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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4-08-18 14:22

請問律師,之前任職的公司因為與買方發生AB帳關係,因此被檢察官起訴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但被告中包含現職業務與已離職業務,想請問律師,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行為主體應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為何業務人員也被檢察官列為被告?懇請協助,謝謝

特別 104-08-18 10:22

我弟弟上星期在路口發現女騎士摔車..好心帶他到醫院.且給他名片.還請醫生連繫警察.因為趕工作.沒逗留太久.返家拿水泥工具.過了數天等不到女騎士來電.心想.畢竟只有擦傷.應該無礙.卻在昨天收到法院通知單.被告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傻了..我弟很擔心.因為他身上還有案件.緩刑5年.會不會有牽連??那面對被告事宜是不是該反告對方誣告??或是只能等待??請老師們幫幫忙...母親剛車禍過世.對方逃逸.又撞傷人後棄車逃逸..結果..因為警察吃案..且對方隔天報車子失竊...就..自行處理..唉~~拜託老師.教我該如何做..感恩..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4-08-16 13:01

律師您好,報案兩個月,當初提告只有提供車牌

A女和A男網路認識未曾見面,A男買了一台筆電,A女覺得規格不好,介紹給B男,B男和A男面交把錢放在旁邊,A男以為受騙沒拿到錢,數日後A男又把錢藏在樓梯間,A男以為錢和電腦都被B男和A女串通拿走,弄清楚後才知道筆電錢當初沒看到,樓梯間的錢因為雜物擋住掉在後面

 

事後到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內容提到B男和A男係屬誤會,並與樓梯間的金錢沒有關聯

 

可是報案兩個月了,三聯單的確成立(網路能查得到)

刑警當初有打給報案的A男詢問,A男稱烏龍一場,刑警後來也沒有下文

B男當初筆錄提到錢確實有放旁邊,並不認識A女,只知道B男要賣電腦

 

請問我們最終還是要走偵查庭嗎 ?  怎麼兩個月了,警察也知道被告身分還有來龍去脈,可是最近打電話過去還是承辦中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02

您好!

既然已經合法提告,即使是誤會,最後還是要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書結案。 如果報案才兩個月,還在承辦中並不算特別久,兩個月能結案反而是少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4

可撰寫書狀表達雙方間之糾紛乃是誤會且屬民事問題,且現已解決。

幸福 104-08-15 19:34

律師們好~

我今年25歲,男友剛滿17,一開始男友父母答應我可以偶爾住他們家,後來反悔,反倒要告我和誘,但是男友不曾住過我家,也都每天回家睡。

 

這樣請問他父母告的成嗎?有什麼條件可以讓他們告的成嗎?

如果我跟我男友有自願發生性關係,這樣我會被告嗎??

一、如果沒弄錯的話你的問題你男友也來問過,你要好好珍惜這段感情[好男人]。

二、和誘的部分你應該是不用太擔心。

二之二,我幫你查了一件無罪的判決供你們參考:[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係以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使之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之人為要件,所謂和誘,是指得被誘人之同意,誘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目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有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一五○九號、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及四十三年台上字第四八五號判例可資參考。…由以上A1之供述,可認被告與A1應屬一般男女交往關係,使告時而邀A1同住,時而遷就A1住處,前往同住,且因被告為現役軍人,無法每日返回住處,A1之行動自由並未受任何拘束,仍可透過電話與家人聯絡或於放假、週末時間回家,至於A1多久回家1次,應屬其個人意願問題,與被告並無牽涉,其二人在高雄市○○路同住期間,A1甚至另行結識新男友而與被告分手,搬出他處,顯見被告並未將A1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使A1父母無法對A1行使親權之狀況,應甚灼然。被告所為之辯解,尚堪採信] 。

三、發生性行為看是幾歲的時候發生的,如果是未滿十六歲的時候發生性行為的話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三之二、我也幫你們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48號,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個案件是在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發生性行為,後來有賠償三十萬元和解撤告,所以才爭取到緩刑的。這個部分如果你是男友未滿十六歲時發生性行為,那麼是否認罪你要自己考慮,因為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四、如果真的被告的話,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www 104-08-14 14:42

未成年

下載痞XX雄2被告違反著作權

9/9開庭

會被罰錢還是被關?

罰錢會罰多少??

被關會多久??

和解是要提前講還是開庭的時候講?

開庭的時候需要講甚麼?

開庭的時候需要準備什魔ㄇ?

下載影片的帳密我忘記了會有差ㄇ??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新聞不是說都撤告了嗎【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12127 建議您先去開庭,確認告訴人未撤回告訴,你才須要考慮是否以和解賠償換取撤告,否則就白付賠償金了。 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違法重製及違法公開傳輸罪,如果在法院認罪,大多判處拘役(59天以下),可以易科罰金1天1000元。 如果你未滿14歲,行為不罰;如果14以上未滿18歲,可以減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www 104-08-14 15:2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新聞不是說都撤告了嗎【參考:http:// ... (恕刪)

1.那為啥我會拿到單子呢??

