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詐欺的錢可以告對方侵占嗎?
但近我的家人遇到詐騙被騙走了錢,原本在地方法院時法官 判我們勝訴.對方除了要負刑責還要將錢歸還給我們,但對方請了律師...結果他們再上訴到了高院就被判無罪了...真的是超蝦的...他們主張他們是帳號被騙的.網路上交友被騙....我看很多銀行的開戶事項內都有說帳戶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那對方為什麼最後會被判無罪...而且是檢察官起 訴他的....
至於損害賠償?誰叫他要將帳戶借給別人(車子借給別人出事了...開車的跑掉了..車主不用負責嗎?)帳戶銀行本來就規定不可借給他人使用....他花錢請律師是對檢查官...詐欺也是公訴罪...可是他們現在竟然告我方損害賠償???怎麼辦?? 侵佔我可以用侵佔告他嗎?



您好
侵占恐怕無法成立
但是他們告你損害賠償也不會成立
建議你們把錢拿回來比較重要
應該用不當得利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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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頂樓加蓋跟起火原因是無關的
因為起火原因是鄰居
而你是受害者
有損害就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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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的轎車停在路邊,被一台在滿破鐵的環保大卡車壓毀,在路口要左轉,不知道他是重心不穩外加超載,轉彎時,翻車而剛好我男友的車子停在路邊就被壓毀了,事發後,司機還有意識自行爬起來,雖然有來賠不是但是人中途就不見了,而警車到場時也只是大約量一下,就走了。
1.我想問說,那台大貨車的司機,好像有受傷,去醫院縫了兩針,居然跟我說要我們賠,我們們需要賠嗎?因為是他超再加上那時候他不知道在幹麻,就翻車了。
2.事發後,第四天了,對方的保險公司,有來了解車子的狀況,居然還說我們的出子沒有什麼價值,說完就走了,感覺沒誠意,而那家公司的老闆至今都未出面,連肇事的司機也是,如果要跟他們提賠償須注意哪些事情?
拖越久對我們越不利(因為車子一直停在路邊還不敢動),我想問說有什麼樣的辦法,可讓對方趕快出面談和解?



您好:
否則超過時效就難以再請求了
獲得勝訴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和對方就一定要給付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0 條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 132 條 (因送達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因聲請發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若撤回聲請,或受駁回之裁判,或支付
命令失其效力時,視為不中斷。
第 133 條 (因聲請調解提付仲裁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
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律師您好: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修養三個月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有說明)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書 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內容為: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以下為匯款紀錄: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人 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人 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險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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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用擔心
只判拘役四十天代表只是很輕的傷
所以不用擔心天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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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我跟他說350點數跟他買他說好
7/19號的時候我支付給他
支付方法:給點數序號
中間他還騙我說 300點沒儲值近去 結果我去全家查發現他在騙
7/20號他跟我說:我機分連跳10場!被封鎖了
所以他說要給我一隻新的帳號 中間他跟我說 8月初就會好 會幫我練到滿等(30) 我跟他說好
7/21~7月底我一直密他 他一直假裝看不到 故意不看
8/1我在他FB照片留言:大大你可以給我了吧
8/2他對我說:你好 我不喜歡你在相片上的留言 幹你娘 不要在我朋友的地方留言 耖 請刪除
我刪了之後 我跟他說 可以給我了嗎?
他才跟我說 老實說我跟你說一件事...那支帳號只有10幾等
我聽到了一整個心理喊了個*
我就說麻煩你把350點數還我 我今天就要
他就說他沒錢 沒辦法現在立刻支付我 月抵找工作再給我
我就說好 你月抵給我錢 可是我給的時間是8/27號
8/25號我跟他說該給我了吧 兩天後要給 他說好好好 我在辦事情別吵
可是我看他朋友那時候PO在跟他玩CS 我想說 反正他兩天後會給我 那沒關西 我等
8/27號的時候他給我看那支帳號的ID 他說27等給我可以接受吧 我說好
他說今天前就會給你
8/28我跟他說你昨天好像忘記給我了喔
他:那支帳號拿去換了 等我換到就給你
我:那到底還要多久?
他:我不知道嗎!
我:你一直跟我拖 從7/19跟我拖到現在
他:我哪有
我:所以到底還要多久?
他:媽
的
我就換到會給你
你要問幾次?
我:兩個禮拜我沒拿到我只好作筆錄了(我也是學他一行一個字只是太浪費空間了所以合起來打)
他:你以為我會怕你喔?我說會給你就會給你 你一直說我真的會發飆
------------------------------------------------------------------------
結論:
你一直跟我拖時間 說要給我 結果你都在玩CS然後騙我錢
你說你會發飆是你這賣家沒盡到你的義務 我買家都做到了你還敢這麼說 真的要說發飆得也要說是我
那他跟當初說好的已經不一樣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資料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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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上班途中,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同為右轉彎方向,我方因為前方右側路邊汽車起駛跡向而稍左閃停車,不慎遭後方追上擦撞,造成左側車身受損,腳部被輾過而骨折,有開證明,休養三個月。對方則右前車頭受損。
因雙方和解金額不合,而我方聽取保險公司人員建議申請肇事鑑定來分肇責,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鑑定意見為,不詳車號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路邊起駛未讓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因閃避路邊起駛之小客車左偏時,被後方車擦撞,無肇事因素。對方因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發生時,警察有說明跟前側方無關。鑑定後,警方也無法因"疑似"車號查出主因車輛。
現在情形是對方收到鑑定結果後,保險公司和肇事者對我方採取不予告知不理賠。與我方受傷期間無慰問的處理態度一樣著實惡劣。
雙方如無肇事因素,警方也無法找出肇事主因車輛,對於受傷而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否能對無肇因素卻使我方受傷的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就是變成兩方的責任。
若提告在刑事、民事上對方會無過失而不用賠償嗎?而我方會成為誣告對方嗎?
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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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與房東簽約約定8/18-8/30為裝潢期不算租金 9/1起正式開始收租
後來隔幾天他才約我簽約,還是自己打的版本
房東於8/30用line要求合約上無註明內容 要求安裝排風扇
在我表明我使用產品無味圓融洽購票券吱吱以及找認證證明後
房東提出【如果你無法安裝,我想無法溝通,合約到此,不知你意下】
當下十分氣憤,覺得房東因我好說話就予取予求(還有其他要求但因我秉持和氣生財,但房東卻有得寸進尺的感覺)
但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處理,只好趕快先把所以裝潢工程都暫停
從頭到尾我沒有堅持,我也說了之後如果真有影響會改善
還說我都不回應他,讓他感覺我不重視他的貼心想法
拜託!不是24小時閒閒回你訊息好嗎?
前幾天房東又傳訊息說【這幾天不使用租賃地?那我將把一樓鐵門上鎖,避免閒人誤入】
一樓有兩個鎖,我只有一把鑰匙
我還在租期餒,鎖了我不就白花錢嗎?
原本應該9/1就可以開幕營業
卻突然發生這事情影響開幕時間
原本已經預約的客人我也只好一一道歉取消
本來打算繼續硬著頭皮撐下去
但後來想想很怕對方三不五時找麻煩
想請問,我現在可以順他那句話說我同意要解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房東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方能判斷違約責任歸屬如何分配,且若爭執金額不大,不建議訴訟,避免訴訟成本過鉅,喪失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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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你好 本人在2012/10/30日 因操作機台 眼睛受了傷 ,當時本人15歲
操作機台 沒給我防護措施 因此被 鐵屑噴進右眼睛造成視網膜受損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這份工作造成眼睛失能,如果賠償部分 要請公司負責
如果是操作機台不慎 但公司沒給我安全措施 發生這起受傷 這樣公司還要負責任嗎?
因為眼睛一直在回診觀察 一直都沒跟公司討論賠償部分 然後一直拖 拖到現在
眼睛回診觀察已經告一段落了 確定眼睛受損嚴重 無法回復
今年10/30就滿2年了 不知道這樣還能不能提起訴訟
職災給付 也只給我2個月 我受傷 休養期間 大約整整1年 這個是否要請醫師開證明向公司求償?


