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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2-08-19 09:45

我在網路上販售PS2主機贈送光碟後來面交ㄉ時候買家看完東西,便衣就從旁邊出來了,我當場被刑警帶回分局,警方查扣一片真三國無雙5現在警方說我 違反著作權 商標,開完偵查庭,現在是以5000元交保,請問這兩項,會讓我留下前科嗎?

偵查庭,是說我知道那是盜版光碟,但是我不知道不能把盜版光碟給別人,我有提供我在網路上買光碟的網站,宅配單也有留存,但是地址是香港
現在有法律諮詢跟我說,可以寫答辯狀,有9成5的機率緩起訴,剩下0.5罰金減半
但是答辯狀要12000,不曉得到底該不該寫

Ben 102-08-20 15:17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嗎?

Thanks

102-08-19 07:59

問題A , 我家門前為騎樓(是透天厝)(已確定為私人土地,是我家的) ,
惡意鄰居經常擅自置放物品(更誇張在那燒水)或車輛在我的機車出入口,
經過勸導 (勸導的過程是這樣的..當時惡意鄰居站的比較遠.對方身邊有客人和他的員工大溉4.5個人站在一起,我以手勢指向他,因為站的遠所已喊得較大聲.我說:ㄟ . 這裡不要擺水壺和椅子(擺熱水壺算公共尾險??),我下車腳去燙到怎麼辦?)
惡意鄰居竟已爆發式叫囂說再叫小狗,我已解釋站的遠,又不知道你名子.但對方聽不進去.難不成我家的土地,還要拜託你離開不成.還脫衣服準備打人.還標三字經(這算公然汙辱?)還說叫人砸他店都沒關西,要玩我陪你玩(挑倖有罪嗎??), 物證方面監視器已全都錄(無聲音). 人證有其他鄰居.但當今年代.我想不是深交好友.也不會幫忙出面,大家都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想請問以法律途徑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

問題B ,若我以張貼告示的方式在家門前,內容為:未經過同意者,請勿擅自擺放他人物品或車輛.或已每1小時500元收取租金費用, 若不繳款者將以"合法留置"違規者必然走法律途徑. (請問這樣的情形,可以用鎖鍊嗎?會不會犯了毀壞私人車輛等罪刑?) 要是椅子熱水壺.置放我家門前,我是否能以丟掉,因為我不知道是誰的,不是我家的物品.放在我的土地,以丟垃圾為由呢? 謝謝

問題C , 告示貼方面請法律專家們可以幫我寫個簡潔有力,惡人看到都會怕的那種嗎?個人認為自己寫得不好.謝謝

他的行徑太囂張了,簡直是活在50年代 靠拳頭處理事情的人,請法律專家或顧問,從重量刑評估這件事,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到時後將委任律師以多項罪名提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本身雖具有社會性,但不影響您們擁有該部分之所有權,所以您們民事上可以對對方請求排除侵害及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刑事上對方可能會涉及竊占,強制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2-08-19 14:18

您好,

      1.張貼告示部分建議您簡單書寫並張貼即可,大意略為「私人所有土地,禁止占用」等語。

      2.刑事部分可以考慮對之提起竊佔罪等,至於公然侮辱部分,建議好聲相勸然後同時錄音,可作為證據使用。

      3.民事部分可請求排除占用土地之侵害,可以等刑事部分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

子心 102-08-18 22:09

我兩個月前被打當下有報警.驗傷.有錄影也有證人後天就要去法院ㄌ可是我很緊張因我是第一次沒告過人更不懂法律不知道傷害罪附帶明事琣賞對方會被怎麼判可以告訴我ㄇ

依您所述情形,後天應該是前往檢察署(不是法院)開偵查庭由檢察官針對傷害罪發生的經過進行訊問,俾以在調查後予以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原則上必須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屆時您是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依法必須針對所受之損害數額等法律要件,加以舉證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於偵查庭時無法在短時間內說明對方犯罪之手段及過程,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撰擬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enBen 102-08-18 20:44
請問一下.... 兩個月前我租了房子, 簽了一年的契約... 房東同時也是我的老闆... 但最近鬧的不愉快想退租... 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要求拿回一半? 另外老闆本身鑽了很多法律漏洞... 不但不給病假, 晚班的工讀生也未保勞健保, 請問能投訴他嗎?
yuz 102-08-17 19:43

我所服務的公司在七月更換新經理
分店的店長因此不滿,因為兩年來都是她掌管分店,現在指派個經理進來等於是在他頭上壓個管理者.

所以月中帶兩名員工一起提離職,.店裡剩一個員工.

 因為他們整間店的員工感情很好,老闆在國外天高皇帝遠,他們把公司的店當自己的店,要休假就休假要提前下班就下班.

所以老闆以為最後一位員工也會提離職,並給他三天時間考慮自己的存留,如果她也要離職就要將那間分店收起來.

三天後他的答案是要繼續工作
老闆也不能就這樣資遣他所以覺得他若要留下那不增加人手不行
於是花了上萬元登廣告求人
那位員工也在昨天下班前排好了客人九月份的預約表及班表

但卻在今早
那位員工只以簡訊傳來說要離職
未說明原因
我們跟他說明他已排定班表,紀錄都有,客人也已排好預約
她都聽不進去就只是說他後來還是決定不做要跟大家一起離職
我們跟她說不然也做到九月底
她堅持不要並直說勞基法規定10天前即可提離職

但仔細看她所排的班表
後面10天幾乎都排假及特休
而且他早已調查好所有法律條款說了一大篇只要口頭請辭甚麼的我們不能拉扯她的時間,今天說了就是從今天開始算預告日數.
才發現他是有備而來要整公司的

因為她的謊言(也有可能是整間店要離職員工一起惡作劇)公司損失求人費用以及店面的租金(因為原本打算關店的)
還有9月份已預約的客人我們也須想辦法回絕或再找人來填充
這樣對我們的營運跟商譽造成大影響,
請問像這樣子的不良員工沒有甚麼方法可以治他們嗎?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8

對方是依法離職,於法有據,你想報復對方這樣的心態不太正確

yuz 102-08-18 20: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是依法離職,於法有據,你想報復對方這樣的心態不太正確

您好,謝謝您熱心回覆。

但請問您有認真看內容嗎?

請問你那裡看到我說要報復他?

