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過失傷害罪的部分,其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至於民事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則基於請求賠償的實益而論,對方就肇逃部分提告的時間應在事發二年內,但也不能排除對方不明上開期間問題而在二年後再行就肇逃部分提告的可能性,又依照刑法第80條規定,肇事逃逸罪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併請參照。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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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一陣子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感受冤屈不平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和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的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忙回答,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我與妻子結婚四年多, 因妻子對我不信任, 我無外遇無曖昧對象, 我妻子個性就是如此, 控制慾超強, 事無鉅細, 從工作到交友到手機簡訊內容以及所有網路帳號密碼郵件, 還曾經對我使用手機軟體定位, 還有對我母親及姊姊不敬, 並無當面頂撞, 都是私下跟我爭吵, 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吵, 因此我們婚姻過程中都是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 她嫌我我嫌她, 後來在去年12月, 在一次的爭吵中我忍不住出手了, 她有驗傷單及備案, 當天她就帶著小孩子回娘家住, 事隔5個月後她告我傷害, 目前已經出過一次檢察官偵查庭, 還未結案, 我想知道的有如下幾個問題…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後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以上煩人問題還煩請撥冗答覆

稻草人您好
看來妻子對您的不信任等事情,似乎讓您對婚姻不抱希望,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如果您認為條件比對方好,那當然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
你們還是夫妻關係,法律要介入這個問題恐怕有困難。
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後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離婚後探視的問題,如果您們無法協議,將來會由法院裁決。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如果您們的婚姻無法透過溝通來解決,那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嘗試處理。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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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當天下午女方主動邀約我到她家陪她 出門前她要我帶保險套 到了她家社區之後我就打給她跟她說我到她家了 她就出來接我 我到她家中之後 她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姪子就一直叫我陪他玩 我就跟她姪子玩 她看我一直跟她姪子玩 就說要先把她姪子帶下去 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就上來了 我衣服也晾好了 之後就到她的房間裡辦事 是我幫她多衣服的 她沒有反抗 之後就戴保險套 她也有協助我戴 之後完事之後 就用衛生紙將保險套包起來 之後她就叫我今天晚上待在她家陪她睡覺 我一開始有拒絕 但後來想想之前沒被發現今天應該也不會被發現 所以就答應了 我就問她說如果有人回來怎麼辦 她就說你就躲到窗戶外的鐵架那裡 我就說好 之後她媽真的回來了 我就馬上到窗戶鐵架那裡躲起來 結果還是被她媽看到了 她媽就叫我出來 出來之後 她媽就叫我先回家 我就下去了 一出電梯她就打給我說她媽叫我叫上去 我就上去了 到她家之後 她媽就說有通知她大哥和二哥 她的大哥和二哥回來之後 她二哥就叫我過去 我一走過去 她二哥就跑過來撞我 問我混哪裡的 我跟她二哥說沒有 她二哥就打我 之後還恐嚇我要斷一隻手在這還是段一隻腳在這 之後她二哥就問我要去讀哪間高中 我就說啟英高中 她二哥就說台北以南你最好都別讀 不然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之後她哥有報警 警察來了就帶我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有跟她父母談過和解 她爸說150萬 我媽就說有點困難 她爸就又說不然75萬 但我媽還是說沒辦法 她爸就說不然法院見 她爸就說我爸都沒來根本就沒誠意 因為她爸脾氣也不是很好 我媽就怕我爸來了會起衝突所以就叫她不要過來了 之後就作筆錄 做完筆錄之後 7/2有去驗傷 我15歲未滿16歲 女方14歲未滿15歲女方意識與精神皆正常 沒有強迫女方 女方有意願發生關係無反抗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和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 A男談判;暗示在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 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與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 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補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 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幾天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深受冤屈不平 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和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的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真有前輩能幫忙,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想請問 我嫂嫂常常使用言語罵我哥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的人) 這樣算侮辱嗎?
