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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媽 105-01-15 05:05
快死人了!重新整理補充新的案情: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害怕了逃走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 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手段惡劣, 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 (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7:13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有詐欺,需視業務員實際談話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本案看來沒有甚麼其他刑事罪名了,而業務過失傷害罪在本案是完全不符合的。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包含趁人輕率、急迫、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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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單媽 105-01-15 0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1):可以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3.業者標榜不收服務費,但卻疑似賺取價差, 台灣與當地售價不同。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和我一輩子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因為: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小替 105-01-14 23:48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
在這案例中想請教幾個問題
1.A在大聲咆嘯時,A是否表示自己放棄自己聲音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2.在此空間上是否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A在寢室門口雙手扶門邊,B與C人在寢室內)?
3.B將與A對話錄是否違法(刑事or民事or個資法or其他)?
4.A對B的不實指控以及宣稱自己可以受理報案,B是否能對A提起任何訴訟(公然侮辱or誹謗or其他)?

你好:

在公開場所的對話通常不具備隱私權合理期待,尤其A是以大聲咆嘯的方式為之。 只要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就可以認定是公開場所。 A的談話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非公開之言論,不會構成無故竊錄罪、無隱私權合理期待民事上不會侵害隱私權。 要判斷A的用語客觀上是否會貶損B之名譽,以及是否有公然侮辱之故意、是否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是否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以及有無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第311條規定之適用。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114711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0:52

您好,

 

1、3、無論是否大聲咆嘯,當事人就兩人間對話錄音本身不違法;若以該錄音為不法用途或偷錄非自己參與之對話內容才有法律責任

 

2、既然都說是宿舍公共區域,自然就是公開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

 

4、宣稱自己可以報案一事,沒有甚麼法律責任;A主觀上要有造謠或公然侮辱之意圖,才該當妨礙名譽罪,除非A有謾罵、羞辱之字眼,否則B很難對A提起甚麼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替 105-01-17 20:1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前幾天用手機回覆結果沒成功發出,以致現在才又回文。

大致上已經了解況狀,另外還有幾點問題想要再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

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

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

小馬 105-01-14 22:00

本身為船員(台灣公司)

2015年4月中在船上工作的時候(權宜船)

由於同事操作不慎

金屬屑不慎刺入左眼並造成傷害

目前靠公司保險及個人保險cover手術費用薪水

也有領取勞保局的補助

但是受傷眼已經被診斷失明(保險公司已核保)

請問如果要面對未來可能產生的訴訟

應該使用民事對該同事求償

還是用職災的名義向公司求償呢?

因為完全不懂法律

希望在此能獲得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釐清公司有無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包含安全設備、教育訓練等,倘若有,則可以要求公司一起負責。

2、可以先等勞動檢查報告,倘若公司有疏失,可以連同負責人提告業務過失重傷,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3、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朝職災去主張,若要對僱主提出傷害告訴,則應於六個月提出,而民事損害賠償也不要超過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往職災方向請求,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殘廢補償等。

105-01-14 16:2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49

您好,

 

1、電話中您雖有同意作保,但如您並未同意由學妹代為簽定系爭保證人契約,則這份契約對您並無拘束力。

 

2、可對學妹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委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之或至警局提告

 

3、可聲請調查證據要求筆跡鑑定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求周全,避免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貸款機關辦理照會一定會告知貸款原因、額度、是否但任保證人等資訊,要以很吵聽錯了,有違經驗法則。電話照會只是確認性質,不會影響你被偽造簽名、冒用證件之行為,民事上仍然可以爭執保證債務不存在,可以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訴訟。至於有無表見代理等情形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當初保證人欄你確實沒有簽名及提供證件辦理,學妹擅自偽造簽名及盜用證件,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對學妹提出刑事告訴,要求賠償,若學妹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另可以告發學妹涉嫌詐欺貸款機關。 民刑事程序都可以聲請筆跡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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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d 105-01-14 03:17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電話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在被告住所地、契約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您可以擇一提告

2、您必須提出雙方的交易紀錄、商品照片及後續對方拒絕處理的相關事證,並且以狀紙的方式書寫過程之後遞交法院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立 105-01-13 22:46
您好 我因在去年7月間和男友在美式賣場竊取一支價值6000手機 被現行逮捕也馬上承認犯行 開了臨時偵查庭 之後有多次嘗試與賣場聯絡尋求民事和解 但賣場一律以走法律程序避不見面 10月開了偵查庭不但承認犯行也遞上悔過書 今天在地檢署偵查終結電子公告查到我和男友被起訴 想請問1.大致2星期會收到起算書 之後1個月會收到傳票 再一個月會開庭 這樣的流程對嗎? 2.我們已經承認犯行為什麼還會被起訴? 而不是簡易判決?是否是因為沒和賣場達成和解? 3.開完庭到收到判決結果大概會要等多久呢? 唉?人真的不能走錯路啊??.謝謝幫忙解答?

