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另行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大年初一那天我行走桃園市中正路往南崁的方向 路經桃園觀光夜市北埔路口(我的右手邊是桃園夜市左手邊是全家便利商店) 此時我是綠燈 我要左轉 要轉時我就看到一台125重型機車違規逆向停在我要轉進去的車道 我窗戶有拉下來示意要他讓我過 他有往旁邊挪一點 但是他還是在逆向車道 此時我左轉 因為我內輪差的關係 他又在逆向車道 我左右輪的圓弧內板金就擦撞到他的機車 我有打警示燈停下來並且下車跟他說我要叫警察 第一次他不予以理會 我再跟他說一次他就闖紅燈逃逸 因為我這台車是租賃車 所以沒有附行車紀錄器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 我有挪動車輛 並且報警 警察得知我有挪動車輛後就請我直接到警局作筆錄 並且開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 還有跟我約時間要我去警局調肇事逃逸的人的地址資料好讓我寫存證信函寄給他 可是因為我跟車上的朋友都沒有受傷 只能用民事賠償來走 我已經賠車行5000元了 車行也有開收據給我好讓我準備跟對方求償 小弟請求各位前輩 先知 大師 教教小弟我該怎麼做 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如何到法院控告他

你好,跟你們陳述一下事情。事情是發生是因為晚匯薪水給我,而且是只有我沒收到其他同事都有收到,他們也有給我匯款證據是10號匯。所以我今天一早就向勞工局提出這件事情,他們告訴我處理大概需要一個禮拜。這間事情我也有跟老闆娘說然後薪水才匯出,但之後的回覆是希望我們撤銷勞工局的事情,所以有提到我們在公用手機裡下載的通話錄音app,並說:如果你要這樣搞,公司也會向你提出民事訴訟,因為用公用機安裝錄音app,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所以我想請問你們,安裝通話錄音app是想要收集證據為何晚匯款這件事情並無其他用意,這樣會造成竊聽罪嗎?不過公司有發現後把軟體全刪掉了,店內是有安裝監聽器和檢視錄影器多個,這樣會有關係嗎?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小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之。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協助本人得以順利取回自身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僅盼
僅此 敬呈
咨詢人:賴大明 0976477652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您的案件的訴訟標的僅有100萬,依法只能夠上訴到高等法院,經過高院判決後該案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
在您當初訴訟過程,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該法條有違反民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等規定,您是否並沒有提出相關的主張,所以才會完全敗訴呢?
由於案件已經確定,你對於同一案件除有再審事由外,不得再聲明不服。您再提起訴訟或調解,如果對方主張該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無再審理由,您應該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訴訟確定後,對方可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您沒有財產,可以告知對方,以爭取支付較低金額的方式與對方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如題,想問幾個小問題
因過世的人是父親,所以媽媽、還有兄弟姊妹共5人是同一順位繼承人,因為只有我有辦印鑑證明
問題一:請問是否像民事聲請狀、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聲請狀上的簽名,簽我的名字就可以,還是所有人的都要 ? 是否要蓋章 ?
問題二: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名冊是只要寫媽媽加 兄弟姊妹的名字就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寫上爺爺、奶奶、叔叔、姑姑的資料呢? 兩張表有什麼不同嗎?
問題三:因為過世後父親有一台車子被過戶了,監理所的人說可以發一個證明給我們,證明車子過世後是非本人及非繼承人過戶的文件,這個文件我們在辦理限定繼承時會一併附上,是否需在哪張書狀上聲明這個部份呢 ? 因為我們認為打官司很花時間,詢問法扶的律師說可以用證明的方式證明不是我們擅自過戶,是有人侵害我們的繼承權的方式處理
補充問題四:遺產稅申報是否得等限定繼承完成登報後,才能去辦理呢?
