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102-08-07 00:21

原由:

我先前任職於會計師事務所, 並於102/7/9提出辭呈,表明將於102/7/31離職, 而老闆(會計師)於7/19開會時表示工作進度需達到一定要求(有書面),如帳務須結帳到幾月,帳冊須整理到幾年等交接的工作,否則不發7月的薪資及不給 辦理離職手續.離職當天我未完成上述相關要求,離職手續也未完成.

於102/8/6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要求我應於收到函7日內去事務所辦理交接工作並處理薪資事宜等.

想情問律師:若我沒有依公司的要求7日內去辦交接手續

將來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因為我不打算要7月的薪水

我需要回函嗎?

 雖然你依照勞基法預告並離職,依法公司沒有理由不讓你離職。不過,交接屬於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如果你沒有交接,將來公司可能會提起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的請求,建議你還是花一點點時間去交接,交接過程最好錄音,或留存雙方簽署證明交接完畢的書面影本。另外,因為公司是在預告離職期限後才安排交接,理論上該交接日應另外支付你薪資,還有根據勞基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司依法必須發給你離職證明。

陳先生 102-08-05 21:01

我是學生,因為當時是我女朋友陪我去投履歷表(一般打工的小履歷表),我擔心店長在看我履歷表時會把我的地址複誦一次而使我女友聽到,所以地址寫了樓下對面的不認識的地址。請問這樣有法律責任嗎?像是偉造文書之類的。

小可 102-08-05 18:04

如果我自行印製傳單.小本子寫有關過世寵物的受傷到死亡的去看診紀錄給其他人看(事實的陳述而已),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內容有提到某X醫院,有醫療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所述為事實,而就醫過程的討論,應仍屬可受公評之事,所以您們應仍可站得住腳,但對方仍有權對您提告,只是有無理由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婷 102-08-05 13:59
跟我交往十二年的男友
他有了小三,對方有了寶寶,我也有寶寶!!
他想要我們兩人和平相處
我本來一開始覺得那就這樣好了,但我慢慢的漸漸的感到心寒又累了!想放棄了!

如果先放棄的一方,他說他會負責寶寶的養育費用

他說可以寫切結書(寶寶的養育費用)!但我不知如何寫才會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給我的時候,我要怎麼做才會強制叩薪呢??謝謝~~

他說他一個月會給二萬寶寶費用~等等之類的~

請問要怎麼寫與怎麼做才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叩薪給寶寶呢?

感恩~

心已漸漸死了的我~  補充

他沒有要以收養方式收養小孩!(我也不想,不想寶寶知道有他的存在)
但他說他會付,但我想很多人也只是前一二個月會付小孩費用
到後面就會不了了之了~
所以他說我可以寫給切結書給他簽之類的~~讓它具有法律效律

當然切結書上「不用說是養小孩的費用」,可以寫上別的問題費用~

不知大家是否懂我的意思呢??

blue 102-08-03 22:55

女友的媽媽來我公司吵鬧,打電話吵我的上級長官

如果影響到我工作權,或者讓我喪失工作

可否依什麼法提告???

是否構成民法第 184 條 ???

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阿昌 102-08-03 18:08

本人於三年前跟朋友借款200餘萬元,除第一筆100萬簽具本票借據外,其餘二筆各50萬,因朋友信任皆未簽具任何形式的文件。(100萬本票已歸還,借據未歸還)

三年多來本人每月均按約定支付三萬一千元給朋友,目前債務也僅剩90萬餘元

當初基於信任原則,還是用簡訊約定每月還款金額及到期日期,簡訊至今我仍保留,也依這簡訊內容還款

但是因最近與朋友友情生變,本人也多次與對方針對債務問題電話討論,本人強調依當初約定按月付款,可是對方要求全數歸還。所以談判也無結果。現在對方即出具存證信函要求本人立即於三日內清償所有剩餘債務

存證信函內也寫明要對本人名下銀行存款採取法律扣押程序,請問律師小姐先生我應該對這份存證信函如何處置或進行後續處理之法律行動

 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回覆,說明你們之間對於債務之履行有約定分期及金額等履行的方法,你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違約,因此該債權剩餘之部分仍應依原先約定的方式履行,對方不得以自己之意思使剩下的債務提前到期。

Joseph 102-08-03 12:19

我 21:50:56

 七天內換貨還要算錢喔!

