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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ang 104-12-14 04:11

目前情況:

直系尊親被社會局安置,法院已經裁決減輕扶養(每月四千),近日接獲市政府社會局公函,要求支付安置費用,遠遠超過法院裁決數額,若是不服本處分,30天之內送訴願書等等審查,不然時間到會強制執行。

請問:

1. 既然法院已同意減輕扶養,我是否只需要負擔法院裁決的扶養金額?

2. 我應該對這社會局/市政府的處分提出訴願還是抗告?之後的審查步驟又是如何?會審查多久?在這當中是不是社會局就無法要求強制執行?

3. 社會局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告我嗎?我再提出抗告嗎?這程序又如何?

麻煩律師們解答及指教。自己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以及相關案件許久,只有在本網站看到一則類似情況,但仍需要對以上問題尋求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提起訴願而非抗告,並請求於爭訟確定前暫緩執行,訴願可以提出法院判決供訴願會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Wang 105-01-18 12:35

依以上建議,我已經提出訴願(約四週前),訴願書填寫內容有包括法院先前的減輕義務判決,以及請求暫緩執行;目前尚無收件單位之回覆,但了解處理過程需要的時間,並不意外

然而,近日收到市政府來函,要求審判單位駁回我的訴願,指稱強制安置是政府權限,產生之債權屬於公法,民法只說可減免,但非免除,所以依法向我討錢並無不當,並舉出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就我個人搜尋所知,台北市政府(雖非本人案件所屬)法務局已有注意到民法扶養義務及老人福利法安置費用間的衝突,進而請法學人士完成鑑定,供訴願審議及法制審議人員參考

請問:

1) 假使訴願被駁回,之後的步驟是不是: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不服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那再之後呢?

2) 什麼是(或何時可以)“抗告”? 社會局移交強制執行時,我可以抗告嗎?

3) 以實務經驗看,勝訴的可能性(大,中,小)?

4) 既然法院判決我的扶養義務可減輕至每月$4000,從判決日起我是否只需要負擔這部分(而並非社會局要求的全數費用)?

5) 目前社會局指出已經積欠的安養費用,若判決是我的義務但我無法一次付清,政府會容許商討分期償還嗎?

6) 有關民法1114條,如果第一代直系卑親屬(子女)不存在,第二代直系卑親屬(孫子女)是否要繼續負扶養隔代尊親屬的義務?

謝謝解答與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老人福利法的安置費用,與民法上的扶養義務不同,本文認為此部分仍有爭議,因為屬於法律上之爭議,所以倘若要提起行政訴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2、行政執行的部分應該是聲明異議,並且請求停止執行。

3、可以與社會局協商,不過通常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不會同意。

4、倘若親等近者都不存在,由次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負擔。

kkyo 104-12-14 01:02

前陣子 我接了一個案子,我跟對方聊很開心。

幫他寫程式完成一個網站,一個月大概十幾萬。

可是我沒有跟他寫合約,但是email內有提到費用

也沒收到訂金。

但是下在還卡在驗收,請問我有甚麼辦法挽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05

您好!

訂立書面合約有助於證明契約的內容及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未訂立書面合約並不妨害契約的成立,如果您有其他雙方往來紀錄可證明約定金額及其他約定內容,還是可以做為向對方請求報酬的依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千 104-12-13 09:36

律師,您好,打擾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兒子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二 .老三,老四當初有協議好每個月各自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一開始前幾期都有在繳..然後無緣無故從103年09月起至104年11月這段期間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期間我們有去找他(老二),但老二的回答是...目前外公有三個兒子二個女兒為什麼只有三個兒子在繳不公平..18000要分成5份..另外...外公本身有老人年金也要交出來支付他自己的安養費用..當初外公有房子賣掉分產的時候就說嫁出去的女兒沒得分..但今天要扶養時就說女兒要幫忙分攤..所以另兩個女兒當然不肯.之後老二都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老二本身是警務人員退休..退休金是按月支付.而且認識警界人員廣泛我們拿他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我們要如何讓他支付欠費債務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的部分,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就是全體子女依據經濟能力分擔。

2、倘若有人拒絕交付,可以由受扶養權利人向法院提起?付扶養訴訟,或是其他子女代墊之後向其請求清償代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所有兒女(包括兒子或女兒)均須平均分擔外公之扶養費用,若有拖欠者,可由代墊者,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所有兒女(包括兒子或女兒,不論單身、結婚、出嫁或入贅)均須平均分擔外公之扶養費用,若有拖欠者,可由代墊者,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時效為五年,應盡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13:24

您好!

確實外公的所有子女都有扶養義務,而不是只有男生,若有義務人不願意分擔扶養費,則可以外公的名義透過法院請求支付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在依同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您兄弟姊妹五人均須負扶養義務,不因為有無分到遺產而免其義務,僅能依其經濟能力,分攤義務。

2.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

104-12-13 00:59

請教各位律師~

我之前被告妨礙名譽經幾次偵查庭檢察官在這月8日訊問後有說給我們時間談和解~這月24日在開庭~現在我跟對方談好和解~對方約我這月21日到律師處作和解等於是在開庭前我們就私下完成和解~法律是允許先和解在開庭報告檢察官我跟對方以和解完成~算撤銷告訴了嗎?  

一般到律師處只做和解程序費用為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06:17

您好!

和解不當然就是撤回告訴,必需由告訴人口頭或書狀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才有撤回效力,此部分通常會約定在和解書內,並請對方同時簽立並交付撤回告訴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雙方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您要記得,要跟對方簽和解書以及撤回刑事告訴狀,通常是由被告準備,簽妥之後自己去地檢署遞狀撤回

縱使對方堅持他找的律師,也建議先請該律師將文件備齊,給您先過目,再約時間過去簽。

至於費用則要看對方找的律師資深程度,報高可以幾萬塊,報低幾千塊不等。

若有未盡之處,請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製作成調解筆錄,不但免費且尚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判決,且於調解筆錄上即會記載撤回告訴、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及相關和解條件,較能保護雙方權益,不建議到律師事務所私下和解,怕有漏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公正第三方調解委員製作成調解筆錄,不但免費且尚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判決,且於調解筆錄上即會記載撤回告訴、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及相關和解條件,較能保護雙方權益,不建議到律師事務所私下和解,怕有漏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riam 104-12-12 09:23

律師們好:

因我與父親已失去聯絡近20年,前2日接獲社工通知父親於醫院往生,要我協助前往處理父親後事,父親在醫院的隨身物品中有一筆現金五萬元,故拿來付清醫院費用,剩餘金額打算用做喪葬費,不夠的我再自己補貼,喪葬處理完畢後我打算作?棄繼承,因多年未見不曉得他是否在外有債務,去國稅局請資產清冊是完全無資產,故決定做?棄繼承,但有一個疑問想問.