再麻煩各位律師詳答,祝新年快樂,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建議您盡快修復,若遇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製作鑑定報告,釐清被告是否具有過失,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和可能長達一年之訴訟時間,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若維修金額不高,建議盡速修復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建議您盡快修復,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製作鑑定報告,釐清被告是否具有過失,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和可能長達一年之訴訟時間,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若維修金額不高,建議盡速修復比較實在,又於訴訟期間,可能您均無法修復,避免破壞現場,訴訟歷時甚久,若維修費用不高,真的不建議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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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厲害的律師,有一天我在地下室停車場(機車停車場)與一名男性路過,我看了他一眼,但對方無緣無故講了一句話 " 幹你娘 看三小 ",於是我不甘示弱地回他," 你是想要怎樣 (台語)",他卻回了我一樣的話 "幹你娘 看三小 " 我很生氣的說 " 你有種你再講一次(台語 :你有小哥共一次) 順手把手機拿了起來錄影,我從頭到尾沒說過半句髒話,當我拿起手機錄影的時候,有拍到他罵了我 "幹你娘 耖俗辣" 這句髒話我有影片,隔天我去警察局報案。
我想問的是 "有小"這字眼是有構成髒話之罪嗎? "幹你娘 耖俗辣" 這字眼是否已構成妨礙名譽罪名之罪嗎? 是否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若提告的勝算是如何?
對不起,小事情有勞各位幫幫我解答,還請各位幫幫小弟我解這個問題,謝謝!~~~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及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證明貸款成數為契約約定之要件,您仍須履行契約,否則會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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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起,發現天花板開始滲水,原以為是連日下雨潮溼造成,後來發現漏水面積越來越大,到4樓空屋(幾年前法拍,門沒關)查看,發現4樓天花板大量滴水導致樓地板積水候滲漏到3樓住家。
5樓長期無人居住但有鐵門,無法查看也沒有屋主連絡方法。上頂樓查看並無任何積水,排水管也都通暢。
目前已尋求里長:里長表示不是他要管的,連協助或到場看都不願意。
警局報案:本想請員警陪同請鎖匠開門先清除5樓積水,員警表示沒有屋主同意且無刑事案件無法陪同鎖匠開門,但仍耐心陪同查看3樓住家,4樓空屋漏水情況,及頂樓狀況,並幫忙查5樓有無民眾設籍,但是沒有人設籍所以無法提供更多協助。
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第2類建物謄本,只有5樓屋主的姓跟登記地址。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只能依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通知調解(已親自前往改地址確認無此人)。
桃園市建管處使用管理科:2/2去電詢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通知屋主,科員表示請我自行先寄存證信函給屋主,並附上存證信函及漏水狀況照片,才能立案進行,2/3日寄完存證信函備妥漏水照片後,使用管理科科員卻說,他們只能通知管委會連絡屋主(已告知無管委會)並說是民事案件,他們沒辦法提供協助。
目前家中因為天花板大面積滴水蔓延致燈具電線管路,牆面,地板嚴重潮濕,已多次因手摸牆壁產生觸電狀況,但人居住在這也無法完全不用電,只能盡量只開燈照明
請問除了走提告民事賠償的方法外,有沒有其他較時間比較短的方法?至少能連絡到5樓屋主或合法開5樓的門先清除5樓的積水讓水不會再向下漏。
謝謝







一、對方要右轉應該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這個部分你可以為如此之主張。
二、驗傷的部分是隔日驗傷可能會被質疑,但如果警察現場有載明筆錄的話就還好。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記得二年內處理。
五、我查一個刑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穆○○於民國102 年7 月20日下午3 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新店區車子路由西往東 方向(即往安康路方向)之快車道行駛,途經車子路10號前 ,欲右轉進入洗車場之際,原應注意汽車右轉彎時,應距交 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 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且轉彎車應讓直 行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 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 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有蔡○○騎乘 之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重型機車(係屬三輪,可供殘障者 使用之類型),沿同路同向行駛於穆○○所駕車輛右後方之 慢車道上,穆○○仍貿然右轉,致右後方之蔡○○見狀已煞 避不及,而追撞穆○○所駕自用小客車之右後車尾,蔡○○ 則因煞車力道致人身往前推擠,因之撞擊己身車頭內側而受 有右側髕骨骨折之傷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涉犯刑事詐欺及商標法之犯罪,警察將通知您前往警局製作警詢筆錄,之後會再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製作筆錄前,事先與律師討論,避免您自己之證詞,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若欲承認犯罪,即須支付和解金,方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若證據不充足,則有機會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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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15年12月晚間,於台北市某山區產業道路(木柵動物園後方萬壽路)與垃圾車發生會車時擦撞。我方為14年老車且是下山方向,垃圾車為上山方向,擦撞地點為我方進彎處(垃圾車出彎處),垃圾左前方保桿與我車身後視鏡到車身中間處發生擦撞。
