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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 104-08-31 16:33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1.這是民事訴訟,不會有刑事紀錄。

2.關於超過15年的問題,這叫做時效抗辯,時效抗辯是在訴訟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如果你沒有抗辯,法院還是會判你敗訴,所以在真正進行訴訟時一定要提出。

3.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借錢,在訴訟中你只要否認有借錢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摸摸 104-08-30 17:36

如題,同順位有人好像先辦拋棄繼承,但其他人未收到存證信函,其他同順位人是否也可去辦呢?如果真的先辦了,會影響其他繼承人辦理拋棄嗎?

若這樣還來得及辦理限定繼承嗎?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收到存證信函,也是從三個月算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17:50

一、 拋棄繼承的意義: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後,向法院表示拋棄其繼承權,亦即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繼承人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包含權利及義務)。

二、 拋棄繼承的規定(民法第一一七四條):

管轄的法院:專屬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 一二七條之一)。

拋棄人須為繼承人,即有繼承權的人,才有拋棄繼承可言,如已經出養的子女,或後順位繼承人在先順位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前,都沒有拋棄繼承可言。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拋棄繼承,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以內為之。如已逾 三個月期間,就不生拋棄的效力。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如係後順位繼承人因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指知悉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之時。

拋棄的方式,須由拋棄人以書狀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後附之拋棄繼承通知)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拋棄繼承通知以郵政存證信函

寄件人:(拋棄繼承人)○○○ ○○○ ○○○

函文:

收件人:(繼承人)  ○○○


(被繼承人○○○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死亡繼承人○○○、○○○、○○○依民法第一一七四條第一項規定拋棄繼承權,依同法條第二項規定,已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通知應為繼承之人。)
前項書狀應附具被繼承人除戶之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之證明書)、全體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如後附樣式)、拋棄繼承通知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本院例稿備索)、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書(以上均一份)等一併向法院提出。
繼承系統表:

繼 承 順 位 :

 

第一順位

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 (祖父母)

繼承人○○○

 配 偶  ○○○

○○○ 孫○○○

○○○ 孫○○○

○○○

○○○

○○○

○○○

○○○

○○○

 
在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即應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經其所在地之法院或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再經中華民國派駐外國館處驗證;或逕將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送中華民國駐該外國館處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聲請狀附交或另補呈法院。

三、 法院的調查:
拋棄繼承是非訟事件,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拋棄是否一部拋棄或附有條件,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制作裁定

四、 拋棄繼承的效果:

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死亡時,拋棄人即喪失繼承權。

拋棄繼承人之子女,並不因而有代位繼承權。但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因此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先順位均拋棄繼承時,由次順位繼承繼承。無後順位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於配偶,配偶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同為繼承之人。

五、 費用
聲明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繼承開始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摸摸妳好:

拋棄繼承的要件依照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是於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因此,繼承人若要拋棄繼承的話必須在知道自己開始繼承後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具狀辦理。

若於被繼承死亡時即已知悉,則三個月的期間就已經開始了,並不以收到同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的存證信而有影響。

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08-31 00:44

您好!

順位的人拋棄繼承可自行為之,也只自己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其他同順位繼承人若要拋棄繼承,仍應自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辦理,並不是自收到同順位拋棄繼承者的存證信函起算,逾期即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若不想拋棄繼承,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的期間同樣為自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辦理,因此若已逾拋棄繼承期間,應也已來不及陳報遺產清冊。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冠甯 104-08-29 14:50

律師好,很抱歉在周末假期打擾

本人於民國一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八點在豐原市豐源戲院前遭愛妮雅店員要求問卷調查入店填寫,進而推銷新台幣五萬元整的護膚保養做臉課程,全額使用元大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回家後查詢評價發現即差,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六點進行首次退貨協商,本人同意以新台幣八千元做為產品開封賠償費,因店家以總公司已經下班為由將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晚間六點簽訂退貨協議書

本人想詢問:

1.協議簽訂過程注意事項,該如何確保簽訂後案件終結

因擔心事後信用卡無刷退仍被扣款,詢問過信用卡服務中心客服表是刷退後需三至五天才可查詢,屆時已超過七日退貨期限

2.暫時達成協議是否需要寄出存證信函

感謝各位閱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廠商願意退款,可以簽立協議書或是由廠商提出切結書。應該對於我方權益詳細記載清楚,並且由廠商蓋大小章。

2、倘若廠商拒絕處理,可以於7日內核發存證信函並且向消保官申訴。

您好:

您既已與店家終止契約,並約定店家可扣款金額,則該退貨協議書即可作為佐證,日後信用卡若無退刷情形,即可依該協議書向消保官申訴,或直接提起訴訟

peggy 104-08-28 23:09

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購置預售屋,上週獲建商通知有多餘車位可加購,於是前往購置,並於當日繳清建商所提車位總價之25%價款。不料,隔日建商以另一行銷人員疏忽,未更新資料,說此車位已賣出(事實上本人完成繳款後才更新為賣出),要求本人選擇另一較不裡想之車位。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為”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之影本,上蓋建商收款專用章及一房屋車位之切結書

請問

1.此車位買賣算已完成交易了嗎?