請問這筆現金五萬元,我拿來給付他的醫藥費及喪葬費是否合法,去做?棄繼承時是否需提出說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產生呢?煩請協助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2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喪葬費用性質屬於遺產管理費、醫療費用則屬於遺產中的債務,該5萬元則屬於遺產中的積極財產

2、倘若您要拋棄繼承,則該5萬元就不建議您去支用,因為其他順位繼承人或是國稅局(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有處理之權限。

您好:

1.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您父親所積欠的醫療費用,僅屬他個人的債務,只要您辦理拋棄繼承,您父親所積欠的醫療費用與您無關。

2.  若您直接使用父親留下的金錢作為醫療費用支付及喪葬費用支出,並未有挪為私用的行為,並不代表繼承之意思表示,只要您在時效內提出拋棄繼承,都是可以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後悔的。

二、理由無他,因為沒查清楚被繼承人往生前有多少財產,等到拋棄繼承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原來有鉅額債權或鉅額財產,那當然是後悔莫及。

三、每一個拋棄繼承而後悔的從有民法規定到現在沒有一個成功過的,請三思呀。

四、當然律師也是見過被繼承財產很多而繼承人寧可不要的,這個是很特殊的人…

五、拋棄繼承之前請去國稅局查一下你父親名下有那些財產,既然拋棄繼承是不能後悔的,在拋棄之前的調查就額外重要。

六、目前法律強制限定繼承,如果不拋棄繼承的話是限定繼承,可以考慮利用這個制度。

七、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大千 104-12-12 00:04


律師,您好,打擾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兒子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二 .老三,老四當初有協議好每個月各自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一開始前幾期都有在繳..然後無緣無故從103年09月起至104年11月這段期間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期間我們有去找他(老二),但老二的回答是...目前外公有三個兒子二個女兒為什麼只有三個兒子在繳不公平..18000要分成5份..另外...外公本身有老人年金也要交出來支付他自己的安養費用..當初外公有房子賣掉分產的時候就說嫁出去的女兒沒得分..但今天要扶養時就說女兒要幫忙分攤..所以另兩個女兒當然不肯.之後老二都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老二本身是警務人員退休..退休金是按月支付.而且認識警界人員廣泛我們拿他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我們要如何讓他支付欠費債務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jueiodom 104-12-12 00:01

目前有每月固定給對方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但是錢給對方後 發現有時候錢並沒有用在小孩身上

也不知道對方花到那裡去

最後就會變成自己在掏錢幫小孩買東西

請問這樣情況可以將購買小孩東西的費用

可從扶養費中扣除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買東西給小朋友之費用無法自您每月給付之扶養費中扣除,但可嘗試蒐集對方未照顧小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改定成功,變成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0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買東西給小朋友之費用無法自您每月給付之扶養費中扣除,但可嘗試蒐集對方未照顧小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改定成功,變成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小孩既然在對方手上,可以的話不要太計較金錢

二、一般法院裁判的扶養費用其實是比較少一點,就算是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有時候還是會不足。如果可以的話要保持一點彈性。

三、如果錢真的用完了沒錢給小孩吃飯難道你不多給點錢讓小孩吃飯嗎?怎麼說也是自己的骨肉。

四、扶養費如果是法院裁判了,或是你們約定了,如果有情事變更的話是可以變更扶養費給付金額的。

五、並沒有一定要訴訟,可以協商的話要儘量的協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organ 104-12-11 13:20

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會有罰鍰問題;您是繼承人倘若您沒有聲請,應該無法過戶,不過就此問題建議您之前詢問監理站會比較準確。

2、可以向金管會舉發業務員無故洩漏保單資料。

3、倘若經過雙親同意,不會構成違法,不過要釐清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有獲得授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期間6個月。

cacy 104-12-10 23:47
我父親40年前買房,登記兒子名字,但40年來一直是父母自己居住,稅金等費用也是父親繳,生前曾表示他死後,房子處理一子二女平分,現在父親過世,請問女兒可主張房子是父親財產嗎?

 您好,

一、主張借名登記,該屋是父親購買而借兒子的名義登記的,應該可以調出相關繳款資料。

二、再主張遺產平均分配

您好:

1.  按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因此已登記動產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依法享有該動產所有權利,地政機關無法直接受理因「借名登記返還」移轉登記者,依您所述,確實有借名登記之事實而擬為返還動產所有權者,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並提出借名登記的相關證據

2.  您必須確認當初有無簽定借名登記契約,若僅有口頭約定,就必需提出有無證人在場見證,以及房屋相關費用均自您父親的帳戶轉帳支用,動產所有權狀亦由您父親保管,以證明您父親才是實際所有權人。

3.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gg1973 104-12-10 15:45

如標題

由於本人目前不在國內.所以之前通過法務部的線上申辦系統提交聲請撤銷通緝狀共 3次

台北地檢署以Email 函覆

第一次 函覆?依法無據

第二次 函覆?行刑時效未完成

第三次

補充說明了 行刑時效已完成,最高法,高院相關的詳細判例等等法律理由 

函覆?行政程序法173條第二款規定 同一事由一再陳情 得不予處理


不管怎樣就是拒絕辦理.?是不是故意找麻煩???
所以現在打算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本案一審)提交刑事聲明異議狀

請求法院裁定此事.並糾正該署檢察官執行不當等等事由


狀紙內容的文字初稿目前已擬妥. 想問如何遞交此狀 (人在國外,法院網站找不到在?送狀的功能 )

另外想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各位律師 看看狀紙內容 給些意見
如果需要委託律師代理.想諮詢下費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36

 您好,您如果是想要以時效完成為由請求撤銷通緝,可以把您的資料寄到我信箱,費用另談,我幫您看看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Yimeng 104-12-10 13:23
案件描述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6

您好!

