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經過三個禮拜了
我在騎在大馬路經過一個叉口
下面是路段沒閃黃紅燈號誌 *號死角有東西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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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一位老人騎機車衝出來撞我
很誇張的是他騎機車沒看前面!是頭一直看後面到了叉口盡頭沒有減速反而衝向我這邊撞過來.結果被撞跌倒後左手掌好像怪怪的當下不會痛
事發初有叫警察後來警察說那一路段沒交通號誌無法分辨誰對錯
筆錄作好了警察說如果要分就叫我去走法院
警察有問老人說你要陪這個年輕人修理車跟醫藥費嗎?
老人的回答是:我陪他那誰陪我
我就想說不要那麼麻煩乾卻和解好了
隔天去醫院檢查照X光發現左手掌裂傷要休息六個禮拜
聽到傻眼...還想說和解了該怎麼辦
請問我當下在警察局和解有簽名蓋手印
這樣有辦法再追究他什麼責任嗎?



你好我要問的是(上週一發生):
對方(電動機車,無牌,16歲,無駕照)逆向,從大樓人行道進入機車道.
我太太上到地面時看左邊是紅燈,就補油門右轉,剛好在進入車道前的機車道上和逆向的電動機車發生碰撞.
撞擊點:右前方(大燈下方,燈沒破,保桿凹陷,引擎蓋小凹陷),電動機車卡倒下卡住保桿,機車騎士摔落約2公尺(腳裸錯位,送醫開刀,當天有帶水果去探視並包紅包2000圓)
電動機車騎士原意為:逆向要從社區大樓左方的紅綠燈口穿越到對向去上班.
當下已報警跟畫圖+酒測,這幾天因承接的員警休假還未做筆錄,但對方已提出在今天晚上做和解(以知對方有要求醫藥費,我方這邊原廠初估為保桿+水箱跟內鐵板金約1萬上下).
請問:因為車很久了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可以賠的醫療有上限嗎.
因為沒做筆錄,沒有三聯單,保險公司不會派員來參與,先談有用嗎?
對方逆向又16歲因為他有受傷我要注意哪些事呢?
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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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勞煩大大幫我解答一下了,小弟感激不盡 ~~~~ 感謝感謝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闖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受傷,雙方均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非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證明您無過失責任,對方為百分之百之過失,您方無構成過失傷害。若對方構成過失傷害,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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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房律師熱心的解答, 我事故於今年6月初,警察調出的監視畫面顯示我左轉騎到待轉區時已是紅燈後 3 秒多. 對方騎機車在遠處猛按喇叭為要闖紅燈與我機車尾部大力撞上, 我人飛出一米距離外. 當時已約紅燈 6 秒後. (我騎車速度非常慢, 通常保持40以下. 機車為50CC, 所以發動速率也不快)
事故發生時對方走過來跟躺在地上的我說話, 但意識非常迷糊的我只能猜測他說他要趕著要去上班所以直接離開現場. 當下我也試著牽車到對面路口等警察來做筆錄. 事後我們期待對方能主動有所關懷, 但不料所得到的是在我們未要求任何條件下 他們打來的一通電話聲明什麼錢都拒付, 且希望我們能撤銷提告. 但沒多久我們就收到對方的反告說我們過失傷害
這一整件事情下來, 我非常痛心對方的無情及對我工作上及日常生活上所造成的不便. 事故後我手基本上已抬不起來到90角度以上, 腿也常常無力以及眼睛所看到的東西常分為兩三個.
在請房律師進一步協助前, 我想了解以下幾點:
1) 由於對方反告, 我最初所提出的告訴是否會被併案?
2) 若會被併案, 則是否會在青年法院裡判決?
3) 對方為未成年無照駕駛, 這我能有可能要得到至少醫療及修車賠償嗎?
4) 目前雙方協調會還未開始就已收到法院傳單, 這是否為正常程序?
