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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比 103-08-26 08:04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6 10:10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瞇瞇眼 103-08-26 03:05

各位律師

想請教一下

 

前些日我遺失皮包 

內有提款卡及身分證

當下忘記密碼是用生日

所以沒辦掛失

因而被盜領了13000

 

報警後警察說要用偽造文書來辦

現在還在等警察查案

有拿本子去銀行

 

知道對方在不同提款機共領兩次錢

一次3000

第二次10000

相當大膽且過份

目無法紀

 

想請問日後有找到人的話我該如何處理?

索賠金額該要多少才何理?

如果對方不願賠償是否他只要選擇被關就可以不賠?

法律方面我要如何做讓他學到教訓並付出應有的賠償呢?

感謝觀閱

並期待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8-26 05:48

您好!對方除了可能被判刑之外,還是要另外負民事賠償責任,您被盜領的錢都可以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nny 103-08-25 23:53

今天8/25

媽媽開車似乎是沒打方向燈右轉後方機車撞上我們車子的右側約中間(但對方機車無損傷),機車騎士左腳膝蓋處有處破皮(皮肉傷),當下旁邊剛好有巡邏的警察有立即過來查看,本來警察勸私下和解,對方堅持請交通大隊處理,當下交通大隊測量過後要留雙方資料,但媽媽很不巧忘記帶駕照,無酒駕

機車騎士至省立醫院照完x光,我有陪同去找醫生聽診斷,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只是皮肉傷。

我們很有誠意要解決,警察也做完筆錄,說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不介入,請我們雙方協調。

我想請問說:

1.我媽媽當下沒帶駕照又似乎沒打方向燈右轉這樣是否立即開罰?如需要為什麼沒有當下開單?(因為我媽跟我說:警察說"事後補單"?????)現在有這種的?

2.我們車子都有保意外險和第三責任險,請問我們要在何時適當得時機提出和解?該去哪裡和解?警察局就行了嗎?

3.聽了很多朋友說有車禍糾紛,會被卡油,在民事賠償部分我們要如何和對協調?會不會我們今天做完筆錄反而被對方告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6 09:02

您好~

簡要回答您的問題

1.警察當時是執行巡邏勤務,可能未帶交通罰單,事後補單可以。

2.既然您有保險,切勿私自和解,請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協助處理和解事宜。

3.請和解談妥後,務必簽立和解書,要求對方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

 

RRED 103-08-25 23:00

前陣子出了車禍,對方是外地人,要我簽本票賠償
本票也簽了,共簽了4張,對方讓我分次還款,共:兩
萬元,一個月還五千,我錢都準備好了,但對方就是
遲遲因為工作的理由,而沒有來找我一手交錢;一手
本票 ,現在已經過了兩個月了,對方說會找我拿,

但始終未達成,於是我想使用匯款的方式。

A:我匯款後要如何知道他是否真的有拿到錢,就算
有匯款證明,怕對方有拿到錢卻跟我謊報說沒收到。

B:那我匯款後,對方也收到了,那我的本票該怎麼
辦呢?本票會自動失效嗎? 

C: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不用人跟人面對面交易的方
式,畢竟沒有這麼多時間弄這件事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本票無指名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該張本票尚未喪失流通性,對方仍可轉讓之,建議您應先將該本票記名對方為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讓該張本票喪失流通性,對您較有保障;即使您清償款項,該張本票亦不會失其效力,建議您最好仍能一手交錢一手返還本票並將該本票銷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5 23:25

A.建議除會款方式外,找第三人見證,當場給付現款並簽立收據亦為可行方式。

B.本票不會失效,所以務必取回票據

C.委託他人以A方式給付。

哲群 103-08-25 20:34

我是台北人,昨天在台東的機車行租了機車(1日350元),載有一位乘客,在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右方貨車機車後方,我及乘客都有流血挫傷等等,我當日出院,隔日一早回台北,乘客則多住院一日。肇事者表示會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問題。

問題是租車行像我索賠修車費用19770元整,以及日後可能的租車費用,可是我認為該車應該不會修到這麼多錢,而且還沒有拿到估價單,再者在我送醫後,肇事者說車行的人還騎得回去,可是卻說引擎都壞了。之後租車行一直向我索賠,我怕有問題,就先拖延,並表示願意付之後的租金所失利益。

租車行說對方沒有來關切及相關事宜,而我問肇事者他說他不清楚,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是車行說保險公司沒有找他們。

我想如果我現在全額賠了,但是日後和解調解的話可能會因為折舊而損失不少錢(車很舊但不清楚車齡) ,目前沒有和解或其他行為。

請問我該主動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嗎?因為車行一直催我繳錢。

還有和解一定要在事故地點嗎?

和解在拿到初判分析表會比較有利嗎?那30天的租車金誰要負責?