因只有對方受傷,應儘量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您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且還是逃不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meng 104-12-10 11:10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有違規右轉,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跟超速的問題,倘若屆時要釐清肇事責任,可以請領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只請領醫療費用,一般來說有健保跟強制險,所以我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應該不大,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就應該提出答辯。

miaw 104-12-10 07:11

今年中我先生被爸爸控告遺棄罪,在這個月判決書下來,確定是不起訴處份(檢察官有查到之前爸爸開刀及健保費用是先生繳的,而且第一次中風後住機構的費用是先生負擔的,這個檢察官也有查到,但後來爸爸的朋友帶走,就沒有音訊了)。先生的爸爸目前被社會局安置在南部的護理之家,由於先生從小父母離異,是被爺爺奶奶帶大,都已經在他當兵時去世了,在那之後也都跟所有親戚斷了音訊,在他長大的過程中爸爸並未有扶養他們,現在先生想要生請免除扶養義務(我們目前經濟負擔大,無法再負擔機構的費用),但是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爸爸未扶養他們(甚至想要感他們租孫出家門),這樣子是不是想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會很困難?

你好:

要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請求之人要舉證證明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在訴訟之前要先蒐集完整資料,例如證人(知悉扶養狀況之親戚、鄰居、鄰里長等等)、以往求學時簽署之文件、照片等直接、間接證據,否則父親否認時會產生困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0:58

 您好,先生的父親自幼即不關心亦未給付扶養費有機會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例如我查到台北地院一則判決: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幼年時即與聲請人之父已離婚,此後長期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亦未曾探視、關心聲請人,聲請人自幼欠缺母親愛護及扶持,患有思覺失調症長達20年,相對人亦無關懷或照顧,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來約時間面談,委託專業律師為您向法院撰寫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不太可能,但可嘗試主張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不太可能,但可嘗試主張減輕扶養義務,目前應無需主動提起訴訟,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具狀抗辯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ex 104-12-09 21:46

在10/25日時發生車禍(兩台機車對撞)
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手腕骨折(據對方說要休息半年) 眼角被自己眼鏡割傷縫8針
我(縫5針下巴),輕微腦震盪,身上擦傷(有驗傷
我方乘客(全身多處擦傷)(有驗傷
我方與對方車輛全損

在一個月後我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對方(越南人)
1.紅燈(依監視錄影資料)。<第53條第1項>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駕駛與乘客
均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在我取得報告前 對方的態度是他也是綠燈出來,塞車之後紅燈被我撞上,他的傷比我嚴重,是我撞上去的,所以希望私下不賠償和解


在我取得報告後 對方態度轉變 再從11/17號開始談後 到 11/23號 對方說 只賠償 1萬5 之後 我回傳訊息表示我的修車費需要1萬8不可能以1萬5和解並要求2萬5(包含醫藥費賠償金) 之後 對方就不理我,在今天跟他通過電話後,對方的態度就是 只拿出1萬5 要就和解,不要就去法院,並且態度強硬,說我超速撞上他怎樣的(但當時是跟著前車的速度前進),而且說他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半年在家休養無收入,家裡只靠他老婆的一份收入,只願意賠償1萬5,他自己說還要付小孩保母的費用1個月1萬8 ,沒額外的錢賠償我了...之類的話
再者對方無強制險,所以我也得不到賠償金與醫藥費,對方一直堅持醫藥費幾百塊要我自行吸收。
而且對方從事發後對方硬坳不認錯態度不佳,還傳簡訊教訓我說過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撞上他怎麼的,而且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方的傷勢。

(1)請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對方態度強硬如果我不接受他開的和解金就上法院
(該先申請調解或是繼續私下談判還是直接上法院告他

(2)如果上法院控告他,該告民事還是刑事呢?

(3)如果我刑事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會告我傷害罪呢?

(4)律師是否要額外付費去找才能去控告他?(小弟家境不富裕

(5)除了車損醫藥費這寫實質損害以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金呢?

我只是一個自己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實在不清楚這件事情如何處理?,
我心腸軟也不想跟對方開口太多,只是對方好像看我好欺負,一直態度不佳,
請各位幫我解答,拜託各位了!

Coki 104-12-09 16:37

想請問一下

電話費如果要申請追討有期限限制嗎?

 

之前我哥向我姐人頭手機門號

一開始都有繳費

可是到後面越打越多,電話費暴漲到6~7千

結果就沒繳了

包含違約金部分全部都先繳清了……

現在我想走法律途徑去向他們家追討這筆費用可以追嗎?

 

我這邊留有一個錄音檔跟對話紀錄可以證明不是我在使用電話

這樣有辦法用法律途徑追討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代墊之前曾經有通知您的哥哥,對方仍拒絕清償相關費用,則可以向您的哥哥求償代墊的費用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清償,之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大千 104-12-09 13:37

律師,您好,打擾了!
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三,老四,每個月都有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連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我們有去找他,但他都避不見面,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Amy 104-12-09 10:44

關於親子否認之訴

有較簡易的作法嗎?請律師需要多少費用?