2.建商此舉是否已違約可要求賠償嗎?

3.需先寄存證信函嗎?

阿勳 104-08-28 21:07

我借朋友錢是因為她被貸款逼急才跟我借12萬5當初借據是她寫的沒寫本票

借據上有寫分25期每期還5千 立借據到現在已經8-9月了

借據上走因該要還4萬了 現在她才還2萬而已 她一直拖好幾個月都不還

我後來有警告她還錢 她卻說不還了叫我寄存證信函

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借據作為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的證明,以利法院依申請核發支付命令,一旦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您即可依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李煖煖 104-08-25 23:41
我媽在一間公司上班,當班主任很年輕,三不五時找我媽麻煩,還嗆我媽說就是看我媽做事太認真所以不爽她,還叫我媽去辦離職,更包庇另一名員工上班喝酒,昨天因為掃房後巡視,發現地板有頭髮跟口香糖,找了我媽去罵,然後還誣陷我媽說口香糖是主任自己丟的,最後自己承認是他誣陷我媽,還說那又怎樣?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誣陷嗎?若寄存證信函沒他地址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的污陷,尚未達刑法上的責任,建議可以尋求公司內部申訴方式處理。

2、倘遭到違法解職,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辱罵的部份,倘若再公共場合,如辦公室等,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

 

阿中 104-08-25 23:01

大家好,小弟於今年7月底,發生一場車禍,導致我有體傷+車損,而對方看起來無問題。

過了30天後到交通大隊申請"肇事鑑定初判表",表示對方:無照駕駛逆向行車,而小弟我無事故原因。

當下馬上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並表示限七日內主動聯絡賠償事宜等等

但是過了第六天(今天8/25)均未收到對方的來電,也無對方的消息。真的令我憤怒跟無奈。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呢?我是否要提出傷害的告訴?還是再繼續等待一個未知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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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中 104-08-25 23: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謝謝顏律師的意見,我打算這禮拜找時間過去地檢署控告他"傷害"。

阿中 104-08-25 23: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指導,我打算這禮拜找時間過去地檢署控告他"過失傷害"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米 104-08-22 15:04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很不好意思想要請問

我們家在前段時間購買了一間[預售屋],款項的部分也繳了前面的271萬元

但現在問題是,建商使用執照在房屋契約中註明該在[103年七月九日前完成],但直到現在依然沒有核過

我們家裡已經很認真的討論要退戶,也去詢問過

這邊是因為建商違約故我們應當是不用付違約金?

而考慮到退戶這一塊,聽說是要寄存證信函,但我去尋找了一下。卻發現根本不知該對存證信函書寫格式如何下手…

我所查詢到的資訊說,必須要先經過〔催告〕才能進行〔解約〕,請問〔催告〕程序必須在寄出存證信函多久才能夠進行解約呢?

希望律師能夠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契約內容後,再決定下一步如何進行,現階段並非表示您們即可解約,而一般契約內容應有違約金之約定,所以仍應就通篇契約來審視後,再研議有無解約之空間,而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撰擬存證信函,定期限催告建商依約履行,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可能後續亦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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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 104-08-21 22:30

你好,我(勞方)與資方在今年7月約下旬時因勞退未提撥等問題進行調解調解結果為勞方願意給付2萬5000元以及七月份月薪共4萬1千多元於七月底轉帳給我,到這邊都沒有問題。

結果今天(21日)收到對方20日寄出的存證信函,完整內容如下:

緣李○於民國102年10月至104年7月至本店擔任煎台手一職,竟私下食用炸物、蔥油餅等食物,由於員工守則及店內公告均有告知食用漢堡、吐司、蛋餅以外之食物需告知老闆,據此函求償四萬元整:請台端於函到三日返還現金或見面和解,若仍持不返還,依照刑法§335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1000元以下罰金。」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本人特依法告訴,以維權益。

請問該如何應對比較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回覆反駁其所稱之事實,而本件要據此成立侵占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41

您好!

要看對方所述是否屬實,如果確實且有證據,最好能與對方協調解決;反之,如果是無中生有而仍提告侵占罪,則您可提出誣告罪告訴,並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佩芬 104-08-21 15:27

請問客戶交貨後,尾款幾經催討仍未付款,存證信函內容該如何寫?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15:40

您好!