你好:

沒錯,之後會移送地方法院,等候地方法院開庭通知。 未與告訴人(被害人)和解檢察官裁量認為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必要,所以直接起訴。 通常會開1次準備程序(若是審查庭會先協助調解),若自白犯罪且未聲請調查證據,第2次庭期就會進行言詞辯論,第3次庭期宣判,可向法院表明願意賠償賣場損害,請求移付調解。 若調解成立,可以聲請宣告緩刑,以啟自新。若無法調解,無前科紀錄,竊盜通常宣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困惑 105-01-13 16:38

我是民事官司的原告,一審敗訴上訴,但上訴狀的上訴聲明,漏列了「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新臺幣XXXXX元」的聲明


起訴狀有聲明「被告賠償原告新臺幣XXXXX元」,但上訴狀忘了聲明這一項。唉,漏列了最重要的聲明

上訴狀上的上訴聲明,只聲明了…
一、原判決廢棄。
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與聲明駁回。
三、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想請問,這該怎麼補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44

您是原告的話,那您的上訴聲明第二項寫法可能就有疑問了。您可再具狀更正上訴聲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撰擬上訴理由狀,將聲明補正,亦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撰擬上訴理由狀,將聲明補正,亦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困惑 105-01-13 20:04

非常感謝三位律師協助回覆,會出這種錯,是因為我直接從司法院網站的?????書狀範例下載檔案來改,缺少訴訟經驗,才出這種糗

真心感謝三位律師的指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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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tony 105-01-13 15:39

我和前妻在去年離婚,因為前妻外遇,外遇的對象是一位軍人,目前我正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侵權賠償,想請問一下,關於對方是軍人的身分,我還可以去軍檢告他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50

若未有通姦行為(就是要有性行為)的話,頂多就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此種案件均由普通法院審理,且本件也應有告訴乃論時效之問題,若您已提起民事訴訟,則應在民事積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亦可同時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亦可同時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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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事告訴應該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建議快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因為民事部分之消滅時效為2年。

105-01-13 15:02
借款給朋友約60幾萬 事後發現他的借款理由都是騙人的 也一直騙我要還款 我的匯款記錄匯款過去的帳號是他女朋友的 手機也有他承認有借款的對話 事後他女朋友才知道 請問這樣有辦法用民事訴訟狀 讓他還款嗎 我的訴訟狀是要針對借款人 還是他的女朋友呢 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你好:

有辦法,只要你們就消費借貸(借款)契約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清償期屆至就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未約定清償期,要先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催告。 若是請求返還借款要針對借款人,可蒐集對話資料、匯款紀錄,並先發送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返還借款,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Joe 105-01-13 09:18
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

 

1、先檢視所簽立之租賃契約

 

2、如契約有載明房屋使用目的,而實際上房屋卻根本無法達到應有之功能,應可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3、房東若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可再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民事上也能向房東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應將契約、其他資料交由律師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可以聲請調解聲請調解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麒安 105-01-12 16:10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2015是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部分應先注意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可以向對方請求車損及因此所生之車資,另受傷之人,除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A 105-01-12 16:09
律師 您好! 債務人於民事判決前就已將名下存款/股票都已脫產導致強制執行無任何結果,且債務人本身是一位家管,本人目前是用刑事-損害債權控告,但損害債權前提必須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債務人是在判決前(即最後一次言辭辯論後)就開始脫產,我想請問,本人目前還可以做什麼提告,以拿回欠款? 不知可以用「撤銷告訴」嗎?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
麒安 105-01-12 10:0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2015年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2015年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05

您好,

 

1、受傷者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不是刑事之告訴人,無法提出附帶民事之請求,您須另外對肇事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受傷之副駕駛座乘客,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可請朋友開立收據或其他可供證明來往載貨之單據,亦可以您行業行規之價值去換算,佐證水果運輸一趟行情為2千元乙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2 11:59

麒安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為你是以副駕乘客受傷為由提起告訴,刑事附帶民事僅限直接受害人之損害,而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是你的損害而非副駕乘客之損害,所以無法一併請求。

