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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04-06-15 11:30

恐嚇妨礙名譽問題請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一問題:

 (媒體報導)【大選】把阿嬤遺像穿上身 不讓阿嬤不瞑目 (2014112816:11)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28/514691/

報導中寫道:姑姑李美蘭2005年參選縣議員時,被指控賄選,一審被判刑六個月褫奪公權二年,但二審被判無罪。及第四張照片中文字,資料來源取自自由時報、聯合報(經向檢調法院查證屬實),符合釋字509號規範。

引用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163/print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6011/print

請益問題:

受評者強調經過二審判決定讞後,之前一審判決及檢調所提供媒體資料,全部為不實指控,對報導中引用者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這就怪了,政治人物應接受可受公評之事,被判無罪不代表道德無瑕疵,

如果照這種思維邏輯,大法官釋字509號不就形同虛設,是否意謂學術圈引用相關資料或者選民引用報導資料作為依據,必須接受受評者提告?假使為不實指控,受評者應對一審法官及媒體提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二問題:

這位受評者採取報復手段,聯合自己親戚、宗族串供,對評論者提告

內容:向偵查佐指控某一地點遇到評論者,評論者對他們怒罵三字經,讓他們心生畏懼,但因提不出錄音錄影證據、地點也無任何監視器可佐證,單憑他們自己作人證做出不實指控,這種證據力可以對評論者判罪嗎?

恐嚇問題:

受評者曾傳簡訊給受評者,內容為:

「某某某,妳不是要對本人提告,非常歡迎趕快去告。提告之前,請詳讀相關法律規範。某某某發生車禍真相及所有無法見光骯髒事,證據即將公開,讓元長人及全國大眾知道。」這段話私密簡訊被以恐嚇提告,很多人看過後皆說沒有恐嚇語言,不知道律師看法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訊問證人的方式就證人進行攻防。

2、這樣的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況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進行法律上的攻防,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W 104-06-13 23:43

很複雜的歷史共業,被主管犧牲,被公司告侵占

1.可以要之前的薪資&未休特休假折算現金嗎?

2.只要被告刑事,公司就可以不用照勞基走?如不給資遣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侵占,則無須給付資遣費,但仍然不可以違法扣薪。

2、雖然不得違法扣薪,但是公司可以對您請求損害賠償

3、業務侵占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一、業務侵占判得不輕,如果沒有做的話不要隨便認。

二、公司不能扣薪。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被告侵占是刑罰跟損害賠償問題

但你該領的薪資跟勞基法規定還是要遵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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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 104-06-13 07:34

簡述:

1.我父親去年4月因發生意外,至今仍在安養中心(無行為能力)

2.因家中經濟困難,替父親申請各項補助,發現很多資料因為原配家庭無法申請(原配兒女有財產),所以申請法扶,請求協助。

3.法院裁決我哥為父親監護人。

4.目前有提告對方不當利得(正確名稱忘了)

重點:

1.最近收到原配告父親離婚

2.因為都沒收到任何調解通知,直接收到的就是家事庭通知,而且開庭在即,故又趕緊申請法扶請求律師協助(目前在等待中)

3.我跟我哥的訴求真的不高,因家中經濟困難,只想讓我父親在安養院好好的渡過餘生,本來只是想父親有5個兒女,平均分攤醫療費用會讓生活較無虞。

4.被告是父親,我哥可否提出贍養費需求?(因父親每月安養中心費用為35000-17000(照顧式補助)=18000(若無額外需求此金額為每月正常支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之小孩均有扶養之義務,所以您哥可以代理您父親來對其他兄弟姐妹請求相關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個部分就離婚程序來說,可能要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這樣委任訴訟代理人才不會變成是不合法的。

二、既然已經找法扶找律師幫忙,應該要相信法扶的律師

三、這個部分父親目前有扶養的需求,子女們都有義務分擔扶養費用,這個部分可以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以訴訟請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傑 104-06-13 02:50

律師您好:

本人服務於公營行庫,某人(以下簡稱被告)於104年3月正式來函本人任職之公司,欲向本人公司求償被告函中親筆所述「OOO背棄職務,拒絕幫OO公司增財」、「OOO本性不忠不義,私底下拒幫OO公司增財,且OOO專挑新客戶,行不忠不義之實」、「OOO涉刑法妨害秘密罪、洩露業務秘密罪、洩露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洩露職務上工商秘密罪」、「OOO得寸進尺,勾結司法人員陷害請求權人OOO」、「OOO以為得逞了一件陷害請求權人案件後,求權人OOO是落水狗,更容易陷害了,因此長期…」、「OOO涉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誣告罪各兩次」、「OOO多次嚴重侵犯請求權人OOO法定各種權利,且都是故意侵犯,故OO公司應賠償請求權人OOO新台幣伍拾壹萬元整」,由被告OOO親筆所寫並簽名蓋章後致函本人公司,函文中充斥仇恨謾罵、極盡誹謗詆毀之能事,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捏造不實事證、羅織罪名企圖詆毀本人,此函文由公司總收發處收件後轉本人服務部室處理,且本人單位主管、長官等皆得知此事,並請法務處表示意見,想請教大律師

 

Q1:請問這是否已構成誹謗罪之要件,是否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亦或符合「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之要件?

 

Q2:被告使用「國家賠償請求書」來向公司求償,因不符合國賠請求對象,後由本公司回函說明,是否影響此黑函誹謗罪成立之要件?

 

Q3:本人前年曾告被告公然侮辱,去年經檢察官起訴後,被告當庭賠償5萬元與本人和解和解書有提及雙方互不接觸、騷擾被告今年初無端再告本人,結果不起訴、再上訴又被駁回,已違背當初和解條件,本人是否可對前案再行提告

 

Q4:檢察官起訴後,本人為原告,能否由律師代為出庭答辯?國內是否有像國外官司勝訴(或獲賠)後,再行由賠償金給付予律師的做法?

 

請惠予答覆,不勝感激,謝謝。

一、不建議與之糾葛,就其狀況觀之,其似乎是纏上你了。

二、與之糾纏不就稱了他的心了嗎?