基本事實交代一下,包含欠款的原因、金額、應付款日,限對方幾日內付款就可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存證信函催收,再不還依法提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 104-08-20 09:19

去年五月和朋友一起加入world gym 世界健身中心

因為我跟我朋友都沒有去運動了,因我們只去過一次,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欠月費,因為根本也沒有打來催,但上個月有接到她們的法務部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因為我們沒繳費,那時才知道沒繳,後來跟當初推銷我們辦的業務聯繫,她都推說她說的話沒人聽沒人會理她,叫我自己打去門市找主管,我打了也留了電話,但事隔一個月了,也沒人打來,但這中間我有打到客服,似乎打了也沒用,今天再次問了業務,她一樣給我客服電話,其實我很有誠意要處理,但她們似乎沒誠意,好像又要托我時間在繼續算會費,因為和朋友只有使用過一次而已,她們電腦都有記錄,想說能不能把欠的會費加上違約金的錢,負擔一半,因為我們也有經濟壓力 欠的會費一人約12000  違約金一人6000  我實在不想付那麼多  必敬只去過一次 請幫助我該怎麼處理 如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

你好:

依教育部公布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條業者通知義務規定:「消費者未繳費用時,業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定日(不得少於十日)完成繳納。前項催告期限屆滿翌日起計二十(含)日,業者得停止消費者使用其設備,待繳清費用後,恢復其權利。逾二十日仍未繳清者,契約自動終止,並依第七點規定退費。業者未終止契約,致契約仍為存續狀態者,後續衍生之費用,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業者未能證明前項催繳通知,致消費者會員權利受損者,業者應無條件賠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你與健身中心之契約違反上開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是無效的,上開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若健身中心未催繳亦未終止契約,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

建議你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M 104-08-20 10: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  那我是直接打到消保管那裡就可以了嗎? 那我該找誰?或者怎麼說?那我就不需要載透過健身房那理處理了是嗎?還是您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呢?

你好:

依教 ... (恕刪)

jessica 104-08-19 20:53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jessica 104-08-20 01: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 ... (恕刪)

超級無敵感謝徐律師那麼晚還詳細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有打電話去派出所他們說對方不理會並不等於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不懂先不論告不告對方刑事,對方明明在家不開門,漏水持續至目前已經6小時,這樣不叫故意那我又要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08

您好:

刑事部分,對方在家不開門,且持續漏水6個小時,的確可以佐證故意存在,但未必一定構成毀損故意,要視接續之攻防過程而定。就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回復未漏水狀態所需之費用,及因該漏水所造成自身物品損害、精神損害之賠償

p.aki 104-08-19 00:21
律師您好 我媽媽今天收到銀行存證信函,是關於七八年前過世的大阿姨的債務, 已經與銀行聯繫,確認是總行發出的存證信函 大阿姨有子女(也許已經拋棄繼承,我猜) 我媽媽是第三順位繼承者,但我們都不知道大阿姨有多少遺產 當然也沒有分遺產 更不知道大阿姨有債務, 如今債從天降,媽媽完全沒有能力償還這筆債務銀行發出存證信函的狀況下, 我媽媽該怎麼處理呢? (而我舅舅也收到了存證信函) 萬分感謝律師的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8-19 00:57

您好!

如果現在才知道前順位已拋棄繼承,從知悉時起算三個月內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法前順位拋棄應會通知,都不知道頗不尋常,最好再跟您母親確認清楚。 繼承法在96年至98年間有重大修正,請先確認死亡時點,別籠統說七、八年前,這牽涉到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 如果適用新法,直接主張限定責任即可,但仍應釐清究竟有多少遺產。 如果適用舊法,原則上應對繼承的全部債務負責,例外則若符合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的情形,仍可主張限定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ki 104-08-19 10:05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媽媽那邊的親戚從十多年前就不相往來了,是很不尋常沒錯

大阿姨是在十年前過世,適用舊法,也確實沒有大阿姨子女拋棄繼承的通知

我媽媽也不知道大阿姨有多少遺產、分給誰,畢竟都有自己的家庭了。

依循舊法的話,我媽媽也是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嗎?(需要費用嗎?)

謝謝您!

笨笨妹 104-08-18 10:56

我有對方的匯款記錄,但並無任何借據證明,存證信函都拒收,請問我到法院該如何申請支付命令,因為有到法院,但諮詢人員卻回覆我沒任何證據無法申請支付命令,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沒有借貸關系的證物為何可以發支付命令?

那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向法院亂申請了

建議先收集好借貸關系之物證在行處理

阿鉉 104-08-17 17:32

對方在五人以上遊戲空間,

對我造成人身攻擊,

但是對方說要告我,前提是我沒有任何謾罵,或歧視的言語。

簡單來說,我並沒有人身攻擊他,他卻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想請問一下,我手上握有他罵我的證據,到法院可以反告他嗎?

