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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沛 104-05-29 12:19

請教各位大律師

1、如果要將判決書內容以夾報方式公開公佈,是否可行?需要注意什麼嗎?

2、如另要在網路上公開公佈,是否可用連結方式連結原判決文?

     另寫公開文時,可否將被告姓名公佈?

3、這樣的方式有違個資法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撥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判決屬於不可公開案件,如家事案件、性侵害案件等,倘若恣意散佈或是PO上網,就是違法的。

2、倘若非屬不可公開案件,因為判決書裡有個人資訊,包含姓名、地址、身分証字號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小沛 104-05-29 14:23

再請問大律師

若是誣告及加重誹謗罪已成立的判決文能否公開,如果可以的話,應避免公開的內容有那些,以避免觸犯個資法?

感謝!

104-05-29 00:01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和她交往一年,最近她父親意外過世,她母親要我開始盯她功課
我就去盯了,誰知她一聽到補習,好像深仇大恨一樣,馬上分手,怪我管太多,我也和她冷戰.....
期間不知怎麼,有社工妖尼姑介入,開始洗腦她,之後不分青紅皂白跑來告我
一開始還瞎掰說我性侵他之類,還好審查之後有還我清白
我們未發生親密關係,更沒有性侵什麼的....可以放心

可是之後出了問題...瞎掰亂告一堆,其中還真的矇中,是關於A片部分
剛認識時,有次電腦被他看到A片,她好奇想看,我就放給她看,應該不到5分鐘,之後陸續又看了一兩次,是她要求的,之後好奇心過了就沒再放了,而且是她看她的,我忙我的....後來交往一年期間,也沒再播過,反正隔超久我印象都模糊了,直到這次吵架被亂告一堆,翻舊帳,外加被妖尼姑引導啥的,我才想起,還真有過這回事

可是法律只認證據,不講人情,當初也不知道嚴重,好在沒完全說死,本來遇到開明的檢查官應該講清楚就沒事
可惜遇到的檢察官直接把我當犯人一樣
只好趕快暫停,來找律師
我目前被告騷擾,冤到快吐血.....我承認我並不是潔白無瑕,但絕對沒有這麼嚴重,我無任何前科,正當職業,小女友都是我在照顧的,照顧一年都沒事,比起正常男人算有自制力了.....

收到刑事傳票,廉股104年度偵字
我今天早上開庭喊暫停,剛才還和她還有她的家人一起吃飯,如果真是性騷擾,會這麼和諧?明明是最近補習的事吵架,結果來告我一年前的問題...

他家人和我都很熟,目前他家人也在想辦法幫我
我和小女友和好了,他不打算告了,可是都送出去了
當初吵架時候,她的說辭殺傷力太強,當時我也在和她冷戰,隨他告,不想管.....現在才知道嚴重性

有人願意幫我嗎?
我願意付出代價換取無罪....她和她媽媽也都願意幫我
這情況還有辦法嗎? 
吵個架可以鬧到快被判刑,我死都不服啊!!!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偵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14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論性交或猥褻,均屬加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避免您做出對您不利之回答,影響日後之訴訟進行,造成不必要之麻煩與誤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可以來電討論

回覆 湯 的發言內容: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 ... (恕刪)

1.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偵, 擬訂答辯方向和避免不當詢問
2.未滿14歲都會加重刑責

這種事情我建議準備資料,請律師諮詢
從您單方面的敘述中無法判定整個案情的方向與您敘述中的出入 

104-05-30 14: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 ... (恕刪)

是在台灣士林地檢署,廉股104年度偵字第4901號 
請問您的電話是? 
1.事實確實如我所說,不知如何安排測謊....

2.明明只是簡單的吵架,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問過事情經過,就直接辦了,本來以為終於見到檢察官,可以好好解釋一下,結果氣氛好像我是犯人一樣,根本預設立場了,只好趕快暫停,這邊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帶我女友和她母親一起當面解釋,可是他們不是很想理,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受理?也算是證據

3.對我不利的證詞裡面,性侵什麼的還我清白了,但現在回想起來,裡面有很多淫穢不堪的指控,這部分我的小女友是不會知道的,我感覺很有問題,如果是吵架她自己掰的那就算了,如果是社工還是壞朋友洗腦的,跟未成年人講這些難道就不算性騷擾嗎?還瞎掰在我身上,感覺有SOP程序,差點被害死,我現在整天擔心,如果沒過還會有前科,那些人卻覺得很爽?操弄別人生死?想到就整個超級火大,這個有辦法拿他怎麼樣嗎?

Arthur 104-05-28 20:44

我曾曾祖父為日據時代XXX祭祀公業派下員,我父為XXX非法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員,經民政機關登記有案。因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分配土地價金以派下現員平均分配,而我父則主張依房份分配祭祀公業土地價款現金之分配,如該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內政部94年12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40036546號函)。因此我父表達反對執行但祭祀公業管理人不予理會,逕依派下現員平均分配為之。我父遂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分配款之訴,要求給付房份的差額。但管理人發現我曾曾祖父固然為派下員無誤,然其並無親生子嗣,只有收養一名養女即我曾祖母(日據時代),曾祖母招婿曾祖父並生有4子,有一子從曾祖父家之姓,有三子從曾曾祖父之姓,我祖父即為第3子。我曾曾祖父死後便由從其姓的三個孫子繼承其派下權,我祖父因而得到派下權,我祖父死後,我父便繼承其有派下權。管理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3項需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並謂如我曾祖母無派下權則我祖父及我父便無從繼承派下權。

 

而我等主張我曾祖母乃日據時代的人並無法適用當今之祭祀公業條例,我等提出日據時代之戶籍資料,上面記載戶主為曾曾祖父而曾祖母為養女,祖父記載為『孫』應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 : 『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然一審判決駁回我父之訴並於判決書的事實及理由中說明我父為非合法之派下員所以駁回其請求分配款之訴。不合法的原因是我父未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而且說我祖父戶籍記載為『孫』並無收養關係之記載,所以也不符合男系子孫(含養子)的規定。

 

問題一、該判決書在事實及理由中表明我父為不合法之派下員,是否意味我父之派下權已被判不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 :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派下權是否存在並非我父訴之聲明,所以法院可以駁回我父之訴但其在事實與理由中所做的說明並不能當成判決?