4.我這個暑假過完升上國三應該是剛好14歲要罰??

感謝你先告訴我我這些事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若您犯案時為14歲,還是適用少事法,所以之後犯罪紀錄還是會少年塗銷,不會有前科唷!

最後,就我所知,是要和解對方才會撤告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下載時未滿十四歲,不用擔心這麼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我稍微查了一下,檢索條件是痞子英雄。查過的結果有二個判決,都是抓比較嚴重的情況。士林地院100年度智訴字第2號,新北地院100年智訴字第23號。

二、你的狀況明顯是少年,不要過於擔心。例如:偽證罪成年人可能會被判五個月,但是少年的話可能就跟父母一起去上一天的法律的課[舉例啦,這樣你應該能懂]。

三、在違反著作權的案件,在成年人的情況,除非比較嚴重[例如以燒光碟出售為業],不然一般來說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用錢就可以處理。何況你是少年。

四、不要太擔心。

五、開庭當天你父母可以陪你去。

六、不是世界末日,沒那麼嚴重,就正常生活就好了,去地檢署講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www 104-08-14 23: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稍微查了一下,檢索條件是痞子英雄。查過的結果有二個判決,都是抓比較嚴重的情況。士林地院1 ... (恕刪)

謝謝你這樣講讓我比較放心點

子芳 104-08-14 09:38

對老公外遇對象提告侵害配偶權成立,並獲民事賠償。若上網印裁判書並寄給小三公司之2位主管(小三本人亦為高階管理者),是否有可能被告毀謗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對方所散布之判決書內容屬實,不過因為此部分僅屬於夫妻雙方間之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故散布判決書也有可能涉犯誹謗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子芳 104-08-14 11:43

我知道只是私德的問題,但若只寄給主管算是真的"散佈"嗎?若以小三的私德來推斷其對公事上亦有影響是否太過牽強?

(題外話:痛苦了那麼久花時間金錢終於獲得勝訴,結果還不能讓別人知道,實在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散佈,避免不必要之訴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先說結論:不建議你這樣做。

二、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約半個小時,沒查到可參考的。

三、於是我以判決書,通姦妨害名譽等條件去查GOOGLE,查到一個新聞。是通姦,經判決後,記者依照判決書,把小三的名字報在新聞。結果這個小三就跑去告這個記者刑事妨害名譽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經檢察官不起訴[難怪這麼難查],民事部分則判記者要賠償小三[ 三十萬元]。

四、這樣你了解這些律師的苦心了吧,小三可能會告你刑事,還告你民事。這個記者是檢察官不起訴,但是司法程序的特色之一是有時候會有不同見解,你永遠不會知道會不會遇到一個檢察官就起訴你然後遇到一個法官就判你有罪了。就算刑事無罪,民事也不用賠,你還是一樣跑了這些司法程序,你的不開心不會比較少一些。

五、以上忠言逆耳,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雖判決書為真實之內容,但為私德,而您散布給特定多數人,雖所散布者是事實,就算尚未達到眾所皆知之程度,亦可能成立毀謗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4

若僅涉及私德,就有妨害名譽之可能唷!

小游 104-08-13 21:05

本人有一筆土地,目前因鄰地所有權人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

1.該筆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該筆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    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

3.若有判決, 判決結果是否對新地主於法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仍可以移轉,至於通行權的訴訟,則可由新所有權人來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線上通話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游 104-08-13 18:06

本人有一農地,目前因鄰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1.該筆農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農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謝謝!

gigi 104-08-13 11:37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也沒通過,就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再議聲請駁回之後就只剩交付審判,總體而言,機會算是比較偏低的,不過不能一蓋而論。

2、要另行提告或是自訴,必須是針對新的事實才可以。

3、倘若再議還沒有遭到駁回,應該盡速遞交再議補充理由狀。

will 104-08-13 11:04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敘述過於片段,且無法看到相關事證,尤以資金問題,差一點就差很多,所以無法精確判斷。 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will 104-08-13 10:55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4.可向C請求票據支付, 但是結論是誰有錢還


您的說法 陳述未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l 104-08-13 11:24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will 104-08-13 11: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1.如果不相信正式面談諮詢的律師, 那更不應該相信網路上片面諮詢的律師

2.對B提出履行債務, 需要有借貸關係證明

3.對C提出票據支付

4.C需自行舉證非本人所開之票據, 與您無關, 你只是依法請求

5.存證信函與進入法院程序不同

您的說法陳述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大筆金額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上均有風險,且法院開始調查事證後,都可能會有出乎意料之結果,目前您們應確認支票之開立者,以確認所告之人是否正確,以及其間之法律論述,仍應與您委任律師好好討論研商對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隻 104-08-12 22:00

前陣子急缺錢用,但是因為不好意思向朋友開口,銀行信用又有瑕疵,

就上網察看網友建議,有人說辦機車分期可以換現金,

意思大概就是以我的名義分期買台車,再賣給車行大約以新車7成價格收購,所以我就賣給他了...

