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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回事 105-04-04 15:36

大家好~ 先在此感謝之前為我解答的各位好心律師們,還好有你們,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人才能有一些自保的常識,非常感謝~  (90度鞠躬)。

這次的問題是,對方要求合解,我們打算到公所去調解,但我想要自己開條件,不想讓對方叫來的人搓湯圓(對方是再地人,請的也是在地熟人),所以想請問,依一般輕傷害+公然侮辱(有錄影)+恐嚇(對方拿類似鋤頭的工具要攻擊被另二人阻擋,但對方口裡還叫罵:恁爸吼里係等,當下沒錄影音,但有人證),這三樣如果判刑確定,對方大概會罰多少錢以及我們的民事求償金大概可要求多少呢?

謝謝各位律師在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6:07

您好,

 

1、刑事上若未能達成和解,還須視對方有無前科、犯後態度、智識程度、犯案動機等揖謝情狀來決定量刑標準,無法一概而論。

 

2、民事上亦是如此,是以和解金額係看雙方可接受之數額進行協商,彼此也都要考慮進入訴訟所需花費之時間和成本,若受傷並不嚴重,進入法院也無法獲得多少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傷害罪加公然侮辱的話有看過判五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8號民事判決就是。

二、公然侮辱罪的話有判一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17號;有看過判6000元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2510。

三、每一個法官判得不一樣。

四、如果對方找律師的話偵查中辯護在台北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了。如果是起訴之後一審的辯護律師費都要七萬左右了,這樣光是律師費[對方要自己吸收的部分],對方就要花十二萬多了…當然他也沒有一定要找律師

五、調解條件的話雙方同意就行了,並沒有一定要以什麼行情來算。我查了這幾個判決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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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sche 105-04-04 15:06

律師好:

請教一下,目前和同父異母的姐姐簽了一份合約,內容是依母親的遺囑給對方30萬元,當時因為相信他們所以就簽了,之後發現被 騙了,因為對方拿不出遺囑,我就沒付錢,之後對方將這份合約,提起告訴民事說是要解約我的保險,但法官最後依合約內容判我敗訴,要求我依約給這錢,民事訴 訟同時間對方也提起刑事,說我詐欺合約內容遺囑是我巧立名目寫的,也侵佔背信他指的保險,最後刑事我不起訴,對方申請再議也被駁回,還好當時有錄音這是 他說的。

請教一下大律師,我可以主張什麼嗎?有辨法拿回這被騙的30萬嗎?對方現在民事判決對他有力。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詐欺1年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一審程序應該已經審酌過此點。 若民事部分還可以上訴或已上訴審理中,要把不起訴處分書及當初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提給二審法院審酌,主張確實有被詐欺之情形,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對方就會敗訴。 刑事部分可考慮提起誣告罪之告訴。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判決若已經確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除非你提起再審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對方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再審之訴難度甚高,最好委請律師辦理。誣告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誣告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是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4

您好,

 

1、本件須先檢視合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民事判決才有辦法判斷。

 

2、本件既已進入法院訴訟,可以上訴以為救濟,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然若案件已經終結確定,就幾無翻案之可能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rsche 105-04-04 15: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 ... (恕刪)

律師你好,民事來不及了,因為判決確定了。

那如果我提刑事誣告,有時效性嗎?另外因為民事判決確定,我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嗎?

這方面要回錢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認定比民事嚴格,而追訴時效通常會比民事長,所以應先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判決確定的話會有既判力,就和解書是否是無效的應該是比較難以再事爭執。

二、再審機率非常的低,你如果是堅持提再審的話要有心理準備。

三、要看遺產共有多少,如果大部分的遺產是你拿走的話有沒有必要為了這三十萬再繼續告下去你要想清楚呀。請個律師如果在台北一審最少都要六萬元,如果是二個審級就十二萬元了,打官司還要看證據狀況,又未必會贏…

四、我知道你是覺得你被騙所以不甘願而已…

五、不起訴之後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是不能重啟偵查的。

六、是否繼續告下去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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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rsche 105-04-05 12: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

 

律師你好,倘若提告誣告後面也成立,有機會拿回這30萬嗎?

