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故若一經提起告訴,縱使撤告,還是需要繼續偵查。若您考量為弟弟之女朋友,建議您先與對方和解,將損害額告知並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拒絕賠償,方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好,去年七月友人向我借了某交易平台帳號去做買賣的動作,在他賣商品的同時,他並未告知,擅自取消登入保護鎖的設定,以及單一帳號重複販售,依那交易平台的規定,單一帳號不得重複販售,事後,他所販售的帳號出了問題,買家憤而向此交易平台申訴,導致我當初借給友人的交易平台帳號遭到封鎖,之後我與友人詳談,直接將當初他所販售的金額全部退還給買家(買家高達十四位),起初他很有心的賠償了前面幾位買家,但是,還有兩位買家尚未將交易紀錄傳回來(當時有向每位買家以簡訊方式告知將當初購買的交易紀錄傳至我的email) 所以我請他稍等,他也說「等剩下的兩位傳回來交易紀錄,我會再將交易金額退還」,日後那兩位買家將交易紀錄傳給我時,我將會馬上給他查閱,可是就在六月底的同時,那兩位買家將交易紀錄傳給我了,我也迅速地的交易紀錄給我的友人看,可是他卻以「我沒錢了,你想怎樣」來敷衍,擺明不想處理,當然,我們有以某通訊軟體來做詳談的動作,可是他卻反罵三字經.屌等等不雅字眼辱罵我(當時有錄音,且現場有兩位另外友人在旁聽)並且說要告我一直向他索錢,然後直接將所有能跟他聯絡到的通訊直接封鎖 請問一下,這樣有辦法告他詐欺以及辱罵嗎? 另外,他說要告我一直向他索錢,請問他告的成嗎?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我能附上對話紀錄以及錄音檔來給您做佐證 拜託您了 感謝


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我老婆在6月中旬於外包網上被某位在高雄的案主找到 並且那位案主有提供案子給我老婆做 當初說好的報酬是25000元 並會在7/10給付薪資 不過當時並未簽立合約 單純只用通訊軟體做聯繫 然而到7/10號時案主那邊說有狀況 必須要7/11號才能匯款 7/11當天又說郵局局員將帳號打錯 因此匯入錯誤帳號 一直到7/17號對方才支付了一筆13000元的薪資 並說後續薪資會再作處理 而且對方提到說他會跟會匯錯帳號的人開庭 看能不能拿回錢 中間對方有說會在7/31再匯3500元 於是我要求對方將開庭的那張單子用LINE傳給我看 對方也於7/31傳了一張開庭的單子給我 並且也支付3500元的薪資 然而最後的尾款8500元是說在8/10日會給付 但當天來電告知匯錯帳戶的那個人還沒給他賠償金 因此他必須先跟朋友籌措金錢 說是8/15晚間或8/16早上會以ATM轉帳 但8/16號當天沒收到錢 對方沒主動聯繫 這邊也連絡不上對方 我們懷疑是被騙了 于是8/18早上我們趕往了地方法院 原本想寄支付命令給他 但後來我有去電高雄地方法院 照他給我的判決書上的資訊念給他們 請他們查明是否有此案 也有請台北地方法院的人幫忙看了一下判決書 後來高雄方面說查無此案 而台北方面也說此案已結案 但當事人並非案主的名字 台北方面是說可以請我們告他偽造文書 而我們這邊也有上網搜尋了一下對方案主工作室以及他所任職其它公司的資料 發現上面登記的聯絡人是不同人 但連絡電話卻都是留同一支電話 也就是他跟我們連絡得那支電話 請問 遇到這種事情 我們要怎麼處理






7月初的時候...行經新北環快新店端的快速道路...因為道路縮減...跟一台550CC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當時因為內車道被縮減...我就慢慢變換車道為第二道...有打3~4秒的方向燈...但由於車多...我就先讓幹道兩台汽車先過...再慢慢切入...重機疑似從3道切2道...切完馬上加速...看我很慢的讓兩台車先過...他以為我有看到他...就直衝...但我就在這時候剛好變換完車道並直行一段路...可能打燈時間太短...看起來像沒打...他車速過快...就在我後方10幾公尺失速滑行至我前方...摔車點到停止點共30~40公尺...之後我就被以肇事人身分偵辦...請問工區縮減車道...還騎這麼快...這樣算大違規嗎...由於對方摔到可能半身癱瘓...目前被其父親告過失傷害...調解日子就快到了...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重判或是天價的賠償和解金阿...真的是不小心的...對方從後方死角竄出...且在工區三角錐一堆的地方發生這場車禍...雙方都有違規但我錯比較多...(當時工區無人指揮交通且告示牌在內側車道不清楚的地方...比較難以預知縮減車道)想請專業律師們幫我判斷一下我目前該怎麼辦...真的是很無助...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請教律師
