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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104-04-09 10:48

您好,我想離婚並請他搬離現居住處,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頭期款也是我付的,所有家用和小孩費用都是各出一半,也明白跟他提過他所支付的只是房租,現要叫他搬出去死也不要,硬賴在那,請問可以寄存證信函或如何處理這種無賴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至於請求對方搬離,由於您們的婚姻仍在,可能需等到離婚後才較有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ire 104-04-09 11: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 ... (恕刪)

在尚存在婚姻時就一定得讓他住在我房子裡嗎??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那為什麼不是他的房子給我住呢??

要試著找出不應同居的理由,再以所有權人地位請求對方搬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22

1.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有同居義務,還是先提離婚再說,不然免不了被對方反將一軍說不是他不履行同居義務而是被你趕出來等云云。

2. 除非有種可能,就是對方有家暴行為,聲請保護令令對方不得接近您住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6

您好,建議您具體化不堪同居之事由,並以此為由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即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受餘財產分配請求,如若房屋為您婚後所購買,即列為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應預先做好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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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Sean 104-04-07 23:34

事主並不是我,而是我的同學。

該名同學因為一時不察而加入多層次傳銷組織,事後反悔想要退費。

據我所知,公平會有規定三十日內解約可以全額退費,但該傳銷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託,疑似想要拖過三十日之期限。

去電公平會,他們提到可以先寫存證信函,但相關事宜與權利對於我們社會經驗不深的學生來說仍相當陌生,因此請教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請求解約並限期退費,若屆期公司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44

亦可前往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與對方公司調處。

Sean你好:

超過三十日仍可終止契約,請參考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至第24條的規定(可上網搜尋)。

你同學可以上開規定寄發存證信通知傳銷事業終止契約並退貨還款。

若事業違反者,依同法第32條還有相關的行政罰,可向主管機關公平會檢舉

以上供參。

Niko 104-04-07 21:27

您好

     樓上住戶裝修不良漏水又不處理,想寄?發存證信函卻無樓上住戶姓名,問派出所與里長因個資法不能提供,?郵局也無法收件,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小市民 104-04-06 20:58

公司有位員工因本身與銀行之間的債務問題而央求公司為他投勞健保之部分予以退保以避免薪資被扣押,本公司的一時心軟卻不知道已觸犯法規!!!如今,因公司不敵虧損也於去年12月告知員工將結束營業,在結束營業之際也讓他有2個月的時間找工作,如今於今年2/28辦理離職後,卻收到他寄出之存證信函,反咬公司當初沒為他加保,並要求索賠,想請教專業律師,針對這一案我該如何回覆存證信函以及後續我該如何處置!!!

小胖 104-04-06 17:36
前陣子有申請強致執行到債務人公司追討兩萬元債務 法院寄執行命令給對方公司扣薪三分之一 三月份與對方公司聯絡 對方表示會扣債務人一月份的薪水 但是一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債務人的錢 合理懷疑對方公司在幫債務人躲債 請問強致執行還款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要告對方公司侵佔債權的話要寄存證信函嗎?
楊律師 104-04-06 19:16

也可以具狀向執行法院詢問執行進度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債務工作的公司)的執行命令

先是扣押命令(禁止第三人對債務人給付),後是移轉命令(將每月薪水三分之一移轉給你)

你必須先確認法院是否已進行至第二階段,若法院已於一月份發移轉命令而第三人公司也沒有聲明異議,此時執行程序已經終結(法院應會將執行名義換發債權憑證或加註退還給你)

則你便有權利向第三人公司請求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水,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第三人公司履行,否則將依法起訴請求給付。(雖然此時可能會遇到第三人公司表示債務人已經離職的問題)

以上供參。

小胖 104-04-07 08:44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

律師你好

法院已經發到移轉命令

叫我與第三人聯絡給自己的戶口

確認債務償還再回去撤銷強制執行

但是3月10號與第三人聯絡 

卻回應我1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4月了還遲遲沒見到債務有匯入我戶口

 

 

笑笑 104-04-06 14:21

想請問:

房客想要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但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尚未繳清,目前僅以簡訊承諾會盡快處理。而契約上註明:房客搬離房屋時,須善盡清潔責任,將房屋內外清掃乾淨,並將一切損壞修繕完畢。但該房客並未露面,且始終不願接聽電話,僅以簡訊告知已完成交屋,並將鑰匙置於信箱。房東進入屋內查看,發現屋內髒亂不堪,且多處損壞,試圖再與該房客聯繫,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此種情況,房東該如何救濟?

另外,此房屋租賃早先有到法院公證,但公證文件上的承租人和租賃契約上的承租人並非同一人(兩位承租人是姊妹關係),且租賃契約上並沒有留下承租人的聯絡地址與個人資訊,僅有公證文件上的通訊地址,如果寄發存證信函會有所作用嗎?對象該以哪位承租人為主呢?寄到公證文件上的聯絡地址即可嗎?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4:58

您好!