Sunny 105-04-01 22:16
民事判決文件下來,判決內容是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五十萬元整,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想請問如果對方服刑是不是該賠償金討回機率渺茫?如果要強制執行又該如何跑程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22:51

等判決確定後,先去國稅局查調對方財產及所得資料,找出對方可執行的財產,再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執行,若執行無效,只能等將來發現對方財產後再次發動執行。期間應注意維持時效,定期更換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Lynn 105-04-01 18:09
您好!! 由來是我爸媽當初為了預售屋銀行貸款, 但由於尾款金額龐大無法支付,最後新屋交由法拍, 法拍的錢交付銀行做扣抵。 但由於法拍金額不足以cover 貸款的部份, 事隔多年後, 銀行債權追溯至我的哥哥身上動產。目前收到法院通知出庭。 請問: (1) 我們現在能找銀行私下合解, 並要求對方撤銷告訴? (2) 這算是民事訴訟嗎?如果是, 擁有動產的當事人一定要出席嗎?如果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3) 因為動產是屬於哥哥的, 爸媽也無法動用, 是否有其他解決方式? ex 拋棄繼承等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8:17

您好!

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銀行應該也願意撤回起訴。 是民事訴訟被告應出席,否則法官只聽原告單方的說法,判決結果會對被告非常不利。 您的陳述很奇怪,父母的貸款債權人不可能會向哥哥的財產追討。哥哥是保證人嗎?或者父母脫產給哥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rdy 105-04-01 18:02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方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7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之多寡,要看雙方之地位、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Nicole 105-04-01 11:43

律師們您好:

關於車禍肇事者,事故發生時為未滿20歲(刑附民)已將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列為被告,送至法院。目前要刑事庭第一審,開庭前會先調解庭報到,想了解上次文中,律師們說:調解時可以表示附帶條件緩刑,來償還理賠

1.(那是否需附註”不履行緩刑條件,緩刑告訴人可提起撤銷緩刑宣告,依法判刑之字眼嗎??)還是法條上,本就明文規定,不需要附註在調解書上??(因查不到切確說法,想再次確認?)

2.附帶調解緩刑,是否也要被告同意,才可表示附註?? (還是開庭原告主動向法官要求此刑,再由法官自行斟酌判刑。

3.如被告者不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時,將會撤銷緩刑,那是否民事賠償,得重新自行提告民事訴訟呢?? 還是會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告,並無被告知父母,被告為學生,這樣是否無法訴求到之賠償

((因被告發生事情至今半年,被告被告家屬,似乎不在意刑責,也不願意賠償,不願解決,甚至提告起訴也不怕,旨意說:在法庭上讓法官為雙方和解...........深怕影響到無法得到理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1

您好,

 

1、緩刑之宣告及撤銷均為法院職權,非一般私人得約定,縱使加註於和解書上,並無太大實益,應請求法官於宣告緩刑時附帶條件。

 

2、告訴人與被告都有表示意見之權利。

 

3、若被告未履行緩刑條件所列之賠償金,被害人得據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傷害罪,由於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害者基於特別個人因素不願意撤回告訴,若在調解時若願意賠償相當的金額,建議還是要積極爭取到對方撤回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如此法院即不會再進行判決,刑事部分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就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2. 如果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完全不願意撤回告訴,或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比如重傷罪、肇事逃逸罪等),和解的目的在於求得法院緩刑的宣判,而若是你們的和解調件是分期付款,法院顧慮有一方事後會不認帳,會把和解條件當作緩刑的內容,此即為附條件緩刑,通常於和解筆錄上記載同意附條件緩刑雖不直接拘束法院,當法院仍可以作為判決之參考及依據。

3. 若有事後不認帳的情形,這時後緩刑即可能遭法院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予以撤銷;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le 105-04-01 19:46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 ... (恕刪)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那被告發生事故為未滿20歲,如這樣判刑,這樣子強制執行,是否可向連帶責任之法定代理人列入強制執行的人員當中?  如可以,該怎麼提起,謝謝)

paul 105-04-01 07:50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張先生 105-03-31 18:46

律師您好,在某網路公司消費後,本人的個人交易資料/姓名/款項等,遭詐騙集團從其公司竊取,進而聯絡到我,並且身稱是其公司會計部人員,最後造成我的金額損失及精神上的傷害

因此我想洽詢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通常我在接不明來電顯示的通話我都會錄音存檔,在我錄下的錄音檔中,詐騙集團有清楚他們是哪一間公司的人員,因為其會計部的疏失造成錯誤要與我聯繫.....................................

 

在造成金額損失的當下,已經與警方備案,將我的個人損失交易名義表以及信用卡做製筆錄。其追根究柢是其網路公司未將我個人交易資料保管好,被他人竊取。我想詢問先關民事賠償的行程以及相關辦法。

 

感謝您!

