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房律師熱心的解答, 我事故於今年6月初,警察調出的監視畫面顯示我左轉騎到待轉區時已是紅燈後 3 秒多. 對方騎機車在遠處猛按喇叭為要闖紅燈與我機車尾部大力撞上, 我人飛出一米距離外. 當時已約紅燈 6 秒後. (我騎車速度非常慢, 通常保持40以下. 機車為50CC, 所以發動速率也不快)
事故發生時對方走過來跟躺在地上的我說話, 但意識非常迷糊的我只能猜測他說他要趕著要去上班所以直接離開現場. 當下我也試著牽車到對面路口等警察來做筆錄. 事後我們期待對方能主動有所關懷, 但不料所得到的是在我們未要求任何條件下 他們打來的一通電話聲明什麼錢都拒付, 且希望我們能撤銷提告. 但沒多久我們就收到對方的反告說我們過失傷害
這一整件事情下來, 我非常痛心對方的無情及對我工作上及日常生活上所造成的不便. 事故後我手基本上已抬不起來到90角度以上, 腿也常常無力以及眼睛所看到的東西常分為兩三個.
在請房律師進一步協助前, 我想了解以下幾點:
1) 由於對方反告, 我最初所提出的告訴是否會被併案?
2) 若會被併案, 則是否會在青年法院裡判決?
3) 對方為未成年無照駕駛, 這我能有可能要得到至少醫療及修車賠償嗎?
4) 目前雙方協調會還未開始就已收到法院傳單, 這是否為正常程序?
5) 目前仍繼續複建就診中, 能否有可能延期開庭?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另將其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外,發生性關係當時一方未成年者,不論是否自願,都違反刑法277條對未成年人犯性交或猥褻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2. 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網路上流傳之影片及您與對方之相關通聯紀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您涉及二項刑責: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其中「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肇事者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不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提告後又撒回告訴,則肇事者就可以免於受到刑罰。
2.依91年台上字第137號判決認為:「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有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有死傷情形為必要。」因此就算您不知情,依然構成肇事逃逸。
3.建議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若達成和解並且付出合理的賠償,警方就可以直接將「過失傷害」的部分予以銷案,但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要移送法辦,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易科罰金」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
4.和解金額包括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輛修護之費用等,若您認為金額不合理,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家屬洽談。
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車主應可拉進來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大大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朋友A女.在某某視訊網站當主播.A女車禍不方便搬運電腦.A女跟視訊網站公司購買淘汰掉的桌上型電腦螢幕+主機.說好由薪水扣除.那時候我人去探望A女.A女順便告訴我這個困擾.我說我幫你搬吧.之後一起到某個大樓管理室簽收電腦(公司的人把電腦寄放管理室給A女自由搬運).管理室找不到A女所說的人名.把簽收本丟給我們自己翻找.找到之後簽名囉!加上管理員又重複一次哪棟哪樓的我就記住了!
以上這樣情況.因為我跑去這視訊網站私下密我前任女友(也是在這視訊網站當主播)說我知道他們老闆娘地址我打出地址但是幾樓跟幾號沒打出來.我對我前任女友說老闆娘不是要抓我?我地址跟他女兒念哪都知道.我也收集好證據.我會提供給警方.之類的話語.之後不知道誰通知老闆娘上來聊天室.我就公開說林xx(全名)你不是要抓我我在台中阿.快來抓我.之類的話語..老闆娘是一直把我踢出去聊天室這樣!
之後這個老闆娘打給A女狂砲轟還說知道我的全名跟地址要叫黑道處理我之類.還恐嚇A女別在台中出現.這些是電話說得(沒錄音到該怎麼調閱出這個通話的內容呢)?
隔天老闆娘跑去做筆錄.放話出來說要告死我們全部的人.A女有看到針對她的告訴是洩漏個人資料~而告我什麼就不知道了..這樣構成洩漏個人資料嗎?會怎樣判決?
我本身構成甚麼罪名?
我主要原因是要老闆娘別在袒護我前任女友.他跟我之間有債務糾紛.剛好我知道公司雇用一個未成年老闆娘還帶去做脫光的活動供應給客人花點數觀賞.我該怎樣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老闆娘跟A女恐嚇說要叫黑道去我老家抓我..