 

問題二、法官對我父於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準備狀的主張隻字未提。我父舉101年度上更(二)字第23號之判例,『依前清、日據時期及台灣光復後之祭祀公業習慣,其派下員向以男系子孫為限,除非另行約定,女子不得與男系同論…無男系子孫可繼承派下權為前提,始得由其生女或養女或媳婦仔以招贅婿或招夫婚之方式生有男子從其姓,並自願為其本宗派接嗣傳代者,始得繼承取得派下權(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台上字第846號判決、78年度台上字第1889號判決參照)』。我祖父雖為我曾曾祖父的養女所生但從曾曾祖父之姓氏並為其接嗣傳代,如此我祖父理應得以繼承派下權,如此對我父有利的主張,法官於判決書中卻未置一詞,法官可以不回應當事人之主張嗎?

問題三、我父於民國44年即有受祭祀公業分配現金並有簽名蓋章之分配單為證,證明我父於民國44年就已是派下員,可推斷當時大家都接受我父為派下員,法官認為上面並未有祭祀公業之名稱難以認定為祭祀公業分配單。基於此,我等又提出另一文件以佐證此分配單為真實。被告對方對此並無反駁,然法官於判決書中同樣不置一詞,好像我等從未提出此證據一樣。請問法官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四、究竟我祖父要依照日據時代之習慣繼承派下權還是依現在之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 假如依習慣,則我父有民國44年之現金分配單可推斷當時無人反對我父為派下員並回推我祖父也無人反對其為派下員。如依祭祀公業條例,則祭祀公業條例乃民國96年方實施的,而我父在日據時代即繼承派下權。法律不溯既往,法官也知道,但卻朝著相反的相向做,難道法律可以溯及既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判決敗訴,確實會有消極確認之效力,且法院之見解仍有爭議,上級審法院並不一定會維持,所以本件應先上訴,再提出具體事由,以維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22:28

您好!

派下權存在,是有請求分配權的前提,因此判決會先確認派下權存否,這並非訴外裁判,也沒有既判力,但仍可能有爭點效。
2.3.判決通常會以「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無庸一一論列」來交代,這樣就不算未置一詞。對您而言,這僅僅是第一審判決,上訴即可,無需爭執這些。
4. 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權之認定仍以規約為優先,無規約則依習慣,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並非溯及既往之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上訴期間內,針對判決內容不服之部分提起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5-28 16:22

昨天在PTT收到一封站內信

完整內容如下:

----------------------------------------------

不知道你是太閒還是怎樣

問卷版的問卷

被你亂填了一大堆

還用分身填寫

大概看了至少有60篇以上

我想你不清楚嚴重性吧

直接跟你了當的說

去年底已有一個這樣被告

我們很佛心給他和解的優待

和解金絕對比你預期的多很多

也會比你亂填問卷所得多很多

看你這樣填寫

短時間內的數量應該不會輸他

不用跟我說這是誰代填的

或是怎樣有的沒的

這我們一律不會採信

現在跟你講清楚

是給你機會

從你收到這封信開始

2015/5/27 16:00

你只要再填一次

我會整理好版上問卷

和我們這邊的

直接請律師處理

並且會告知你學校

你也不用換id信箱

有疑慮直接送了

不跟你多說

還有我知道你應該得到不少好處

禮券獎品P幣之類的

只要求你捐出來

到便利商店捐款

金額3000元新台幣

你擾亂人家學術問卷

且意圖明顯

給你機會補償已經不錯了

真的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

這要多虧上次那位惹到人家律師事務所的準媳婦

我們現在會有義務的律師幫我們處理這鳥事

只是我們要不要請他幫忙

當然版上還有不少位

目前已經追回一些禮券

但你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他們

至於捐款時間

等你回信後告知

應該是星期五中午後的某個時段

我只要在這時段期間

小白單拍照給我看

你也不要作假

不然只會更慘

1.只要在PTT上的問卷我都不能填

2.捐款3000元

以上兩點做不到

會直接請律師處理

快的話2個月會收到通知書

言盡於此

你可以視而不見

機會已經給了一次

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真上法院

也不要又哭著求說要和解

你要這樣搞學術問卷

我們絕對會奉陪到底

只怕你玩不起而已

如果您有回覆的話

或是不清楚

今天五點前還會在線上回信

------------------------------------------------

以上是完整內容

首先我沒有亂填

第二關於分身

我目前是大四學生

跟女朋友在學校附近一起住

我們是用Mac分享網路手機然後填問卷

這樣IP當然會相同

我就回信給他解釋

他卻說早就知道我會這樣回

叫我等著領通知

請問這樣他會告我什麼?

我該如何自保?

因為我們7月就畢業了

我怕到時候無法證明我們住在一起

我們父母不知道

但是這裡的房東.鄰居還有我同學都可以作證

來這之前我有上PTT的LAW版詢問

他們告訴我根本不知道這可以告什麼

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不怕他告我什麼開分身亂填

因為這是根本沒有的事

我怕的是如果通知單是寄到家裏面

會被我爸媽知道我跟女朋友住

律師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另外有個版主跟我說這可能構成恐嚇

請問有嗎?