公司不是我開的,我也只是替公司找解決方法。

請你了解勞資問題不一定都是資方有錯。

我們沒有想要因此扣他們薪水或告他們。只是想知道因為他自己約了客人又反悔臨時提離職,我們甚至有開會紀錄他要續職的議題,跟他自己提出的排班表,大家都是成人只是希望他能履行自己所做的約定至少做完自己所承諾的九月,因為真的會造成公司莫大損失。

所以你這種回答不僅有失公正也令人懷疑你身為律師職業道德(而或你真為律師?)

再來一杯 102-08-17 15:03

事件如下:
最近身邊有位女性友人,被人用臉書私訊辱罵,字眼難堪像是妓女 ,髒女人等。由於已經不是第一次莫名受辱 ,友人不想再隱忍吞聲 ,決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證據方面:友人已經封鎖辱罵者,辱罵者發現後卻用其它帳號繼續辱罵 。由於臉書系統的設置,當有人傳訊息時會以EMAIL通知。所以,辱罵者已經以原本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還有使用其他人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都已經以EMAIL的形式存在友人的信箱裡。 請問: 這種私訊辱罵的事件有觸犯刑法? 可以向警局直接報案嗎?或是備案? 民法方面的話則能提出什麼告訴? 或是建議該怎麼處理? (女性友人一直想息事寧人,對方卻執意騷擾,甚至影響到了工作,還有精神狀況無奈之於才決定訴諸法律)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所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但基本上以私訊方式傳送辱罵字眼應該不會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過建議本件可先提刑事告訴俾以查明對方身分後,再進行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再來一杯 102-08-17 17:53

友人信箱 收到臉書" 辱罵者以本尊帳號 在友人照片上留言(辱罵)的 系統通知信"

因為友人把辱罵者的本尊帳號封鎖 才沒有發布在臉書上面  辱罵者才改以另外的帳號進行辱罵

但是臉書系統還是有把通知信寄存到友人信箱  

由此 是不是能判斷辱罵者已經違反刑法310條  

而且辱罵的內容(辱罵者本尊以及他使用其他的帳號)一模一樣  是否能以此確立犯意明顯

P.S(女性友人認識辱罵者本人)

 

阿部 102-08-20 04:59
回覆 再來一杯 的發言內容:

友人信箱 收到臉書" 辱罵者 ... (恕刪)

你好,我不是律師但我想幫忙。

如果你在現實社會認識肇事人,擁有他登記名義下的東西會比較好處理。

例如像電話號碼、地址、上班地點

但是你在起訴也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這確實是他做的,

方法有2,1.他自行承認犯案。2.警方從他使用的帳號ip符合他所登記的IP。

重點來了 ※臉書伺服器是架設在國外,基本上台灣警方可能沒辦法從臉書找到人。

小邱 102-08-16 19:37

今年五月中我因為在網路上看到聯成電腦補習班政府補助所以去辦理學習

但我在辦理時一再詢問是否退費(預繳學費1000)他們說會退

而我認為違約金是從預繳學費扣除(他們並沒有告知我是合約十萬初的一成)

但後因經濟上的問題在七月初辦理退費卻要我繳整筆款項中的一萬初

我想問的是我只有拿兩本書跟一個隨身碟

我並沒有去選課,那邊聯成電腦幫我選的

這合乎法律上的合乎常理的合約嗎?

因為我知道不合理的合約法律上是無效的

所以我想問一下你們的意見

法律上來講順便問一下我要怎麼不用付出這一筆款項?

 

我並沒有在那邊上課以及使用線上課程

雅雅 102-08-16 16:31

依【公布日期】民國102年1月16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刑事案件紀錄資料不予記載之情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因曾在大約13年前因打工的漫畫店有放賭博性電玩機台,而被處以賭博罪(好像是常業賭博罪)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處分,當時已繳交易科罰金結案了...如以現行規定看來,我在易科罰金後已經超過五年未再受有期徒刑宣告了,我申請出來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該不會登載該紀錄對嗎??且常業賭博罪似乎也已經廢除了...因為新工作必須檢附良民證,有點擔心申請出來的結果。另外,如果我所申請的良民證沒有記載該紀錄,公司有可能以另外管道查到這些紀錄嗎??若查到是否是公司違法查詢呢??麻煩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警察機關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出來,若該證明書內有記載的話,您可以再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邱冠銘 102-08-16 14:16

93年2月27父親死亡,當時留有幾家銀行欠款總和大概30~40萬,母親是擔保人,當時父親死亡時母親無任何法律觀念所以並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而那時候我13歲、妹妹11歲,弟弟9歲,當時我們年紀還小根本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之前就有耳聞母親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他的帳戶有被強制扣款過一次,最近陸續有資產管理公司(信件表示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寄送警告信給我和我 母親,表示在不結清債務便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務,但是我心裡想關我什麼事....,我又沒有跟銀行借錢,我現在在學中,我們家的小孩郵局戶頭都不敢放錢, 深怕也會被扣款,學生唸書夠辛苦了還要擔心這些真的是...

以下是我去蒐集到的法條 請法律高手幫我看看是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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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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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或拜託法律高手,你們的回答將對我們家是無窮的幫助:

1.母親是擔保人所以會被強制執行這個無庸置疑,以前的法律父債子還這個也沒錯,不過我據悉之前已有修法都改為限定繼承的部分(如有錯誤請指教),不過那也是後來修法才享受的到,那請問在之前我們當時都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我們家小孩豈不是要背我爸爸的負債?

2.請教上面法條所寫的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個是什麼意思?

3.假設我們小孩子真的不必負責這些債務,那麼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恐嚇我們的部分是否可以不必理會呢?因為根本不會強制執行?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親繼承多少財產去綜合認定

邱冠銘 102-08-16 14: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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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父親當時沒有留下任何資產阿... 就是一些生活用品

還有請教上面那些問題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可能要耗時你一點時間了 謝謝哈哈~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提起異議之訴,如自己無法勝任,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邱冠銘 102-08-16 17:2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 ... (恕刪)

-----------------------------------------------------------------------------

所以意思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要請法院強制執行小孩的帳戶時,法院會告知我們嗎?到時候在提出異議嗎?

那法院明明知道這法律規定清楚,他不會直接駁回資產管理公司的無理要求嗎?哈哈

Nice 102-08-16 08:52

我大哥二十幾年前已離婚, 他的前妻後來來我家說她生活困苦想買房子,於是,家裡見她可憐,二姊主動資助她一筆金額(大哥不知這件事),但現在她說沒有拿到這筆錢,還反咬是我二姊自己吞了這筆錢.但當時根本沒想到要寫收據,還好當時我五姊在場.對於她的說謊(有拿錢卻說沒有)及誣賴我二姊,請問我們能採取甚麼法律行動?謝謝!!!