當時有家人陪同去做筆錄但是一聽到我犯了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
我跟家人聽到都整個傻掉! 偵查佐翻了一下記錄說 我前幾年有去援交
但是我不知道 我這幾年有犯甚麼罪嗎?? 而且又乖 上課完 則去上班 下班完就去找朋友聊天 我都試過這種生活
而從兩年前就沒有再聊天交友網站交友
而且上面說明有附上說 有付500元援交費 , 我想了很久怎都沒發生這種事情
更何況我也沒去做援交
但是我又說我沒有啊 我怎麼可能去援交 更何況我是學生也沒甚麼金錢讓我去搞這種事情
現在偵查佐要我等開庭通知叫我去開庭 ! 且我沒前科 也沒做過援交
想請問律師們:
我要如何面對檢察官
還有到庭通知信何時才會寄來
現在搞到自己心情都憂鬱起來了, 明明沒做錯事反被變成關係人
這個案子要多久才會結案 會留下前科嗎??



目前案子已到了第三審...
我出事的源頭來自於兩個 我完全不認識的國中生隨便亂說誣賴我'' 說我賣他毒品
事實我是真的並沒有賣他們毒品我本身也絕對並沒有賣過轉讓過任何人!! 但是壞在我自己有吸食K他命而已,我知道這不對! 可是我的壓力隨著本案日漸增大心情愈是沉重.. 沉重到我不能好好工作好好讀書'' 回歸很重要的重點''
我不知道我是得罪了誰,警察當初衝到我上班的地方 約四五個人大聲威脅我說叫我承認販毒之類的話 說什麼我家的小吃店會被翻人家會來找我麻煩,後來騎車把我帶到警局說要我承認就沒事.. 我發誓警察真的是恐嚇我!!!!!!上訴狀上寫著什麼一對一做筆錄明明就有很多警察在旁邊兇我 根本就是分明想害我,
筆錄與上訴狀上記載有筆錄時的光碟片'' 當天開時警察遲到了好久超過一小時 但是警察來開庭後說並沒有'' 開到了第三審上面一直記著有對我真的很不公平''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的工具器材 況且兩位國中生指證我的時間地點兩人搭不上線!我學校也沒有缺況紀錄!! 我有兼職粗工存錢請了律師'' 不過我沒打過官司我真的不懂這方面的事!我真的很無助!!不知道要怎麼摸出思緒'話人都會說但是我找不到對方出來翻共 我一直覺得我的律師讓我很不安什麼事都交代不明不白 我也付清錢了!
我知道什麼事靠別人都沒用 我試著想找出對方問清楚為什麼要害我!? 在駁回通知來前我買了錄音筆 每天工地一下班5. 就是到上訴狀上寫的害我的人他家地址繞繞 我想我直接打了電話過去問 會不會被他們說我是要找他們麻煩?到時候又有更多事怎麼辦 想找到他們兩個'他們倆的家我估狗過就隔著一條小馬路 .直到有天我去網咖上網要找資料遇見了其中一個國中生我跟他約好了我直接問他'' 我說你為什麼要害我?他說是誰叫他這樣講的. 可我卻忘記拿出在車廂的綠音筆 我怕他跟他朋友跑掉'' 聊一聊後他願意和我去一趟律師事務所也留了電話 約好星期幾'但是我都被他放鴿子 '他還不接我電話 總共約了數次 我請我朋友幫我打 他才接起 我想他會一直晃點我想幕後怕講出實情他會出事吧' 他未成年他翻共了也不會有事吧'很多事我一言難盡' 我知道我不會說話 不擅表達才惹了這事!我是清白的網咖有我和他的對話畫面 '不過我問過店員那只有警察可以來擷取' 我不想給我們淡水的警察擷取'我不想再遇到那害我的警察!我很多話腦袋不能思考不知道要從何說起 我被陷害了才知道我那些朋友原來為什麼漸漸疏遠我 ! 我想請懂刑事案件的律師幫幫我!! 請快點回復我!!!!!!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
今天我朋友把我介紹給他朋友改車
已說好每個月還3千元但是
那個人改好之後我的車狀況一直來
但是那個人因為某些事進去關後來對我的車也沒什麼負責
只一直叫我償還那些款項 但我的車光修就修了3 4次 每一次都是1萬多當初說私下分期我們也沒簽任何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 還有他們把我車上換下來的東西私自拿去轉售
如果他們要告我 告的成嗎 我目前未成年前面幾個月我都有準時還款
但是後面我車有問題之後 他已經進去關了 我也去請求她家人但是她家人一直推說 車子是我騎壞的
但車子當初拿回來 一發就熄火 根本沒辦法騎 他們也不願意負這些責任我只好自己另找車行維修
後面他們也還是有催討債務 但是我因為一直都在修車總共修了5萬多 實在是沒錢付


