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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8 00:07

A先生欠錢不還,有本票借據,當時說好每月11日還錢…說要分期…我也答應…但每當11日到都必須我方主動向他聯絡…但他每次都一拖在拖…最後就裝可憐說沒錢…當時有借據註明11日還款…如未還款,每天每日加收200元懲罰金,但他根本沒有在怕…錢也不還,甚至態度差到叫我直接告他,還跟我說他名下沒財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不過他工作似乎是薪轉……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04:45

本票聲請本票裁定,拿到法院裁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薪資

1.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聲請本票裁定或直接起訴,當然最重要的是之後能真的拿到錢,強制執行可以針對對方薪資每月取得3分之1,另外名下無財產,對方是否就真的無力償還是不一定的,實際上是有一些方式讓對方還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潘 105-05-17 20:43
你好! 結婚近8年,最近因要回鄉下照顧癌末的家人 因此和妻子分隔兩地,實際是她不願意跟我回 鄉下,我也不為難她。過了一個月她說要求離婚 因她覺得對未來沒有共識,而我不想離.我工作8 年,所有薪資都交給她,而她8年來只工作2、3 年,我回鄉下也跟我說沒有存款,若真的答應和 她離婚離婚條件可請求返還部分薪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想離婚,只需要妥適經營婚姻,於對方提告時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2、倘若願意與對方離婚,可以與對方進行協議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對方要主張離婚成功的機會不大,但若真的離婚,則可以主張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夫妻一方不願意離婚,則另一方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的狀況,對方請求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但所謂「重大事由」不單純是個人的意願而已,法院判決實務認為是要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您的狀況應還不至於達到此種程度,所以要以此理由裁判離婚,仍有困難。 至於雙方離婚後,還會涉及到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但依該條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此部分需依個案狀況判斷由法院來減低或免除(例如財產較少的一方從未扶持家務、對於另一方有侮辱虐待的情事等),這部分需再仔細判斷雙方的婚後財產才能決定。 至於過去將薪資會到妻子帳戶的部分,必須判斷該動作只是將薪水單純做存放的動作還是有實際給予的意思,這部分會涉及財產的歸屬以及請求交付的依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灣岸群 105-05-17 19:05

工作行業開白牌計程車(類U Ber) 載了客人到大雪山幾趟 
那些客人為越南籍而且是熟客 結果他們是上去當山老鼠
現在連累我一起違反森林法變共犯 已到台中法院開了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105/04/14 第二次105/05/16 而第二次檢察官建議我認罪共犯 
用罰款15萬獲緩起訴處份 不然到法官那邊會判1年以上7年以下 
就算判最低一年期換算易科罰金也要36萬 當天在心生畏懼下簽下認罪 
回家路上覺得沒做的事卻要我認罪對我很不公平 
只是單純載客人上去 個人覺得自己沒犯案動機 
收的車錢也是正常行情的錢 並沒獲取暴利 既無不法所得 也沒參與盜伐跟銷贓 
而一開始也並不知情 後來開始懷疑可能這些人是去當山老鼠的 
因是熟客有積欠車資 就想拿到後 便不再接送 
但後來警察就拿拘票來家裡找我 當下人不在家 
經家人通知後 也迅速回家很配合的一起到警局偵查隊說明 
這些是事由與經過 想問的是認罪了 還可以翻案嗎? 能的話有無罪勝率嗎? 本人尚無前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前亦承辦過類似之案件,本件在無其他事證可以證明您不知情的情況下,要爭取到無罪判決一般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要論您成立刑法第28條的共同正犯,必須證明您在主觀上的確是和那些越南人有共同犯罪的意思,這部分只能從客觀證據上去判斷,例如:「載送的費用有沒有與市場行情相悖」(涉及犯罪風險,可能會索取高於行情的工資)、「彼此認識的經過」、「彼此談話涉及的內容」、「對方行為地與您停車地的遠近」等等,如果可以說明您在經驗上來說是不會知道對方在從事不法行為的話,則難以論您成立共同正犯。 認罪之後,若認非屬事實,是可以再具狀向檢察官說明。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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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5-05-17 12:56

各位律師 你/妳好 : 本人去年在桃園被警方釣魚 抓到販賣3級毒品 k 他命被送到法院 後面開完庭結果是考量到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紀錄 所以判我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但是後來我搬回來台中也2,3個月有了 到現在還沒通知要去報到 不知道是我沒收到件還是真的案子還沒送下來 打去地檢署 轉來轉去 說要我等通知書 後來有次我要用到錢 要請人匯錢給我 因為之前在桃園工作的時候有跟民間代書借款 卡片 存摺 印章都在他們那邊 我一共借了兩家代書 後面回來台中 要用到錢跟朋友週轉 去銀行補辦出來 錢也領了 之後因為工作是屬於 比較要在外面跑來跑去的 不是什麼能見光的工作 那時侯錢領到之後 開始忙工作的事情 也忘了說注意存摺那些東西要收好 後面事隔1個禮拜還是兩個禮拜吧 我因為要還錢給我朋友 才又開始在找我的提款卡 因為當初我是去補辦 提款卡跟存摺 還有存摺的套子 都裝一起 想說這樣比較不會弄丟 後來我找不到 跑去銀行要補辦 可是行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顯示警示戶 問我有沒有把戶頭賣給別人 我說沒有 之後跟他們討論一陣子 他們叫我馬上去派出所報案 我也去了 但是派出所員警 說不是我說要報案就一定要受理 要我去負責的警察局做筆錄 我也問他說 那請問負責的警局在哪是哪一間 他說叫我回去等通知書來 再去 直到前兩個禮拜 收到警察局送來要我去做筆錄 的通知書 筆錄是還沒去做 20號剩下沒幾天了 可是我有大概上網查了一下 要是提不出對我有利證據 很有可能被判刑 我最主要擔心的是 1,帳戶我真的沒買賣我不想被冠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2, 我是緩刑期間的人 雖說我期間內 做的不是什麼正常工作 但是我不偷不搶不騙 對的起自己 我也很安分 很低調在過日子 假如這時候被撤銷緩刑 我真的之前的努力 全部都白費了 我很怕我會被撤銷緩刑 懇請在這方面有經驗有把握的律師 給我指點明燈 小弟當初真的也是嚇到有心懺悔 不想就這樣斷了我的後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01