我8/12牽車當天過戶,皆於晚上接到分期公司電話,說我這樣的行為涉及詐欺,要求我一次繳清,

本利+違約金要9萬初,我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來

加上我是真的會繳納每期的款項  但要我一次繳清

我真的拿不出來,也不希望真的被告而失去工作

該怎麼跟分期公司協商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6

這只是對方的一種催債的手法,這種基本上就只是民事債務糾紛,但若您無力繳納,可能還是會面臨被強制執行扣薪的情形。

請教 104-08-12 20:28

律師

車禍鑑定被告方目前無肇責 對於結果甚感不服

我需要一位 對於車禍案件經驗豐富且相當有成功覆議經驗的律師

能協助我書寫 覆議狀 因為檢察官比較急 希望能這一兩天能約律師見面談細節

謝謝


橘子 104-08-12 18:57

被告簡稱A小姐

受害簡稱B小姐

 

日前B小姐遭A小姐騙了2000元

A小姐已經退款給B小姐(有退款2千,有收據)

開庭B小姐也有到場,A小姐當時給B小姐1600當作車馬費

總共3600元

還沒退款的時候B小姐每天主動聯絡A小姐

退款以後開始不回應A小姐問題....

A小姐感到後悔,很對不起B小姐,也想辦法要彌補B小姐

 

 

A小姐 有收到一張終結偵查 起訴書

後來又收到一張 地方法院 刑事庭(調查)單子

下午4點開庭

刑事庭B小姐也會到場

 

 

請問現在A小姐該怎麼辦???

刑事庭的時候 A會不會被抓??

一、要看具體內容,詐欺的話必需是要施用詐術才算。

二、詐欺案件判得不是很重,這個你不用太擔心。

三、除非你說的2000是2000萬的意思。

四、如果你在地檢署已經認罪,那麼要完全沒事會有點困難,如果已經認罪和解,則可以試著跟法官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當初在退款時,有無簽立和解書?若雙方已經私下和解,且您亦表示出誠意,加上金額僅有2000元,只要A小姐沒有犯罪前科,並向法院上認罪,並出示雙方的和解書、通聯記錄等資料,應可向法官聲請緩刑減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橘子 104-08-13 07:11

還沒有簽任何和解書!

A小姐有找B小姐要談和解內容

但B小姐始終不回應

 

當時開庭(檢察官/法官)

說:兩千元其實沒有很多,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法院也可以安排和解

 

B小姐一直說要等法院安排和解才會跟A小姐談和解..

Lai 104-08-12 14:18

甲男曾有一妻二子,但當時因家暴,在約十幾要二十年前便已離婚

過去家中經歷甲男父親病危與過世等事,皆有找他們,但他們不曾參加,平日也未有聯絡。

100年甲男癌症過世前住院一陣子,妻與子有出面,但卻拿走甲男應拿來支付手術的費用

甲男過世後,其生前篤信佛教,家中尚有神龕,但妻子卻將他安置於基督教公墓內。

甲男之母於102-103年多次病危,最後離世,妻與子皆仍未曾出現。

 

104年妻與子向甲男之兄弟姊妹要求給予1/6繼承,提起民事訴訟,原告為其子,乙男,告被告兄弟姊妹其中之一丙男,未經原告同意由丙男一人單獨使用。而「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以民法第818條及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949號、62年台上字第1803號,準此被告丙男逾越其應有部分1/6部分範圍,原告自得依民法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被告丙男請求租金

綜上依民法823條第1項、824條第2項第2款,同法184條、179條規定提起訴訟

想請問一下,

1.當時78年11月5號時甲男之父買了房子,也入住,而後要丙男一家也跟著入住,於是81年後丙男一家便和甲男之父一直同住。甲男之父過世突然未留遺囑,純口頭上跟孫女告知房子留給他們一家,但沒有任何文書或相關紀錄,但單就甲男之父早已要被告一家同住於此,有沒有其他可運用在此的相關條例?

2.當時雖為甲男家暴導致離異,但近20年音訊全無,聯絡上告知重大事故也未曾出現,除拿走手術費外再來就這次,這樣尚有資格擁有1/6的繼承權嗎?