他說他也有截圖,但是我想破頭,也沒想到我有罵他甚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1

可以毋庸理會對發所寄發之存證信函,若對方真的提告,又無任何證據,可以直接為無罪答辯,並於獲得不起訴處分後,提出誣告告訴。

您好,因為您真的沒有謾罵以及任何歧視的言語,故若他真的起訴,您會獲得不起訴處分,而您手上有他罵你的證據可以在事後可提誣告或是公然侮辱

阿蔡 104-08-17 10:19

律師您好,

(詐騙背信案)

我孩子的前女友本(104)年5月在日本逾期居留,伊除向其友人借生活費外也無返台機票費用。伊向日本警方自首前,透過簡訊通聯(資料握有保存)信誓旦旦一定還錢,請我借錢給伊解決燃眉之急。我同情伊已經逾期居留不及早自首不行,在伊家人不理她,未還清友人借錢之前,無法離開友人家自首情況之下,我於本年6月間匯款2次共新台幣15萬元到她彰化銀行戶頭(我有保存匯款單),伊也都領出並順利自首買票回台了。

然而她回台後開始工作賺錢卻避不和我聯絡,她家人知道她的素行也對她無可奈何。對此,我除了在8月10日寄送存證信函給她之外,接下來可以利用簡易法庭提告嗎?金額也不大,我想不聘請律師,只自行寫提訴書並提告,這樣可行嗎。對背棄信義的人,我如果沒有動作的話,我自己就是鄉愿了。此外,我可以要求簡易法院扣押她彰化銀行的戶頭嗎?她當時曾告訴我她有定存如能回台將解約還錢給我。

她家在信義路5段,我看網路資料,要到她居住地的簡易法院提告,如果您認為可行的話,我就馬上寫訴狀。還請不吝提供法律意見為感。

1.可自行寫起訴狀, 重點在於借貸關係的證明

2.假扣押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亮亮 104-08-13 20:22

本人賣了一萬元的商品,以面交方式將商品交給買家
結果買家事隔幾天才告知外觀有一處瑕疵,在面交時沒看到想要退貨
我方也接受退貨,並請買家將商品寄還給我,款項會全數退還

在買家告知用郵局寄回後,當天也先將九成款項退款
並約定商品若收到無誤,會將剩餘一成款項退還
結果隔天本人收到後,發現商品有多處傷痕,完全無法修復
立即向買家反映該如何處理後續

買家先推托是郵局運送不當造成,只願意代為向郵局求償
接下來一直避不回應,直到本人說要寄存證信函民法第259條求償
買家才說他未滿20歲不須負擔任何責任,目前是個大學生而已
僅說要將剩餘未退的款項"送"我, 並警告我方不可以再繼續跟她聯繫否則會報警處理

由於買家態度惡劣,商品也不像運送過程弄傷(外包裝完整無破損)
退貨要保持商品完整度是買家的責任
對方未成年真的無法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合意解除契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無法依據契約關係進行求償

2、不過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向對方及其法定代理求償

ZZ 104-08-13 13:2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有關於我們家承租房子因在承租之初東西都很老舊(租很久了至少有6年),房東一直以來不願做維護及整修,先前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修繕我們幾乎都是自己處理

但星期天及星期二房間及客廳的冷氣都接連壞掉

從星期天開始連絡房東 房東都未積極處理

昨天再次聯繫 房東表明不願意修 並強調當初僅承租我們房屋 並不含屋內設備

(但租賃契約內容未載明此部分 也沒有提到屋內設備的修繕是要房客負責)

目前的契約不定期租賃契約(定期契約已於103年11月到期,未再簽立新約)

想請問是否能夠依據民法429條請房東出面處理?(寄存證信函)

另想請問,因我們並不知道房東的居住地,房東的戶籍是放在我們目前承租的地址內

這樣會不會不能影響到存證信函的部份?

以下為存證信函內容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台北市信義區□□路□□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以來,冷氣、屋內門把及門均已十分老舊。靠近廚房的房間及客廳冷氣分別於8月9日及8 月11日故障,房屋門把部分則因過於老舊無法完全鎖起,造成門鎖及屋內各處房門、門檻皆在蘇迪勒颱風侵襲期間有損壞情形。本人分別於8月9日、8月11日 及8月12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大體而言沒問題。

2、不過必須實際通知到對方才會生效,故而倘若房東不住在這個地址,則無法達到我方要的目的,應以其他可以保留證據的方式通知對方,如簡訊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 104-08-13 11:04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敘述過於片段,且無法看到相關事證,尤以資金問題,差一點就差很多,所以無法精確判斷。 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will 104-08-13 10:55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4.可向C請求票據支付, 但是結論是誰有錢還


您的說法 陳述未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l 104-08-13 11:24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will 104-08-13 11: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1.如果不相信正式面談諮詢的律師, 那更不應該相信網路上片面諮詢的律師

