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民法第442條規定:「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租賃契約若是定期契約,無法請求調整租金,只能在租賃期間期滿後續約時,雙方再就租金磋商。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09號民事判決:「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固得依民法第 442 條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原約定之租金額在未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以前,並不因租賃不動產價值之昇降,而失其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是承租人於出租人起訴請求調整租金前,已依原租約給付租金時,出租人就其已給付之部分,即不得請求調整租金。」 就算要調整,在調整前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即可。 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若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遷讓房屋。 建議還是要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以免出租人依土地法規定終止契約。 凍結帳戶有可能是房東去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可要求限期起訴,或按原定租金給付房東即可。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小弟與原告有債務上的官司, 過程由最初收到對方支付命令, 我提出異議, 原告繳裁判費, 我委任律師寄出答辯狀, 到最後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沒料到, 於開庭前一工作天, 書記官電話通知我方律師, 原告撤銷告訴, 但我方沒收到書面通知。開庭當日仍與律師到法院實際詢問狀況, 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不會開庭審理, 當下很錯愕, 因為本有信心, 希望法官最後能有判決, 有幾點疑問, 請教...謝謝!
1.我方委任律師曾表明我方有寄出答辯狀, 拒絕原告撤告, 但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我方無拒絕權利, 除非有開過庭, 我方才能有權利拒絕或同意? 是這樣嗎?
2.詢問過我方律師, 爾後原告可以再次提出告訴, 法院還是會受理, 除非這次判決原告敗訴, 下次原告就不能再提告, 感覺我這次當了冤大頭, 花了時間與金錢委任律師, 我方律師臆測原告可能認為沒有勝訴, 所以撤告, 問題是原告若三番兩次用這樣作法, 法院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 感覺法律對我這樣的情形, 沒有任何保障, 我要一直處於擔心哪天又被告, 一直被騷擾, 經濟能力也有限, 無法一直請律師
3.原告手上的借款協議書(非我本人所簽立), 將於今年中, 滿15年, 我方律師說明將過追溯期, 就算對方再提告, 勝訴也很低, 是這樣嗎? 除非我主動提告對方, 聲請其手上的協議書無效, 問題是這樣還是另一筆律師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您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亦可委任律師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法院判須給付扶養費,亦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非父親主張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
事發一浪犬。103年5月該民眾蓄意棄養年幼傷病(未植晶片)犬隻於有固定愛心人士照護餵養的途徑內,近期(15天內),此人見傷病犬有固定愛媽收編近半年,竟突然誣賴愛媽強取其犬,除到處散播偷犬說與欲告愛媽侵佔,甚至兩天一趟不分晝夜前往愛媽住所大聲咆哮、狂按電鈴與拍打撞門製造巨大聲響(有影音記錄),導致屋內狗群焦慮吠叫,鄰里不堪其擾,紛紛要求報警,但每回警察現身前即離去。由於有共同的生活圈,因此嘗試溝通後瞭解該民眾以犬要錢(有影音記錄),但未知曾經的棄犬已經收養人植入晶片。愛媽已於警察機關備案,警方也看過影音檔案。想請教,溝通也試過了,晶片也存在的,警方建議進入調解?是這樣的程序嗎? 該民眾甚至主訴:與其花錢上法院,不如把錢給他(有人證),他便不再騷擾。請求回覆協助,愛媽已近精神崩潰。感謝您的撥冗幫忙!!





家中23歲的弟弟從以前開始就一直不斷的偷取家中所有人的錢財,家人也總是害怕自己的錢財一直不斷的被偷走,所以無時無刻都將房門給緊閉鎖上,雖然大家的房門都會鎖上,但是因為父母房間上面的窗戶有冷氣的排水管的關係而無法鎖上,所以他也總是找機會將父母的錢財給偷走,最近又把10歲的妹妹所存的錢給偷走,這是妹妹第二次存錢被他偷走了,好不容易我勸妹妹不能因為上次存錢筒的錢被偷走而不存錢,妹妹才又開始存錢了,這次還將存錢筒給藏好,那存錢筒的鑰匙也在我這,結果現在整個存錢筒被偷走,看著妹妹難過又生氣的說我以後都不存錢了,很擔心妹妹會被他所影響金錢觀,而家中所有人也因為總是要日防夜防的擔心錢財被偷走,身心靈也已經快受不了了,而我看到家暴法第2條的第4則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想請問弟弟她的偷竊行為有符合這個家暴法條例嗎?