因已接收到法院公文,來這裡尋求幫忙,能請各律師們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你好:

遺贈必須以遺囑之方式辦理,且依民法第1187、1225條規定不得侵害特留分,而死因贈與係以死亡為條件之贈與行為,為不要式行為,但亦應受特留分之限制。被繼承人未立遺囑,對於文意中提及留給你一家人之意思,你只能主張是死後贈與,但其他繼承人還是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乙男為甲男之子,可以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應主張代位繼承,如無其他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當然有應繼分存在,若丙男超過應繼分之範圍內使用房地,並排除其他繼承人使用,其他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79條規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超過部分之利益。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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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08-12 14:16

日前在網路聊天,在兩人對話中,揚言要公布照片對話,為此一句遭到被告

檢察官希望我們調解,可是對方卻獅子大開口從四十萬變十萬不等。

而我有心想調解,屢次遭到對方態度強硬要鉅額賠償

如果我拒絕了,給法官判會比較好一點嗎 ?

檢察官希望調解,失敗會怎樣? 遇到鉅額賠償怎麼做
你好: 這要由你對話內容才能判斷,若只是兩個人之間的對話其他人都看不見,不會有公然侮辱誹謗罪之情形。檢察官要求你們和解調解,如果是條件談不攏,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還是可以談。
陳先生 104-08-12 13:48

日前在網路聊天,在兩人對話中,揚言要公布照片對話,為此一句遭到被告

檢察官希望我們調解,可是對方卻獅子大開口從四十萬變十萬不等。

而我有心想調解,屢次遭到對方態度強硬要鉅額賠償

如果我拒絕了,給法官判會比較好一點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雙方倘若沒有和解,對方可以向我方提起民事訴訟

2、不過建議可以先從刑事答辯著手,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26

刑事就算認定有罪,民事部分還是會就實際損害認定,故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無法接受的話,代之後民事程序再做主張。

達達 104-08-11 23:52

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否認犯行的話,您可回想現場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或其他第三人在場可為證人,否則單憑診斷證明書及傷口照片恐不足以認定對方犯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 104-08-11 23:18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便下載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期間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並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了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告知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年),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問告訴人是否被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後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到庭的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過程中檢察官罵了他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的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公司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他當庭翻了書面資料後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電話要我自行聯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在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存留擋發現自己po上網的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我電腦裡原始下載的兩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部分含文字(也就是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變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輸入名稱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名.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該寫訴狀答辯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8: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有時候對方(特別是大公司)的目的是"殺雞儆猴",不見得在乎20萬的和解金.

開偵查庭時,因為檢察官的訊問方式或因告訴人有備而來,被告有時會緊張,以致無法做出較好的答辯,而且偵訊筆錄通常不會逐字記錄,有時可能會遺漏一些陳述,對被告可能產生不利的效果.

建議寫一份答辯狀,比較可以將你的想法完整傳達給檢察官,爭取較佳的結果.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Ann 104-08-13 10:56

謝謝方律師的建議~

Ann 104-08-11 18:02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我便複製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上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內容.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提出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元/年), 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訴人是否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 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當庭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被檢察官罵了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家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到法院.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檢察官翻了書面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想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他們的公司電話要我自行連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強硬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上當初自己po上網的2張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電腦裡原始下載的2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號碼.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這是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還當庭對檢察官說.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怎會是對方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 我不知道是誰.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請問該怎麼辦? 該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情形,本文認為可以爭取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2、倘若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過高,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Amber 104-08-11 12:45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我是告訴人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1. 我是要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上訴還是另外提告實際行為人

  幾天內必須提出

2. 多久內需提出民事求償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你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 民事請求部分,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知悉時為2年,你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 建議你儘快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2

您好,若對地檢署之不起訴處書不服,要在收受處分書後七日內聲請再議唷。聲請理由要敘明針對原處分認為哪裡偵查不備,才有機會聲請成功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53

記得要在七日內聲請再議。

104-08-11 09:50

(被告)簡稱A (受害)簡稱B

簡單來說:

B日期在網路上購買商品約2000元,但A已經收款未出貨

開庭後A有匯款3600給B表示悔意道歉

2千是被騙金額,1600是給B當初開庭的車資

 

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會私下問B要不要跟A和解

這期間A有傳訊息表示悔意 想跟B和解

還沒給錢的時候是每天聯絡A

錢已經給B以後,開始都不回應

 

那請問這樣子該怎麼作才好????((已經收到起訴書))

A真的不是故意要詐騙B的錢,也有悔意

陽陽 104-08-11 03:24

律師您好,

如果在交易前後都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交友軟體顯示成年),是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後才知道對方實際年紀,而且對方一直說自己在交友軟體上顯示的是13歲,但是對方承認援交,而且也是對方主動邀約,我也認罪也願意賠償,這樣會被判幾年?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我沒什麼錢請律師,對方又很咄咄逼人,而且我都認罪了,只是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誰會在交易前看對方有沒有成年阿…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03

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前科,且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或有機會以情輕法重爭取獲得2年以下及緩刑機會。

若您是有考慮要以不知道年齡為無罪抗辯,就必須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你在當下確實是「無法判斷年齡」(如穿著打扮、長相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年紀尚小,除非真旳長像成熟,否則要主張無罪應有困難,而本件多會被起訴,應在一審中爭取緩刑之諭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其它大律師所言