第一封信的內容我已經完整打上去

如果有律師先生需要其他封內容

我可以截圖寄過去

因為PTT不能直接複製

這些都是我直接手打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填問卷是否能夠得到獎品之類的?倘若是的話,可能有詐欺行為。

2、大量填寫問卷,可能有強制罪的問題。

3、倘若要和解,請對方提供和解書再來考慮,否則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se 104-05-28 08:43
律師您好, 本人因無知觸犯著作權法, 已開完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宣判緩起訴1年及繳交國庫1萬元, 並已簽緩起訴被告需知, 請問這樣的話還需寄緩起訴聲請書給檢查官嗎? 還沒收到判決書前都無法安心? 因為是當天警局筆錄完直接去偵查庭, 檢察官、書記官、案號的資料都沒有, 還是需找到當天的書記官與她確認呢? 謝謝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等著收緩起訴處分書即可。

2、倘若超過2個月都沒收到,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是否還要開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06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若不知案號股別可前往地檢署服務台訴訟輔導查案號。

小文 104-05-26 21:44

剛剛收到法院的通知,看到有人把我公司列為被告,整件事是這樣,原告買了法拍屋後,原本社區在他法拍的屋子上方有一個公共水池,因為法拍的關係所有權被他拿去,原本水池並沒有所有權狀,因為是很久以前採自由登記,這水池現在因為原告跟管委會談不攏,一方要拆一方要保留,我這裡是水公司,跟原告未起訴前有說好可以配合拆,但要社區同意,於是現在就一起跟管委會被告,我是現在的承辦人,原告起訴裡面是這樣,要我們跟社區拆水池,然後社區賠錢,我現在的疑問是,我這邊要怎麼準備資料,(因為我這裡原本就說好可以配合拆,只是要社區同意,水池為該社區水系統一部份,現在的技術可以不用水池),原告打的是確認所有權跟損害賠償,我這邊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水池不是我這邊的,損害也不是我造成的,我這裡真的搞不懂阿(抱歉我是第一次碰到,公司同仁也沒辦法給我一個答案,請各位大哥大姐給個建議拜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51

建議攜帶對方之起訴狀與律師初步諮詢,以確保您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已提告,則貴司應提出答辯,其提告也不一定會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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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3

被告可以單純作抗辯,若原告未盡舉證責任是會受敗訴判決。

maxi 104-05-26 16:33

去年購買的中古屋, 是頂樓, 購買時被告知沒有漏水, 約8個月後, 這幾天下大雨發現廁所有漏水, 我們交屋後, 廁所都沒有進行裝潢
看了很多討論, 民法第365條規定, 五年內若發現有瑕疪(漏水), 可以請求前屋主負責

目前是有請當初的房仲幫忙, 他說要先找師傅來鑑定, 之後才會通知前屋主, 沒有確定甚麼時候才會有師傅來, 這樣若拖延了是否會有問題?

是否該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有瑕疪的情形? 若前屋主不願意負責, 接下來是否就要提告?

有沒有新竹地區的律師願意協助?

回覆 maxi 的發言內容:

去年購買的中古屋, 是頂樓, 購買時被告知沒有漏水, 約8個月後, 這幾天下大雨發現廁所有漏水 ... (恕刪)

請您先做一件是, 用拍照或錄影方式在露水的部份做搜證, 並發一封存證信函做暇疵通知
再來就是將您的買賣合約書找出來, 請律師去確認內容條文部份, 才有辦法確認後續的處理
可以先來電本所, 協助您做初步的判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確認瑕疵之程度,若重大則可以解約,但一般而言大多是以減少價金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瑕疵不嚴重,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相關訴訟律師委任費用鑑定費用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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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T 104-05-25 23:08

線上的各位英明的律師們你們好

就如題因為這詐欺案要在6月法院開庭審理;而被告方因為希望能不被關入監獄,就想說在開庭前先跟我會談,希望我能配合被告律師好讓他不關,

而之前一直先來電跟我簡單會談,不過被告方總感覺好像是在誘導式的要我說出一些關鍵字;請問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們,我該跟被告方進行開庭前的會談嗎??我該跟被告方進行配合嗎??

還請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們能幫忙解惑指導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17

1. 您是告訴人嗎?有與其達成和解嗎?先考慮這些點再說,避免到時賠償沒要到,又因為配合對方說法導致法院認為你們已和解且你願意原諒他而無法達到制裁對方的目的。

2. 若您是證人,則建議您還是照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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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T 104-05-26 16:57

回答鐘律師問題

1. 我是告訴人,而且之前也有跟被告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2. 感謝鐘律師的建議回答解惑

夏木 104-05-25 18:23

我之前告被告妨礙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前刑附民的判決已下來,有判被告要賠我
判決書中有寫【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又寫【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我就只有收到這樣,判賠金額在10萬以下,法院不是應該直接執行假執行還是假扣押嗎?
還是我要自己再去申請假執行?
我要怎樣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被告在法庭中很囂張說他名下都沒財產了〈現金存款及動產,他不願意賠也沒錢賠。但被法官查出他名下還有一部舊機車
若要我自己申請假執行該何時申請?要等20天後確定被告沒上訴再申請嗎?那如果被告利用這段期間脫產〈把車子過戶到第三人〉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09

您好!

終局執行或假執行都要自己另外向法院聲請

假執行現在就可以聲請,終局執行則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對方的機車可以執行,但若查無財產,您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等查到對方其他財產時可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假執行部分現在就可以執行了,不用等判決確定。

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然後執一審判決就可以聲請假執行了。

三、如果執行沒有效果的話,可以放著生利息,但是判決確定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記得,是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多年後連本帶利要回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執行均應另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小額及簡易訴訟雖然法院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仍需另行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7

可以向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唷!