5) 目前仍繼續複建就診中, 能否有可能延期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朋友在去年11月份凌晨三點發生車禍案件,對方自小貨車停在雙黃線車道上,我朋友因為天色昏暗而且快到家了,時速約30左右,對方沒有開啟停車的閃紅燈,因此撞上小貨車後方,機車插入小貨車下方,朋友人受傷,醫藥費跟修機車費都自行負擔了,當時對方也沒有幫他叫救護車,就這樣叫我朋友走,雙方也沒有報警備案
過了半年對方突然要我朋友處理,說他兩三個月前去修理車子的費用請我朋友負擔,我朋友當初留下電話請他要解決可以聯繫,但對方自行前往修車廠又過了兩三個月才來說要處理還拿了修車的收據,我朋友想說就沒事了,牙齒斷掉身體擦傷還有機車損傷的部分都自己吸收,現在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是我朋友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問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時若未報案處理,則後續以訴訟途徑,則可能在舉證上仍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大大好,小弟今日開車時發生行車糾紛
當時情況如下所述
小弟於6/15日22時左右,開車接送女友下班;行駛台南市健康路,後在西門路和健康路口迴轉至健康路;此時一名男子騎車由我左後方到我正前方攔車。
當時該名男子並未有任何表示,因此我們對峙片刻我開車離開;之後行駛約
100公尺後,我於健康路與永福路交叉口停紅燈時,該名男子騎車由我右手
再度攔車,並大聲叫囂且亮出金屬棍棒要我下車理論;此時我請女友報警且
加快速度駛離現場,對方一路叫囂追逐我方直至大同路時,我又請女友在報
案一次,後追至大同路左轉至中華東路對方才放棄。
之後我開車至永康復興分局報案,後輾轉至大林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表示
如無人身財產受損,不能報案,只能備案但是保有6個月的提告權。(也就是
我只是報案備查,只要我不提告就不能拿對方怎樣。)
小弟想請教的是︰
一.是否只要沒涉及人身財產損失,我就不能對該名男子提告?(該名男子無辱罵也無損毀我車子,只是拿武器追著我跑。)
二.在他攔車逼車期間,他是否有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三.以上情況,均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且有清楚拍下對方和車牌,是否可以就公共危險或是強制罪部分請他到案說明?
以上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了,行車紀錄器連結如下
https://vimeo.com/98280172 約04:20開始
https://vimeo.com/98280173 約00:47再一次攔車
https://vimeo.com/98280174

您好,對方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因在道路飆車叫囂會構成一般民眾生命之危險,雖然無造成人員受傷,一樣構成犯罪要件。此外,對方亦觸犯恐嚇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使他未對你構成實際傷害,但已造成你的恐懼,建議可委任律師對他提起告訴,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 被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各位律師好
本人在今年發生了一樁交通事故,當時交通警察不採信我的說詞,我指證對方闖紅燈又超速但因無目擊證人,且對方不承認我也只能摸摸鼻子等待判定。
30日判定後,本人為肇事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本人開車,對方騎車)
但我向地方商家調閱路口監視器明顯拍到對方闖紅燈並且超速,而且拍的非常清楚,當天又下大雨,天色已微暗,此時我拿這光碟向交通大隊申訴,但他請我去交通鑑定會提出申訴,但對方堅持不願出席交通鑑定委員會,想請問如果我擁有這光碟有可能翻盤嗎?因為去爬了一些文,奇摩知識+裡面均回答車禍研判表跟鑑定委員會的評判大同小異,高達百分之99維持原判。
這場交通事故如果是我的錯我願意付上全責,但明顯不是我的錯但交通大隊則在沒有這份光碟的情況下判定是我的錯,我很不服,如果上法院,提出對方闖紅燈超速的光碟,請問我有機會翻盤嗎?







小弟在本月28號騎乘普通機車跟一台凌志轎車發生車禍,我當時受傷送醫,事後對方打電話來說要交給保險公司處理,30日的時候保險公司理賠員打電話來說保戶的淩志汽車原廠估價修車要12萬元,還理直氣壯的說我闖紅燈。
事故發生時,我倒地那刻還有抬頭觀看號誌,我當時正是綠燈,可是對方說什麼有路人目擊說我撞擊時才變綠燈,請問貴律師如果在這種狀況下,是不是我應該負擔的財損部份比例較高?