從所述爭取不知道年齡做無罪抗辯較低, 改以爭取緩刑為主

另外提告人為對方父母?您滿18歲了沒?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十四歲,即使為合意性交,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若您承認犯罪,尚需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和解金,方有機會得請求緩刑判決,而不用入監服刑;若無法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可能須提出證據證明您主觀上認知對方為滿18歲之人,爭取無罪判決,提出對方網路通訊軟體上之年齡顯示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者,依刑法規定處罰。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審理中認罪且能夠賠償被害人,法院多半會酌減量刑到2年以下,再宣告緩刑。至於和解金額,以台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為例,大多在30萬元左右,我同事剛受委任完成一件調解,金額是15萬,供參考。 如果無法和解,或不願認罪,將來訴訟中就要舉證證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可嘗試提出對方裝扮成熟之照片,或雙方往來對話記錄作為證據,爭取法院無罪判決。但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都要處罰,即使本案中能證明不 知對方未滿14歲,能否跨越第二道不知對方未滿16歲門檻,難度甚高,一旦堅持否認犯行法院又判決有罪,刑度會很重,建議慎思。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Amber 104-08-10 23:54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如圖

我是被告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請問我8/10號收到的,幾天內必須提出民事求償

幾天內必須提出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20

照您的說法應該是告訴人吧?告訴人於接到不起訴處分後7天內可提再議。民事賠償部分可等若日後檢察官起訴可提附民,但若是怕侵權行為2年時效經過,可先另行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查出行為人是另一個人,應該對於實際行為人提告,而不是就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

2、建議您應該盡速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請求權時效

MTE 104-08-10 20:28

因為我朋友他是保全 他在駐點的公司裡因為 某種原因公司裡的東西被偷

然而小偷是誰 我們都知道 也確定是他偷的 但就是無法證明他是兇手 再來因為那間公司沒裝監視器 所以根本查不到 出事時隔天請刑警來採指紋 但現在就怕指紋無法辨識

所以我朋友很擔心他會被公司告 也因為這樣他曾跑去買木炭打算自殺(還好我有阻止)

所以想問律師們 假如我朋友被告 在沒有監視器 指紋無法辨識的情況下 我朋友真的會灌上罪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證據上可能會有不足,但若真列為被告,應據理力爭自己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53

證據不足,可以為無罪答辯唷!

一、不用為了這種事自殺。

二、如果證據不足是對被告有利的。

三、真的無辜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四、有的公司會請該測謊公司測所有嫌疑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eon 104-08-10 13:52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剛剛收到傳票 

被告了!!  北檢要我去開偵查庭

罪名是: 強制猥褻

檢座是 盧慧珊 檢察官

對方告我所提出的主力證據我清楚知道是什麼

我手上也有該證據

證據內並無任何具體事證足以佐證該原告控告罪名

但仍然怕開偵查庭時, 誤觸檢座話語陷阱,

請願意接洽的律師回覆或來信時告知與 盧慧珊 檢察官的交手經驗!

也希望能在信中盡量先行報價(諮詢、委託費用分別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據充分,亦知悉如何應對,您僅需將事實向檢察官說明,並提出證據加以佐證,不要說錯話,不用委任律師協助亦無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t 104-08-10 13:29

你好,我在別人社團盜圖,改了他的line標誌,貼上自己的賴,然後po在我社團,他昨天密我說要告我,我馬上撤圖,但是他有截圖了!所以我會被告成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2、倘若對方是自行公開圖案,並且沒有限制使用,我方只是單純的使用在我方的社團內,可以嘗試主張並未侵害對方著作權

您好,若對方為著作權人,您未經他同意修改他的圖,可能涉及著作權法裡的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行為,為若您利用的性質非營業使用,且符合合理使用要件,則可試著主張合理使用抗辯權,惟著作權案件為告訴乃論,故您也可試著先與對方調解,避免對方提告。 

104-08-10 01:11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男友購買機車分期付款12期,由我擔任他的保證人

目前只繳交了第一期,因為他生病了可能暫時無法工作

所以商量想把機車過戶給我由我來繳交

想問的問題:

1.分期付款中有辦法過戶嗎?我男友會不會被告詐欺?能不能過戶給我後,

我一樣拿著他的分期帳單每期按時繳交呢?

 或者融資公司會不會要求我男友需一次全額清償呢?

如果我男友無法一次全額清償,是不是會轉為找我這位連帶保證人要我一次清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41

您好!

能不能過戶要看當初所簽契約如何約定。又若借款人無力還款,而保證人要出面處理,最好是先找融資公司商議,否則擅自過戶又不繳貸款,當然可能被懷疑是蓄意詐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尼爾森 104-08-10 00:15

你好

     本人是一個保齡球館的機房人員,某日有位小朋友到我們球館打球,因為小孩太頑皮,沒有穿著保齡球鞋就上球道,被我喝止,因此對我有些不滿...