先將房屋現況拍照存證,然後可求償清潔費用修繕費用

為何有兩份租約您敘述不明,被告應該是實際承租人,最好先弄清楚,否則告錯人會白忙一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笑笑 104-04-06 15: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將房屋現況拍照存證,然後可求償清潔費用修繕費用

... (恕刪)

首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會有兩份租約是因為一開始是兩位姊妹一同承租房屋經營補習班,由姐姐代表進行法院公證事宜,租賃後期,姐姐退出補習班經營,改由妹妹進行租賃契約的簽訂,實際承租人是妹妹,但目前有的通訊地址只有姐姐公證文件上的地址資訊。以目前的情況而言,拍照存證後會建議先採取何種救濟行動呢?是要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萬分感謝

楊律師 104-04-06 18:10

可以從壓租金扣抵

笑笑 104-04-06 18:20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從壓租金扣抵

感謝楊律師的建議!

因為承租人尚需負責屋內牆壁的粉刷,故先前曾口頭約定油漆粉刷的費用押金扣抵,再加上水電費的結算,押金已無剩餘。但屋內毀損嚴重,且承租人一直躲避,態度惡劣,實在無法自行吸收修善及垃圾清運的費用

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Herbert 104-04-03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 遇到朋友跟我說有加值200多萬的祖母綠缺錢變現,要賣我100萬,交易後我覺得,交易過程中有問題,另外去尋訪市價價值只有1/10,第三天告知他要退貨收回支票,被他恐嚇也拒絕收回珠寶... 我們有報案,支票同步止付"當時只能用遺失止付不過有寫備註, 現在銀行告知我們無法用遺失止付,法院有判決書下來,
另外他有告我們詐欺,我們一開始也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們詐欺,恐嚇.
我的問題是
1, 支票的部分可以打債權不存在? 銀行裡是有錢的,目前無法使用.
2, 我們東西要還他,他不收,有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告我們詐欺,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珠寶價值的部份,必須經過鑑價。

2、支票的部分應該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並且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

3、有對於對方告我方詐欺的部份,要看相關事證,另外有關您提到判決書已經下來,是指那個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小綺 104-04-01 14:04

各位律師好!

我朋友跟我借錢,當時沒有寫借據,只有匯款明細和line上的對話內容,一開始到了還款時間他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過了幾天就回訊息說下次會還,之後到了時間還是一樣這種態度,最後就完全連絡不到他了。而連絡到他家人,家人也沒想解決的意思,就說他都沒回家再幫我連絡他看看。後來我有寄存證信函,但如果還是沒有用,麻煩請教各位律師我還有其他管道可以討回嗎?給我一點協助,感謝你們!

甚麼時候借款? 這牽涉時效,要看line的對話內容來判斷是否可證明有借款合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4-01 15:45

您好!

如果對方不願意還錢,可備妥證物,透過法院以支付命令調解訴訟等程序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雙方借款合意之證據及匯款證明,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若有當初雙方借款之對話紀錄,亦可考慮視內容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14

1.依你所述,其他管道都沒用,後續建議用法律程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刑事詐欺等)處理,當然,證據齊全會較好(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3-31 10:09
原由:跟同事買手機,拿到後不能使用,退還給他修理,卻一在拖延,之後提出退款要求,對方答應後 卻未在期限內返還 已寄存證信函 也是沒回應 請問如何發函解除契約,再提告請求返還價金? 提告需要花什麼錢嗎(學生)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1 1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退款。

2、支付命令較為簡便,但是倘若對方提出異議,還是必須由法院審理,並繳納裁判費,不過本案訴訟金額不高,所以裁判費也不會很高。

 

 

楊律師 104-03-31 13:12

存證信函解約

利用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買賣價金即可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31 13:54

1、可再發一封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

2、至於請求返還價金之部分,可以支付命令或直接民事起訴為之。支付命令須繳500元之程序費用證據認定亦較寬鬆,將基本案件事實和存證信函證據為證,原則上都會通過,只是對方亦有可能不附理由異議!若對方異議則進入起訴階段,起訴之裁判費需先由原告給付,費用是請求標的金額之1%左右(詳細仍須看請求標的而定,有固定的計算公式),剩下的就是看您朋友是否有要請律師或是請人代撰書狀,其他如仍有問題或需要實質上的協助,歡迎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詳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 104-03-30 21:40

想請問一下

我家在89年被另一名地主告知我們家有一半土地是對方的,

當時對方有提出要賣給我們,但因金額過高額沒有後續買賣,

前幾個月寄出存證信函給我爸爸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時買房子土地時是我阿嬤買的(約7x年),

之後過給我阿伯,在又過到我爸名下,我們都不知道土地不完整事情,

是在89年對方來找我們才知道的,

目前我家房屋有在繳房屋稅但是房屋所有權狀卻找不到,

想問這種情況,對方有權要求我們拆屋還地嗎?

湘婷 104-03-30 03:32

律師您好

我目前商店的騎樓本來就是算在本屬大樓管理費裡是正確無誤,但是大樓確要求我們騎樓必需是本屬大樓的機車停車場,非常不合理,且嚴重影響店家出入,停了兩排,還占用到外面的人行道,並張貼本屬大樓為住戶專用,

我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向大樓要求改善嗎!若幾5天內無改善進行拖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使用必需看產權是否有專有,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約或是分管協議中是否有約定專用。

2、倘若有專有或是專用,可以要求管委會更正,並且舉發拖吊,反之,則屬於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不得違法佔用或是停車

 

阿謀 104-03-27 16:49

你好,2012 年我在台中大里購入社區型二手自用住宅乙戶,該社區管委會以社區清潔與公務維護收取管理費用之名,向我收取管理費,然而我購入房型與其它房型有所不同.無須透過共同區域進入.