 

你好:

婚生否認之訴要具備民法第1063條之要件,並受法律規定提起之時間限制,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也是要向法院提出。 主張之人要負舉證責任,法院會依據職權送醫院進行鑑定,在依照鑑定報告及證據審理、判決。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1:56

您好

民法第1063條之規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另有關費用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21:54

 您好,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因此您應該要盡速提起該訴,並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命被告子女配合您做親子鑑定。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委任費用可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DNA可以確定親子,則此訴訟也不用再打,所以最簡便的方式,就是直接驗DNA,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行直接撰擬書狀至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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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行撰擬書狀直接至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請求法院作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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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 104-12-08 22:18

您好,要麻煩您解惑:

幾個月前,我(行人)在十字路口斑馬?以前橫越馬路,當時是即將紅轉綠,車子很多并排尚未移動,橫越到雙簧?時,有臺機車從雙黃?的位置很快開過來,想要左轉,當時因?有臺箱型車擋住我和機車的視?,并未及時發現對方,當下機車騎士按下?車并摔倒了,索性剛好閃過我。當下處理的方式就是叫救護車和警察,警察有做照相等動作,救護車就把騎士帶到臨近的急診。而後我隨警察到醫院去看望騎士,并簽了和解書。騎士法律相關的朋友幫他處理事故賠償,後來有?我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包含他的物件損壞及修養費,騎士的傷勢有小部分擦傷,無骨折,但他說醫生讓他休息一個月不能工作

就此狀況想要瞭解肇事責任如何厘清?比例分擔?休息時間合理性?費用

衹是希望能夠對此部分有所瞭解,如果是要負責的還是會承擔。希望您能夠幫我回答,謝謝您。

alice 104-12-08 22:12
目前狀況:舊式公寓5樓樓頂因防漏水有加蓋鐵皮. 但原本頂樓的防水層已壞的差不多 下雨或樓頂有積水, 水表漏水時都會導致五樓裡面再漏水. 甚至已嚴重到五樓天花板的水泥脫落已看到鋼釘了. 與1-4樓住戶協調要重做防水層這件事. 2樓的表示你買五樓本來就該一力負責樓上的漏水 其他住戶沒有任何義務需要共同支出維修的費用. 但樓頂使用權是大家的.想請問 1) 雖然頂樓違建鐵皮 但是否頂樓防水層部分還是屬於每戶應該共同維護維修的地方? 2) 如果我自行先修葺防水層是否還有權利與其他住戶要求共同分擔? 若此次修葺後鄰居還是不願意出錢 我是否能在公告告知後保留追朔的權利? 3) 如果鄰居真的不願意出錢, 我能要求他們除非避難/逃生/維修水表/水塔等必須狀況下 不可任意進出頂樓. 以利保護我們一力承擔出錢出力維護的樓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頂樓為一至五樓共有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分擔維修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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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1:21

 您好,頂樓共有部分,依法全住戶有分擔維修費用之義務,如不為修繕導致您損害擴大,還可以依侵權行為法請求賠償。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不願意修繕之住戶,如果該住戶收到律師函即願意解決,恭喜你已經避免訴訟紛爭。若仍不予置理,至少有證據表明您曾經催告該住戶修繕,然該戶竟仍不理,導致您損失擴大。

馬賽 104-12-08 18:49

管委會於半年前決議說地下室車道要改用RFID進出,且說改用RFID後,原有的搖控器就要停用,改裝RFID的設備費用(硬體)是在規約中的經費上限內(合於規約授權),但變更進出方式(重大權益)卻沒有經過區權會大會同意。且最近一次區權會也沒有討論有關變更及廢止進出方式及決議。最近已公告說X月X日搖控器就要停止搖控器的使用。


補充:我們是透天型的連排社區,人車分道,車庫在自家地下室有自己的車庫門

●請問,搖控器視同為鑰匙的功能,而且搖控器也是自費購買,現在管委會片面決定廢止搖控器的進出功能,要是我在公告日之後用搖控器開車進不了大門回不了家,請問我可以告管委會刑事嗎? 

毓綾 104-12-07 16:5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父親現得了癌症末期,他在南投有一塊土地,家中共有四姐弟。
大姐和大哥分別有負債(信用不良),二姐未養家所以未把她納入繼承的名單中。
大姐和大哥是想把土地先過在我名下。在這情況下,是不是要父親先用贈與的名義給我呢? 若是來不及辦理的話,就只能用繼承的方式對嗎?

二姐的部份有需要先經過她的同意之類的嗎...?

因為家人都在北部,無法支出時間到南投去處理這塊土地
若要找地政士處理的話,是只能找南投當地的地政士、還是能透過北部的去處理?!

土地面積不大,約30坪。請問這樣整個處理好的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因家裡的經濟狀況不太好,所以想先了解一下。

非常謝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1.父親如還在世, 可以自行處份自己的財產, 可以用買賣或是贈與方式

2.如父親過世後, 財產都是繼承方式, 子女人人有份, 通常都會有糾紛, 公同共有要做買賣過戶都要所有人同意

3.地政士無區域限制, 但是否有服務到南部, 其它如運費等額外成本, 都是費用上的考量, 本所是有配合到南投的代書, 就是看您後續處理意願

4.一般來說土地過戶金額皆不貴, 應為您可付擔的部份

5.說實話, 本所認為地政士需要相信的程度是遠遠大於律師, 畢竟經手房地契, 印章等等大筆金額者, 建議要慎重篩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林 104-12-06 19:23

小弟居住的是7棟19樓組成的社區,今年7月因本棟大樓的公有冷氣排水管堵塞,造成整棟冷氣水溢流樑柱及外牆,並由樑柱裂縫滲入10樓及9樓室內,造成 10樓室內木質地板損毀及水泥剝落,向當時的管委會反應,經管委會開會並表決通過,決定採另設明管方式,並經本棟19戶中的17戶簽署同意書後,於10月 施工修繕完成!10樓及9樓住戶也已自費修繕地板及水泥牆,未向管委會求償!但是11月管委會交接後,新的管委會竟不承認上屆管委會的決議,貼出公告要拆 除此明管,並拒絕修繕原本堵塞的管路,甚至要求本棟住戶賠償裝設及拆除明管的所有費用,請問這樣合法嗎?