二、副駕乘客精神上之恐懼、損害,得請求慰撫金。

三、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可請朋友開收據給你,或是自行製作領據給他簽收,再和車損一併提告求償

                                                                      王律師

 

麒安 105-01-12 09:5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小安 105-01-11 21:39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若在刑事庭(因傷害竊盜等罪), 已在審一庭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請求審判長、法官當庭改民事庭幫忙調解其內容。

審判長限定在105年1月31日。我需將和解金,全部付清給被告,才能在105年2月4日宣判日。獲得緩刑處份。

 

小弟想請教。

 

1.因開庭後,一些意外。確定籌不出全部和解金,也主動積極和被告在開庭後,再次達成共識。他願讓我分期或展延付出賠償。但被告希望先拿到三分之二金額。他也答應會寫陳期答辯給法官,給我展延機會。

 

2.因為我在審判日才能見到審判長和法官。現在我和被告雙方私下同意的展延或分期。會跟和解書內容程序不符合,而被審判長責罵嗎?

 

3.現在也只能聯絡書記官,寫答辯給法官看。但審判長、法官又不可能在開庭前回覆我。是否同意我跟被告的再次和解內容。使我不敢匯錢給被告,因為聽說和解金額不符。差一塊都等於和解不成立。而被告也有權力拿了部份和解金,不認和解內容。

 

4.既然,確定付不出全部和解金。是否,依照程序走,在2月4日,宣判後再請律師上訴二審。再請求法官再次給予和解機會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對方協商的結果,應盡速向法院陳報,並說明最後的還款期限,請求法官改期,若法官不改期,則可以請被害人當天出庭,直接向法官陳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名使用支票作為繳付房租的男子,近期因聯繫不上房東擔心支票被冒領,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沒想到,房東私下將支票轉讓給債主償還債務,導致債主存入支票後無法兌現。票據交換所獲報通知警方調查,發現開票男子不希望支票兌現,遂以遺失名義止付,但此舉已經涉及不實,開票男子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法辦。

 

高市一名黃姓男子(51歲)近6年來向李姓房東(53歲)租屋,雙方約定每年開立10張、每張金額15000元的支票繳納房租。今年9月中旬,黃男聯繫不上李男,擔心支票被冒領,上月1日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

 

沒想到,李男今年8月和9月初兌現2張支票後,因債務問題失聯。剩下的8張支票由李男請妻子廖女(53歲)轉交債主鍾姓婦人(61歲),以當作每月債務償清。

 

鍾婦9月底將支票存入屏東中小企銀大發分行,原以為10月5日能拿到欠款,沒料卻接到銀行通知「支票掛失無法兌現」,讓鍾婦以為拿到「芭樂票」。

 

台灣票據交換所屏東縣分所將鍾婦兌換掛失支票的訊息,發函警方調查。鍾婦到案表示,支票債務人給自己作為債務償還,不知已掛失;而開票的黃男則說,若沒把錢存進支票存款導致跳票,恐要付法律責任,所以只好以遺失名義止付。

 

警方偵訊後確認,黃男開出的支票遺失,也沒有被偷,只是不希望讓支票兌現,此舉已涉及不實,訊後依誣告罪嫌函送檢方調查。(楊適群╱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54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71條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於實務上,票據辦理掛失止付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等文件,並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將相關文件交予警方進行調查。但於檢警機關調查後,發現若該票據持有人,並非透過竊盜侵占遺失物等方式取得該票據,而係合法地直接或間接自開立發票人處取得,則此時因該謊報票據遺失,已造成警方開始偵查,該謊報之人即有可能構成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責。