我的問題:

(1) 社區管委會,不須透過協商就可強行要求住戶履行他們訂定的合約,繳交社區管理費?

(2) 該社區管委會已寄發存證信函, 我該要如何處理呢?

(3) 我的訴求是, 合理支付我該承擔的費用, 而非去支付一些莫須有的費用?這樣算是合理,這部份可找那些公證單位可供諮詢或處理,謝謝!

您好:

1.依社區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之管理費用,住戶有義務繳納,若住戶積欠應繳納之費用,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2.若您認為管理費用有疑慮,可請求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此案,並積極爭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通過該議案。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各位律師好,最近因裝修糾紛而苦惱,請協助解惑,謝謝!

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材料的部分屬於承包商的,因此應該於解約通知的存證信函中,限期要求對方取回。

2、只需要錄音錄影;拍照留證即可。

3、此部分應該以契約關係提告

4、倘若該房屋是誰的?承攬人是誰?對方還工程度?哪一些不屬於原約定工程範圍?

此類工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撰擬起訴狀。

1. 材料是對方的,不能使用

2. 沒有簽訂契約的話,進入訴訟就會流於各說各話,但你是原告有舉證責任,沒有簽訂契約很難舉證哪些工程是後來對方自己追加的,也無法證明施工期限,證明對方有給付遲延等行為,要藉由訴訟取得好的結果不算容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阿謀 104-03-27 09:21

你好,2012 年我在台中大里購入社區型二手自用住宅乙戶,該社區管委會以社區清潔與公務維護收取管理費用之名,向我收取管理費,然而我購入房型與其它房型有所不同.無須透過共同區域進入.

我的問題:

(1) 社區管委會,不須透過協商就可強行要求住戶履行他們訂定的合約,要求其它住戶承擔莫須有費用?

(2) 該管委會已寄發存證信函, 我該要如何處理呢?

(3) 我的訴求是, 合理支付我該承擔的費用, 而非去支付一些莫須有的費用?這樣算是合理,這部份可找那些公證單位幫我處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7 13:23

1.如果管委會是合法成立的組織,住戶規約是有效的,那麼,你應該繳管理費。至於管委會是否合法成立,住戶規約是否有效,這就涉及複雜的事證以及訴訟問題

2.看你有無要回應存證信函,但是,對方後續動作可能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你對支付命令有意見則可依法異議

3.有住戶規約規定管理費的情況下,你無法單方決定如何負擔費用,如無住戶規約規定管理費,則可考慮你所說的合理費用,按社區管理維護之必要費用由住戶分擔

4.沒有甚麼公證單位能幫你處理,公家機關也只能依法處理,而多數情況欠繳管理費得住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當初買房子就應考慮這些因素,不想繳管理費,就找舊房子且非公寓大廈更無管委會者,傳統透天房屋且單獨興建的較無此問題

5.你如果有機會,不如成為管委甚或主委,推動規約修改,才能做到管理費負擔之公平性。或是能訴訟推翻管委會的組織合法性以及住戶規約的有效性,但這樣的訴訟,勝敗不說,你可能要花不少律師費(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Shean 104-03-26 15:29

各位大大你好~

本人有一張借貸本票去年底到期,並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結果法院以沒有提示證明為由裁定退回, 因此我再寄一封存證信函債務人, 退回原因為無人簽收”招領逾期退回”,從網上資料如係招領逾期就不能證明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很容易被駁回聲請,請問我還能有啥麼方式可以提出提示證明, 去申請本票裁定證明?

 

以招領逾期退回信封當作送達提示證明? 電話錄音? 申請調解委員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申請本票裁定外,您也可以以借貸關係來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noru 104-03-25 14:24

1.勞方自提離職:2/3口頭告知預計3/5離職,但公司內部申請離職用的申請書被拒收且被迫要年後才能提出不然不給薪
2.2/13發年終獎金,發現全公司都有只有勞方沒有,發簡訊問老闆娘,被說表現很差之類的所以沒資格拿年終,還被迫把預定離職日延後到3/20
3.2/26終於找到人來交接,資方無故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指著門口要人立刻走,當然也沒當場結算薪資
4.3/02資方將勞方退保
5.3/16勞工局調解失敗
6.3/17勞方寄存證信函:依反勞基法14條6款,勞方得不經宣告離職
7.3/24資方回函要告勞方:
a.偽造文書:假卡(有塗改但有畫押且已被扣薪)
b.涉嫌恐赫:自編台詞說勞方2/26當天態度之差涉嫌恐赫!
c.涉嫌誣告毀謗:3/2勞方自己曠職沒去上班,所以就退保了,3/3~5三天更是惡意不到公司故以曠職論!還好意思用勞基法14條告公司!2月的薪資都給了還要怎樣?

證據
甲.第2項有手機簡訊
乙.第4項有勞退明細
丙.第5.6.7項有調解紀錄和存證信函

請問
一.勞方可以”主張資方解雇無效”打"工資請求權繼續存在給付”之訴嗎?可以請求到訴訟完成日嗎?
二.還是直接打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三.上述第7項勞方被告偽造文書等虛偽陳訴,需要發存證信函誣告嗎?還是在訴訟狀解釋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資方解雇不合法,可委任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關於誣告部分,須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亦有一定成立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怡 104-03-25 05:14

請問律師.我父親的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此大廈開管委會.我父親自參與這開會.