黑貓購物網 21:51:55
?什?不要?您是否有查看相關售後條例和購買公告?
尺寸換貨本來就需要自付來回運費!我們不提供試穿服務,謝謝!
我 21:54:08
那麼退貨的運費也是我們自己付錢嗎
黑貓購物網 21:54:33
尺寸問題不提供退貨
您當真連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一點都不看,我們也沒有辦法,不好意思。
黑貓購物網 21:54:58
購買前查看商家相關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這是買家義務。
我 21:55:10
恩恩
我 21:59:38
那你們賣方也應該看過消費者保護條例19條 在出來賣東西 賣假貨就算了! 你們一點誠意也沒有 那我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黑貓購物網 22:02:31
呵呵,請不要耍小聰明,我們的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都寫得很清楚,不接受不要下訂單。
您這種耍小聰明想免費換貨的客人我們每天都會遇到,不能接受?什?您要下訂單?虧本生意我們怎麼可能做,沒有任何一家網購商家是有提供試穿服務的。你非要曲解消保的意思,我們沒有問題,也不怕您威脅,不怕您走法律途徑的。謝謝
感謝您的咨詢!謝謝,再見!

 

我在這家黑貓購物網購物 貨品是這個禮拜4到也就是8月1號到貨

因為我們當初有問過黑貓購物網的衣服是否跟愛迪達市面上的尺寸一樣

黑貓還跟我說是跟市面一樣的尺吋

但是貨品到了以後 發現尺寸除了跟市面上有很大差別

而且還是個賣假貨的購物網

然後我要求換貨

但是黑貓卻要跟我們要求貨運費

貨運費要我們自己付錢

但是我問過消保會 我可以在七天內無理由的退換貨 而且不須付一毛錢

還請我寄存證信函 給黑貓

那麼我想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寫這個存證信函呢?

因為黑貓一直說他們自己的規定 說沒看懂他們自己的規定久不要下訂單

我真心覺得很奇怪  

謝先生 102-08-03 07:08

共有土地買賣

賣主發一存證信函列出每坪交易金額及條件

詢問優先購買意願

若其後

發現

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及申報非與上開條件相符

請問

買賣雙方需負何法律責任

王耀星 (Eric) 102-08-03 08:57

先告詐欺就對了0939151259王律師

叮叮 102-08-02 21:59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我的名字 (後來發現我們根本不會有法定代理人)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他的大小章 地址… 電話… 他們有合法登記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4. 對方負責人電話都不接,簡訊、app、信箱都不做回應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西瓜 102-08-02 10:54

我被對方控告恐嚇,案子目前交在調解委員會手上

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們請教

1. 假設和解不成立,案子本身是會回到地檢署繼續走法律程序?

    還是必須由被害人重新提起告訴?

2. 我是在網路上用私人email的方式和被害人聯繫

    信件中除了「親手把你打到送醫院」這句話涉及恐嚇之外

    還有「幹O娘」的字眼,這樣是否有涉及毀謗或相關法律

   (該信件除了我這個寄信人和被害人這個收信人之外,沒有任何人看過)

3. 目前我還沒有任何前科,現在很後悔當初不理智所造成的後果,也儘量尋求和解的可能

    那我想知道的是,一般而言,網路恐嚇通常會被判處多重的刑責?

    (警察和檢察官說我犯的是 恐嚇(危害安全)罪)

4. 恐嚇罪如果被判處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是否可易科罰金

5. 倘若被判處罰金,可是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動產動產,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

    那對方能否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如果我真的無法償還罰金會因此受到額外的刑責嗎?

6. 如果在公開場合說出類似「醫生都是些王O蛋」(僅為舉例)這種話,會違反什麼法律

7. 如果已經因為恐嚇罪被起訴,對方可以在法庭上對我的其他行為提出追加告訴嗎?

 

在這裡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真的非常感謝

1.調解不成立會再續行偵查程序,無須再行提告

2.本件依您所述並非不是公然,也看不出有何散布於眾人的意圖,基本上並不會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3.若您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而沒有硬拗的話,一般來講刑度都在可以易科罰金的範圍內。
4.刑事處分是對於國家的關係,欠了就要還,易科罰金不繳就進去關,至於您沒有財產的話,是在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對方對您無法透過執行程序得到清償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BOY 102-08-01 22:12

先說一下背景設定,已離職快一年,因為找到更好的工作自請離職,沒有離職糾紛,並且在告知離職後一個月與新人進行交接,並且有拿到公司開的離職證明。

最近,突然接到前公司打電話來,說要處裡網站問題,因為現在前公司的員工不會處裡,因此找到我頭上來,但我已有自己的工作要忙,並且我之前已交接過,現在前公司這個員工還是在我離開之後再找來的人(我當初交接的人已離職),前公司先是詢問該員工,該員工聲稱我沒有交接,所以他不會,因此才找到我頭上,目前階段我並不想再理會這件事情,因為我認為當初我先行告知離職並在公司待了一個月後才離職,這段期間有做到我認為應有的交接事項,無論這一個月時間是否交接有順利完成(我認為我有),實際上最後我也拿到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單,現在我不想再接到前公司打來的電話,但是前公司開始會撥電話到我家(之前都撥我手機),並且告知我家人,我不處理這個網頁問題,將有法律責任來針對我的交接不清的問題,因此我產生了幾個問題。

1. 若我不想,我是否還需要理會前公司的網頁問題? 

