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本人(原告)於ㄧ審的第二次言詞辯論中對於土木技師的鑑定報告書內的修繕費用金額有異議,因此法官要求本人要請技師做出ㄧ問ㄧ答,請問這個部分是要用哪種法律文件撰寫? 或是能否請土木技師直接出庭做解釋呢? 若要請技師出庭是要寫證人狀給法院嗎? 但本人不知道技師的身分證字號該如何撰寫呢?
本人想針對被告所質疑的部分再新增賠償要求,請問是可以直接更新在訴狀內就好嗎? 還是要以什麼樣的法律文件做撰寫呢? 其更新的訴狀以及原證等內容是否皆要原告的簽名呢?
本人要如何要求被告如果再次漏水至原告屋內必須加倍賠償呢?是否有任何制式的法律文件需提交給法院或是直接可以寫在訴狀內就好呢?另外要如何限期要求被告修復漏水問題呢?
影音光碟的部分法官皆無確認,是否應該轉成文字敘述的方式再提交給法官審理呢?
原證以及相關附件都沒有寄給被告,請問會對於判決造成任何影響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撰擬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將您欲問土木技師之問題逐一列出,並敘明詢問該問題之待證事實為何,目前若有鑑定報告,亦應同事撰擬民事準備狀,針對鑑定報告表示意見,說明您覺得不合理之地方,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一審判決,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並再於十日內撰擬上訴理由狀,完成合法上訴程序,避免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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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
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
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
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
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
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做完筆錄到開偵查庭的時間,與主管機關承辦人員的辦事效率有關係,如果是重大案件,過一兩天就被傳喚了,如果是像你這種小案子,通常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會被傳喚。
和解的金額涉及到你的談判技巧及對方的心態,如果你的談判技巧好,金額可以壓低一點。記得,對方想要的是你的錢,多一點最好,少一點也可以,你判刑多重對她來說唯一的意義是你願意花多少錢換不被判刑,因此這就是賠償金額談判的基準。
最後,除了民事的損害賠償外,對你最重要的是請對方撤回告訴。因此當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後,請於支付和解金的同時要求對方也一併在你提供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然後由你取得撤回告訴狀並於最快的時間內遞送地檢署。
以上,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請求各位專業律師請協助
被告人:甲方,起訴人:乙方
事由:
乙方有成立公司資本25萬元,負責人為乙方太太。
甲乙雙方為合作關係,甲方有意投資乙方公司。為評估市場反應所以甲方先向乙方買貨來測試市場狀況,所以乙方為得到甲方資金協助提供公司銀行取款大小章、存摺、提款卡給予甲方方便使用。並將乙方公司設計品牌產品給予甲方銷售,甲方透過個人業務行為銷售至通路上販賣。每次銷售合約用印都有將文件資料備份給乙方得知。終端客戶交易金額也是匯至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公司戶頭中。
甲方其中一客戶希望能使用乙方公司產品包裝檔案,會修改掉Logo及部分圖形、包裝方式。所以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電話及line溝通),得到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就用郵件方式提供相關檔案資料。郵件無任何文字內容僅有可修改的包裝檔案。甲方與乙方電話and line 軟體中告知為確保終端客戶使用無疑,甲方會使用乙方提供的公司大章用印授權書給終端客戶使用。
由於甲乙雙方私下為朋友關係,乙方有向甲方借貸數萬元週轉。乙方認為該金額應為投資公司金額不需歸還。但甲方提出乙方並未提供任何公司願景及方向,何來投資之意單純就是借錢給朋友週轉。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提供授權書並刻印公司大章給終端客戶使用。造成乙方的市場虧損。並要求甲方客戶產品立即下架。
請問專業律師
