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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1-07-18 18:35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 女方應該是沒有扶養子女能力 且惡意剝奪一方會面交往權利 2.你可以於同一程序提起改訂監護 並暫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3.如果法院裁定下來 對方仍違反 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凱瑞 101-07-18 15:46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你取回房子即變成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何者有利尚在逕下定論,何況,尚涉及雙方是否負有債務等問題,需仔細研究。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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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瑞 101-07-18 15:45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您好

 

提起借名登記訴訟主要須準備之資料為資金來源、貸款是由何人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所有權狀由何人保管,最好是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只是為了借他的名義,沒有要給他的意思等等

台北地區可來電預約免費面談諮詢,歡迎來電洽詢,當面談會更清楚。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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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拉 101-07-17 19:25

你好,本人在網路上拍賣商品,日前有買家下標,事後後悔了想取消交易,但買家是以要修改訂單為由提出(透過網拍系統),我向買家詢問要修改的內容(也是透過網拍系統),但買家避不肯與我聯繫,也不願支付貨款,事隔幾日我再次詢問買家,並請買家履行交易支付款項。結果買家先是以工作加班繁忙為理由沒空理我,後又向網拍客服做出不實指控投訴說我棄標,並且無正當理由的說要取消交易不願付款。雖然我有提出實證證明棄標者是買家,網拍客服也告知,我的申訴成立,但買家還是不願履行交易。請問我就只能自認倒楣取消交易嗎?

kacy 101-07-16 15:59

執行家母的遺囑遇到的難題

民法繼承規定母親名下唯一繼承人 只有我一人

目前我與我丈夫住在此房屋,舅舅在外租屋,舅舅沒工作

公證遺囑內容如下:

「我所繼承家母的房屋必須無償給舅舅使用到終老」

當初家母是善意怕舅舅沒有結婚,膝下無子女,將來有一天老了怕流落街頭,想說提供他一個歇腳之處,但是舅舅突然表示他現在要住進來,要求幾日內給家中鑰匙!

我們也願意照著遺囑走,但是有些疑問,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舅舅擁有的房屋使用權到底該如何界定呢?

他可以主張房屋的每一間都有使用權嗎?

若是我們將房屋整理後變成一間一間的套房之後,劃歸一間給他,是否這樣可以呢?

擁有房屋使用權,是否應有範圍的限制呢?

困擾中,請求法律先進協助!謝謝!

您好,

      基本上只要確保您舅舅可以在房屋內居住即可,至於使用範圍的話,因為遺囑沒有特別載明,所以不需要全部給舅舅使用,仍要在不妨礙您原本使用下為主。

kacy 101-07-16 15:56

執行家母的遺囑遇到的難題

民法繼承規定母親名下唯一繼承人 只有我一人

目前我與我丈夫住在此房屋,舅舅在外租屋,舅舅沒工作

公證遺囑內容如下:

「我所繼承家母的房屋必須無償給舅舅使用到終老」

當初家母是善意怕舅舅沒有結婚,膝下無子女,將來有一天老了怕流落街頭,想說提供他一個歇腳之處,但是舅舅突然表示他現在要住進來,要求幾日內給家中鑰匙!

我們也願意照著遺囑走,但是有些疑問,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舅舅擁有的房屋使用權到底該如何界定呢?

他可以主張房屋的每一間都有使用權嗎?

若是我們將房屋整理後變成一間一間的套房劃歸一間給他,是否這樣可以呢?

擁有房屋使用權,是否應有範圍的限制呢?

困擾中,請求法律先進協助!謝謝!

 因為你母親的遺囑意思不明確,將來如果有爭議提起訴訟,法院會探求他遺囑的真意而判決。

你們可以先不給你舅舅鑰匙,然後以書面與他先約定好使用的範圍、及使用的規範,如果不同意那就請他去向法院提起訴訟

yuiyui 101-07-16 13:17

想要請問律師,如果要孩子名義向母親提起告訴,請求撫養費,該如何處理......

      我的情況是這樣,前夫想要申請低收入戶,所以要走法律程序,要我庭外和解,

不管出不出庭,他就要那張法律證明,想要知道,法律程序是如何進行的........