2. 承1.網頁問題其實並不是我在前公司的應有職務,可否當拒絕理由之一?

3. 前公司撥打電話到我家中,是否為正常?離職員工資料在此情況是可隨意調出?

4. 前公司交接問題是否有法律責任

5. 前公司以法律責任的後果警告我必須交接是否有問題?

 

希望能給些建議

感謝大家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7

無須理會,如果是技術問題,那就跟交接無關,是新人能力不足

SBOY 102-08-02 0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無須理會,如果是技術問題,那就跟交接無關,是新人能力不足

謝謝,

那若前公司再度打電話來,要求我回去把網路事情弄好(或要求再次交接給我已離職後來的新人), 並警告若我不做則會走法律途徑,這部分我該如何?

謝先生 102-08-01 13:06

你好

兩塊地原有地界不清狀況

又有一水利會灌溉溝渠偏置於甲地

經乙地地主兒子自行承認佔地及擅自提案兩地各出一半水利溝用地

將溝渠移置界線中間

本依原案辦理,各相安無事

該案進行中間,被乙地地主反悔?約

請問

乙地地主犯何法律罪責

乙地地主兒子又犯何法律罪責

家紘 102-08-01 12:20
律師您好: 我在停好車已在車格內熄火的時候被一婦人騎車撞上 當時車門不是全開的狀態 約小縫但對方家屬一直認為是我開門導致婦人摔車! 隔天有帶水果禮盒到婦人府上探視傷勢!在過程中有私下錄音! 同時婦人表達是雙方都很倒楣所發生此事故!同意私下和解! 但過一個星期對方來電邀球紅包(精神賠償)六千元! 我想請問私下和解錄音的檔案有具法律效力嗎??? 如不具效力接下來因該如何做協調和解的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私下和解仍具有效力,但建議仍應以書面為之,並寫上放棄一切民刑事責任,對您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珍妮弗 102-08-01 00:48

弟妹想與弟弟離婚,在無預警的狀況下搬離原住所,並且帶走孩子,寄出存證信函給弟弟,表明如國不簽下她所擬好的離婚協議書就訴諸法律,我想請問:

1.弟弟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作反制?

2.弟妹是否犯了ˊ略誘罪?

江皇樺 (江帥) 102-08-01 09:38

您好,

      1.如果要透過法律離婚的話,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可以,目前並沒有看到您弟妹主張要離婚的原因,這部分可能需要先行確認。

      2.至於略誘罪的話,是有可能成立的。雖然帶走孩子的人是母親,但是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504號判例:「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弟弟是否有離婚之意願?如有,則雙方可就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等事項進行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則可請求法院裁判。如無,則需視該婚姻是否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且須視對方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吳先生 102-07-31 23:13

當時我直行車 綠燈 撞到一位 站在馬路上 躲都不躲的一位老先生
當時10點多 店家休息 剛好路燈也沒開
閃避後他拿雨傘推了我 然後反作用力自己跌跤在地上
然後我就摔了出去

警察初步判斷是
我:
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以上是 事情經過 我想問的是

當時發生時間是 101/12/09日

提告時間是 102/6/07號

警察在102/07/15日 提告書給我

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可是警方說我沒過期也可以提告

我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上法庭
我不能也告他過失傷害

一開始我以為他就算了 我損失也不想跟他計較 他也只不過擦傷

我是腳膝部 多處 嚓挫傷

我已經把我的診斷證明書 交給檢察官

所以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們 我上了法庭 我是被告 我還能告他過失傷害嗎?
或者是被告的狀態 在法庭上跟檢察官提出我有受傷之類的嗎
檢察官 已經收到我的診斷證明書了

本件您對於老先生提告過失傷害罪(或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從 101/12/09開始起算六個月,因此本件若您是在102/07/15接獲警方通知後才提告的話,則已超逾告訴期間,就此項告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不過即使已超逾告訴期間,就此部分您還是可以在消滅時效期間二年內提起民事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en 102-07-31 19:44