三、如果是正式發函你的公司,在意圖散布於眾這個要件上恐怕會有問題。

四、關於律師收後酬的這個部分,律師一般來說會評估可能獲得利益及會支出的成本,再考量是否接受。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是不能收後酬的。就算是要約定後酬,一般也是會約定先收前金,因為對方未必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告了幾年後律師一毛錢都拿不到的話除非這個律師佛心來著不然他就做白工了…喔,不只是白工,如果沒寫清楚,因為有掛名的關係國稅局還會認為這個律師有賺錢然後跟律師討稅…

五、如果要省錢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最圓滿的處理方法不是告死他然後跟他糾纏一輩子,而是化解這個仇恨不戰而屈人之兵。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老笨豬 104-06-12 09:21

敬啟者您好:

    昨日收到地檢處的傳票(妨礙名譽被告身分要出庭詢問庭).

事情是過年後有一天清潔公司老闆來訪.在社區大門口閒聊.我問他是否有聽到

有個社區的總幹事A錢200多萬.他說不知道.就這樣社區總幹事告我妨礙名譽.

我沒說是誰也沒說是那個社區.僅說是那家保全公司.請問我為何如此就被告呢?

請教這樣我要如何出庭答覆檢察官呢?懇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自己並未具體指摘何人收錢,並未足以貶損對方之名譽,主觀上並無誹謗之故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沙西米 104-06-12 08:05

本人在海外國家居住,有提供台灣的消費者於該國購物後寄至我們這邊然後再轉寄至台灣的消費者,這一個事件始於該某消費者於該國的一件購物包裹我們並沒有確認收到,在我們將其它該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寄回前有通知他,不過他一直追問,而我們也去找了一直沒有找到該包裹(一件衣物)可是他卻因此而提告我們侵佔!!我們已收到法院的傳單了,我們人列被告,我的內人列證人,要再規定的日期至 "偵查庭/詢問室" 出庭

我們在我們的網站有註明我們的交易權責說明,於代收轉寄部分有聲明如下:

關於集貨代收.團寄代寄服務 

我們提供我們的倉儲空間來為大家進行集貨代收與代寄服務,因為我們並非商家所以我們無法為您承擔: 

1.商品運送中損壞或遺失

2.商品未到達我們的收件地址 

3.商品與您購買的不同,(1-4項還可以比對,若太多商品則僅對照數量其餘情況則無法仔細的比對)
其中他應該就是符合第二項,我們無法為此負責

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

1.我與內人目前都是在國外所以無法回去出庭,已確認可由家人代為出庭了,於此想要了解由在台的家人代為出庭我們需要幫忙準備什麼文件嗎?

2.我有照傳單上的資料打電話至該法院受理該案的事務官詢問時他有提到"陳報狀" 這是什麼,我又該如何準備
感謝諸位專家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該案是被告、您的配偶是證人,性質都是不可替代性,是否有問過書記官?倘若搞錯了,屆時可能遭通緝

倘若要以書狀說明,建議應該就事件經過詳細說明,並且提出相關事證,倘若不會寫,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09:17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建議還是要回國應訊,若針分身乏術可以提出相關證明,與地檢署溝同能回台應訊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們是列為被告,則可以委任律師代為主張,而本件行為地若是在國外的話,則可以抗辯不受台灣主權效力所及,去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不是別人可以代你去開庭的。

二、如果你不來開庭,可能會被通緝

三、你可以先寫一個答辯狀,一方面答辯,一方面讓檢察官了解你的處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DAVID 104-06-11 20:32

問一下、我知道『被告』每次開庭後都有寫『答辯狀』的權利來補充開庭時說明的不足!那若我是原告(告訴人)呢?我去司法院找了有關刑事訴訟的所有書狀範本、卻找不到任何一種給原告補充說明或補提證據的書狀、能否請各位大大指引一下明燈啊!感恩喔!

請告訴我e告訴人補充說明 應該選擇何種書狀撰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補充理由狀的格式並不是重點,只要您有填妥案號、股別,重要的是必須針對被告的答辯進行論述並檢附證物。

小奇 104-06-11 18:00

請問 強制命令公文上  所記載的事 做完之後! 該如何向法院說明 已完成!

因為公文上只寫了  未做到的話 時間一到 原告可以再次 送狀! 可是並沒有寫 被告做完該如何呈報?!

如果 原告 以任何理由 再次送狀 都是可以的嗎?! 那不就等於 只要原告不滿意就要一直重複的做!?  

假設是 條件是 在某個討論區 寫十次道歉文! 可是原告 看完說只承認5次!? 所以 只要他再次送狀給法院 被告就要再寫一次??

或是說 他沒看到 被告也是要再寫十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檢附履行完畢的證物,以狀紙的方式陳報給執行法院。

小奇 104-06-12 17:58

 去執行的法院 領狀紙寫完 再附上證物就可以嗎?! 當初收到的 執行命令公文沒留著 沒關係吧!?

身分證 就可以了嗎!?

小奇 104-06-12 18:35

 再請問 寫完狀紙附上證據後 算不算完成 是由法院認定 還是 原告來認定!?

Verna 104-06-10 17:38

先前因為車禍案件,原告對被告的車子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隔幾天執行官聯絡原告對被告的車子相約進行假扣押的時間,但執行日當天在執行官未到達前,被告先看到原告,且趁原告不注意欲駕車離開現場,在被告剛坐上駕駛座,車門未關前,原告上前阻止,用手壓住汽車鑰匙不讓被告發動引擎,並且告知被告,執行官要來扣押你的車,不能開走;於是被告就自己拔下車鑰匙給原告,殊不知幾分鐘後,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突然又拿著備用鑰匙跑上車發動引擎要開走,原告站在車前又告知被告執行官要到了,你不能開走。

結果因為是在小巷裡,前行的路不通,於是被告決定倒車離開,原告馬上去抓車子的後視鏡及雨刷,要被告停車,但被告不聽仍持續倒車,倒到一個可以右轉的叉路口時,他就暫停接著往前開,這時原告還是站在被告的車前,但被告仍沒有停車的意思,於是原告為了自身的安全緊抓雨刷,這時被告突然煞車,原告以為被告停車了,於是把抓雨刷的手放開,才一放開被告又突然踩油門往前開,原告為了閃躲而骨折受傷。

請問原告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用手壓住被告汽車鑰匙不讓其發動及站在車子前面,這樣算構成「強制罪」嗎?