幾天後收到一張純證信函.內容是開會過程中.我父親說出不好的字眼怒罵他.對方有錄音提告.聽說對方是此大廈的惡霸

我父親否認.也經主委確認.當時無此事發生.主委重聽錄音很模糊.但對方說他有自行錄音.且不善罷干休.我們該如何自保???到法官面前該如何應對???

而收到的存證信函.對方也把我父親大名寫錯...........

                                                         謝謝大律師的回答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46

1.面臨訴訟,如果你爸開庭不會緊張,知道如何應對,就可以自己去開庭,否則花點錢請律師陪同並寫狀紙,會較佳

2.你爸如果沒經驗,也沒打算整個案子委任律師,還是可花點時間跟金錢,跟律師諮詢過再去開庭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婷婷 104-03-24 22:19

我的父親往生,生前有多筆的債權.如土地設定抵押.父親是債權人,我們要如何辦理繼承這些債權?還有其它的一些債權.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時 ,聲請人 是要以父親的名字或是我們的名字??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1

1. 繼承基本上就是債權債務一概承擔,頂多是修法後就繼承債務遺產為限清償

2. 您若未拋棄繼承自然得繼承該些債權乃至於抵押權,若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名義並載明為您父親之繼承人等語。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un10 104-03-24 20:18

1.清償提存的要件:「受領遲延」或「拒絕受領」是否要舉證,才能做清償提存?

2.倘若債務已匯款方式匯入債務人帳戶(未寄存證信函),扣押命令在後,後補存證信函,要進行採何種方式撤銷強制執行?1。執回執及匯款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2。進行債務人異議之訴?效力為何?

3.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一定會成功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4 21:08

您好!

提存時不需要證明受領遲延。

如果已經清償,可持匯款證明或清償提存證明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美 104-03-23 01:22

事情是,我男友在跟他前女友分開時,

前女友因一時無法釋懷,那陣子情緒都不穩

一下說要自殺,一下又說過去了,一下又說祝我男友幸福

一下又翻臉不認人,

到頭來:

女方懇求機車借給他方便他上下班,

女方又開口說沒有錢吃飯,又匯了2000元給他

(這筆錢是我男友說暫時先不用還)

當下男方想說,畢竟有段感情在,短時間幫他度過那時期

又買了5.6件衣服寄給他,(衣服的是給他的生日禮物)

剛開始女方原要把機車歸還,到頭來說詞反覆,又要繼續騎

因這陣子,我跟我男友上班時間不同,機車又只剩一台

所以男方開口請女方把機車歸還,

因我男友跟女方之前有一些債務問題,女方錢也沒有照時間歸還

所以line也不回,傳手機訊息他也不回,

到頭來男友有傳一封簡訊說:

不是說要匯錢給xxx麻?為什麼沒消沒息,有甚麼困難可以提出來

等等之類的話語,

女方還是沒有回應,過兩天後下午我男友又傳了一封簡訊:

第一先把機車歸還, 第二 說如在不回應,等我去找妳就好玩了

晚上那女方回應了,

開始牽拖他住院他拿小孩,沒有人管他之類等等話語

債務方面是說: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跟我男友睡一起,難道就不用錢嗎?

又說當初經濟拮据的時候,那女生去借的錢難道就有叫我男友歸還嗎 ?

又說甚麼如果要錢,叫流氓去討,我男友要顧慮到自己的安全,

所以不知該如何只能把那筆欠人的自己吞下來,

到後面跟他講到機車的事,

他只說:叫我男友把機車行的店名跟地址給他

他把機車寄到那,兩三天過去了,還是遲遲沒有回應

我男友今天有再傳一封簡訊說:

麻煩妳,如果機車已經寄了,請告知我一下

如果有甚麼問題還是在忙,請跟我說一下講個時間

甚麼時候方便寄

我男友也想幾個月過去了,

也有在工作了,也應該穩定下來了

一方面男方也需要交通工具上下班

現在社會新聞很多,借車給朋友肇事逃逸等等之類的事件

又加上女方情緒時好時壞的情況下,

也會害怕,所以想早點把機車給牽回來,

我男友是想說:

如他把機車照時間歸還的話,不要這樣不回簡訊不回line

其他的是都可以在溝通看怎麼解決

如在避不回應,就直接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告他侵占

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因:

第一:那女方家人不管他,之前女方家人有報失蹤

到後面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家人卻說不認識他

之前我男友有打給過給女方媽媽,女方媽媽是有叫她女兒回去找他

但後來沒下文

第二: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給女方,告知女方依期限歸還機車.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是我男友並不知道女方的戶籍地在哪,只知道本名

女方也沒有固定住所,所以不知道該如何!

第三:

對於上面那女生債務的問題,之前我男友還跟女方在一起時,

因要租屋的關西,我男友用他自己得名義跟朋友借了新台幣1萬元

到後來分手後,我男友有跟女方說這筆一萬元,

我們一人新台幣5000元,還給朋友

剛開始女方說:他下個月月初領錢再匯給借錢的那個人

當時間到時,我男友這邊就已經歸還5000元了

女方又說因工作時數未到達所以無法領錢

要在等到下個月月初才可匯,女方說自己會跟借錢的人講好

一樣時間到了,說下班趕不到跨行匯款,

我男友也請他朋友給女方郵局帳號,這樣他就不用趕了

到後面女方也沒有匯,人就消失了,直到我男友傳那兩封簡訊

他當天晚上才回應,回的是說,他為什麼要還那筆錢

又說她生病他拿小孩等等之類的話語,又說要錢叫流氓去討

我男友因不在場所以並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當下我男友也不敢拿女方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自認倒楣把那筆錢給吞下來,

像這種事件的話,我男友還有機會請他歸還那筆錢嘛?