您好:女友是大陸人士,七個月前利用醫美目的來台,現今已逾期居留,但原定於今日將返回大陸,機票已購買完畢,因有逾期居留的問題,所以帶至移民署製作筆錄,以為能順利離台,過些日子再行前往提親,但沒想到先前詢問過後指無需收容,但一到移民署後,女友卻被收容了,原因為醫美來台,想煩請大律師幫幫忙?有何方法才能讓女友盡快離開收容所,已是要回大陸了,不是說法律不外呼人情嗎?且在台也無犯罪紀錄!再煩請告知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女友在台的違規行為,可能會被驅逐出境,日後入境台灣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妮 102-07-31 18:17
問題有點多,但其實緣由相互關聯,還請回覆,感謝!!
日前因債務關係被對方強制執行,但因我有請律師寫異議之訴狀(請求權已過5年),對方在法院撤回執行,我也同意。
問題一:在對方撤回執行前,我已遭扣押3個薪水(3分之1),是否可因對方撤回執行而將扣押3個薪水(3分之1)向對方拿回?(法律依據)
問題二:撤回執行跟法院直接判對方敗訴差別在那?何者對債務人較有利?
問題三;債權憑証過期(已過5年以上),對方是否還可以至法院換新的債權憑証後在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若可以那債權憑証是否是從法院換新的債權憑証後在算5年(請求權)?
問題四;對方在法院撤回執行(聽別人說該執行命令仍是有效),為了避免日後麻煩我應如何作為才可保障自己權益?
ugg 102-07-31 16:30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堂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各自持分1000平方公尺,三年前請代書依雙方謄本持分面積比率測量,測量後用鐵絲網圍籬圍起來區分,當時代書有畫甲乙地實測圖及標明位置,甲地面積為 0.1公頃,乙地面積為 0.1公頃,附註:甲地由我取得繼承,乙地由堂弟取得繼承,切結人簽名蓋章,之後我將甲地無償給遠房親戚種植蓮霧,最近聽遠房親戚報怨農地的出入口被堂弟堆積雜物,造成他的農用車進出困難,我回老家跟堂弟商量請他移走雜物,但他卻說土地分割不願搬,當時亦有請當地里長協助處理,堂弟仍堅持不願搬移雜物,請問:1.當初依各自持分面積比率測量後用鐵絲網圍籬作區分,並註明甲乙地位置及取得人切結簽名蓋章,我堂弟將其雜物堆放在我的農地出入口,已經超用他所持分面積比率,我該如何處理?2.因為堂弟一直不願處理可以用法律解決嗎?其流程又是如何?(堂弟有吸毒前科跟他談事情他總是歹嗆嗆一副不要惹他的樣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對於該共有地已約定有分管契約,所以雙方應依該分管契約來行使權利,故對方的行為,您仍可以請求排除,但本件要撤底解決,建議仍應分割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Lai 102-07-30 16:49

有一個交往6年的女朋友在今年初的時候分手了,因為在一起的時候花費都是共同支出,今年分手的時候,女方則要求要歸還她所花費的20萬元,當時則以口頭上答應,並無簽訂票據...等等。想請問這樣在法律上,女方有辦法求償嗎?

 如果有口頭的意思合致,那契約就算是成立了。如果你不願意履行契約,對方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因為對方是請求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方應負舉證責任

Isa 102-07-30 16:33

律師好,我是單身榮民,今年已87歲,想諮詢以身後遺產成立個人文教基金會事宜?但不懂相關法律事務及優點與缺點,希望請教律師做規劃.或者有教育機構可接受贈與但以我名義獎助獎學金?謝謝.

 你所提的應該是成立公益性財團法人,成立之始應提出一定的捐助財產、訂定捐助章程、依照捐助章程之規定選出理事,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及法院申報成立。成立後,捐助的財產將由選出的理事,依照章程規定進行管理的工作。這種模式,選出的理事關係到你的財產是否會按照你想像的方式被管理,你應該找到可以信任的人來擔任。 另外,如果你後面提到找現已成立的財團法人管理方式,你應先找到可以信任的財團法人,然後與其簽定信託財產管理契約

最後,以上的方式,只要選錯了管理者,都會有人謀不臧的可能(錢被暗飽私囊)。另外,銀行也有開辦公益信託業務,你可以把財產信託銀行(需繳交相當的管理費用),請它們依照信託的內容管理你的財產

小夢 102-07-30 14:42

我和我姊吵架

我姊的朋友們就在我的臉書留言罵我

我已經報案提告

但警察說我未滿18歲要有監護人同意

法律不是說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所以我應該不用監護人就可以告了吧?

誰可以告訴我到底要不要監護人為甚麼QAQ

 只要是犯罪事件的直接受害人,雖受害之人仍未成年但只要有意思能力者,即得為刑事訴訟之獨立告訴人,不必另有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告訴。

無聊碩士生 102-07-30 10:5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為網路援交要去檢察署開庭想寫一封刑事聲請狀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判決 下面是我寫的訴狀: 因涉嫌兒童少年法第29條,爰提出本案說明暨聲請賜本案為緩起訴事: 壹、本案說明: 聲請人因民國102年XX月XX日,聲請人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警員認定違反兒童少年法第29條,遂函送鈞署為偵辦。 貳、聲請緩起訴理由: 一、聲請人為一時好奇與失慮,並非有故意違反刑法的意圖。 二、在做筆錄時,聲請人得知確實違法,願意接受法律裁判,於偵訊中坦承犯行,自白犯罪。 三、本案犯行非重,並無重大惡性。 四、聲請人為初犯,並沒有任何前科,在案件發生當時並不知會違反到刑法。 五、請考量聲請人為學生,在經濟上的困難。 六、聲請人會記取本案教訓,請給聲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 七、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請審酌聲請人品行良好並無犯罪紀錄,犯罪所生損害實屬輕微暨犯罪後已記取教訓不會再犯等情形,憐恤聲請人悔不當初及爭取本案最有利結案之心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一項規定處分本案緩起訴,實為感德。 此 致 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X 月 X 日 具狀人: 想請問張律師 上面的訴狀還有哪些需要修改補充的?去開庭時是先交給檢察官 還是問完再交? 請謝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擬之內容初步看來可以,可以當庭呈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彭小閔 102-07-30 09:46