路權的話我為左方車,所以修車費用我應該出比較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修車費用,可針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之,通常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若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金額,計算後的機車殘價僅剩0.005元,幾已無殘價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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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3-08-25 15:45

家父 前一陣子 在等待左轉時,機車有一半以上停到了黃網線上,然後被直行的機車撞上,(是停在上面之後,對方沒注意撞了上來) 對方受到腳步的輕微骨折,及部分擦傷

本來是想談和解的, 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對我們來說負擔太大(從3萬,8萬,最後要求到15萬),且其態度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最後決定走法律途徑。(對方在說話反反覆覆,且在調解時也會對調解委員說謊,明明腳傷很輕微,事故後兩三個禮拜後,私下見面時已可正常行走,且沒有打石膏,卻在傷勢上加油添醋,被說破後則 沉默不語...)

 

上禮拜三法院的刑事判決下來為過失傷害,判30天,可易科罰金

這邊想請問這個判決是合理可接受的嗎?  我們是認為還可以接受, 不過還是想請問專業的意見。

民事部分對方還是堅持15萬,其中包含了精神賠償,小孩的安親班費,其無法上班期間的損失等  

對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拿出精神損失的證明? 難道她說要多少就必須給他多少嗎?      小孩的安親班費,這也要我們負責 ,讓我們覺得相當不合理。經過多次談話,了解其孩子本來就有上安親班,並不是因為此次事故,造成其必須將孩子委託安親班照顧。

關於醫院的診斷證明中,說要休息3個月,所以我們就需要給付她3個月的錢嗎?  看在我們的眼裡,她本人行走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也不需要拐杖,也沒有打石膏,診斷證明常聽到會有依病患要求加重傷勢等的情形,真是如此?!

我個人想法是 ,雙方應都有責任,但我們有違規,當然願意認錯,也有誠意和解,但對方態度強硬,我們則是負擔太重無法接受。感覺對方藉機想多要些錢,走了法律途徑後,三番兩次打來,說走法律後 你們會有案底,給他10萬她就撤銷告。

想請問我民事的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真的十分苦惱

感謝為我解惑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16:52

您好:

過失傷害一審刑事已經判決,不可能再有所謂的撤回告訴了,因此對方跟你說賠錢他們就撤回告訴,依目前狀況來說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最多就是上訴二審請求緩刑

另外,如果令尊在這次糾紛中也有受傷,且事發到現在未滿六個月的話,你們也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對你們之後談和解會比較有利。

祝  平安喜樂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毛毛 103-08-25 12:53

與樓下鄰居民事上的糾紛,法院也已經判決,我方必須賠償對方數萬多元,現在對方向法院聲請查封我的房子,可是我心中有很大疑問,房子被拍賣掉的話有上百萬元,對方怎可以因為數萬多元的賠償金,就聲請查封房子?

我看過某間法院的網頁上面有附註,意思是說要查封動產動產,不能超過債權額過多,否則不予查封.

照字面上的意思,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數萬多的賠償金與百萬的動產,不是不成比例了嗎?我有其他可以保護權力的方法嗎?比如訴願,聲明異議之類的

另外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後續又想提起訴訟,想以原損壞案件爭取更多賠償金,這也是容許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3:41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務,只是債權人不可超額查封,惟如要避免房子遭拍賣的話,建議您可提出現款清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12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定,對方不能再提起同一訴訟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22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值相差很大,

法院實務是不管的,你可以聲明異議,但通常不會過

毛毛 103-08-25 19: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 ... (恕刪)

 謝謝KLAW律師的回覆^^

毛毛 103-08-25 19: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 ... (恕刪)

 感謝沈律師的建議^^

毛毛 103-08-25 19:2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 ... (恕刪)

 感謝馬克律師的回覆^^

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

roy05 103-08-24 21:31

小弟前年在停車場跟一位中年護士發生車禍,我們雙方都是開車,當下警察有請警察來協助,那時候警察有詢問我們雙方有沒有受傷,我們雙方都說沒有受傷.

但是過了2天之後,疑似跟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結果她告我"過失致死"

原因是我害她流產.但是醫生證明是寫說 "疑似流產" 但是她自己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沒有懷孕,所以我也很那悶

接下來也上了偵查庭,這次偵查庭的結果是判不起訴,然後她又在上訴,

接著要進入第二次的偵查庭

想問說 1.我這個階段是否該請律師協助?

          2.這個罪真的會起訴嗎?

