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遭對方持直徑3公分長約20公分的鐵棍攻擊
而後另名同夥也持木製長棍出來幫忙並攻擊我
先是持械攻擊眼睛再重擊頭部五下左右
接著我就用左手抵擋他們的攻擊
過程中我有將他推倒在地並試圖搶走武器
之後驗傷單寫左前臂線性骨折,頭皮.臉部.右大腿.雙肩疼痛腫脹
對方因被我推倒在地好像也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先持安全帽攻擊他的,還說我要砸他們店
一個人拿安全帽去砸店我又不是神精病
事故發生時在它們家隔壁三戶,但不是正門口
若是在證人方面對我不利,且雙方各說各話
而警察前來時對方有拿出自己的武器給警察看
但警察並沒有收集證物,連我壞掉的眼鏡都還是我自己帶回家
若是對方與我互控,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是否屬正當防衛?
對方的行為是否適用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持械攻擊眼部及頭部)
若對方隱瞞另名同夥,並說只有他一人毆打警察或檢察官追查得到嗎?(我身上有個細長傷口很明顯不是她持的武器)
先萬分感謝律師的回答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告侵占 但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請問您,購買預售屋時,與代銷公司所簽訂的"房屋訂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買賣雙方 (買方與房屋代銷公司) 之間在所簽訂之房屋買賣訂單上所額外加註之條款,是否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呢?
若,買方於預售屋訂單上要求加註條款,如"若買方銀行貸款成數不足或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時,賣方應無條件退還已付之訂金與價金",而代銷公司也同意該條款並加註於預售屋訂單上,且已收受定金.
請問,若日後發生係因買方確實因銀行房貸款額度不足等情事,而導致糾紛時,1. 賣方可否主張主買賣契約中已載明"可歸責於買方而致貸款成數不足,故買方應於期限內付清買賣房屋之不足剩餘價款" ?? 2. 買方可否以"當時所簽訂之預售屋房屋訂單上所額外加駐之條款"來主張賣方應全數退還已繳之所有價款?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您
另,若當時訂單上只有建案工地名稱的收款章,沒有代銷公司或是建商的大小章,則是否糾紛發生時,此加註條款之訂單是否仍具有保障買方可要求退款之效力呢?







簡單介紹家庭狀況
自小父母離婚,我有個親弟弟,我分到父親那邊,而弟弟則是分到母親那邊,但是我弟是由母親娘家撫養,父母各有再婚。
母親在婚的那位先生我稱他叔叔(以此代稱),母親有生一位女兒。
糾紛情況
我的母親在1月份時因病去世,有勞保及其他保險(只知道有兩份不含勞保),在填資料時只有填到其他兩份保險的,沒有填到勞保的(不確定,沒看過,跟我去勞保拿的資料不一樣),但叔叔有跟我們兄弟收過印章(當時不知道不能這樣),聲稱說他在台北比較好處理,我們則都是在屏東,就被他拿走,有收到通知書,但是通知書沒有顯示匯到哪裡,過了一段時間沒匯入帳戶去詢問,叔叔則是說,那筆錢都沒有下來,我們也沒想那麼多畢竟沒遇過,事隔3個月後,母親娘家覺得不太對勁,叫我去詢問勞保,勞保通知我們說那筆錢很早就下來了。
之後母親娘家打電話去問叔叔錢有下來嗎,他說:『有阿,都是我的,沒有我弟跟我的份。』
再打電話去說有我們的份,他卻說:『要拿的話弟弟的生活費、電話費等費用自行負責。』母親娘家家境不是很好。而那些生活費和電話費等則是在我母親病前講好的。
請問我想要回我和我弟的那份,我該怎麼處理?
註:我已經21歲 我弟則19歲

您好 ,
多年前有筆房屋購買糾紛,經法院判決後開始扣薪,但因一家六口,僅靠夫妻兩人薪水,要扶養重病雙親及年幼稚子,扣薪1/3後,入不敷出,長期以借貸過日,雖提過一次”聲明異議(檢付房屋租賃契約/醫院診斷證明書/銀行貸款約定書/戶口名簿影本/水電..費用帳單/薪資明細表)”,調整判決為1/4,但仍無法度日,現以瀕臨絕境,借貸利息不斷升高,雖知此為無底洞,但實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身上信貸金額與利息不斷升高,本人有誠意償還此訴訟案件知索賠金額,但日子實在無法過下去?想問問該怎麼辦??
1) 持續提出”聲明異議”是否有助於再降低扣薪金額??還須提出何種資料較為有幫助??
2) 如何讓法院得知,真的無法度日,瀕臨絕境??