我自己也撫養一個小孩,這樣的話,我也可以已小孩名義向提起告訴,要求撫養

............因為我現在待業中,不出庭也聽說對自己不利,可是工作又不能請假,

有什麼好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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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yi 101-07-13 16:56
律師您好: 6月19日時,接到一通+002xxxxx的電話,當時並不曉得那是詐騙電話。 對方告訴我說我在4月30日購買了某樣東西且設定分期付款,若不敢快解除就會被扣款… 且因為他說的東西我確實有購買過(商品是超商取貨付款)但是因為我沒有時間所以領件的期限過了之後就被超商退回,也就是說我並沒有拿到這樣商品更沒有付錢。 之後對方要我給有往來銀行客服中心的電話,不久之後有真的有自稱是那間銀行的客服打電話來並說自己姓楊。 然後對方告訴我叫我先去任何一個ATM前面做餘額查詢並列印交易明細的動作,之後對方說要幫我解除分期付款,我在心慌的情形下照著對方的指示操作,對方後來告訴我說我轉帳不成功且已被鎖卡,他說要幫我做密碼重設的動作並給我一個地址要我將金融卡寄送到指定地址,又詢問我金融卡密碼說是為了方便做密碼重設,我也信任的給他了。 之後對方還打電話跟我保證三至五個工作天就會將金融卡還我,直到6月25號我查帳時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三萬一千多塊,戶頭裡的錢都騙光了才知道自己被列為警示帳戶且也成了對方的人頭戶。 去報案時警察說我的戶頭裡已經有兩個受害者報案,做完筆錄後直接以詐欺罪的共犯移送。我在做筆錄時有將當時的每一筆ATM操作明細、金融卡寄送的宅配單及+002xxxxx那支電話留給警方!! 我19歲,沒有任何前科,請問我該做些什麼準備或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共犯? 我已於7/12日作過第二次筆錄,目前就等開庭 偵察佐警官說我有可能要賠給其他受害人 但是我自己也是被害人!!!而且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的!!!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不過看起來確實是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所以重點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自己所講的事實是真實的 3.至少需要提供 通聯記錄 當初購物的資料 寄信是否有掛號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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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司機 101-07-11 22:50
開公司車執勤工作車禍車毀人傷~想問福壽6.5T道路救援拖吊車(車齡20年以上)
整台毀了~我肋骨斷6隻併發氣血胸頭部外傷老闆沒有幫我保勞保
我想問我陪老板車的錢會不會比老闆陪我醫藥費還高?我賠不起怎麼辦?
老闆沒幫我保勞保~我受傷勞保不給付我該怎麼辦?我大概要賠多少錢?
我受這樣的傷老闆能給我多少醫藥費?那台車老舊又沒保養轉向間隙又大 6.5t叫我拖6t的車我車頭都快浮起來了輪胎也磨耗了爛車子我要賠多少錢? 麻煩律師大哥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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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1-07-11 20:08

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只要不影響小孩作息我每個禮拜六可以帶他回家住禮拜一晚上再回去 一開始都是我們禮拜六去接小孩禮拜一晚上她才來帶回去 後來半年後她說可以幫她送回去當時我答應她不過半年後因為一些事情我說不能幫她送 她就說不能送救不要來接小孩子了 這樣我該怎樣做

離婚小孩監護權寫給她 如果不讓我帶小孩那我是否還能爭取監護權 現在我們兩個的家庭條件都差不多 賺的錢也差不多 工作的性質是一樣的 小孩現在比較愛黏她

那他不讓我帶小孩我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4

這只是探視權的細節問題,改定監護不見得可以解決問題,況且你也說小孩比較黏媽媽,那改定監護應該不會過

101-07-11 17:01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一份合約書,要求員工要工作綁約兩年,

工作未滿兩年要求離開,需賠償5萬元違約金,

我的朋友雖覺得不合理,但為得到這份工作還是簽了!