另外我有受傷,我是否能對受傷的部分進行求償?對方保險員打電話來也沒談到我受傷的部分,只有談到財損的部分,假設若雙方都無法舉證誰闖紅燈,那麼肇事的歸屬屬於如何?能否不吝答覆。
還有對方保險開口12萬是否真的要照給?還是可以透過協商方式降低金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可針對損害部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部分,您仍須證明您的損失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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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車道要左轉 號誌燈我方是綠燈<直行加右轉的號誌>
對方應該是要紅燈加左轉燈才能左轉 可是他在還沒有這號誌燈時 我方行駛過路口的
一半 那台對方的車已經活生生在我面前 就算我踩煞車也已經來不及撞到了
很顯然得他要左轉但他連停下來看一下車輛再左轉也沒有 直接左轉
而當時我車上有 我朋友 及 剛滿一個月的新生兒<有做安全座椅> 對方一下車就說
他是對的 要我們各自理虧 我很堅決要報警 他一直說他趕時間 要我門別ˋ找麻煩
我 很堅決報警 他就說要不然我們要怎麼樣 這時剛好有騎車的員警過來問我們有沒有報警 我說我現在要報 對方就跟那個員警說 我們會自己處理請警察別管 當下我就說請幫我叫交通大隊來 這過程ˇ對方還是一直說要我們自己處理 他趕時間 要談生意要我別擔誤他 然後我很堅持 他卻一直拉我朋友去說 還說他會全部負責 然後他就拿了三萬快要給我 我就說那台車修一修也不只三萬 前頭全凹進去 對方只有右前輪鎖毀 重點我的車是跟租車行借的 這下更麻煩 租車公司要跟我索賠折舊費跟營業損失 費用既然要16萬 而汽車修理費高達38萬多 我一直拜託租車公司可否等到判決下來 因為我是單親媽媽這筆費用對我來說我負擔不了 連養小孩都難了 更何況我是對的 租車公司一直很堅決的要我先付還要我簽本票 等了一個月就是等判決下來還我一個公道 對方因為趕時間 逞快 沒等號誌燈 害我的女兒才一個月卻要承受這種痛
自從我女兒發生這事後 不在愛笑 以前喝奶洗澡是他最快樂的事 現在喝完奶就吐
洗 澡也都哭到不行 更別說睡覺了 一直哭 結果交通局初步判決下來 既然是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看到後整個癱軟在桌子上 我問辦事處我要怎麼辦 他說要我去找證據 我沒行車紀錄器 去派出所調監視器沒一個是有拍到號誌燈 我傻了 難道我就要這樣承擔嗎 我沒有錯 小孩也被搞成這樣
只是因為小孩滿月想說借個車帶他回家給阿公阿嬤看順便打預防針 誰知道會遇到
一個為了趕時間談生意 不顧別人生命的人
我有目擊證人 對方還移動過車子 我沒號誌燈的證據 但對方有行車紀錄器不願拿出來
還是要告他刑事傷害 我有勝算嗎 我只希望他能全責付起租車行向我索賠的營業損失跟折舊費
我有告知過對方這件事 我很有誠意的跟他說一人一半 畢竟就是想要趕快解決事情 我還要去跟人家借錢 他卻嗆我說是我租車的關他什麼事 還說他的車也可以幫他賺錢那他也可以跟我要賠償今天要不是他趕時間逞快根本就不會發生 我小孩子的生活費就很困難了 也因為這件事我無法工作 因為小孩還再觀察期 如果還要擔這筆費用我真的沒辦法 對方卻能吃好睡好 我該怎麼做

想請問一下
第一次發生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想懇請各位的幫助
事情是發生在4月9日凌晨00時
我騎乘機車在事故路口停紅燈 當紅燈轉綠燈時 (後照鏡都沒看到有車子)
正要直行行駛時 突然有一台汽車從左後方擦撞我
導致我與朋友連人帶車滑出去
對方的右前輪還爆胎 卻完全不停車
一路踩油門離開 幸好有不少路人有看到 上前關切我們
還有好心的路人力馬騎車追上 跟肇事車輛說他有撞到人結果對方還不予理睬繼續踩油門離開
且目擊者也都有記到肇事者的車牌
之後因為我們上了救護車去醫院 所以後續交通大隊只說移送到附近派出所
事後有任何問題要我們連絡派出所的負責員警
因為之前沒有發生過肇事逃逸的事情
所以不清楚事情該如何處理 事後兩三天員警都沒打給我
我自己想追問是否有找到人 才打去派出所問
他才請我與乘客去做筆錄 之後就毫無音訊
他也知道肇事的車牌但事情已經過一個月多了 可是警察也沒任何回音
我該自己在打電話問清楚嗎
因為我比較忙碌一些 請被載的乘客打去詢問
員警也只淡淡的說單子已經送出去了(???)
但也沒說清楚是甚麼單子 還掛被載的那名乘客電話
想麻煩清楚這類法規條文或是有經驗的各位為我解惑 可以嘛!?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不太了解不太清楚肇事逃逸事件"相關程序"!
還想請問 報案三聯單是指交通大隊開的事故登記聯那張就算嗎?
可是上網查了一下也有人說肇事逃逸事件屬刑事案件
警察應該要主動開報案三聯單給我
所以想問清楚到底是否有 報案三聯單?
還有 發生這種事情 警察都不會與被害人聯絡嗎?
因為朋友之前出車禍 負責員警也都會打電話與之聯繫
所以我不清楚我應該要自己連繫負責員警嗎?
還是通常他們是會通知的?
所以我到現在也沒不知道肇事者是誰...