 

以上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最好的解決方式嗎?

最終還是希望,能和平的解決這些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對方的地址,且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就過程的描述,必須與現有事證相符,避免誣告罪。 2、 至於5000元及其他欠款的部分,基本上就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建議可以於對方出面處理機車事宜的時候一併處理,看是要簽和解書亦或還款同意書均可。
TIna 104-03-21 10:54
你好,我想詢問,我在2/27的時候,用網路上買的體驗卷到東區的一家spa做療程,做完以後覺得不錯,再加上店家說可以分期付款,所以選擇了店家推銷的課程。但日後被要求出示雙證件及存摺,因為店家說要證明我有收入來源,我覺得很奇怪,所以想要退課,但店家卻說分期付款已經過了。我後來詢問退課事宜,被知會說要繳交的總金額與當初拿的收據金額不一致,若要退課,必須支付總金額的27%違約金給店家。我跟店家問為何更改金額,店家說因為我沒有提供存摺,加上剛出社會,所以幫忙更改為金額較低的分期付款。我說我並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要更改金額,店家卻說仲信有打電話給我,但我沒有接到。另外,我想確認我當初簽的分期付款書,店家卻沒有留底,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目前為止都還沒有付錢及做課程療程,但有簽了分期付款書。但有聽朋友說,雖然有簽,但課程還沒做過也還沒有繳交課程的錢,所以可以直接退課,並不用付違約金,是這樣嗎?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若需要寫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外,建議可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以利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30

建議您可以將先前簽過的文件等拿出來檢視一下,沒有告知、約定的事項,都不能夠算在約款中。

chingnoru 104-03-21 01:56

您好:

2/16調解不成寄出的存證信函如下:「本人於104年2月3日口頭預告離職,經兩造協調,正式於遂取得104年03月20日為預定離職日之共識。渠料台端於104年2月26日無故與聲請人發生爭執,經反應,台端以「你現在就給我走」為回應;民法第94條:對話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另民法第153條: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成立;本案契約,因台端解約: 勞方自提離職, 資方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暨違法扣款:104年2月16日員工旅遊不克參加者,未經預告被迫扣薪;年終獎金刻意不給付違反勞基法第29條等情事,聲請人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聲請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請給付資遣費或主張薪資、年終獎金暨不當扣薪之薪俸合計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今日勞方收到資方發的存證信函欲告本人「偽造文書罪」,請問接下勞方應該如何處理?資方大部分的資產都在大陸,可同時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

依你所述,似乎看不到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地方,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乃不同的程序,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chingnoru 104-03-21 12:49

您好:上述"偽造文書"罪是告勞方"偽造出勤記錄"...由於本公司是遠端指紋打卡機,但遠端機常與電腦時間不一, 同步修正後, 再跑出來得就會與當初勞方列印出來申請薪資用的紙本記錄不一樣了,當初每個月請款都有老闆和老闆娘用印,但現在資方認為勞方偽造文書,很明顯是阻止勞方進行民事訴訟,刑事罪是否會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成立偽造文書應仍有問題,但若偽造文書的部分會影響到民事的判決,則民事可能會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noru 104-03-21 15:52

感謝解惑!

其實"出勤記錄"主要是影響上班時間, 變成好似"少扣"了資方自擬的員工規定:"除按比例扣基本薪資外加遲到幾次要扣一定金額"的罰款.目前資方尚未提出告訴,是否勞方應該先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進行小額訴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調解不成就可以提起小額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關於出勤紀錄,屬於公司名義製作的文書,倘若我方無故變造、偽造,確實涉犯偽造文書,倘若是機器錯誤,則不構成。

哲毅 104-03-20 16:48

事件如下~
我爸是個人承包一般家庭修改的泥作師傅
今年1月幫一個屋主稱包了浴室及臥室地板換新的工程
因為剛開始屋主是只跟我爸說要做浴室
當我爸做完浴室才又說要順便改臥室
所以算2個階段的工程

問題來了~~
浴室完工後
施工臥室之前

屋主只希望更換原本表面磁磚就好
底下的原本水泥底不希望一起打掉
但我爸已經有先跟他說過如果不一起重作,會有問題
比如:磁磚跟原本的底之間會有空隙
     進一步可能造成完工後敲打地面會有聲音之類的問題
但因為一起打掉的話需要加錢,所以屋主想省這一筆

在1月底完工後,要跟屋主請款時
屋主才賴說臥室那個地板他不滿意拒絕支付"所有款項"(包括前面浴室)
就是耍賴一毛都不想付
說地板做了有缺陷,敲了都有聲音
更扯的是還說那種磁磚不是他們要防滑的(防滑比較貴)
而明明我爸已經有事先帶著樣品去給他自己挑了
也有跟他們說他選的那種不是防滑的
而且不是只有屋主一人還有他的太太跟兒子(已婚)都在也住在一起
施工時全家也都住在裡面,等於說我爸在施工他們都在場

農歷年前已經有說好過完年元宵節會匯給我爸,最後當然沒有匯
去跟他要了4.5次,他還撂下一句"叫法官、警察來他也不怕"的狠話
都找了里長一起去,他還是在耍賴

我爸已經決定要告他了
但現卡在到底要告他什麼名目比較合理,這算詐欺嗎?