上個月先是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這個月突然又收到起訴書,是怎麼回事?下個月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原告該準備什麼呢?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0 18:06

您好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 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所謂強暴乃逞強施暴,即對於他人身體,以有形之實力或暴力加以不法攻擊之謂,所謂脅迫,係指威脅逼迫,即以言詞姿態脅迫他人,足使人心生畏懼而言。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與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檢察官既已作成起訴處分,案件便會交由法院刑事庭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詳細了解法院卷證內容,並進一步討論辯護方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35

您好:

1.關於檢察官起訴跟不起訴之犯罪事實及適用法條,必須要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的內容才會清楚。

2.因為您已有部分行為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了,之後勢必會上法院進行審判,故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並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 104-06-10 11:29

請問被告傷害收到法院偵查庭式傳單

有事能不出席嗎?

若是沒告知書記有事無法到會怎麼樣嗎?

出庭一定會成立嗎?

可是此事件已過半年了怎麼還會被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被告即便委任辯護人,本人仍必須出庭應訊,若本人有事可具狀向檢察官請假,若無故不

     到庭,可能有遭拘提之風險。

2、傷害告訴乃論罪,可注意對方提告訴是否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Vivi 104-06-10 16:47

那請問林律師超過六個月了

偵訊後,開庭,此案件還有可能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超過告訴期間係指告訴人提告訴時,距離案發時超過六個月,並非指偵查期間已超過六個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6-10 11:18

上個月17號晚上 管區忽然到家裡來 拿了一張通知書 上面寫著刑事案件要在24號到桃園龜山分局報到
隔天打電話給承辦員警確認 案件為何? 員警回答:你有沒有玩線上遊戲 有沒有一個ID叫做X壞 我仔細回想
2011.05.24 開了2個帳號 跟朋友一起玩 玩約半年至一年時間 之後開始就都沒有上過線 甚至連遊戲也沒有安裝過 
在做筆錄之前也有到遊戲公司調閱資料卻什麼都調不到只說有需要麻煩警方來函 我們會配合辦案


24號晚間5:30到警局報到 員警說有人告你於 員警說有人告你 於2015.04.20 晚間 10:50幾分到11點之間
 再遊戲裡面對她辱罵 我連遊戲都沒有安裝 要如何進入遊戲 對其他玩家進行辱罵動作
今天壞在遊戲帳號是我申請的 是我將遊戲帳號讓其他人使用 我也將使用遊戲帳號的那個朋友的資料都跟員警說明
員警也說會調那位朋友到案說明

回家後隔天下午又到遊戲公司詢問 要調閱遊戲歷程 在客服人員進進出出的確認下
告知我所申請的那個帳號底下所開的那個遊戲人物 最後登入遊戲的時間是 2014.07.04.19:25
其餘的資料都是空白 那為何員警在做筆錄的當下一直很肯定的告訴我說是在2015.04.20
晚上再遊戲內罵人 讓我很不解的是為何人物沒有登入遊戲 卻會被告 再遊戲裡面罵人 並告我公然侮辱
客服人員跟我說有可能是在遊戲討論區內發文 跟人有所爭吵 員警跟客服兩邊說法都不一樣

回家後打開電腦到遊戲官網的討論版 找了又找 2015.04.20 只有一篇文章
發文的遊戲ID跟我被告的那個遊戲ID差了一個字而且是同音X壞 跟 X?
於是我又將官網公布的 X?的資料 調出跟我的那個X壞作比對 一個等級65 一個55等
就不一樣了於是先將資料先照相備份 並寄一份給承辦員警 在我要打電話給員警確認資料是否有收到的當下
我有先接到當初那個給他遊戲帳號玩的那位朋友的電話 他在我要打電話確認的那個早上 有先到警局做了筆錄
並將事情經過都跟員警說了 

跟朋友講完電話之後 又撥了電話給承辦的員警 員警指回我一句 "沒事了" 電話這頭的我一頭霧水
無緣無故被告 公然侮辱 到頭來只有回我3個字 沒事了 現在是什麼情形  ----以上是 事發的經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的是 在這種情形之下 我該如何收集證據提告這個
提告者 今天只知道他的遊戲ID 其他的什麼都不知 跟遊戲公司調閱資料 他們也都不願意提供任何相關資料 只說配合警方偵辦 ..今天被錯告  什麼都沒法做 到頭來只能自己鼻子摸摸然後去旁邊玩沙嗎?
還是能拿他的遊戲ID 跟當初收到的那張通知書 直接到我當地的警局提告 並要求精神賠賞
以告他何種罪名 誣告 還是 ? 還有就事情發生的經過 今天錯的原提告者 還是 承辦員警
還是遊戲公司 我該從何查起? 煩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02

可以提告誣告,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阿宏 104-06-10 10:49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以下稱對方為B)

前年我玩 某線上遊戲要賣帳號 B聲稱要以1.5萬收購

B說要以轉帳的方式交易並不想使用8591(原因為之前被騙過)

在以電話聯絡之後B方寄給我 轉帳證明

之後不停催促要我把遊戲帳密給B

我在知曉對方電話的情況下不疑有他將帳密交出去(我沒有任何轉帳存款經驗,所以傻傻的...)等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來不及 趕緊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要有遊戲歷程和電磁紀錄才有辦法受理申請完也報案完之後
過了幾個月  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大致上是

1.調查之後檢方認為B使用具有跳板之IP 無法確定該手機使用者就是嫌犯。2.被告詐騙使用電腦的IP無地緣關係。

3.如被告詐騙,怎會傻傻地使用自己的手機來行騙。令我訝異的是文章內有另外

4個告訴人(都是遊戲中熟悉的ID,他們也被同樣的手法詐騙...)
我對此結果非常不服,感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是我擬了一份再議書主要有幾點不服的原因:

1.被告聲稱手機是向楊某借的,而楊某尚未出面說明就要草草結案,未免太誇張了。

2.調查之後得知當時使用IP位址為東海某網咖,距離被告住處(大雅)不過20、30分鐘車程,怎麼會無地緣關係?

3.B當時和我使用RC通過話,而RC暱稱為小A,而被告姓氏恰好為Axx,巧合?