麻煩您了

對方不是上訴,是再議,而且再議成功,所以才繼續開庭,如果這次檢察官認為你有過失,也有因果關係,那就會起訴,以這樣的提告內容,建議找律師討論辯護策略,開庭時針對有利點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依您所稱之情形,縱使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亦非過失致使之保護範圍。再者,基於罪疑惟輕,縱使您對於車禍之發生有過失(此為假設語氣),然醫師既稱疑似流產,則不可確定一定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故無庸擔心。最後,既然檢察官以為不起訴處分,則表示目前證據對您而言應屬有利,故縱使對方聲請再議成功發回偵查,也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oy05 103-08-24 22: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 ... (恕刪)

高雄怎麼聯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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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6:25

您好!除上面律師意見均可參考外,補充說明,本件縱使過失致死成立的機會不高,您仍應注意是否有成立過失傷害的可能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ch 103-08-23 22:35

各位律師,

請問本人多年前不慎買了某投顧未報備的國外私募基金(當時不了解), 後來該投顧被查到, 一些該投顧人員也被檢查官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提起好像是公訴吧. 那麼我們這些受害者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檢察官已經起訴,故您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如此可免徵裁判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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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果您因為對方之犯罪事實而受有損害,確實可以在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向法院具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故建議您應將相關交易憑證(如契約及匯款資料)及受損害金額之證據蒐集齊全,附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盡速向法院提出,因為此請求權時效通常為自您知道有損害時起2年。本律師曾於新北市政府受民眾諮詢時,遇到有許多此類型投資受損案件因被害人未及時主張權利(超過請求權時效)而敗訴之案例,提請您注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裕達利租車 103-08-23 13:55

敬啟者XXX:

台端民國(下同)103年07月22日向本公司租借車號RAE-0553之小客車乙輛,租期至103年07月23日為止。現雖已歸還車輛,但惟台端歸還車輛時車牌遺失

、右後門下方碰撞嚴重,經本公司送修過後要求賠償汽車維修費用8000元、申請牌照費用3550元、油資1800元、司機費用2000、維修過程中之營業損失7天14000X70%=9800元,新台幣共25150元,本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迄8月23日期間,曾多次向台端要求出面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請於收到此文起5日內必需與本公司聯絡並付清所欠款項,否則本公司將循法旅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XXXXX公司負責人XX敬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3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將您所欲表達之意思擬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根大根 103-08-23 01:13
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小弟在今年8月12日收到簡易判決書,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小弟為初犯,想請教是否能夠上訴爭取緩刑之結果,判決結果內容有提到(末斟以被告迄未賠償告訴
人2 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是因為沒有賠償所以無法緩刑的原因嗎?
當時在偵查庭外談論賠償問題時,我很願意賠償被害人,但賠償金額無法達到被害人要求,所以被
害人拒絕接受我的賠償,所以才想說遞狀看是否能爭取較輕之罪名,但現在結果易科罰金換算也要
十八萬之多,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求償二十幾萬,這樣是否應該直接賠償給被害人再上訴,還
是直接上訴交由法院裁決,我絕無不想賠償之意,只是當初大家談論沒有結果,才想說交由司法來
裁決,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上訴是否有機會能夠緩刑,懇請各位大人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23

上訴時間只有十天,很短,先上訴再說

因為沒有達成和解,要爭取緩刑是有困難的

頂多爭取少判幾個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爭取緩刑,仍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為前提,本件您仍可以先行上訴,之後仍可以再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原審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若逾期,該判決即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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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揚 103-08-22 22:38

6/21  對方駕駛農用車(無車牌行駛於一般道路在非路口及跨越雙黃線左轉於對向車道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肇事逃逸造成我

右手掌第三指節骨折

右手無名指骨折(恐未來無法正常彎曲)

鎖骨閉鎖性骨折

右小腿脛骨粉碎骨折

我是職軍月薪3萬3

這段時間約6個月交通計程車費約33600

醫藥費7萬

醫生說骨頭約要半年才能長好

恢復期約一年之後還要在開刀把鋼板鋼釘取出

如果要求對方賠償和解金大約能要求多少?

1.如果要求民事賠償 原則上就是你自己列舉的數額 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 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 你可以依受傷程度抓個10-20萬左右去談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斑比 103-08-22 15:41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斑比 103-08-22 15:36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法律小學生 103-08-23 11:43

你好  這種提告妨害名譽的案件 有沒有侵害名譽的故意會是重點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3-08-22 14:14

賣方在一家數字房屋交易網刊登的售屋廣告稱權狀坪數為63.64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十八年,停車場正常車輛約可停入兩部車,使本人陷於錯誤而購買。而實際權狀坪數為60.78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二十年,停車場每戶僅供停放一部車,是否可請求賠償

 

對方有瑕疵擔保和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可起訴請求,也要注意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可向對方請求坪數短少及給付不完全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建議應將對方之廣告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蒐集齊全,以利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題示情形,本件瑕疵部分包含:房屋坪數短少,房屋使用年限比預期短(蓋依建築主要構造不同都會有使用年限之問題),停車位權利瑕疵。故您可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減少價金(蓋尚難撐係屬重大瑕疵解約較困難),或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坪數短少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針對該瑕疵,請求屋主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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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7