那份合約只有雇主單方面持有,員工方面並未拿到,

我朋友至今工作1年2個月想離開公司,不願賠償5萬元違約金,

請問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當初簽的合約有效?得以不賠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32

伍萬元違約金並不會過高,這份契約應該有效,你朋友要離職可能要有賠錢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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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簽署僱傭契約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您沒有拿到契約書的話,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契約書。至於受僱者在2年內離職即應賠償5萬元違約金的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任何訓練或付出,薪資也沒有相對特別高,就直接訂立要求工作兩年,這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對勞工不利的條文,而被認為無效。如果提出離職,雇主真的要求賠償,可以先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與雇主協商離職事宜。如果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的話,您可以向法院主張依本工作的性質,確認因該條文對勞工不利而無效,或稱雇主要求5萬元違約金實屬過高,要求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另外雇主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費用,如果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您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

(參照民法第250、251、25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10 15:39

您好:

雇主可能認為我不適任我的工作而請我離開,我認為應該適用勞基法此條: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但雇主未在10天前預告立刻請我離開,理由是勞基法此條文:

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他的理由是我在應徵美工工作時提到我有去補習班學習相關軟體,並有美工經驗將近1年半,

但是以上兩點為事實,並非虛偽,我也不怕他來查,

請問在他沒證據證明我虛偽意思的情況下,是否不能隨便使用上述條文?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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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若要以「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作為不預告終止契約的理由,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而且必須確實舉出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形。當您向雇主反映而無結果時,您可以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未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形。如果對方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應該要在10天前預告終止契約,否則仍要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同時雇主也應支付資遣費。

(2) 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名譽的不實事實之行為。如果雇主意圖讓公眾皆知,而將您未符合規定的不實事實傳述出去,可能成立誹謗罪。但如果雇主只對您表示的話,原則上就不會成立誹謗罪。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刑法第3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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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bie 101-07-10 13:02

自己本身有個人工作室的網站,上面都是曾經做過的網頁作品的案例圖片,
有些廠商不想把我幫他們設計的網站,放在我工作室網站當作品案例,
我基本上就不會打公司名稱出來以及案例圖上面所有出現的公司名稱完全馬賽克塗掉,只留網頁視覺版面,且文字註明" (由於簽訂保密條款將不便公佈網站名)",
且不留公司網址的連結。
但最近對方mail告知我,他們還是不希望把他們版型當作案例,要我移除...

請問一下,這些都是我設計的,且已經把公司名字及相關logo塗掉也沒秀出任何相關跟公司的資訊,這樣還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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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頁作品屬於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者,可以重製使用該著作。如果您享有著作財產權,就可以將網頁作品放在工作室網站當案例。您為廠商設計的網頁作品原則上屬於廠商出資聘請您完成的著作,基本上您是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時,從其約定。所以何人享有著作財產權,應按照契約內容而定;如果契約沒有約定的話,依法由您享有著作財產權,廠商則可利用該著作。

(2)    將公司名稱及相關logo塗掉,亦未揭示任何與公司相關的資訊,如果著作屬於您而您亦可使用,確實也不會侵犯客戶的權利,是比較妥當的。但如果廠商享有著作財產權,縱使作出上述措施,仍然不能違反廠商的意思,將作品放在自己的網站上。

(參照著作權法第12、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爾尼 101-07-10 10:4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爾尼 101-07-10 17:57

痾...是我敘述不清楚還是比較複雜呢?!? 有專業律師能解惑嗎?!?

阿華 101-07-10 08:22

前陣子有自稱勞保局的人來說是要宣導政令,

輔導各商店投保勞保,要求我影印打卡記錄給他,

我這邊只有工讀生三人再加上我自己一共四個人,

結果過沒幾天竟然寄裁決書給我,要我繳罰款,

三名工讀生其中兩名還到職不到一個月,

而且是算時薪的也沒有超時工作

罰單上寫不服者可自行提出訴願。

 

請問,

1.我這樣真的不符合法規嗎?

2.如何提出訴願?有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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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08 13:43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女方怎麼做才能爭取到扶養

目前我姐有1個 3歲大的小孩 肚子現在有4個月大的寶寶

3歲大的小孩目前在男方家 我姐想爭取目前肚子的寶寶

不過男方那邊也想爭取 請各位幫幫忙 媽媽想念孩子真的很痛苦

現在還沒離婚 連3歲大的孩子帶給我出門吃飯都不行!!

重點:男方家中的經濟能力比較好

我們雖然也有在工作不過經濟還是比不上他們的好  這樣機率會不會減少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統 等等 2.經濟雖然是考量因素之一 不過只要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我想這不是絕對考量因素 而且母性都爭取子女監護上通常會相對有利 3.等離婚之後 或訴請裁判離婚時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的監護即可

101-07-08 14: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 ... (恕刪)

   那請教一下張律師  目前如果真的要離婚 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還有請律師費用大概要多少!!