我哥因為腰椎受傷開刀 他自己出來做生意賣蔥油餅
沒有辦法像之前一樣一個月能拿六七萬給我嫂嫂 我嫂嫂就開始會一直罵我哥一些難聽的話
我哥哥那上個月8號因為我嫂嫂又一直在罵他 他受不了跟他吵架 後來有動手打了我嫂嫂一巴掌
我嫂嫂有報警 警察當下看看就叫他們自己處理就離開了
後來我嫂嫂有跑去驗傷
驗傷單上打著臉頰紅腫 可是卻多了腹部紅腫 但我哥並無碰撞到她的身體
請問這場官司我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如果罰下來是會怎麼罰?
這樣會影響到我哥爭取扶養權的問題嗎?
這幾天我嫂嫂還故意跑來家裡 來找我哥麻煩一直來這吵 晚上我叔叔小孩再休息了
還跑來狂按門鈴 大吵大鬧 嚇到我叔叔的小孩
請問 現在我嫂嫂正在告我哥傷害 卻一直跑來我家鬧 或是打電話來大小聲 跟我哥要錢這樣可以?!
我們要怎麼做才可以制止我嫂嫂一直來家裡亂?
當初我嫂嫂他跟他媽媽一直跑來我家狂罵我哥垃圾人等言語 我哥有跟他們說 罵人是有罪的
他們卻說如果罵人(垃圾人)有罪 他們要把頭剁下來給我哥當椅子坐!!
請問這樣一直罵人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 是否真的沒有罪?



【你會相信小孩?還是大人?】揮之不去的可怕回憶
多多是個愛畫畫的孩子
在很小的時候就可以自己畫出螃蟹恐龍等動物的輪廓
因為還沒上幼稚園的關係
希望在體能課後多安排的才藝課可以讓他慢慢學習暫別媽媽的同儕生活
還記得他第一堂上畫畫課那種喜悅的心情
自己開開心心走進教室不需我陪
前三堂課都拿到沒離開座位的第一名獎
每回畫完開心向我說明自己完成的作品和搶答得到的貼紙
那種由內心裡發出的笑容可以感覺到他很快樂!!
隨著上課次數增加他照片上不愉快的表情一覽無遺
"兔子老師"嚴厲的教授方式早有耳聞
只要不要太過誇張倒還可以接受
因為一個星期短短的1小時
認為也可以藉此機會讓他接觸不同的人與環境
全職媽媽的好處就是可以確切掌握到95%孩子的性格
報紙上所發生媽媽不在場孩子受罰的離譜事件從不會在我腦海裡出現過
上禮拜二他開始嚷嚷著要我陪他上課
基於這年紀複雜的性格與叛逆的階段我也不疑有他
但這禮拜二,他站在門口猶豫甚至不敢進教室
在我準備離開時開始狂哭
也不跟我走,就是要上課
但唯一的條件就是留下來陪他一起上
溝通的過程都在哭約20分鐘
自己耐不住性子想說先離開看看會不會好一些?
結果剛到市場就被老師給CALL回來
回到上課地點門口再溝通十分鐘終於進去上課
回程不斷反省自己哪裡出了問題?
老師問我是不是太疼小的忽略了他?還是有分離焦慮?
但這二項都不成立,因為都沒有!!!!
我以為老師會比較客氣,所以我說可能態度堅決一點比較有效
老師回我:『有啊~我今天有吼他耶~他還是繼續哭...』
我整個快昏倒無法想像"兔子老師"說吼的程度??
多多生性善良害羞,熟識後活潑好相處,只是很好動
對陌生環境易緊張對人也慢熟
個性非常急要的東西一定要馬上要到手,不給他很會吵
但只要用對方法分散注意力就可以解決
在3Y6M的年紀裡,算是很乖的孩子
我不懂究竟什麼原因會讓一個孩子畏懼和小朋友一起畫畫?
