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您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亦有受傷,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依過失比例,損害額度及零件折舊,機車零件折舊三年,可能就沒有殘值,汽車零件,折舊五年,若雙方有和解協調空間,應就提起訴訟節省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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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向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闖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要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闖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的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闖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不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鑑定程序如下:
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所記載之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申請人支付)。如對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向該地區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申請人支付)。 如果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而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則無時間限制。費用部份,如是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無須繳費;如是民事案件中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仍須由聲請ㄧ方墊付鑑定費用,但可納入訴訟費用,視裁判結果分配負擔。 相關書表可以參考http://traffic.kcg.gov.tw/Apply.aspx法規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02條規定。


請各位大大,幫忙回問題感謝!
我二星期前,綠燈直行『對方開駕駛坐車門,從我右方腳踏板撞上去!』當天
去急診室,做治療也照了X光片,醫生說怕手有骨折,結果照沒有骨折,但醫
生說血腫,會照不準,請我消一點在照,隔天手還是異常的痛,就去了自費的
放射科照X光,有說骨折的部分,有裂痕但小要看很清楚,在來去了其他診所
骨科都說裂痕小不清楚,不敢成擔責任,所以沒開診斷證明書,但對方保險公
司一直要求,要診斷證明書,所以就去了建保的中醫,針炙和治療也拿了片給
醫生看,說有骨折但要看很清楚,也開了【診斷證明書和需休養二個月】現在
對方保險公司又要求,要有大醫院,或『急診室那間的診斷證明』,但我有去
問急診室了,說不行,因為開了『怕有醫療問題怕被告』,保險公司說如果『
沒急診室這間的診斷證明書,就當作我傷勢很輕,只給輕微賠償,撞到我的人
{"難道"一般建保的中醫診斷證明書,就是沒根據嗎?(全台灣的中醫也都不算數嗎?}
還說沒錢』請各位有經驗的人幫忙我,因為家裡只依靠我的收入!想早點談好
本來,上星期電話談好,說 照第一次談的 ,事主出10000,保險公司說修車加上醫院和雜醫療費是35000,說補助到50000,但
事主說只有5000 ,我說好,你5000保險公司50000 不能變更
不然我也沒錢,修養!
今早打給對方事主問他,和保險公司談的如好,事主說好.保險公司也OK
快中午時,保險公司打來改口說,沒西醫診斷證明書,中醫的不算,
只能賠我最多35000(還跟我說不然去調解阿) ,這樣我維修加上跟人借的醫療費和,我這陣子無法工作時間, 這樣我扣一扣我根本就,沒錢可以修養!(現在變成保險公司,都坑我沒西醫診斷證明書)難道,我好好一個家,要因為這樣倒嗎?
(我沒有勞保) 求求網路上的各位幫我!!我只想要合理,能度到我手好和生活費(不敢過份,要求)
請幫助我謝謝.


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我還是對這個可能的車禍很在意。
雙方皆為機車,我從巷子出來停在巷口,等待並確認沒車時要右轉 ,我已確認外側車道無車後,自停車起步開始右轉,然後,在我右轉約一半時,對方機車從內側車道自左側向右切入外車道(推斷時速應為80,超越速限40及所有視野可見的機車的速度),位於分隔線的右方一點點的位置,位於外車道上,我的左方。
然後,他維持超速,在我車從傾斜打正前自左前方超車向右偏向,並蛇行穿越其他數台機車…
最終有兩種相撞的可能性,我想請問一下,假設我轉彎時正好進入超速車的正前方(以現實狀況考量,我約三秒可達成跟上車流的速限40,假設對方沒超速這麼多,我們沒有相撞的可能),從後方被這台超速機車撞上的話,我們的責任大概各是多少?
而我如果與他側面擦撞的話又是多少?
謝謝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及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未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又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案件簡述:今年1月我方(駕駛自小客車)與對方(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無畫線無交通警察)發生擦撞,對方受傷手臂骨折無開刀僅住院5日即回家休養,經警察丈量後初判表為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車 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但是對方不服要求再次鑑定 結果判定維持原判 註明了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為次因
案情經過:對方索求26萬 與我方預估之金額相差甚遠 其中更是要求勞動損失(對方現59歲)至65歲之間所無法勞動之賠償約10多萬(由對方兒子評估,且無任何醫師證明) 工作損失10多萬(在自己妹妹家開牙醫診所工作) 只提出在職證明
問題:
1.對方所提出的勞動損失如何去判定?若上法庭該如何去選擇對我方有利之方法?
2.對方之工作證明若有爭議是否可要求對方提出扣繳憑單等?