 

 

阿諺 101-07-08 00:58
律師你好: 我再找工作的時候那時候不懂把帳戶跟密碼給了人家 後來被列為警示帳戶 第一次開庭 檢察官叫我去收集證據兩個禮拜後開庭(檢察官好兇喔) 可是我真的找不到證據~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想請問之後開庭我跟檢察官說我真的找不到證據 那會被判很重嗎? 會被關起來嗎?我沒有任何前科~跟檢察官求情有用嗎? PS.我一個月賺2萬多~我因為帳戶問題都找不到工作只能打打零工~做工地臨時工 我還要找照顧從收容所救出來的狗狗~我如果真的被關了 那些狗狗不知道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9 17:36
一、你這個涉嫌的是「幫助詐欺罪」,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被騙的話,建議你向檢察官認罪,請求給你緩起訴。二、這種案件被關的機率很小,請不用擔心。
陳北鼻 101-07-06 12:52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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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1-07-06 01:14

你好

我因找工作,將提款卡及密碼交給對方,結果被拿去當人頭戶,收到銀行通知才知道,因為帳戶裡沒存款,所以沒掛失也沒戒心,做完筆錄共有六個受害者轉入我二個帳戶,也都被領出,快開庭了,請問我該怎麼辦,存摺都還在身上,就是提款卡交給對方,不是賣帳戶,也沒有收到對方任何一塊錢,我該和那六位被害人和解嗎?開庭時我要如何做?

感謝

小玉 101-07-06 02:01

 我補充一下,我找打工是在網上找的,有用即時通聊過工作內容,也將內容抓下來給警方作筆綠時一併附上了,但後來電腦壞了重灌後資料不在,只剩那一份給警方的筆錄,我爬文了,也知道被判幫助詐欺機會很大,我還有需要和解嗎?沒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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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7 01:34

一、沒錯,你有很大的機率被判幫助詐欺和解的話,法院可能會給緩刑。沒有和解的話,原則上也不會判超過六個月。所以建議你,如果被害人被騙金額或和解金額與可能需繳交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六個月就是十八萬)差距不大時,應該與被害人和解,因為與其繳給國家、有個前科、還有日後被求償的風險,還不如拿來和解,這樣既可以爭取緩刑緩刑期滿不會有前科,也不會再被求償。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玉 101-07-07 02:07

 謝謝二位的回答...讓我更確定開庭該怎麼辦了

這真是個好地方...好險我找到這裡

 

小瑜 101-07-20 14:45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沒錯,你有很大的機率被判幫助詐欺和解的話,法院可能會給緩刑。沒有和解的話,原則上也不會判 ... (恕刪)

 請問律師,我也有類似的問題,那和解時,是不是需要有懂法律的人在場,

要不然我們根本不懂,到時候又被誤解,是不是更麻煩?

維尼 101-09-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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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 101-07-05 22:50

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近日因工作關係要搬遷  與房東租任契約已滿,未在一個月內告知房東將要搬遷

因此房東緊咬我們未提早告知,故要求我們仍須繳納本月份租金,原預7/6日搬離開這樣我們不是很吃虧嗎?並且房東扣押5000塊說要抵扣水電,請問這樣房東是對的嗎?是否可爭取房租不需繳滿一個月及是否可立即拿回原本的2個月押金

(1)依您的敘述,您與房東租賃契約期限已滿,所以租賃契約應該是定有期限的。因此當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契約即告消滅,您並不需要提前告知房東將要搬遷,而且房東只能收租金租約期滿為止。

(2) 如果在契約中已經約定好水電費的負擔方式,就要按照契約內容來處理。對方若是另外再扣押5000元來當水電費,而有違契約約定的話,就是不合理的。當對方不合理的扣住押租金,您是可以向對方主張返還的。所以房東如果還是堅持,就可發存證信函來請他返還,如果還是拒絕,則只好以法律程序方式(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處理。