4.不起訴處分書被告正處於另案在押的狀態,代表他這個人的為人似乎好不到哪裡去,那麼成為嫌犯的機率是否比其他人來的高?
將這份再議書呈上之後又過過了幾個月,收到批准再議的通知。


而今天終於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後天開庭。

我雖然對於這件案子有所進展而感到高興,但我是第一次上法院,年紀輕輕還很菜!真的不知道後天檢察官會對我提出什麼問題,我想知道任何對我有幫助的資訊,例如:要準備回答什麼樣的問題,或是我贏面大不大之類的...或是在法院中我該注意回答什麼...

另外有其他網友回復此案件應是詐欺  怎麼會是妨害電腦使用

當初向員警報案時都是她用的  三聯單印出來就是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這部分會有爭議嗎?

疑問 104-06-10 08:22
自白書跟本票 身份証影本 在法律上會被提告嗎 對方是遊藝場 強制我寫下自白本票 不還錢會怎樣的~ 如過我不還 會被告什麼嗎 自白是寫 我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時 跟 誰xxx 竊取 機台金額為多少 這樣會被告竊盜
紫紫 104-06-10 00: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一些似乎是民事的相關問題情況是我們是租客,房東因為我們租的房子佔到別人的土地房東因為面臨被告的情急之下,請來了工人來家裡施工(禮拜五說,禮拜一即施工)。

起初是說只是家裡後邊施工不會打擾到生活,家裡的人也都得上班,根本來不急搬遷或是收拾。但是才第一天,就把家裡全部的東西上了一塵很厚很厚的土灰,一些貴重的物品機器,都吸入了很多灰,比較貴不太能洗的衣服也全部都是灰,就算有關門的房間也都是。

而因為一開始要先從家裡隔一道牆,再來打掉後邊占地的部分,所以工人勢必要進來家裡先做初步工作,但後來工人們不管我們是否在家,也都會自由進出(後邊牆打完,還沒建起,後面只靠上木板,他們會自行拆除進出),可能臨時需要的東西,也會從我們家裡自行取用,我們真的很困擾,有時還會跟我們借工具,也幾乎都沒還。

還有一次施工,讓我們家裡全都淹水了,所有木頭的家具,浸泡大概3個小時左右,就算起初看起來沒大礙,但是常識是一定會漸漸腐壞或變形,問過警察是說,我們並沒有確切的立場,告訴工人們說,不可以讓我們某些區塊受到損害,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一個他們說簡單的施工,會造成這麼大的困擾。

到現在我們家沒有熱水,偶爾會沒有水,家裡只剩下睡覺洗冷水澡跟避雨的地方(廚房是被拆除地),也不能煮水燒菜,本來說施工預計一個禮拜,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都還沒好。

我們施工期間不斷和房東反應,說施工的很誇張,造成我們生活上許多不便利,跟損壞了許多東西,房東的態度非常不在意,說好像都還好。我們真的很困擾,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法律或是確切的法條可以遵循求償,或是大家有沒有好辦法  =(

(家裡淹水和全是灰,皆有照片影片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09: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施工不慎的話,應該向施工人員求償,討若並無施工不慎,則應該向房東求償,可以請求物品毀損的相關損失。

2、任意進出及拿取物品的部份,已經涉嫌侵入住宅及竊盜罪。

3、不論是否施工不慎,針對於施工期間無法好好的居住的部份,可以要求扣減租金

 

AndyLin 104-06-09 20:16

之前在臉書的留言語意被誤會,看起來像在辱罵,但我只是在抒發感想而已,但已被對方提告

我想讓自己無罪,但因為看起來真的很像在罵人,我怕若在偵查時解釋且不認罪,恐怕被當成狡辯,直接送簡易判決,量刑會加重。

所以如果我不認罪的話,但是案情看起來卻是「罪證確鑿」,有可能直接被送簡易判決嗎?

還是被告不認罪的話,就有「規定」一定要用通常程序嗎?

要獲得緩刑一定要認罪嗎?如果不認罪的話但是案情輕微,還有獲得緩刑的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罪只有罰金刑。

2、倘若是誹謗罪,則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縱使您沒有認罪,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簡易判決的機會還是很高的,但是認罪與不認罪當然會有刑期的區別。

3、沒有和解不會給緩刑或是緩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9 22:21

想要爭取緩起訴之前提還是要認罪,建議將具體情況跟律師討論,以分析您的狀況是否有需認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9 23:02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證據不充足,仍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09 23:22

1.是否辱罵或是抒發情感,仍應視個案而定,辱罵有對象(人),抒發情感一般來說則沒對象,如果是有對象之抒發情感,那就極可能是對個人表達不滿的相關情緒,很容易被認為是對人而為

2.建議委請律師較能適時適當的說明你貼文時的意思,畢竟法律是專業的,不是你說了檢察官、法官就會相信

3.如果你對是否犯罪有爭執,為保障你的訴訟權,法院多會開庭,讓你辯解,較少不經開庭以簡易判決方式處理

4.而你否認犯罪,如檢察官沒相當程度的確信認為你已自白犯罪,則也未必以簡易判決處刑書來起訴

5.認罪有利於緩刑之宣告,但非絕對,與被害人有和解或達成一些條件,也可能獲得緩刑,當然,其他情況下之緩刑,多是律師檢察官、法官在庭上角力下的結果,不是你一開始願意認罪,檢察官、法官就會同意給緩刑

Tim 104-06-09 13:54

目前正在訴訟遺產分割的官司,被告因被繼承人指定保險金受益人為我而感到不公平,因此要求法官要行使職權向保險公司調查母親指定為我的相關身故保險金,請問此行為是否已違反相關法令?