您好,

 

到案後據實陳述,亦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或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7 14:1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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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5:40

如果在緩刑期間又遭判決有罪確定,緩刑可能會被撤銷。而即使您沒有賣帳戶牟利,只要有提供帳戶給別人的事實,而該帳戶被用以詐騙,則您還是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最好找律師協助以找出有利的辯護策略。

晴闕 105-05-17 10:07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1. 若無證據證明外遇,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有其他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起訴離婚難度很高,不過當然不是一定無法成功,不同的法官會有不同的想法。

2. 經濟條件不是爭取監護的重要因素,重要因素是小孩多半由誰照顧、照顧狀況、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也要注意訴訟中訪視的應對方法,因訪視報會供法官作為裁決的參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0:17

小孩監護權的判定主要是以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協議離婚或者裁判離婚並不會影響監護權的判定,因此若沒有確切的裁判離婚事由,最好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小孩監護權若無法一併協議,再提請法院裁定即可。

晴闕 105-05-17 12:00
回覆 晴闕 的發言內容: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 ... (恕刪)

 小孩幼時由公婆帶,目前與公婆住同一棟,互動良好,已上幼兒園,亦在社區附近,每晚均會在公婆家用餐,若甲男上班可由公婆接送;而乙女父有近年發現有肝癌,乙女上班時接送及照顧恐有疑慮,且離異後乙女搬遷,對幼子生活環境之改變會否為甲男爭取監護權之利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時,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通盤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路上回覆,律師不會收到相關通知。

晴闕 105-05-17 10:04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晴闕 105-05-17 10:02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晴闕 105-05-17 09:58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劉先生 105-05-16 23:33

認識十幾年的朋友帳戶去年被為設警示帳戶

由於他本身有工作,薪資需要戶頭

所以我不宜有他的借了

 

在5/14我有打x泰的客服專線.申辦帳戶遺失

結果5/15半夜去atm沒辦法領錢

本以為是卡片問題

今天中午跑去郵局申辦新卡,郵局行員才確實告訴我帳戶被凍結

是因為x泰的關係! 同時給了我 新裝中港派出所.要我主動聯繫

連繫只得到一個字...等-- 

後來我打給我朋友 他打死也不認帳說是他用成這樣的.甚至推托說 帳戶在他弟弟那...想請問這到警局有解嗎..如果雙方各說各話..也很尷尬吧?

1想請問筆錄內容有第三人看的到嗎?  因為我去.也是只能講實話.帳戶是借給我朋友

2本身有在工作.剛問了x泰客服轉帳明細方面相關問題.都是在我上班日

只是時間客服沒有給我  想請問這能為我加點分嗎?

3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這樣的.如果我帳戶真變人頭戶.而我完全沒分到半毛錢也完全不知情.是否有辦法完全沒事退場?

4到現在還沒收到半點警局的傳單要我做筆錄.能主動去新裝中港派出所備案嗎?

懇請大大幫幫忙.雖然講了挺多廢話.真的急到了.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供資訊,無法知悉第三人為何人,但你可以提出答辯,員警、檢察官釐清疑點,會再就不清楚部分詢問你。 可以證明不是你本人使用帳戶(若非網路銀行),但你是否有幫助詐欺之行為,要另外提出證據答辯。 你要把朋友借用帳戶之情形說明清楚,尤其是你在知道朋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為何還要把帳戶提供給朋友使用?若無法合理交代,會辦認定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可以,員警或檢察官會再通知你協助說明。
劉先生 105-05-17 00: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沒辦法閱卷,若員警或檢察官不提 ... (恕刪)

謝謝您細心的回答.在這麼晚的時刻裡.社會還是有暖的地方.

我朋友是在說謊我非常肯定.((我的戶頭沒有卡.沒辦法領錢.因為我當初沒有印鑑.是用直接簽名))

他一直說金融卡在1月多還給我.可是2月中3月初還有錢轉進我的戶頭.是他家人!! 4月則是他同事

而且他心理有鬼似的.回答的都很模糊.當然我也都是用套話的

從x泰得知誰匯款進來 (姓名.日期) 在問他哪時還我金融卡?

對了!我跟我朋友的通訊方式.都是用line或者電話.

在請問一下.

1 我到現在連帳戶為什麼變警示帳戶都不知道.如果是因為被告詐騙

去派出所能問員警是誰嗎??

2到派出所.能麻煩警察調查一下.轉錢那幾個人是不是他家人?同事之類的嗎?