你好:可先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嗣檢察官查明被告後要求損害賠償(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個人資料部分,網路公司若未盡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會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29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Ellen 105-03-31 16:54

你好,

管委會長期在住戶大會手冊上或公告欄上針對特定住戶做不實的指控,有一位委員曾經請此員勿再對特定住戶做扭曲不實的指控,但此員不聽依然我行我素,可以一般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事情是樓上住戶吵到樓下住戶就寢,請警察處裡後,樓上住戶(也就是管委會的委員)竟然胡說八道在住戶大會手冊上寫我家在深夜跑到他樓上按門鈴後,未待樓上住戶開門便離開.我們大樓電梯有監視器可以調閱,還有兩名警察可以佐證.

 

可以電話和您討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具體的指摘內容是什麼?

2、程序上倘若涉及名譽侵害,可以蒐證之後提起誹謗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SAM CHUNG 105-03-31 16:28

3月中我因社區管理費與房東產生了爭執,雖然一直與房東電話溝通,但房東卻不願與我進一步溝通,我與太太商量後決定不再承租些房了,後來我索性就不再繳交房租(原每月25日固定要繳),事隔數日(3/31)收到房東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求我於5日內繳交房租,並要求我於4/25前依照租約完全給付房租,否則將依約終止契約
我的問題是依法不是要等壓金扣除完畢後房東若2個月尚未收到房租才能寄發存證信函嗎?那房東此時所寄發的存證信函是否無效呢?
房屋使用權目前是我的情形下,房東是否應透過法律程序(告民事等法官判決後)才能讓我搬走的條件呢?
再請問如果房東趁家中沒人強行進入房屋的話是否有方法可處置呢?
煩請回答謝謝

你好:

催告積欠租金之意思表示還是會有效,是否以押金扣抵租金要看你們的租賃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原則上承租人無法要求以押金租金。另要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才可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終止契約房東要提起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訴訟,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才有辦法強制你們搬遷。 房東未經你們同意擅自進入會構成刑法第306條規定之侵入住居罪,可蒐證提出告訴。
NASME 105-03-30 17:23

家人三年前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最近發現屋後緊鄰一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佔到我家土地近五坪,我要求拆屋環地因雙方調解不成,故想提起訴訟,想請問除了提請民事拆屋還地及反環相當租金的不盪得利訴訟外,我可以提請刑事的竊佔訴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7:32

您好,

 

本案已罹刑事犯罪之追訴期,況且要證明興建之人主觀上有竊占之故意也很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難以構成,應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0232XXC 105-03-30 12:26

各位律師您好:

上年與朋友約40人左右毆打KTV老師 約10餘人被抓偵查庭已結束 沒有被害人指認我 是我朋友說我只是開車的 也無下車毆打老師 這次再度傳喚我

(XXX 等) 我朋友名子 傷害調解庭 

請問律師 調解庭我要去嗎 ? 去了是否和解後就不在判刑呢 ? 還是調解只是民事調解 法院還是會判刑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2:37

您好,

 

若僅為普通傷害罪,只要雙方和解撤回告訴,本案就不會繼續進行審判;如係重傷害罪則屬公訴罪,縱使和解亦無法撤回,建議調解庭仍應到場,盡力促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4: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既然調解通知書上是記載您的名字,仍建議您到場瞭解狀況,以確保您的權益。

2. 您所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涉及罪名是刑法第277條第普通傷害罪還是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前者的話,只要雙方和解並同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為不起訴處分;但若是後者的話,檢察官只可以緩起訴處分,或是起訴後再由法官衡酌為緩刑判決。

3. 調解通常都是一併處理刑事民事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jo 105-03-29 20:31

您好!我因為車禍被撞,對方不打算負責所以走上了法院,

我是原告,最近收到了起訴書之後我該做什麼呢??

因為當時是告對方刑事而已,請問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嗎?

那這是該自己申請嗎?

 

對接下來的事完全沒概念~希望可以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損害賠償,無庸繳交裁判費,但應注意不得超過二年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jo 105-03-29 20:54

律師你好~那請問是什麼時候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呢??

該怎麼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查詢案號及股別,若案號及股別已經出來,即可以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向法院遞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已經起訴,您可直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3:48

您好,若地檢署經起訴,您可至法院詢問法院之案號是否已經出來,億及是否已經分案,若院方已經分案,您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jojo 105-03-31 19:52

ㄒ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我在隔天收到了2份掛號,一份是要我們去法院調解

另一份好像是要出庭的通知,想請問我們已經調解過兩次都不成功,為什麼還要再調解呢?

那假設說此次調解又不成,是在下次出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嗎?