 發現後直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不要打電話,沒有證據

記得要在六個月內提告,不然會有時效問題

 

fang 103-08-21 21:59

我弟(剛過世)是用我弟媳的名字辦的手機門號,因為他們去年已離婚,所以今年初我弟媳拿身份證影本讓我弟去做名字的變更,可是我弟沒有照做,反而又繼續續約拿走一支新手機,電信公司讓我弟簽代辦書,在不是本人到場,也不是本人簽名,只憑一張身份證影本,就讓他辦了。因為帳單是寄去我弟家裡,所以我弟媳不知道他沒照做,現在我弟過世,才知道有這個問題,現在電信公司主張因為我弟媳無法證明當時身份證是在自己身上,所以要我弟媳至少把那支新手機的金額賠償給他們,他們才願意把合約解決,我弟媳有過錯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2: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非本人辦理續約手續,店家應該在手續辦理上面有瑕疵,因此除非對方可以提出您的胞弟有詐騙的事實,否則該契約應該可以效力不及於您的弟媳。

2、本文建議您的弟媳可以尋求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進行消費爭議調解

QQ 103-08-21 20:37
你好今年7月買了一間公寓4樓中古屋,預計8月31號交屋房子投資客賣的裡面裝潢的很漂亮,前陣子南部下了一整個禮拜的雨,想說去看一下房子,結果進去整個都傻眼,壁癌、漏水整個都出來!房仲自己也傻眼馬上叫人來修,但說修是好聽只是表面上修補一下,當初買的時候跟簽約都沒提到漏水,只說從新裝潢整理的很細心,合約上也沒有提到曾經屋況如何,只是房屋漏水是勾否,我們有自己的土水師傅他說他們這樣做根本沒有什麼效果,只是一直逼我們交屋說會保固,我目前還不肯跟他們交屋,我想要求讓我自己的土水師傅來估價看他的覺得價錢接不接受,他們的師傅讓我很失望了,請問我該怎麼去跟他們談還是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跟他們要求賠償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或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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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宇綸 103-08-21 18:55

律師您好:

我(賣方),我賣了娃娃給買方,我跟買方談好,商品在7/19就已經寄出,錢在7/25匯款給我,但是因為金額很大,在7/21中午打手機電話想確認一下買方身分,但是他的手機卻是『遠傳電信您好,您撥的號碼暫停使用』,於是我就利用FB找他的朋友,拿到他的其他手機號碼,打給買方,依舊沒接,然後再下午一點多,他就用FB密我,說東西他都不要了,說我在打擾他工作...

想請問律師

1.買方留假的手機號碼,是否是詐欺的行為呢?還是有觸犯其他法律?

2.商品在前一天就已經寄出,他能夠說不買就不買嗎?我們是用FB買賣,商品也都有拍給買方看,而且商品早在7/11就已經寄出,請問買方能說不買舊不買嗎?這樣他有觸犯什麼法律嗎?或是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7

 若對方無買娃娃之真意,卻向您表示要買,您又交付了東西,確實可能已構成刑事詐欺罪,對方如不依約付款,事後又將東西占為己有,建議逕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在民事,您們二位的買賣契約已成立,對方突然說不買,己構成違約,您可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蒐集齊全,向其提出詐欺告訴。亦可依民法第367條之規定,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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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魚 103-08-21 15:32

事情是在2013年的6月發生的

他私底下在fb說我壞話然後設定權限我看不到

我從朋友的fb看到才知道他說我壞話

後來我在fb po文說 只會出一張嘴 根本淑辣 我一時氣憤下在文章標記了他
然後他拍下來 拿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我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

他說我壞話的內容都刪除了 我罵他的話我也都刪除了

之後對方2013年12月告我妨礙名譽
當初去警察局到案說明
然後有調解 但對方想不到要賠償他什麼

就一直沒消息
一直到最近我又收到通知書(2014/8/15收到) 我也到警察局作筆錄
說對方還是要告我  

我是要問妨礙名譽是不是有分民事刑事?

民事刑事妨礙名譽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都是6個月嗎?
要算的話是從去年的12月報案算起嗎?

在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下 請律師還有勝算嗎?