若沒有,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又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我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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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害怕,這樣會有性騷擾的問題嗎?
事發是這樣子的,本人有去泰式按摩店按摩
過程都很正常,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情也沒有什麼不愉快
過程頂多有碰到手而以
過程有跟師傅小對談,師傅是女的,算是蠻漂亮的
按完的時候,有開玩笑的說妳都在摸我,那我也要摸妳
結果對方出乎意料的說可以,但是要XXX元
當下我有愣了一下,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家店是否為有從事色情的按摩店
還是只是有某幾位師傅有從事這樣,所以當下我拒絕了,我怕日後會有性交易的問題纏身,但老實說...當下有點一時興起,說...不然抱一下可以嗎?
我雙手張開,對方也沒有說不行或抗拒,對方有靠過來,大概擁抱了約3~5秒,但現在又浮出了一個問題,我怕這樣到時候會不會反而被對方告性騷擾
還是會構成其他問題嗎? 對不起,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解決疑惑,感激不盡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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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您丈母娘聲請監護宣告,並由子女擔任監護人,若監護人欲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尚須取得法院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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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最主要有人透過電子設備騷擾侵害頭部, 開始有不知名人士用設備連結我頭部使用發話撥音器跟我講話和自我介紹 ,是在電磁波設備裡面說非當面講, 剛開始打針吃藥無效之後, 就透過設備講話有兩人以上對談聯結你且天天被騷擾 弄得情緒很差, 因此有要求將設備關掉拿下來給我, 直到今天沒還, 後來說成追蹤器有賣出去給別人,推託至今無法歸還, 然後有人用撥音契說自購機器, 為什麼要給你, 然後騷擾我, 最後我就打電話報警很多次, 可以查詢報案紀錄, 因為每天操作24小時, 以致失手經常造成我傷害疾病和看診.
經查證, 發現這種衛星追蹤使用輻射(含電磁波 雷達波 聲波 聲納 無線電波)直接照射全身, 獲知每日行程和電子騷擾需使用到所有的運用, 而操作人員才能知道本人日常作息 製造聽覺騷擾 如嗡嗡聲 對話聲 模擬聲 和其他雜音等, 還有擴大到全身五臟六腑和四肢的神經侵害 如戳心臟, 打擊腦部和下體(含腸胃 生殖和泌尿器官) ,腳抽筋 ,利用人腦傳輸照片 影像 聲音, 其中詐騙術有視覺功能這種武器無形照射全身如同輻射侵害相當於挾持人質, 而且能利用其中衛星系統去調節侵害範圍的人事物如公共廣播, 電視 和其他有聲系統,但是嘗試幾次錄音總是不清不楚,此外 經常性出國發現有侵占國家儀器去做飛行追蹤在飛機上會聽到隱約的其他聲音如嗡嗡聲 對話聲 模擬聲 和假飛機廣播等,
請問能夠提供哪種起訴方式或其他建議?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


我外婆是個愛賭博的人 品行都不是很好的人
我媽還有阿姨小時候 他們也沒有很照顧
只有不會餓到那樣
然後像我媽好像16-17歲左右就搬出去住
外公本來是舅舅在顧 外婆因為一些原因
於是讓他過來跟舅舅一起住(房子是小阿姨的)
最近外公過世
小阿姨自己也錢週轉上不太過來(2間房跟1臺車子)
於是要把這間賣掉
但是因為實在沒人可以跟外婆住
(半夜會起來走動 明明人在那 還把鍋子燒掉
故意發出些噪音 然後在外面的交友也是很亂 電話費可以多達3000-4000 以前有過跑去我媽(未婚)住然後還把我媽的住處因為缺錢抵押給別人 然後自己人又不見)
所以要
方案一 ,讓外婆自己住外面
然後他們每個月總共給1萬
(每個人賺的都只是各自家裡過得去
然後各自小孩幾乎都還沒成年)
他自己有老人津貼 加起來快兩萬
但是又怕他自己會去領然後拿去賭
而且他一直想走告我媽他們棄養
不過我媽又怕每次錢給了 他又拿去賭
然後又來要 來鬧 (很會用讓別人同情的方式 )
所以之後又想用方案二
因為外婆會亂搞出一些事情
而且又貪得無厭
所以想用給他一筆錢 (10萬多吧 數值不確定)
然後給他簽切結書(短利的人所以會簽)
((不過他是個有理說不清得人 …比如明明外婆跟外公的離婚的印章 是我舅舅蓋的 但他現在又說不是還有 我爸幫外婆保的險(用外婆的名字)然後明明他自己繳2期 剩下都我爸繳的 不過他之後私自退保拿錢 現在都說他繳8期 我爸繳6期))
請問
這樣可以保障我媽舅舅阿姨們不會在被騷擾嘛 ?