事件描述: 去年九月與朋友合資開店,一人各出資二十萬,今年八月底協議退夥,因為是好朋友,所以想要公私分明,明確一些,請問這樣的退夥協議書是否會觸犯法律,或是有不恰當的地方呢?

協議書內容如下:

退夥協議書

合夥人 XXX (以下簡稱甲方) 退夥人 XXX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退夥事宜,與合夥人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店家名稱  XXXXXXXXXXX 。

第二條  合夥經營事業範圍
未經甲方遷址之前,店家住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間從民國101年9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31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第五條  退夥日期
茲經甲方同意以民國102年9月1日起,脫離合夥關係。

第六條  退回出資額方式
退夥金額十八萬元整,每次金額一萬元整,每月5號為匯款日,得寬限三日,至8號為現金面交日,總期數為十八期,共十八張一萬元簽名本票,收到款項後該月之簽名本票即退予甲方收回,本協議書附雙方交易紀錄簽名表乙份。

退款期間從民國102年10月5日起,至104年3月8日止,共十八個月。
匯款帳號: 郵局代碼700
帳號            戶名 XXX

第七條  債務關係
自退夥開始生效後,有關於登記於第二條住址之所有債權債務、店家出資購買之設備、房屋租賃契約及第一條合夥經營店家名稱,應歸甲方所有,爾後該店家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甲方全權負責,與乙方無關。

上開條件均為甲方同意事項恐口說無憑爰立本契約甲、乙方各執乙份以昭佶守

契約人:
甲方            乙方            
(匯款人) (收款人)
見證律師           
立約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樣會違法嗎?或是有不需要加的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步看來,內容尚無違法,至於有無要增修,則視您們的需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倫 102-07-29 22:39

這個故事是這樣的

我家人幾年前有跟某人(A先生)借一筆錢約50萬
就在去年的時候我大伯生病走了
之後大伯的兒子跳出來跟我說
那筆錢是大伯拿出來的且以A先生的名義借給我們的
現在大伯離開人世
而大伯的兒子希望我們把這筆錢拿出來還給他們
但現在A先生找不到人
大伯人也不在了
也沒有任何這筆錢是跟他有關係的資料
但是三不五時就打電話來討錢
談到現在大伯的兒子說只要30萬就好
我想請問....因為我擔心錢給大伯的兒子之後
A先生過幾年會跳出來又要我們還錢
那我們會更麻煩
所以我想叫大伯的兒子簽切結書

(1)此切結書法律上會有用嗎?
以後A先生來要錢我可以請他去跟大伯的兒子要嗎??
(2)想請問切結書的內容要怎寫??

正因為是親戚關係所以只能當他說的是真的但又會害怕他會騙我
拜託幫幫我~~我真的很困擾 

1.如果你願意給付 要認知將來有雙重給付的危險 2.你跟大伯的兒子間協議 屬於債權契約 並不能拘束他人 所以簽立切結書是否有效 可能有所疑問

櫻櫻 102-07-29 22:22

你好,想請問各位,我與我前夫離婚當初協議書上說明共同監護教育費由他負責,

在幼稚園的時候,學校校外教學、畢業紀念冊、課後才藝,及現在八月銜接小學的課程,

前夫都回答不屬於教育費,請問教育費的定義為何?小孩及我的權益在哪?

現在小孩要上小學了,之後的課後安親費及學校內雜費(如校外教學、學生保險、營養午餐.、.等)

後續只要他再說不屬於教育費較可以不用出了? 法律的定義為何?我針對他無賴的行為有什麼法條依據?

1.法律不可能就教育費作定義 2.你還是看你們當初協議時的真義 你提出證明 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 原則上應該還是會參酌一般社會常情去認定 並不是對方說了就算數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11

建議提告要求對方按月支付固定金額比較實在,是否為教育費並非對方說了算

newtype 102-07-29 17:13

您好~

本人於今年二月經由認識車行介紹賣一台中古機車給某位車友(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中交易愉快

也有給乙方試騎車輛後同意購買

整起交易僅以口頭約定價錢及一些原廠零件和車籍資料的交付

無簽訂任何契約


沒想到過戶後當天乙方騎乘引擎熄火損壞

當下我也盡前車主道義

請當初介紹的車行進行維修

結果對方不耐久候反到去消基會申訴車行

以至於車行不願意繼續進行維修並請乙方將車輛取走

事後我方也代墊了維修費用兩萬多元

乙方後續將車輛推到其他間車行開了維修估價單四萬元

雙方因為意見紛歧並無結論

如今乙方至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

請問我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我需要注意或準備什麼嗎??