而且我爸並沒有跟他打書面上的合約(個人接案幾乎都是這樣)
但是有可以證明我爸確實有幫他們家施工證據(包括人、物證)
所以是否我該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呢?
還是直接去告他即可??

小鳳 104-03-19 17:34

你好,我想請問關於寵物認養問題,我是中途之家之一成員,就是把原飼主棄養或者路人在路邊撿到的流浪寵物帶回照顧就醫,我所飼養的寵物叫"密袋鼯" 是一種哺乳類動物,不知道的人都覺得很像老鼠,但2者皆不同種類。

 

在今年3月15日我送養一隻母的蜜袋鼯給一位女生,在認養前我們都會很嚴格篩選認養人,也會讓對方簽愛心認養切結書,在切結書上我會要求對方蓋手印,避免認養人搞怪。

在認養條件當中,我都會說得很明白,會要求認養人不定時PO照片給送養人,也要長期追蹤寵物的狀況,認養人也答應我他都可以,面談時候也很OK,但自從寵物接回去後,認養人就非常難連絡到,打他電話都沒接,傳簡訊沒回,密他臉輸訊息也沒讀,我很擔心那隻寵物安危,是否可以拿切結書去認養人家要求歸還寵物呢!?因為這跟他當時答應我的條件,講的跟做的是兩碼回事,一直讓我連絡不到他人,還是我要先寄存證信函呢?那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呢!?

jennypapa 104-03-18 18:34

您好,本人為小型公司負責人,我公司在網路上協助其他公司代銷商品,代銷合約有規範若對方有侵犯商標等行為我方可免責,但合約效力僅102年起3個月,後續與對方僅有默契沒有書面續約但持續銷售(有進貨單),近日104年收到某公司存證信函表示該品牌產品上面標示的英文字樣有侵犯以註冊的商標,且為同類型產品,對方1個月前有電話通知我們下架,我們也立即下架,但近日收到書面存證信函,想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9:03

您好!

若確認有侵權商標權人可以向您求償,因為即使合約仍有效,也只是合約雙方內部間責任歸屬的問題。 會有刑事責任。 請參考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如果只有大小寫的不同,通常會構成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部分應注意有無展延之約定,雖然合約上註明您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商標權人仍可對您提告,只是之後您可以向對方去求償您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11

 您好,如同沈大律師所言。

另外,大小寫絕對構成使消費者發生混淆或誤認情形,這點你上網查智財局就知道,這有判斷標準及舉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回覆 jennypapa 的發言內容: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1.不一定,這部分需要看具體個案資料分析有無迴避之空間

2.商標權之侵害刑事責任的問題

3.此類案件和解有一個大概的市場行情,我可以提供過往和解案例給您參考

4.只要容易造成混淆,就有高度可能性被認定是侵權

本人對於商標及著作財產權爭議相關案件經驗豐富,如需諮詢得洽詢sonny@taipeilaw.com與我聯繫,謝謝

 

Elsa 104-03-18 00:21

律師您好:

官司判決已確定,訴訟費用裁定也確定,對方透過委任律師,寄存證信函裁判費存證信函寫到:台端應負擔訴訟費用額xxx元。 判決主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15,餘由原告負擔。

 想請問的問題是:

1.訴訟對方共有十四個人,我要如何支付才會有証據?

2.對方委任律師是請我們匯到她的戶頭,她再傳真收據給我們。 (他們自己14人再分錢。)

3.請問如果匯了錢拿不到收據,匯款單據怎麼證明是支付裁判費用的呢?

4.另外,是否可匯到對方委任律師"事務所"的帳戶,而不是律師個人帳戶呢?

感恩不盡!!

 




 

為杜爭議,可以存證信函寄郵政匯票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步驚雲 104-03-17 21:02

律師好:
我在約一年半前與人打過民事官司,因敗訴所以我須要繳裁判費用

當時官司判決確定了,訴訟費用也確定了。

但官司結束後都沒有來跟我要,最近終於透過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來要錢了。

問題是,訴訟對方共有十四個人,我要如何給錢才會比較有依據。

直接給律師錢好像很奇怪,感覺不清不楚,可以給他我的銀行帳戶讓他強制執行嗎?或是有比較沒有爭議的方法嗎?畢竟對方這麼多人一定要用比較清楚的方式付款比較好。

另外,除訴訟費外,這一年半需要另付利息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給付還是其他給付方式,另本件之計算應計算至清償之日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步驚雲 104-03-17 22: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 ... (恕刪)

你好:

判決主文說:
相對人(我1人)應給付聲請人(14人)訴訟費用額確定為XX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我現在的苦惱是怎麼把這裁判費公平的給這14個的人,
我本來想請對方律師寫明一個比較清楚的收據說明,然後匯到律師事務所的帳號,這樣對嗎?
又感覺不夠清楚。

 

步驚雲 104-03-17 23:55
回覆 步驚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你好:

判決主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10,餘由原告負擔。

存證信函:台端應負擔訴訟費用額xxx元。

櫻桃妹1 104-03-17 20:25

本人是出售人,透過仲介和建商簽訂一份房地買賣合約書,因建商要大批購買約30戶左右的房地再重蓋大樓,故一開始的簽約金就與信託綁在一起,且合約書內容有載明收購於某個時間點時若收購不完成則買賣不成立,雙方同意解除此買賣契約,已支付之價金無息退還.可如今建商因本身財務況狀不佳導致付不出幾戶的簽約金,爾後更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此買賣不成立且解除買賣契約,要我到銀行辦理終止信託價金,否則信託價價的手續費要我自己負責支付,但因違約的是建商不是我,所以我不願去終止信託價金,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建商簽約金應轉做違約金呢?又或者我應該如何處理?