Benson Young 105-05-16 20:22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有遇到以下情況,請問他要怎麼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裡? 我這位朋友前些日子到大陸工作,有跟一位大陸女子交往,但這位大陸女子 只貪圖錢財,所以我這位朋友就想跟這位女子分手,可是這位女子不肯,在大 陸期間曾經恐嚇、威脅並軟禁我這位朋友,還利用一些照片和聊天紀錄脅迫我 這位朋友寫下一分索取財物的協議書,我這位朋友因為協議書的關係,已經被 這位大陸女子拿走四萬多塊人民幣。如今我這位朋友已經回到台灣,可是這位 大陸女子卻出言脅迫說:不管我這位朋友跑到哪去,她都要找到他!並且這位 大陸女子也開始用微信來騷擾我這位朋友的老婆。 請問: 1、這位大陸女子有可能真的找來台灣嗎? 2、我這位朋友要怎麼做才能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3、我這位朋友可以提出什麼法律保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要去大陸地區,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對方已經涉犯通姦罪,倘若對方來台,您的配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機械熊貓 105-05-16 14:16

Dear 律師

前公司要求離職簽下競業條款,

雖然我知道離職我有權利不簽,

但前公司一直阻擋我去同業上班,

因此前公司給一份競業條款,

雖然限制同業範圍僅含有業界的5%,

意思是我可以去另外95%同業工作

但這樣就可以不給補償金嗎?

是否合理呢?我又該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公司條件不合理,可拒絕簽署,避免簽名後,造成公司日後以此對您提告,若公司有惡意逼迫之行為,應錄音蒐證,並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申訴公司之不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調解,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公司條件不合理,可拒絕簽署,避免簽名後,造成公司日後以此對您提告,若公司有惡意逼迫之行為,應錄音蒐證,並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申訴公司之不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調解,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補償金的給予及多少,仍要視因此限制而受影響之範圍而定,若有爭議,則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水晶 105-05-16 13:00

上周公司會議結束老闆拿出一份影印資料
說4月份打卡和影印資料不符
要求我提出說明報告 並聲明 不然我要負所有一切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我說明我沒有作假
老闆認為我狡辯 並威脅我不提出聲明 就要告我違造文書
我只好乖乖配合提出說明內容 報告
沒想到老闆卻以這份聲明要求公司開除我

老闆單是一份影印要脅 卻讓我心生恐懼 只想著配合以保工作
我該怎麼處理?

你好: 若確實沒有造假、業務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薪資,要求公司讓你回去上班。另外,上下班打卡資料不實,請領加班費,是否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實務有不同見解,要依個案情形判斷。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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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 105-05-16 12:13

您好
公司拿出一份打卡影印資料 要求本人承認作假
並要求提出具體說明函 並聲明

問題就在 我沒有作假 老闆出示一張影印
就說我4月份打卡作假
威脅如果不說明 就告我違造文書 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配合提出說明 就會向公司爭取保住我的工作

 

我要怎麼做?

SUSU 105-05-15 19:02

開門不慎讓狗脫逃往鄰居那追去,當下馬上追過去並叫住牠,鄰居很鎮定的告訴我"你的狗咬我,我要告你!"

當下我以為狗真的咬他了,向他表示歉意並詢問傷勢想查看一下,他不給看..

接著我說"要不要我送你到醫院?"他說他自己會去,再次表示他要告我

接著警察來了,原本他也不讓警察查看傷勢,但警察說要拍照採證他才捲起褲管,當下連警察五人完全看不出有任和紅腫等傷痕更別提咬痕,警察還提醒他"如果狗沒咬你,對方是可以告你誣告"當下鄰居向警察說"我就是有辦法拿驗傷單來告"留下雙方資料後警察就走了,接下來我就接到警察要我到警局作筆錄電話

驗傷單的內容是"挫傷",警察也好心的提醒我監視器有拍到狗衝向他,接下來我就衝出來抱住狗。

不久後有動保處的人到家裡去拜訪,但我們已回台北工作並不住在家裡,動保處又說要我寫事情的經過並且簽名蓋章後寄回去給他們。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害罪,建議可以直接告對方誣告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SUSU 105-05-15 2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倘若對方真的告您傷 ... (恕刪)

律師你好

當時連警察都說對方這是再浪費社會資源,今天若真的狗咬到他了他告我我也沒話講

但事實並沒有,他卻拿著驗傷單內容為"挫傷"來告我

我上網查了一下所謂"挫傷","肌肉直接被外力撞擊造成纖維斷裂或血管破裂的現象則成為肌肉挫傷",我不知道一隻5公斤的臘腸狗如何能撞擊造成他挫傷卻又看不出任何的紅腫

我並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再告對方誣告,只想讓事情快點落幕

擔心的是,這樣我會被判有罪嗎?

阿寬 105-05-13 19:44

想請問一下

雙方打架互毆對方當天就有報警也去做筆錄,但還未傳我去!!