夏木你好:

就如同判決主文所說的,你現在已經可以持該份判決書在繳交320元執行費後去執行被告在四萬元以內的財產(當然,若不知道被告財產可以拿判決到國稅局調閱他的財產及所得清單),等到二十天後再向書記官確認被告是否上訴期滿沒有上訴,若是,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如仍在執行程序時可陳報予執行法院,若未能完全連本帶利加上執行費取償的話,執行法院也會將該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煥發債權憑證給你,供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供參。

夏木 104-05-26 09:47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因為我已經收到判決好幾天了
而且判決地院在外縣市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等滿20天後跟書記官確定被告沒有上訴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小豪 104-05-21 15:26

您好,

情況如下文

一開始買房子的時候,因為某些原因

所以使用舅舅的名子買房

但是頭期款跟房貸都是我們出跟繳納

目前由於舅舅欠債被告

房子可能會被法拍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已經在這邊住了10多年了,房貸我們也繳了10多年

懇請協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7:56

您好!

如果能證明房屋歸您所有,可請求舅舅辦理房屋移轉登記;但若房屋已經被執行查封,則需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遭查封,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提出相關繳納證明主張為借名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6

若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要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該筆動產僅為借名登記為舅舅之名,但實際之所有權人是您唷!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在法拍程序終結前,儘速對債權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richwa 104-05-19 20:30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1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有動手,被起訴之機會不會那麼高。

布魯斯 104-05-18 20:07

如標題,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之後已遞狀上訴二審且法院准予上訴,之後收到民事損害賠償開庭通知書,並且內容有備註"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 若刑事部分還在上訴,是否該提出答辯狀?還是只需要在民事庭開庭時告知一審法官判決結果並非事實且刑事部分已申請上訴二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刑事已經分開獨立審理,所以民事部分您仍應提出答辯狀,是否要等刑事的部份,要看民事法官之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庭與刑事案件不相互影響

你仍要處理民事賠償

且上訴二審是幾乎都會受理

所以上訴不等於二審認同您的主張

民事法院依然會按照事實審理

所以還是要認真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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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民事起訴狀之請求,您仍應先撰寫答辯狀予以回應,並請求法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行審理,惟此須視法院之決定,故仍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請求具狀回應攻擊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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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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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 104-05-18 13:31

 我們5月1號跟某房屋加盟仲介成交一套中古屋,在仲介帶看時有明確告知管理費是1400元,當時賣方也在旁邊,沒有否認,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

但我們當天簽好買賣契約房屋標得的現況說明書等主合約后,我細看時發現管理費欄是空白無注明,便問賣方和仲介管理費具體是多少,當下賣家才告知說記錯,管理費是約2000左右,講說因為要交兩家的管理費記不清楚之類的說辭,仲介當時也沒有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合約是否還要繼續,或需要3天審核期再繼續,因為 我和先生都是首購沒有經驗,合約已經快簽完怕被告違約,且賣家當時也是有講說記不清楚,怕誤會賣家,我們當下便沒有多說,隔天親自去保安那證實是2029元后立即找仲介協商處理,但仲介卻說簽約當下賣家有告知,且他們也完全不知情,沒有聯合賣家欺騙,

請問這種情況賣家和仲介是否都有責任,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

管理費一個月差六百多元,對於房屋的交易價金是否有影響及影養的金額有多少,這可能要找公正的鑑價機關鑑定。如果價差很大,而且賣方是故意欺騙的,你或許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不過對方可能會說他只是說大約多少,確實的管理費要根據住戶規約而定,或者說有誠實告知,這樣要證明對方是故意欺騙的或許有點難度。

另外,走民事的途徑,你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請消保官仲介及賣方出面調解

陳太 104-05-18 08:42

請問如果在大陸有金錢糾紛被告,
那去香港會被限制離境嗎?

sherry 104-05-17 21:06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林裕智 (chinyu) 104-06-09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兒子是否構成幫助詐欺侵占罪嫌,須視被告兒子是否知悉被告犯罪行為而定。

2、中間人未將款項交付被告,有可能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罪嫌。

3、若要追加被告,可於偵查程序中具狀追加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諮詢,或來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諮詢,謝謝。

 

sherry 104-05-17 20:58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追加,應擬追加告訴狀,而一犯罪事實可能會牽涉許多罪名,所以至少事實的部分應說明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23

您好,

建議您把全案提供資料給律師研究,快點寫追加告訴狀看看,否則案件受到不起訴處分再來找律師急救,就非常麻煩了!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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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0

1. 如果是一般時下的詐騙,提供帳戶的實務上仍可能成立幫助詐欺,但若是一般私人糾紛則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2. 中間人是否犯罪也要看當初您與被告與中間人如何約定金錢交付等。

3. 若要追加告訴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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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雲飄泊 104-05-16 06:46

我很喜歡日本動漫 我單純著想要推廣的更多
於是把網路上下載到的動漫影片上傳到 中華電信的 隨意窩分享
今天我收到 著作權法的通知 我該怎麼辦
由於中華電信 網路申辦者的名字是我爸
但是是我使用他的帳號 結果被告變成我爸了
我真的好懊悔 好自責
我爸去做筆錄的時候 他都不懂網路 還有動漫
結果 筆錄都回 我不懂 我已經把影片都刪除了

我覺得我該去承擔 但我爸想幫我擔下來 我才20歲
收到的單子上面寫
申設人未經授權及同意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告訴人享有視聽著作已違反著作權
怎麼辦 我現在能夠去改筆錄嘛 會不會造成什麼 幫人頂罪的罪名
我爸說要跑簡易法庭 如果我改筆錄之後 我的身分是什麼
我真的不想看到我爸被關啊 也害怕那個金額我家無法承擔