6月13日(六)他來打球,我基於自己是服務業,不與客人結怨,所以就向前去與他打了招呼,並戳了一下肚子....(因為他是有點胖胖的小朋友)

7月中,突然有警察來電告知我被告騷擾小朋友....說是小朋友寫在聯絡簿上,被老師發現,老師報警的...

更誇張的...說我給他摀嘴 襲胸 摸臀...還抓去小房間....XD....

我們球館並沒有甚麼小房間,而且我也沒有做那些動作....

警察有來我們球館調攝影機,並沒有拍到當時的情況...

當天(6/13)是假日,人真的很多....忙到根本沒時間吃飯了..

怎麼還有時間搞小孩...

現在的小孩真恐怖...是教育出問題了嗎?

----------------------------------------------------------------

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被小孩誣告騷擾 該怎麼處理?(本案件尚未提告....)

2.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告的成嗎?

(現場沒有錄到犯罪情形,因為沒有發生 當然沒被錄到)

3.如果我陳述事實,對方卻硬咬我有...是否會演變各說各話?

你好:

你只要詳細交代保齡球館當時的狀況,以及提出監視器畫面,不至於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刑事責任以及同法第20條之行政罰。 警方會自己或要求你的公司展開調查,並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配合調查即可。

您好:

雖然並未拍攝到他摀嘴襲胸摸臀等騷擾的影像,但您確實有戳對方肚子的行為,依照條文「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雖您並未有騷擾之意圖,但性騷擾著重於對方的心理狀態,建議您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當時並未有騷擾的意圖,對方在您戳肚子當時並未有不滿或不開心的情緒,亦未有帶入小房間的行為,如其他工作人員或球友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監視錄音畫面,證明您無對對方惟相關猥褻騷擾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於警詢、檢訊前,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模擬可能之問題及適當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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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咪 104-08-09 18:25

女方提離婚,沒小孩

協議書內容:男方名下動產歸男方;可移動傢俱家電歸女方

沒寫到聘金,被長輩念了一頓還要的會來嗎

如要提告,是到被告居住地的地方法院,還是都可?

一、要看契約怎麼寫,如果沒寫好女方還可向男方要剩餘財產差額半數。這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二年,二年內對方可能請求。當然如果你們有寫拋棄其他財產上權利,就不能要。

二、不建議去提這個因為可能偷雞不著蝕把米。

三、我幫你查了判決,士林地院92年度婚字第257號判決援引最高法院判例,駁回原告返還贈與物之請求。這個既有判例女方要答辯應該是挺容易,是以你這樣告敗多勝少還可能被反訴,不建議提告

四、長輩還不懂的話可約來律師事務所我講與他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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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協議離婚,條件須雙方同意,倘無法協議離婚,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管轄法院以夫妻共同生活住所地為管轄法院,且須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由無過失一方向有過失之一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方有機會得請求返還您所謂之聘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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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聘金性質為贈與,故若在結婚或是離婚時並無另外約定,依贈與規定則可能無法取回。原則上,民事訴訟管轄權以被告居住地為主,但若您們契約另有約定或是主張為動產等則不一定為被告住居所。

 

ALLEN119 104-08-09 17:23

我朋友是被告 涉嫌一件詐欺案件   告訴人雖無直接證據 但請了一個很厲害的訟棍  感覺是以整我朋友為目的 輸贏倒是其次......因為金額很小

第一次花了1年時間 終於獲得不起訴處份書  結果對方再議成功
第二次又鬧了8個月  終獲不起訴處份書 結果對方再議居然又成功
我朋友是第三次面對檢查官了  天啊.............

請問這是司法的漏洞麻?  請問告訴人如果故意反覆再議策略 達到整人目的
被告應如何因應? 還是只能任人擺布? 

 

你好:

聲請再議是告訴人對於不服不起訴處、緩起訴處分合法救濟途徑,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會發會續行偵查表示原檢察官偵查未完備有瑕疵,並不是法律漏洞,請你朋友審慎提出答辯,以免被檢察官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37

實務上目前針對聲請再議確實較過往成功之機率高,建議既然遇到了,還是好好面對吧!若對方確實無理由亂提告,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研究案情評估是否提出誣告告訴。