 1.刑事部分應該屬於告訴乃論罪  有六個月告訴期間   2.民事部分屬於侵權行為  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淇淇 103-08-21 14:58

你好!!想請問上個月報了駕訓保證班.一般我們駕訓班設有停車區.就是沒使用的車輛都停在那.是人行道內(約黃線內40~50公分左右)黃線外是車道..當天我正準備學車.教練下車叫我換到他的正駕駛座.自己練習.我一開車門.一個學員騎摩托車準備回家.剛好擦撞到.他車子打滑倒.有受傷.我幫他把車牽起.陪他到醫院掛急診.好險x光檢查骨頭都沒事.駕訓班負責人和教練安慰我.不用擔心.車子有保險.學員也都有保意外險.他們會處理.結果今天教練說.對方說他骨膜受損.去台北看中醫.一趟都要800.1200.又怎樣..怎樣..拿了約20000多的單據..結果教練說..對方的保險過期.公司不理賠..要我和他平分賠償..但是我不懂我上駕訓班和約明明寫_
第九條:乙方於甲方訓練場內上課、實習駕駛或於場外道路駕駛,發生事故或肇事者,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因乙方未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令行車,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者,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第十條:甲方之道路駕駛教練車應投保汽車責任險。 於駕駛訓練期間,甲方應以自己費用為乙方投保意外險,其保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壹百萬元。位何變這樣...教練說因為對方戀的不熟申請延後靠照.所以保險過期.但是他還是每天早上到駕訓班練車..也是訓練期間.駕訓班可以不投保意外險嗎?我很難過..因為我報了這期駕訓班.塞滿了暑假的學生.不但教練沒時間教你.就算自己練也排不到練習位子(每個項目排個5.6台車在等).常常都沒學到什麼就回家了..上課才6次.因為是停在休息區.我才沒注意.沒想到會這樣...明明只有我陪對方到醫院做檢查.對方還自行走路.也跟我說機車沒事.醫生照x光確定骨頭沒事.只是擦傷..現在他又說一大堆問題...我沒有想逃避.但請問賠償真的都是我嗎??金額也隨他們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2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次車禍事故,就肇事責任的部分尚無法釐清,您開車門對方追撞您的車門?這樣應該是對方的錯。

2、估不論車禍事故肇事責任,對方是否因為該次車禍事故造成骨膜受損,應該請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有關醫療費用的部分必須提出收據,並且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一定必須到台北就診的原因,否則對方請求的費用都不合理。

3、您與駕訓班的部分可以請求駕訓班依約履行,否則依法提告或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軒欸 103-08-21 14:13

在2014/07/22 早上6.30時

小弟綠燈直行(但有超速)

對方未依號誌轉彎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絕對路權

目前後續賠償談不攏

他只打算賠我車子+5000元想和解

 1.如果因為對方違規  你在自己行車動線上發生車禍  確實可能只有對方有肇事因素   2.還是先看警方初步分析表怎麼寫   再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軒欸 103-08-21 17:14

初判單

上面寫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

 您好:

您因為有受傷,如果對方不願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您亦可先向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待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羽 103-08-21 12:51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1 12:47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

而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代書可能是為避免損失而如此說明,若您認為有所損失,仍建議訴請法院為公正之裁判,才能釐清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多欣 103-08-20 23:40

對不起,想請問各律師我因為工作時間,發生車禍住院,因公司原配置一隻手機給我,因手機裡面沒Sd卡sd卡是向朋友借的,住院起間公司要求將手機拿回,我將sd卡拔掉,後來公司有請人拿一張新的sd卡與我交換,後來公司說明要告我業務侵佔,請問會成立嗎?後來我出院接到公司說請我不起,要我另找工作,於是我跟一個朋友說明此事,後來因為那個朋友覺得公司做法不對公,跟公司其他業務說你給人資遣,人家要叫國稅局來查公司的帳。後來因為我不知這些事。公司老闆打電話來指責說我去亂講話。說要把他搞到公司倒。後來我有跟那個老闆說我完全不知到此事。你聽到就來指責我。我說有可能人家要挑撥離間。後來公司說要告我譭謗,請問會成立嗎?我因為這些事我得到憂鬱症。如果兩案件不成立我可以告他污告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22

您好:

依您描述,您並未侵占公司任何物品,sd卡係屬您朋友所有,公司無法據此提告業務侵占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未有意圖將公司的事情散布於眾,別人故意以您的名義對外散布謠言。 若公司對您提告皆未成立,您當然可以提出誣告並要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任意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可於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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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8-20 23:15

未上市股票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的資金流向完全無法交代!並爆發多項債務糾紛!此一個人之行為造成公司財務困難!造成公司的商譽受損及股東之損失,侵害了股東的權益!股東可否提告負責人涉嫌掏空公司資產?及提起損害賠償?應該要如何舉證? 負責人將面臨甚麼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9

您好!關於您所述行為可能已觸犯侵占罪、背信罪,甚至證券交易法之罪,因而受有損害之人可另請求民事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6

你講的案情相當籠統簡單,是否可以構成犯罪需要做進一步認定,

不過如果對方無意改善,你也只能提告,

至於哪些罪名,要看具體案情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公司帳冊等相關證據資料,證明負責人有侵占背信之犯罪行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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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顯 103-08-20 19:32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遇到這種問題我是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告 ?
這幾日為了他的事生活品質都下降了,可以告詐騙附帶民事賠償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方有機會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遭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您無證據,任意提起詐欺告訴,亦有遭對方告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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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8-20 18:51

我之前去年中秋發生車禍,對方喝酒有0.36,是累犯,有被關且民事調解不成,但現在刑事結案,對方也被關,那對方關完還要付清之前未賠償的嗎?