我朋友是跟我要再傳我去之前趕快先去驗傷跟備案!!
但我當天由於工作關西下班醫院就關了隔天再去驗可以嗎?另外隔了一天警察局那邊也沒傳我去!!那我是不是該像我朋友說的那樣去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要提告,應該趕快去驗傷,然後去報警處理。

2、倘若等到被傳喚才提告,恐遭認定傷勢與當天互毆無涉。

此類案件建議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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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一 105-05-13 17:10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要怎麼樣才可以做出對自己比較好的選擇

你好:

如果車禍當時有報警處理,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過失,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民事上,你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增加生活支出部分、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車損等,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確實有受傷及支出相關款項,薪資損失部分診斷證明書上要記載宜在家休養。若初判表上記載對方也是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強制理賠部分可以扣除。 可以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請保險公司人員偕同出席,無法調解就要自行處理或委請律師處理。
105-05-13 11:29

律師你好:因為和男友吵架…我坦承吸食安非他命,男友報警抓我,警察來到我們的租屋處,我也像警察承認了自己有吸食毒品,我是初犯,沒有案底,一定要進去勒戒嗎?我的家人,同事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怕我的爸爸難過。我怕 失去了現在的工作。我可以用緩起訴代替勒戒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1:51

您好,

 

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從輕處置,給予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處分,即可在外定期就醫不須入戒治所勒戒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3 11:5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 ... (恕刪)

律師你好:一定要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那要花多少錢??開庭那天…我可以直接跟檢察官請求緩起訴嗎??  謝謝!


是在哪個地檢署?是吸食咖啡包? 如果是初犯,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可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毒,對生活、工作影響較小,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目前我們聲請通過的機率有8到9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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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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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105-05-13 11:16

刑庭打完了,民庭對方上訴,所以下週要開民庭二庭

在一庭時,對方不爭辯醫療費及薪資賠償

現在上訴內容,全爭辯囉~

1.在看完骨科,因持續疼痛,所以又去看神經內科~

請問法院會發文問醫院,證明我的傷是車禍造成舊傷,不是新傷嗎?

2.醫師不願意備註休養時間,說沒有住院沒有開刀,所以不能幫我備註。

但我的工作是需要大量肢體,根本無法上班~

請問法院也會發文問醫師嗎?假設醫師是以一般上班族的角度去開休養時間,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公平嗎?

執著者 105-05-13 01:31

如果今天被我前妻利用截圖方式把我跟他談話的內容以傳單丟至馬路邊或別人的信箱裡能告她嗎??

當初因為我在賴有加別的女生的好友,也因為在離婚前就已經認識她又在離婚後跟這位女生交往,她認為我跟那位女生婚前就有問題而把我跟我前妻離婚前就認識了要把我所做的事用傳單那樣公布給在我工作附近的人知道~因為她已經做好傳單先威脅我要我怎麼處理這件事...其實她想挽回我但我不肯所以用此來威脅我...怕她會假戲真做的時候~讓我名譽受損..雖然她做的傳單內容是屬實..如果她真的作了之後~~我能告她嗎??那刑責方面是民事還是刑事??

那如果是在FB發表呢??

您好:

1. 刑事部分:您前妻可能涉及刑法加重誹謗恐嚇及違反個資法,您可以向檢警提出告訴。

2. 民事部分:您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向您前妻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Tissue 105-05-13 00:21

我跟一個人(合伙人為A)打算合伙開立公司下去做 A說他拿工作 租器具 然後我收款 算帳 付員薪這樣 沒想到 工作還沒做  要租器具 就先跟我拿了約25萬現金(我轉帳至a那)(錢都轉至a女友卡他在領這樣) 都花了這麼多 結果 連個機器具都沒看到 包括租用器具的單子 吊卡單(需從北運到南) 加油的收據(要證明a有到那地方) 本票(剛租機器具 需簽立本票 已防機器具不見或遭人始用不當壞掉)  是後才知他根本沒去該地方做該做的事 在別的老闆租屋處下每天喝酒賭搏(已詢問租屋主與該老闆證實 該明a 在跟我拿錢那幾天 確切無去該地方做該做的) 然後我與A要談是否有欺騙我行為 硬說他有去該地方 確無證據能證明他 只說你要那些單 我照假你也不知道  是後我直接跟他要回25萬 卻在每次我要討錢那天 當天不是找不到人就是Line都不回 不然就是推拖說別人還沒給他錢 一拖在拖一延在延 我想告他詐欺 雖然有line的聊天訊息 但都是用line通話說 又沒證據能證明他騙我 我沒讓他簽署本票 也不知能不能用支付命令 現在要聯絡他只剩line能找的到他 他還愛理不理裝很忙 好像不乾他的事 電話也換掉  請問我要如何追討該筆25萬 為這件事煩很久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似乎涉及詐欺背信,您可以向檢警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2. 金錢部分,您可以在刑事起訴後對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8BQ 105-05-12 23:24

請問,敝公司是屬小型有限公司,近日發現一起工作的叔叔在外自己開了一家公司,販售本公司的產品,但因為本公司是小型公司,產品無相關註冊,只知道產品在本公司銷售已久而以。因某產品原本就由叔叔負責,所以叔叔就自己開了一間公司銷售此產品,知悉後向叔叔詢問,只被用他也是股東,所以有產品的權力為由駁回。清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而且叔叔當下還說她認識國稅局的,可以查稅把我們查到倒,因為負責人是自己的家長,聽到此話難免會擔心(敝公司的帳都是委外的事務所處理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06:05

如果叔叔在公司具董事身分,應經其他股東同意才能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否則其他股東可行使歸入權,將其另外經營所得歸入公司,叔叔的行為也可能構成背信罪。另外,叔叔取得產品來源若有不當或造成公司損害,公司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阿智 105-05-12 21:05