一、宜加強搜集有利證據,加強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力道,否則恐難速結。

二、我聽過再議五次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珊珊 104-08-09 07:08

四天前我在某知名外拍上購買代購的商品,但因?還是個學生,兩天後被家長發現後只得取消訂單(此拍賣可單方面取消訂單),但取消的理由我選---[想加購或合併商品],昨天我收到賣家的簡訊--[拍賣下標等於民事契約成立,隨意取消訂單即是刑事詐欺行為,請自重,賣場皆有公告絕不容許惡意買家]當下我非常驚慌,立刻搜尋他的賣場,看到上面寫----[賣場不接受下標後無故取消訂單,無故取消者一律依下標記錄提告刑事詐欺],我又回傳簡訊,表達我的歉意和取消原因,但賣家又回傳--[你已是第二次取消訂單,上次並未對你採取任何行動,非常惡劣的行為,我們絕不原諒,下標示買賣契約成立,將依紀錄提告]我真的嚇死了,又再傳了好幾封簡訊懇求她並一再道歉,直到今早她回復---[很抱歉,你的評價顯示,你每天還是持續購買其他商品並完成交易,明確表示你只是惡意取消我們家的訂單,並且謊話連篇,所有證據都將保留,一併提交給法院],怎麼辦!!!!!!!我真的要被告上法院了嗎?請幫幫我,我真的不想被告或留下紀錄,拜託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縱使您下標後,雙方買賣契約已成立,而您片面取消訂單,只是純屬民事糾紛而已,至多只是對方能否向您請求賠償而已,何況如您尚未年滿二十歲,下單行為依法須父母同意才能生效,不管如何,原則上並不符合刑事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別被對方嚇到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珊珊 104-08-09 12:31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再請教您一下,我現年19歲,所以若對方向法院提告刑事詐欺,是不成立的嗎?還是法官依舊會受理,那我該怎麼做呢?

錢錢 104-08-20 18:34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根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珊珊 104-08-09 07:04

四天前我在某知名外拍上購買代購的商品,但因?還是個學生,兩天後被家長發現後只得取消訂單(此拍賣可單方面取消訂單),但取消的理由我選---[想加購或合併商品],昨天我收到賣家的簡訊--[拍賣下標等於民事契約成立,隨意取消訂單即是刑事詐欺行為,請自重,賣場皆有公告絕不容許惡意買家]當下我非常驚慌,立刻搜尋他的賣場,看到上面寫----[賣場不接受下標後無故取消訂單,無故取消者一律依下標記錄提告刑事詐欺],我又回傳簡訊,表達我的歉意和取消原因,但賣家又回傳--[你已是第二次取消訂單,上次並未對你採取任何行動,非常惡劣的行為,我們絕不原諒,下標示買賣契約成立,將依紀錄提告]我真的嚇死了,又再傳了好幾封簡訊懇求她並一再道歉,直到今早她回復---[很抱歉,你的評價顯示,你每天還是持續購買其他商品並完成交易,明確表示你只是惡意取消我們家的訂單,並且謊話連篇,所有證據都將保留,一併提交給法院],怎麼辦!!!!!!!我真的要被告上法院了嗎?請幫幫我,我真的不想被告或留下紀錄,拜託幫幫我

您好:

依照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若您只是單純買書未取貨,並未有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自身利益之特定意圖,係屬民事糾紛,因此對方可以以刑事民事,透過提告刑事讓您對方還錢的成分比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珊珊 104-08-09 08: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 ... (恕刪)

引起糾紛的這筆訂單是代購商品,賣家須向日本追加商品,我取消時並未出貨,請問這樣構成刑事詐欺的條件嗎?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主張屬民事交易糾紛,但檢察官仍會將案件處理完,即便最後是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但您亦可以民事糾紛加以抗辯不成立,無施用詐術等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待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37

對方必須證明您有不法所有意圖且有詐欺故意且為施詐術,但這不容易,因為這種多半會被認為是一般民事交易糾紛。對方如此,很可能要以此方式要求你付出一定程度的賠償金額。

錢錢 104-08-20 18: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主張屬

那請問依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錢錢 104-08-20 18: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

請問根據上文,賣家可以要求原價賠償嗎?

ALLEN119 104-08-08 10:08

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後  居然又提起(再議) 請問這時被告要如何因應?
律師寫狀給原檢查官 說明告訴人實在是無理取鬧?
還是等結果就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人提起的再議程序是單方的,被告無法提出相關答辯。

只能等待高檢署檢察官認定的結果,倘若發回續偵,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一、對方再議的話,就表示對方不滿不起訴的結果,而且他希望你能有罪。

二、通常不起訴的話多是因為證據不足才不起訴,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再議要成功的話他要想辦法多搜集一些不利於你的證據,這樣才能增加勝算。

三、因此,如果是對方律師的話,應該會建議他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

四、其中最容易被高院檢察官採納的就是從你口中套出不利於你的話。

五、所以請謹言慎行,除諮詢律師外建議對外絕口不提案情,不論再怎麼親的人,再怎麼拜把的弟兄,都不要去談這個案件。打官司如果是因為自己講出去的話,發出去的FB訊息,LINE訊息而敗訴,那該有多難過。