事發當時我正於下山方向,在左轉彎(近90度)前已看見對向有車上山,於是在彎道之前就已減慢車速並向右靠,已經幾乎靜止下來時,垃圾車上山出彎時車頭左前方保桿直接撞擊到我左方車身,我方車身後視鏡到車身中間處受損。垃圾車煞車痕在我方車身中間至車尾後方總共約4.2公尺(員警測量數據),而我方地面則無煞車痕。
初步分析研判表兩方皆為「涉嫌會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想請問是否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送肇事鑑定?亦或申請民事訴訟?因為是第一次發生此狀況,所以想請教接下來該如何動作,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還煩請您的幫忙與回答,萬分感謝,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由調解委員會協調解決,若無共識,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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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月十三號的時候停車在路邊
那因為我停在台灣聯通停車場的廣告招牌下面
那個位置剛剛好是紅線
我遇到大型搬家公司的車子他撞到台灣聯通的招牌
結果招牌的碎片砸下來打到我的車子造成車子大面積的刮傷
那我當下報警做筆錄
那我的疑問是說
今天我違規停紅線 我頂多也是被開違停紅單
也不能因為我停紅線 搬家公司造成財損我要自費三成
再來因為事故是搬家公司造成的
我車子進場維修一個多禮拜沒有車可以使用造成我的不方便
我可以跟搬家公司請求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覺得搬家公司態度很惡劣
那另外三成你們怎麼處理
他跟我說因為我停紅線所以有責任歸屬問題
但是我覺得 今天我停紅線是我的事情
你們司機在外面工作造成的損壞卻要怪在我停紅線
真的很難接受與理解
他跟我講說 你去阿 反正上法院我們公司也不會出面
也是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要告就去告吧
我真的是氣炸了 所以在此請問各位前輩
可否指點小弟我 我到底可以從哪個法條去求償
萬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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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行為時效是從知悉後起算二年。只有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有十年的問題。
二、時效消滅後對方還是可能會向你請求,法律上也不禁止對方去提告,只是你有抗辯權而已。
三、對方如果告你的話,進入訴訟後還是要去處理,如果你不處理的話可能會有不利的後果。
(如果收到開庭通知而不去開庭,會一造辯論判決,而且可能會被視同自認,也就是認輸的意思)
我摘要一段判決給你參考吧:「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即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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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暫時不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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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露天拍賣的廣告,買方從LINE向賣家(有限公司)訂購一組車門改裝套件。經事先詢問,賣家強調安裝該套件不需破壞車體/鑽孔。然而買方實際安裝過程發現需要剪裁敲打車身內側板金,賣家所附安裝影片亦顯示如此。買方請求退貨卻遭拒,賣方表示不傷車體之保證僅限於底盤鋼樑等重大結構故不負責。請教律師:
(1) 買方可否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要求退貨全額退費?
若賣方拒絕,此類案件經由消保會協調對買方有利之結果機率高否?
若賣方上週五寄出貨物(週六到貨),買方是否最晚須於本週四寄出存證信函?
(2) 若協調遭拒,是否須進行民事訴訟?此情況判決是否對買方有利?
因賣方未事先說明安裝對車體的破壞性,買方是否可請求連帶賠償延請技師安裝的費用?
懇情律師賜教,謝謝您!






您好,
應立即向案子股別所屬之書記官表明此事,再盡快以書面狀紙呈上法院,除陳報通訊收件之地址外在陳明先前未準時到庭的正當理由,避免致使法院進行一造辯論損害您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您為未收到開庭通知,並提出您住所地地址,請求寄送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原告之民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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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基礎在於有損害方有損害之賠償,故目前可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請求之依據加以答辯,必請求原告提出相關損害賠償之依據及單據,證明其損害之額度,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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