您好:建議您應該在車禍後二年內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否則超過時效也難以向對方主張賠償了。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婷兒 103-08-20 16:54

我是婷兒於103/8/14日有留言詢問有關我買的屋子,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欲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一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看見大面積的水泥塊掉落在輕鋼架板上,抬頭看見鋼筋外露嚴重且腐蝕...(一)排除非海砂屋可能性的話...(二)對方堅稱為施工品質不良導致,造成大批浪護層剝落一塊塊...大小約5-20公分的泥塊剝落,賣方說明有意願修補坑坑洞洞,但我認為日後難保那些還在上方的泥塊不會掉落,...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沒問題....但若沒影響結構安全我就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我不敢居住於這樣有重大瑕疵的屋子裡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可否用重大瑕疵來提告?如果上法院我有勝算?...還有依你們建議請仲介協調...仲介傾向賣方要我履行契約走...另外我在看屋時輕鋼架封住無法得知瑕疵...我想如果沒有再討論的空間時...難道仲介沒有應付的責任?...請給個方向該怎麼處理好?...非常謝謝你們上次的回應....感激不盡!!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希望可以再次的幫助我...謝謝您們!!

 您好:

如果雙方還是各執己見,就透過訴訟過程請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單位(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進行鑑定,以釐清是否為重大瑕疵而可解除契約還是非重大瑕疵而只能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是否為氯離子過高,若為氯離子過高之房屋,可在打聽賣方於購買該屋時是否知悉該瑕疵,若有證據證明賣方知悉但卻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未加以說明,賣方恐有詐欺之虞;再者,亦可請求減少價金,但是否構成重大瑕疵可解除契約,仍需視鑑定結果,是否達結構安全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自己在訴訟委任鑑定費用無法認定係裁判費而由敗訴之人負擔,訴訟中由法院囑託者即可,這就是差異所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輕鋼架之天花板移開看是否有鋼筋裸露之問題應屬於仲介合理之查檢範圍,故若您依所述仲介應屬未盡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

再者,在訴訟前先委請合法之檢測公司或是土木技師檢測是否為氯離子含量過高之房屋費用並非過鉅,且如此亦可評估減少價金之價額或是否達解除契約之標準。

最後,建議您亦可以屋主之身分,向較大型之仲介公司 (例如信義永慶)詢問該房屋是否為公司內部系統列管之氯離子含量過高之建物,蓋大型仲介公司之案量較大檔案也較健全,可探聽看看前屋主是否曾將該屋委託銷售。

以上酌參。 

您自己在訴訟外作的檢測,對方不會承認,何況瑕疵不一定是海砂問題(氯離子過高),所以在訴訟中會再作一次鑑定,很多當事人都認為自己作是白花錢,而且沒有效果。在訴訟中可同時主張解約及減價之請求,只是會不會在訴狀中表達。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是永慶、信義等大型房仲,都會有海砂屋的買回或類似保證,你可以先找合約或廣告看看。

103-08-20 12:48

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想請教關於撫養相關的民事責任問題,關於我和我父親之間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父親有詐騙前科,服刑過 (約我3-5歲之間)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另外出獄後依然賭博外遇,酗酒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對父親的照顧在民事上依然未盡撫養義務嗎?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以你所述,沒有刑事遺棄的成立,民事上你父親有工作,能維持生活,目前沒有撫養權利,至於以後如果他不能維持生活了,能不能減輕撫養義務,要再了解更多的事證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4:58

 這位同道:

1. 您每月支付近16000元給父親, 且父親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或許他覺得拮倨而已), 還有謀生能力, 所以沒有您不扶養他的情形, 更沒有遺棄

2. 您可放心, 在法律上您站得住腳, 不必多慮

(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com)

香菇 103-08-20 00:08

因高雄前陣子連日大豪雨,發現靠近陽台的天花板有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漏水專家鑑定

鑑定為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們天花板滲水

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房仲協調樓上修繕

但樓上住戶不願處理

請問有甚麼辦法要求樓上住戶修繕?

是否可依民法 交屋後5年內屋況問題,可請求舊屋主賠償?

交屋房屋先前已有漏水經歷(同樣的靠近陽台的天花板),但房仲說已處理好後交屋,交屋後8個月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

如果係樓上屋況問題無法與樓上屋主協調處理,不得已只能向其訴請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及請求您屋內之損害賠償

如果係您屋內之屋況導致漏水,則可以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至於仲介並無隱匿漏水之事,且係於交屋階段承諾修繕,恐較難以追究其刑事詐欺罪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梅岡 103-08-19 21:51

各位好~

六月時,我騎車遭對方汽車酒駕逆向撞及, 因為傷還沒好還未申請過調解, 但現在簡易判決處刑書下來了, 我還能跟對方談民事賠償嗎? 還是之後會有強制調解? 這種刑事已判, 對方若不想處理賠償的話, 應該怎麼辦??