我能在法庭上一切坦承嗎 我真的好懊悔 剛好在5/15號 是我爸的生日給他桶了這麼大的摟子

筆錄之後要等多久才會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告訴乃論之罪,現在由於帳號申請人是您父親,所以原則上會以您父親為被移送之主體,但由於您父親對電腦不是很了解,所以到檢察官那裡可能會有問題,但依先前處理之經驗,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方式為之,可委請律師來代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6

這樣的犯罪,就算被判,頂多易科罰金就可以解決,不會真的被關啦,不用太擔心。

但是還是建議跟著作權和解唷!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刑法第164條的頂替罪。如果你自己跑出來承認自己是犯罪人,那你老爹不會因為著作權案件被起訴,但會因為冒名頂替罪被起訴,然後你還是要承擔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罪的處罰。

建議你們,先找著作權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讓案件快速結案,這樣子對你們的傷害會降到最低。

以上,歡迎到本所網頁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隨雲飄泊 104-05-19 06:2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

 

痾 我已經自己去擔了 結果我爸沒事情了 我爸轉成 關係人 謝謝解答

莊璇璇 104-05-15 13:57

我想問一下~我先生酒後騎車,酒測0.26

我想寫個答辯狀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但開頭不知要如何寫

網路上的範例開頭是

一、被告涉嫌       案件,正由貴院以   年度    字第       號審理中。

被告犯罪情形與事實不符,謹提出答辯如次,請貴院明察,以諭知無罪的判決。

但他的確違反公共危險罪,開頭我該如何寫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撰寫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7:46

案號、股別、年籍寫清楚,重點是內容陳明自己認錯且願意接受附條件緩起訴的意思,讓檢察官了解您先生的誠意。

阿翔 104-05-15 11:01

近日收到我太太對我提告離婚的家事起訴狀.1..准原告與被告離婚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但內容所指完全與事實不符.關於我太太背離事實的指控.起因是我太太外遇在先.現在反倒我成了被告.天理何在.我該如何反制.上法院的時候.法官會叛離嗎??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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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現在對方既然已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之請求,本案便會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對造書狀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準備進行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問,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判離要看對方是否能夠舉證

如果只是很空泛的指摘

恐怕是無法離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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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7:54

若您認為造成婚姻出問題是對方外遇引起,且您也不想維持婚姻,您可反訴請求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01

首先,要先清楚您的立場是甚麼?想離婚或不想離婚。若是後者,在太太沒有對您有具體離婚事由之情況下,自我國實務上,不會輕易准許離婚。若是前者,雙方有離婚共識,剩下來就是談錢跟小朋友監護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您若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對方不得請求裁判離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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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我 104-05-14 23:25

請問警察可以私自透露原告筆錄證據等資料給被告看嗎?被告可以透過任何途徑或申請程序取得原告筆錄證據資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局與地檢署時,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得知對方之陳述,目前應先控制自己之陳述,避免有不利自己之回答,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於警詢及檢訊前,與律師討論安全之回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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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4

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起訴之後才可以閱卷

才能得知所有筆錄

但有時偵訊時警方會引用告訴人筆錄內容去問被告

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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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韓 104-05-14 21:26

我跟我姊幫朋友做一個網頁
我姐負責做平面設計 圖是她抓的

我負責網頁設計 設計好後給朋友 網站是朋友架的 

不過我姊抓的圖有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

對方也叫我們30天內徹圖 我們也撤了

但是對方還是要告 

請問  最後會被告的  是我  我姊  還是朋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一併提告,除行為人外,仍要看您們主觀上是否有認知,當然本件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以和解方式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9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5 10:21

您好:

本案狀況不一定,不可一概而論。刑事上仍要看您們兩位是否知悉該圖係屬盜用,主觀上是否有犯意。但若對方起訴請求民事賠償,則可能主張您們兩位亦有過失造成他們的損害。

你們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的犯罪,你姐姐的部分對於圖不是自己創作的有認知,因此有犯罪故意,構成上開二罪沒有問題。

你和朋友部分,如果你姊姊說是自己創作的,你們也相信,那沒有故意,不構成犯罪。如果你們也知道不是你姐姐創作的,那你們有未必故意,也會構成前述的二罪。

由於著作重製罪及公開傳輸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對方願意與你們和解,且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後續的刑事偵查及判決的問題。反之,通常法院會對每個人判個一兩個月,不過這類案件聽常法院應該會同時判決以一日1000元易科罰金,整個算起來如果不和解,一個人罰個2~3萬元跑不掉。

以上,如於談判時遇到什麼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韓 104-05-15 20:15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狀況不一定,不可一概而論。刑事上仍要看您們兩位是否知悉該圖係屬盜用 ... (恕刪)

我姊圖是大陸網站圖庫網抓的 但是卻是台灣這提告 很有可能是利用我們不懂著作權的嚴重故意用來告人賺錢的  不過我跟朋友沒簽約 上架是他  代表無法證明網站是我們設計的 

這樣我們還會有問題嗎?

你說圖面是從大陸圖庫下載的,但是台灣這邊提起告訴的。可能的情形是,大陸圖庫也可能是侵權者,台灣這邊可能是真正的著作權人。當然,如果被告,你們應該請對方提出擁有著作權的證明,以證明對方可以提起告訴。

另外,你們從其他地方取得圖面,是否有經過授權呢? 該網頁是否有表示授權任何人均可下載使用? ......