(怕他簽了 玩完了 又來鬧 …)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一、如果是家人的話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我知道這個很難…
二、監視器的話中華電信有一個服務,每個月付一定的錢,監視器的畫面會一直留在網路上,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破壞監視器的話,這個監視器在被破壞的一瞬間的畫面都會被拍下來傳到網路上,破壞監視器的兇手的臉有可能會清楚的拍在監視器上。你可以善用之。
三、溝通是這樣,劉邦很會帶人,也很會講話,所以來到他手下的人越來越多,還有人心甘情願的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不會講話,他手下的人一個一個的跑掉了,打仗打到最後只剩下他一個人。最近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後來他學卡內基…改善溝通技巧也許會有幫助。
四、如果是家暴的話,如果溝通沒有效果的話,比較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如果你們住的地方離他很遠很遠,甚至是他不知道的地方,這樣要家暴就會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前將房子變賣的錢由我及哥哥繼承.母親過世後,本人及哥哥各分一百萬後,剩餘約250萬的錢以我們兄弟倆的名義存在銀行當作照顧繼父的生活費. 八十多歲的繼父本身每個月有國軍退伍的俸級約1萬4,還有一百多萬的存款, 行動還可自理.母親過世後本人曾建議繼父住在榮民之家,不僅有政府照料,身邊還有共三百多萬的錢可花用,但不被老人家接受.老人家執意要跟哥哥租房子(房租每月一萬),並請外勞照顧,再加上每月一萬生活費及動不動自費做昂貴的醫療檢查,很快的,存在銀行的錢在短短四年內就消耗殆盡.本人交惡的大姊及沒錢的繼父經常以要錢的名義騷擾謾罵我,為此我搬家躲避,但他們騷擾到岳父母家,令岳父母很煩憂.他們並放話沒錢還是會繼續來岳父母家騷擾.請問:我一定要撫養繼父嗎?(沒收養關係)繼父本身有法定上的養女,我也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本身是做洗車工作,妻子打工,養育兩個小孩,家境不富裕.而岳父母有何法律途徑可以不再受騷擾?謝謝您耐下性子看我的問題.

我在前幾天有在自己的fb po了一篇文章,但被有心人士截圖然後把截圖丟到公開討論區裡,內文還打一些污辱的字眼,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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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大統領xx(xx是暱稱)看大樓要倒了竟然幸災樂禍,說什麼比薩斜塔這種超欠揍的話草館人命,這是人該說得話嗎?怎麼不是你被壓死啦?
你一定要看到人死了才開心嗎?說什麼給大陸的人住的幹
大陸人的命不是命喔幹
今天如果是你家倒了你被壓死了你還會講這種話嗎幹你娘哩
你怎麼不去死一死啦?
整天想著要把妹就好是嗎幹
整天想著騷擾女親友就好嗎?幹
你跟xx稿基比較實在
最好被地震壓死啦幹你娘哩
-------------------------------------------------------------------------
請問
他截取我文章還po到公開討論區還打不堪入目的字眼
我能否告他公然污辱?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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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支票金額開錯,因沒仔細檢查將支票請會計拿去兌現,導致對方支票跳票!
當下知道跳票後,拿著開錯支票跟紅單請對方支付上未付清的正確款項,但對方說要我們拿出誠意來,賠償他們的商譽損失等等的,才會再研究要不要環我未付清的款項。
後來不知道對方欠我錢還要我拿出什麼誠意來,對方說沒誠意就請警察來,最後對方說告我業務侵占。
作完筆錄後,對方每天騷擾(零晨ㄧ點打的四通,其他平常日一直打)打電話說要我把支票跟紅單還給他們,我回覆說票據三年內去處理都可以,目前進入司法程序,請他們不要再騷擾,一切由司法判定,如法院判定要歸還我一定歸還,也不會去申請假扣押等等!