因為我們離婚協議書,未寫到撫養的問題,小孩從幾個月我就跟前妻離婚小孩跟我都是我在撫養,只是最近工作不穩定,也有跟前妻商量每個月她多少支付幾千,也答應了,只要她出一千五小孩的畢業照,就說沒錢,說每個月要繳什麼什麼,連小孩打給她也不接也不回,也把看小孩的時間一兩星期來看一次,如何私下定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就小孩親權行使及撫養費之負擔一併約定,若擔心自行訂約有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調解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2 22: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內容,由雙方私下協議,協議內容另也可針對會面交往的內容(可在何時、以何方式與小孩聯絡)一併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應由何人行使監護權,法院並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 但以小孩撫養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所以您,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而就雙方扶養義務的分配而言,須依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給負扶養費者的經濟能力及身分綜合判斷,此部分在未來若涉及訴訟,屆時就必須詳記說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說服法院。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23:06

您好,可以到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會會聲請調解,若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將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依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23:15

您好,可以到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會會聲請調解,若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將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依據。

Jane 105-05-12 20:11
您好:今天我有一個學生帶著阿姨到教室說要請假,我問其原因阿姨說家裡有事,再問家裡有什麼事為什麼不是學生媽媽來而是阿姨,而我未得到該生媽媽告知有阿姨來接該生,因此我說先請該生將份內工作完成再離開,但阿姨就當著全班同學的面罵我是很爛的老師。離開教室在走廊時還在罵,我想對她提出公然侮辱是否可以。若要提出告訴訴狀要如何寫,向哪個機關提出,要附上什麼証據嗎?煩請撥空回答,謝謝您!ps阿姨不是該生監護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20:32

您好,

 

1、可向警局報案,或委請律師向地檢署直接提告

 

2、然而本案並無錄音,是僅能以傳喚在場目擊者之方式作為證據,由證人證述聽到該名女子公然侮辱之言語內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20:44

可撰寫告訴狀,於六個月內遞交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告訴狀內應詳述事實及理由,附上證物,或請求傳訊證人出庭作證。若將來對方被起訴,可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23:11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並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23:14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並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Shicova 105-05-12 10:05
人物: 我,員工A,員工B,經理C,經理D,經理E,調點員工 我和員工AB為PT人員 以上人物皆屬公司營運部門 停車場由同公司商場部門負責管理 事情經過: 2015年5月經理C從事發工作地點被調至同公司之另一分店,在約一兩個月後還在原本工作地點上班的我開始使用經理C的感應卡片停車(經理為正職人員停車不需費用,PT員工若申請停車費需排隊申請並付每個月$1000月租費) 2016/5/1商場部來信告知經理D發現員工A與員工B在4/30使用已調點之正職人員卡片同時離開停車場,請求協助調查 經理D表示了解並面談員工AB,對員工A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之懲罰,持有卡片的員工B則處以補繳停車月費$7000(商場部紀錄顯示前七個月都有使用紀錄)並繳回卡片 經理D回報對員工AB的懲處後商場部覺得處分太輕不接受,要求以開除作為懲處並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員工也使用此方法停車 2016/5/6經理D再度面談員工AB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員工AB,同時也發現我有在使用經理C的卡片停車,同樣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我,但過程中只說以開除作為懲處完全沒有提到其他賠償責任(員工B也沒有繳交$7000的停車費) 而卡片的兩位持有人(調點員工及經歷C)則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的處分 2016/5/9經理E來電告知我商場還是要跟我索取$10000的月租費並收回卡片,我表示已經以開除作為懲罰了為何還要繳交停車費?經理E表示會再跟商場溝通 2016/5/11經理D來電再度表示商場還是要收錢否則將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1.一開始我們是有要繳錢的,是商場自己不收說要以開除作為懲罰,事後又說我還是要補繳費用,這樣做是否有一罪兩罰的成分?而且我問了員工AB,她們兩個人完全沒有接到需要補繳費用電話 2.我之前也有申請過停車位,但停車場人員表示要排隊排很久要等人退租才有空的位子可以申請,因為現在位子都滿了,但事實是他們也沒有在更新誰已經調職或離職用不到的停車位,而且很常看到畫機車停車格的位子會被圍起來用來給汽車停!只因為汽車收費比較高 不讓人申請又不讓人使用已經申請通過的停車位還自己劃分機車停車位給汽車使用然後說機車停車位不夠,這樣商場部自己是否有過失? 3.經理C從調點之後就沒有再使用停車卡,而且他的卡是他自己給我的,不是透過別的管道來的,我也只有自己使用而已,從頭到尾一卡就是只有停一車,商場沒有取消權限也沒有要租給別人,我也沒有佔用其他人的停車位,這樣還算是侵佔公司資產嗎? 抱歉打的很多問題很多 但我只是小小一個打工的人 平常在工作也是盡心盡力 最後被這樣對待 感覺公司就是看我是PT員工隨時可以被取代又好說話就欺負人 還威脅說要告我 實在覺得嚥不下這口氣 只是想拼拼看有沒有機會可以復職或者是免去$10000的罰款 兩個處罰一起實在是覺得很不合理 但所學不多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事 想請大家幫我想想有什麼辦法...真的很謝謝你們看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22

您好,

 

1、開除係懲罰行為本身,但因此有獲得之不法利益仍須補繳回去,兩者並不衝突。

 

2、若勞動契約有載明員工附有停車位,則可據以向公司請求應得之福利,但本案看來一般員工本就沒有免費停車之福利。

 