確實的案件發生過程、事實的內容及相關的證據資料,經過分析後或許可以使用作為抗辯理由,不過這需要冗長的商談及對證據資料的分析,不是在網路上隨便問一問就可以確定的。

建議你們還是找個對著作權有經驗的律師,帶著相關的證據資料進行諮詢,才不至於因為不小心而被起訴。

Wilson 104-05-14 21:16

各位律師好:

本人(原告)因和朋友產生借貸糾紛.金額約二十幾萬.目前已經開過一審辯論庭.被告並未出庭,法官告知會直接判決,本月底會通知判決結果.請問這是所謂的一造辯論判決嗎?這樣勝訴的機率會比較高嗎?

另外,目前知道被告名下有動產(兩台雙B),也有動產(尚有貸款二百多萬),因被告年初尚在使用之手機,目前已經變空號.讓我擔心他是否會進行脫產.目前判決尚未確定,我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法官判決您勝訴,會在主文宣告得假執行,所以在取得判決書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若較急,也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聲請假扣押

但我認為對方不會因為這二十幾萬去脫產

因為他脫產成本會高於這二十幾萬

所以你不用擔心

而且以他的資力

二十幾萬其實只是小錢

就是不爽還你而已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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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韓 104-05-14 21:05

我跟我姊幫朋友做一個網頁
我姐負責做平面設計 圖是她抓的

我負責網頁設計 設計好後給朋友 網站是朋友架的 

不過我姊抓的圖有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

對方也叫我們30天內徹圖 我們也撤了

但是對方還是要告 

請問  最後會被告的  是我  我姊  還是朋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姐姐涉嫌重製著作,您的部分可能涉嫌改作,不過要看使用的整體比例,至於架設網站的部分,倘若沒有幫助犯罪的故意或是共謀,則不會涉案。

a0953298545 104-05-14 18:52
之前做網路上遭人公開謾罵(公開的fb社團,任何人都能看見) 當天就到警察局報案 到現在是都還沒有任何消息 那接下來的程序會是如何? 在接下來的程序中,我可以主動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說我要和解嗎?(我是原告) 至於我希望怎麼樣的和解方式(EX賠償金額等等)也是在提說我要和解的時候一併說嗎? 萬一檢察官要給被告緩起訴檢察官依刑訴253-2條命被告為某款行為,我如果有意見、不滿意,我可以請檢察官改變一下嗎? 謝謝
詹忠霖 (詹律師) 104-05-14 21:02

1.公然侮辱誹謗均為告訴乃論之罪,至警局報案需要提出告訴,警局才會移送地檢署

2.若有意願和解,告訴人與被告可以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談和解並寫和解書,再由告訴人向地檢署撤回告訴,至於檢察官所命被告緩起訴之條件,告訴人並無權利請求改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並於開偵查庭時,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送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KEVIN 104-05-13 05:03

去年七月刑事法庭宣判對方(被告)因4次毆打傷害本人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我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一審判被告陪45萬確認,但被告上訴,二審宣判被告免罰且裁判費要我出! 

為什麼刑事都被判刑了民事一審也有最到了二審卻無罪免罰?且因提出賠償金額未達150萬所以是不能上訴三審

哪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提出再審再議更審?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葉鞠萱 (昍業) 104-05-13 09:39
回覆 KEVIN 的發言內容:

去年七月刑事法庭宣判對方(被告)因4次毆打傷害本人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我申請刑事附 ... (恕刪)

想請問一下, 您被對方毆打的時間點是??

是不是超過二年之請求權時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25

Dear Kevin,

可能要看您的判決文所依據的理由,才可以為您主張權益。二審判對方減刑或無責任可能係因為對造的答辯理由為法官採信,您可以委任律師閱卷,以獲得進一步資料,至於您的救濟管道,若是法院適用法條錯誤,也就是法院被對方牽著鼻子走的情形,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但實際救濟管道,還須要衡量相關事證,歡迎來信預約時間面對面諮詢,以上,希望對您有利!

小程 104-05-12 17:58

想請問資深的律師 由於本人103年2月假釋出獄 已經報告完畢!

而現在又犯加重竊盜被法院判刑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判決書寫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 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

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請問資深的律師 這樣會不會太重 還是累犯 這樣算很輕了! 我自己也很猶豫要不要上訴 所以想拜託律師幫忙給意見!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行使特種文書的部分算是比較重一點,是否與被害人和解?

倘若未與被害人和解,可以與被害人和解之後,以此作為理由上訴,否則單純以刑責過重上訴,恐遭駁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2:43

不論如何,如果要上訴,記得要在收到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範 104-05-13 00:18

 我有跟被害人 和解 那請問律師 上訴的話 文書罪的部分 是否 會減輕 2個月

因為我還有一個竊盜案 也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這兩個竊盜案 是由不同法官判決

一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判3個月

一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判拘役 30天

想請問律師您的意見 是否要上訴 關於加重竊盜 的部分 因該是最輕的了!

 

小範 104-05-13 00: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行使特種文書的部分算是比較重一點,是否與被害人和解?< ... (恕刪)

 

有跟被害人 和解 那請問律師 上訴的話 文書罪的部分 是否 會減輕 2個月

因為我還有一個竊盜案 也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這兩個竊盜案 是由不同法官判決

一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判3個月

一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判拘役 30天

想請問律師您的意見 是否要上訴 關於加重竊盜 的部分 因該是最輕的了!