 

 

您好:建議您可在法院尚未為判決前,儘速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請求損害賠償(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可以免繳裁判費,就算對方不出面處理,最後也會有法官判決賠償金額,開民事庭前通常也會排調解庭讓雙方再談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並將相關醫療費用等單據收集起來,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58
回覆 梅岡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六月時,我騎車遭對方汽車酒駕逆向撞及, 因為傷還沒好還未申請過調解 ... (恕刪)

您好~

1.雖刑事簡易判決已作出,但不影響您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車禍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為強制調解事件。

忘情 103-08-19 21:23

我和對方都是直行車,他的是路而我的是街((但是路寬差不多車流量也差不多,且現場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當時對向車道剛好有來車,機車順著該車車尾從我左前方過來出現在馬路中間,我開車反應不及有輕微擦撞到。

當下有馬上報警並且沒移動過任何位置

對方傷勢不嚴重,腳上幾乎沒有擦傷,但他一直說手臂痠痛,當下忘了查看他車損如何,只知有輕微擦損及前方車殼微裂。

我沒保第三責任險,對方居然說他的修車費去車行估要5800,並且要求我在車禍鑑定報告出爐之前先支付,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他有沒有可能向我求償像是無法工作損失或是精神賠償?((對方傷勢真的很輕

 1.如果你就肇事因素有疑義  在責任釐清前  你可以先不用支付對方賠償金   2.因為對方有受傷  需要注意對方是否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3.要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需要看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如何  將來有必要時上法院也可以函詢醫師說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04

您好~

為保障自身權益,建議在車鑑報告出爐前,

就對方要求之金額不宜全盤接受,畢竟過失責任歸屬及過失比例均尚未釐清

對方當然有權向您請求勞動損失之賠償,然對方因此需負舉證之責,非可無的放矢。

珊珊 103-08-19 20:56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網友見面沒多久就發生關係,因為在汽車旅館被對方強迫,後來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之後對方有賠償金錢給我,也苦苦求要求我撤告,我也原諒對方了並去了警局但警察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最多只加做撤銷筆錄,下星期就要到地檢署開庭,我要如何做才能幫對方脫罪?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我是早上,被告是下午!被告很擔心會被判刑影響到個人名譽工作,

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究,以便對方能夠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庭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8-19 2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 ... (恕刪)

請問緩起訴,是指還會被起訴的意思嗎?

有沒有辦法讓對方不被起訴呢?

因為怕對方留下前科影響工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0:23

弄不好會有偽證誣告的問題,小心為上,

之前處理前手的案件,前手起訴後因為和解,被害人到法院交互詰問時證稱係自願的,

因為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所以才在地檢署亂說。

結果被公訴檢察官簽分偽證分到我的手上(屏東地檢署荒股)。

剛好分到曾慶雲律師手上,他求情我給被害人(也就是偽證被告緩起訴處分)

事後曾道長一直說我人很好@@

又在說古了。

以前處理案件的經驗

還有一些細節涉及到律師倫理的爭議,不方便在這說了

補充如下:

簡單來說,檢察官會問為什麼之前告,現在不告了?

如果只是因為和解,仍有被起訴的風險。

如果本來在警察局回答說被強暴,後來回答說沒有被強暴

又有誣告的嫌疑。

這就要看你警詢如何回答,事後又如何自圓其說了。

 你還是要據實陳述,以免自陷風險,至於男方如何減輕責任,建議請他自行委請律師為其辯解。

珊珊 103-08-20 12:4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絕對不是性交易啦,我們是很好的朋友啦!
還說好要一起去出庭

文彬 103-08-19 20:31

律師你好~我是保險業務員~我因與前女友在交往期間~有債務~且她也有請我代簽的保單契約變更~~分手後~他現在對我提告偽造及背信~~那有開過偵查庭~我也有坦承他所提出的告訴~~檢座有安排我們至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前女友透過律師表達如果將債務280萬清償完畢便可合解~~律師說要三年內償還完畢~且第一年要償還最少一百萬~~但這對我來說根本沒可能~~就算我日夜兼差也難以償還阿~我想請問第一如果協商失敗~回到法院有被判形的話~~~那對方提出的求償~如果我沒有財產~那要如何賠償~

第二是否有延長時間的可能~~對方律師說他會像檢座建議緩起訴三年~所以只能三年嗎~不能六年或10年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55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賣去當奴隸吧。