還是要提早幾天先去法院申請?

ardy 105-03-29 16:10

律師您好: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惟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對方會請求少年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會依照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損害之情形去認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恐須負連帶責任

2、至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因為我方未成年,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會請少年調查官了解家裡的狀況,屆時再依據調查結果作成處分。

3、建議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ardy 105-03-29 17: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是嗎?

目前只有先收到對方提起民事訴狀,還有一個月開簡易庭,我自己寫答辯書可以請律師協助看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另外本件建議您們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dy 105-03-29 2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是由哪個單位提出的?警察?法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向警局提出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ueeny 105-03-29 15:22
車禍但最終被公司資遣車禍肇事者也未給予任何賠償,目前已到民事訴訟,試問是否有相同類似的案例?職災尚在治療期間被資遣,是否可加以向車禍肇事者求償

你好: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若無上開情事,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若係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終止勞動契約,此部分損害與肇事者之侵害行為並無因果關係存在;若係造成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可以勞動力減損或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惟此部分與雇主是否終止勞動契約無關。 因車禍導致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上必須有所記載),薪資損失部分原本就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方解僱可能會有所違法,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另若因車禍而受損失,則可以向肇事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jandro 105-03-29 10:29
請問律師 民事一審敗訴後,多久之內要提出上訴? 刑事一審敗訴, 多久之內要提出上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應於收到判決書起二十日內提出,刑事應於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cole 105-03-27 20:12

律師您好:

想請問,目前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公訴)那法院將開庭吧!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謝謝!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起訴,不一定會開庭,審理速度會比較快,可以填寫偵查案號,直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一定要填寫法院刑事案號,可以填寫偵查案號即可。 可以請法官移付調解,法院調解委員會幫忙作成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當場要求付清,看你個人之選擇。告訴乃論之罪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一、檢察官起訴之後就可以提起刑附民,在一審辯結前提,如果不是在一審辯結前提,到時候就是上訴二審之後在二審辯結前提。

二、調解和解的話建議拿實質利益,的確是有人刑事案件沒事後就不給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24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起訴後案件會移到法院,待法院分案後,就可以直接遞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可以直接寫法院分案後之刑事案號。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若是告訴乃論犯罪,可以和解後撤告。

 

Nicole 105-03-27 22: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 ... (恕刪)

請問題3.法官移付調解,是不是同等撤告? 如依然調解不成,是否繼續開庭審理判刑?

調解不算撤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民事起訴狀至法院遞狀,案號股別可填寫刑事法院之案號股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2

您好:

其他律師已有回?您的問提,若在民事求償民事告訴有任何問題,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一個問題

這兩種說法都正確

起訴之後就能提起(起始時間)

截止日期就是審理結束前(最後時間)

所以兩者都沒有矛盾

第二個問題

一定要有案號股別阿

不然無法知道受理法官

不用心急剛起訴大概一週後再去問

就會有案號了

因為分案需要一點時間

知道案號再提出都來得及

第三個問題

這問題容易處理

可以當場支付後再和解

或者請求法官判緩刑

並在緩刑宣告中附帶條件

就是履行和解內容

如果不履行就可以撤銷緩刑宣告

必須執行刑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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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Nicole 105-03-28 14:5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已得知第一次開庭前,半小時會先至調解庭,調解庭如雙方有意和解了,會就簽屬(和解書) 那還要寫撤告書??(但擔憂事後尚未拿到任何賠償,此舉,萬一對方不支付怎麼?)

除了可以要求當場支付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因擔憂對方,會以需要時間籌錢..等理由)

那依照當時狀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因調解庭完馬上就開庭),

另外這應該不影響先行遞送刑附民吧??   謝謝!!

一、調解的時候可以表示要附條件緩刑

二、然後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要求做附條件緩刑,把對方應給付你多少錢及給付的方式寫成一個附表。這樣如果對方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緩刑就會被撤銷,對方怕緩刑撤銷就有可能會照著緩刑條件去履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天 105-03-27 14:54

想請問如果遊玩線上遊戲

自己方隊友拖累整個團隊

死亡數大於殺人

此時我就說了 "這隊友沒用阿"(敘述事實)

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嗎?民事責任?

如果被別人說"玻璃心"是不是算公然污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有影射能力或是人格欠缺,不過本文認為尚未達刑事責任程度。

2、不過可能會有民事侵害名譽及違反遊戲規則之虞。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9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夏漾漾 105-03-27 14:45

第一次自己打和解書,上網找也沒有類似的

對方是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報稅

檢察官已用簡易判決,希望我們可以達成和解

那我判決書打這樣可以嗎

有哪裡需要更改的嗎

還有和解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或事項嗎?