但對方卻留言說叫我不要拿這些話打發他們,不回應就要來府上拜訪我,過年期間每天一直打來,並ㄧ再說我支票跟紅單不環他們就是要讓他們倒,不處理他們就直接過來找我處理,說真的我真的很擔心!
當初我拿著錯的支票請他們支付欠款,他們卻要我們拿出誠意然後再研究要不要還我錢,沒誠意就就告我。
現在也因為那張開錯的支票被他們告,作完筆錄,對方又每天急著要拿錢來換支票。
想請問:
1. 支票跟紅單是否要還給對方?影本是否可以當作法庭證據?
還給他後我這樣沒證據會不會對我不利?
2.對方每天打電話來跟傳訊息,我該怎麼阻止他們這樣騷擾?因為我真的很害怕他們來我的店裡或家裡?
3.為什麼對方告完後,當初不理,現在又急著要拿錢處理這張支票? 請問是不是有什麼陰謀或小把戲,對我不利?

你好:
支票是繳回證券,當票據債權人收領票據上之給付後應將票據繳回予向其給付之人,惟依你所述支票上之金額有誤載之情形,然你們是直接前後手關係,對方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故只需依照原因關係所生之債權金額給付,為避免爭議,在繳回支票時最好詳附理由讓對方簽收,以免繳回後發生爭議,不利於業務侵占之認定,或請對方具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再繳回支票。 若有騷擾情形可以報警處理,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但建議要妥善處理支票衍生之糾紛,因對方擔心支票背書轉讓予後手後會對發票人產生不利之情形。 不是耍小手段,支票是文義證券,流通時係依據票面記載之文義為準,若金額誤載使善意之第三人取得支票後,發票人仍然要依文義負責,對發票人非常不利,所以對方才會緊張。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以下是我目前在職診所發生的狀況,醫師徐自103年8月到職始至104年5月間對本人談話的某些字眼即帶有騷擾意味及不友善的注視,在本人用婉轉帶斥責及刻意迴避後稍有收斂,並開始與各同事示出善意,也就釋懷,之後開始對本人說應該要為診所放血的療效作研究並寫成論文,並與老闆她們提過,也仗職位之便私下向老闆要求指定本人在旁跟診,老闆自104/5月始,是說診所只有一位醫師,就從病人數最少的禮拜四下午縮診至應徵到第二位醫師前改給醫師休息,徐也開始請求本人協助資料收集,且一直用紙筆描述拿給本人看,但本人疑惑,也沒有思考太多,當月老闆出國探視子女,徐即邀約5/7下午找文獻,並極力說服與徐同車,省時也不累,只好答應,並說要先吃飯,路程至用餐安就開始表示對"本人的好感","願意當本人孩子的父親","年齡差距大不是問題"....,徐於用餐繼續談論與自己太太在國外就已經沒有"那個",後止住,又說本人應該多開闊視野,如無適合對象"也是可以考慮..."又止住,並且持續向本人凝視...,本人即隔天開始迴避,並有跟同事抱怨,迴避加上抱怨,徐不滿,並在本人接過病歷時即大力甩推的方式丟在本人身上,本人即與徐在診間爆發衝突,爾後徐即常用其職位開始找同事麻煩,如聽到本人在跟同事描述徐對本人說的話或行為,即大聲吼罵等等壓迫性語言或給予老闆壓力使來限制本人不能與同事聊天,限制本人只能在哪裡活動,或者只要徐有上班的時間本人就不要來上班,或跟老闆大聲嚷嚷說他不需要這樣的護士,叫本人離開工作,本人不離開就是他要走,並威脅老闆說:沒護士依舊可以看診,沒醫師妳(老闆)就只能停擺等等,本人因此被老闆驅趕提早下班之總總狀況...,爾後又跟同事描述自己(徐)對本人多愛慕等等,情緒非常易失控起伏不定,老闆的大姊亦跟本人說勿與醫師反抗,如果他(徐)被妳(本人)氣走,沒醫師妳罪過就大了。總總事情下來造成本人心理上的壓力很大,各同事上班情緒多緊繃,並且影響睡眠作息跟噩夢,礙於篇幅描述到此,而且老闆想勸我不要告他,老闆說她也有去問律師,說我告不成,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請考慮換個工作。
二、以前我也被性騷擾過,而且我被騷擾的狀況更嚴重,對方是個男的但我是喜歡女生…那時候沒有性騷擾防治法…
三、這個醫生以為自己可以把妹被拒絕了所以心裡不舒服…而且他拉不下這個臉…
四、性騷擾如果是有摸你胸部、屁股、私密部位等,會是刑事的問題,如果是言語的部分,則是行政處罰的問題。
五、這類案件搜證要費點心思,苦無證據的情況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會有費用問題。