 民事的方面,你們應該要注意是否借貸的時間已經超過十五年的消滅時效,如果已經超過了,即使你們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對方也可以用時效抗辯拒絕之。另外,關於否認借貸及推稱是你二姊吞了這筆錢,如果對方有意圖散布於眾的行為表現,那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不過根據你的陳述,應該距離意圖散布於眾還有點距離

Nice 102-08-16 08:40

父親於七月初中風住院至今仍無意識,但大姊卻偷他的印章及存摺將存款幾乎領光,銀行說他們只要存摺/印章正確就可領款,他們不必確認性別/年齡的差異,也不管幾乎將帳戶提領一空的動機.我們聽說必須去申請監護宣告以保障他的財產,但申辦時間需3個月,那請問未完成監護人宣告的這3個月空窗期,該如何保障病人的權益? 大姊私自領款,有何法律行動追回? 銀行未善盡保管存款人存款的責任,我又能採取甚麼法律行動?

 你的大姊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罪。

關於監護宣告部分,確實需要一點時間,在法院裁定下來之前,你們可以提起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過實益不是太大啦。不如直接提起偽造私文書及行使私文書的告發(因為你父親目前沒有意思能力沒辦法提告訴,偽造私書罪又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不能請檢察官指定你為代行告訴人,所以只能提告發),這樣就可以暫時讓你父親的財產不至在監護宣告下來之前繼續被侵吞。

ray 102-08-15 23:48

因為我身形較為瘦弱而且不擅運動,因此朋友們會用gay.零號等綽號來叫我

高中三年他們都這樣叫,現在要上大學我不希望因為他們用了這些字眼來讓人誤會我的性頃向

而且我本身非常討厭被這樣叫,雖然他們可能覺得是開玩笑,但我本人已經覺得極度的困擾了

因此我在facebook說我不喜歡這樣,可是他們還是一直這樣叫,所以我想向他們警告一下

請問如何用法律途徑來達成"警告"的目的?  如果不是用大眾都知道的汙辱字眼,像是sb(Strawberries.草莓)來稱呼,這樣有妨礙名譽嗎?

Liz 102-08-15 16:12

請問律師..
因爺爺過世, 留下一棟房子,
房子登記在長子名下,但沒立遺囑,
其他人都沒意見,只有一個叔叔覺得他有權利分,
長子也願意依房子價格給他該得到的現金(如依法律分配,奶奶可以分配一半,其餘再由其子女平均分配),但叔叔覺得這樣分配拿的太少,因而不要蓋章,請問該如何解決??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51
回覆 Liz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因爺爺過世, 留下一棟房子,
房子登記在長子名下,但沒立遺 ... (恕刪)

只能辦理公同共有,之後再處理分割的問題。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killer淡藍〞 102-08-15 13:33

事情是這樣的,
我用了FOXY下載影片
片名為高雄市英X國中女同學打手槍
因為軟體本身缺失,
所以導致我分享出去而變成一個媒介
所以警察找上了門做筆錄而他也有全程錄影
在一問一答下我也很老實的講
他問我知不知情 我告知知情但是我不會使用關閉分享
而我並未滿18歲 我16歲
事後我問員警會不會有後續偵查行為及我會不會有紀錄
員警告訴我不會只是做個調查
那麼我想說沒什麼了,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
就在昨天收到一封信
要我X號跟X號去少年法院開庭
而觸犯的法條是
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現在我是整個很懊惱
當時都說不會有紀錄了而現在開庭就等於說會有紀錄
通知書都寄去學校我要如何是好...
我只不過是在無知的情況下觸犯法律
在家裡看影片也會受罪...



我想請問
我觸犯這條法律對我本身會有什麼影響

而我該如何對自己自救

現在真的一個頭兩個大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6:08
回覆 killer淡藍〞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用了FOXY下載影片

你這是少年調查案件。

如果您在南部,可請你父母親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killer淡藍〞 102-08-16 12:0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今天少年調查官告訴我 主觀認定因為我自己是非蓄意去散播,但客觀認定是我有犯罪這行為是事實,誰會管你主觀,所以如果開庭,法官會照客觀認定去審理通常都是有罪,記錄還是有,那我要怎麼去想辦法去說我並非蓄意,因為無罪就是不會有記錄..我該如何告訴法官FOXY此軟體是強制分享無法關閉所以我並非蓄意分享
我需要寫什麼給法官告訴他 我想寫一些我的解釋 自白.?
回覆 killer淡藍〞 的發言內容:

 

許先生 102-08-14 16:51
您好,我有提告毀損案(自宅後門被混凝土磚砸損)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一審,因被告態度一直都很惡劣且不時對我父母親騷擾,所以本人拒絕檢事官提出的調解,本人並準備於二審時刑事附帶民事以求相當賠償。但開庭後隔天,被告與里長至本人家裡要道歉,但因言詞及態度依然非常惡劣,被我父母關鐵門驅離,但被告隨即走至本人透天住宅對面幾戶鄰居散播說(台語)"我們家人很惡質,要讓她有案底一輩子,而且我們也不可一輩子躲在有監視器的住家裡,如果我們持續提告,她會作出不理性的事"等言詞,她說的這些話監視器都有錄到音,而且我父母親也有聽到,所以也讓我家人心生恐懼怕遭到不測,我想請問被告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等情事,若構成那我是要到警局報案會是在簡易庭跟檢事官口頭提出,還是有其他建議加告的方式;另被告刑事庭時,未經審判長許可,而私自全程錄音(她開庭後過來我家說的,有錄音可證),我能主張何種法律自保動作,以免我的身分證、行動電話個人資料被告拿去非法使用,以上煩請釋疑教導,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15 11:32
您好,恐嚇危安罪這部分應該較難成立,因為被告恐嚇的言論是對鄰居說的。 至於公然侮辱,成立與否雖有疑問,但您仍可對這部分提告,可當庭口頭提出或是送狀至檢察署都可。另外於法庭錄音一事,因為錄音時的法庭屬公開審判的法庭,因此尚不會有竊錄罪的問題,至於持有您的資料部分,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其刪除、停止、蒐集。如被告將您個人資料做不法使用,自然有其民、刑事責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102-08-14 09:16

在8/12號,台東總局郵差先生蔡元璋,因在彩卷行玩運彩,大筆下注投注金額50萬元,以電話下注,比賽完之後就消失,只傳了他家地址給我們,請問這樣沒有寫借據又是電話下注的情形,家人也不理,我們應該怎麼處理,郵局也說是他私人的事情,他們也沒有辦法處理,那像這樣的情形我們能怎麼做,是只能私下找討債公司嗎???錢也是跟別人借來周轉的,他這樣還能消遙法外,真的很讓人生氣><這不是要逼人去死嗎...因年紀輕又不懂法律,真的想不出來要怎麼辦了,警察也不受理...

