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們您好
監護者常以小孩的身分傳簡訊過來說小孩不願再過來,請我尊重他。我經常詢問小孩是否如監護者所說,小孩否認並表示是監護者叫他說的。因為小孩如果真沒意願再來,我會尊重不會有怨言。但是小孩在這裡是真的開心自在,如果如監護者所說我和他相處時一定可以感受到他不喜歡我才對。
近期當我正行使交往會面前30分鐘,監護者傳簡訊告知我小孩表示不想過來,請我不用來接他。當我回電詢問原因,監護者不說只說是小孩意思。我告知若要更改時間請提前一星期或至少二天,(這樣應該不為過吧!)現已前往路上,仍請準時將小孩送至面交處。結果監護者放任小孩在路邊哭鬧不上車,然後站在一旁錄影,我下車並用安撫口語抱他上車,小孩無任何反抗或推擠的動作,關上車門也沒有開門逃跑等動作。哭過睡著醒來後,剛剛發生的事似乎已經忘了。
我想請問,我當時的態度及行為應該沒有違法的地方吧!監護者從旁錄影的目的是什麼?日後若監護者一直反覆這種行為,我該怎麼作才適當?懇請律師們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