陳俊瑋 (Kent) 104-06-09 14:20

您好 你可以援引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向法官說明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不在遺產分割範圍之內。至於對方如此主張,對法官並沒有強制之效力,所以並無任何違法之處。換言之,即便如此主張,法官也未必會依職權調查。希望有幫助到您。

保險人有指定保險金受益人的話,保險金依法並非遺產,全由受益人取得,沒有違法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佳 104-06-08 16:07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新店先生 104-06-08 13:35

我是原告,因對法院指定檢驗單位的報告有意見

寫陳述意見狀給法官的同時,需不需要也寄給被告一份

民事訴訟的訴狀,當事人如果當庭呈狀,需要多備份一份副本給出庭的對造簽收,如果尚未開庭,應將正本遞送法院,副本則需自行以掛號或快遞方式遞交給對造,並取得簽收的證據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佳 104-06-08 11:28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yu 104-06-08 01:29

我想詢問律師們,今年初我接到高雄地檢署 他字案的詐欺傳票,請我到庭說明,事件是三年前,一名網友來找我帶他到國外整形,總共去了兩趟,而在那期間,這網友說想要捐錢給當地慈善機構,所以我協助他捐錢。當時也確實協助他完成手術與捐錢,事隔三年之後,對方竟向他所在地的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他在提告內容裡,隱瞞到國外整形一事,直指當年我前往高雄招攬遊說他到國外捐錢是詐騙他。

但事實是:我帶他去國外整形,當他說想捐錢幫助當地慈善機構時,我幫他找了當地慈善機構捐款,而當時也是透過網路在對談,我在當時那段期間並沒有去過高雄。

經過今年初的他字案庭訊後,我寄了一封陳述書(裡面有對方主動找我們帶他去國外整形的對話與我自己的說明)(當時我們都在國外,對方以轉帳到我台灣帳戶的方式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的費用,而我和他人則在國外是使用國外錢幣的現金支付手術費用與捐錢)等等說明當時的情形,以及當年那時期我並未去過高雄,請求能轉至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但這幾天又收到了新的傳票,是由他字案轉偵字案,然後要求我再遠赴高雄一趟。

現在還在偵辦過程,而由他字案轉偵字案,因為有許多訴訟的相關注意事項不懂,會擔心本來是沒事的,卻因為講得不詳細或說錯話而反而變成有事,所以想問,我是否應該在這個階段請律師協助,還是要再等待看檢察官起訴與否再決定是否請律師協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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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建議先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諮詢, 協助了解案情, 擬訂答辯方向

是否有需要陪同偵訊避免不當詢問, 確認筆錄是否表達相同意思, 協助調查有利證據

就看您的決定了, 這是刑事案件委任律師出庭訴訟,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詐欺必須要有施用詐術的客觀要件以及詐欺的主觀犯意,依你所述,可朝無此2要件來做無罪辯護,不過必須要有可佐證你所述的直接或間接事證,最好是在檢察官那邊就把案件擋下,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8 15:21

您好:

建議您在偵查階段就要委請律師協助您處理相關答辯事宜,很多細節一旦沒弄清楚或有所誤解,很可能就會導致被起訴,到時候再請律師會比較麻煩,且訴訟過程會變得很冗長,請三思。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文龍 104-06-06 14:26

每個律師都說無法請求

可是為什麼有找到一審的判例

98年度沙小字第185號

綜上所述,被告並無契約或其他法律上原因即受有土地登記之利益,致原告受有代墊代書費用之損害,原告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其為被告代墊之代書費用二萬二千五百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翌日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件之所以可以請求代書費,是因原告為求自己分得之土地辦理登記完竣,未受被告委任,即自行委請代書為全體共有人辦理分割登記,並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其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係為其他共有人之利益,而就律師費用的部分,該判決也有說明與原告委請律師為己主張權利所支付之律師費用自不可相提並論,所以律師費用仍無法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律師費除了第三審是強制律師代理外,一審、二審律師費除非契約有約定,否則實務上是傾向不能請求對方負擔。

二、判決或判例要在案例事實一樣或至少類似的情況才能用,還有,如果不是判例的話就是判決法官也可以不採的。

三、第一點的部分你查一下應該可以查到判決才是。

四、關於律師費的部分我查過的,所以我確定實務上是這樣想的。

楊俊鑫律師

SEAN 104-06-06 11:43

以下案件今年二月我帶父親去地方法院申告,父親明確表示要追討其動產下案件成立開始偵查,我成為告訴代理人。

昨天剛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下星期五要去法院偵查庭/詢問室報到。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 被告昨天還寫EMAIL叫囂說她照顧爸爸被關去死也不會交出一毛錢,這也可當證據? 未來若起訴出庭可由我代理出庭就好嗎? 怕我爸語言能力問題及場面過於刺激。先謝謝您。

=========================================

本人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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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除可以擔任告訴代理人外,您也可以同時為輔佐人,當然刑事是一個逼對方的方式,但最終要拿回錢,仍應另提起民事訴訟,則應趁您父親神智仍清楚時,盡速提出,若可以先做假扣押也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一、請認真考慮辦假扣押先。 

二、辦完假扣押後,建議調解處理。

三、算一算照顧父親需要的錢是多少,還有如果這個女兒專心照顧父母,那麼給她一點薪水是合理的,扣掉這些錢之後剩下才是對方應該要還的。

四、如果調解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五分鐘內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一罐水然後回頭走吧…

阿全 104-06-05 15:09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拍攝個人住宅內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事情大綱如下:本人住家隔壁樓上搬來一惡鄰居,長期四處找一樓有車庫的住家麻煩。前些日子對方未停放自己車輛而將本人機車毀損後不承認也不願賠償,本人提告後,經過第一次開庭(應該是檢查庭吧),於日前收到起訴書,以毀損罪提起公訴,並從重量刑。

而在第一次開庭後,尚未收到起訴書前夕,本人有一天開啟自宅車庫準備駕車外出,該名被告經過我車庫前,即拿起手機朝本人車庫內、住宅內、本人車輛與本人拍照(本人當時坐在車內),本人見狀立即下車喝斥,對方不予理會。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侵權?而被告與本人有案件訴訟中,此行為動機不明,對本人實有騷擾威脅之感受,是否能在原毀損案件開庭時提出相關證據表示該名被告於案件期間對本人騷擾並造成困擾?又或者一定必須另外提告才行?而這樣是否構成侵權呢? 不過畢竟另外提告實在麻煩,又能否並案呢?謝謝。

另外一點是對於原毀損案本人將提出民事賠償部分,但對於精神賠償金額不太了解該如何提出才合理。既不希望讓庭上覺得獅子大開口,但是也不想太便宜讓對方毫無警惕。不好意思文章冗長,再麻煩各位協助回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故對著您的住宅內拍攝,已經構成妨害秘密。不同事實,且已經起訴了,故無法併案。