1.看起來是單純民事不履約的糾紛 2.不過如果對方有詐欺的意思 或許可以考慮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102-08-14 10: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是單純民事不履約的糾紛 2.不過如果對方有詐欺的意思 或許可以考慮提出刑事詐欺告 ... (恕刪)

那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是要報警還是跑法院?

 你們只能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民事程序),請求對方返還該筆費用。等勝訴後,再以該判決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薪水

102-08-14 14: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只能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民事程序),請求對方返還該筆費用。等勝訴後, ... (恕刪)

所以我們是要去法院申請嗎還是警察局?

kelly 102-08-14 01:38

請問


如果學生已經滿20歲以上但還是就讀大學中的學生,並且該學生目前依然由父母撫養並一同生活,

在這樣的前提下,若該學生有任何違法行為致使其需負擔 刑事的罰款罰鍰 或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不論是對人或物) 等金錢上的損失時,

學生本人並無存款,請問法律是否有規定其父母必須為其負擔賠償責任甚至要被凍結財產呢?

謝謝!

如果已經成年 沒有監護的問題 法律上父母親應該是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小潔 102-08-13 23:45
某日在我家門口被打(隔壁鄰居)目前已報案,等傳票。也申請保護令中 請問我還有什麼可以申請的,保護我的法律

刑事傷害提告聲請保護令 如果有損害 可以考慮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XiANG 102-08-13 19:09

關於行業別
服務業, 何謂服務業? 是有收服務費的, 還是法律上有名確界定?
勞工, 何謂勞工?  法律上有名確界定?
以勞動節為例, 老闆說我們是服務業, 勞動節不放假...
而我們又要繳勞保??
有那位大律師可以幫我解惑
感恩.. 

 你們老闆唬你們的,只要使勞委會核定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包含大多數的服務業)的雇用勞工,勞動節放假就是他的權利,如果雇主要求員工放假日上班,那除了薪資以外,還要發給加班費。

Ivy 102-08-13 09:46

94年時我父親就離家出走,然後我爺爺過世後有一塊地是沒有過戶
100年時我去法院申請父親死亡宣告成立
然後我伯父就去為我爺爺的那塊地做過戶,我和弟弟有蓋章要放棄繼承這塊地
伯父也過戶成功
102年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找到我父親但是他已死亡
所以這次他是真得往生了
檢查官在開死亡相驗証書時有提醒我們要去辦拋棄繼承
當然我有問我們的法律不是改限定繼承了嗎
檢查官說大制是這樣,但是如果你父親在外有欠債,
如若是銀行,是直接扣你銀行的錢,除非你能証明你沒有繼承我父親的財產
所以我就去辦拋棄繼承順便也問我伯父和姑姑,他們也一起辦。
現在問題來了
這幾天國稅局打電話來,因為我父親是是今年死亡
所以原本我爺爺的那塊地他也有繼承權利,所以我伯父原本已過戶好的土地
現在有3分之1要變成政府的
可是這樣不對,我們在100年就宣告死亡,101年完成土地過戶
我伯父也不是繼承我父親的土地,是我爺爺,而且當初要去做死亡宣告就是為了要過戶這塊地
請問現在還有辦法讓這塊地合法為我伯父持有
我需要去那裡做申請來完成這些動作。

 靜待國稅局之文件或訴訟再因應。

歐歐 102-08-13 00:48

請問律師相關法律問題:

事由:

1. 縣政府公文及教育部發布之「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臺國四字第1010134056號)所規定,各校必需經校務會議訂定「聘任導師程序與方法」,校長與主任刻意對教師同仁隱瞞公文資訊,藐視法令規定,未依法召開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壯大其職權,導致教師權益受損

2.校長與主任刻意對教師同仁隱瞞"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公文資訊,導致教師權益受損

校長及主任所犯何罪?
感謝您的答覆~

 

公文的對象如果只是校長或特定的行政人員,只是沒有公告給全校師生知道,還不致構成犯罪。

玲玲 102-08-12 17:19

之前男友當兵時,我把我名下一隻手機借給他方便軍中長官和同梯聯絡他使用。                                     之後我們分手,他手機沒還給我還欠費近六千元,以致於我手機被停話。                                                多次打電話告知他去繳,他都不理。想尋求法律途徑要求他支付這六千元請問可行嗎?

1.金額不大 或許先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2.將來還是要證明 電話不是你使用 這部分如果擔心時間拖太久 可以先調出通聯紀錄

小M 102-08-12 13:57

我父母親離婚,我(19歲)與妹妹(17歲)的監護權都判給父親。幾個月前妹妹因為醫院診斷懷孕反應,通報了社工及警察,而社工是直接打電話給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之後警察請妹妹與媽媽去做筆錄,那名男子也去了警局坦承他做了那些事。社工與媽媽討論一些時間後媽媽決定是要私下和解,我當時也問過媽媽說:只要牽扯到法律,不都要監護人來嗎?也就是我爸爸需要當面解決問題。

當時我在台中,所以我也不清楚非監護人可以進行和解這件事,反正後來就是已經和解且拿了賠償。今早,我阿公阿嬤打電話過來說法院通知我妹有懷孕等事,我爸(人在北京)說要對那男子提告,可是我很明白,已經和解就不能再提告了,懇請律師們解答:假如我爸爸用監護人的名字下去對男子提告,身為當事人的媽媽會不會有事?

