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可由持份比例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依持分比例分價金,有意願購買土地之共有人亦可參與競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車禍 我機車撞汽車 沒有人受傷 我"疑似"闖紅燈(因為當下頭昏昏的其實不清楚自己闖紅燈還是搶黃燈) 在鄉下的小路口 我騎很慢 對方是直行的 當下村子裡的長輩跟我說 機車沒有賠對方的 為什麼我要報警 會被多罰一條闖紅燈 對方也有在旁邊附和 所以我跟對方留了資料我就先回家 回家之後我問家人才知道這台摩托車有保第三人險 所以我跟對方連絡 然後請警察補測量(我有跟警察說補測量) 後來做筆錄雙方都在 (對方叫我跟警察說 我是搶黃燈過去 看會不會罰比較輕) 這兩天對方打來跟我大小聲 說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另一半要我負責 我打去詢問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寫 搶黃燈 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我有收到闖紅燈(一定要闖紅燈 搶黃燈是沒用的)的紅單 就能證明完全錯在我 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我打去詢問當時承辦的員警 她告訴我 沒有法則罰搶黃燈 所以不會有紅單!! 但我完全不想付額外一半的費用 我覺得自己有點無奈 一開始我就報警了 是對方說叫我不用報警的 後來也是對方叫我說搶黃燈 這樣到頭來要我負責?? 請問律師 這合理嗎 我是不是其實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律師你好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車禍 我機車撞汽車 沒有人受傷 我"疑似"闖紅燈(因為當下頭昏昏的其實不清楚自己闖紅燈還是搶黃燈) 在鄉下的小路口 我騎很慢 對方是直行的 當下村子裡的長輩跟我說 機車沒有賠對方的 為什麼我要報警 會被多罰一條闖紅燈 對方也有在旁邊附和 所以我跟對方留了資料我就先回家 回家之後我問家人才知道這台摩托車有保第三人險 所以我跟對方連絡 然後請警察補測量(我有跟警察說補測量) 後來做筆錄雙方都在 (對方叫我跟警察說 我是搶黃燈過去 看會不會罰比較輕) 這兩天對方打來跟我大小聲 說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另一半要我負責 我打去詢問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寫 搶黃燈 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我有收到闖紅燈(一定要闖紅燈 搶黃燈是沒用的)的紅單 就能證明完全錯在我 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我打去詢問當時承辦的員警 她告訴我 沒有法則罰搶黃燈 所以不會有紅單!! 但我完全不想付額外一半的費用 我覺得自己有點無奈 一開始我就報警了 是對方說叫我不用報警的 後來也是對方叫我說搶黃燈 這樣到頭來要我負責?? 請問律師 這合理嗎 我是不是其實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針對生母不利小孩的情形去蒐集,包含未提供小孩食衣住行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通知為瑕疵,並限期請求處理,違建瑕疵無法解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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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甲乙兩方原是同居人,向債權人(乙方母親),借款130萬,甲乙兩方共同簽名借款,借款說明此金額為購屋用,但乙方積欠債務,而從借款金額中先撥出還款(等於私用一半金額),購屋後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剩餘向農會貸款房貸金額也是甲方自己在支付,水電瓦斯也是甲方支付,乙方從未付過房貸及水電瓦斯費用,共同住在一屋,現在狀態是分手,但乙方不承認他用掉一半金額,要甲方自行背負全部金額,於是甲方前去找債權人解釋乙方從中挪用一半金額,甲方願意償還一半金額,債權人也同意甲方還款一半金額,並簽下書面證明還款,但乙方得知消息,認為談此事時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但乙方在外借款之事,都還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乙方跟他們借錢之事,乙方說:甲方還款130萬乙方才肯搬離房屋,但是130萬乙方已經花掉一半(乙方借錢證人都還在,不過沒立借據,因是甲方朋友)且現在乙方不承認有跟朋友借款一事!