你好: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修繕事項之權限範圍,若是管委會之職權,前一屆管委會已依照規約規定辦理,新任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例如違反規約、區權人會議決議等)不可能推翻先前管委會之決議。 若管委會無權進行重大修繕或超出授權範圍(視規約規定而定),就必須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只給住戶簽同意書不符合要件。 建議請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在會議內討論相關事宜。 若無法召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修繕管委會職責,並應由公基金負擔修繕費用,共用部分漏水導致你的專有部分受有損害,你可發函要求管委會賠償,若你自費修繕可以轉向管委會求償,並敘明侵害之狀況,讓管委會明白不進行修繕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5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因此新的管委會不得未經區分所有人會議而逕行拆除明管。我想明管如果拆除應該會造成你們損害以及漏水等問題,你們如果不願意明管被拆,可以盡速委託律師發函給新的管委會表明不得逕行拆除明管,否則將依侵權行為法追訴管委會刑事責任!況且共用部分修繕應以公用基金支付,要求你們負擔並無理由。

 

JJ 104-12-06 06:45

我本身為汽車主車,當天是由我父親開車帶我上班,我父親帶我上班後,於返家路上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天為晚上11點,我方道路為直行車,交通號誌為閃黃燈,對方從左方路口出來,他的交通號誌為閃紅燈,擦撞後,機車倒地滑行,撞擊我方汽車部分為駕駛座延伸致後方車門前半段,對方表示自己騎車很慢,是我父親撞他,我父親願意負擔他的醫療費用,但對方表示醫療費用不需要,說人沒事,對方為擦傷而已,只要賠償機車維修就好,因為他強調他是新買的機車,在交通隊時我們達不到共識,並沒有和解,故上了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依舊秉持醫療部分不用賠償,賠償機車所有維修費用,大約兩萬初,我們是覺得是對方撞我們,但對方抓著他受傷,我父親沒受傷,所以我不按照他所說的賠償,就要告我們,最後調解破局,他指著我父親說叫我們等著收信,要告我父親傷害還是過失傷害罪,我認為是他自己從旁路口衝出來,速度不是他說的慢慢騎,這樣我們會被定過失傷害罪行嗎?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若您無法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可將肇事責任交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鑑定結果於之肇事原因,係因為對方過失,即使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檢方只會以不起訴處份,但若鑑定的結果您有肇事因素,雙方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檢方就有可能起訴,您恐就面臨可易科罰金拘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喬安娜 104-12-05 14:04

我方汽車為雙線道直行車,過停止線時燈號轉黃燈,無停下。

對方汽車為六線道停紅燈綠燈後撞上我方汽車後半部。

初判表上雙方皆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我方汽車為小貨車車損不嚴重,故無修理費用,且我方車主亦無明顯外傷。所以當時並無要求賠償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修理汽車全額費用,另對方雖在當時告知沒有受傷卻在事後去驗傷。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方車上貨物無法以單據提出營業損失,現在如何要求賠償?

另對方聲請調解在外縣市,雙方車主皆居住本地且事發地點為本地,為何可在外縣市聲請調解?不去調解可以嗎?

若對方到時提告,開庭會在外縣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爭執受傷與車禍無關係,調解可以不去,若對方提告,則可以向事發地或您的戶籍地法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傷害要有傷害才會成罪,這個部分你要怎麼證明他車禍的時候沒有受傷?他跑去驗傷如果真的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你會比較麻煩。

二、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三、如果你不管刑事部分,硬是要完全照法律走的話,民事部分你可以答辯對方與有過失,並主張零件折舊。

四、這類案件如果當時對方有跟你說他沒受傷,你要證明他有說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依照你的說詞你們的車禍應該是個小車禍,測謊的費用是一萬八千元,有沒有必要去測你要三思呀。

五、很多人問我民間測謊的效力,關於這一點,我的想法是,訴訟是一個影響法官心證的過程,當法官認為你是好人,就算民間測謊的效力被質疑,在其他證據的調查的時候你還是有機會占優勢的。我常說攻心為上就是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3:11

鄉鎮市調解強制程序,您可以不去。對方就算有驗傷單,但除非診斷證明上有載明是因為車禍造成,否則對方仍要負舉證責任。就對方車損部分而言,您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及零件折舊為抗辯,降低賠償金額。建議如果能及早在合理範圍內與對方達成和解較佳,如真的被起訴,可以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和解協商或擬訂和解書需要律師協助也歡迎聯繫

伊恩 104-12-04 19:41

你好,小弟在10/31日不幸發生車禍,對方肇事原因是疲勞駕駛導致追撞本人,我們當下都受了傷 由熱心路人通報警察由救護車送往同間醫院,在急診室內對方一直抱歉說會陪起該負的責任,後檢查出是韌帶斷裂,後續可能需要開刀和長時間復健,且可能一段時間不能上班,於是和對方報告狀況,但從此後對方都不接電話,且傳簡訊說一切交由保險公司理賠,一個月過去了...對方保險公司出面...拿出和解書說我們先調解(物損部分),小弟不明白的是...和解是可以分開的嗎?因擔心簽下去後續醫療費及沒上班費用可能就拿不到了...如果可以要注意哪些事項?要是對方一直無誠意和解,最晚要在何時提出過失傷害罪?請幫忙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起刑事告訴,則應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出,若要分部分和解,則應在和解書內容註記不包含那些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恩 104-12-04 20:12

律師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關於賠償問題 因小弟傷勢不明,不知道要休息多久...公司已經把我辦理留職停薪了,這段時間損失的收入 月薪(本薪還是有包含加給)、分紅(小弟在科技廠任職)、年終 等等也都可以要求理賠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22:52

 您可以先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等到和解成立再撤回民事和解不等於刑事撤回告訴,但能達成和解刑事判決對被告會有利。

劉筱優 104-12-04 17:41

我的朋友今年20歲,她的女友17歲。女友懷孕了!

朋友堅持要負責任希望孩子可以留下。女友也想把孩子生下。

可是女友的媽媽硬要逼她把孩子拿掉。(並要求賠償一筆費用

想請問她女友有權力可以把孩子留住嗎?

賠償費用是要賠償什麼費用?(男方又沒有說不負責)

如果,男方把女孩帶走會吃上什麼官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18:19

您好!