(三)律師提醒:知悉票據去向,僅係因收受票據之人未履行債務或拒絕返還票據,擔心被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並遭提示之情形,可詢問一具有專業法律智識的律師,透過民事假處分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得便宜行事逕為掛失止付,否則民事糾紛未解,又將天外招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安 105-01-11 09:35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討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內容陳敘事,女方應感情債務賠償我,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我委任由我大姐和她協談簽約。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並在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要我大姐簽收。 女方堅稱會再去匯餘款9萬3到我討回87000元。 但。 又在兩個月後,她避不見面。 事後,我隔一年,拿和解書,提告女方民事支付18萬。 法官說我只能拿到尾款9萬3。因我大姐確實簽署收取87000元 而女方竟一告刑事庭。污蔑我偽造文書。她一直表明我把87000元塗抹掉在黑白影印,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我刑事鑑定筆對和解書真偽。 我真的很無奈。事實上我送去刑事鑑定,我的和解書,確實是正本無異,我求的民事賠償時。我也告知法官,當初女方和我大姐,簽下“”兩紙“”和解書。她那張有寫收取87000元,但我這張沒寫到收取87000元,就如此陳述。 現在女方胡亂告我偽造文書。若刑事鑑定確實為正本。她會吃上污告罪嗎? 而我,可以要求刑事庭檢查官依“”鑑定報告真偽“”事實。 向女方提告刑事污告罪嗎? 因女方總共告我多達五條起餘刑事罪。讓我快陷入精神崩潰。 因我和女方的感情揪紛。已在法院審理。 但她在去年104年8月時,又多提告我此偽造文書部份。我真的不曉她是瘋了,還是我瘋了。又擺明堅持我這張她親筆押指紋的和解書紙。 是我用“”力可白塗掉收取87000元代收“”。為偽造文書。 當初偵查隊員警要求我做筆錄時,告訴我不能對她提出偽造文書的污告是真的嗎?! 員警說,因為女方只是“”忘記了“”。“”誤解了“”。 所以,才告我偽造文書的可能。所以我無法證明她的偽造文書提告 。確實是污告。 這就是台灣司法解構嗎?人人有權,提出告訴。人人有權無事惹的一身刑事紀錄。只要有錢,只要有認識的警局或人脈。我們這種因感情收害的老百姓。就要甚麼都司法權力壓迫嗎? 請律師,能給予我在此單一個案上,女方確實提告偽造文書部份給我見解。 感恩。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你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前女友是捏造事實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前女友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若你們之間還有複雜的民事糾紛存在,要構成誣告罪會有難度。 先在偽造文書案件答辯,視承辦檢察官之心證再做判斷。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小安 105-01-10 19:31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要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

 

一.

和解書一式二份,陳敘事相同的和解內容。(唯一不同是一張有寫“”代收款87000元“”) 和解書內容,記載著,女方因債務願歸還我18萬,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

 

當時,並不是我親自和女方見面簽下兩張和解書,是雙方同意,委任由我大姐和女方協談簽約。我姐是受我委託並當見證人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

 

並在她那張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 有我大姐的簽名蓋章。

 

問題出現在當下,我這張保留、持有和解書,並未簽寫,有我大姐簽收的87000元。

 

造成女方日後瘋狂的,認為我是用立克白塗掉“”收取87000的文字“”,而對我提出偽造文書訴訟

 

兩張和解書一張有寫先收取87000元,而,另一張未寫下有收取87000元。女方拿走那張,是有寫代收87000元那張和解書。

 

因女方只給我87000元,我才提出民事告訴,她必須再歸還我餘款。而她卻憤而提告刑事訴訟偽造文書罪名。

 

二.

女方當時告我偽造文書,是在派出所。 我拿我的和解書給偵查佐警員看,後來我堅持提告女方污告我。 並也要求偵查隊,幫我送兩張和解鑑定筆對。 為甚麼女方要這樣亂告、亂哉贓。

 

說我對她提出的民事支付。是用偽造塗改的影印本和解書,對她提出支付命令。 但偵查佐說我不能告女方污告罪。 因為女方“”極度“”有可能“”只是忘記了“”。我的和解書上,未寫下我姐的代收的87000元,文字與簽章。

 

所以女方即便是告我偽造文書。我也只能用鑑定筆對後的報告。去澄清自己清白。

 

三.

請問律師,女方在民事答辯狀一直咬我偽造文書共三次,我都有資料備存,女方用保護令避不見面,讓法官一直無法完成審理。

後來法官要判她需歸還我九萬三餘款時,女方又直接告我偽造文書,擾亂整個司法判決時間。 害我民事支付時間。過了時效和解書日期是102年10月18日。

想問這樣的狀況。只能眼睜睜看女方,亂告我偽造文書。我既討不到錢,又被亂告一通。這樣合理嗎? 後又因屏東民事法官,要我回契約履行地台中,重提告訴狀時,和解時效已過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有提起誣告之空間,另有關您請求權時效,由於您們另立有和解書,您可以依和解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5-01-11 0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律師 

 

我和女方只立過一次和解書過。並未另立。同樣是102年10月18日那兩張合解書的爭議。

小安 105-01-11 0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謝謝你,顏律師

請問律師,兩張和解書,送去刑事鑑定筆對。已經出來了,但結果要經由法院調閱,才能知道是否為真偽。

若我確定和解書無異。我上偵查庭,只要說請法官依刑事鑑定筆對,做起訴考量。之後我能要求

 

1.我可以當庭要求檢查官告訴我鑑定報告結果嗎?