那請問各大律師 以上事件甲方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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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搜集奶奶適合監護的證據。
二、要搜集生母不適合監護的證據。
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的標準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保護,如果兩邊可以談的話要儘量的談。畢竟奶奶應該是有年紀了,也不可能一輩子都是奶奶照顧呀…
四、隔代教養在爭監護權的時候會被拿出來討論,例如曾有一個判決社工建議記載「原告基本親職能力應為具備,且有基本照顧、親職概念,然原告因工作時間與丁○○、戊○○作息錯開,其生活照顧及親情陪伴多委由案家人,故提醒原告應多與其女友討論如何分工強化其父母職角色,避免隔代教養及親情漸疏離之擔憂)。這個部分如果奶奶這邊有其他的成年人願意協助的話應該會有加分的效果。
五、如果奶奶是唯一的照顧者,這樣很令人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若過世,監護權可能由生母取得,但您奶奶可提出小孩均由奶奶扶養照顧之證據,生母無給付扶養費之證據及生母可能施用毒品之證據等,以利奶奶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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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您為所有權人,其實您可拒絕過戶,即可避免以上所有的問題及稅負,避免過戶後,徒增不必要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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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要借名登記在您弟弟名下,則應白紙黑字寫清楚,否則此種案件舉證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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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確實會有肇逃之問題,因為您當下並未停留在原地,建議您盡量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律師你好:我已經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但我不服的是對方未開大燈不是肇事原因。因當時開車要左轉已經轉到內線車道斑馬線前發生擦撞(擦撞右前方後視鏡)對方未開大燈沒有看到他機車行駛(對方沒有外傷有叫救護車去醫院照X光只有脖子拉傷)。
還有幾個疑問:
1.做筆錄的時候有跟警員說 對方好像未開大燈但警員回我說你怎?知道這算誤導嗎?筆錄簽名後才看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未開大燈 對方回說剛起步行駛所以沒有開燈(但筆錄上還是沒有寫上 後來有看初步現場照片有幾張對方未開大燈照片)
2.當時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在提供有用嗎?
3.當是有親戚在機車待轉區目睹擦撞過程 他說對方才剛從前端人行孔蓋才起步所以他很早就看到我要行駛左轉(但沒有告知警員筆錄也沒有寫上)
4.對方是警察替代役對交通案件方面很清楚 而對方筆錄也沒有提到自己未開大燈 和從哪裡起步行駛 讓我有懷疑利用關係官官相護。
5.如果在花3000元車部鑑定報告結果會改變嗎?因對方說如果等初步研判分析表下來如果他沒有肇事的話他要提告說會要求多點費用。
6.那我下一步改怎?做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麻煩律師 謝謝!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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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於104.10.15~104.10.27(中間經歷兩個六日),當初我們應徵時都有事先告知關於勞健保的相關事項,一開始我們不會主動幫受雇者投保,等到受雇者自覺願意繼續受任於公司再請受雇者自行提供證件給主管協助辦理,104.10.27 公司陳小姐主動過去詢問翁振榮先生是因為該人員表現認真所以才進一步確認他是否有意願想在公司繼續任職! A先生當下第一次告知右眼不適(有黑影), 將於10/31和女兒到眼科回診並且有告知會視眼睛狀況才決定是否再繼續受雇於公司,公司有再次詢問與翁振榮一起作業的員工確認A先生在職期間除了陳小姐10/27主動詢問那次其他時間A先生並無反應身體與精神上並無任何不適之狀況!