一、量刑為上訴理由的話二審裁量空間相當大。

二、即使是可以上訴三審的案件三審也會多數尊重二審量刑。二審因為三審支持所以多數也會支持一審量刑。

三、上訴還有時間上的意義,如果需要點時間安排家裡事務或還在猶豫請先上訴。

四、上訴期間是以你收文到法院收文來算,不是以發文時間來算。若要上訴時間要掌握。可以先寫簡單上訴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hunjen 104-05-12 17:47

你好 因為本身有在幫人代購物品 之前收到一位客人需訂購 一個 叫 Modalert 的東西 數量 200顆 上網查詢後 認為是類似營養品的東西 之後幫人代購(後來 被士林憲兵隊通知後 才知道他是 modafinil 屬四級管制藥品)

約二月的時候 被士林憲兵隊 扣押其包裹 並帶到隊所偵查 也照實告知

昨天 突然收到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偵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上面寫 由檢察事務官詢問 是以被告的身分

下午的時候有打電話給上面的電話 後來事務官有回電話給我 告知我一定要前往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因為當天有很多案件 當我詢問是否要偕同律師前往時 他是建議不用 當天只是要我自述

請問我應該如果處理呢? 我面對的刑責是什麼呢? 先在這邊感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葉鞠萱 (昍業) 104-05-12 17:56
回覆 shunjen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因為本身有在幫人代購物品 之前收到一位客人需訂購 一個 叫 Modalert 的東西 數 ... (恕刪)

由於偵查程序不公開, 無法從您的敘述中所犯的罪行,  建議有律師陪同比較好

持有跟犯賣罪刑是差蠻多的

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已列為被告,即有委請律師之權利,而本件是否會成立,仍有視事實情節而定,建議應盡速與律師討論對策,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應嘗試將所犯法條控制於以上二條,而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先討論可能面臨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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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應嘗試將所犯法條控制於以上二條,而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先討論可能面臨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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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範 104-05-12 17:41

想請問資深的律師 由於103年2月假釋出獄

而現在又犯加重竊盜被法院判刑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判決書寫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 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

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得易科罰金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

請問資深的律師 這樣會不會太重 還是累犯 這樣算很輕了! 我自己也很猶豫要不要上訴 所以想拜託律師幫忙給意見! 謝謝幫忙!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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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 104-05-12 16:54

如標題,我是被告,而我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之後我已遞狀上訴二審,今天收到民事損害賠償開庭通知書,並且內容有備註"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若我刑事部分還在上訴,我是否該提出答辯狀?還是我只需要在民事庭開庭時告知法官判決結果並非事實我刑事部分已申請上訴?

秋雨 104-05-12 16:24

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于5月1號跟某房屋加盟仲介成交一套中古屋,在仲介帶看時有明確告知管理費是1400元,當時賣方也在旁邊,沒有否認,而且他們網站也明示1400元。

我先生當天簽好買賣契約房屋標得的現況說明書等主合約后,我細看時發現管理費欄是空白無注明,便問賣方和仲介管理費具體是多少,當下賣家才告知說記錯,管理費是約2000左右,講說因為要交兩家的管理費記不清楚之類的說辭,仲介當時也沒有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合約是否還要繼續,只是一味幫忙賣家說住戶單純,機械式車位管理費肯定比較貴之類,(從這些說辭足以說明仲介由始至終就知道管理費是2000左右),因為 我和先生都是首購沒有經驗,合約已經快簽完怕被告違約,且賣家當時也是有講說記不清楚,怕誤會賣家,我們當下便沒有多說,隔天親自去保安那證實是2029元后立即找仲介協商處理,但仲介卻說簽約當下賣家有告知,且他們也完全不知情,沒有聯合賣家欺騙,

此簽約過程仲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談價ok后,仲介便找來代書誘使我們先簽約,請問這種情況賣家和仲介是否都有責任,我們該走哪些途徑維權,因為現在已經交了第一期款,請問可以申請第二期款延遲付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或附件有明確記載管理費用,或是對方有保證管理費用金額,致使我方遭到欺騙,否則因為管理費用不是契約重要因素,且是基於住戶關係對於管委會的義務,故而恐無主張解約或是要求賠償

2、不過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仲介減少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因為管理費差距而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蓋管理費非房屋重要結構安全之部分,若您拒付第二期價款,恐將視為違約,進而沒收第一期款項,作為違約金。若有證據可證明賣方及仲介惡意隱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成立之機會亦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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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 104-05-16 21: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耐心解答。

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您

秋雨 104-05-16 21: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耐心解答。

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您

 

王小姐 104-05-12 15:32

收到的要出庭的傳票上面 原由是妨礙名譽

第一次收到傳票 有幾個問題想問

出庭時原告會出現嗎?

有辦法知道是甚麼事件或原因被告妨害名譽嗎?

那如果無法得知原由 那出庭時法官會告知嗎?

如果不知道甚麼事件 也要直接先認錯?

怎麼聯絡原告去和解呢?

那法官大概會問哪些問題 或是我該怎麼回答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時可以先問究竟是何事,屆時再決定是否要認罪。

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嘗試以和解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仍可考慮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1

基於無罪推定,需要有證據證明確實有合理可能妨害名譽,才有可能被起訴,建議你先去開庭時仔細聽聽對方可能有哪些證據,在決定下一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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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d 104-05-12 01:05

日前我於個人FB版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 並且有指名其FB帳號 要大家小心此人 於是被告訴人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其起訴機率高否?

PS:我有查到其詐欺行為屬實 有裁判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1: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所轉貼內容為真,則不會成立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實際張貼內容判斷。
sharon 104-05-11 15:16

我是原告,當初在要求被告清償時,被告曾經要脅要處理掉我,連我男朋友也一起處理,後來只好提告由法院來要求她清償,現在法院通知開庭,我可以書面報告不出庭嗎?畢竟我要自己隻身下去中部開庭,還是會害怕她真的找人對我不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便可僅由律師到庭陳述意見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7:39

您好,

如同照大律師所言,您可以委任律師開庭,避免對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以上,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28

既然要告人,建議至少自己或是委任代理人過去。

依照你說的內容,看起來你告的是民事的。民事案件如果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當事人本身沒有到庭的義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3:03

1.依你所述似提告民事,有人身安全疑慮以及須前往中部開庭,建議可委請律師訴訟代理人可免除你的困擾

2.你如係提出刑事告訴,則仍需出庭作證,建議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律師會陪同、幫你注意並避免人身安全(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梁晴 104-05-11 10:03

請問羈押一定會收到押票嗎?