2.若結果是無異,我能當庭呈送,女方污蔑我,民事訴訟她的答辯狀內容謊話連篇,肇事而非,造成民事訴訟及精神受創的要求嗎?

 


 


小安 105-01-11 00: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的和解書是立在102年10月18日 我103年9月才去屏東提出18萬支付命令 後因女方聲明異議。

 

強辯說有匯餘款給我 被我一一拆穿謊言。 法官才告訴我九萬三餘款,必須歸還給我 但因女方、還有證人部份都因屏東太遠,無法做最後判決 那法官一直強迫我移轉管轄回台中審理 前後開庭兩次 已經言詞辯論怎麼移轉 才又要因契約履行地回台中審理。先簽名撤回告訴 當時已經隔一年104年10月了。

 

 

我當時在104年10月14號 有寫訴狀至法院,但收到女方控告我偽造文書 我才精神崩潰,沒繳裁判費又被法院撤回訴狀。

 

 

我問某個朋友,他說我和解書過時效。法院不會再收的 但我打給書記官問 ,說我現在補繳錢還來的及嗎? 書記官只告訴我 我必須再重寫一次 再繳裁判費 那我會因時效問題被撤回,或審判後因時效問題被撤回嗎?

小安 105-01-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為甚麼一般案件只要從派出所報案後到偵查隊,就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人證、物證去反告對方告訴人的污告事實。

 

而我的案件不能先提出告訴。明明我有人證,我大姐到派出所說明。也有送鑑定報告出來。但我?不能要求先知道結果。

 

還要等偵查庭開才能了解。原因為何呢!?

KC 105-01-10 08:52

假設通姦罪成立. 兩位被告會被判相同的刑期嗎? 還是分開判? 關於民事賠償的部分, 是一起賠償原告 還是分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會一樣,不過量刑會依據犯後態度、案件情節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2、這個部分要看對方告的是什麼,怎麼告,離婚賠償只有配偶,通姦賠償可以一起告一起賠。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量刑是依刑法第57條去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狀、學經歷狀況、犯後態度等因素去判斷,共同被告每個人的情形都不同,不見得會宣告相同之刑度。 可分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請求,亦可依前面規定及民法第185條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視原告之意願而定。

一、妨害家庭罪的話,刑事會在一個判決裡面分開判。一般來說通姦常見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相姦罪常見判決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民事的話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273條規定,可以針對其中一人或全部請求一部或全部的賠償。常見的賠償金額是二十萬元,五十萬元(我上次統計的,二十萬到八十萬元都有,但台北地院二十萬及五十萬元很多,十二年前我統計過台中地院的,那時候台中地院相當流行不是判二十萬元就是判三十萬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責任各自獨立,民事責任可能有連帶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責任各自獨立,民事責任可能有連帶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卡特 105-01-09 03:52

律師您好~

本人分別與○○健身房的Peter和Paul兩位教練簽訂了10堂及24堂的教練課程,金額分別是1萬2千元及2萬4千元,但兩位教練前後均因個人因素不在原本授課的健身房任職或離職,後來將本人課程轉交予Irene教練,該名教練後來也因個人因素離職,再接任的教練僅聯絡乙次後,未再與本人有任何聯繫,遂令本人有退課程念頭,但昨天(105年1月8日)至健身房協調時,該健身房的Eva教練告知本人因當時簽約價格是有優惠價格,原訂價格為2588原整,且解約需負擔百分之20的費用,故退費金額計算為[繳交總金額-(已授課堂數*2588)]*80%=可退還之金額。

本人想請問:

1.更換教練未經本人許可是否有違約之嫌?

2.本人分別簽約價格應該是1堂1200元及1000元整,教練所說的一堂課須扣除2588元整,是否已有詐欺之嫌?

3.所謂的負擔百分之20的部分,是否確實有這項規定?

4.如有錄音檔,在民事法庭上是否能列入有利物證?

謝謝各位律師撥空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教練的部分,必須看雙方有沒有約定清楚,又接受的教練是否有專業、或是授課態度的問題。

2、不過無論如何我方都可以隨時解約,以關於給予優惠的20%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一併賠償並不合理。

3、可以作為證據

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阿崴 105-01-08 16:02

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向您詢問
1.我朋友在去年7/16號發生一起車禍,目前初步研判圖顯示對方的錯 ,我方於去年11/26進行提告,對方有申請調解委員會,於今年1/7號進行調解,目前有個疑問是在6個月內要進行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超過六個月只能告對方民事賠償,那現在這樣我方已經提告了,對方申請調解,如果超過六個月還沒調解成功,這樣我方的提告會失效嗎?