1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但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在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但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後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 未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作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你好,我情形是車禍民事的簡易庭 ,去年兩台都是左轉車的情況,對方是外側加速擦撞到我,有請警察畫圖,筆錄,聯絡對方,對方說他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過一個月我寄簡訊,對方一樣說會連絡,然後一直沒下文,本來想說對方修車比較貴,我就算了,過了八個月,收到民事簡易庭的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幸好我的行車紀錄,單據,照片,簡訊 都還留著。
今天開調解庭,因為我行車紀錄很明顯,是被撞的一方,,調解委員看完行車紀錄後也看不下去,說直接行車紀錄燒成光碟,庭上提出就好,看法官要直接判,還是送鑑定,不需要寫答辯狀,保險公司說就由法官去提肇事責任鑑定,所以直接走訴訟流程。
由於是簡易庭,我不是很確定程序。
2.答辯狀需要的證據中的行車紀錄,也需要燒成光碟寄給保險公司?3.要在開庭前將答辯狀還有證據謄本寄到法院和原告(保險公司)嗎?
謝謝

因為父親駕駛之農機(無掛牌)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又遇急轉彎車道,然因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之車輛,故父親農機遭後方貨車追撞。雙方車輛皆有撞傷,但駕駛部份僅父親有撞傷無住院,後方車輛駕駛無傷。
初判表已申請下來,且表示
1.對方貨車:初步分析研判對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
2.我方:初步分析研判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由以上表示我方初步研判無過失
父親於車禍後,當時正是水果採收期間,因父親受傷無法工作,故另外花錢請了一位農民幫忙,依據初判表的結果,請問可要求對方賠償農機維修之財損及受傷期間另外花錢僱請幫忙的費用嗎?不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只想要求對方賠償約六至七成金額?我方如此的要求合理嗎?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原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因為父親駕駛之農機(無掛牌)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又遇急轉彎車道,然因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之車輛,故父親農機遭後方貨車追撞。雙方車輛皆有撞傷,但駕駛部份僅父親有撞傷無住院,後方車輛駕駛無傷。
初判表已申請下來,且表示
1.對方貨車:初步分析研判對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
2.我方:初步分析研判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由以上表示我方初步研判無過失
父親於車禍後,當時正是水果採收期間,因父親受傷無法工作,故另外花錢請了一位農民幫忙,依據初判表的結果,請問可要求對方賠償農機維修之財損及受傷期間另外花錢僱請幫忙的費用嗎?不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只想要求對方賠償約六至七成金額?我方如此的要求合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警方作成之初判表查無您父親之肇事責任,故您可將父親之醫療費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還有看護費用等,全部要求對方負責,又若對方不願意負責,亦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2009年間妥託A公司製作ㄧ幅行銷輸出壁貼,張貼於熱鬧街道明顯處,當時亦要求A公司須自行設計及製作,且日後如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當時A公司亦該立切結書申明日後若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
2014年6月B公司通知該幅行銷輸出壁貼中有ㄧ個人物圖案為B公司代理授權之圖案(有提供原廠授權聲明書),有侵權之問題,要求購買該圖案使用權利金。
經洽A公司表示,該人物圖案確實是從網路下載,另B公司係從2011年開始代理,且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
請問1.是否如A公司所述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不會回有事。2.若A公司與B公司協商購買使用權利金破局,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刑事或民事之責任嗎?