2.對B提出履行債務, 需要有借貸關係證明

3.對C提出票據支付

4.C需自行舉證非本人所開之票據, 與您無關, 你只是依法請求

5.存證信函與進入法院程序不同

您的說法陳述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大筆金額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上均有風險,且法院開始調查事證後,都可能會有出乎意料之結果,目前您們應確認支票之開立者,以確認所告之人是否正確,以及其間之法律論述,仍應與您委任律師好好討論研商對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咪 104-08-12 21:36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仍需先持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所以您在訴訟中可以抗辯情事變更請求減少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9

雙方私下訂立的協議書並無法作為執行名義,對方仍須提告請求。盡可能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就待對方起訴後再行應對。

陳先生 104-08-12 16:04

您好:

       今年媽媽繼承爸爸的房子,但是姑姑住在裡面不願搬離,6月已寄出存證信函請求搬離,想跟律師諮詢後續該如何處理,才能得以讓姑姑搬離返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提出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向法院聲起強制執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可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將房屋騰空後交付您母親,並可一併請求對方佔用期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可以一併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能否於訴訟前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能否於訴訟前解決。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velyn 104-08-12 09:00

您好

想請教如何知道遞狀之書狀所要做的份數?即送幾份給法院,幾份自己留底?

要怎麼分辨呢?有沒有口訣?因為很怕做作狀

民事訴訟書狀:含起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聲請狀、上訴狀抗告狀等民事書狀。

送非訟事件書狀:含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公示催告等聲請狀。

民事執行書狀:含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假扣押執行、參與分配聲請狀。

存證信函

 

不爽沒信用的人 104-08-11 20:47

你好去年前後借朋友七萬現金 可至今只還5千還有六萬五的借款

之前是因為信任沒寫借據 可我有line的對話說欠的金額什麼時間還她有回覆說明年四月前還清 這樣算證據嗎? 我還有最近她還錢時有轉帳3千的還款轉帳證明照片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因為目前她不接電話也不回覆我..感覺在逃避   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目前知道的有她本名和電話 以及她先生電話  和公司地址..    由於他們結婚後又換住址所以不知道目前他們居住的地方如果我寄存證信函到他們公司給她先生這樣可以嗎?  因為現在他們都不面對處理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line的紀錄可以證明借款事實也可以唷),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不爽沒信用的人 104-08-11 22:29

 請問如果當事人說是結婚前借的可目前她沒工作或名下沒資產.可以由她先生支付嗎?

他們夫妻可以一起還清欠的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31

除非她先生也是借款人或是連帶保證人,不然沒有辦法對她先生主張。

若她名下真的沒財產,就只能換發債權憑證,等到她有一天名下有錢了才執行。

kimmy 104-08-10 15:17

解約退航空補習班 但上教育局查補習班好像沒有立案 4月簽了合約繳了3000註冊 鼓吹18期勉利息銀行小額貸款 一直到現在都未曾上過一次課程 也沒有拿任何關於課程東西 也沒有說何時開課 5月已電話告知承辦人員 我解約退費 卻沒消息 一直到現在收到銀行催款單 我又繳付3000元 去到補習班當面要解約 都自知不理 也不給看合約 只說有一份契約書而已 到現在不聞不問 打電話去又推來推去說能負責的人不在 真的覺得被欺騙!!!!! 銀行又寄來強制執行通知函要告我詐欺!!!! 銀行補習班那我該怎麼做???

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如何向消保會申訴!!!真的覺得被詐騙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 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2.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給航空補習班,說明解約之意,並限期返還款項;另可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救濟途徑圖示:http://www.cpc.ey.gov.tw/cp.aspx?n=DE59FA49A0C5C82E、線上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該單位受理案件後,會轉請教育局辦理,並由該局函請該補習班依規定處理。

3.  銀行貸款部分,如果只是貸款未能如期清償,屬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但建議向銀行承辦人聯繫說明困難,爭取寬限時間。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kimmy 104-08-10 20:1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謝謝曾律師 講解得非常清楚~~ 萬分感謝

kimmy 104-08-11 10:3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好!! 8/10剛剛直接打電話補習班解約 她說我4月份簽合約就是開課日 還說我五月份有排課表 根本沒有這回事 補習班自己排課 說電腦都有排課紀錄 是我自己不上的 也說已經超過一個月 沒法辦退只能辦停 有問題找他們法律顧問 還說我走消保吃虧的一定不是他們補習班 一定是我們 就算退也退不到一半 我有強調 有在五月份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說要解約 是他們沒消息 一直拖時間 直接回不滿意 回給他們法律顧問處理 我也只是個小小上班族 沒時間這樣跟他們耗下去 只希望有個公平合理的答案 真的像補習班說得無法解約退款嗎?我一次課都沒有參加 白白繳這個錢我寧願捐款 走消保大概會有什麼解果? 銀行那我有請她寬限時間給我了 存證信函請您寫費用怎麼算呢 謝謝您
成成 104-08-08 22:54