黃先生 104-03-17 19:23

本人以公司負責人名義與某水電二包商簽訂檢視承攬契約書,因故水電二包承包商放棄與水電大包之契約,故水電大包負責人出面承諾換約,以利工程進行。簽訂簡式合約當日本公司已完成用印對方公司以未帶公司大小章為由,表明要帶契約書回公司用印後再行交付契約書。數日後對方公司依職位交付契約書經本公司數次催討合約、依然未交付合約。固本公司於數日前停止該項工程人員進場施作。卻收到對方公司之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回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該合約還沒有簽立,但是倘若已經合意,契約還是成立。

2、對方的存證信函內容為何?原本締約當日的過程為何?

3、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口頭約定的話

基本上契約算是已經成立

但是你仍可主張需以書面為主

否則你不需與他簽約

因此他發函給你不需理會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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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奇 104-03-17 17:22

各位律師好,本人的弟弟,少不經事沒什麼社會經驗。於一年多於友人所開設之餐廳工作。其間該餐廳之實際負責人,以免出錢,出人頭為由邀本人弟弟「入股」,要求他擔任店面租借合約中的連帶保證人。一年多過去,本人弟弟與其實際負責人之間有問題,該實際負責人便拖欠薪資達三十幾萬後避不見面,弟弟一狀告上勞動相關部會,調解會亦不出席。爾後,弟弟便收到房東寄發之存證信函,指房租未繳向合約中戴明連帶保證人的弟弟催繳。而該負責人亦不出面。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何應對方式?或是解決之道?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連帶保證責任的部分,除非當時後輩詐欺脅迫等,否則就是有效。

2、有關於積欠薪資的部份,因為有投資入股,因此是否屬於勞資糾紛,仍然有爭議,是否有相關事證可以提供判斷?

3、就您所述的情形,相關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建議由您的胞弟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鋒 104-03-16 02:55

前同事在2014年5月5號 開口向我借了六萬元  借款的對話都存在LINE中   當天有提到  我在5月5號借你六萬 半年後11月還沒錯吧(當天有截圖) 是用ATM轉帳的 存款簿有匯款證明 也有對方存款簿封面的帳號截圖  隔天對方主動提到六萬元確認收到   後來對方在11月時以各式理由要求再延期 最終協商為104年4月還款 但最近在臉書上LINE裡面找他都不回應 感覺有避不見面的嫌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才能要的回  我只有他電話跟名子  他是個大學生 如果要寄什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可以直接寄去他學校嗎?

聲請支付命令,但要對方有收受才會發生效力

sai 104-03-15 22:16

簽訂定型化契約簽約兩年中途離職需賠違約

截至今年3月剛好滿1年但公司並無任何培訓計畫

按照合約上的第一年培訓 第二年模擬管理 分配職務行使職權

本人第一年已在做第2年的工作 是否能根據勞基法上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訴請離職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30天內的基準是已寄給公司存證信函的日期來算嗎?
還是以什麼為基準?
本人擔任的職務是屬於生產部負責 是公司主要生產的商品 其工作內容是否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是 那本人的合約 是否為無效
另外有簽訂保密條款 如果將來公司告上法庭 本人所提出的證據 是否會變成洩漏公司機密
其 本人的合約有些不合理 已及違約金過高 是否能已違反公平正義為原則 已及民法的247條之1第三款
判定合約無效
謝謝
Mabel 104-03-14 16:22

您好

親戚於1月底經H家車商業務引介將車賣給中古車商,原訂當日過戶,中古車商卻表示隔日才能過戶,便將證件寄予業務協助辦理。直至近日收到該車違規罰單(違規日期為該車輛賣出後的時間)方知該中古車商並未辦理過戶,反而將車輛移至其同業車行。

經聯繫該中古車商,其表示週一要連絡其同業,並於當日辦理過戶,但卻未能在親戚指定的時間辦理(中古車商說5點才要聯繫,但監理所站5點也下班,若未辦理又要拖到隔日甚至更久),在討論過程中該中古車商直接掛掉電話。請問是否直接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名中古車商?若該名中古車商於存證信函到達前辦理完畢,該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發存證信函請車商限期辦理,以為後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5

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車行偕同過戶,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張先生 104-03-14 14:52

請問 我們有 "空地" 出租車位給別人停放 自用客車,因是朋友介紹來的 (當時沒簽任何契約證明出租給他,也沒留住址等) , 但後來 電話都聯絡不到,導致這台自用車已放2年多,(打電話都未接,也找不到人,我們也不敢亂動,怕車主如回來找不到車,會告我們),請問該如何處理??

有聽人說 可先發 "存證信函" 通知 車主 ,如通知不到,就可通知警察來處理拖走 (但我們沒資料,怎寄存證信函給車主)??