謝謝

 

 

 


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進一步了解對方的主張及訴求、目前提出之證據,再來研議後續如何處理。

布丁 102-07-28 22:43

銀行現在要告我媽媽欠錢不還

我媽媽又沒有拿到跟銀行借的錢

阿姨 來 台北 帶 我的   媽媽
銀行用  媽媽 的名義辦理借錢
但是 我 有一起去(我不知道去那裏是要做什麼)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
我 阿姨 有沒有簽資料
我 的 媽媽 不認識字 但簽名會歪七扭八
結果 阿姨 有問 銀行人員  可以代簽名嗎???
銀行說可以  結果我就代簽了

我想請問  我&我媽咪

這樣有罪嗎???

PS.目前我爸已經將訴訟寄出去了
     請各位大大 懂法律的專業人士
因為目前還沒有出庭
我很著急要知道 我&媽咪是否 會有罪~~????

我媽咪現在很擔心 我 會被牽連到
而我也因為這件是擔心到沒心情上班~~!!!

布丁 102-07-28 22:25

銀行現在要告我媽媽欠錢不還

我媽媽又沒有拿到跟銀行借的錢

阿姨 來 台北 帶 我的   媽媽
銀行用  媽媽 的名義辦理借錢
但是 我 有一起去(我不知道去那裏是要做什麼)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
我 阿姨 有沒有簽資料
我 的 媽媽 不認識字 但簽名會歪七扭八
結果 阿姨 有問 銀行人員  可以代簽名嗎???
銀行說可以  結果我就代簽了

我想請問  我&我媽咪

這樣有罪嗎???

PS.目前我爸已經將訴訟寄出去了
     請各位大大 懂法律的專業人士
因為目前還沒有出庭
我很著急要知道 我&媽咪是否 會有罪~~????

我媽咪現在很擔心 我 會被牽連到
而我也因為這件是擔心到沒心情上班~~!!!

 

1.民事借貸返還案件 不是有沒有罪的問題 2.如果有簽名 很難說自己不知道 而不負返還借款之責

102-07-28 18:57

您好:我先生跌到5天後死亡,檢察官開立意外死亡-直接原因敗血症-因跌倒引起,茲因跌倒當日有至醫院急診,但醫院並?有要求住院,故當日就回來,想不到5日後死亡,本人以此檢察官開立資料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貼意外險(共300萬),保險公司以先生平日即患有糖尿病為由拒賠, 我想走法律途逕訴訟,不知勝算有多大,惠請告知,並介紹台東對此較專長的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關鍵點在於死亡與跌倒有無因果關係,最後仍可能送鑑定單位鑑定釐清事實,而本件除台東地院有管轄權外,一般保險公司的所在地即台北地方法院也有管轄權,故除台東地區外,您們也可以委任台北有登錄的律師幫您們打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on 102-07-27 23:58
我妹妹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她先前在一間公司當業務員,任職三年多,之前有段時間業績很差。 有天老闆把她抓過去,跟她說,要把她培訓成公司幹部,要簽合約,內容是三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賠償違約金四十萬。 她說剛簽下合約的時候還有種被鼓勵的感覺,公司要培育她當主管幹部耶!所以也很努力,但還是一直沒有收入(公司是獎金制,無底薪,所以沒業績就是沒收入。) 這樣撐了一段時間實在是受不了,房貸都繳不出來了,只好離職另尋他路。 離職當天公司經理有拿出當時簽的合約,但是沒有要求賠償違約金,他只說"這個合約我暫時保留"。 任職期間她跟很多客戶都很熟識,但是有些客戶在她離職之後,就不再跟公司訂貨了。 昨天她說家裡接到存證信函,之前任職的公司說她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公司信譽,導致客戶流失,要對她提告。但是她根本沒有叫客戶不要跟公司訂貨,是他們自己要換訂別家的。 而且當下離職的時候公司沒有跟要求賠償違約金,還說保留,現在又說她散布不實謠言,要提告,這樣根本是子虛烏有,這樣公司告的成嗎?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好嗎?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6

 公司的理由是告不成,

不過公司就已經簽訂契約部分違約金40萬元是可以請求

Alan 102-07-27 18:08

您好:請教一下,一年前幫某家旅行社製作網站,但該旅行社一年了還是不付清款項,上個月我已提出支付命令申請了,但我現在想要把已上線的網站下線,並在該網頁打上:很抱歉,因xx旅行社因網站上之債務尚未清償達一年之久,故網站已被本公司先行下線,如您有任何需要服務的事項,請直接和xx旅行社以電話聯絡,謝謝。讓上他們公司網站的人看到這段話,我這樣的用意是想要逼該公司出面處理債務的事項,請問在他們公司網站上留這段話是否會觸犯法律?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9