女友有權利自己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單純懷孕男方不需要賠償,但將來男方應對小孩負扶養義務。女友還未成年,男方如果擅自帶走女友脫離家庭,男方有可能被告和誘罪或略誘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雖然未滿18歲屬未成年,但因刑法規定男女滿十六歲就具有性行為同意能力,若女方是自願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女方家屬即使用女兒尚未成年之理由,提出刑事告訴,法官通常也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的規定,會減輕刑期或是判緩刑民法也明定男子滿十八歲、女子滿十六歲可結婚,若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又自願性生下小孩,即無侵權行為,亦難以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ruby 104-12-04 14:13

於102年4月委託對方索討支票,當時有簽立合約1年並支付費用,也約定隨時需回報進度,但之後都是我主動是追蹤進度,期間只回報在嘉義找到當事人,之後就完全沒有進度,甚至一度找不到對方,在103年2月曾寄存證信函要求返還相關資料,但卻未果,於今年提告詐欺,因我懷疑對方已收款,出庭後,對方有提出失蹤理由及合約範本(空白),終判決不起訴

想請教在合約未到前我發覺不對要求返還資料,對方卻在出庭後告知都不見,本票期限為3年,到現在都在效期內,對方說合約有記載債權轉讓,但我不記得有這條,我們彼此的合約遺失,只剩部分通聯記錄,我要怎麼提出不服書狀?因檢方說此為民事,又民事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起訴處分書應該提起再議,再議的內容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

2、不過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比較接近民事糾紛,應該中止委託關係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倘若對方拒絕再提起民事請求或是屆時再考慮提告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璨 104-12-03 12:38

我的稱號叫做 "鼻要玩小北棲" 告訴當事人稱號"唐龍"
事件經過如下面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CUmqcRwdGQ

我想問的問題是 如果不出庭 讓自行判決可不可以 或者 提前做和解 以及 報案後 如果收到法院通知 是否還要繳納1000的預繳費用?

想要告他其實不是真正的心理不舒服或現實受引響 基本上我只是想讓那個人學到一次教訓 知道網路上罵人也是觸法 我是希望用這次機會 讓網路上的人知道 這件事情絕對會被列上被告 而不是兒戲而已 所以後面還請律師可以解題一下 個人也是待業中的年輕人 都在打零工 實在沒時間出庭 之前的事件是開了三聯單事後都沒通知 故以為三聯單開了只是先拿著 要上法院 才在去警察局做一次要求=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但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您都拒絕到庭的話,檢察官會認為您沒有提告的意思而給予不起訴處分。恐嚇罪的部分屬於公訴罪,但可能造成檢察官草率結案。

2、員警受理之後一定會移送地檢署,您一定會收到傳票,倘若沒收到,可以詢問一下員警是否移送了。

3、因為是刑事程序,所以沒有規費的問題。

Kimmy 104-12-03 11:33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案件,我方是汽車,要左轉,也有打方向燈機車不知道是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還是他要超車,直接撞到我左邊駕駛座門,因對方車速很快所以後面載的人有飛出去,有報警跟事後醫院處理,機車雙載兩人都為未成年,我方車為公司租賃車,所以由保險公司處理調解中,但可能因為修車費用金額龐大談不攏,對方家長目前說要告我傷害,所以我的責任是比較大嗎? 因為對方真的騎很快,非常大的撞擊,人飛很遠

有諮詢過其他網站,但有說報案三聯單上為第一個的人,是責任較大者,是有這樣的說法嗎?

唐德華律師 (Eric) 104-12-03 12:53
回覆 Kimmy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案件,我方是汽車,要左轉,也有打方向燈機車不知道是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還 ... (恕刪)

  壹、刑事部分:

一、刑事責任焦點會在你本身行為有否為車禍的肇事因素,若為肇事因素之一,則會涉及過失傷害等罪,至於肇事責任輕重,會影響的是刑度高低。因此,你若想完全脫免刑事責任,則需你的行為非屬車禍之肇事因素。而肇因因素有無,會因車輛撞擊點、道路號誌、車道狀況等等而有不同,因此,就你行為是否為肇事因素,建議你攜帶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等資料洽詢專業律師研判。

二、地檢署一般處理此種案件,會參考車禍鑑定委員會做出之鑑定報告,決定是否起訴,而後續法院審理也是。因此你應該在鑑定報告做成前,積極向鑑定機關說明案情,使鑑定報告做出有力你的判定。若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爭執鑑定結果,只會事倍功半。

貳、民事部分:

民事過失相抵之規定,因此肇事責任輕重將影響賠償金額多寡,而這部分,法院一般審理也會參考鑑定報告。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立詳法律事務所唐德華律師0939-601-296。

 

Kimmy 104-12-03 13:56

 補充:道路只有一線,當時對方是在內側跨越雙黃線撞轎車,照理來說機車應該是要騎在外側

如果是他是要左轉,那撞擊力道應該不會這麼大,那他是要超車所以就沒有減速人才會導致飛出去

 

 

Nola 104-12-03 10:34

您好,想請教一下有關於農地買賣糾紛
我們向A方購買農地,也都經由代書合法取得並且100%已付完款項給A方。但現在B方告知說A方在賣農地時,也把屬於B方的部份地過給我們了。A方和B方是兄弟土地分割以前那些我們當初在交易時也不會知道到底哪塊農地是屬於哪邊的, 若B方要告A方的話,請問一下這個狀況下我們買方會有責任嗎?

(因為B方的代書一直說我們買方也有責任?問題是我們也是B方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情的,而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農地我們取得後為了種農產品還很努力的重新翻土花了時間及精力血汗下去種農產品) 

B方賣給我們的農地,後來搞清楚屬於A方的部份地都是過路的地方,也就是說若把原本屬A方的地過還給他們,變成我們家的農地是剛好被A方的地包圍起來了,若是A方不讓我們通過的話,我們是否就束手無撤了呢?還是說,實際上我們是不需要把地歸還給A,畢竟我們購買時已全部支付給B方,應該由A與B自行處理才對呢?(B方是說若把地還A方,會再補過給我們另一塊農地,且不足的金額會退還給我們,但新補過的農地,這些所產生的費用B方又不願意出,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處理才對?B方之前在賣我們地時,到底是故意還是不是故意的我們也不了解,若是A與B在分割農地文件上,實際上有一方並沒有簽名,這樣子的狀況下分割這一塊完全是無效的呢?)