2、毀損財物的部份,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非是對方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准許。

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 104-06-05 13:46

律師們好,我因公受傷,右手肌腱發炎,以line請假,表明要請公傷假,未料雇主竟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曠職多日,要予以解僱,其間都有與雇主傳line,雇主也叫我回診完告知情況並請我多休息。該公司並未保勞保,如今卻在信函裡說是我不給身分證,根本不符合事實。能否請教該如何撰寫信函不符事實的部分。另外之前請假時雇主給予的答案為:希望妳病快點好。希望妳接下來不會那麼常請假。造成醫院困擾。我的認為是。手腳沒問題我都會去上班。就算聲音啞了。我還是會去上班。我自己待過很多家動物醫院。沒有讓老闆那麼困擾…。感冒也不足以成為請假理由。請妳想清楚。因為我對藥物過敏,凡是西藥的皆會過敏,那次請假還是發燒兩天最後受不了,上班到一半掛急診,隔天請假的。這次請假雇主又傳給我:想想那些被妳整的動物醫院。想想那些妳剪壞掉的狗。有足夠證據證明妳剪的狗被客訴居多。妳能請助理證明哪個客人說妳剪的狗好可愛嗎。想要拖誰下水請小心。請問上述構成威脅嗎?因前次請假被告知有手腳都要去上班,導致我肌腱發炎只能一直撐,真的受不了了,請假竟也被告知說要我小心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職業災害,則職災期間不得解雇您。

2、倘若遭違法解雇,可以請求回復職務或是給付資遣費。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用特地回覆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22

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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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勳 104-06-04 17:01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代表原告(受害者)(車禍案件)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以判決(已經贏了),已轉為民事(求償問題),民事部分尚未收到開庭通知,我這邊民事打算撤告(因為刑事庭對方也籌不出錢來,告民事估計也求償不到,雙方未和解),如果我去法院辦理撤告,我還會收到法院通知書嗎,我想問說一旦撤告,撤告過後,法院會寄撤告通知書之類的嗎(被告跟原告都會收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21

您的意思是撤回民事起訴嗎?若撤會就不會收到開庭通知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附帶民事不用繳交裁判費用,所以是否要撤回民事起訴仍要三思,即便最後無法求償,仍可以取得債權憑證,後續仍可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勳 104-06-04 21: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意思是撤回民事起訴嗎?若撤會就不會收到開庭通知了。

律師你好 我的意思是問說如果撤銷民事訴訟,法院會不會寄撤銷通知書,告知已經撤銷民事訴訟,不是開庭通知,畢竟我想知道這個案件是不是已經結束,不會在收到開庭通知那些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撤告後,法院即會結案,但不會再寄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燕燕 104-06-04 10:53

律師們您好

想詢問有關工作資遣的問題,是否還有可以追究補償或復職部份。

公司於101年調派新主任接管,我於103年4月被裁員(在該公司上班已16年一直都是一年一聘約聘行政人員),於當年1月被告知裁員只能做到4月底,公司也依法給予資遣費,而被公司裁員的理由我以為是公司生意不好要裁員我,沒想到新主任回答是我們需要技術人員(電腦資訊人員),而不要太多行政人員(當時工作性質相同的行政人員只有2位其一就是我)

於新主任(以前是我們組長後調去總公司)要來前一年發生了公司一位組長對我毛手毛腳被我申訴性騷擾,後來公司要組成調查小組分別資詢事件經過,因證據不足所以無結果,公司也有詢問我是否因為這事要不要調去台北上班而被我挽絕,因我從中壢要去台北太遠不滑算(但心裡覺得怎會是調我呢?而不是那組長),事隔多月因這組長跟新主任不合所以被調去台北上班,直到最近我才在想我被無故的爛理由裁員,可能其中原因是我後來得知有可能是性騷擾一事導致我被裁員,因為新主任是當時調查委員之一,可能之前就有意要我離開但怕離這事太近導致我去投訴而不敢動我,現在離開一年多了,是否能要求公司做些補償或復職我可去哪投訴?

首先你的工作已經做了十六年了,依照勞基法規定,你的工作並非屬於季節性、暫時性的工作,且前後定期契約已經遠超過三個月且契約之間間隔沒超過三十日,依法應視為不定期契約,因此你與公司之間的契約應該屬於不定期契約,而非定期契約,你們公司一年一聘是違反勞基法的。

其次,不定期契約要終止勞動契約,應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之規定,你們公司給你資遣費,顯然是使用第十一條的事由,不過如果公司本身或你的工作沒有該條規定的公司業務緊縮、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且無法安置、或你不能適任工作的情形,那即便給予資遣費還是會屬於違法解雇。如果公司解雇的真正原因你曾經舉發上司性騷擾,那這次的解僱屬於違法解雇,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要求公司請你回去上班並給付訴訟期間的薪資

最後,如果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資遣費的計算要看你是否有選擇適用勞退條例新制,如果沒有,公司應給付你16個月的薪資(每月薪資離職前六個月的薪資平均值計算),如果選用新制,在選用前的工作期間應每年給予一個月的資遣費,選用後的工作期間則以每年給予半個月薪資計算。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無故資遣您的部分,可以主張回復職務或是請求資遣費。

2、有關於一年一聘的部分,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適用,倘若只是一般行政,則仍然屬於不定期,此部分會影響資遣費的計算。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佩琦 104-06-04 02:55

上一年11月份有在國外被抓到電信詐騙

被當地警察抓到之後被潛反台灣

被拘留一天後開庭被判限制居住之後中間有開過一次簡易庭

因為我們有受害者可是受害者被詐騙的時間我並還沒到那個地方

是之後才去的去兩天就被抓了上面有寫我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未遂罪

一直到今年四月有收到判決書被判6個月上面寫不適宣告緩刑檢查官也還在上訴

被告得以10內申請上訴但我沒上訴可是近日有收到傳票30號執行

想請問上訴是屬於個人的嗎?所以沒上訴跟有上訴會被判不一樣?

有上訴跟沒上訴同案件同法官還會被判不一樣嗎?