3、公司要求之罰款數額10000元可能並不合理,可向勞工局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ndy 105-05-12 00:21
你好,我目前任職的公司尚在試用期間, 打算在近日提出離職, 但是在先前報到時,簽訂了工作合約合約中載明 1、離職需1個月前提出 2、若服務未滿一年,需賠償1個月薪資 想請問試用期間離職,仍必須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嗎? 另外,公司的教育訓練部份是在開始上班的前一週,5天時間,每天進行約8個小時,由公司主管上課的課程,上課期間支付每小時100的車馬費 這個部份若要我返回,我是沒有問題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02:42

除非試用期間另有合約規範或所簽合約有排除試用期間的適用,否則雙方所簽合約應適用於全部任職期間。但合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條款無效,勞基法規定任職三年以上才需於離職前30日預告,任職不滿一年僅需於十日前預告即可,超出部分無效。另外,最低服務一定期間的條款若未提供勞工合理補償或逾合理範圍,也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離職,公司對您有所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公司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公司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且公司亦不一定會對您提告,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離職,公司對您有所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公司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公司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且公司亦不一定會對您提告,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dy 105-05-14 16:39

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答

我另外想請問,我的合約中有記載試用期為90天,

請問這樣我的合約依然適用全部任職期間嗎?

謝謝

蘆筍 105-05-11 19:26
我是藝人的助理,有簽一份保密條約,但工作半年後才發現不適任,要離職時公司突然告知我單方面解約要付違約金10萬元!當初簽合約沒仔細看?請問這樣公司合法嗎?如果走法院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合約裡面內容是這樣 乙方不得於簽約期間單方面終止合約,否則乙方願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9:40

雙方有簽合約,原則上應遵照合約規定,有違反也應依合約賠償。但若所簽約的工作性質適用勞基法,可主張雇主未給予專業培訓且未額外補償,因此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無效,該條款無效則提前離職就無需依合約賠償

您好:

因我國勞基法並未對於離職違約金做出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僱雙方可自由約定,依您的情況已經在合約書上簽名即表示同意該作法了,除非您能提出該契約所訂之違約金與最低工作期限已經違背「必要性」及其「合理性」,才能透過訴訟程序將該契約判定為無效,如雇主並未投入金錢及時間培訓您、薪資所得與違約金顯不相當,不然就是要找出雇主違背勞基法的具體事證,才能就其違法的理由迫使您必須要提前離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evin 105-05-11 16:45

我父親幾年前因母親罹患長期疾病將她棄之不理,自行離家沒有與我們聯繫,後來要求我母親將她名下房產變賣取走三百多萬現金後, 這兩年先是提起離婚訴訟擬要求夫妻財產請求,經和解離婚後又向我提每月26000的扶養費用

我父親有工作,且有動產,我目前因故失業,媽媽與我同住,看過一些文章似乎是無法免除,能怎樣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親有資力,我方可以主張不符合扶養要件。

2、倘若對方提告,還是必須依法提出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7:56

您好,

 

於父親提起之訴訟中,可主張父親有維持生活之能力,且其長年棄家不顧,您現有之資力也無法負荷對方無理之請求,請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8:12

請求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果有財產足以支應生活開銷,並不能要求義務人扶養,另外即使需扶養,也需就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決定負擔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以不能維持生活者為限;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7條及第1119條有所規定,故您父親要求您扶養,必需他沒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按照您的敘述,您父親看來並非沒有財產,所以依法應不得向您請求扶養。 另外,退一步而言,就負扶養義務的程度上來說,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您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當然您現在經濟能力不足,扶養義務應得以減輕至相當程度。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43

您好,可以主張父親有一定之經濟能力而不符合扶養之前提。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24

您好,可以主張父親有一定之經濟能力而不符合扶養之前提。

其芬 105-05-11 15:44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肚子裡寶寶扶養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肚子裡寶寶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帶回嘉義,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妥適照顧子女,應該不是問題。

2、重點是離婚,雙方除了分居事實之外,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其他破綻,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其芬 105-05-11 16:38

律師

我們兩夫妻已經分居長達半年之久,及無固定收入,無法做為離?依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從您先生工作態度及無法照顧家庭切入,若您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夫妻若無法協議離婚,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照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依照您所述情況,男方的性格及生活習慣或是經濟狀況都顯然難以給予小孩有良好的成長環境(更何況小孩的性別和您相同),因此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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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其芬 105-05-11 15:40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胎兒監護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
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胎中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蛋是又何奈 105-05-11 14:08

本人在一間石材公司任職已經21個月了,但在今年的3月初已經離職,在離職前已經做好交接動作,大部分該交接的資料皆有做交接。5月開始在一間運輸公司上班,但前公司知道我在某間公司上班後,就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並惡意的散播謠言損壞我的名聲與人格,

內容如下:

(1)進你們公司多久?

(2)是進面試的?

(3)告知你們,離職後,我們接下工作的人員,發現資料和現場盤點有短缺

(4)我們之後會跟你們查我們有短缺的部分,例如已經進來的貨,會跟你們要遷貨單,如果已經是進來的,然後又是某某(本人)量的,但願不會有某某(本人)直接在你們公司簽名補單的事發生(意思說我會做假帳把前公司的帳吃掉),然後短缺的部分,希望某某(本人)協助,看是否可以讓某某(本人)回公司協助,可以話某某(本人)的工資我們付費(不斷的騷擾,以為金錢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因為前公司傳了這封LINE給公司的老闆與主管,又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導致本人被公司約談,然後我也很有誠意的找了一天回前公司了解狀況,但發現短缺的部分問題不在我,前公司只是要我回去幫他們補齊3-4月中間沒做的資料,並指責我當初部分資料不清楚為何沒有反應,我回答我已經告知主管了,但主管沒有告知本人我要如何處置,只是一直追問當初怎麼樣怎麼樣的。之後前公司的老闆跟其他人說,我改名子,然後偷偷摸摸的跑去某某公司上班,又不接電話,這個人人格有問題(試問我已經離職了我還要向他們報備我目前在哪間公司任職嗎?),說我遇到問題不會立即反應給上司,但我確實已經告知主管哪個部分環節有問題,但前公司老闆認為我應該直接向他報告,而不是跟主官反應。

我想要詢問前公司這樣不斷的騷擾惡意的散播謠言中傷,這樣有算是毀謗汙辱妨害名譽嗎? 