2.已經提告了還能夠進行調解嗎?

Lisa 105-01-08 06:27

律師您好!請問刑事詐欺案偵查進行中,已進行1年2個月,我為告訴人控告金錢債務問題,是否有時效2年,就不能偵辦追訴? 民事方面目前尚未提訴訟是否也有時效2年期規定?請綠釋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8 07:38

您好!

刑事偵查是處理犯罪問題,受害損失的民事賠償需另外提出請求。因詐欺受有金錢損害,民事賠償應從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2 年內提出請求。若2年內刑事部分已起訴,可向刑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若於2年屆滿前刑事部分仍尚未起訴,為免時效消滅及盡快獲得賠償,應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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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 105-01-08 09: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 ... (恕刪)

 謝謝律師!延續若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走程序時如果超過2年是不影響對嗎?

1.  為把握時效建議閣下應另遞狀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口罩 105-01-07 21:22

前陣子與人發生爭執,對方提告

刑事部分簡易庭判我罰金五千元,對方隨後提起刑附民事訴訟

刑附民事判我賠對方三千元,對方已申請強制執行

刑事部分經過上訴撤銷原判決,判我無罪

那刑附民事的三千元我還需要賠嗎?

如果不需要,該如何請求撤銷執行與判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附民若未上訴,則該附民即會確定,仍需依民事判決來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23:34

您好!

如果您對附民判決沒有上訴而確定,您仍應依確定判決賠償。若不想賠償,可對附民判決提起再審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等再審確定不用賠償後,就可撤銷執行。不過只有三千元,似乎應考慮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口罩 105-01-07 23:44

可是上訴期已經過了,該如何提起再審呢?

JOY 105-01-07 09:15
103年3月到職、7月職災、至今仍在治療。 104年10月已申請失能給付核准為第9級。 公司薪資低報未補償失能給付差額、已調解調解不成立。 再來要申請法扶、要提告民事「勞動力減損」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您好,

一、公司勞保低報的部分,損失部分可以一併請求雇主給付。

二、職業災害勞動力減損部分,要有醫院鑑定報告看看減少多少,期間大約多久,最多可以計算到退休年齡(65歲)。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只是許多律師在計算此的時候忽略了一些細節,在找律師時請問詳細一點。

三、以上未盡事宜,或是想要當面免費諮詢,歡迎來電。

小郭 105-01-06 23: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的標題一個字打錯,很抱歉!

這個月4號倒楣透頂,小弟我不小心成為變態。

當時正準備從一家文具店離開,機車鑰匙跟小鏡子放在一起(會有小鏡子是因為我有慢性眼疾,常常容易紅眼,所以我就會常帶在身上等到眼睛開始怪怪的時候拿出來照,順便點眼藥水)

因為有事急著離開,而鑰匙掏太快,讓小鏡子好死不死掉在一名正在整理物品的女店員下面,她剛好有穿著裙子,我沒多想就伸手去拿,剛好被她轉頭看到,她就大喊有變態,(當時店裡音樂很大聲我猜她沒聽到掉落的聲音)我當時也嚇到想趕快離開(因為我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想說趕快一走了之),就被她揪著衣領不讓我走又一邊哭又一邊叫其他同事來,然後其他同事就報警了,我也跟她說:我跟你對不起但是我絕沒有偷拍你好嘛。她反而一直哭不理我就被其他同事帶到別處了。

我覺得很冤枉被人當成偷拍狼,但其他女店員就一直認為我有偷拍(還問我有幾次),後來警察來了我有說明實情,然後警察查我的手機內部檔案,當然,裡面當然沒有偷拍的影像或照片!但還是被帶回警局作筆錄,後來那女店員由別的女店員陪同也來警局做筆錄,我還有跟她道歉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是我的錯,請你原諒我好嗎? 我絕對沒有偷拍你,就這面鏡子掉到你腳下我去檢而已(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她的反應為何會這麼大)當然我知道她不會相信也不理我。

後來等到女店員做完筆錄離開後,警察大哥就跟我說,因為我手機裡其實也沒有什麼偷拍的檔案,所以這件事只能依社維法第83條,算是以偷窺的行為來處理,就像偷窺別人洗澡同樣的事,到時候函送到簡易庭後法官判罰多少錢繳完就沒事了,後來就扣押我的小鏡子(難道是因為我馬上道歉的動作讓人以為我真的有做才自知理虧拼命道歉嗎???)所以簡單做個筆錄就讓我走了。

雖然很冤枉,但我認為是我的疏失我就拼命的跟她道歉,我馬上跟警察大大認錯也是怕死不認錯的話他們不相信,到時扣押我的手機害我沒得用就慘了,我在筆錄中也稱我手機裡沒偷拍的資料,也跟女店員道過歉,也請檢察官原諒我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警察大哥用社維法將我函送簡易法庭,大概多久會收到罰單?大概會罰多少錢?