 建議寫"該公司與本公司有若干貨款糾紛"比較穩妥

吳饅頭 102-07-27 14:11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0

 只要虛擬寶物來路有問題,不管是推銷員或合夥人都會有事,不是你想怎樣規避就可以的

煞祿 102-07-29 21:10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

小唐 102-07-27 12:30

小弟與一家公司交易一年.今年3月.這客戶再跟我出一批貨...貨到客戶公司後.我立即到他們公司檢測.(檢測範圍:機子開關機.配件.保固標籤)一年多以來都是這樣!而且客戶又嚴格要求他們的員工助理.一定要在我檢測完再次檢測一次.否則扣薪水...全部完成後無慮.才會撥款給我...(有離職員工可證明)...但是到七月初.客戶說有些機子壞掉需要保固.結果我收到貨.有些是已經過保固期了...我當然回覆.保固期限內做保固.超過就無保固囉~~~結果客戶卻跟我說...我今年三月份出給他的機子都是去年的機子~~~讓我真的不該如何是好~~~7月25日也到協調委員會作協調.我一直退讓.幫他們爭取保固範圍更寬...但是他們卻一直要我退錢...如果不退要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補充:1.合作一年.他們換過超過5-6個助理.是不是助理交接問題造成???2.這家公司在去年11月換過股東及老闆.甚至公司也遷移.是不是公司程序問題???3.他們的業務人員作業我懂.壞掉的機子拿回來放在好的機子包裝內.然後拿走好的機子去給客戶~~~所以以上的敘訴....讓我覺得這客戶是不是再凹我???4.因協調未達共識.他們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呢???(我們交易沒有簽約.沒有紙上證明.客戶說.匯款紀錄就是證明.就可以告我了)5.因為陸陸續續交易一年.客戶會拿到去年的故障機子也很正常壓!!!懇求各位懂法律的大大替小弟排解問題~~~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1

 沒有寫明案情,無法回答

Lion 102-07-27 12:08
雖然說家醜不外揚,但是實在不想訴諸法律途徑,所以先來發問。 情況是這樣的,我有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他是生意人。 但是這幾年他周轉不靈,所以也時常跟我借錢周轉。 只是可能真的失意不好做,越借越多。 過年的時候又我借了他一百萬,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有開立借據借據有註明還款期限為借款日起算六個月。為求慎重,借款過程我還有錄音。 我知道錄音者如為當事人之一方是沒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 但是問題來了,他的借據是用公司名義借的(他是負責人),借據是他直接列印出來,他沒有簽名,上面是直接印公司抬頭,加蓋公司章和他的私章。 問題1:這樣的借據(沒有他的親筆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他不還錢,我可以拿這張借據聲請強制執行嗎? 問題2:當初他承諾每月還15萬,最後一個月還25萬。借據上沒有註明,但是我有錄音,要是他已經拖了兩個月沒有還款,而且公司明明有賺錢,連車子都換了,卻故意閃躲,我可以用當時的錄音證據提出訴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3:46

借據有蓋章就會有法律效力,但債務人是公司,若不還錢應向公司追討,且借據並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仍須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錄音可以當作口頭約定的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ORC 102-07-27 11:59
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小弟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內人先前在一間公司當業務,被老闆半強迫的簽了合約。 主要內容是"十年內離職必須賠當月薪水的15倍作為違約金。" 但是該公司業務部門為無底薪制度,內人已數月無收入。 單靠小弟我微薄的薪水實在無法支付房貸、車貸及小朋友的生活開銷。 上個月因負荷不了經濟壓力,內人主動離職,另外找工作。這個月被前老闆告知,將以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提出告訴。 但是仔細想想,合約內容實在有問題,業績不好,一直說下個月會更好,但是一直賺不到錢連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這樣的狀況下離職,老闆卻要提告,像這樣的契約內容,在法律訴訟會成立嗎?

有關契約效力問題,無法一概而論,需視雙方於訴訟上之攻防,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便有效防禦,甚至轉守為攻.

Chen 102-07-27 11:17

我母親於92年時被倒會,會首簽了一張本票給我母親,

票據上寫"憑票准於92年7月2日無條件擔任兌付"、"金額"、"發票人的姓名地址",但沒有寫該會首的身分證字號。

如果現在想以該本票作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證據,是否可以?

本票是不是已經逾期三年而失其效力了?

我們還可以有什麼法律方法可以請求對方償還?

謝謝解答

本票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但對方可能會提出異議或時效抗辯,所以是否以票據關係進行請求值得進一步去思考

新的開始 102-07-27 10:34

想請問各位 我的情況是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目前在跟妻子協議離婚 小孩是共同監護權 日後協議成功離婚後妻子會搬出我家 小孩也會跟他出去住 往後我要找小孩的話...