不好意思文長且有點亂,因農家出身真的不是很懂法律的問題,對方女代書一直扯我們買方也有問題才會懇請各位提供法律建議及意見,非常謝謝您!

你好:

農地屬於共有狀態,你向A方買應有部分,權利會存在於全部土地之上,並依應有部分使用、收益土地。若你買的是全部土地,而A並非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或僅有部分持分,對於B的部分會變成無權處分,B既然不同意,你與A間的買賣契約無從拘束B,只能依給付不能之規定向A請求,若擅自偽造文書過戶B的土地持分,偽造之人會有刑事責任。 實際情形要看你們的買賣契約才能釐清,若當初委請代書仲介辦理,代書仲介顯然有重大疏失,可以對其主張權利。 如果要變更買賣標的或其他情形,最好重新訂定買賣契約,並請A、B一同出面處理有關通行權等問題,以免後續產生紛爭,另外要找尋有良好聲譽的代書房仲
Nola 104-12-03 12:38

 徐律師,謝謝您的回覆。會再與家人商量並且詳細了解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AB任何爭議,均與您無關,您僅唯一善意買方,可能對您較為有利,至於對方說您亦有問題,均可無須理會之,對方認為您有問題,均須加以舉證說明,目前不予回應,可能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en 104-12-03 07:41

您好:土地若要申請分割,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嗎?(因繼承人有部份人找不到),分割出來的部份怎麼知道我是那一塊部份呢?申請分割需要什麼資料及大約費用會是多少?另我收到地價稅的單子,也是有一塊外婆留下來的地,繼承人也有七人,是否已經算是繼承了或者還要去辦繼承手續呢?謝謝!

你好:

共有人都同意分割分割方案,可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並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若無法協議分割,則必須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要依分割所受利益價額計算裁判費,價額要向法院說明(例如共有物價值100萬元,共有人有4人,持分各4分之1,一個人起訴就只要依25萬元計算裁判費,若2人起訴,就必須以50萬元計算裁判費,依此類推),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法院會斟酌雙方之分割方案及意見為裁判,若有動產法官可能會去現場測量履勘,需要導引到現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可以由大家協議分割,但若大家無共識,則只能訴請裁判分割,分割前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3 13:50

您好:

1、土地分割的可以以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為之,協議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故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或找不到共有人,可以以裁判分割為之。

2、裁判分割可以您本人為原告,其他共有人為被告,繳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裁判費是以您分割後所得受有財產之價值利益而定,再乘上1%左右的費用,如果不清楚可以在書狀上載明裁判費裁定後補繳。所準備的資料就是您要分割的地籍謄本或地籍圖資料,及證明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之資料,以及您希望法院怎麼分割(分割方案),其他如有特殊需要,可於法院通知補正後再補,另外如果不清楚土地的範圍與界線,可能訴訟進行中需聲請測量,屆時還須一筆測量費用


3、繼承於被繼承死亡後即發生效力,故不用另外辦繼承手續,你們七位繼承人已經是該筆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你們嗣後有想處分或使用這塊地,可能還是向地政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是否已變更為你們七位,將來管理處分或使用上會較為方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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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配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祐 104-12-02 21:56

請問一下 我晚上騎車在路上 前方有車禍事故但因為他們沒放三角警示的牌子  前面機車煞車 我撞上他機車後方 他的排氣管掉下來 我腳有流血 對方有請警察來做筆錄  對方過了12天跟我索賠機車費用3000

 

還跟我索賠說他不能 騎車 這12天的計程車費用總共8000 假如我不想放他那麼多該怎麼做呢 感覺被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先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對方是排氣管損壞,很快就可以修好,應該不需要交通費,本文認為這個部分的請求可以拒絕。另外,修繕費用的部分,可以主張零件的折舊扣除。

卜威 104-12-02 20:24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母親已經失智很嚴重,不能為意思表示,則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且恐遭認定是共犯。

2、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向法院聲請處分動產,這樣也才能確保管財產侵占財產

你好:

侵占要有侵占故意跟不法所有意圖,若真的以母親的財產支付母親所需,不會構成侵占罪,反之,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 母親已經無行為能力,不可能決定如何處分動產或其他財產,更不可能自己去申請印鑑證明,擅自處分會衍生法律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並開具財產清冊,若真得要處分動產可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民法第1101條規定聲請法院許可。 切結書只是你們兄弟姊妹的協議,不會使無權處分母親財產之行為變成有效。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並開具遺產清冊,法院會安排送醫院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仍需視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您母親現已無為財產處分之能力,所以你們就其財產所為之處分,效力上均會有問題,且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侵佔等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則可確定現今您母親仍有多少財產,亦可指定兩人為監護權人,可以生互相監督效果,如以後真有必要,亦可聲請法院請監護權人提出被監護人財產使用狀況。

Cavie 104-12-02 15:06

我五月剛買的房子, 十月裝璜時, 發現窗戶牆壁下會漏水, 經向信義房屋反應給前屋主, 前屋主已連絡建商進行處理, 但還沒開始進行修繕

房子已裝璜, 有影響到裝璜的櫃子及牆壁油漆. 

我想問,就算建商已經修繕並附一年保固, 我是否可以向前屋主求償兩件損失:

1. 導致的裝璜部份 (重作及造成的無法入住的飯店費用, 施工期間監工造成的薪資損失)

2. 請求減少原來賣屋給我的價金, 如何定金額?

我可以先寄存証信給前屋主,附件給中介公司嗎?