(參照民法第45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芬 101-07-04 19:25

我在露天拍賣購物過程如下

您好~我在(買家2012-06-0508:22:31詢問賣家加郵寄運費是多少?未回應..)下標2012-06-0513:29:51後即刻匯款 2012-06-05 16:40:02留了悄悄話:您好~請問還要加多少運費? 到了2012-06-07 15:46:33回覆我請不要隨意下標 事前有詢問且頁面無任何有請先詢問或勿任意下標的字眼或缺貨且頁面郵寄寫著0元我還有詢問下標完成後也有再次詢問都未獲得回應(2012-06-07 17:26:24您好~請告知現在狀況......我已匯款完成了)(2012-06-07 20:53:21您好~物品已下標多日未見您有反應明天再不回應我將反映有關機關了....請您盡速回應)(賣家2012-06-08 02:39:05我有發悄悄話給你 自己不先詢問清楚就莽撞下標有錯在先 沒先主動還怪我被動 你當我郵資送你還是你要面交 都沒先等我聯絡你就在那邊恐嚇我 我是音訊全無嗎 並沒有吧 你當我很多時間去查你錢匯了沒 還要退款等等 就是因為沒時間弄網拍沒有天天上 所以才拖了一點時間 但是我並沒有說不退款給你什麼的吧 更何況我連帳目都還沒去查 )(買家2012-06-08 10:46:16你的網頁上並無任何有請先詢問的字眼更何況也請你去看看我下標的時間還有留悄悄話的時間這都有憑據的並不是恐嚇作為一個賣家就必須做好該有的品質不要找理由..我也做過網拍這點我很清楚..希望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浪費在這沒用又沒效率的事情上如果您要退款給我郵局700帳號0141407-0948465如以完成請告知謝謝)

我在6/15向露天拍賣反映,這位賣家在6/16回覆我(最近真的很忙必須等到下下禮拜才能去匯
抱歉了)於是露天拍賣在6/19結案,於是我等啊等直到7/2再次向露天拍賣反映我還未收到退款,賣家回覆我送檢舉信了噢
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因為不懂他的意思我在他的評價欄留言如下請問回覆我這話:送檢舉信了噢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不懂你的意思請您做為一個賣家秉持誠信原則不欺騙消費者說要退款卻又拖著不處理 (2012-07-04 05:16:39)

如期收到應有的退款就會撤銷檢舉 (2012-07-04 05:35:02)

賣家又回覆我如下誰先麻煩誰啊自己先態度不好我為什麼要低著頭好聲好氣幫你處理事情坦白講就是不爽啦
你就儘管在這罵阿我沒遇過你這種人我也是第一次以這種態度對人講那麼多就是要退錢阿
打從一開始就一堆語代威脅的話真的要往前翻我下面有強調運費的事你壓根沒問過正常人都會問過吧
就算沒注意被告知也會道歉阿我為什麼要對沒禮貌的傢伙妥協阿 (2012-07-04 08:28:08)想問如果請求警方協助以侵占處理可行嗎?警方卻告訴我萬一沒弄好反而我有錯說是我影響他賣場損失,但黑紙白字允諾會將款項退還的啊 ?我也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傳我的問題也沒辦法解決處理這件事真不知該如何處理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真的太過分了請您能提供我要如何處理這一個月就這樣浪費了我是個單親媽媽雖說是小錢但也是我房租的一小部分啊...而且購買這件東西是我的工作所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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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君君 101-07-03 17:23

我在奇摩知識發問一個問題

題目沒打公司全名有打上主要的兩個名子(例:公司全名是:櫳x股份有限公司 我打彰化和美櫳x紡織) 內容敘說離職的公司勞保6%要員工自己付 還有老闆態度不和善 想請問網友意見 結果老闆的女兒看到這篇文章 就回應我傷害她們的名譽 已請律師提告 還打上我的本名 說我怎樣的工作態度.等 

不知要怎麼處理 我只先刪了這個發問問題 請問我該怎樣保障自己!

 

 

44454 101-07-03 17:55
回覆 君君 的發言內容:

我在奇摩知識發問一個問題

題目沒打公司全名有打上主要的兩個名子(例:公司全名是 ... (恕刪)

惡人先告狀阿........