律師您好:
本人叔叔65年任官,於部隊擔任軍官,因到靶場佈靶時,不明原因死亡,當時軍中草率已死亡簽結,但當時驗屍的楊日松法醫在第1次驗屍時告知家屬非自殺(因射擊距離、彈孔大小等研判),後不知為何又改為自殺,本人爺爺當時不接受,但在軍方給予不簽結零撫卹的壓力下,接受了當時6年半的撫恤金約30多萬(當年叔叔月薪6000多元);家父為叔叔死亡一直耿耿於懷,近年因軍中爆出多件非自殺而被判自殺的冤案,家父陳情後,始獲得當時驗屍的報告等,驗屍報告上爺爺因當年認為非自殺而未簽署,家父再次陳情,並請軍檢調當年相關人,得到答案是:當年相關人基於瀆職犯意,未將違紀情事告知上級長官及覆驗法醫師楊日松,俾朝他殺方向調查、偵辦,且未將涉案槍彈送驗及進行彈道鑑定,復忽視軍中槍彈分管規定致死者生前得以配槍配彈,實未盡監督之責,致延誤辦案時效33年9月之久。因認當年相關人共同涉犯瀆職罪嫌。且相關人中有一人當年指稱叔叔自殺者,被認涉犯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嫌。......致死者之死亡原因誤判係自裁......但已逾最重刑度20年之追訴權時效,為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子,因當年認定為自裁賠償的僅有撫卹金,若是真的不是自殺,那賠償的應該不會一樣,是不是?
謝謝您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果園緊鄰山壁。依以往經驗,連日豪雨或時雨量過大時,雨水順著山壁沿流而下。因此,本人在果園建設好排水系統,以利排水,防止果樹受在水害。
近日南台灣連日豪雨,大量雨水匯集成流,沿著山壁往下流。剛好流落於本果園與鄰田交界處之田埂。與本果園一樣緊鄰山壁的鄰田為了避免大量雨水流進他的果園內,又看在本果園有較完善排水系統。因此,持以鐵皮屋頂之鐵皮做為阻隔物,將大量雨水導入本果園。
大量雨水夾帶土石沖刷至本果園,造成日後栽種困擾。本想以合為貴,看在大家相鄰好幾代,不斤斤計較。卻被鄰田農地主人告知...大量雨水從本果園夾帶土石流到他的果園內,要求我們賠償。本人告訴他:水往低處流,不非本人操控雨水沖刷土石到你田內。
當事人有理說不清,依然強調本人一定要賠償,否則將對本人提告。
煩請大律師們幫助與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是否合理,仍應視您們有無疏失之處,比如排水設施等,但對方之請求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不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及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不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及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不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事情是這樣的 我打算不玩了 脫手所有有價值的裝備跟遊戲幣
對方沒用8591遊戲交易網跟我交易 則是用ATM說直接匯款給我
我當下確認收到款項後 我就立即交易要賣的裝備跟幣給對方
理應當說這筆交易應該是沒問題的 當時交易的時間是今年年初1/4號
當我1/5號想去銀行領錢出來用時 卻被銀行告知我帳戶都被凍結
因為有人去告我 詐欺 我被搞得一頭霧水 當下我也先去警察局備案
結果我等呀等的 前陣子收到傳票 叫我8/12下午去台中地方法院偵訊
我今天也有去 檢察官也問了我一些問題 甚至問我是否認識一些人的ID
我坦白跟他說 我不認識那些人 事實上我也真的不知道 一頭霧水說
曾經聽人家說過 有所謂的第三方詐騙的方法 我想想覺得該不會是我這樣
例子是這樣的 假如我是A 跟我交易的是B 匯款給我的那是C
可能B叫C他匯款給我 我收到後 交易東西給B 也就是說B可能是跟C連絡的人
至於為什麼他交易的金額剛好跟我要賣的金額一樣 我就不太了解了
他可能跟C說我的帳戶 要賣他東西前先叫他匯款給我 東西才能給他
也就變成 我跟C方都被騙了 如果是這種情形 該怎麼辦呢?!
因為可能過幾個月後我要嫁去香港了 我怕到時後收到傳票無法回台
對這點我很煩惱 但又不知道該詢問誰 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點意見 :>"<:
還有一個疑問就是 如果我希望案情趕快解決 想選擇能私下和解的方法
不知道是否可以 但我東西沒了 我的賠償無法找人拿到 假如我想跟對方和解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找到對方 因為我根本沒有他的任何資料
今天下午開庭的時候 好像也有傳換那個人 可是他沒到場 我有點搞不清楚
告我的那個人不到場沒關係嗎??? 我真的挺希望他來的 搞得好煩唷...

律師你們好~~~我的家人的血汗錢,被詐騙集團騙了116萬,家人再最後兩次交付假現金時,當場被埋伏的警察抓到4個車手(2個未成年+2個成年),車手做完筆錄之後送去地檢署收押,我們目前等待通知開庭,因此需要大家的幫忙,討回這筆救命金!!!!!!