建議你跟對方律師說你所得有限,是否先拿一筆相當價額的頭期款,剩下的再慢慢還,

要不然入監服刑,他們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當然,如果對方這樣很高興,那就認了吧

文彬 103-08-19 21:06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文彬 103-08-19 21:1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那如果依我的狀況~法官會判刑嗎?大概判多久~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 ... (恕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0 00:02
回覆 文彬 的發言內容: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您好~

債權憑證就是民事強執執行無效果後(例如無財產可拍賣),所核發的一紙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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婕瑀 103-08-19 20:26

 

路上兩輛機車發生擦撞

當時有報案請警察作筆錄

警察局表示雙方皆有錯誤

有去醫院治療

我方有表明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

對方表示不用

 

事發當天起,第五天中午

對方家人打電話斥責我方當事人沒良心...等

我方打電話予對方

對方表明相約在外商討此事

晚上我方家人打電話約對方在當地警局見面

對方則大聲說 我方沒有誠意   他沒有約我方在外商討

他傷重幾天不能上班,損失金錢無數

我方表明要去警察局見面商量

對方又說 手腳受傷如何如何 沒上幾天班如何如何

我方表示可以在警察局請調解委員會一起解決此事

對方再度大聲說  傷得如何嚴重 幾天無法上班  損失薪水...

表示我方毫無誠意   不去調解委員會 

並開口表示要我方賠償金錢xxxxx

 

請問此事故該如何是好?  懇請幫忙。

 

1. 如果都有人身傷害下無法達成調解  可能就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將來地檢署檢察官還是會問妳們是否先行調解看看   2.另外先跟保險公司確認  依目前資料可以請領數額多寡  這樣去跟對方談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8-19 16:56

各位大律師

我和某甲簽訂一經營權轉讓契約,本人為受讓人,某甲為出讓人,合約簽訂當日即支付十萬元價金,並約定某甲應將名下所有事業之經營權讓與給我,雙方若有違約得解除或終止該契約並要求二十萬元損害賠償。目前某甲有違約之情形,且經查其並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若要循法律途徑解決,應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抑或主張對方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本無經營權撤銷契約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呢?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惑,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

對方所經營之公司是否合法設立登記與其是否有經營權係屬二事,無設立公司之商號亦有經營權存在,如對方有違約事由,應係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除非係因受對方詐欺誤信有設立登記合法公司而為意思表示,方係以撤銷您的意思表示而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處理。不過您亦可同時於訴訟中主張此二項請求權,請法官擇一為有理由之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17

 對方的事業是公司嗎?還是只是商號? 若只是商號則應是出資額之轉讓, 這是屬於契約關係. 既然約定有20萬元之違約金, 這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 建議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20萬即可, 還不必主張不當得利(http://www.lawmed66.url.tw)

小明 103-08-19 12:44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二、若這位婦人已經有勞保或是公保還有必要求償基本生活費嗎?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是請求因為該次事故所受損害之填補,對方主張之生活費房租,根本與本案無涉。]

2、車禍事故發生後數個月所發現的脊椎問題,應該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是由該次車禍所造成的,否則無須理會。

3、薪資的部份,必須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數額、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無法工作

4、司法案件都不建議太過急躁。

5、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此涉及過失比例,之後請求對方提出所有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跟證明供審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中 103-08-18 23:34

今年六月初, 小弟發生車禍

過程是小弟是騎機車在直線路道上,然後前方小貨車急停,導致我閃避不急從後方追撞對方。該路段沒有機車道,所以我是騎在他的後方。而對方有酒駕,但酒測值只有0.09。

我的車速就約40左右。
我主要是腳骨折無法上班約半年跟牙齒斷裂四顆。
現在只能在家休養,無法走動。

目前開過調解會了,對方覺得我是從後方追撞他很無奈,所以錯在我較多,
也不跟我談賠償那方面的事。
那天調解會的最後是結果是對方要去申請肇事責任判別,然後再開第二次協調會。
但經過現在已約3個多星期,加上當天的過程我想雙方和解機會應該不高。

主要想請問各位大大是
(1)我可以不開第二次調解會而直接提告嗎?
是去警察局向警察說我要告對方即可嗎?
然後是要告刑事方面的傷害嗎?民事方面也要提告嗎?

(2)最晚提告期是今年六月初車禍發生後的半年,也就是明年的一月初嗎?
(因為調解會的委員跟我說,我有提出調解需求,這半年的期限就不設限了)
主要是怕最後和解失敗,又錯過告訴期...

(3)要提告是想說和解過程雙方無共識,就直接交給法官去判決。
而我是從後方追撞就是我的錯居多嗎?

以上謝謝大大們花時間觀看,也請有空的大大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還事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如鑑定結果是對方有肇事因素(不管是主要還是次要因素),則均有機會告成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知道犯人時起算6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則為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