以後學乖點不要上網問問題

直接檢舉他就沒事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54

一、如果你講的是事實,就不用怕對方來告。倒是對方具名對你的評價,你可以看是否與事實不符或貶抑了你的人格,你也可以反過來告他阿。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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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小萌 101-07-02 20:3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我把他當妹妹 他當初住在嘉義  而她男友被關

所以我才把她接來跟我一起住 不然他會跟她男友的爸爸住在一個破貨櫃屋

剛來的時候  他身上都沒有錢  我有勸他去找工作 他也跟我說好

後來他跟我說他要去看男朋友怎麼辦? 我跟她說 妳沒錢怎麼看?

他問我說  那怎麼辦?

然後我男友就提議說。。找報紙的代辦公司 有退佣金可以拿

然後我們有經過討論  我妹就答應了。。

然後去辦完差不多 2個多禮拜  他覺得那些費率太高  所以問我們怎麼辦?

我男友看她可憐就因此把他的門號拿來玩線上遊戲用。。(因為我男友 有在工作 那女人沒有在工作

然後。。過了過一~二個月  他媽卻兇巴巴的說要告 我詐欺 我男友詐欺侵占

這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名子是他女兒簽的名  我們又沒逼他 

還說  賣手機的錢跟退佣金的錢  是我跟我男友拿走的

那女人還在警察面前說他沒拿到錢。。 他如果沒拿到錢  

怎麼去看她男朋友?怎麼買東西給她男朋友? 怎麼寄錢給他男朋友?

而且 他住我們家 拿個3~4000繳房租 水電費 生活費  

那些 不算什麼吧??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而且當初做筆錄  都是他媽在講???

這樣有具法律效力嗎???

那女人滿20了。。。

 

還有他們告完之後 他媽媽還曾經打電話來說要請吃飯

還叫我跟我男友要找人辦過戶

就是因為我們不照他意思她才去警察局

還三不五時半夜喝酒醉電話來鬧!!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星星 101-07-01 22:23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Jia 101-06-29 11:35

律師您好:

家裡有台機車登記於母親(新竹)名下,使用者為外地(桃園)工作的姐姐,半年前姐姐將機車口頭出借給朋友使用,但近期姐姐欲要回機車,卻已聯絡不到朋友,擔心害怕機車用來做不法用途。因此想將機車報廢。

 

跑了以下幾個單位獲得的回應仍不知該如何處理:

 

監理站:需報案三聯單+車主才能將機車報廢。

派出所(新竹):應前往桃園報案,並提醒先傳簡訊給對方要求機車歸還。

派出所(桃園):不受理,要我方自行把人找出來再報案。

 

請教律師,這情形是否可報失竊或侵佔,或是有任何可行的處理方式,將機車作廢並免除失竊或侵佔期間的法律責任,謝謝。

 自己借給他人使用

 對方惡意不歸還且連絡不到

 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比較屬於侵占的問題

 可以先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

iris 101-06-28 21:08

與前男友再一起時.他沒工作.所以他的生活開銷一切由我支出..因為他口頭跟我說他有工作會還我

沒有任何借據.....請問這筆錢我還有什麼方法要回來

 

我知道要回來基率很渺茫.....也可能要不回來.....但還是抱一點希望

唉官司難斷 101-06-28 21:31

 基本上找尋法律是要不回來的ㄚ  但是我有辦法可以另外方式 這樣子一定可以把錢要回來的

 

你的其目的不是錢吧  只是不甘願吧   或許吧

找我就可以了ㄚ      

 

    collin0520@gmail.com      寫信給我吧 我相信我一定可以的

建議先核定大約數額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沒有異議 那就可以取得執行名義 以查扣對方薪資或是財產 如果對方異議 那就進入訴訟程序 當然除非對方自認或認諾 否則你還是必須提出相當事證 才有辦法請求對方償還

iris 101-06-29 08:39

那如果我打給他跟他要錢.而電話錄音..能不能當成他有欠我錢的證據

您好,

       1.建議您可以收集到的單據先行整理,先以該單據為證據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未異議的話即確定,就可以對您前男友強制執行。

       2.若如您所述可以電話錄音的話當然也可作為證據,只是在核算數額上若無明確金額的話會有困難。

       3.再三建議盡量不要採取法律以外非法途徑,僅為錢的話不值得。

SAYA 101-06-27 18:55

我在6/18晚上經過一條道路時,因為當時那條路的路燈很不亮
幾乎用我自己的機車頭燈,等燈照到洞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轉方向
所以就掉進洞裡(不是很大 但是很深)
造成我的車頭激烈晃動平衡不了 連人帶車摔出去在地上磨
當場車壞掉 加上自己多處擦傷 挫傷 拉傷
左膝蓋最嚴重,目前無法自行走路要需靠拐杖
而且車子估價過後修理到好要兩萬..