六、律師可以協助的事,是反過來協助你搜集對你有利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答辯狀是要寫不起訴處分對您有利之判斷理由,那卷內就有不起訴處分書了,毋庸多此一舉;如果是要針對告訴人的再議理由回應,因為再議程序由告訴人提出聲請,不會將程序或書狀通知被告,無法得知再議理由,根本無從具體回應。 建議等待高檢署結果,如為發回續查,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0:29

您好,若真的發回續查,再提出答辯狀即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18

待再議若是發回續偵,再具狀向該股做補充答辯。

cynicism 104-08-08 02:06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阿勛 104-08-13 16:44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看的到

去報警應該也沒得告吧

cynicism 104-08-08 01:53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人信件往來,不屬於公然情況,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亦無名譽侵害,故而不會構成犯罪,亦無民事賠償問題。

2、另外,倘若是我方故意引起爭端,對方才辱罵我方,屆時法官還是可以權衡當時情境,不處罰對方。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06

刑事上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民事上若是對方頻繁寄信羞辱您,造成您不堪其擾精神受影響,仍可提告請求侵權損賠。

跳針 104-08-07 22:13

在8/5時去偵查庭開庭,原本是以證人身份出庭但檢查官詢問完後,把我當庭就列為被告,是幫助詐欺,檢查官一直問我們兩個要不要認罪,我們不知道怎麼辦,就說認罪。

故事的經過是這樣的:兩年前,在我還在大學的時候,學姐就告訴了我們一個賺錢的方法(他說是合法的),也因為是學姐,所以就相信他,出借他帳戶一年2本20000,一年過後,我也都沒有事情,那就更相信他是合法的,學姐就問我身邊還有沒有朋友要出借,那也就問了身邊的朋友,我有4個朋友辦了,一年過後(就是今年),要跟學姐拿錢的時候,學姐就跟我說有一個新的,兩個月5000,要我問身邊的朋友有沒有願意的,那我因為上班的關係,跟銀行時間沒有對上,所以我沒有辦這個新的,那4位朋友中,有2位去辦,後來是接到銀行通知,才知道這個新的是拿去給詐騙集團,因為他們兩個被告詐欺,8/5開偵查庭那天,我也因為是我把我朋友的帳戶轉交給學姐,我也曾在兩年前把帳戶借給學姐,所以被列為告幫助詐欺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因職業目標的關係,我目前在當老師,也希望之後能夠當老師,所以希望能夠爭取緩起訴,有聽過可以寫狀紙,但是不知道狀紙要怎書寫,真的不希望對於這個無知的過錯,而毀了自己的一生,所以想了解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緩起訴,或者我現在能有什麼樣的做法。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32

您好,可以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與被害人談談看和解,就有機會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爭取緩起訴,應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應擬聲請狀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請速寫狀紙跟檢察官表示你希望能跟被害人調解,希望檢察官協助促成。

二、緩起訴的話至少要跟被害人調解和解才有可能。

三、這個部分你都有收錢了,判有罪的機率比一般的還要來得高[一般如果是帳戶被騙沒收錢的有罪率大概都已經到八成了,這我統計過全台灣的判決,在某些法院有罪率更高,像士林地院的有罪率就超過八成,在某些幫助詐欺為案由的特定類型甚至十幾年內只有幾件無罪而已],所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的確是比較好的作法。

四、緩起訴對於你的工作的影響要先做評估,確定不會影響到你的職業生涯再去認罪爭取緩起訴。如果你研究的結果緩起訴會影響到你的老師生涯,那就應該要做不同的打算。

五、爭取到緩起訴的話要了解緩起訴的規則,才不會因為違反緩起訴應遵守的事項而被撤銷緩起訴

六、如果緩起訴失敗的話,就要開始準備到法院之後的緩刑的爭取,這個部分認罪與和解一樣的是重點。要注意,即使是和解賠償,如果不認罪的話,上次我統計的結果還是有部分的法官不給緩刑[比例的話每個法院不同]。

七、最壞的情況,就判有罪,一般來說也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也就是說錢就可以解決了,就前科部分是不會的響到你未來的工作也要去評估。

八、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多研究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向檢察官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07 23:4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這是會被以幫助詐欺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  具狀爭取緩起訴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跳針 104-08-08 13: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我的狀紙該怎麼寫,如果請律師幫忙,是需要付費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請律師撰擬是需收費,您也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詢問直接撰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光明 104-08-06 19:14

各位律師你好:

  收到法院主文通知書.內容如下:

被告黃小玉應給付原告(房子公告地價)新台幣五百二十萬五千四百三十三元.

及自103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原告其餘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黃小玉負擔二分之一.

餘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餘原告以新台幣一百七十四萬為被告黃小玉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原由:黃小娟因為缺錢向黃小玉借錢.事後將房屋過戶.待N年之後反悔.

但是黃小玉有提出當年提款證明,所以法官判的文,不太了解!!

可否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是被告必須給付原告5205433元的意思。

倘若對於判決不服,應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