 

我真的很煩惱也很難過我媽媽會怎樣?我又該怎麼做?113(因為我妹說我爸有說一些話所以我打過去詢問)、報警我都做了,可是我還是不知道如果爸真的提告我媽媽會不會被起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31
回覆 小M 的發言內容:

我父母親離婚,我(19歲)與妹妹(17歲)的監護權都判給父親。幾個月前妹妹因為醫院診斷懷孕反應 ... (恕刪)

你這和解是什麼案件的和解?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該和解是沒有效力。你父親還是可以對那男生提告。至於你母親是否違反哪條法律,必須詳談後才知道。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柚子 102-08-12 00:05

律師大人您好!!


本案相關人員:
本人(討論區匿稱:粉無言)
我想提告的人(討論區匿稱:Wind)

本案發生地點:
鼎文補習班線上討論區(非註冊會員亦可瀏覽所有文章,應該屬公開場合)

本案原委(概述)過程如下:
一開始Wind因對某基本電學題目釋疑結果感到不滿,
於是揚言要通知各大媒體...等等大動作的抗議行為,
本人卻認為題目釋疑結果合理可接受,並認為Wind所堅持的答案並非正解,
於是在擔心他最後可能大出洋相的情形下,善意提醒Wind要不要再驗算看看,
或許他所認為的答案並非正解,結果他卻口出惡言...(如下所示)

[去你媽的!  幹 老子是電子系畢業的 敢質疑老子 我基電95 你媽的勒!
去查查98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基本電學 第7題 幹你他媽 機械科的喔!]

[如果使用"腦殘"法 電阻一個個去代入 求解最大功率  你看看結果是什麼!]


以上就是他所有攻擊性的言論...很難聽吧!
(我心理實在覺得很受傷也很恐懼,最近還常失眠><)
若要詳細的經過,請前往以下網址:

http://www.ting-wen.com/DiscussCom/detail.aspx?key=17194

本案補充:

1.該討論區中的暱稱,可於每次發文或回應文章時進行任意更改!

(但是發文時有IP位置記錄,該記錄所有人皆能看到)

2.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但是他罵了所有質疑他的人,這樣我應該能提告吧!?


請問律師大人:
對於本案是否能以公然侮辱罪、恐嚇(針對"敢質疑老子"這句話)、
誹謗(針對"腦殘"一詞)...等罪起訴呢? 
是否能請求民事賠償?
假若敗訴,會不會有可能反而被控誣告呢?該如何避免?
假若他住台北而我住台中,屆時開庭的法院是在哪裡呢(台北?台中?)?
還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嗎?

ps.我並非因小事就亂提告的人,我知道這樣可能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於是在原文當中我也給了他2次的公開道歉機會,
但之後我一直沒得到他善意的回應,
因此逼不得已只好尋求法律途徑為自己與家人以及該文中所有被罵的人討回公道!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柚子 102-08-12 09:17

另外再請教律師大人~
關於此案若要報案的話是找電信警察嗎?(如下)

第一中隊 02-23433980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

第二中隊 04-3954281 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1號

第三中隊 07-2391161 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2樓


還是直接到戶籍地的一般警察局就可以呢?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Q 102-08-11 01:35

您好,因目前債權憑證已失效,已無法律保障自身權益,如尋求外面的討債公司幫忙,並有立下委託書,並載明如有任何不法行為....皆與委託人無關之字樣,是否可以無任何法律責任?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11 06:38

建議台端最好避免尋求討債公司幫忙,縱然有寫「與委託人無關」等字樣,實務上台端有可能被認定教唆意圖,但請三思。

順祝日安!

KA 102-08-11 01:13

你好:

想請問媽媽(父母已離異,有三名子女)最近想立遺囑將名下一間房屋將來給姐姐一人單獨繼承

但我google結果就算立遺囑也會有特留份的問題,我的部分可以拋棄繼承沒問題。

但弟弟以前一直都在看守所進進出出,大家互相也沒連絡好多年了(人不知在哪裡)。

有什麼辦法可以將他的特留份取消嗎?

特留份是需要申請才有法律依據嗎?如房屋將來要辦理繼承登記也需要他到場嗎?

問題已困擾我們很久,期盼能給我解決的辦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11 01:47

您好!特留分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囑合法有效,遺囑指定房屋登記給姐姐,姐姐就可以拿遺囑單獨去辦理登記。弟弟若認為侵害其特留分,只能另向姐姐主張扣減。因此,現階段重點應在於確保遺囑合於法律規定,以免將來遺囑有效性發生爭議。以上謹供您參考。

KA 102-08-11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特留分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 ... (恕刪)

你好:

您的意思是說屆時房屋可拿著遺囑就可以順利辦理過戶了嗎?

關於遺囑合於法律規定,是否自書遺囑的方式即可。(可有範例?)

還是去法院辦理公證遺囑較有效力?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11 16:18

公證會比較能確保遺囑有效,只要遺囑有效,就可以辦過戶

您好,

      1.特留分民法保留給繼承人最低的財產限度,若要讓弟弟連特留分都無法取得,除非是弟弟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由母親在遺囑中表明,否則就算遺囑沒有寫到弟弟繼承,弟弟還是可以主張其特留分。另特留分是弟弟要主動依法去要求才會有,若弟弟不主張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

      2.辦理遺產繼承除了遺囑以外,另外也要先繳納遺產稅,取得國稅局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阿芳 102-08-10 20:12

父親和爺爺今年相繼過世,母親在我一歲時就離婚改嫁了,父親排行老三,只有我和妹妹兩個女兒都還在念書,但二伯在年輕時就去世了,所以還剩下大伯和姑姑。

大伯家有三個兒女都三十多歲在工作了,住在我們隔壁而已。而姑姑嫁出去有兩個兒子,一個在工作一個在念書,但她因為犯了毒品防治罪而被通緝了。

父親過世有200萬的保險金,而父親的配偶欄有一位大陸女子的名字,那是從來沒有來過的人頭,但父親沒有去除名,所以還是要保留她的一份在保險公司。200萬分3份。

爺爺過世後她要我們一起分擔醫藥費、外勞費、葬禮費。還要我們再平分匯到奶奶的戶頭去,說是奶奶以後生病住院醫療費或葬禮費用的。他說我們的錢不是讓我們拿來花在自己生活上和讀書用的,是要接父親生前的那一份一起和他們分攤支出。

奶奶和我們住在一起,但因為我今年讀大學而搬出去了,所以剩妹妹照顧奶奶,大伯母因為我搬出去而不滿的說 :「如果妹妹明年升大學也搬出去,就要告我們棄養奶奶,還要想辦法把我們的保險金要回去。」

之後常因為錢的事情而破壞關係,鬧得很僵 ! 她讓我們兩姊妹變成村子裡最不孝的孫子,他們一點一滴的榨光我們,給我們壓力和未來受到威脅,因為年紀輕輕對很多事和法律都不懂,不知道要怎麼保護我們的權利,真不知道以後該怎麼辦生活下去才好??