請確認前公司的傳述行為,如果其與現在公司對談的內容,可以判斷出是有意讓第三人轉述或傳播對你名譽有傷的表述內容,那會構成誹謗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嘉 105-05-11 13:47

前幾天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有事情找我 後來我去就銬上手銬 說有某某公司告我詐欺(手機門號是我的)  那門號是前年我辦的 但是去找朋友(藥頭)時候掉在他那邊 後來我朋友說先拿去用 我說先放在他那邊沒關悉 我後面去找他在跟他拿

之後在找這朋友完全找不到人 後來聽朋友說他被警察抓走 當下我也沒想到要掛遺失門號 

一直到去年我才想到才打去掛遺失

今天去開 少連偵查庭 檢察官說我這是詐欺

我為了這案子壓力很大上班工作也因為想東想西 手還不小心被C型釘給釘到

檢察官開始問話就惡臉相向 說我在說謊 亂說一通 理由很爛可是我講的是事實 我本身也沒有前科 我也坦承以前是有在吸食毒品 錯信了不該信的人 我也很後悔 我也早就戒毒快兩年了 我也跟他說我可以驗尿什麼的 正當想人生要重來的時候

卻遇到這種事 真的睡也睡不好 手又受傷沒辦法上班

檢察官聽完 一直說我在亂掰 上網看什麼只要 

真心認錯 司法都會給你機會

根本沒有用 要花錢請律師我家我爸媽都剛關出來 家裡本身就沒什麼錢

是知道有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可是我家我爸我弟我哥都有賺錢能力

這也不合標準 想問問我之後該怎麼去解釋 我那朋友我有提供姓名跟住址給檢察官 這對我有幫助嗎 

105-05-11 05:12

之前因公事上有得罪到某位主管,
從那次之後那位主管一直記恨在心裡
有次因公事上跟不同位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雙方講話都比較大聲(我方也沒罵對方髒話或罵他,對方也說我沒有罵他)
可是那位之前有得罪的主管得知這件事,故公司發公告記我 小過
公文內容:工作執行中因意見分歧而對直管直接言語攻擊
經公司糾正勸導後卻再次對該主管以不雅言語攻擊......

這張公告出來後 雙方當事者都有當面談,那位對我有意見主管也在場
這件事起因主管也有表明說 我沒有罵他或以不雅言語攻擊他

後來公司又發一張公告內容
"因部分內容略失真實",故取消小過
改記我申誡
記我申誡理由 工作執行中與主管意見分歧
並明白表現出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已確實影響公司作業正常運作

事後我有找主管問這張申誡公告內容
我表現初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是指哪件事
主管也沒辦法正式回答我的疑問 (給我感覺主管就是再逃避)
詢問主管這件事後沒幾天公司突然說要資遣我......
資遣理由說業務縮減,可是那時候剛徵兩位新人進來
我沒有犯什麼過錯,我看網站人銀行還有繼續再徵人....

我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 加重毀謗罪及民事賠償呢?
還我清白呢? 及可以懷疑公司是惡意資遣我嗎?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資遣的部分,如果是以不適任為資遣的理由,必須要確實有不適任的事實存在且應支付你資遣費。如果沒有確實不適任的事實,即使支付資遣費也會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如果公司是以業務緊縮為理由,由於公司又找了新人進來,顯然不具有業務緊縮的事實。因此公司以此為理由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也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同樣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至於公司的懲處公告,其似乎沒有故意傳述不實的內容的意思,且其係基於勞雇關係而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指揮監督權,應該是不致於構成誹謗。但是,你的主管傳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這部分如果他有散播於眾的意思,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智 105-05-10 20:59

請問我跟前妻再98年結婚小孩也是98年生的 但再99年跟前妻協議離婚.

但再協議書上小孩監戶權在我這.但小孩到現在都快大班畢業了 前妻從不拿錢來 養小孩 我因為現在工作不穩定  有辦法去法院請她每個月支付小孩費用嗎/.

你好:

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母親給付扶養費,法院會依照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基準,參酌你與前妻之經濟能力,決定分擔之金額。 你先前墊付之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阿智 105-05-10 21: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母親給付扶養費,法院會依照主計處 ... (恕刪)

謝謝.再請問一下  有需要請律師 還是自己寫狀紙就可以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自己寫狀,但若要自己寫,建議您至法院服務台邊問邊寫會比較完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沒有於協議書上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那麼就可以直接請求對方給付過去未付的

以及未來到二十歲為止的費用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需撰擬書狀提出法律上及事實上理由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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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22:59

您好,可以請求前妻給付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鈺琦 105-05-10 19:51

今年二月我媽和另外兩個人合夥開早餐店(三個人各三份資金)當初並沒有擬任何合夥證明或合夥同意書之類,我媽和甲方有實際在現場工作,乙方為甲方朋友單純出資金。

第一:四月份開始我媽沒進班到現在,而我媽想退股,請問合夥前由於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以茲證明合夥,這樣還能拿回股金嗎?若可以,能拿回全額嗎?若甲方不肯退該怎麼後續?