回來我間斷反覆問了將近11個鐘頭,他的答案始終沒有改變過
我不禁打了個冷顫,深怕我的信任造成他一輩子的陰影
因為他....不是一個會隨便說謊的孩子
因為他....答應我的事情一定會做到(包括他愛吃的糖果和玩具)
因為3Y6M的年紀.....把細節表達的太清楚
媽媽對不起你,真的對不起......!!!!!!!!!
我:『多多...妳可以跟媽媽你今天怎麼了嗎?為什麼一直哭?』
多多:『我要媽媽陪我!』
我:『可是大人不可以在教室,你知道不是嗎?為什麼呢?』
多多:『可是我想媽媽....』
我:『媽媽問你,你以後還要去上畫畫課嗎?』
多多:『.........』(搖頭)
我:『為什麼?你不是喜歡畫畫嗎?』
多多:『我喜歡在我們家畫畫,不喜歡在兔子老師那裡畫畫,我喜歡去超人老師那裡上課,我要去那裡上課』
我:『你不喜歡兔子老師嗎?』
多多:『對!!我喜歡超人老師!』
我:『為什麼?她很凶嗎?』
多多:『.....(他點頭)』
我:『多多...看媽媽的眼情...老師有兇你嗎?』
多多:『點頭.....』(天哪~~~究竟是什麼原因!?何時開始的??)
我:『老師為什麼兇你?是因為你不乖嗎?』
他開始用他一貫結巴的方式的說:『因為我拿筆丟安安!!』(應該是在玩吧!?)
我:『為什麼你要拿筆丟安安?因為他不分享玩具嗎?』
多多:『因為我不知道安安在前面所以就丟,老師就說為什麼你拿筆丟安安?!!』
我:『然後呢?老師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
我:『老師打你嗎?』
多多:『對!』(我的心臟真的快跳出來了!!)
我:『打哪裡?』
多多:『這裡』(他指臉頰)
我:『還有呢?』(這是呼把掌的意思嗎?忍住淚水不斷顫料地問)
多多:『這裡』(他指嘴)
我:『所以老師打你很多次嗎?』
他伸出他小小的手掌數了一下說:『五次』
我很難相信的再次確認:『多多,你不可以亂說話喔!!亂說話會被警察抓去關知道嗎?』
多多:『知道』(他點頭)
我:『老師怎麼打你?打給媽媽看』
多多輕輕地揮一下:『這樣』
(他呼我把掌,然後握拳頭敲我的頭,然後再打我的肚子)
我緊緊抱起他:『你一定很害怕對不對?』(心在淌血但我要很堅強才行)
多多惶恐地看著我:『.....(他點頭)』
我:『老師除了打你還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老師叫我去?所罰站』
我:『關在?所裡嗎?』
多多:『對!』
我:『關燈嗎?』
多多:『對!』
我:『那你不就很害怕一直哭?』
多多:『對!我一直叫媽媽,可是你去市場買菜』
(我的眼淚已經不聽使喚掉了下來....)
我:『可是?所在二樓耶~你被老師處罰一定一直哭不要上去,你怎麼走上去啊?』
多多:『老師抱我上去,然後叫我罰站,然後打我!!』
我:『老師在樓下打你,上去後再打你』
(我可憐的孩子,你是如何自己渡過這可怕的每分每秒??)
多多:『對!』
我:『是上次畫小蜜蜂那次嗎?』
多多:『對!』
天哪~半夜我真的完全崩潰,很沒有用的大哭......
一整夜無法閤眼
想到的是他那張照片的神情
明明就是剛哭過
而我剛看到老師的PO文時卻一直說服自己”不是這麼回事”
從中午12點下課後到家這話題我問到晚上十一點他睡覺
用各個不同角度.方向.立場去問
因為我實在很不想相信"兔子老師"曾經做過這樣的事
一來一往的說詞始終沒有改變過
可我能為他做什麼呢??