1、現在地檢署檢官還在審理,因此案件尚未送到法院法官那裡,怕車
手脫產,我可以先做假扣押的動作嗎?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才能聲請
假扣押?
2、我如何取得車手的姓名、地址資料,到國稅局一一調查車手的財產
狀況(包括未成年車手的父母),以【假扣押】取得求償的機會,聲
請假扣押需要取得哪種法院文件,才能到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
3、另外與車手調解與採取【假扣押】可同時進行嗎? 如果我想先調查
車手的財產狀況後,再決定與車手和解的可接受條件,這樣在法案
審查上,我來得及這樣做嗎?
4、與車手調解時,我是與4個人一起談? 還是和他們4個人分開談?
如果談和解賠償金額,是以116萬由4個人平均分攤(1,160,000 /
4 = 290,000) 為準,做為個別求償基礎金額? 或是任何金額由他
們喊他們自己說?
5、如果未成年車手中,有一個的父母是有錢人,我可以只針對他父母
執行假扣押嗎?向他求償全額116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檢察官尚未起訴,亦可採取假扣押之方法避免對方脫產,又關於未成年之被告部分,不論對方父母是否有錢,都建議一併聲請假扣押,蓋當法院准許假扣押時,即可攜帶假扣押裁定前往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您們再針對有財產之債務人部分執行即可。假扣押後,待檢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節省裁判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你們好~~~我的佳人的血汗錢,被詐騙集團騙了116萬,家人再最後兩次交付假現金時,當場被埋伏的警察抓到4個車手(2個未成年+2個成年),車手做完筆錄之後送去地檢署收押,我們目前等待通知開庭,因此需要大家的幫忙,討回這筆救命金!!!!!!
1、現在地檢署檢官還在審理,因此案件尚未送到法院法官那裡,怕車手脫產,我可以先做假扣押
的動作嗎?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才能聲請假扣押?
2、我如何取得車手的姓名、地址資料,到國稅局一一調查車手的財產狀況(包括未成年車手的父
母),以【假扣押】取得求償的機會,聲請假扣押需要取得哪種法院文件,才能到法院聲請執
行假扣押?
3、另外與車手調解與採取【假扣押】可同時進行嗎? 如果我想先調查車手的財產狀況後,再決定
與車手和解的可接受條件,這樣在法案審查上,我來得及這樣做嗎?
4、與車手調解時,我是與4個人一起談? 還是和他們4個人分開談? 如果談和解賠償金額,是以
116萬由4個人平均分攤(1,160,000 / 4 = 290,000) 為準,做為個別求償基礎金額? 或是
任何金額由他們喊他們自己說?
5、如果未成年車手中,有一個的父母是有錢人,我可以只針對他父母執行假扣押嗎?向他求償全
額116萬?


前夫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前夫就火速求婚.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後來新婚不到10天發現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沒分手有訂婚.還跟我結婚.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我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根本在欺騙我..也聽前女友提起男方家中基因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可能會有問題.. 男方離婚後有求合我說要復合.但我發現前夫有跟前女友聯繫..所以前女友告知我說:男方和她當初好幾年前有宴客訂婚.前女友是跟我說有結婚差沒登記.那這樣這男方又娶我是不是算重婚呢? 而男方一直用假求復合之名.行對我性騷擾之實.不管是言語或動作.可以告性騷擾嗎? 男方女友也告知我.我和男方有婚約時男方女友有跟男方去開房間發生性關西.這些話全被女方錄音.這樣是否算通姦?而且男女方有婚約時.男方還跟前女友說要給她寫份婚前協議書給她保障.跟她登記結婚..這些話男方女友都有LINE圖片為證給我.這男的是不是惡意騙婚? 而這男方也對他人說起我的壞話(有的都無中生有)我是否能告他毀謗? 男方婚前婚後也判諾二人.結婚10天就與男方離婚.男方只願意給賠償費8萬.後面4萬到現在還沒付清分8.9月付.也怕他沒付.男方大女方10多歲.男方第二次婚姻.女方第一次.女方感覺受騙..可以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嘛?女方精神受到創傷是否能要求男方賠償? 這些訴訟成功機率有多大?不知道現在訴訟費還有分成的嗎?如果有拿到的賠償費我願意用分成給..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看初判表中之雙方肇事責任,再爭對物品之折舊部分爭執。又因題示情形並未有人傷之情形,故縱使對方起訴亦僅有民事問題,且可於訴訟過程中邊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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