第二:我媽不想出面,希望由我和甲方談(我也有在店裡上班),請問我可以行使我媽的權利和甲方談嗎?

感恩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0:18

合夥人間達成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的合意,合夥契約就已成立,不以書面約定為必要。若沒有約定存續期間,合夥人可聲明退夥,但應於二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退夥人可退還的資金應以退夥時合夥事業的財產狀況結算,不是直接退還原始出資額。合夥人可出具委託委託他人與其他合夥人就退夥進行協商。

鈺琦 105-05-10 20: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人間達成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的合意,合夥契約就已成立,不以書面約定為必要。若沒有約定存續期 ... (恕刪)

謝謝回答。再請問,合夥財產結算要怎麼算呢?目前店是負債(欠薪水),感謝!

laurel 105-05-10 17:49

若不打算訴訟離婚,只想外遇搬出的老公回家住的話,有什麼方法呢?

他只願負擔兩個小孩三萬元,但完全不照顧孩子,所以...

另外在法律上未離婚會有撫養費用比例的問題嗎?像他月入七萬,我找工作約兩萬,一般可要求照比例拿出撫養小孩費用以及家用?兩人都有工作時,可要求照顧小孩的時間均分嗎?一人十五天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37

 

您好,若對方不返家,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但就算勝訴也沒有執行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1

您好,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通常會依據內政部主計處之相關資料,若在台北市有機會向對方請求一個小朋友一萬五左右,但若非台北市,有可能一個小朋友不到一萬元,因此若對方給付三萬元,算是合理甚至是超過法院可能判決的。

laurel 105-05-10 21: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通常會依據內政部主計處之相關資料,若在台北市有機會向對方請 ... (恕刪)

所以撫養費不以比例原則分攤嗎?

賺的錢又不一樣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法律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關於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的部分,依民法第1115條第3 項、第1121條等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對於您孩子的生活費用而言,是要依經濟能力狀況去做雙方的分配,如您所述,男方經濟能力較優於您,的確應由多方負擔較多而不適單純平分。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Joy 105-05-10 00:37

大家好 麻煩熱心的律師

我在麥當勞打工 算是計時服務員 

5/8 早上7點多 在廚房工作 在與A同事聊天

突然B同事 衝過來大聲吼叫 其中並用胸部撞我肩膀 有要攻擊意味 但他是男生 我是女生 我不可能還擊 但他還是在旁邊一直叫囂 我很害怕 我想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可以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不然我不知道下次他是否會動手打我 

而且回家後 無法好好睡覺吃飯 真的睡著了 卻一直做惡夢 冒冷汗 拜託了

謝謝各位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10 06:23

你好

1、依你所描述的狀況,該同事之行為確有觸法之虞,除已造成你心生畏懼以外,可能亦有故意傷害罪之可能。

2、該同事除了上開各刑事責任以外,亦須對於因此所造成你的民事損害(財產損害或精神慰撫金)負擔賠償責任

如關於後續實際救濟程序尚有疑問,可進一步至本所諮詢。

椒爺 105-05-09 22:07

我想跟我老公離婚.小孩剛滿四個月.在我懷孕時我發現老公在使用毒品.結果我生小孩在醫院我以為他會戒.結果在醫院他還跑下去吃.我已經幾個月沒有跟我老公講話.我想離婚.他不簽字.請問這樣如果要去法院申訴離婚會成功嗎 ?

工作基本是正常.只是我不知道適不適使用毒品的關西.脾氣很大對於他得家人.對我是還好.因為我已經沒跟她說話把他當空氣了.

我也覺得我有產後憂鬱.只是我還沒去看醫生.我會莫名會想打小朋友....但是後來想想情緒又好了一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2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有吸食毒品,您可以訴請離婚

2、不過您要能夠提出對方施用毒品的相關事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對方施用毒品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對方有因毒品而有前科嗎?或是其他犯罪紀錄?能否離婚要詳細了解婚姻的具體細節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離婚要依民1052條, 如果有吸食毒品狀況, 需要有確實事證, 方可訴請離婚

2.由於離婚後還有監護權, 探視方案, 扶養費等等問題, 可一併委任律師處理

3.吸毒的人精神情緒都不穩定, 要注意自身安全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5-08 18:19

我認真看了一下 競業條款裡面完全沒有說 離職兩年內的補償措施.卻有寫期間如果從事類似工作要懲罰10被並且外加侵害利益的損失.請問這種契約成立嗎?

你好:

只要你與雇主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但要符合勞基法第9條之1之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離職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依你所述,雇主顯然違反該規定,故競業禁止約定無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8:29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競業禁止條款違反勞基法第9條之1規定,應為無效。雖簽了實質上不會有效,但未免後續可能衍生之訟累,應拒絕簽署系爭違法之條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8:34

契約的成立與效力是兩回事,契約雙方簽名就已成立,但內容若有條款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則該條款無效。您所謂競業禁止條款若不符勞基法規定給予補償,您可主張競業禁止條款無效,不需因競業關係而賠償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可以不簽,就不要簽,如果已經簽了,就等公司對您提告時,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並請求其盡相關舉證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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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可以不簽,就不要簽,如果已經簽了,就等公司對您提告時,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並請求其盡相關舉證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