隔天請另一位媽媽幫忙去問她當時也在場上課的兒子
得到的卻是"和多多一樣的描述"!!!!!!
如果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兩個3Y6M的孩子怎麼可能邏輯清楚把不曾經歷過的過程描述出來!!??
在無任何串通的情況下說出一樣的答案
更加確信這件事情的可信度相當高,但沒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只能自己亂想
於是下午去找了"兔子老師",想聽聽他的說法
多多和老師的對質像兩條平行線完全沒有交集
"兔子老師"不時流淚澄清並發誓絕無此事
我:『多多~老師有沒有說謊??』
多多:『有!』
無辜的大人與無邪的小孩,你會相信誰??????
因為信任讓我完全忽略掉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
在這一個小時不在身邊的時間裡他自己是如何渡過?
而那可怕的老師是如何對待我的小孩?
天真的以為一個禮拜一個小時很短
即使孩子坐不住或好動
老師也可以用她多年來累積的經驗與方法試著與孩子溝通到接受
不行再電話給父母親
我們是來學才藝不是請她教生活規範
在這樣的年紀好動是"很正常"
為什麼"幼幼創意美術班"的妳可以這麼狠心??
對一個從來不打孩子巴掌不關孩子?所的父母而言是多麼情何以堪??
而妳又怎麼可以用這種錯誤的方法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影響孩子的人格情緒發展妳可以負責嗎?
我得要再花好長的時間按撫他
用更大的愛心來覆蓋這可怕的回憶
妳怎麼可以如此可惡?????
認真回想起上禮拜二,我提早去接他
他看到我時立刻衝了過來
當時課程未結束只能在前面小小的椅子上先唸故事書給樂樂聽
但是多多怎麼說也要一起聽
一直到老師說要拍上傳的照片時把他叫了過去
我完全沒發現他有任何異狀
但是老師的照片裡竟拍出他恐懼與驚嚇過後的疲憊無神狀態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那天沙啞的聲音
卻完全想不到會是這麼一回事
這張合圖是多多上課的紀錄,他真的快樂嗎?
小蜜蜂照是他被關廁所乎把掌的那天
那間?所位於二樓走到底
就在那裏關燈反鎖一個3Y6M的孩子
如果是妳的孩子?妳的心情會如何?
我非常害怕還會有無辜的受害者
從小到大睡夢中都是暗暗窄窄的陰霾
因為我曾是那個被關過?所的小孩
如果有任何可以為孩子彌補的請不吝給我建議
謝謝你們願意花時間看到最後
這二個禮拜真的好累好累!!
想請問一下我如果我是當事的老師該怎麼處理 這位家長PO聞在臉書上以有155轉閱和160多的留言
但是我什麼都沒做沒打人也沒關廁所 他媽媽卻因為小孩的片面之詞而一口要定我有打人
他說他相信他小孩 他小孩不會說謊...
當天帶著小孩來破口大罵..說跟他同班的B同也說有...我當下傻眼
之後B同媽媽說B同改口說沒有...
上的團體課是家長沒陪同所以是1老師對3小孩
還有一個跟他小孩一起上課的家長也跳出來留言幫我澄清
說他問他兒子有沒有看到我打人他兒子說沒有
但是那媽媽還是一口咬定我打人
事情越鬧越大... 有人留言要砸店 要報記者...我很擔心教室小朋友受到傷害
我看到他在臉書上PO這文章還拍我教室門口的圖片和他兒子的照片 到處轉發分享

我自己開了一間才藝教室 有一天上團體課3-4名小朋友(大概3歲多~4歲多都有)
我不讓家陪同 怕影響上課秩序
有A同跟B同跟C同
A同跟B同媽媽是好朋友
A同上了9-10堂課了前面都表現正常
不知為何最近有些不穩定 常常上課哭鬧
某天上課 ...他叫他媽媽陪他
他媽媽知道我不準家長陪 所以會一直勸說他 但是A同還是一直吵著要媽媽陪
媽媽最後有點生氣 跟他說不然不要畫了帶你回家...但A同又不肯走...