-------------------------------

和解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二、事情經過:

因甲方於100年未再乙方富宸園土木包工業任職,虛偽甲方的薪資證明載於扣繳憑單,並持向稅捐處機關申報而行使,足以損害甲方的損失。乙方主動跟檢察官坦承犯行,因乙方態度均為良好,偵查期間主動和甲方談與和解,甲方願意原諒乙方犯行。

三、和解條件:

茲由地檢署已裁定簡易判決,甲方願意給乙方機會,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願意讓乙方賠償六萬元整新台幣,當精神損失費作為賠償

2甲方提出,乙方未來有能力之時,憑自己良心盡他所能幫助地方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之人。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四、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59

您好,

 

如擔心自行撰擬之和解書有未盡完善之處,可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具狀向法院表示兩造已談成和解條件,欲當庭達成和解並做成和解筆錄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明 105-03-27 12:55

目前我家人因酒駕通緝,但是酒駕罰款部份,已一年沒繳!法院已寄撤銷緩起訴,但這個部份我家人在國外因長年工作關係沒有繳清,然而怕影響出國後的疑慮,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執行檢察官說用罰金的部份來罰!因為我家人雖沒民事責任,有刑責這部份,我家人已不開車了,只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3:57

您好,

 

可撰狀向檢察官聲請分期付款,然而檢察官有決定是否給予分期之機會,就本案看來,因您家人積欠罰金又遭通緝,是檢察官同意之可能性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撤銷緩起訴之後是起訴,起訴之後還是可以跟法官爭取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二、一般酒駕的案件常見易科罰金

三、他人在國外部分可以由家人請個律師在台灣幫他做辯護。

四、如果可以回國處理是比較好一點,如果不行的話至少找個律師幫他處理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劉 105-03-26 02:29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裡對方因打傷對方已被宣判普通傷害罪5個月。在民事開庭由於法官跟被告說原告的醫療才寫自付額已經讓你們省很多錢了!才知道原來在醫療賠償部份,我們是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健保幾付加自付額。請問是這樣的嗎?還是我自己聽錯法官說的!雖然已經在等判決結果了,但還是想搞清楚!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判決如下供參: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本保險保險人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代位請求該項給付,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該項醫療費用請求權,已法定移轉予中央健康保險局(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1159號判決意旨參照),故原告係依全民健保身分就醫,由全民健康保險局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部分,不得再向被告請求。

檸檬哥 105-03-25 21:24

本人在手機買賣平台上看到想要的商品, 與賣家來回訊息討論好價錢後下標, 也於半小時內匯款於平台內使其契約成立, 但賣家三四天沒有消息, 追問後才知道賣家因為貪圖利益將我的商品經由其他平台出售了! 

平台上的會員條款有寫賣家不得於商品下標完成後在與其他買家接洽, 請問我這樣是否可以提出民事主張我的契約有效呢? 畢竟是在雙方都講好, 但賣家又私下把商品出售的情況, 這樣是否也有詐欺之嫌?

謝謝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2

您好,若買賣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則買賣契約業已成立,若賣方不依約交付標的物,可以請求履行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2

您好,可以主張履約,但必須要考量您訴訟成本。

檸檬哥 105-03-25 23:34

看起來應該是可以提出民事主張履約, 但是否有更詳細的說明簡短讓我意會一下呢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夏漾漾 105-03-25 16:15
因為我的案子比較特殊 我身分證被報了三家公司的稅 我想要求民事賠償不知道如何辦理 因為我家是低收入戶 因為這樣不能夠申請 嚴重影響我家兩年了 法院最近要求被害人跟我和解 但感覺他沒誠意 我想走法律途徑邀求民事賠償該如何用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5

若對方已被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wensin 105-03-25 12:34

      大律師您好,上週五我母親的公司以「公司要準備歇業了」為由欲強制我母親退休,公司承諾會給予舊制年資之退休金;但我母親現齡61歲有工作能力也有工作意願,且於同一公司任職近17年,勞工局告知可依法向公司請求:「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新制年資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公司不答應。

      嗣後,在我母親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隔天,公司改口同意可讓我母親續任至65歲(但沒交代公司是否依然繼續進行歇業準備)。因原爭議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於續任後已不復存在,我母親便撤銷調解申請書。但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一併提及了要公司「補足勞保高薪低報的6%缺額」,原想既然公司要逼退休,就一併追討;但現在公司不逼了,若於任職中追討,極有可能使我母親受到不利之對待。我想請問的是,勞基法中有「30天除斥期」這一限制,我母親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已提及勞保高薪低報一事」,否會有「自知悉起30日」之後就不能再追討的限制?而且就連日後提起民事訟訴的效力也沒了?網路查詢到有因應的說法:「1.雇主投保不實之違法行為仍在繼續中... 2.據實申報乃強制規定...」(此二句節錄至「勞保勞退薪資以多報少之法律責任」一文文末,http://www.lex.idv.tw/?p=374),但該因應的說法似乎也非必然有用,因此有此請教,謝謝您。(三鞠躬)