 

只有被告收得到?家人不會收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押票會給被告被告指定的親友。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故被告一定會收到 開羈押庭時,法官會詢問被告要不要寄送押票通知家人,如果被告有寫明聯絡家屬姓名及地址,法院就會寄送通知,如果被告自己沒有寫清楚,法院就不會寄送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8:17

您好,

前面幾位大律師的回覆都非常詳盡了,我這邊再補充一下:既然都已經有被羈押的可能性了,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聲請具保停押,別再拖了。

以上,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有羈押禁見,則只能委律師進行律見,家屬無法探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糖果樂園 104-05-11 03:31

請問一下以下這篇文章是玩家對於天堂網路遊戲本身或是遊戲公司提出的心得或是討論。

因有人提出有關於此篇文章所構成散布謠言被告的可能性,本想刪除文章,但因發文沒幾天討論相當熱烈也有許多人表示贊成或是提出其它遊戲問題,特此來諮詢此篇主要文章是否造成毀謗或是散佈不實謠言法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答多認識一點法律常識。謝謝。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0842&snA=686103&tnum=50

以上是論壇網址

以下是內文

標題:天堂流失人潮可能的【主要原因】

內文:最大的問題可能是

1.帳號無控管 導致一人多開火車 打幣((失去團練 團隊打王的樂趣 一個人開個五六七八隻腳色上高等區掛著打 你覺得到底是再玩什麼?打幣機太多導致通貨膨脹就不用再說明了 2.寶物鎖的誇張((要花個好幾千甚至上萬才可以拿到一個技能 魔法 或是裝備 3.台裝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出了一堆台裝意味著 內建裝備沒人使用 而且同時也失去蒐集材料製作裝備的那份衝勁了 但是前面這兩點來說 最大的問題還是帳號無法有效控管 大家都再鑽漏洞多開 還有就是各位玩家的心態,玩遊戲卻一直說自己靠遊戲賺了多少錢((在一些回鍋 或是 新玩家眼中是怎麼想著這款遊戲的?
還有我必須要說的是,多開打幣機可能真的是出走人潮的主要原因,你們想想新手或是回鍋天堂的玩家想要的是什麼?會玩的多開打幣,錢跟裝備自然一大堆,那一般新手或是回鍋的呢?覺得非常不公平沒有優越感,就算有花上台幣的玩家好了,人家多開照樣高等區輾過去,這樣惡性循環下去,大家都多開造成伺服器爆滿的假象,玩家等久了就不想玩了,就算擠上線看到的是滿滿的打幣機,而自己在那邊慢慢練,試問還有人想繼續玩下去嗎? 還有好不容易打到的法書、技能、裝備,都沒有價錢,因為太多打幣機去打那些基本法書、裝備,導致沒有多開的人好不容易打到那些東西賣不出去,或是賣很低的價錢,要賺錢更難了,剩下的只有三條路 1.跟著多開 2.買幣 3.不玩
醒醒吧各位!!問題出在哪各位心裡自然明白 只是各位不願意承認罷了 以上是文章 謝謝。

 

您的文章本身內容部分,如果都有經過大致上的查證,那麼這篇文章的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且與公益有關之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不會構成刑法誹謗罪。

 

以上,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呂小姐 104-05-09 15:32

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施工的師父也自動離職,閃人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如果屋主一直不肯處理另一限量琉璃,我們會不會被告? 被告法律罪名? 那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倘若無法回復原狀就是以賠償金錢

2、已經賠償的要簽立和解書。

3、限量商品問題,至多還是金錢賠償,不過是打壞時的市價,建議應該先蒐集目前市場上的價格,倘若無,則屆時必須以鑑價的方式處理。


呂小姐 104-05-09 15:51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想請問 若簽署和解書,除了屋主及雇主(我們),還須要保證人嗎? 格式在法律上有一定要求的格式嗎?

而造成此次事件的員工,事發隔天就自動離職(勞工說離職就再也不接電話),像這樣

琉璃原廠公司我會再請他們協助鑑價,若金額過高 可以請求這位員工一同出面分擔嗎? (如果還找得到人的話)

呂小姐 104-05-09 16:10
回覆 呂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另外~ 限量的這個,目前網路還可以查得到價格,只是沒有產品了。那這個可以當做"打壞時的市價"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可以向調解委員會來聲請調解,其有製式格式,而本件公司仍得向肇事之工人來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成立刑事犯罪,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無法和解,可待其提起訴後,再請法院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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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小姐 104-05-08 22:29

事由:於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celia 104-05-08 15:57

律師您好,有一事請教,被告答辯所提內容不是事實,我該針對每一項謊言,一一找相關單位出庭嗎?才能證明被告所提不是事實。例如醫院,學校,甚至打通電話就能證實的事,需要我以私人的身份去邀請醫院、學校來為我作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08 17:28

您好!

原則上,您只要告訴法官對方所寫的都不是事實就行了,對方要先舉證證明其所講的都是事實,才能被法官採納。但如果是關鍵的事實,您可考慮聲請調查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3

請針對對方的回應做反駁,但要不要證明要看是不是屬於本案重要的事項。

請記得你有你的訴訟方向,不要被被告牽著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28

可以在書狀中就其看法陳述意見。

PIG 104-05-08 11:55

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IG 104-05-08 14: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 ... (恕刪)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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