小弟我沒前科,就算手機裡沒偷拍的檔案也沒被扣押(有扣押小鏡子),但我很怕檢察官會將我以妨礙秘密罪起訴,這會發生嗎?該怎麼辦?

若女店員後來對我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煩請律師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謝!!

你好:

依你所述你並無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也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規定,若警方已社維法移送,可在接到處分書翌日起,5日內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若果真有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因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手機既然沒有拍到,就不會構成犯罪,若可能會違反社維法第83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可能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害人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主管機關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JOY 105-01-06 21:53
103年職災、至今仍在治療。 104年已申請失能給付核准。 公司薪資低報未補償失能給付差額、已調解調解不成立。 再來要申請法扶、要提告民事「勞動力減損」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想指定律師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在桃園。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9:00

您好!

如果有需要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指定本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ng 105-01-06 21:29

之前向地方法院提起一般民事訴訟,法院來信裁定要補繳裁判費,否則駁回訴訟。因為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請問:一、如果未繳裁判費被法院裁定駁回,日後可否就同一事實原因起訴?二、如果提出撤銷書狀,是否需補繳裁判費?日後可否就同一事實原因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繳裁判費被駁回後,日後仍可以再就同一事實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06 18:29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5.民事adidas求償金額多少

6.我目前沒工作 (10月那邊有再開始找工作)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太太 105-01-07 10:53

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J-H 105-01-06 14:56

各位好 ~~ 文有點長,請多包含

我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但找不到與我類似買到仿冒品 被海關抓

(我共收到三次刑事傳票...我壓力好大)

我在2015年5、6月其間…知道表弟要結婚 (結婚日期訂 2015-11-14)

於是我就在淘寶買Kitty的杯墊要送表弟當婚禮小物  (我表弟不知道我要送kitty杯墊給他,因為這是我要給他的驚喜) 數量有600個 (我設定男方與女方桌數加起來 5、60 桌_我以我姊當初結婚時的桌數 參考) 杯墊一個約 1.2元人民幣。 我六月中旬就下標購買,但就在六月底東西到桃園海關 海關抽查檢驗時發現是kitty杯墊,所以有請kitty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去看 (鑑定結果,公文上寫:欠缺防偽標示,判斷為 仿冒品)

我在2015-07-25 有到桃園海關做筆錄了,筆錄中有提到會買它是要送給表弟當婚禮小物。8月中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有備註 請攜帶表弟結婚證明!) 後來我從頭到尾學給表弟聽 請他幫忙提供要結婚的證明 (表弟提供二樣:一個是婚禮紀錄的簽約單。另一個是宴客餐廳的預繳訂金 2千元)。我9月3日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一次偵查庭(他字案),檢察官一開口就批問我 kitty杯墊是不是我要賣的,我回答不是 也有呈上【二樣結婚證明給檢察官看】但檢察官不信,檢察官後來要調我表弟當證人詢問 (因為檢察官說 一般都是認罪協商,但這個我不認罪 所以要調表弟去問。 (要我詢問表弟住址後跟書記官說) 2015-10-14 我表弟有去當證人。2015-11-11 我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二次偵查庭(他字案) (我有帶表弟喜帖給檢察官看,她也有影印一份留底) 檢察官還是不相信 並講了一句【妳這個我是不相信啦,但到法官那邊 他會判你無罪也說不定】我以為下次就是要到法院見法官了,但在12月份我又收到二張刑事傳票 (這次轉為 偵字案) 我這張一樣是被告,另一張是寄給我姊姊的…..我姊傳票上身份是寫「關係人」為什麼也寄了一張刑事傳票給我姊姊?(省略....),台灣收件人 我寫我自己的名字) 我下禮拜 要去桃園地檢署開第三次偵查庭,我不知道檢察官會問什麼?我只知道我買到仿冒品了【而且我根本沒有要賣】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我的案子應該是犯了輸入仿冒品罪…… (淘寶的網頁圖片 一看就是很清楚明瞭的 Kitty 臉,我想一般人應該是不會詢問東西是正品還是仿冒品;我只是一份心意要送表弟,我真的不知道杯墊是仿冒品 而且我沒有賣、沒有經營任何賣場!!>_< 檢察官從頭到尾 就是要我承認我在賣 (但我沒有賣)。請問我的案子會是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民事部份,Kitty他們會要我賠很多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5:18