你好:

勞保高薪低報刑事上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可提出告訴。 行政上會依勞工保險條例開罰。 民事上勞工可請求雇主賠償低報所受之損害。 就勞基法第14條第2項之30日除斥期間,若雇主持續高薪低報,違反勞工法令之情形會一直發生,除斥期間會不斷重新起算,不會因為一次沒有主張終止契約而受影響。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

dunky 105-03-24 16:59

拜託各位解答...發生了過失致死車禍案件,對方沒有誠意和解,且民事調解也未到,檢察官直接提出刑事訴訟,我們有收到起訴書說要開刑事法庭,請問受害者這邊開庭要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另本件被告既已經被起訴,則告訴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31

您好,若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為告訴人而非證人,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到場,但可到場陳述意見。

文強 105-03-24 14:28
小弟想請問,假如提告業務侵佔多筆侵佔的時間點都不一樣(同一個人)金額約60萬,對方想和解的話,我可以開一個金額當作和解金嗎?她侵佔我的金錢我可以在提民事訴訟要回來嗎?就是說她必須還侵佔金錢,她想和解我可以在刑事庭上提出要和解必須要支付我ㄧ筆和解費用嗎? 業務侵佔已經是事實,有多筆已經符合一罪一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和解之範圍明確寫清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並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da 105-03-24 01:52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1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da 105-03-24 08: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44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105-03-23 21:51

各位律師

車子與機車同方向行駛

附近監視器沒有錄到車禍經過只有錄到牽機車去修理,有到警局尋求錄影,當下附近有人出來查看

證人看到的是外側,騎在內側因此證人沒有清楚看到車禍經過

車禍當下沒報案,也沒有事後備案,當下去藥局擦藥無法開驗傷證明,修理機車

有收據,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

問題1.事後備案有期限內要備案嗎?

問題2.備案後和解是否要罰錢?

問題3.這幾天有去擦藥可以開驗傷證明來作證明嗎?

問題4.要提出傷害告訴要有什麼資料?

問題5.這樣傷害告訴是刑事還是民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22:11

您好,

 

1、報案沒有甚麼期限限制,提告過失傷害是須在六個月內提起。

 

2、3、4、罰不罰錢跟和不和解無關,當下未送醫無法證明傷害車禍所造成,可能需要有錄影、證人作證確有車禍發生造成您的傷害,或是對方自己承認,否則證據上似有不足。

 

5、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甫 105-03-23 18:28

對方和解卻未按時付款,我需要直接申請民事訴訟還是從支付命令開始呢?

因為我最近經濟困難,不想拖太多時間,請問如果直接訴訟約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呢?

另外支付命令聲請後,多久會送到對方手中呢?

 

律師幫忙指導一下....另外關於這段期間(由於拖很久了) 我可否另外要求利息呢? 原本分四期,不過第三期開始就藉故拖延,而和解書上卻說不會拖延,這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付利息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非常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9:59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延利息

阿甫 105-03-23 2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二十日內未異議即可執行,若有異議再轉入訴訟程序。可一併請求自到期日起的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復,對方提出異議基本上很容易提出嗎? 因為我不太想一拖再拖~若異議再轉訴訟會拖更多時間,不知道是否直接訴訟並要求每期到每期之間的利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生效,但若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仍屬最快速之作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甫 105-03-23 21: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不附任何理 ... (恕刪)

 感謝律師,但依照我對被告的了解,她只要看到支付命令寫可以覆議就會不擇手段去達成的人,若支付命令被異議,再轉到訴訟到收到傳票大概要多久時間呢? 謝謝

沈明顯 (沈律師) 105-03-24 12:37

您好,既然對方一定會異議,建議您直接起訴就好。

105-03-22 22:14

你好!