所以我想請問: 1.我和妹妹有義務扶養奶奶嗎?

                   2.我和妹妹是否要理會大伯母要我們和他們分各半支出呢?

原則上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扶養義務 但以親等近者優先負擔扶養

許先生 102-08-10 16:54

因毀棄損壞已進行刑事一審,如果被告未經審判長同意而私自錄音,在二審時我能提出什麼法律自保的主張,因我怕本人的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手機)等個人資料被非法使用;另被告若言詞口述"若繼續提告不接受與他的和解,他將會做出不理性的行為等威脅恐嚇"(有監視器錄音為證),針對被告恐嚇的行為,我又能做何法律自保的主張。

小頡 102-08-09 15:32

有人在網路不斷用言語騷擾謾我及朋友,並講出一些不好聽的字眼
EX. 低能 廢物..你是狗嗎 等等 ,行徑非常囂張...甚至還報出他的手機號碼說
不爽打過去 之類的,然後我一怒之下打過了過去(沒顯示號碼),罵他三字經,問他
是在罵什意思的,之後對方 說他有錄音要對我提告.然後不斷的威脅..
及出言對我們說 (ex.等著收信吧! 等著被告吧! 不要到時嚇到皮皮挫
你在開心也沒幾天了 不要晚上擔心到睡不著..之類的)

然後我個人的方面就是打了那一的通電話,問他是在嘴賤什麼並罵了
他一句髒話......其餘全部大約兩天的時間吧...都是他在(網路公開的通訊平台大廳)

不停的謾罵..
甚至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他..也是他先不斷好幾次的出言挑興....
而這些過程我全部都有將他記錄下來 ...

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影響..及不悅..先是出言污辱挑興..
然後現在又杖著說他已經報警 要我們小心 不要半夜睡不著等等

現在我也不管他是否真的要對我和朋友提出告訴..實在是受不了他的
囂張行徑..打算直接針對他的行為尋法律上的解決...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朋友,是否可以教我 相關的流程...是要先到警察局做筆錄 還是?這種網路糾紛處理起來會很號時 或 麻煩嗎? 警察等...是 否只是協助幫忙對已經確人有要提告之案子才會進行調查 例如 查網路IP 及 出言侮辱謾罵 的那個人 資料..等等

aa 102-08-09 11:23

母親多次以我及家人名義辦理信用卡,在我及家人名下積欠債務,我發現後馬上向銀行反映我名下的卡片皆非我本人辦理亦非我使用,惟銀行告知「是否被冒用,銀行並無法詳查」告知我必須到警察局及法院對我母親提告,並自己舉證,經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確定債務非我所有。

但我實在不希望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錯並不在我,又聽說只要一進入法律程序就要拖延很久很久,月休2日的我實在沒有時間去處理這問題,只想快點解決,加上我母親得知我要告她之後,一哭二鬧三上吊,我只好認了這筆債務並還清,解決這件事情。(然後我停止給她約一年的生活費約12萬,做為賠償我的損失,但這期間她仍頻頻伸手要錢,而她自己其實是有工作薪水的,只是沉迷賭博死性不改...。)

事後她似乎食髓知味,以我的名義辦理房屋貸款約300萬元,我一樣不想為了這件事情上法院,且舉證困難,天曉得她怎麼辦理成功的?銀行一口咬定債務人就是我,並發公文要執行我的薪水,我不希望自己被債搞得在公司待不下去,搞得前途黑暗,只好在大吵大鬧後,消極的、默默的慢慢還掉這筆貸款(預計要還20年QQ)。

 

我想請問,我為母親付出了這麼多不是我應該付出的錢,是否可以不扶養她?(她日後會不會告我棄養?但我已經被他搞得聲敗名裂,為了繳貸款生活都要出現問題了。)

還是我應該要堅持證明他偽造文書呢?(曠日廢時我實在不想搞得那樣,而且他可能會自殺)

Martini 102-08-09 11:13

我現在22歲還是大學生,父母離異已經約5年左右時間(大約我17-歲的時候),當時我與哥哥的監護權是歸於母親,

而當初父母的離婚協議書上表示父親每月需給母親兩萬元贍養費(但這五年來一次都沒給過),生父每月所得30萬-40萬新台幣(公司有替他報所得稅)

補充:我與哥哥從小到大的健保、學費等等..費用都是母親在支出的,記憶中父親並沒有履行過扶養義務(兩三個月會給一兩千元零用錢算嗎?)

請問有法律途徑可以替母親取得這五年未支付的贍養費嗎?(12月*5年*2萬=120萬)

如果有,請問申辦流程是怎樣呢?

感謝各位的幫助

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有協議贍養費 沒有支付時 可以透過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協議 準備起訴狀向法院提出請求 法院就會受理分案通知開庭

Martini 102-08-09 11: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有協議贍養費 沒有支付時 可以透過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協議 準備起訴狀向法院 ... (恕刪)

首先先感謝張律師您的回覆,

我想另外請問一下,像是這五年未支付的贍養費能透過法律途徑爭取到嗎??還是只能爭取提出訴訟之後的呢?

本件若離婚協議書有每月二萬元贍養費之約定,而全未履行者,可以依約請求給付過去五年未給付之部分120萬元。

Martini 102-08-09 12: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若離婚協議書有每月二萬元贍養費之約定,而全未履行者,可以依約請求給付過去五年未給付之部分1 ... (恕刪)

感謝賴律師您的回覆,

另外想請問一下判決下來後是否具有強制性要生父給付呢?因為滿擔心生父會用名下無動產動產等等的方式迴避給付這筆金額

若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可以對其薪資所得聲請強制執行。

Martini 102-08-09 12:3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可以對其薪資所得聲請強制執行。

感謝賴律師您的回覆,

那最後想請教您幾個關於提出訴訟問題,依照張律師所說的:準備起訴狀向法院提出請求 法院就會受理分案通知開庭,

是我們必須去委任律師準備起訴狀向法院提出請求嗎?(因為目前來說我們家境情況可能沒有辦法委任律師來進行這樣一個訴訟)

我們家對於想提出這樣子訴訟的流程完全不明白....您方便告知我們詳細一些的流程嗎?