A先生於104.10.28開始請假,病因
1. 裂孔性視網膜剝離:臨床上最為常見,主要和高度近視、眼球老化、玻璃體病變及外傷有關係。其中經A先生告知104.10.27晚間就已經到眼科診所就診並開立轉診單到成大醫院104.10.28住院10/29開刀 11/4出院
104/10/28A先生的太太小容下午有跟我聯絡上(因為陳小姐當天出差),說明要再加保勞健保的事項,說勞健保可以寫提前三日的日期,陳小姐也口頭承諾協助辦理但是陳小姐有告知本人當天出差不在公司,事後我有問過勞保局的承辦人員他們承保是憑郵戳上的寄件日期不是填寫日期,有將此情況告知A先生太太表示如果目前走加保程序實屬於不對之行為,如果勞保局兩相對照起來我們公司會有麻煩。
事情發生期間A先生及其太太曾有提及此項療程需要花費八九千元,此筆費用對一般受薪家庭來說也是一筆金額,陳小姐也口頭承諾過會替他們向公司爭取慰問金。事後也給予3600元慰問金!
事後經公司主管轉述,A先生希望可以再多給一個月的薪水做為補償,不然他就要到勞工局去投訴我們,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經網路查詢我們雖然是先有跟受雇者口頭協議勞健保之事項,但是在勞保原則還是不符合規定,A先生104.10.15~104.10.27含兩個六日共13天我們是會被罰款這13天需繳費的四倍=(1809/30*4)+(1409/30*4)*13=5577元,這樣對嗎?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回覆如下:
一、勞保性質上是雇主的「強制責任險」,看似保障勞工,實則是在減輕雇主負擔,雇主不按規定加保,若勞工發生意外,仍然可以依相關給付標準向雇主請求賠償。而且,勞工保險條例是強行規定,不能經由協議或特約(無論口頭或書面)排除適用。
二、雇主未依規定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除了你計算的罰款外,還是要賠償勞工原本正常加保時應享有的給付(目前我算大概有:普通傷病給付、醫療給付、視情況可能還有失能給付,很明顯應該會超過一個月薪資---如果對方去法院起訴請求的話,雖然訴訟上公司或許有其他可以主張的空間,但難以證明,勝算不大)。
三、公司確實理虧,因此,依你所述狀況,我的建議是照對方要求給付(一個月薪資)才是划算的,請記得雙方要簽立和解書,並加此條款:「除本和解書所列條件外,雙方均同意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律師 您好:
本人日前倒車不慎擦撞路邊紅線違規停車,現場有報案並至警局做筆錄,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是乙式全險
對方為企業租賃車,並強調我需負全責
原先我已協調與我認識的汽車原廠做維修
但對方租車公司卻以不可跨縣市維修為由拒絕我將車移至我認識的原廠保養廠維修,
現在租車公司有提供代步車給承租者使用,但只有7日免費,目前原廠估算維修時間亦為7日,但承租者因他自行事務造成延宕送修一日,現在又告知我若維修時間超過代步車免費期間,要我來付此費用
目前我有問題想請教如下:
1. 若判斷責任歸屬,對方為違規停車,此部分我方是否要負全責
2. 是否我方真無權力指定維修地方
3. 代步車費用向我收取是否合理
還要麻煩版上律師指教,謝謝

今天收到起訴書
原告說詞(說我違反她的意願,將她強壓在床上) 證人說詞(說她是後情緒低落) 醫院報告(創傷症候群) 驗傷報告(毫無外傷) 我測謊沒過,她的測謊卻是無明顯反應以下是我的解釋
關係
我與原告已經認識一年多(出示殘存的對話紀錄,噓寒問暖等等),若原告與我不是男女朋友,為何還會在夜晚十點多,隻身前往我的宿舍,並且一進宿舍就直接躺在我的床上,期間還有幫我按摩等舉動,若不是已經有親密關係存在,普通的朋友應不會有此種行為,且原告已為成年人,一般男女之間的界線應該相當清楚.
2.
行為
若對方不僅沒有表示不願意也沒有反抗,掙扎,且事後還與我共枕數小時,期間均未曾企圖逃離、求救及報警,而驗傷單不僅面部、身體、胸部、肛門及四肢毫無外傷,甚至連處女膜都完整保有之事實,若是我真的有強迫之行為,為何原告卻在三天後才去驗傷,一般情況受傷不可能在三天時間內完全復原,而驗傷結果卻如此?