        目前碰到的問題如下:

居住的大樓管委會委員均為有償擔任(減免管理費),日前105-01-10發現頂樓漏水至今105-03-22,管委會主委一直消極不修繕,導致頂樓住家天花板泡水損毀及產生壁癌現象…(已於今日105-03-22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庭,調解失敗)

是否能因此告管委會主委背信或者業務侵占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類的罪名?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之部分,似難謂有背信業務過失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漏水區域係屬公用區域,而非私人住宅之頂樓,應交由管委會維護,若因為管委會維護不週所致而使財務損失,主要係屬民事糾紛為主,但若對方沒有調解意願,您確實可,恐難對管委會提出刑事背信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去主張,對象為管委會,得蒐集相關事證後,向管委會進行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yne 105-03-22 19:28

103年01月23日因本人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放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本人)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這樣有超過追溯期嗎?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去調解,倘若調解不成,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shayne 105-03-22 20: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照理說這樣的追溯期已過?告訴撤回?

103年01月23日發生日期

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1:14

時效在對方向法院起訴時就已經中斷,並不是算到開庭日,因此,您應先弄清楚起訴日,自可請求起至起訴日若超過二年,則時效消滅,反之,未滿二年則時效尚未消滅。

shayne 105-03-24 18: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如何得知對方對我起訴的日期判斷這起案件的追溯期有無超過時效性,是否再開庭可提出此理由撤回?

 

小蘿 105-03-20 19:30

各位律師好,因老家遭鄰居火災影響,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老家是透天厝,與鄰居是連棟,大家幾乎都是自住。遭祝融的樓層是既存違建。火警發生時,起火點屋主還對外稱起火點為他戶(我家因有申請消防局鑑定報告,故知道起火點是哪一戶)。

因我家經濟狀況不佳,故修繕時比價再三,也盡量選擇需要的部分才進行修繕,損壞的電器及用品則仍未重新購買。(修繕前我們也問過都發局,接電話的窗口口頭表示我們家的恢復修繕不會有問題)

簡易修繕完成後,因鄰居毫無表現負責態度,我們先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金額僅包含已付的修繕金額及待新購買的家電用品(總額未滿20萬)。最後調解後失敗。因鄰居覺得法官判定才有公信力,請我們直接提告,並且嗆我們搞清楚屋主是誰再告。(出席和解的是屋主兒子,與屋主同住)

目前此火警案件已移送地檢署,但因無人傷亡,我猜想應該不會有甚麼刑責。而起火點鄰居曾私下放話認識很厲害的律師,並告訴其他鄰居,燒到的地方是違建,我們告不贏;大部分鄰居也擔心提出告訴的話,違建的部分可能會被拆除。

想請問:

1. 既存違建遭受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嗎?

2. 鄰居的放話是否屬實?且若提出告訴,違建的部分就會被拆除?

3. 若要提出民事賠償請求,除修繕及損壞用品費用清單(皆有單據)外,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一般精神賠償是否有合理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遇請求損害賠償,需先證明損害之金額,故無法證明之精神損害賠償,可提出,但金額不會太高,主要仍須提出損害金額之單據;另為違建與損害賠償為二事,法院不會判決要拆除違建之部分,但對方可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檢局違建,請求拆除,與判決無涉;再者,請求損害賠償最困難之點,在於舉證損害與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以及雙方過失比例之分擔和折舊之問題,即使您證明具有因果關係,又證明損害金額,尚須再證明過失比例之分擔,最有問題的是折舊,折舊完,請求之金額,恐非常少,是否以訴訟解決,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需先證明損害之金額,故無法證明之精神損害賠償,可提出,但金額不會太高,主要仍須提出損害金額之單據;另外違建與損害賠償為二事,法院不會判決要拆除違建之部分,但對方可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違建,請求拆除,與判決無涉;再者,請求損害賠償最困難之點,在於舉證損害與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以及雙方過失比例之分擔和折舊之問題,即使您證明具有因果關係,又證明損害金額,尚須再證明過失比例之分擔,最有問題的是折舊,折舊完,請求之金額,恐非常少,是否以訴訟解決,應加以考慮,以和解之方式減少損失,可能為上策,考量訴訟時間、繳給法院之裁判費用及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以及日後破裂之鄰居感情,對方可能會一直檢舉報拆,以上成本,均須詳加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財產上損失沒有精神上賠償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蘿 105-03-20 19:48

謝謝以上律師的回覆,想再多問一個問題。

實報實銷的修繕費用也會因為折舊而打折扣嗎?

如果可以,我們也不希望透過法律途徑(求償金額實在不高)。但鄰居完全沒有和解意願&賠償誠意,這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材料才有折舊的問題,工錢的話就不會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

阿賢 105-03-20 00:01

律師先生您好:我日前因幫朋友公司做保人,結果朋友卻消失不見囉,我前前後後也還了92萬去囉,目前還有170幾萬,現在銀行查封房子,查封完哪時候會執行拍賣呢?也通知我去地方民事庭,去民事庭我該如何應對,我還可跟銀行協商還款嗎,我要怎麼保住我房子呢?