您好,

 

1、由於您輸入之數量龐大,在心證上較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您係為送禮而非意圖販賣。

 

2、而購買帳號是使用姊姊的,則姊姊可能被認為屬共犯。

 

3、民事上可考慮與商標權人和解,有利於刑事之判決。

 

4、案件檢察官已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代表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起訴之機會很高,應尋找一些證人或其他證據加強證明您的杯墊是打算用來做婚宴禮品的。

 

建議未來還是須委請律師辯護,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販售的話,還是構成輸入,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販售的話,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刑度而言還是有差別。

2、損害數額就是杯墊市價X600份。

3、建議可以與著作權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本件要獲得緩起訴,則需以認罪且與對方和解為前提,否則即會被檢察官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 105-01-06 13:49

您好,

事由:因鄰居裝修房屋,未進行告知且施工並未防護,導致敲牆及施工粉塵過大造成冷氣室外機散熱不良,因不知有裝修所以冷氣因持續運轉而導致壓縮機故障(有拍照存證),多次與該屋主協調未果,甚至其還私自以水柱沖洗該室外機,試圖湮滅證據,所以現在我要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請問我是應該先找當地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還是直接遞狀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之間有裝潢糾紛,所以對方很可能是基於蒐證目的而為錄音錄影的話,此種情況並不會涉犯妨害秘密罪,反之,倘若無故錄音錄影,則會構成妨害秘密罪。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不知道名字也沒關係,但是必須提供可以特定被告對象的相關說明及事證。

2、針對於冷氣的部份,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可以拍照、請廠商估價之後向對方求償。程序上可以向鄉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訴。

Hao 105-01-06 13:23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星星 105-01-06 13:22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星星 105-01-06 10:43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你好:

不服判決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20日內聲明上訴。 首先要釐清你們之間之關係,是合夥契約或單純勞動契約合夥事務如何執行?有何約定? 再者,要研究法院判決內容,原告請求權基礎何在、你們有何違約侵權之行為。 判決有提及你們均不爭執,可能會發生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視同自認之問題,你們要向原本委任律師確認一下,判斷是否可以據此上訴。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跟原律師或其他律師諮詢,研判是否要提起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1:12

您好!

如果對給付35萬1575元的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書20 日內向原法院提出民事上訴狀,逾期就確定要給付無法再爭執。至於,詳細上訴理由則應備妥原判決書及詳細證據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o 105-01-06 08:24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一、你的立場還是要針對雇主去請求。

二、不只是外勞可能跑掉而已,外勞通常在台灣不會有錢才是比較大的問題。

三、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如果你怕外勞跑掉建議先提告請求檢察官限制他出境。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關於外勞的車禍案件雇主責任部分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977號民事判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民法 188  條第 1  項適用。」。 上班途中並非執行職務,且騎腳踏車亦無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要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請求雇主連帶賠償恐有困難。若有某某某公司之名稱則具有執行職務之外觀,才可以請求。 和解或許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可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對方之薪資,但對方可能會逃逸車禍案件不太可能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有違羈押之制度及比例原則。
咪亞 105-01-06 01:21

我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判決書下來了

民事方面 我該如何處理 要自己爭取 還是 他會幫我連帶在裡面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17

您好!

民事訴訟採不告不理原則,若要請求民事賠償,您應另外寫起訴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或於刑事訴訟進行期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助的人 105-01-05 21:10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女友104年十月遺失兩家銀行的提款卡,與本子,本身有上網查過許多相關的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女友本身無前科,直到領薪資的時候,郵局提款卡顯示6004問題帳戶,立馬問郵局人員,人員告知,有可能被當人頭帳戶,一不知道變成了人頭帳戶,所以一直沒有申請停用或遺失,她本身又習慣把秘密寫再卡片後面,真的非常的笨,我自己也覺得很荒謬,請問警方會主動調閱提款機的監視器抓兇手嗎?那她有可能會被判刑嗎?如果被判刑會被關多久呢?看到的都是1~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能夠分期繳納嗎?懇請律師們或者能替我解答的各位大大,幫幫我。

您好:

 這種情形很容易遭認定為幫助詐欺取財罪,至於您說的遺失存摺說法是否有用,仍要看您如何具體主張,這不是單純說存摺遺失就有用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被登記為警示帳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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