3) 本人有意願償還訴訟案件索賠知金額,但因借貸壓力過大,是否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暫緩扣薪,或者是象徵性扣一小筆金額(EX:1000元) ,讓我先償還銀行借貸金額(類似房貸的寬限期) , 畢竟利息支出是個無底洞
4) 萬一本人真的不幸,信用破產/債台高築到一個無力償還的階段,所有債務是否會轉移到另外一半或是小孩身上 ???
以上問題 , 勞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能指引一條生路 ~~ 感謝!!!



小弟再去年七月初跟網路上的商店(有實體店面)買了件物品
因購買前有提到到貨日期是否可如期到貨~
對方也承諾OK 會到貨 (但這點已經沒有記錄了 網站賣場紀錄只保留四個月)
後來因為賣方沒有如期到貨~造成我心裡不愉快
在後來交易結束後 我給了對方負面評價(當然對方就有說如果無法舉證 造成商譽受損將提告)
結果在今年1月初對方提告... (如我所說網站只保留四個月的紀錄 我想對方也利用這點讓我沒有辦法得到任何資訊,目前我唯一可以得到的只有當時買賣完畢後的評價與對方的回應)
因為時間過了太久,我真的也不記得 我在私底下的"買賣留言板"是否有出言不遜?
下週將到警局去說明,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因為從來沒上過警局or被告 難免心生有些緊張,雖然只是小罪 但還是刑事罪
擔心因此留下什麼污點得不償失啊...
以下是我與對方給予負評時唯一我可以取得的紀錄,
想請各位律師如果有空是否能幫我看一下 我是否有涉及到妨礙名譽之類的行為?
藍字:我 紅字:賣方 謝謝協助! (但我真的不確定是否在留言板出言不遜 真怕站不住腳)
========================原文==========================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1.7/2已經匯款完成到7/3一整天都沒有對帳,等到7/4才回應,但賣家在賣場問與答都有回應其他問題 是故意不回應嗎? 2.後來在留言版 你說明了原因 我也接受,但你們告訴我7/4出貨 7/5會抵達 結果我7/5從中午等到晚上都沒有收到貨品? 下午也有留言給你 卻沒人回應?
意見 : 3.沒有提供貨物編號 也沒有提供電話. 請問要別人怎麼查詢? 到了7/5晚上我已經火大了,7/6才提供配送單號? 然後再告訴我7/5系統顯示無人回應?
意見 : 是我自己打去物流公司詢問,他們才告知是早上8點多就送去? 我在下標後早就有告知可以收宅配的時間卻視而不見? 物流告知早上電鈴無人回應有撥打電話, 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已經告知宅配可收的時間卻無視客人的要求? 這種店家真的讓我不敢恭維!
回覆 : 先生您好!關於對帳及回應時間,本賣場有自己的標準流程,您若覺得太慢而反應,我們認為合理,並且會虛心檢討。
回覆 : 針對以下幾點我們想詢問一下:1.您說:[麻煩宅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300之前],試問早上8點多配送,不符合1300之前?? 這似乎有違一般人的常識。 2.您說:[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請提出證據。
回覆 : 您的訂單我們一切都是照流程來,沒有任何問題。請不要因為查詢答案結果是您自己不在家而惱羞成怒。您對我們指控,已傷害到我們的商譽,請提出相應的證據,若是隨口造謠中傷,我們將對您提告。請注意,這不是在嚇您,謝謝!
========================原文==========================
Ps 我無法舉證配送那段的原因是我已經沒有任何證據了 (都被洗掉了) 但他當初的確有答應我在某日內會抵達! 這一點有關係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已收到警局通知單,此次訊問將是本案第一次的訊問,您在本次訊問所回答之內容,對於本案日後的發展會有諸多的影響,建議您還是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hc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在2月左右 因為家庭糾紛,和大嫂(現已經是哥哥前妻了)發生爭執,她將桌上的飲料丟翻在地上,
將椅子推倒
然後我大嫂她要趕我出去,說要報警告我擅闖民宅,然後先對我動手拉扯推我,我推開她,然後我們發生拉扯,
哥哥出面將大嫂拉開,她又衝向我,哥哥再將她拉開,因為地上有被大嫂打翻的飲料和推倒的椅子和東西,結果她們就跌倒在地上
我大嫂當晚有傳訊息給我"請不出去用拉的,我頂多是拉扯,不是攻擊,筆錄都記錄清楚了,法院等"
當時還有一個她朋友,當晚也傳了訊息給我
"你剛剛跑來我家對**動手,還有你哥也拉扯我姐,把她推跌倒在地上,她現在身上都是傷,我們要驗傷提告,告妳傷害,告妳哥家暴!妳看到馬上回我電話,看是要怎麼處理,不然就法院等傳票!