事情經過是前方有台小白車然突然急煞我因為反應不及有擦到他的尾側,然後側倒他急煞的原因是前方有台瓦斯車要從外線切到內線重點是還打錯方向燈,在我側倒同時,我後面的年輕弟弟不知道是要閃我還是有擦撞到我(我的車尾是沒有受傷)飛到我前面去,然後我因為趕送東西回公司,覺得身體也還能動與前擦撞的小白車確認無事後,就沒有留下來等到警察來,之後我接到警局來電他說小姐你上次沒有留在現場先走這樣是肇事逃逸
白車小姐說基本上瓦斯車覺得不是他的錯(由於沒有人touch到他)我和白車小姐有先達成和解(息事)後面的年輕弟弟我無法確定他是否有touch到我而跌倒之後有碰撞的三方都有至警局進行筆碌,由於後方的年輕弟弟尚未成年事前並無法約其家長進行和解,但基本上後方駕駛人並不想追究我的責任,基本上警察是告知道檢查官那邊應該是會以緩刑來處理!
不過警察局在這時間並未直接對我開出罰單與通知而是在我準備進行汽車考照時才發現有被追加一張肇事逃逸6000塊的罰單(機車的罰緩跟汽車一樣?),想試問此罰單是否有申訴機會呢?

律師您好
我們是經營連鎖漫畫小說租書店業者,店內有名會員,去年九月租借一本小說至今未歸還,照店內及總公司sop流程走已在去年九月底因聯絡不上該會員將該會員帳戶停權°
目前總公司要對店內租書逾期近一年不還之會員寄發存證信函,店老闆表示在公司寄發前再聯絡一次該會員,工讀生在6月中旬聯絡上該會員家長,家長表示小孩出國會協助處理。
但在6/22該會員家長(以下簡稱該家長),到店內表示要處理這筆帳,並表示書籍已遺失願意賠償,工讀生照會員申辦條例與sop處理,要求該家長需賠償書籍成本240元與逾期至6/22罰金880元,該家長不滿罰金部分,聲明只願付從6月中旬告知至今的逾期罰金,並宣稱沒有收到本店的催還電話且書籍並非女兒(以下簡稱該會員)租借,為女兒同學租借,該家長還表示已聯絡該會員之同學,但聲稱對方回應沒錢,才代為處理。
該家長堅持不願付逾期金,並強烈堅持沒有收到本店通知,堅持本店至今已過近一年才聯絡不願付罰金,並態度強硬聲明走法律途徑,強調該會員未成年名下沒有財產且人在國外,要告就告本店拿他沒轍諸如此類言論,最後已本店提不出連絡不上該會員之證據理由譴責工讀生歪理硬凹,但被工讀生反問該家長是否可以提出該會員無收到本店通知之證據,如無法提供是否也代表歪理硬凹,語畢該家長落下一句"我就給你欠10年你告我阿"離去且態度惡劣。
敝店會員租借流程為:挑選欲租借書籍>出示會員卡或輸入身分證字號>輸入密碼>刷入書籍資料>照租金付款>告知還書期限>完成租借
該會員同學可租借表示該會員同意且給與對方租借密碼,故該租借書籍是掛在該會員名下
請問律師,
我們提告勝訴機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及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書刑事傷害及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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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或猥褻之行為,即使對方為自願,您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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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發現懷孕已經滿16了,但那男生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不是他的,因為之中分分合合,最後一次分手後女生有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發生性關係,最後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一個禮拜後也分手了,後來又跟原本男生在一起,之後發現懷孕,那男生一樣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但算排卵期也是女生跟男生在一起的時間,算給男生聽,男生也一樣的態度,甚至還說一些傷人的話,把話講很難聽。最後女生爸媽知道他這樣子的態度才決定提告!
但我想問的是這樣子男生真的不會被逞罰或被關嗎?因為其實我們家人都希望他能得到教訓,他現在是滿18歲了,因為聽社工說他是不會被關,因為與女生性交時是未成年,我對這個問題很疑問!還有,他這次這件事不會有前科嗎?