你好:

依你所述,銀行應該是先聲請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你的動產,並以你擔任連帶保證人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請求你清償債務,要等到判決確定後,銀行會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進行鑑價,然後開始拍賣,拍定後如果債權人只有銀行,會發給銀行案款,有剩餘回返還給你。 除了清償或提供反擔保免為或撤銷假扣押外,民事庭通知開庭時可向法院表示願意調解和解,並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但要視銀行之意願。 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處理債務聲請更生清算,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處理。
需要協助的人 105-03-19 13:50

律師好~
家父當年與另外2人合夥做生意  各出資3分之一   每月分紅三分之一
後因興趣不合 離職   但原股份都留在公司
經過20年..........
家父經人提醒才知道   這20年應該每月或每年都有股份可以領  不因離職就沒得領  
家父想要向另外2位舊股東求償  但原2位舊股東  多年前早已把股份變賣給新的2位股東 退休了....
請問如果要委任律師民事求償公司  應該要告誰?
舊的那2位股東?   還是新的那2位股東?   還是應該告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12

如果有設立登記成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應以公司為分紅的請求對象,但因時間已久,早年的分紅請求權可能已罹於時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31

您好,

 

給付分紅之義務人為公司,您的父親應向公司提起訴訟,但有請求權時效之問題(15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有股權存在,則應向公司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0 105-03-18 23:40

律師你好,  請問一般的民事再審案件, 法院約隔多久會通知案件被駁回或是開庭呢?  若法院已經半年多,既沒駁回也沒開庭,這是代表什麼呢? 謝謝

楊先生 105-03-18 22:57

各大律師您好,本人因與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因帳都由對方會計掌管,後發現公司帳目短少300萬,憤而退股,但一毛錢也沒拿而離開,但對方不死心硬要我付45萬,說是公司初期裝潢,開辦...等費用,要平均分攤,之後對方寄存證信函及一些當初公司花費的單據,要我支付費用,之後進入了民事到協商,初步調解庭法官認為我可以不支付,但勸我後面還有一大堆時間要開庭,最後以15萬分期和解,花錢消災,但事後對方到處放話,我因沉不住氣而沒履約付錢,對方因而將債權轉給原來他請的律師開設的的管理顧問公司,我今天3/18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寄來的函,因我新竹有一塊地價值千萬元,他們用這為由拍賣我的土地,但我的土地上還有一間公司為抵押權人,但這公司已塗銷查封登記,但在謄本上,土地他項權利,有一項擔保債權總金額為540萬,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7月至民國108年7月,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土地不被拍賣或者是如何讓發函才能保留土地,拜託很急,

法院主旨:為核定債權人所有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7日內已書狀向法院陳述意見,作為法院核定底價參考,逾期本院即認為無意見

說明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助字第24號債權人XX聯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楊XX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送請鑑價在案

二,依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70條第2項規定及34條第3項規辨理,

三,鑑定價格:如附表,

四,抵押權人應於文到5日內,檢送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具向本院陳報抵押債權金額,並參與分配

五,假扣押債權人得提出本案執行名義具狀向本院參與分配或具狀聲請強制執行

收到這個只想人善被人欺,拜託各大律師解惑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清償之後,請對方撤回執行,或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樂 105-03-17 17:01

律師 您好

因為目前有朋友欲借款開公司,但我想走合法的借貸契約,因為一般民間借貸如果發生糾紛,最後都走民事訴訟且都會拖很久,最後都變成私下合解,因此我想在訂立契約時能成為法律上認可且能走刑事法來催討款項,所以我該如何訂立契約,是否要像公司行號需求找公證公司作見證嗎?還是有較為簡便的辦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雙方簽訂好契約並由公證人公證,而約定之內容應約定若未履行即強制執行,當然完整之內容可以洽詢公證人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艾 105-03-17 10:42

您好,有一車禍案件想請教各位

我方為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被從對向要左轉汽車撞到(我腿部輕微挫傷,對方沒事)

初判表內容約為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但我手機摔出去後一直當機,

想跟對方求償手機(維修)及醫藥費腳踏車維修。

對方保險公司今與我聯絡,說分析後我方才是肇事主因讓我有點驚訝,

大約意思是為我為肇事主因,手機沒有當場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無法賠償

預計是沒辦法和解成功。

我想請問,保險公司所述的”分析”是有具效力的嗎?此案件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

若我因此提告過失傷害,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會有什麼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嘗試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