4/16被傳要開庭了,覺得很無奈又很無辜,希望律師可以教導我該怎麼做才好,謝謝您



其實我有國外大學院校的學歷....本來要找工作但是一直不順遂,父母覺得這樣拖下去非常難跟外人交代,於是安排讓我繼續就讀,有先找幾間比較有名的國立大學招生處詢問就學考試資訊,但是得到的結果都不是對我很有利的,於是輾轉詢問到了也很有名的私立大學教務處,對方有詢問我是否有認識的同學與老師,對學校的課程運作是否熟悉,我只說在跟同學喇賽的時候都會討論到,加上也有認識的,於是接受教務處主任的建議就讀民族音樂學系,上網查詢這個學系的風評的時候,才知道這個學系紛爭不斷,學科的進行中也會與學生或是教師有往來的法律糾紛問題.後來考進去後開始被整,全科系學生非常都敵意的想要趕我走,轟我的學經歷,就學過程汙化,心態有問題,害我被家暴,學校方面強烈要求我必須要參加心理輔導,精神科,我不知道校方有沒有安撫其它有不滿情緒的同學,可是對於我是轉系生這方面,我對自己的想法非常堅持也有自己的論點想要探討研究一直被打回票,我是研究生,可是校方一直要我閉上嘴巴安靜聽,安靜做就好,讓我很難參與課程,我有想法提出,教授回答不出來就會說我在抨擊,他們也有建議我轉學,但是研究所根本沒有轉學這件事情,需要重考,讓我沒辦法發揮自己的優點,卻又一直要求學生要有自己的研究論點,因為拿不到講義跟其他同學吵架的時候,校方都會先坦護我,在批評我,一方面都是要欺負我保護同學在學術的貢獻上不會有影響,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只能繼續學,繳學費,等著被退學,沒辦法發揮長才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以租屋人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您好 請問一下 目前敝人跟太太已結婚有一子(2歲),在台北
但太太在與敝人結婚前已有ㄧ子在西螺(11歲),我與太太皆有不定時,匯錢給岳母,作為撫養小孩用的資金
但在去年因太太的兄長要購買車子,但因他個人信用問題無法信貸,要騙我太太做借貸人,後被我拒絕之後,當下他就用小孩(西螺)11歲的問題.要求我出面解決,我當下不理會,事後至今年2月多,他又用要幫岳母保農保方式,要求我太太的身分證以及印鑑證明跟印章寄回,當下我察覺不對,也是拒絕
後來他傳訊息說不給印鑑證明要告我太太棄養小孩(西螺),請問這樣會構成棄養罪嗎??
另外日前敝人有跟太太與太太的姊姊回西螺的家要好好處理事情,不料太太的兄長開口閉口就是幹X娘的(沒錄音),請問是否可告他公然汙辱?
且事後又一直在說還會有其它事情等著挖洞給我跟我太太跳,請問這樣的家庭糾紛,能請協調委員會處理?或是報警處理嗎?因為他的行為已讓敝人感覺到不甚其擾了,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了請問能否有其它方式可處理的嗎?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此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在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及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之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及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但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或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在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之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及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不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不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及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未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並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被告為造文書,而且是自家人.當初與媽媽轉貸的情況一切合法而我是保證人. 轉貸時媽媽有多貸50萬借我.我也每月按時繳我個人的部分.媽媽有把這些事情告訴弟妹直到媽媽房子被賣掉我還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匯錢後來就是從妹妹口中得知弟弟把房子賣掉才停止匯錢.沒多久妹妹就來我家索討未還完的餘額她統計說還有28萬多要我分期,因為當時我不想與他有任何的接觸跟關係所以向信用卡借了14萬問他要不要如果要以後我跟媽媽和妹妹都沒有任何金錢上的糾紛,可是現在妹妹卻到法院提告,告我為造文書如果他贏了還要提民事賠償要五十萬.請問這樣我如果提誣告可以嗎?不起訴書能當證據那人證只要有人證可以證明他是知情的會不會更有力ㄋ還有當初他拿走的14萬是不是也就能證明他是知情的ㄋ.ps當初14萬我直接匯進媽媽的帳戶然後我妹妹就到醫院接我媽媽出來提領因為印章不見了所以要重辦.請把妳知道的告訴
是不是我誣告的成功率也不高嗎?