安撫很久才開始上課
過了幾天...他媽跟他爸衝來教室
叫我站好並質問我是否呼他兒子巴掌 把她強行拖去廁所關起來
我就說我沒有 你可以問問他小朋友你可以問B同看看
他們上廁所都自己去上
A同家長就說 他兒子昨天晚上哭一整天 他問他發生什麼事A同就跟他說
我把他拖去廁所呼他巴掌
他媽媽就說他問 B同也說有看到 ..就說小孩子不會說謊
我頓時傻眼....我根本沒做過這些事
我一直堅持自己立場 說沒有 我也不道歉
因為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他媽媽一直破口大罵並要求退剩下的錢
我也讓他退
想說自認倒楣 平白受冤...也就算了
事後有打電話跟B同媽做確認 他說小孩子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過了一天
就發現A同媽媽在臉書上po了一張有不知道何時拍的
教室門口 和廁所的照片 還有A同在教室跟做品合照的照片
合成一張圖 並在裡面貼文 以第三人稱的方式闡述 他兒子跟他說我動手打人的經過
並且將我標記在裡面 要大家小心我這間教室有暴力事件發生...
下面有他的好友留言 有的說;怎麼會有這麼沒良心的人 甚至有人留言要來砸店.要叫記者來
我看了當場崩潰...
當時一起上團體班C同媽媽看到這則留言就在留言 留說:我問我兒子 老師有打人嗎
老師有把他帶去廁所嗎?
他也說沒有
他力挺我想證明我沒打人
但我打電話給他謝謝他的好意
我不想讓他也捲入這次羅生門當中
之後B同媽媽又打來跟我說 他兒子改口說他沒看到我打人
但為時已晚
文章已經轉貼出去
但是我害怕的是他們來傷害我店裡的小朋友
對於這標記我的文章我都沒多做回應
但不理智的留言越來越多
我已經備份了
我教室裡沒有監視器
他帶著小孩來質問我有無呼他巴掌也沒驗傷單
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教室裡的小朋友還有我自己...?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的問題:
我一位親戚昨天被她老公打,他說她偷拿他的提款卡去領錢,我親戚說要去驗傷,他就說那他也要去警察局告她偷竊。
她領那筆錢是之前小孩子的醫療保險理賠金,繳保險費的是她老公,所以理賠錢也是匯到他戶頭,但小朋友看醫生時花的錢都是我親戚出的,所以她才會去領出來。
我想問的是,夫妻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該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而且夫妻雙方應該有互相維持對方基本生活能力的義務吧?之前她老公沒有上班賺錢花的也是她的薪水。
可是他卻因為我親戚用他的提款卡領錢就堅持自己可以告她偷竊,這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想請問律師…夫妻之間婚姻關係尚成立的狀態時財產是怎麼樣分配的?我親戚真的會因為拿他的提款卡領錢而觸犯偷竊罪嗎?另外他幾乎都不出錢支付跟小孩有關的花費,這樣是不是可以用什麼法律來約束他分攤費用,不然我親戚的薪水要負擔全部的開銷有點吃力。
在這邊先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


13年6月13日大概早上8點半,路況擁擠下雨天!