通常這樣子的起訴狀需要多久才能取得判決呢?

感謝您的幫助

軒軒 102-08-09 04:09

請問在大陸工廠批衣服在網路上賣,但比台灣的門市市價還低,而這衣服是正版的,廠商那邊也說他們是台灣設的工廠,這樣有授權問題嗎,而如果又有台灣還沒上市的款,這有會有侵權的問題嗎,工廠說台灣老闆是說打壞行情隱憂,不排除採取法律 途徑提告有無授權損失賠償之類的

請問這樣犯了什麼法呢,會怎麼樣嗎,只是個小賣家大量批自己喜歡這品牌的衣服來賣,而這牌的售價也很平價,在台灣不是很有名之類的

希望律師大大們幫解答,小的很急

 

 雖然代工廠有被授權生產具有商標的產品,卻不代表該代工廠有權利將代工的產品銷售給其他非商標權人,向代工廠買了具有該商標的人也不能繼續犯買該具有商標的產品。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害商標權之罪,請停止銷售、回收商品減少商標權人的傷害,如果對方已經握有證據證明你的犯罪行為,最好與對方和解以免受罰。

Joanne 102-08-08 14:10

請問租約已再3月底到期,到期前也有寄存證信函不續租,但房客遲遲不歸還鑰匙,屋內也還有他的東西,請問我可以依照一般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契約條款,直接入內清除他的東西並更換鑰匙嗎? 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還是必須透過司法程序請求對方搬離 如果擅自侵入及處分對方財物 可能還是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小謝 102-08-08 13:47

你好,想詢問借錢給朋友最有保障的方式是簽本票還是現金保管條啊?

本票是直接文具店買,還是要另外尋找?

現金保管條要如何鑽寫?較具有法律效益?

 

 最好的保障是提供動產設定抵押權

102-08-08 13:45

本人在不懂法律 的情況下

跑去按鈴申告

發現 申告後 可能對我來說非常不利

我可以放棄申告嗎?

 

申告案由:詐欺

詳細內容:本人求職誤入詐騙集團 被騙簽本票  發現被騙後隨即按鈴申告

本來想 用詐欺起訴對方 追回本票

但發現 我因為曾經幫過詐騙集團做事  自己可能也涉入其他刑責

例如:重利罪

現在想想不對  想不告了

 

改用檢舉人身分 去檢舉對方

不知道能不能放棄申告

或是接到傳票 也不去了

江皇樺 (江帥) 102-08-08 14:36

您好,

     1.因為詐欺是非告訴乃論的罪,不可以提告後又撤回告訴,所以要撤回恐有困難。

     2.只是您也可以在開庭時告知檢察官,表示沒有想要繼續訴追,檢察官有可能會下一個不起訴處分。但這不起訴處分一旦確定,除非事後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不然您也無法再對對方提告,所以可能要想清楚。

溺水的魚 102-08-08 12:52

兩個月前 曾經約過一個女孩子 她26歲 那天 她不方便(受傷)說介紹她朋友 19歲

外觀看真的是大學生 問她本人 也說是19  後來警察抓到她之後 追朔很久  本人也被約談了 再下已經有對警方坦承了 後來警方有說 她們倆個到處騙人說她19歲 其實他才15 警察有說 她們自己也有承認 是她們主動騙對方的說她們19..

 因為和15歲發生關係(有交易)是重罪..所以想上來問問有無專家可提供點意見

 

再警方約談我時有告知我 檢方有知會警方 如果到案說明的人 懇坦白配合 會考慮從輕發落 因為這案件牽涉人數很多 而對方兩人又是主動四處騙人..這..是警察騙我希望省事辦案所用的 一貫方式 誘導對方認罪的嗎? 還是檢方真的有先和警方示意過

 

先前有瀏覽過許多相關資訊 ..  再下也明白 許多道德之士 應該會唾棄我是人渣 畜生

居然摧殘了未成年小朋友...坦白說  這段時間 本人也自我良心譴責許久...如果看到這文章的你們 只希望你們相信 如果看得出來 給我一千萬個膽子 我也沒那勇氣碰的

 

當真 看不出來  警察也說 連他們也看不出來 相信檢察官應該會接受 我們無直接犯意..事前 我有確認過三次  她們都說19歲 ... 如果沒意外的話 應該是一堆人被約談了

(如無猜錯 應該有十幾二十個認罪了..不認罪的應該也一堆...)

和她們只約過一次  看到這裡  也希望你們相信我 這幾年來 真的是第一次援交 可能你們會感覺 一定是常常約 才會碰到鬼... 說這 也都沒意義了...

 

想問 如果這情況 我會被關嗎? 本人29歲了  這幾天一直處在一種無限的悔恨

那種 無法面對家人 無法面對朋友 那種自我愧咎感 實在是令人倍感折磨

也許有人會說 敢做就要敢當..  可我真的完完全全沒想到 她們會未成年

如果因為這原因 入獄 我實在無法接受....  可...上網看只要是16歲以下14歲以上 基本上 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16以上18未滿 是一年以下 10萬以下的罰金...

相關條文 我查看過滿多的..  思緒有點混亂..

基本上  她們筆錄口供有自我承認 先騙對方自己19歲在先 

而警察 也說 她的外表 是真的看不出來18以下 而我事前有再確認對方是不是真的有19   這些因素 會構成輕判的要素嗎 再下無前科...能否請問 這情況的話 我最終大致上會被判處什麼刑責 處分..  相關兒少法規我看很多..越看越害怕

在這情況之下 最終是否會牽涉到和對方家屬 和解問題 如果獅子大開口 又該如何自處...而合理的和解金額 又是在哪個區間..懇請 有專業知識的能否指點一下...

在下家境...不是很健全...

 

我承認 我做錯了事情 需要受到處罰 ..那怕我是無心的..這我都接受...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只是希望 能不要入獄..有點太冤了....只求 能讓我多做點其他事情去彌補這過失

 

哪怕你再問我 我也只能說我錯了 真的錯了 對自已也很失望  因為我對家人還有許多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這次犯錯 讓我面臨失去家人的危機  我真的感到自己該死

只希望 這次能安然度過 好讓我有機會去彌補我的家人..是否有法律相關實務的朋友大哥 大姊 能指點一下..在下 感激不盡..