1. 甲方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2. 甲方可做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當任了7年業務,因為業績獎金的關係, 所以每個月的薪資大多不一樣,而勞健保也都由公司幫我扣繳, 因為那些我都不太懂, 也信任公司會幫員工弄好,反正我想...就單純的做好工作就好了,直到某天公司一群員工被公司扣了一筆薪水, 名稱為...追朔健保費, 我當時一看扣了我3萬多元, 向公司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公司一直以來都是把員工的薪資用高新低報的方式繳勞健保, 然後開始有員工要求公司要把短報的勞退6%給補上, 但是公司並不理會, 所以我們就向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一來檢查之後 , 才又知道...公司很多規定並不合法, 連加班費都亂算(我很悲催的發現我月領6-7萬的主任, 加班1小時才50元 ) , 所以又向公司追討加班費 , 但是公司把追討的人都給資遣了。
現在我們正在跟公司進行訴訟( 訴訟一年多了 ), 有一些業務訴求因為是非自願離職 , 要求公司必須給 已簽約、已成交案件的業績獎金( 公司規定案子結案並收回款項後 , 隔月才發該筆獎金 ) , 但是公司並不承認有那些案子 , 一直打迷糊仗 , 而那些業務因離職交接時把所有資料都交回公司 , 所以手上也都沒有證據 , 但是一位還在職的內勤員工 , 因為看不慣公司的作法 , 在離職前私下把那些被資遣業務所需要的出貨記錄 , 從公司的電腦裡列印出來交給那些業務。
如今我們的困擾是 , 有了證據 , 可是又擔心法官或被告公司要我們提出證據來源 , 我們怕如果我們把實情說出 , 不知會不會害到那位內勤員工、害她吃上官司 ? 所以一直還在猶豫要不要拿出這項證據。
請專業的大能們指點一下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請法院命被告公司提出
因為依據商業會計法這些文件要保管五年以上的
視為你的主張有理由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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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內部員工幫忙提供出貨記錄,若是從電腦內列印取得,視情況可能構成洩漏工商秘密罪與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請注意。
二、既然是出貨記錄,上面應該會有出貨廠商名稱與聯絡方式,你們或許可改變訴訟策略,聲請法院函詢或者傳喚出貨記錄上的廠商說明究竟有無這些交易紀錄,不失為一種可以考慮的選項。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本所僅能根據貴方簡要說明為基本分析,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與說明。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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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 / 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一、犯罪行為地(含結果發生地)、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都有管轄權。
二、犯罪行為地包括犯罪結果地,所以告訴人所主張其受害之地點也是有管轄權。
經查:(一)本件被告之住所、居所地,係在臺北縣汐止市○道街九巷二弄四號 一樓、臺北縣汐止市○道街五十三巷八弄五號三樓,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被 告年籍可憑;(二)又依聲請意旨所陳本件案發地點在臺北市南港區忠孝醫院等 語,足認聲請意旨所指犯罪行為地、結果發生地,均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轄區; (三)綜前所述,本件公訴人所訴被告之住所、居所地,及犯罪行為地、結果發 生地均非本院管轄,揆諸上開說明,自訴人向本院提起自訴,自有未合,爰不經 言詞辯論,逕為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有管轄權之法院審理。」
四、所以檢察事務官說的是對的。
五、不宜得罪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官。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各位律師與網友好!
事由-補習班負責人在我離職後 私下與學生說 老師因為違法在外兼職被學
校發現 所以沒辦法教了!(事實是-我從未在任何學校任職過)
1.最近收到地檢署開偵查庭的通知 因當初刑事告訴狀上載名原告有
"物證"與"人證" 傳喚書上也請我把物證人證都帶去
物證-我與四名學生messenger對話截圖(經我套話已成有力證據)
人證-這四名學生
問題在於這四位學生不願意出庭作證 我手邊有他們真實姓名與就讀高中
但是沒有居住地址!
偵查庭當天 我打算將"聲請傳喚證人狀"(我已經打好)一併給檢察官
請他調查地址以利後續傳喚證人 但是我很怕檢察官因偷懶而跟我說
沒有地址很麻煩 直接送調解委員會! 我的擔心是多慮的嗎?
2.如果光有物證(對話截圖)能否構成唯一證據?