當時我因為過了紅綠燈之後,在路邊直接雙黃線迴轉,當時這條路已經紅燈了,我的車就直接從兩台汽車中間穿越,但是我的時數不到10公里,雨天視線糢糊沒看見有機車正在直行過來,我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他就撞到我機車的右後方排氣管的地方,在那當下我馬上下車去瞭解對方傷勢如何,因為雨天又是上班時間,所以我攙扶對方到路邊騎樓下,他有說腳很痛,但是我有要求他讓我載他去旁邊不到100公尺處的醫院,他說他要做救護車,當時我們互相都沒報警處理,而且我沒有駕照,聽到要叫救護車我開始緊張,我就和對方說,這路上我有認識的車行,我去叫車行的人來牽你的車,對方也同意我離去,但是我因為害怕被發現我無照駕駛,所以我沒有返回事故地點,我一直很害怕被家人發現,也很擔心對方的傷勢情況如何,直到隔日晚上母親下班之後才決定要面對所以告知母親,母親於是帶我到事故地點附近的警局自首肇事逃逸,但是發生事故當天晚上對方就報案了,在還沒接收通知前去投案認罪,投案當天我有撥電話給對方瞭解傷勢並要約談和解,對方是護士正在上班無法前來談判,於是約在隔日中午談判,到場談判的卻是對方的父親,他直接表明了說,我女兒腳受傷行動不方便在家修養,還說醫生說他要2~3個月才能夠確定是否完全康復才能上班,當時我表明了對方薪資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全都由我們負責支出,但是對方還是是說一些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他們很想幫我們處理解決問題,機會已經給我們了,就要看我們怎麼把握,如果機會不要那他們也沒辦法只好公事公辦,我們要告知對方家人說昨晚你女兒說他在上班,對方父親就說我女兒是去證明給他們醫生看說受傷沒辦法上班什麼有的沒的,但是我越聽越覺得奇怪,我都說全盤要負責了,對方父親怎麼還是不答應,還要我們回去和父親談這件賠賞金的事情,於是我我回到家就打電話給機車保險公司訴說這件事情,保險公司跟我要當事者電話要跟他談,保險公司就質問當事者現在在做什麼在哪裡,當事者就說我正在上班,然後保險公司就跟他說保險理賠的最大金額數是多少,還跟他說你父親說你在家修養行動不便,可是你又說你在上班,如果要錢請把驗傷單和行動不便造成上班有所問題的證明那出來,保險公司於對方講完之後就馬上通知我們說他父親是在獅子大開口,於是我就開始回想筆錄上的口供,當事者口供有說到他讓我離開去找車行來牽車,而我的口供也是有說我當下有處理,後續因為怕救護車來警察跟著來,而我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單,所以找藉口離開,再來談和解的是他父親出面談,他父親還是未讓女兒知道他訴說受傷的描述,情況,表示他女兒並不知道他父親有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欺騙我們他女兒的傷勢狀況,但是筆錄上的驗傷單述說只是挫傷,但是他父親卻宛轉的告訴我們賠賞地方有那些,我估計起來大概二十萬跑不掉,這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我想請問律師和有看法有建議的網友們…
這樣的事故經過我要達成肇事逃逸的罪名嗎?還有像這樣隱瞞自己女兒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這樣敲詐我們這樣有罪嗎?
最後在事故發生當下我也知會過當事者同意才離的,如果當事者父親得不到我們的賠賞,執意要告我肇事逃逸告的成嗎?如果不能我可以反告他們誣告嗎?