3.
測謊
一開始測謊人員就在暗示我在說謊,我本身比較怕冷,在測謊房間內因冷氣較冷,我與該人員說明溫度過低,該人員竟和我說:只有說謊的人才會發冷.
我因求好心切的希望能夠快速協助檢察官辦案,在我工作時間結束(晚間10點到早上7點)後仍能還是前往接受測謊(當天下班早上10點),且我有地中海型貧血,達免役標準(免役證明),雖然知道身體已經非常疲倦,但是仍然希望接受檢測.盡早協助檢方釐清真相,未曾想過因此可能影響測謊結果.
測謊為何原告無法測得數據?
4.
問訊
檢察官將原告與證人隔離問訊的意義,原告在過評委員會的說詞與和在檢察官的說詞反覆,原為檢測懷孕及性病但因護士說費用很貴,問護士說要多少,說好幾千塊跑不掉,因原告沒有那麼多經費可以去處裡,所以護士建議走性侵流程,所以轉為性侵檢測(原告與證人原先說詞),後為恐遭性侵事件曝光所以不願意接受檢測(後與檢察官說詞).
5.
內容全部都引用原告方的證詞,完全沒有引用我提出的上開的證詞,僅是原告的證詞以及驗傷單-無外傷不等於沒發生過性行為來當作證據.
6.
說詞
原告說詞疑點,若在性行為過程中我是強迫褪去原告衣物,且強壓制原告,原告提及我右手壓住他的左手,而我的左手在摸原告的胸部,那原告也沒有提及他的右手(若真的是這個姿勢,原告的右手只要一巴掌就可以往我的頭打下去),以原告的體型(體重與我相當),反抗勢必相當強烈,過程一定會受傷情形這點不合乎常理.事後原告是說我抱著他去廁所清洗,而證人又說是我叫他去清洗,說詞一在不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詳細內容,並聲請對告訴人及證人作交互詰問,最危險的證據是您測謊未通過,可能須嘗試爭執您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測謊,另外亦需有最壞的打算,是否有空間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和解價格有協談之機會,可考慮和解後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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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詳細內容,並聲請對告訴人及證人作交互詰問,最危險的證據是您測謊未通過,可能須嘗試爭執您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測謊,另外亦需有最壞的打算,是否有空間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和解價格有協談之機會,可考慮和解後爭取緩刑,所有證據最危險也最不利的就是未通過測謊結果,除非對方和解金額太高,且無法協調,不然若您怕被關,不失為一保守安全之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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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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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接收攤去台中醫院急診,醫生診斷書寫了腦震當併失意就請我回家門診追蹤,再來就是經歷了2個月的失憶,忘記吃了沒、忘記做什麼、忘記上廁所沒、忘記洗澡沒,通通忘光光,門診追蹤直到近期稍微好一點點,但是左半邊從頭到尾幾乎每天都是痛醒,吃地瓜也痛,所以104/11/26醫生要幫我裝咬合板減輕負擔,也說要休養與復健3~6個月,神外科醫生開到沒藥說沒人這麼久沒好只願意開1個禮拜腦震當加門診日期,又把我轉到牙科與身心科,身心科排注意力測驗要到元月13日,牙外科診斷後說這是很難好的部位影響了我說話語和任何開口的痛楚,對方說協調肇事者父親說只願意負擔1萬機車修理與5千身體看醫生費用,離我要求的少1個0又更低,完全沒關心我10月11月如何生活下去,醫生也不願意開需看護,我只能說上天有保佑,只剩下車禍後遺症,左半邊疼痛,固定要門診,我也問醫生要多久會好他說2個月,我反問2個月了醫生,他說那可能比較嚴重,所以台中醫院神外不肯開需休息多久,我完全無法與人溝通,一切他都知道,他說法律上只能開1個禮拜腦震當併失意,這個車禍造成我的2個月不知道怎麼活下去,醫生也說不用看護,我真的莫名其妙過了2個月,直到最近才稍微能偶而清楚的處理事情,想請律師幫幫忙 感恩,因為這車禍不止影響我的生活作息、商譽(單據證明)、身體也漸漸消瘦,我只希望能早點擺脫這個車禍 麻煩律師 謝謝我也問過律師 高額律師費真的付不起



約莫11月中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跟他們約了時間11/21(六)到現場作簡單的英文能力測試,結束後一名業務員推薦他們的英語書籍產品,當下有先繳交500元訂金,他們也透過專員說11/24(二)會將書籍寄到家中,但從星期天到昨天我覺得自己不是住在台北而必須通車上刻覺得不划算,經過考慮後想退掉,並從11/23(一)致電至該公司,總機方面是說稍晚會請該業務員跟我解釋,但不了了之,今天又再度撥打電話,得到的答案還是一樣.