麻煩你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該車牌號碼之車主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一般來說您應向車主表示對方沒有支付租金,終止租賃契約後,向法院請求返還租賃物及返還土地。您可以先報警請警察依車號查詢對方的聯絡地址,以便後續處理。若有需要協助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ggininder 104-03-13 23:45

我去一間車行問了一台機車 那時詢問他報價是68800元 之後第2天決定跟他買機車 之後他就再打電話問了一次價格 之後在合約上寫了66800元 並且送第一次的機油跟齒輪油400元 我們當下沒有任何異議 之後就簽了這個合約書 就這樣交易完成1個多月後 他打電話叫我去車行 跟我說他合約上的金額寫錯了 是68800元 要我補2000元給他 他說如果不補給他 他就要提告 跟我說什麼等這收到法律傳票存證信函 並且要回機油跟齒輪油的錢 合約都寫這樣了 這樣他可以告我嗎??

楊律師 104-03-14 00:27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他要在民法主張撤銷錯誤意思表示並且舉證成功(這不簡單)

 

可以等他告你 並留給法官判決即可

 

不須過於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除去告民事外,也可能提告刑事詐欺罪,但基本上均難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汝汝 104-03-13 06:23

請問因為是學生在外租屋租金未繳清,所以房東有寄存證信函到家裡,我的帳戶也被凍結,只可以匯進去不可以提出來,請問,如果說我要還錢了話我要怎麼還?他會日積月累越積越多嗎?還是說我只要把我要還的錢讓她會進去帳戶裡面,等到我欠的錢繳清了我的帳戶就會被解凍了?請問 我存進去的錢匯到哪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6:46

1. 您說帳戶被凍結,有可能是被強制執行,建議先確認一下有否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2. 若確定是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且您認為已經清償,自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

張汝汝 104-03-13 06:56

我只知道 法院有寄信回家 上面是說 如果說是被誣告可以帶證明去證明 如果沒有將在幾月幾號月確定   收到這封信之後 我的帳戶就被凍結了

Hong 104-03-13 03:59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3/9晚上八點半從捷運景美站2號出口走到景美夜市,走到一半有位小妹妹就突然衝向我說:「先生可以幫我填3分鐘的問卷嗎?我不會要你寫太多資料?」我那時想說填一下就能走吧,結果她說跟我到店裡填,看到店名寫"愛妮雅"三字,這店我根本沒聽過,接下來悲劇就這樣發生了,當時在填資料的同時,就跟我瞎聊,一直跟我說我皮膚不好甚麼之類的話,我們這裡有免費幫人做15分鐘臉,我們的機器都是很乾淨的不與人共用,不像外面機器都很髒,(心想你有知道外面的很髒= =)當時我想說我真的不需要,我想趕快離開,那位小妹一直說你這人怎這樣,不是剛說好的,講不贏就叫她們的主任,一直說你是要效果還是金錢問題,我說:「都不是」,她說:「你先做做看效果不好可以退」,一直說服我,還真的給她說服,總共9800元,我真笨T^T,等到另外一位小姐做臉完出來,就換我進去,我進去時就說我沒有太多錢,在做臉時就一直跟我說現在是基礎款,她幫我做完半臉,就說有效果喔,我想說我還沒洗澡當然會比較白(心裡白眼),時間就這樣做完全套,重點是商品是她開封的,不是我!後來有另一位小姐就拿保管單給我寫,我想說我不想寫,但為了逃出這個可怕的地方,還是簽了,也付了3000元訂金,,還有6800元沒付,我跟他說我沒那麼多錢簡單帶過,這樣她才放我回家,回到家超級後悔,而且我的臉被她們用的商品有紅腫和不舒服的感覺,發生了這件事回家爬文才知道,許多受害者,那時真得一肚子氣,就跟我住在台北的叔叔說,叔叔說他會幫我處理。

今天3/13晚上八點我和叔叔在全家會合一起去那家店找那位小姐,結果只有一人在,叔叔就跟她說:「我要退費!3000員還來!」小姐:「我們會退給你,但這不是我能處理的,因為我只是員工,(其實她是櫃長= =)要去請公司處理,公司有一定程序!」叔叔:「我不管妳就給我個日期,我來拿錢就對了!」小姐就哭了,她說一直說我不清楚甚麼時候可以退給你,盧了超久,才寫單子給我叔叔,上面寫退款3000元我的名字電話跟退款日期3/19,最後叔叔有跟他說:「我不打擾妳做生意,再見!」小姐後續說:「公司有公司的程序,要寫退款報告書,請你帶印章,存摺封面影本,在由公司會計部匯到你戶頭,公司錢不會經過我們,我們只是員工,謝謝,拜託可以明理一點嘛!還有發票謝謝!」

1.律師請問一下3/19是否超過7天鑑賞期,這樣錢不就退不回來?
2.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消保官
3.是否也要寫和解書?
4.為何要帶印章跟身分證不懂?
5.請問律師商品是她們開封的可以驗指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17:0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天鑑賞期是依據我方要求退貨時間開始起算,至於配合對方退費所需的程序時間等,不影響計算。 2、倘若後來對方拒絕退費,您可以打電戶去消保官申訴即可。 3、倘若當初有簽立契約書、對方已經完成會計帳冊登載,確實有需要您的印章、身分證,但是您可以記載限辦理退費專用字樣。 4、此類消費糾紛不論是誰拆的商品不影響我方的權益,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