請問律師

我爺爺於民國6x年賣一棟透天給一位顏先生,事後沒多久再別的地方居住,後來就於高雄定居,爺爺於民國100年往生,爺爺的子女是2女3男,也就是我父親上面兩位姐姐和下面兩位弟弟,後來父親與兄弟姐妹討論後由父親和三叔繼承爺爺的動產,最近因家篷喜事,弟弟要結婚了,於是父親因手中資金不多,所以與我討論到爺爺之動產處理方式,在與姑姑和叔叔商討,我清查爺爺當初所遺留之動產發現有一筆道路用地,也就是上述爺爺賣給顏先生那棟透天的出入口之道路用地,後來我有去調閱土地謄本,發現上述顏先生於74年作共有分割,把一棟透天分成兩戶,其中一間自己居住,另外一間賣給兩位蔡姓兄弟,那位顏先生於這塊道路用地也有持分,現在這塊道路用地就變成顏先生、我父親、我三叔持分共有

 

請問律師以下問題該如何處理:

1.現在我們家中有意要賣這塊道路用地是應該用公告現值去出售還是???

2.那應該用存證信函請顏先生出面購買???還是蔡姓兩兄弟出面購買???

3.又或者顏、蔡兩方都不買,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是否以我們從6x年持有到現在的關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地租沒付給我們情況下而用存證信函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

4.有關於用地租問題而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之存證信函請問應該如何撰寫???

謝謝律師

您好:

道路用地通常低於市價,至於要用何種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你要先確定是否為既成道路、有無公用地役權存在,且對方不見得有購買的義務,若對方不買你也不可能強迫。 若為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權存在,對方可以通行該土地。再者,對方為共有人在應有部分範圍內可以使用共有物,你如果對於管理有疑義,可以依照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法請求租金,但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便價分割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anny 104-08-07 23:12

房客已近兩個多月沒付房租,因為只跟他簽一次約爾後未再簽約就變成不定期契約,我知道必須要等4個月的房租未給(包含扣除掉2個月的押金)才能請求其搬離,問題是如果我9月底一過寫存證信函催告他時可否直接就告知他契約終止,然後限期搬遷呢? 因為我怕如果事先先催告他繳租金的話萬一他繳了部分租金不就契約又存在,我就一直無法趕他走呢?

另外之前我因一時答應友人將友人的戶口暫時遷到此租屋處而沒事先跟房客告知,因此房客常常收到友人的催款等信件,為此房客有曾告知請我處理,後來我就直接把友人的戶口遷到區公所,但房客還是要求要我退還102年11月以後的所有房租(因為他目前人已不住在租屋處近兩年但東西都還再也未與我解除契約,但之前也都沒跟我說他已不住此處,讓我誤以為他還繼續住直到我收到瓦斯費,水電費,近兩年都沒繳的催款明細),我很納悶如果他東西一直遲遲不搬走霸佔著房子,那我不就要還他到他搬走的那天所有房租嗎?而且也因為戶口之事他要提告我除了退還房租給他之外還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

我想請問他要求退還租金合理嗎?(但明明契約上就有寫若房客契約期間遷離他處不得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啊)

而他要求的精神賠償是否可以成立?賠償金額是他說多少我就得付嗎?  

您好:

你們的租賃契約尚未終止,對方就有給付租金之義務。如果租賃契約有約定以押租金抵償房租,你可以等到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2個月時,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終止租約,通時要求給付積欠租金清償未繳之水電費用跟遷讓房屋,對方若置之不理可以訴送請求。 戶口暫寄要視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違約條款,若未約定通常是請求排除而已,就算有損害金額也不大。 對方未終止租約擅自遷移他處,仍然可以請求給付租金,當然不用退還房租給他。
sammyx 104-08-07 17:57

土地承租人屢屢違約 寄了半年的存證信函 也沒辦法獲得解決
因此在6月的時候寫了訴狀給高雄地方法院. 
目前時間已經快2個月了 不過法官遲遲沒開停,也沒駁回訴狀.也沒移交
打給書記官,
一個月前說檢察官在調查中(不是只有刑事案件才會有檢察官??)
2個禮拜前說 法官還在斟酌裁判費用
請問目前的可能情況會是??

Zoe 104-08-07 01:50

請問,我目前遇到一個很像詐騙集團的租客,對方的物品都已經放在我的房屋內了,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但押金都還沒付(所以租約未生效,合約裡有註明)…目前她說她臨時有事到日本而避不見面,line裡面說她冷氣沒有關,叫我們進房間去關! 我目前怕她想騙我們進去再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的,也想將她留在我屋內的東西拿出去(對方也使用line叫我們把東西都丟掉),但我也怕對方告我們侵佔之類的…

我自己寫了一封存證信函,想打擾5分鐘,看這封存證信函,ok嗎?也想請問我可以直接進入我的房屋將對方的東西移出嗎?謝謝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十日向本人承租新北市新店區○○路○段○巷○號○樓之房屋 ,租期自民國一0四年八月一日至一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並約定台端應於一0四八月一日交於本人押租保證金新台幣壹萬柒千元整,租約才生效,先為敘明。  目前逾期未完成,故租約不成立!特此聲明!