警察對我做完筆錄過後說我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國賠
他可以提供比率跟路況記錄
同學告訴我把洞拍下來 但隔天要去拍時已經被填滿了

請問我要申請國賠 可以理賠哪方面?
又因為受傷讓我需要復健 無法上班 等同於我沒有收入呀!
我朋友說我可以申請最低薪資的補償 就是一個月一萬八千多塊的那個
看我受傷到什麼時候 時間多長 再要求這段時間的薪水賠償
但是因為我正在找工作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做?
朋友說雖然正在找但因受傷卻連找都沒辦法 所以應該可以
再加上我現在連坐機車都非常害怕車倒下去 不知道是不是車禍創傷症候群
若可證明是的話也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我想不給我精神賠償或其他
至少要給我修機車費用醫藥費吧?
還有因為車子修要兩萬 我可不可以先用估價單申請國賠再用那筆錢去修車呢?

想請問我這樣子申請國賠到區公所後應該要準備什麼?
可以申請吧?
處理程序大約是哪樣子呢?
大約要多久?
我該如掌握我自己的權力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6-2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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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A 101-06-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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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於政府設置道路有凹洞以及路燈照明不足等設備缺失,導致您摔車受傷,您可以準備「道路有凹陷、路燈照明不足的證據」以及「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用等損失單據」的書面資料,向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政府機關不願意賠償,您就要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還可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一併聲請假處分,要求政府機關先暫時支付醫療費用

(2)與賠償義務機關的協議程序是在60天內處理完畢。進行法院訴訟程序的話,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不等;如果上訴至二審或三審,總共時間可能約花費數年不等。

(3) 政府應賠償的損害範圍包含了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而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都要提出單據(發票,收據,扣繳憑單),實計實算,至於精神賠償金,可以以50萬元左右的金額為基準加減。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5、7、10、11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YA 101-07-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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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珊 101-06-27 17:55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是有一間咖啡簡餐店,有17歲少女去應徵打工,有時說還得陪客人吃飯,工作時間零晨12點到5點,這樣老闆有犯法家長有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未滿十八歲者,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二.依該保障法第47,48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包含特種啡咖茶室)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三.違反上開規定者,依第95,96條規定,對僱主及家長均會分別處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珊 101-06-27 17:55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是有一間咖啡簡餐店,有17歲少女去應徵打工,有時說還得陪客人吃飯,工作時間零晨12點到5點,這樣老闆有犯法家長有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未滿十八歲者,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二.依該保障法第47,48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包含特種啡咖茶室)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三.違反上開規定者,依第95,96條規定,對僱主及家長均會分別處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ukil 101-06-26 10:28

我方公司員工自派遣到中部出差3個月,期間有給他公司的電腦、照相機、手機等等而員工自動離職後,將機具繳回後發現卻沒有任何資料就像被重新格式化的樣子,
而上個月有借給他儀器機具,但搭離職後過兩天才將機具環還給公司,且手機也是,想請問:
1.離職後使用公司的手機撥打費用是否能向他要回,包含月租費。
2.離職後未將機具歸還給公司且離兩天後將供繳回,是否可要求合理的租金,因為不曉得對方會不會利用這離職期間拿著我們的機具到外自行兼職。
3.因為派遣的地方他離職後,我方人員要去接他的工作,但是沒有他在派遣工作那邊的所有作過的表格與資料,是否可以要求他將資料與照片繳回,如不繳回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民事告訴。
4.再派遣期間他所經手的資料是否也是公司的資料,因為懼怕他將資料洩漏給予其他家公司。
5.他將工具及儀器歸還後,發現儀器髒亂不堪未將物品清理,是否可要求對方付出合理的清潔費用
6.他將儀器歸還後,發現其中一個配備損壞是否可要求賠償(如果是故意損壞)。
7.自動離職他是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我方,是否還是要要求對方寫書面的離職書呢?
8.對方歸還的機具設備有發現損壞的物件不過可以維修,是否可以向他索賠呢?