3.過程之中已有調解過一次(也前往去談和解數次) 但因對方不服初判一直要求能盡最大誠意來和解 認定我方應負全責 但現今車禍鑑定判決對方為主因 我方為次因 我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如何去計算合理要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和解,若無法和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再爭執民事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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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照駕駛為行政罰鍰之問題,仍需視A有無肇事責任,B有無受傷,決定A之民刑事責任,再依雙方過失比例,決定賠償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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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6/22日:
開車行駛於雙黃線上,前方有一位婦人騎在車道中央,疑似尋找地方因此騎的很慢 ,而且對方一直偏左行駛,所以我就由騎士的右方進行慢速超車,悲劇就發生了......(車上無行車紀錄器)
我超車後,她卻右轉撞向我的車尾左後方,我立刻下車察看連忙報警叫救護車,
將傷者送上救護車我隨即與警察做筆錄...以下是現場圖(我是2車,對方是1車)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2692671&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9359337&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因為隔天已排定出國,所以請親友協助對方於醫院內所有療程與恢復之情況,住院開刀後於第四天我方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六萬元整
後續對方因無法照顧為由,必須請看護而費用高達兩萬五千元,而每天都打電話來要錢,我很無奈,因為我每月的薪水根本無法給付對方的要求,精神上的壓力好大,每天電話響我的頭就好痛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請先了解一下對方的傷勢狀況。雖然有受傷是真,但是有的人會把傷勢誇張然後裝成重病要求鉅額賠償。
二、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他能言善語又會打籃球,但是他的家屬又說他手斷腳斷又變成一個白痴,而你不先搜證,後續他在訴訟打死都不肯出庭,最後也許法官會判你要賠很多很多錢。這個部分適度的搜證是必要的。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原則上要看鑑定結果。
五、以和為貴,總金額不能砍的話至少看能不能談到分期。
六、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這個部分即使是和解,如果沒處理好的話有的人還是會告,實務上還允許這樣的告訴,所以在和解或調解的時候有些技巧就是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律師您好
最近於家裡附近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我方汽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對方摩托車擦傷人也有擦傷,對於賠償問題有些疑問想請問律師
初步分析研判表內肇事原因: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左方車 未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問題一:對方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故由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對於 維修費用只同意賠七成,請問如果覺得理賠金額不合理可以向當事人要 求增加賠償金額嗎? 問題二:保險公司稱因對方有受傷,有刑事責任問題,須與對方就刑事方面和解 後,須有和解書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民事賠償,這是正確的嗎? 問題三:在與對方談和解時,對方皆推給保險公司,請我與保險公司談,連簽和 解書也說保險公司可代簽要我找保險公司,不要再打電話找她,請問是 正確的嗎?
問題四:初步分析表上附註載明"本表係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 做之初步分析研判,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而保 險公司之理賠應該也是根據此表作出理賠,請問如果申請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嗎?
以上四個問題 還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小弟在104年1/29日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的當時南北向各一線道,雙方均騎乘摩托車並且同向(南向),肇事者騎乘在我左前方,而我在他右後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他慢行打左轉方向燈意圖左轉,我在右方打算超越,肇事者卻往右切,本人煞車不及前輪撞上他右後方排氣管,導致雙方車禍,現場經警察量測,發現對方酒測值0.44,本人酒測值0,雙方經救護車送醫急診,肇事者輕微擦傷,車輕微損傷,本人左手手腕、手臂、左鎖骨三處骨折,並且多出擦傷,車損嚴重,後本來開兩次刀,打鋼釘,並且住了四天醫院,需休養3個月,事情到現在與對方談了兩次和解(一次私下約,一次解委會),談妥後(第1次談理賠我15萬,第2次理賠我12萬),但對方到約定日肇事者均反悔,並事後電話拒接聯絡不到人,毫無誠意和解,我現在到了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後,接到肇事者電話並跟我說她認為我跟調解委員串通(傻眼、根本就不認識好嗎),肇事者也感覺沒有誠意想解決此事情,想請問我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權益呢?那我到法院前、後又該先做些什麼、說些什麼,我到底可以跟他求償那些呢?調解委員說他酒駕,我醫療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還可以和肇事者在要求理賠?。
(PS:初來判定表在我和他第二次調解時也已拿到,當時調解委員也看過,判定肇事者過失比較大。)
以上事情經過,麻煩大家幫忙協助一下小弟,小弟第一次要上法院,完全不了解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拜託老師協助,感激不盡。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大哥(老師)你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是什麼階段耶,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他過失傷害,現在好像說要等法院通知書吧?抱歉,我第一次接觸不太懂這些流程!