以上, 謝謝

林俊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35

 你好,既然你於10月已經發現房屋瑕疵,你應該盡速自行或委任律師發函給原屋主通知瑕疵,以免延宕過久被視為承認已受領該房屋。針對漏水所造成的家具、無法入住的損害均可請求賠償。監工薪資損失要看法院是否認定為必要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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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小姐 104-12-02 00:29

牙醫師在施行牙根治療時不慎把病人牙齒磨小裂痕,病人要求恢復原狀,但牙醫師聲稱如要做牙套恢復原狀必須拔鄰牙一起做才可,因此要求病人必須付擔其中一顆牙套的費用

請問這樣合理嗎?或是牙醫師應付擔全部費用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1

 如果因牙醫師的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依民法損害完全填補原則,牙醫師不得向你請求回復原狀之費用。建議您可以先與牙醫師溝通,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該名牙醫師。

鐘小姐 104-12-02 15:32

請問:醫生表明這顆牙齒的「恢復原狀」是指治療時有蛀牙狀態,這樣是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對牙醫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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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對牙醫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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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威 104-12-01 23:42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小鄭 104-12-01 17:24

在上月的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帶狗狗去大稻埕準備遛狗散步。結果在我們停好車,準備過街時,狗狗掙脫了狗鏈,朋友趕緊彎腰去整理狗鏈,不料綠燈機車放行,狗狗受到驚嚇沖了出去,結果被騎在最前面的蔡某撞到,結果導致蔡某摔車。那我們當下馬上上前詢問,也馬上報警。後來救護車來了,把蔡某送去附近的中興醫院,朋友留下來和到來的警察做筆錄。在急診最後的檢查結果,蔡某只有腳面上有個擦傷的傷口,只需要上藥,沒有任何的縫合。也照了X光,骨頭沒有任何的問題。那不管怎麼樣,我們是狗飼主,我們也承擔責任,告訴他先回家休息,如果需要看醫生也請打好收據之類的,到時候好證明。那機車修理費用也請寫好明細。已經過去4天,我們打電話詢問,商討和解事宜。結果對方開價32000,說機車修理了12000,(那個機車已經至少15年以上的機車了,況且人全身上下都只有腳面一個小傷口,是他撞了我們的狗然後倒下了,并不是車子追撞,不知道是什麼東西需要換到12000.)然後說他的每日薪資是3000,他需要休息在家6天,故要18000.加上看醫生的錢,一共需要32000.當下我聽到這個價格氣炸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我想詢問下律師,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我們是要負責,但是不是別人要多少就是多少。

你好:

可將初判表申請鑑定釐清責任寵物的飼主既然將寵物帶到外面,對於寵物的行為就具有注意義務,若寵物受到驚嚇掙脫狗鍊飼主有過失,因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可依19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機車零件部分(維修工資沒有折舊問題)要考慮折舊,既然是15年的機車,更換零件,殘值只能請求十分之一。對方若受傷就要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如果只是破皮金額不會太高。薪資損害要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財也辦法請求,否則只能請求請假去看醫生之部分。 建議能和解就儘量和解,避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刑事的部分,如果雙方談不攏的話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乙○○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在其位於臺中巿豐原區○○街000 巷00之00號住處飼
    養黑狗1 隻為寵物,負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 歲以上之人伴同」及「不得疏縱
    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之法律上作為義務。詎其於民國
    102 年4 月3 日晚上8 時許,能預見及此,而當時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將其飼養黑狗予以圈綁或為其他適當安
    全防護措施,即放任該黑狗在上開住處附近處自由閒盪,適
    有丁○○於同日晚上8 時10分,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 號
    重型機車,沿文化路由東向西直行,途經文化路與文化路70
    巷交岔路口之際,因乙○○所飼養上開黑狗,由丁○○所騎
    乘機車右方停放在文化路70巷口附近路旁之車輛處竄出,
    丁○○為閃避該隻黑狗,緊急煞車向左滑倒且人車倒地,致
    使丁○○因而受有上排多顆門牙斷裂、上頜骨齒槽處骨折
    嘴唇擦挫傷、臉部及左右下肢多處擦挫傷等普通傷害。嗣經
    丁○○詢問附近住戶得知該黑狗係由乙○○所飼養,並於10
    2 年6 月22日報警處理,始知悉上情」。

三、以這個判決為例,判二個月如果最後是易科罰金的話是六萬元。

四、當然你會說他的傷沒有那麼嚴重,但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

五、有的人會堅持民事上該多少就賠多少,寧可把錢給律師。但偵查中辯護一般都五萬五了,請三思呀。

六、請儘力調解,你的案件適合調解,好好談。調解的好處是調解委員會幫你們談,就左邊說一說,右邊說一說,在中間取得折衷。對方開的金額跟你想給的金額可以折衷一下。

七、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江 104-12-01 15:02

初判表已經下來 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 比例為對方7 我方3 

請問如果我乘客目前沒有工作 有找到了 可以跟保險公司請工作損失嘛

我的乘客25歲 無重大疾病 

那個精神撫卹金我該怎麼開比較好

他休息了一個月 燙傷到腳關節的地方目前還沒好

平常都是我照顧他 可以跟對方請看護費用

看醫生 洗澡 都是我幫助他完成

如果可以該怎麼提價碼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2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因為保險公司的認定不一定很精確。

2、賠償的部分,一般來說要有工作才會有薪資損失,還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其他花費,但是必須要有單據。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要看傷勢、雙方的經濟能力,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不知道 104-12-01 15:01

2015.3月我爸承包一間屋子修改土水.水電?後來2015.8月中完工屋主也驗屋把鑰時哪回去了.後續屋主要求修改一些水電問題沒在估價單上我們也免強做給他?事後:他家具都進去了.才要求尾款要過一年後才付款.我們不答應?房屋修繕問題?尾款未收。後續有存證信函給屋主..他也有找調解調解?重點今天去調解會他們認識早5~6個人一直幫她說話調解那個人也只看他們資料.我請看們看我這邊資料他跟我說看那個沒用?(變成對方一直說現在水電哪裡沒用好)或沒在估價單上的物品他要求免費用給他.他哪那個缺失拍照當佐證?事前只有估價單跟請款單都沒簽約?(因為第2次第3次)他錢都匯不夠他不肯再請款單簽名我們有停幾天後續他才肯請款單才有簽名?這個可以當證據嗎想請問:我如果去法院告他要哪些證據.或找誰去比較有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直接向法院提告,您們應證明您們當時所約定之酬金為多少,此部分若有證人也可以聲請傳喚,另若有雙方的對話資料也可以提出,本件若一年後再請求,則會有時效之問題,不要落入對方的陷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向對方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向對方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