請律師網友們拜託幫我解答好嗎
想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搞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 和 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給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是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本件您這一方當然還是必須主張是正當防衛而致對方受傷,不過這個部分要由檢察官加以判斷是否能夠認同正當防衛之說法。(對方先出手會是有利於此項主張的部分,但還是得進一步衡酌雙方出手的詳細情形)
本件既然是互毆案件,則雙方均可以以對方為被告而提起告傷害告訴,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若能與對方和解而使之撤告應是可行之處理方式,故本件建議您這一方還是先整理一下證據對他方提起傷害告訴,以爭取雙方同時互相撤告、和解之協商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你好!我是一名家庭主婦!日前跟朋友分租了公寓3樓一個房間作為美容工作室!於開業當天被一名自稱是黑道大哥的陌生男子以言語恐嚇而對我性侵害得逞!(有強迫我口交及在我體內射精)過程中有恐嚇我說以後還要找兄弟來找我。事後,有丟下2000元 喝令我收下。並且於離開後還打電話給我 喝令我記住他的要求!我當時因為害怕被家人知道!當下沒有報案,並且有清洗身體!在朋友的勸告下,考慮了一個晚上!於第二天到我住家附近的警局報了案,警察有帶我到醫院驗傷及採取檢體,之後也做了筆錄!事隔大概一個星期以後,警察有叫我去指認了加害人,這期間,加害人一直有打電話給我,警察叫我不要接!所以 我都有留存來電清單,指認完成後大概5天左右,我接到自稱加害人的律師打電話給我,提出加害人要跟我以6萬塊和解,我當時拒絕了,第二天,加害人親自又再打電話給我,在電話里說沒有恐嚇我,我說我不會跟他爭論這些,一切都交給司法處理,於是加害人口氣才有軟下來 說是有誠意要跟我和解的!我說我不會跟他死私下談和解,有甚麼讓他的律師跟我談,他說要我出個價碼!我當下沒答應,請問律師,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金才是合理的。還有,我有需要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告嗎?如何操作?謝謝。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班時出車禍
情形如下:
無法貼圖給各位大大看
我以時鐘時刻為方向示意給大家看(當兵的應該懂幾點鐘方向)
以6點跟12點為中線雙黃線
當日我順向直行由5點鐘方向往1點鐘方向行駛
對方是從他家門口約2點鐘方向逆向往7點鐘方向騎機車衝出來
導致我撞到他機車左後側(因他逆向要橫跨雙黃線)
因路面不寬他一出來車身就斜橫著幾乎佔據整條路我根本沒地方閃
擦撞到後我犁田飛出去,而對方只是人車倒下他車頭剛好壓在雙黃線上
剛爬起來時還有點迷迷糊糊,有看到他家對面有人跑出來,(因地點就是他家前面而已)
那人我不認識,不知是有幫我報警了還是有檔到什麼的原因就把我機車移到另一邊車棚,後來過幾分鐘我才知道原來都還沒人幫忙報警,於是我自己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警察來現場看一看後問說怎把現場車子移走了,我就指著移車那人說是他把車子移走,後來有其他鄰居有說是那人怎騎車出來被我撞到的情形
現場圖大致上也如我上面敘述以時鐘時刻方向示意的差不多
後來我傷勢較嚴重我就由友人陪同先去醫院。傷處如下:
(左腳裸肌肉肌腱扭傷腫脹,左腳腳後跟割傷,左腳膝蓋擦撞傷,右腳小腿擦傷,右腳膝蓋擦撞傷)
臨走上車要去醫院時
我看到把我機車移走的那個人跑去跟警察說話,還去跟被我擦撞的的那個人竊竊私語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們是鄰居,那個移車的人應該是把現場破壞掉。
後來警察跟被撞到那個人來醫院,要找我一起做筆錄
那人一來就很好心問說花了多少錢,要幫我拿醫院估價單去繳
警察就說先做筆錄,我就坐著輪椅警察帶我跟他去醫院某間小房間筆錄
因筆錄是從我先做起,剛坐下他又一次要搶拿我的估價單說要先去幫我繳
警察又說都坐好別走先做筆錄
後警察有問道說我有沒有邊騎車邊講電話,我說當然沒有
我也把我身上所帶的手機給警察看,整隻手機好好沒擦傷或破裂(手機外觀根本沒有發生車禍後的損傷情形)
警察突然轉對那個人問到(阿你剛不是說他在講手機)那個人默默不語。
等於是我去就醫沒在現場時他跟警察說我邊騎車邊講手機
---這當中在我做筆錄時對方還插嘴說我超速一些有的沒的,他被警察喝止不要插嘴不要影響我做筆錄。
等換他做筆錄警察拿現場圖給他看,邊問他(你這行為叫什麼)括號這句問了兩三次,那個人就是不敢說出【逆向】這兩字,而是顧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輕。
待我們雙方做完筆錄,警察臨走前說最好是兩個私下和解你們兩個去講講看就走了。
等警察走後,我想他剛那麼熱心要幫我繳錢,我就拿著單子要遞給他
他態度竟然180度大轉變,他說既然報警了,他有保險.....等等一些話後
他說這些他不理了【(這些)是指我手上的醫院估價繳費單】
接著說他會叫他保險公司找我談,他自己也要去掛號看傷勢驗傷,然後就把我丟在醫院走了,真是讓我傻眼了。
以上就是當天情事
問題:
1.十八日早上事發到現在已是第六天,根本沒人找我談,對方也沒打半通電話來關心慰問。(我該怎處理?要主動做些什麼嗎?)