該公司聲稱繳交的費用是書籍費,課堂是額外贈送的.
訂金500元已付,第一個月的費用為1990元,扣除訂金須在快遞員貨到付款剩餘1490元.
接下來每個月的費用是1660元,總共是36個月,每個月繳交費用後可以不限次數去上課,但是我現在並沒有收到書籍,也沒有去現場聽任何一次課程,並且要退掉.
他們說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但我不清楚他們的七天定義是從哪天開始,目前感覺對方有點消極面對.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找消保官?還是直接到該公司詢問?
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免入會費,手續費1000元,月費1688元 綁約兩年以信用卡分12期付款
費用明細如下
入會費6888元
手續費1000元
每月月費1688元
合約總金額41512元
當下有問免入會費為什麼有6888元?
業務表示是給公司看得
直到105/11/16 覺得使用率過低而想終止
會員終止如下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7888 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我的認知是1688×2個月×2+1000=7752元
業者卻是以1688×2個月×2+7888=14640元
上述A是不得退款
我該怎麼處理?


律師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5年,育有一女2歲7個月
在我懷孕7個月時,先生曾因爭吵時我甩門而衝進來動手打我,當時未去醫院驗傷,也沒報案,事後他仍指責是因我惹怒他才會使他有這種行為,反要我跟他道歉,之後這三年內雖未再動過手,但只要順他意便大聲怒吼,拍桌,甚至摔東西在我面前,且不顧小孩被嚇到,並指責小孩會嚇哭都是因為我讓他發怒,反要我檢討,並告知他的行為是有效嚇阻,房事也是使用強逼的方式,甚至要求我定時主動,不然就會大怒摔東西,曾為拒絕房事而把女兒抱走任孩子害怕大哭,並告訴我"就是要你知道想要要不到的感覺"
三個月前因剛懷二寶,在我身體非常不舒服的狀況下仍堅持要行房,連用口交都無法滿足,因我嘆氣表示無奈而引來大怒大吼摔東西,哭著求他讓我去休息也不肯
我想離婚~~我已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了,但他不斷恐嚇要將小孩帶走,我十分恐懼且離意已決,他也簽同意書將剛有的孩子拿掉
想請教律師,依照我的狀況,都沒有證據,目前只有離開後的line的對話,對方現在堅持從未動手打過我,且認為他的行為僅脾氣暴躁,但對於這個人我真的感到十分恐懼,且害怕他再次傷害小孩,我該如何才能帶孩子離開這個婚姻關係?
(PS.我有正常工作,小孩出生後托育及相關費用都由我獨自負擔,並由我及娘家接送照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之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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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之證據,您與先生之電話亦均可保持錄音狀態,嘗試多蒐集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訪視,撰擬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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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出庭應訴,可委任律師或委任您(若法院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另關於租金之問題,可請求法院加以協調或依法認定,非需依照對方之請求;若對方請求拆屋還地有理由,法院接受,相關訴訟費用及拆除費用,均為您所負擔;目前應先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撰擬訴訟攻擊回應之,避免法院做成對您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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