另,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保管本人所有之上述房屋之鑰匙,立有通訊應用程式為憑,台端已答應將請同事寄還,特函請於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四日前寄還本人房屋鑰匙,若未依約定歸還,只好推定台端不願歸還本人鑰匙。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占罪規定,法定本刑五年以下,此為公訴罪,請台端自行參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的部份大體而言沒問題,不過建議應該加入我方要取回房屋及處理對方物品。

2、倘若擔心遭對方提告侵入住宅及竊盜等,可以全程錄音錄影,更謹慎點,可以找律師、員警陪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6

存證信函內容沒什麼問題,另雙方的line記錄務必保留以防日後若有訟爭尚可提出。

Tracy 104-08-06 22:27

公司向銀行融資借款未償還,連帶保證人收到銀行存證信函之後,連帶保證人銀行帳戶就被凍結、房子假扣押並貼上封條,公司與銀行協商後,日前通知要解除假扣押,請問:

1、要解除假扣押連帶保證人要準備什麼文件?解除程序如何?

2、公司如繼續經營,連帶保證人該如解除連帶保證責任

(本人沒有法律知識,上述用詞如有錯誤或不當,請指教並告知正確說法)

廖先生 104-08-06 21:39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小弟在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除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對方應不得要求您負擔清掃費用,另解約的部分應寄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4-08-06 20:40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104年6月3日跟新房東簽訂租300坪廠房合約並訂雙方協議事項也以付押金9萬,要簽定合約前有在三強調屋主點交時間(因為要跟原本承租舊屋主說提起退租)並隔天也跟原本舊屋主告知,新房東也同意約定在104年7月20交屋承租人,在104年7月21做第一次點交當日現場還很淩亂無法點交給我,新屋主有口頭告知一定能在104年7月30完成點交,本人在104年8月4在做二次點交舊房東還是法點交給(我每次點交日都有錄影存證)房東一直拖交屋時間也未履約協議內容包況隔間電表水表等等事項都尚未完成,一邊舊房東以退另一邊有無法點交廠房給我(蠟燭兩頭燒),當下就跟他說你以嚴重違反交屋時間及未完成當初協議合約內容違約在先,本人提出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9萬,告知屋主後有口頭說押金可退.但是整理廠房費用需要負擔,(當初簽訂合約有注記整理費用由屋主承擔)。請問律師我真須負擔他所說整廠費用?要如何寫存證信函內容告知屋租退換租金解除合約? 勞你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房東遲延點交租賃標的,則應該是房東違約,我方可以向房東求償

2、於此情形,針對對方整理廠房的費用我方無須負擔。

Janet 104-08-06 12:04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i 104-08-06 10:27

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是由我方長期照料,則對方要爭取監護權不容易,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 2、至於對方要求的損失賠償,本文尚看不出來是基於什麼理由。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Kevin Chin 104-08-06 10:15

一台機車,可是人跑路了,我寄了存證信函又被退回,我該怎麼處理。

一、發存證信函之前,你要先了解這個存證信函的目的,預期的效果,簡單的說,發這個存證信函好處是什麼,然後再決定發或者是不發,如果要發的話怎麼發。

二、存證信函發出去被退回的情況,如果是決定一定要發存證信函,那麼可以依民法之規定聲請法院公示送達這個存證信函

四、你說的一台車子的意思是什麼呢?要先確認然後才能判斷這個存證信函是不是應該發。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 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fei 104-08-06 02:55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有實際扶養小孩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應負擔之扶養費,對方可否向您請求扶養

     費,應看實際上對方有無支出扶養費。

2、現在監護權已約定歸您行使,倘若對方不服,有可能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屆時須視

       許多情況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經濟情況及家庭訪視報告等決定監護權歸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i 104-08-06 02:37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5:52

若認為為對方不適任,可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民1069-1),並積極爭取,若子女長期與您相處由您照護,家庭支援、經濟能力也ok的話,爭取到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一、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二、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三、監護權部分如果你分析法院裁判,就會發現其實主要照顧者占優勢。而目前你是主要照顧者。

四、多跟小孩拍一些溫馨的照片,家庭聯絡簿要用心寫,這些訴訟上可能用得到。

五、扶養費的部分你不用太擔心,這個部分你應該是站得住腳的,尤其他存證信函都承認他是小孩的爸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kenhisky 104-08-05 10:44

請問一下,目前有房客未繳房租的問題,情形描述如下:

已兩個月未繳房租,當初房客留的資料,電話已變成空號,戶籍地是他之前租屋的地址,有去拜訪過,管理員說早就搬走了,那邊有收到一堆法院寄來的文書,警察也來找過他,都找不到蹤影.留的公司名稱地址都是假的,有依照地址去做拜訪,根本沒這家公司.留的另一個聯絡人[他說是他女友]手機一直轉語音信箱.前幾個禮拜租屋處也收到地檢署的公文,是他的名字,不知為何會寄到這邊,當初他有提到要遷入戶籍,不過當下已被拒絕.所以那封公文已退回.