THX!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調解意願,可向檢察官表達,無須送調解,請求依法判斷,並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檢附證據,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加以詳述,說明構成法條規定之犯罪行為,以利檢察官偵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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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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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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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援引相關最高法院判例見解或高等法院實務見解,亦可參考學者教科書或文章,引用最新學說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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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向法院調取卷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屬於告訴人,可以具狀向法官請假,但可能不會因此改期,但告訴人可以委請告訴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請假,而本件若您不知情也未配合,則可以朝無罪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向致電向地檢署請假,再撰寫請假狀,開庭時,在說明您不知道家人為您遷戶籍之情況,您也未參與投票,主張無犯罪故意亦無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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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向致電向地檢署請假,再撰寫請假狀,開庭時,在說明您不知道家人為您遷戶籍之情況,您也未參與投票,主張無犯罪故意亦無犯罪行為。



一、不起訴才有再議的問題,不起訴是有利被告的,所以不起訴的話被告不能聲請再議。
二、起訴的話被告可以請辯護人協助。
三、起訴後最好先閱卷,目前刑事訴訟制度只有辯護人可以閱卷,被告是不能閱卷的,如果有請辯護人而辯護人有聲請電子筆錄的話要調筆錄其實很簡單,但是閱卷還是不可免,因為有的法官會在卷裡面畫重點,從法官畫的重點律師多少可以看出來法官怎麼想。還有有些法官會自己去調些判決來參考,從法官調來參考的判決也可以了解法官在想什麼。
四、每個律師的辯護方法多少有些差異,不論你的案件類型為何,多查些判決來參考是必要的;知道得越多,你在法庭上因為不小心說錯話被誤會的機會越小。查判決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了解其他無罪判決是基於什麼證據來判決無罪的,然後儘可能的搜集這些證據;查有罪判決來參考,你至少會知道最壞的情況是什麼,如果有罪的話是判多久,這樣也比較不會因為不了解而瞎擔心。
五、另外,還可以用法官的名字去查判決,這樣你就會先知道這一組法官都怎麼想,知道這一組法官判無罪的判決都用了那些證據,知道這組法官如果判有罪的因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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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是居住在屋齡約40年的舊式公寓,自從樓下住戶的兒子一家於99年搬回來與他父親及妹妹同住後,我們家的惡夢就開始了,前三個月不分早晚經乎每天按門鈴,只要我們一活動就反應我們太吵,每次他惡狠狠的來按門鈴時我們的處理方式是採低姿態的跟他道歉後快速進屋避免他惡言相向,為避免爭吵於是包容和忍耐,甚至退讓,導致我們在家生活的戰戰競競、非常緊張,精神壓力很大。接著在103年12月18日晚上12點左右因為氣溫寒冷關窗戶,接著門鈴就響了,結果對方一直要求我要下樓跟他說,在過程中還一直挑釁要激怒我,對話中還要一直要重覆要我承認窗戶就是我關的和要我說我是故意的,但因為我是不小心的,所以我回答他「是我關的,但我不是故意的,若吵到你,我跟你道歉,因為我不是故意!」接著我和老婆在今天104年6月17日接到法院的掛號了!!
他提出的事由大概內容如下:
被告經常於深夜發出噪音,多次向被告及其家人反映,被告與其家人態度均惡劣,因原告與被告及其家人是多年鄰居,於是原告選擇隱忍,但被告2人非但不改善,甚至變本加厲毫不顧及樓下有人居住,被告於103年12月18日0時開關窗戶發出巨大聲響,原告及家人於睡眠中驚醒,原告於是前往告知但是得到的只有惡劣的態度及不斷的謾罵,原告因有前幾次的經驗於是錄音留下證據,被告在錄音中承認噪音是他所為(錄音檔0.:43和04:56),原告與其家人多次於深夜被噪音吵醒中斷睡眠(錄音檔05:23),居住安寧是一種人格利益,多次隱忍及溝通均無效前後長達數年遂提出告訴,以維權益。依民法第184條及民法第195條要求原告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共計三十萬元。
請幫幫忙,我想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我現在因該如何處理??因為7月中左右就要到簡易庭調解









您好~ 我有在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一間裝潢公司上班,這公司的性質不只裝潢也有物業管理,有與房東、或二房東合作處理租客上的租屋問題,如水電、家具更換等.....,就在一月份的時候,房客有向二房東反應屋內電費使用的價錢跳很快(房間內都有獨立式電表),於是二房東就通知電表檢修人員去檢測,我負責帶檢修人員去看電表,因當時我整層都要檢測,事前已與房客說好 下午4:00多要進去檢測電表,到場時因人不在已打電話通知卻未接聽,因有我電話通知過所以就直接進去,因當時電話內容有說可以讓我們進去檢修,他說好,於是就用鑰匙打開房客們鎖檢修電錶,檢修好後便出來,檢修其他間,因房客屋內有裝閉路監視器,只錄到聲音,當場報警說有人侵入住居,便詢問我們我們說有進去檢測電表後就出來沒動到什麼東西,也有跟他們道歉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但對方堅持要告。 最近已寄來法院通知書通知6/24要開庭,內容是偵字第XXX號妨害自由案件,對此內容很是疑惑,我想詢問一下我需要怎麼處理對我比較有保障,例如要有什麼證據,須找哪一些證人等...,案發當時已先照像儲存當時與對方通話的時間紀錄與撥打對方未接的手機通話紀錄其他就沒有了,我也只是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錢可以賠給人家,看了一下刑罰若被告成還要坐牢,想想都覺得很無奈,在此懇求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