1.請問如題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需注意哪些 依各位的法律實務經驗日後可能會衍生哪些常見問題 需要清楚載明在協議書上來避免??

2.如果雙方協議成功 小孩監護權共同監護, 是否依照法律定義雙方有監護權之下形同無探視權問題?? 是否如果監護權是在單獨一方而不是共同,才該主張探視權?? 共同監護權的話是否就不用在協議書上要求探視權了???

3. 是否有共同監護權就等同不管甚麼時刻只要不妨礙小孩都可以探視小孩 雙方皆不可以阻擋探視??

4. 共同監護之下  協議書上是否可以都不用載明'''探視權'''的部分?? 照各位實務經驗這樣會不會日後衍生些常見的問題?? 

5. 如果還是需要載明比較好的話,那請問樣要怎寫比較有利才不會日後有爭端?

誠心感謝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3

 共同監護有很多問題,

比如以後小朋友要念哪個幼稚園,要郵局開戶,都需要兩個人協調,

沒辦法達成共識就沒辦法處理(一定要兩個監護人都蓋章)

不建議採行,且小孩通常是跟有監護權的一方,

共同監護,小孩還是要跟其中一個住,

所以另一個還是有探視問題,建議訂明以免爭議

這樣的離婚文件,建議還是花點錢找律師寫清楚比較好

summer 102-07-27 10:06

     甲先生新受雇於一家公司 但因業務上可能會攜帶一些公款或是文件 所以 公司要求他要找2名保人或是一家商號  為他做保    

     甲先生請我妹妹幫他做保  雖然說對這個人很信任 但是要替人作保還是會怕怕的 所以 甲先生說 他可以簽一份保證書給我妹妹(如下:  本人在XX公司上班 若因挪用公款/營司舞弊或圖利他人/ 洩漏公司機密.... 等情況  將把名下之房地產抵押給保證人)    

    請問 這樣的保證書是有效益的嗎??  倘若要擬一份有法律效益的保證書  要有哪些東西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3:58

出事後才抵押房地產給保證人,這樣的保證書實益可能不大。如果能在保證時就先抵押房地產,才會有保障。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6

 建議不要替人作保,

如果一定要的話,建議先將房屋設定抵押再簽保證契約

芳瑜 102-07-26 23:50

父親為某公司包工,承包貨櫃修理等事項。因與某正式員工有積怨,於前幾天遭對方故意挑惕工作細節等,內容參雜不雅話語。父親因憂鬱症纏身,情緒控制不穩,回了一句"這地球很小,以後就不要讓我遇到..."之類的話,造成衝突。廠長決定處罰父親停工40日,並於復職當天,給他切結書

父親請我幫忙寫切結書,因考慮切結書法律效力的問題,怕內容不恰當,將造成不利於己方的情況,已有先擬好一版,想請各位專業律師確認內容是否適當,內容需要如何修改?

(內容係依據父親所要求之事項書寫,另因父親認為不應讓公司方知道自己有憂鬱症,怕公司藉以勸退,故公司及同事應對父親精神狀況不知情)

切結書

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人),三十幾年來工作認真負責,勞苦功高。但日前因遭同事以不雅話語挑釁,一時情緒激昂,與對方發生衝突,受罰停工40日,於九月一日復職。

 對於造成工作環境氣氛不佳與廠長之困擾,本人深感悔悟,對於復職後之工作期間不再發生相關事件,茲切結以下事項以示本人之責任

一、若本人主動挑起事端,對同事言語或行為挑釁,造成重大衝突,將自行辭職,以示負責。

二、若對方主動向本人言語挑釁,或以不雅話語羞辱本人,不論事件結果如何,本人絕不自行辭職。

 此致

 (另,此致對象是否應為公司名稱?)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5

 你們沒有義務出具這樣的聲明書,請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的法律依據

芳瑜 102-07-28 16: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們沒有義務出具這樣的聲明書,請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的法律依據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但該廠長平日對家父多有照顧,於處罰公布後,家母亦與其溝通,但因處罰已公布,無法收回。

家父家母對相關法律並不熟悉,且對廠長有人情壓力在,畢竟家父有錯在先,難以強硬要對方提出法律依據,只能針對切結書的內容進行修改,希望能將未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102-07-26 13:01

最近,我姑姑們決定要將以90歲的祖父母推給媽媽扶養,但我認為我爸爸都不在了,媽媽也沒經濟能力,加上祖父母已經90歲了..姑姑他們打算推給一個60多歲的人照顧,我認為不合理..且祖父母的女兒都認為沒她們的事(祖父母的兒子都已去世...)

請問在法律上這樣是對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出嫁的女兒,在法律上仍負有扶養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3

 女兒有撫養義務,媳婦沒有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