存證信函在欠租一個半月的時候已經寄出.租屋合約沒有公證.

之前有詢問過派出所,他說警察不介入這類民事案件,若要開門請全程錄影.但詢問里長,她說合約必須公證,不然就要走訴訟.不然會造成侵入.

補充一下,因為有獨立電表在公共區域,有觀察過都無大幅度變動.之前有去敲門也無人回應.所以研判無人在家,但又怕在屋內出事,所以想趕快處理[若只是無人那還好,房間空著是沒關係,怕的是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

目前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完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本有返還房屋之義務,建議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或發律師函給承租人,定期限請他遷離,在進入房屋時委請管理員、里長伯或警察等陪同並全程攝影,將屬於承租人之物品整理妥善,可免除違法疑慮。 若您真的擔心會衍生法律糾紛,慎重起見,建議向法院起訴,請求承租人遷讓房屋,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這類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5

建議還是提告要求搬遷待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再行強制執行。

阿遠 104-08-04 23:03

 本人與親人已私下簽具一份切結書但未經法院公證,內載明本人主動釋善意幫這位親人於來日代替他支付一筆他應該支付的款項,書中也載明這位親人要於將來我倆有合作共同處理出售相鄰之農地時他要償還彌補我這筆款項,但現在我倆關係絕裂,互信不再,合作要件喪失,如今我想趁尚未代替他支付這筆款項前終止撤銷切結書中這項約定,請教我是否可寄存證信函告知終止撤銷?法律上有效嗎?或者還有其他有效可行之方案?請教律師前輩,謝謝感恩!

 

阿遠 104-08-04 23:24

 本人與親人已簽具乙份切結書,內載明本人主動釋善意於來日幫這位親人支付一筆他應該支付的款項,書中載明這位親人要在將來我倆有合作共同處理出售相鄰之農地時他要償還彌補我原先幫他支付的款項,但現在我倆關係絕裂,互信不再,合作要件喪失,如今本人反悔想趁尚未代替他支付這筆款項前終止撤銷切結書中這項約定,請教我是否可寄存證信函告知擬終止撤銷,法律上有效嗎?或者還有其他可行方案?請教律師前輩們,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無法片面終止,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由,您所敘述的狀況過於簡略,無法判斷。

2、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Ting 104-08-04 05:58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阿公有五個兒子,阿公約2年前中風,先由我父親(排行老三)及大伯及四五叔叔,輪流照顧,約1年多前四叔不知如何跟二伯協調,由二伯照顧,今年6/26二伯未經我同意,並自行將阿公從台中帶至花蓮療養中心,並告知療養中心是經由我介紹而入住,療養中心當下只電話告知我,並通知我說,我二伯表示由我保管我阿公的證件及往後有重大決策,如需送醫送至慈濟醫院,由我負責,我當下告知社工並表示我並不知情阿公轉至花蓮及要入住,並詢問社工我二伯人呢?社工表示已搭飛機回台中,我告知社工我並不知此事,且我不保管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社工電話表示盡到告知責任,我先到花蓮社會局詢問,社會局人員表示可依特殊案例先行通報,但社會局人員打電話給療養院時,療養院人員表示因我二伯已付第一個月費用,並無棄養及置之不理,故無法可行,因社工通知,我有前去探視阿公,後續皆有探視阿公,7/2我寫存證信函寄給我二伯及療養院表明我不保管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及後續療養費用我不負責,請療養院找尋我阿公的五個兒子負責,7/31療養院表示我阿公發燒已4日,且燒至40度,問我是否送醫我說同意就醫,並也送至慈濟醫院,現我因存證信函我不知是否該探視我阿公,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我希望可依法申請向我的叔伯及父親,一起出面處理及費用負擔,(我阿公入住療養院及住院我有通知四五叔,他們皆表示並不是不處理,是希望依法大家平均分攤)現今8/4阿公要出院,我現不知道如何處理及有哪些管道?(大伯:無子女,二伯:5個子女,皆未成年,父親:我和妹妹都已婚有各自家庭,四叔:1個兒子已成年,五叔:無子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扶養義務人應為您阿公的五個兒子,您可請阿公主張其因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聲請法院命這五個兒子給付扶養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阿公)的權益令其子盡扶養義務,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