那執行前可以在上訴嗎?還是可以勞動服務或一科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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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蛋 104-06-03 14:22

各位律師您好,

昨天偵查佐來我家搜查了一批(365張)指甲貼,告訴我違反的商標法, Kitty銼刀53件  Chanel 指甲貼 7件  瑪莉貓 指甲貼 18件 美樂地指甲貼5件 Kitty 指甲貼282件   我知道很多kitty的商品是假貨, 所以我和廠商確認,上游廠商跟我說這是授權商品,我才敢進貨 淘寶的賣家寫明是正品,請認明他們家出貨的正品, 阿里巴巴也說是正品只有他們這間有賣,所以我不疑有他就進了一批貨, 沒想到才剛進貨就被告知是假貨~ 但我拿不出廠商說是正貨的證據,因為紀錄超過三個月會自己消掉               還有Chanel 七張,其中有兩款各一張我是自用的, 另一款5張是流淚小香款,我看新聞說流淚香奈兒勝訴可以賣,所我才進貨的, 今天警察跟我說,一種商品規一種商品,不是所以流淚香奈爾都可以賣, 真的是欲哭無淚~~   昨天已經作了筆錄,我實在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才能將傷害減低!! 警察叫我等法院的傳票,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呢?? 我很憨直的作筆錄,也就是說實話,也超害怕自己講太多 雖然警察一直說初犯,而且是沒有很爆利 不會罰太重,但我還是很不放心,真的能相信警察嗎?? 我是無心之過,要認罪嗎??大家的說法都不一樣,讓我很煩惱 之後的民事費用我擔心到寢食難安,需要請律師嗎?
我已經三十幾歲了, 但是還和姐弟四個人合租一萬塊十坪左右的頂樓加蓋, 真的付不了律師費用,拜託大家幫個忙!!

祝  安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17:33

Dear 大笨蛋,

 

依您的情形被處罰的機率很高,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處理較妥。

本所有豐富的著作權商標侵權之處理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23

您好,通常該類案件,若在偵查中承認犯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機會很高。

也曾經煩惱的人 104-06-05 10:16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很多人自作聰明,硬凹自已沒有賣(沒有賣就是無罪)但那些都沒用,法官不是笨蛋,沒有悔意會判更重


2.著作權商標法跟別的刑事案子不一樣,被扣走的就是證據,翻案成無罪的機率等於零。現在可以做的只有等地檢屬的檢察官傳票過來過去開庭。剩下的不用管了,趕快回復自已正常生活,好好工作賺錢


3.著作權商標法案件單純,沒什麼好問的,幾乎開一次庭檢察官就會起訴送法院簡易庭簡易判決。可以賠錢跟對方談和解就談,沒辦法就沒辦法,繼續好好過自已的生活,這種案件不是殺人放火,沒有前科,最後都是處罰你賠錢不用坐牢。法官會給你自新機會,所以我說趕快好好工作賺錢,之後要拿來繳罰金來換不坐牢


4.去開庭時態度好一點,提出自已生活困難的文件和證據,法官會盡量讓你少繳一點罰金,盡量讓你不去坐牢。法官和檢察官的立場就只是要犯案後態度和結案而已,罰你坐牢讓你痛苦一輩子,他們根本沒有好處(薪水也不會多領)。沒有和解對方廠商提出民事賠償,金額也不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法官會根據你的財產情況去判,對方要錢要得太過份可以不用理他們,最後頂多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也不是拿到現金


5.地方法院今年1月23日的判決 : 洪小姐被扣走了香奈兒美甲貼「5872」件和122件,KITTY扣走63件,美樂地16件,雙子星40件,法官判他拘役59天,罰5萬9就不用坐牢。洪小姐還有前科,民國100年曾被抓到一次賣仿冒品,那次罰了3萬不用坐牢。洪小姐有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家裡有中度肢障母親,7歲小孩,有提出戶籍謄本和殘障手冊給法官。你的情況跟他比起來,小巫見大巫,現在能做的只有 : 好好工作賺錢要拿來繳罰金

大笨蛋 104-06-05 16:59
回覆 也曾經煩惱的人 的發言內容:

1.已被扣走的是仿冒品是事實,無法改變,該認罪就是要認,硬去凹只會讓法官討厭,對自已不利。以往 ... (恕刪)

十分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第一次犯法,我過度執著,擁抱著恐懼感不放,

我也打算直接認罪,其實心裡有一點點懷疑就不應該存著僥倖之心進貨,

您花了許多時間寫得這麼詳盡,真的是感激不盡!!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小明 104-06-03 09:24

我22歲我女友17歲懷孕了我們想把小孩生下來但是要是他媽媽不同意我會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3:09
已經滿17,如果是合意性交,不會被告妨害性自主唷!
小明 104-06-03 09:23

我22歲我女友17歲懷孕了我們想把小孩生下來但是要是他媽媽不同意我會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3:10
已經滿17,如果是合意性交,不會被告妨害性自主唷!
Nick 104-06-02 23:19

Dear

小弟因於網路上購物遭詐欺2170元,案件由高雄地院起訴中。

其中被告之ㄧ為代購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並不知情匯款帳戶為詐騙集團,

故因此成為共犯,日前來信告知以全權交由律師協助處理並來函詢問和解意願,但表示僅願賠償50%損害為1200元,剩餘損害請自行向正犯請求。

小弟想詢問類似案件其被告倘舉證不知情,法院一般量刑大概是怎樣的判法?

再者有關賠償金部分,小弟打算向其對方要求5萬元之和解賠償,一般來說是否合理?

以上感謝撥空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法官採認對方不知情的話,則對方可能會獲判無罪,而本件之填補損害為主,您所要求五萬元,顯然超出您的損害而不合比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安 104-06-02 20:59

(1).命被告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告訴人支付200,000元之損害賠償。而此部分命被告○○○為損害賠償之宣告,依同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有違反上開負擔之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附帶條件是 : 還要支付原告200,000元。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後段「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

民事部分如果經民事法庭判決,已經支付的200,000元會扣掉是嗎?