所以說我現階段等檢察官通知出庭後,並且與檢察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這樣嗎?那這之前我需要先準備什麼東西嗎?還是要做些什麼事情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這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那賠償要怎麼算才是正確合理?像我之後還要再復診以及後續還要再次開刀把鋼釘取出,那這些我應該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合理?
那如果再送一次調解他又再一次的反悔,拒接電話那我該怎麼辦呢?
那有關於肇事者酒駕公訴罪的部分,我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我本人需要出庭嗎?還是不需要呢?
麻煩陳大哥幫忙了,小弟萬分感激, 非常謝謝。

(文多)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因為三月的時候車禍,我是被撞方但是因為小巷子雙方都是直行車但因我方是左方車,車禍分析表卻是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對方雙疑未注意前方,而且對方也腳斷,我也想說大家就和解就好了準備兩萬左右的和解金,想說對方有受傷,但對方卻開口他要所有醫藥費,他去跟強制險申請多少醫藥費我也得給一樣的金額才和解,這樣實在不合理,所以上網找了很多卻沒有看到友沒有可以推翻左方一定要禮讓右方的狀況,對於一開始和和氣氣想和解,對方卻這樣開口的份上實在不想浪費這個錢,但我也不想要他們賠償什麼的,只想證明大部分的錯誤不是我而也不是傷者就最大,所以我猜測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可能就因而推翻,因為地上有個慢字,如果我方能在監視器畫面上證明我在到路口有煞車在前進,並證明說轉腳處停的汽車遮蔽了在路口處45度角往右看在當下並看不到對方來車,因對方後方沒有監視器畫面,但因為撞擊前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他減速且車速以目測方式是比我方稍快,所以可以不證明他未減速,而改為請對方提出他有減速嗎?或是還有除了以上的方是其他也可能推翻掉的麻煩告知....因為真的很荒也很不想讓家人繼續擔心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後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後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險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後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險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後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後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險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上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與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闖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闖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我騎車在小巷子裡,騎到巷子中段時有一個年輕人,他要從我的左方過去右方牽摩托車,因為他走得非常的緩慢,也不理會是不是有車子經過,我快接近他時我就按他喇叭,他還是頭也不轉得繼續以緩慢的速度前進,然後我就到他旁邊時我就講了一句"路是你家的喔(台語)"我講完就繼續往前騎他就回我一句"你系哩靠北喔" (台語),我聽見後我就回頭到他面前問他"你是在罵什麼(台語)"他就回我"幹X娘,你是在叭蝦小,再靠北林北就給你死(台語)"然後他安全帽是戴在頭上的,我就用手拍了他的安全帽一下他也就馬上還擊一拳,然後我就順勢拿起了我的大鎖,我有作勢揮了一下很像要打他的樣子,他閃了一下所以沒打到,(我其實也只是想嚇唬他的意思,如果我是真的想打到他的意思絕對是打的到的)接著我就轉身走向我機車的方向把大鎖放好要離開的意思,結果突然看到有一個中年男子只穿一條四角褲,上半身露出了滿滿的刺青往我的方向跑過來還邊跑邊對我罵髒話,跑到我旁邊時就說"幹X娘,為什麼打我兒子?接著又對我說他是竹聯的"我就反問他他是竹聯哪一堂的?他就沒有回我,我就感覺情況不對我就拿出了我的甩棍作為防禦(我當時也一樣並沒有任何想拿甩棍攻擊它們的想法,接著他們父子倆就一起撲向我,結果三個人扭在一起時他們就忘我的方向堆,我就雙手把他們倆扣住,三個人就跌倒在地,然後他爸就壓在我身上壓著我,他兒子就壓住我的右手把我的甩棍搶走,因為我當時安全帽還帶著,我就一直掙扎還一直大聲喊"讓我起來,我很熱"他爸完全沒有理會我持續將我壓在地上,還越壓越大力並利用我安全帽的帶子往我脖子上壓等於在勒我脖子,還有拉起我安全帽的帶子再往地上撞,並且一直叫我閉嘴不要叫,直到警察到的時候才讓我起來,警察到了之後還謊稱說她在樓上看到我拿大鎖還有甩棍要打他兒子,他就趕快衝下來(甩棍明明就是他衝過來之後我才拿出來的)這些的過程路口的監視器都有錄下來,只有我倒在地上的那一小段時間,因為是倒在路邊一台汽車的右前輪旁邊,那個角度監視器照不到,然後他們就對我提出傷害的告訴,我也就選擇跟他們互告,警察叫他們去驗傷也叫我去驗傷(其實兩方身上也都沒什麼傷)我想請問的就是這樣子互告傷害是哪一方比較會贏呢?那像這樣因為兩方身上都沒什麼傷,到時候會需要有賠償的部分嗎?