千思萬緒之中充滿著混亂 和不安 如您看完 文筆不通暢的地方 還請見諒...

最終 對整個社會大眾.致上    我十二萬分的歉意    ..

 如果你所述為真,案件並非無解,惟仍需好好處理往後訴訟程序。

小語 102-08-08 09:10

請問

未成年(未滿18) 但我想跟我先生(成年人) 離婚

結婚需要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同意 那離婚也要嘛

要寫同意書嘛  還是 ....

法律一堆問題我都不懂

已有一女 和 第二胎

如果離婚了  未成年單親媽媽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嘛.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08 11:10

您好,如果您是兩邊都自願離婚,那依據民法第1049條規定,

未成年離婚是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至於離婚協議書的部分,如果同意的話只需簽名就可以,

不過由於您已有子女,因此會涉及監護權及夫妻財產分配之問題,

建議您找尋專業之律師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需要尚請不吝來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酷兒 102-08-08 02:57

您好,在此請問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遺產主要為房產)

繼承人生前並未表明遺產要如何分配

若是多數繼承人不願意照法律上的均分進行遺產分配

多數繼承人不願意簽字均分,而是私下協議進行其他分配方式

少數繼承人能否向法院申請強制分割遺產(就是照法律走,所有繼承人均分)?

如果可以申請強制分割遺產的話,要在被繼承人往生後多久時間內辦理?

若是走向強制分割遺產是否就必定走上法拍一途?

沈恆 (沈律師) 102-08-08 05:38

您好!遺產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分割協議,且無遺囑契約禁止分割,則任一繼承人可以隨時訴請分割,並無時間限制。又,若房屋只有一棟,有多人繼承而無法妥協,則很可能會採拍賣房屋分配價金的方式。以上謹供您參考。

melody 102-08-07 21:38

律師您好!我們房子是在102/06/19點交完成的(新北市,民國75年的房),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開工(102/08/01),當做到將牆壁那層打掉的時候,發現柱的部分鋼筋亂七八糟的還嚴重腐蝕;然後原本天花板是用輕鋼架的(像辦公室常見的那種),這時拆掉才發現,真正的天花板有五分之四以上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另2根還有龜裂的痕跡。第一時間,已通知仲介來了解,談到的內容是,他從那天開始通報公司,我們暫時得停下一切進度,要我們自己找廠商做氯離子檢定,如果是,看到時再來主張解除契約還是減價。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接下來的過程,我們是直接就先要找律師了嗎?就是像可能會去找仲介談,或屋主或調解等等都需要律師陪同??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進行下一步?(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退掉這間)

 

2.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是有拿出過一份氯離子的報告。上面只做2個點(位置皆只寫客廳處柱位),平均值0.57。當時有問過仲介代書說:這數值我們也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她解釋了83跟87標準不同之類的,說房子屬於83以前的,然後回答說:這就是不是海砂屋的意思。但現在我們查資料發現,現行法規就是以0.3當標準,但好像也有一部分的說法(很常出現在仲介說)是0.6。這部分想請教的是:

(1)好像氯離子測試都是3個點,2個點算是正常?再來報告的取樣位置本來就只會寫的這麼簡單?還是至少會寫出比較明確的位置例如:客廳的第1柱、第2柱這樣?這份真的算是有公信力的報告嗎??

(2)以102年來看,海砂屋的標準到底是以0.3還0.6為準呢??

(3)如果是0.3標準,而仲介代書是這麼回答我們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他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嗎?如詐欺嗎?或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不正確的說法誤導消費者等等??

(4)合約書上明列出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或什麼結構的問題的話,可以解除契約,如果現行就是以0.3為標準,我們有需要再照仲介講的,多做一次氯離子檢測嗎?還是以當初仲介給我們的那份0.57就足夠了?

 

3.另一個問題,就是整片輕鋼架拆掉之後,才發現超過五分之四以上的天花板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牆壁部分也時有水泥修補的痕跡,我們真的覺得這太誇張了,明顯與那現況說明勾選的部分不符,我們覺得那輕鋼架根本就是故意把它擋起來隱瞞的,請問這樣算惡意隱瞞嗎??這部分也可以主張解約嗎??還是最多只能做減價??

 

4.因為我們工人施工順序的問題,做下去的部份有點多才發現。這裡要請問,可是不做下去根本不會發現這些問題,目前是都全部停了,結至目前的花費我們也認了,但查一些資料好像對方都會要你恢復原狀,這我們就只能默默的接受再花一筆幫他們做回來嗎??還是依照我們這件案子的特性,有什麼方法或可以主張的呢??

 

懇請不吝撥冗指教,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報告出來確實是屬於海砂屋,則您們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明知而故意隱瞞,恐有刑事詐欺之嫌,不僅僅是民事解約或減少價金問題。

sami 102-08-07 10:04

你好:最近家裡有些繼承問題,想請提供相關法律知識,解除困惑

情境:

 家父A、叔叔B、姑媽C為爺爺第一任配偶乙之子女,祖母過世後,爺爺續絃,並將養子D戶口為生子。 爺爺過世,C、D拋棄繼承,爺爺遺產A、B、丙三人繼承後來過世,其遺產D單獨繼承。 今發現另有爺爺繼承之曾祖父(早於爺爺甲過世)之遺產。曾祖父之所有子女均已亡故。

 請問:

家父A、叔叔B繼承權是屬於代位繼承?還是第一順序之次親等(孫子)繼承? C、D於爺爺繼承事實發生時已拋棄繼承,所以,無論是第一順位次親等繼承權或代位繼承,均已喪失對曾祖父丁現有名下財產繼承權? 若A、B係以第一順位次親等身分繼承曾祖父遺產,後於爺爺過世之第二任配偶,是否仍具有繼承曾祖父丁遺產之權? 若A、B係代繼承遺產,則後於爺爺過世之第二任配偶,是否有繼承曾祖父遺產之權? 若有代繼承遺產之權,因已過世,其所承續爺爺遺留之代位繼承權,是否可由A、BC、D四人繼承?抑或僅有之生子D繼承權,若此,則丙與A、B間代繼承遺產分配比例為何?

這個狀況有點複雜,不知有無說明清楚,如能解惑,至為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10:23

您好!丁早於甲死亡,並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後來發現丁的遺產於丁死亡時已歸甲所有,甲死亡後,丁原留下的遺產即變成甲的遺產,只有A、B、丙有繼承權,同樣以情境2.3.的方式繼承。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