9.目前他身上還有我方公司的隨身碟與充電器還有相機的保固卡,如果對方說已移師是否能向他索賠呢?
我方公司並非是強壓員工,而是此員工造成我方公司及大困擾而照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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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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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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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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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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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莫 101-06-23 21:09

我是大?籍原配偶,去年6月被送至台?待?,去年8月份我先生与小三相?同居,他非旦?有?疚?多次逼我,威?我,以至于我多次想不?,我每天被?在家中不得外出,我女儿?在已8?多月,因我想念父母想回大?去,但是我先生?回去了就不?我和孩子再?面,孩子的?件也不?我?理,我的孩子?有?法跟我一起回大?,后?想孩子太小就忍耐下,但是听他家人?,孩子以后?由那?小三?,并且我先生?要告我,跟我????,我?在?里只有他跟小三出外游玩?的照片,?有跟小三的打字??,包括我跟我老公的???音,[并且承?他要跟小三在一起,?要?上?回?],?有他?我施行?家庭暴力,?于一?在台大?女性我?在真的?有任何?法,因?我女儿尚未?奶不能?去抓奸,孩子?在除了我也?有人照看,如果到?候孩子判?我先生,孩子一定?不好?,因?他要工作?有??照看,他爸?也是外遇离婚,家中常有叔叔?酗酒,是?不正常并且不完整的家庭,我?在在??家里心里也常常?害怕,怕??的家庭?境日后?孩子的身心一定?有影?,?求律???我???助的大???,我?怎么做才能??我跟孩子的?益,如果真的提告孩子?判?我?我照???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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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莫 101-06-25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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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若以現有證據提告離婚的話,因責任在對方身上,您勝訴的機會應該是有的。

        2.但就孩子監護權方面,因現行民法考量的是對孩子最大利益,若您本身沒有穩定工作的話,爭取監護權會有困難度,但法官也會考量兩造家庭狀況判斷,並非絕對。

 

阿斌 101-06-22 21:07

我跟朋友合夥開了一間公司,從事外包公家機關招標委外的工作,最近要解散了,

請問一下公司目前有一些公家機關尚未到期之保固金尚未領回,是否能在公司解散後於保固到期後領回?還是要在未解散才能領回?有什麼方法可領回呢?(假設未清算完畢或已清算完畢的處理方法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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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101-06-22 19:40

內容:我父親在6/22凌晨約2點至3點因酒後駕車被警察抓到,父親原本在警察局到早上10點多才被放出來,聽檢察官說這已經是第三次累犯了(距離上一次是在兩年前左右),而且就測值好像是0.8左右,檢察官說之後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好像約兩個星期至一個月半後到)。

據前兩次的經驗及上網所查得的相關知識來看,這次很有可能會被判關六個月以上(還不知道能不能易科罰金),假設這次好運一點不會被強制關而是可以易科罰金,那金額至少也超過十五萬以上了。

因為家庭清寒也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罰金,父親又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家庭成員除了我之外還有爺爺、奶奶和姊姊(我和姊姊都還在就學中),而且目前也是只能住在公司的家庭宿舍,如果無法繳出罰金一定是去關了,那父親的工作和目前的家庭宿舍也一定跟著沒了,所以我想請問除了上述的兩種結果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5

沒有解決可能,除非法院還是同意易科罰金,那也許可以用分期的方式處理

Helena 101-06-22 16:31


幾個月前我開車撞到人,對方內臟有微出血,但當下有做小手術止血,現已無礙,
責任確定在我方
對方表示一個月賺7-8萬現因受傷現無法工作,要養病休息半年,
要求100萬,但提不出薪資證明及醫療證明
保險公司估算只能賠25萬,因此對方現告我過失傷人
雙方已經去過一次法院,下次判決就會出來!
現在對方有請一位保險員,要求我再協調一次,並要求我出示保險單確認投保金額,
如保額確定超過100萬,他會請當事者撤回刑事,改提民事和解書會特別提撤回刑事民事仍執行)
他說這對我雙方都有利,民事就由法官定奪
我想問各位這是可行的嗎?會不會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陷阱?

 

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