因為一開始是我跟他兒子兩個人而已是不是應該可以算是互毆,但是後面他爸進來後就變2對1了,這樣它們要告我傷害或者我告它們傷害告的成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惟若有證據可證明非您先動手,您僅為單純防禦,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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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警察局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肇責分析,您父親若有過失,即須依其過失比例加以賠償對方之損害,若對方因此受傷,您父親亦有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可能,可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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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 年初時與人發生一起車禍,晚上1930上班途中下車買麵,當時這下大雨,視線不良,到車時右方有一輛車為了要閃避右方的車子剛好又死角,看不到後方有車輛不慎撞到了後方的車子(我的車子在白線內,他超出了白線範圍),導致前保險桿凹陷,人員皆無傷亡,我的車無損傷,筆錄也做玩了,當天早上我有飲酒酒測值0.49有刑責問題,今天保險公司跟我一起去修車場看車損毀狀況,也拿到了一張估價單約三萬元,想請問一下律師 幾個問題 我怕被保險公司騙
1.對方車輛因買不到兩個月,所更換下來的零件幾乎都只是缺角
最嚴重的就是前保桿凹陷而已 所以都是更換新的零件這樣是合理的嗎?
2.那麼維修的費用是先由保險公司先行之出,再拿發票跟我要求賠償嗎?
還是我自己負責而已??(那保險公司要幹嘛的)
3.如果是由保險公司出面代位求償的話 我還必須附帶什麼賠償呢??
4.如果維修費用有問題的話 我該怎麼做?
謝謝律師

這是一起由後車機車撞前面小貨車加上第二機車追撞第一機車的事件
1.第一時間 下午3點多
甲方在機車線道上可能因閃神而撞上小貨車 機車道限速40 甲方表示當時時速可能為40~50
而甲方撞上乙方的貨車摔車之後丙方從後面撞上甲方的車 而乙方表示當時路況有2條機車道
因甲方在靠右車道撞上貨車之後因慣性斜滑到靠左車道導致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2.警方到場前
小貨車開走了 現場只剩甲方與丙方與幫忙的民眾
3.甲方與丙方送醫做完筆錄後
乙方隨之接到警方通知並到警局去做筆錄
乙方打電話過來詢問傷勢
乙方表示因工作上方便就停在路邊上 至於筆錄是如何講訴甲方不得而知
請問這起車禍甲乙丙該如何責罰? 想追問幾點問題
我記得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早7至晚8
2.乙方車禍事故發生後到警方到來之前未做筆錄把車開走這是否有肇事逃逸?
3.如果筆錄有紀錄到因工作上的方便而紅線轉角處停車是否業務過失?
4.因甲方車禍後從右方車道斜滑至左方車道導致原本在左方車道的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這'後車追撞前車'地方帝王條款還是否適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於六個月內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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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我騎機車與一台休旅車發生擦撞,該路口無號誌,車道相同,兩方皆為直行車,但我是左方,他則是右方。
當下我的機車嚴重損壞,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陷。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有到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但以當下兩方速度沒有很快,以及撞擊讓他車頭板金小凹的情況,很難相信會有安全帶銼傷的情形.....
對方事發後非常惡劣,想訴諸法律來解決此事。
目前初判表結果,上面寫了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如果我現在有意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他也對我提出被安全帶銼傷的告訴,會有什麼結果呢?
能否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判表僅能說明雙方有無過失,無判定過失之比例,應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會鑑定,方有雙方過失比例之分擔,以利您計算賠償金額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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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頭已接近中線
本人行駛速度約30~40公里
並緩緩減速至趨近停止之速度
距離廂型車尚有3米
對方往我排氣管撞下導致我向右方傾倒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已先送醫
救護車離開後約10分鐘警察才到場處理
並告知我兩日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並會再通知我
之後就到醫院去酒測
我於當日下午也到醫院處理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
當晚也有致電對方關心傷勢並詢問後續之處理方式
我傷勢較穩定後有到警局詢問處理進度
承辦員警因休假有另行詢問其他員警
得知調解委員會最快要1個月才會執行
但我之前經驗當天或隔天就會進行調解委員會
本人於今日早上有再發簡訊詢問對方處理方式
至今仍無回應
本人計畫明日前若無回應則提出告訴
想請教律師本人及女友可提出之告訴
及訴訟費用及時間
感恩煩請律師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警方初判表、驗傷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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