六、我是你的話會考慮離職,我以前做過粗工,小七店員,律師助理,法官助理,每次換工作都想辦法找薪水更高的工作。危機就是轉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與前男友分手已多年,但有些物品離開前未處理,至今有些物品仍在對方家中(對方說法,不知是否早已處理掉),有傳過兩次訊息請我過去他家處理或是對方要拿來給我,但因為不想再見面,東西我也表明多次我已不需要麻煩對方丟掉,但對方已用這理由傳兩次簡訊給我,第一次談到後面對方惱羞成怒恐嚇我說要把我跟他和第三者之間的事印傳單在街上發送,第一次談話到這就不了了之。
第二次也就是今日,執意要把東西拿到我的老家(苗栗),我再次說明東西我已不要,麻煩他丟掉,他覺得我口氣不好,就在簡訊上說若我要玩大他陪我玩,他現在有的是錢,對方說他可以寫文章登上報或是雜誌都可以,且揚言說要找會理他的人處理。這樣的事對我來說不堪其擾,若他真的拿來我家,那也就算了,至少他以後沒有理由再煩我。但若他沒有拿來,是否他以後想到就傳簡訊然後又恐嚇我?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呢?恐嚇的內容我有留下,是否可以備案呢?
最後他又補上一句他會找會理他的人處理,且說東西我不要已授權給他處理,又說請我不要再回他訊息了,簡訊很貴,提到我這個月帳單已經1千多塊了。雖然我知道他是隨便說說,想用這句話讓我害怕讓我以為他可以隨時監控我,但他打這段話已讓我產生恐懼,我怕他會騷擾我的朋友及家人。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敝人已婚(4x歲)在工廠上班, 熟識一位王姓助理(3x歲,已婚), 因為熟稔, 常在工作上互相幫助, 雖然知道道德並不允許, 在日久工作上難免產生一些男女感情事. 進而在 skype,line 上聊天有時不經意聊得有些露骨, 甚至有照片, 影片, 但也僅止於文字與視訊聊天,原本不以為意, 最近一些組織上的異動, 王被分到我的組上, 算起來我是他的主管, 文字聊天依舊, 但因工作上的問題, 我常責罵他(skype,line)非言語上, 這部分我確實有失主管管理方式, 導致她心生不滿, 一狀告到勞工局, 並以性騷擾為由要求主管機關對我調查, 並且指證我因工作上對她的責罵, 是因為我要求他做甚麼更深入的男女情事未果所造成. 並且把 skype-line對話選擇性提給勞工局,因為這些對話可以個別刪除對方或我方的文字, 本人並無意圖不軌, 但坦承不應有某些言語上的失言.
本人深感困擾, 並且原本由主管機關認定兩造雙方對話純屬雙方願意以此聊天內容, 內容未有脅迫恐嚇若不 xxx 我就xxx 的字眼, 在幾個月內我被他騷擾說要提告等等, 要求我離職以謝罪等等. 請問律師這樣的告訴是可以成立的嗎? 我也有一樣的對話內容, 甚至她傳的性感照片等... 我都呈報主管, 並未隱瞞. 還請律師給我建議. 謝謝
小唬



各位熱心的律師好
既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32362&tid=1032&ccode=PostDate%20desc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乖乖聽話,才不會有事情"、"我就是要監視你"....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當時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順便跟他要精神賠償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5.我上週已經去警局申請保護令,剛剛警察通知說會寄來我這(可能是通知有無需要開庭之類的),納對方也會收到嗎? 他如果收到後生氣來鬧怎辦?
6.保護令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我這算是精神+言語暴力騷擾型的...我沒有驗傷單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怎麼辦...






一、侵權行為時效是從知悉後起算二年。只有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有十年的問題。
二、時效消滅後對方還是可能會向你請求,法律上也不禁止對方去提告,只是你有抗辯權而已。
三、對方如果告你的話,進入訴訟後還是要去處理,如果你不處理的話可能會有不利的後果。
(如果收到開庭通知而不去開庭,會一造辯論判決,而且可能會被視同自認,也就是認輸的意思)
我摘要一段判決給你參考吧:「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即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暫時不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