您好, 在無號誌路段的斑馬線上, 對方騎乘單車從人行道欲穿越馬路, 我方行駛機車在四線道上順向中線偏外側(兩道對向, 兩道順向), 就是接近人行道的中線,發生擦撞, 已經申請初步分析表, 表上寫對方慢車行駛人行穿越道, 我方涉嫌行駛無號誌路段, 未依規定減速(自稱40~50km)。想請問這樣的肇責哪一方比較大, 之前交談的過程, 對方有提到希望我額外賠償(已用第三人責任險賠償對方醫藥費, 我方所有費用皆自行負擔), 目前雙方打算私下和解, 礙於對方小朋友傷得比較嚴重(骨折, 牙齒神經受損), 我方全身多處擦挫傷, 傷重比例讓我有些顧慮。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現場環境, 車禍地點前後不到一百公尺皆有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且我們行駛方向為綠燈, 兩項都有來車, 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還有就是對方單車未裝置夜間行駛的閃光燈或反射鏡, 未攜帶安全帽, 不知道這部分有無幫助, 供您參考, 等候您回覆, 謝謝!!

你好
我是6/28號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婦人,他輕微撞到頭和腰而已,至今過2個多月了,前幾天他兒子打來說我們很沒誠意都沒打電話來關心,我明明就有打好幾次電話給婦人有時候他都沒接。
最近的一次通話他說他想要求我賠他60萬,但我還是學生根本也沒這麼多錢,而且婦人說要我賠他沒有工作的薪水,但是出車禍當天他跟我說他是家庭主婦沒有在工作,車禍那時他人其實也沒怎樣硬要住院說他都一個人在家沒人照顧他 現在又爆出有工作是怎樣???還說要我們幫他付3個兒子上學的學費(心裡想說那兒子要不要我幫你養阿),婦人自己還跟我說他去馬偕看醫生醫生說他沒病也沒怎樣不讓他看醫生,醫生都說他沒事了他是想要敲詐我嗎?獅子大開口嗎??





如題,我因為打LOL遇到辱罵的玩家
它只罵了我一句"廢物"
遊戲結算畫面的對話內容都已經截圖
可是我所截的圖無法確認是否有4個人看見他罵人廢物的瞬間(因為是事後截圖的)
不過遊戲結算的畫面是10個人可以共同看見的
我自己是認為有三人有看到,但是看見的人都沒有任何回應
因此截圖內容只剩下我自己還停留在那個畫面
請問:
1.只罵一句廢物是否能讓我提告成功?因為在網路上有看到別的例子說一句廢物也可以成功勝訴
2.若勝訴獲得的賠償可能為何呢?
4.對於網路辱罵的提告,請問要怎麼知道被告人的資料呢?還是說交給警察處理就可以了?
5.相關費用為何?
6.對方有自稱為某大學的法律系,是否要請律師讓自己站穩腳步呢?
對法律真的不是很熟悉
還請祥解~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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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您好
針對問題1.那通常是訴狀的格式範本
問題2.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為2年,你在知悉他侵害你的權利讓你受損害時起兩年內要主張,但是如果你並不知道誰侵害你的名譽(例如在網路上匿名散撥不實言論妨害你的名譽)直到報警2年後才找到那當然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計算兩年。
問題3.答辯狀你可以事前遞也可以當庭用言語陳述反駁


律師您好
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