 

(2).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貳拾柒日前支付被害人○○○合計新臺幣拾萬捌仟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後面還有附帶條件

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的意思是說,告訴人可以拿著該判決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基本上若和解時已簽立和解書,會一併註明對方拋氣其他一切民事刑事請求權。

何小姐 104-06-02 17:23

1.請問:A控告B民事損害賠償,但最後因原告A舉證不足,法官宣告告訴不成立,則被告B是否可以告原告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此案件被告耗時、交通費用及精神慰問金等)?

2.而是否要等法官正式宣判不成立後(第二庭對方已無法舉證,法官宣告下次宣判日期),才可以向原告提出民事賠償

3.律師只寫一份民事損賠告訴狀(不出庭),則費用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04

民事並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對對方提告,但您需先考量,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若無法證明損害,則難請求賠償之,且亦須證明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您可仔細思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小姐 104-06-02 17:12

請問:A控告B民事損害賠償,但最後因原告A舉證不足,法官宣告告訴不成立,則被告B是否可以告原告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此案件被告耗時、交通費用及精神慰問金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請求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ean 104-06-01 19:13

被害人稱本人詐欺他,事後報案。也開兩次庭,第一次我是以證人身分去。第二次也是以證人身分去,但在第二次開庭中事務官卻說要把我轉成被告。現在我收到第三次傳票,就變成被告身分了。

起因是被害人到門市,說他經朋友介紹到我這家店申辦門號,能將辦理好的專案手機轉賣給我。

但事後開庭上,我卻聽到被害人的證詞是說,他朋友跟他講名下不會有辦理門號的紀錄,也不需要繳任何月租費,但我不認識被害人的朋友也沒有這樣說過。

而我也只在與被害人到門市申辦門號時,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交談中,完全只有說明關於門號申辦的流程及手機折價的金額,也確實的告知被害人申辦門號都有合約也須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如無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則會產生門號合約違約金。

被害人在門市親口說他的證件、門號SIM卡、及申辦門號專案的手機折價現金,都會請朋友代領。

而被害人也在庭上承認請朋友代領證件一事。

且被害人在申辦門號後,從未向門市或與本人提出任何申辦門號後的問題。

這樣算詐欺嗎? 還是算是消費或買賣爭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約定就是申辦門號賣手機,則沒有詐欺問題。

2、證人的部分必須是親自見聞,否則不能作為裁判之依據。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詐欺告訴,必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證據,您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與您於開庭前,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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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19

您好:

聽您所述,您的行為應無成立刑法詐欺罪之情形,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將你的事實照時間順序先排成時序表,這個很重要,時序表排得越細越好。時序表的寫法是, 時間,事實,證據

二、排時序表的好處是,時間一久你會忘了事情的細節,但檢察官和法官對同一個問題卻會重複問,然後看你會不會講錯,排個時序表可以避免你忘記。

三、排時序表的第二個好處是,你的時序表去對應其他人的時序表,加上證據所呈現的時序表疊在一起,有時候就知道誰說謊了。

四、排時序表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檢察官也會排,我曾與軍檢合作辦案,他們也會排時序表。

五、最後一個原因,你的律師會比較容易進入狀況,照著時序表去想像,就比較容易幫你找到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我本人也習慣幫當事人排時序表。

七、接下來就是想辦法證明你排的時序表的事實都是真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9:07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陳律師

104-06-01 17:53
律師們請問一下 我在遊戲中 與人起爭執 我也因此辱罵他廢物 然後他說有截圖下來要告我 我也沒有指名道姓 經過通保法 這樣我還會被告妨礙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無法直接調閱您的IP,不過可以透過遊戲公司調閱您的遊戲資料。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可以和解,抑或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8

對方仍有可能提告。但若對方不知您之真實年籍資料,檢察官可能有偵查之困難,但若遊戲公司願意提供ip,就不會有困難。

陳再天 104-06-01 15:25

律師先生你好

 

在fb私訊裡出現“死白爛”這樣的用詞,有可能會被告毀謗還是人身攻擊什麼之類的法律問題嗎?那已經向對方道歉了,可是他是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還是有可能被告嗎?先謝謝您的回答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7:03

私訊尚不會構成刑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7

私訊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阿武 104-05-31 21:24
我已滿20 女友17歲 女友讀建教合作, 月休兩天會回家住 沒放假就住公司提供宿舍, 但女友因為跟宿舍的人不合,自己偷偷跑來住我家快兩個月, 但放假依然會回家住 我沒有叫他離開家庭,也不要跟她媽媽連絡, 我們有撫摸下體,口交,沒有把生殖器放入女方生殖器 她一個禮拜都會跟她媽媽通電話三四次, 放假就回家, 現在被她媽媽發現,她媽媽要告我, 請問我會被告成立嗎?對方要提什麼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為同意性行為,且已滿十六歲,而她可以跟其監護人聯繫,故應無妨害性自主和誘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誘部分女友說詞會是重點,如果她自己來的話問題少些。

儘量溫和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1:36

和誘必須是對方同意置於您實力支配下的情形,既然對方尚可自由返家而您也無反對,應不致成立和誘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5

若其未脫法定代理人監督管理支配之範圍,不會構成和誘罪。

阿武 104-05-30 20:50
我已滿20 女友17歲 女友讀建教合作,月休兩天會回家住 沒放假就住公司提供宿舍,但女友自己偷偷跑來住我家快兩個月, 放假依然會回家住 我們有撫摸下體,口交,沒有把生殖器放入女方生殖器 她一個禮拜都會跟她媽媽通電話三四次,放假就回家, 今天被她媽媽發現,她媽媽要告我, 請問我會被告嗎?有的話有什麼罪成立?會怎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2:50

就性交之部分,除非有金錢的對價關係,會有兒少性交易之問題,不然不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唷。

但是,因為女生是未成年人,若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讓其脫離父母監督管理範圍,會有刑事和誘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ndi 104-05-30 15:20

有同業在網路散播我公司商品有毒, 經提告妨害名譽已至簡易法庭階段, 已出過一次庭... 聽法官對被告的"開導"... 被告應該是確定有罪的...

我不缺錢, 但也不想讓被告太好過... 所以想請問 台灣有律師專賺民事賠償的錢的嗎?... 如果有, 我想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錢 全部讓給想賺的律師... 可以嗎?

(我在台中, 被告在嘉義, 我mail是 qs4566@ms5.url.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