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所以在法律上,提起誣告之告訴並沒有時間之限制,但是建議最好還是等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行提起會比較妥當,否則提告後因為無法開始進行調查、檢察察官又有辦案時限的問題,自然會偏向無罪推定多一點,這樣對誣告告訴人相對即會產生不利結果。
一般而言,誣告罪之成立並不容易,只要原先的告訴係有確實是根據一定事實所為,即使被告是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也仍然不會有構成誣告的問題。故就您後續擬以誣告罪進行反制及求償部分,建議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看過,由律師來針對事實經過及可得提出的人證、物證等事項加以分析,為您規劃可行之處理方式及告訴主張,應較有利於您的權益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
這案子已問過消保官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想了解是否還有別的方法,
友人在圖書公司上班,為了幫他達成業績,請我購買了一大套童書,訂金2100,分36期共NTD 7萬多元 用我名義下單,但貨款由他支付,他一開始說明是拿單去便利商店繳款,繳滿半年後再去電他公司要求提前解約並減免利息,事後收到劃撥單才知是由融資公司發出,我已將全部單據交給友人去付款,前提是他未告知是辦理分期付款的消費性貸款,由於他每期都遲繳造成我被融資公司催繳,當中我也曾詢問圖書公司是否知客人未繳款,融資公司回答錢都付清給圖書公司,所以債權不在圖書公司那,前天友人又告知公司通知他我這客人一直未繳款,因為他是連帶保證人,我沒按時付款會扣他薪資,讓我覺得說法很怪,我想請問可以將債權轉至友人那嗎?這已不算消費糾紛吧!變成我與友人間的債權關係,他也沒簽借據或本票給我,僅有通訊軟體上的對話記錄及簡訊,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呢?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林律師您好:
目前醫院有派一名社工師與我們會談,表達院方願意負擔醫療的部分,似乎是有處理的誠意,奶奶目前也尚在住院,整個醫療行為還沒結束,醫院希望等奶奶出院時再來協調。請問那時的協調便是尋求和解嗎?是的話我們是否需要尋找律師陪同? 因為醫院自始都沒有明確提到和解,只說會在醫療上盡力,但奶奶後續將長達一年視力模糊,甚至有7成機率需要再動三次手術,再再令我的心慌! 後續回診的交通費、家人看照,抑或是索賠的部分,社工師說醫院只能輔助"必要"的開銷,我們對這些事情都是門外漢,也不想刁難醫院,但奶奶傷及視力,就算會恢復,接近一年的不便以及反覆開刀的痛苦,我們是否能要求醫院給予合理的賠償呢?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拆夥金額糾紛問題< 我:甲方 合夥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共同投資生意,因經營理念不同..開會中乙方開口..甲方自願離開退股, 經雙方同意乙方願將歸還甲方投資之總金額全數... 因乙方開出的歸還時間與金額令甲方覺得不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當初合夥有簽署合夥協議書),乙方說他沒那麼多現金!到最後乙方有詢問當初建立合夥協議書的乙方代書... 裡面有一條 *未經合夥人之同意不得轉讓或借款給第三人*...(就是這一條,咬住不願於甲方達成協議) 也因為乙方代書這些話,認為已經沒有法則可以提告,於是乙方不願與甲方再進行協商.... 所以乙方多次 告誡甲方 ((如果甲方不喜歡 可對乙方提出告訴))就是因為乙方的代書說明沒有法則可以提告 甲方也有申請地方的調解委員,詳知如果乙方仍不出面解決 調解委員這邊也沒有執行力...就沒下文了!! 想請教律師:是否有法則可以處理此事?讓乙方可以出面解決!!! 萬分感激謝謝~~





因為之前找工作的時候,
有固定使用某家人力銀行。
因此我的履歷資料也只有那家人力銀行有,
結果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就突然接到某就業機構的來電,
請我去面試;
但對方也沒說是從哪個管道知道我在找工作的,
只是當時我想說我正好也還沒找到工作,於是就去面試了。
去面試以後,該機構的人員先請我再填寫一份履歷資料,
然後測打字速度,
接下來重點來了,該機構的人員開始不停的洗腦我購買他們的電腦補習班課程
說什麼這是公司提供的職訓,可以終生學習什麼的
然後學費還可以分期繳納...
總而言之就是不停的洗腦到我當下真的傻傻付訂金簽約了
他們才肯幫我找工作。
後來為了補習班退費的問題,更是搞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後來這幾天我打給我原先刊登履歷的人力銀行
請他們幫我查這間就業機構是否有刊登職缺
後來人力銀行致電跟我證實
不刊登職缺,卻利用搜尋履歷的方式
搜尋到我的履歷後提供給該就業機構,造成我後續這麼多跟補習班的糾紛
請問我是否能對該就業機構提出個資法告訴?
是否需要舉證哪些資料?
此就業機構以"公家機關工作機會"當幌子,強行推銷面試者電腦課程
已嚴重造成困擾
很希望能趕快解決這些事情...麻煩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