然後上警察局的網站查交通事故處理的那個程序
以審核完畢 又代表甚麼呢?
另外員警當初有說可以對對方提告
那我是要告他甚麼呢? (這部分會不會很麻煩?程序?)
還想請問一下發生這種事情索賠多少錢算是合理
(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精神賠償費?...等等?)
(還有我有在打工車禍過後有請假,這部分是否也能算?
然後我被他撞到左腰側,到現在都還會痛,那之後去看醫生也能算在內嗎?)
想請專業人士回答詳細一些,因為對這個實在很不了解,
且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在此麻煩各位了,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車體損害部分,您僅能請求對方將您回復原狀,修復完成,由於是新車,零件折舊較少,但新車一掛牌上路,即開始計算折舊之。頂多可請求代步車之租金費用。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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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是今年2月底 我先描述一下車禍當時經過
我們開車 對方騎車
後車輪已過半(做筆錄有說明 警察畫的圖也明顯)
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們(號誌為閃黃燈)
因那邊沒有監視器
而對方的筆錄一開始說 不知道xN
與當時情況極為不符
這也就算了 我們願意趕快讓此事情落幕
於是對方提出賠償金額37萬元
然後我們盡量壓低 15萬 對方說可以接受
對方受傷的狀況大致為 腿骨折 最為嚴重
我主要想問的是
對方開出的賠償明細有些問題
Q1:對方有請看護 2000/天 照顧60天
但照顧人是她的姐姐 (不清楚是否有看護執照)
請問這項賠償合理嗎?
Q2:對方薪資開出23000/月 6個月
需要請對方拿出薪資證明且要醫生證明嗎?
Q3:現在還在申請調解的階段
若之後上法院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她們撞上我們的
但真的就只能這樣嗎 ?
Q4:若對方拿不出薪資證明或者執照的話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從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道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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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上開答是錯誤的,基本上他的維修費用必須算折舊率,超過十年的車子會直接以維修耗材的十分之一計算價錢,工錢就不能折舊,這個你問保險公司就知道,他們也都是這樣算,法院也是這樣判決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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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日前在十字路口的左轉待轉區被一輛轎車倒車撞倒,但當下沒有備案,對方直說要載我就醫,摩托車停在旁邊,當時由對方出醫藥費400元及2600元慰問金,當時有造成左腳的挫傷(有醫療證明),且對方說後續的醫療會負責,也留聯絡電話,但之後過了兩周發覺左後腦勺不適,就醫發覺有腦震盪,後來跟對方聯絡就說要做事後備案,原因是要請車險理賠,但當我申請費用資料(36,000元)都準備好時,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沒駕照要由我們自己私下解決,當時對方從4/10日,本來有約好要私下和解,結果一直找理由拖延到5/12日,今天才出面說全部的費用她只賠3600元,她拿之前有給的錢當作她已給我的,且她老公是警察,說有調監視器來看,說我也有錯,原因是闖紅燈直行到待轉區,且對面已綠燈我卻沒直行,且她老婆倒車因為前面有柱子且倒車很慢,但我從頭到尾確定我雖有紅燈但我有看到左轉箭頭標誌及確定對面尚在紅燈(秒數還在20秒左右),他們強調就算她沒駕照頂多罰六千元罰單,我有錯她站得住腳,歡迎我告她傷害罪,請問就以上的狀況,我能夠用什麼方式及申請什麼證明資料對我有利呢?對方有警察身分會不會利用關係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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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用擔心現在要吃案是很困難的,因為你也可以跳過警局直接到地檢署提告,縱使你也有錯誤,你有受傷,你還是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只要他有一點點過失,他就必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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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哥大姐好!阿彌陀佛!
事件敘述:
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請看護24小時一個月要48000元x6個月計為288000元 ,總計為368000元。問題於此:
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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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綠燈正常騎機車行進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乙方_權責、賠償問題,請給點意見。
1030215早上五點多母親85歲在十字路口,當時(甲方)綠燈,(乙方)紅燈見視下無人紅燈走過路中央,被突如其來(甲方)撞倒在地。
(乙方)左大腿骨斷裂,住院開刀治療門診藥費,約為80000元左右,醫生診斷要於家修養六個月方可獨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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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說是我們錯不賠那麼多,那減半也說太多不賠?
二. (甲方)騎車不小心撞到路人,就得依被害人所開出的賠償金理賠?
三. (乙方)過馬路,被機車撞倒,該如何求償?是否可向(甲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多少理賠金才合理?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及透過什麼單位嗎?
四. (甲方)說是(乙方)的錯在先可以不賠,是真的嗎?還要告(乙方),憑那一點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