而且被告之後他還好聲好氣用臉書私訊我說:請我不要認為他不負責,說什麼孩子生下來驗DNA如果是他的他會負責,然後一直說他當初聽別人說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有發生關係,所以他懷疑沒有不合理!我說:要負責當初就會負責了,怎麼到被告才要說要負責?而且甚至現在還在懷疑?而且你也不能負責什麼,也是要家長出面!他說:警察說我18了可以自己負責。
我想問他這意思是到最後開庭他家長不會出現?是他自己而已?這種事情應該家長也要出面吧?
而且這種事情法官通常會怎麼判他?而且發生這件事我媽想跟他們拿60萬,就是養孩子的錢;精神賠償;生產費;月子費,以及一些費用,我們也不是亂開價,因為養孩子真的不簡單!
而且他一直懷疑不是他的,一直說什麼要驗DNA,這樣的話最後法官會怎麼做?會也要求我一定要驗嗎?因為費用真的不是我們可以負擔的!
以你們的經驗法官會怎麼判?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但其亦適用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待小孩出生後,可對其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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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被繼承人甲留有10萬元遺產
另有對丙的消費借貸與損害賠償40萬的民事確定判決債權
但因丙名下無財產,未辦理強制執行
還有約40萬的信用貸款消債協商債務
而繼承人乙有10萬財產且未成年
監護人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
但是依現在的民法規定
繼承人為未成年應該只需負有限責任的繼承,
且對於未依規定辦理遺產陳報的程序而致之後的債務人受有損害也不需負賠償責任
這樣應該沒錯吧?
那銀行對於繼承人乙的債權請求,除了被繼承人甲所留的金錢遺產和債權外
可以對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請求或執行嗎?
還是對於甲的遺產10萬元外,只能向丙代位求償或是轉讓對丙之債權?
因為對丙的債權老實說要執行滿足債權有難度
如果因為這債權算入遺產,然後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要拿來還
這樣不是有點不合理?似乎與有限責任繼承的立法意旨有違?
沒有這個債權的話只需就繼承所得10萬償還
有了反而還得以自己的財產去清償,然後丙的債權頂多就變成債權憑證...
這樣似乎怪怪的?
另外,對於依法協商後的金融消費借貸
在原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繼承人沒依協商的結果每期償還會如何?
銀行對監護人說逾期不繳視為違約,利息也會變高,叫監護人去繳
但債務人死亡時,未到期債權不是視為已到期嗎?
銀行可以因為這樣就說對方違約然後調整利息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銀行要滿足他的債權時,
是要提起訴訟還是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強制執行?


事發經過:
關係人:
車禍初判表:
B車酒駕.無照.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
因無私下和解之共識,甲已向法院提告,因乙為未成年人,書記官來電表示法官裁示先行調解。
除醫療費用外,甲本身白日工作月薪12000,晚上於夜市擺攤,月純利約80000,醫生證明註明甲需要休養三個月,且癒後復原程度最好約為85%,於甲之工作有很大之影響。
因乙丙於私下和解時以言帶恐嚇之方式表示一毛不賠,甲迫於生活之無奈,仍於夜市擺攤,唯乙在FB上未指名表示與其車禍之人再被其遇到會要對方的命...云云等言,伺後乙不定時至甲擺攤地點,以極度不友善近乎仇恨的眼神看甲,至使甲心生恐懼,夜不成眠,求助於精神科。
請問,調解時,甲是否可以要求三個月的毛利,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包含精神科之費用,精神賠償部份可以做何請求。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不得出現在甲週邊多少公尺範圍


若兩造未達成和解,且可提出具體事證,證明B車駕駛與乘客仍未成年騎車,並騷擾A車駕駛,是否會影響B車駕駛的保護管束時間?
A車駕駛是否可以要求A車駕駛及乘客不得再騷擾A車駕駛,或不得於A車駕駛一百公尺範圍內出現?
目前A車提出之賠償為:
修車5000(附估價單)
營業損失300000(依醫生證明之休養三個月乘每月營業額,及因車禍無法營業之商譽損失)(A車駕駛經營之攤位列入103年該縣府協力發行之觀光護照名店之一,因車禍致A車駕駛無法繼續經營)
精神損失100000(B車駕駛及乘客與其家人給予之精神壓力,致A車駕駛現在有環境適應不良.焦慮等症狀)
終生後遺症350000 (以每年10000計算,用現在國人均命減A車駕駛年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