2.這樣拖著不主動找我處理,(於他有何好處??)
3.我家開工廠是家中獨子都在家幫忙工作,薪水都是直接拿現金
所以沒薪轉或薪資證明,只有在職證明.請假證明,薪水3萬+全勤3千,等於每月3萬3千元
(沒薪轉證明跟薪資證明,那我要如何求償無法工作所損失的錢?)
因受傷休養醫生建議2星期~3星期我已經開一張請20天病假假單
(請假20天等於2萬在加3千全勤獎金,等於求償2萬3元,可以這樣算嗎?
4..發生擦撞受傷,因所受傷處均於雙腿.雙膝.腳裸,致工作上.生活上種種不便,及身體痛處與精神上的折磨,睡覺時碰到傷口痛醒,要洗澡時傷口處要先包保鮮膜要人幫忙洗,上下樓梯不便,
還要親人費時費力幫忙照顧.......等等。(可要求多少精神補償金?)
【綜合以上情事麻煩大大(建議)小弟一個求償精神補償金的範圍或金額】
5.以上若是無法和解,此案件走入法律程序,
小弟有何責任,責任歸屬大概幾%,勝率為何?
綜合以上所有情事
看完的大大
有什麼小弟要注意要提防的細節,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或建議
請教教小弟,感恩不盡。


甲方是我
5/7號晚間23點09分在社區廣場在場人數約為6人,起因為乙方的狗從不管教,在人身上小便屢勸不聽,甲方和朋友做在椅子上聊天,而乙方的狗一直在甲方與甲方朋友身上亂竄,數次提醒乙方把狗帶回乙方卻完全不理,後來甲方想把狗抱到地上反被狗咬傷進而將狗丟出引起爭執,乙方有辱罵不雅言詞。
約在23點12分左右,甲方與女友上樓準備回房,進入樓梯間卻被乙方朋友共3人中途攔住,且態度惡劣並破口大罵,甲方為了不吵到其他住戶,要求至廣場說明,甲方在爭論中為保安全拿電話錄音,卻被乙方認為要找人助陣,隨後乙方打電話找來約15人左右,把甲方和女友包圍,並有人手持鋁棒及電擊棒在一旁,爭執中甲方被乙方朋友持鋁棒打傷,並被兩人推擠致左足受傷,乙方朋友嗆聲說,要把甲方抓起來摔、知道你住在哪裡、三字經、來單挑等恐嚇辱罵言詞。最後因住戶報警,且甲方為求自保先行道歉,警察趕到之前就散場了。
當天我就去驗傷,5/8號提告,對方都是大學生,據說他們不想上法庭也不想讓家人知道,就一直找社區委員來關說,委員一直要我們跟他和解,但是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所以不打算和解,5/22號委員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和解,還說因為我有丟他的狗,對方也要提告動保法,乙方沒有狗的驗傷單因為也沒傷也沒有丟狗的監視畫面。我有被狗咬傷,有去醫院開立證明,這樣甲方被告動保法成立的機會大嗎?
目前針對乙方提出教唆傷害,被狗咬傷的過失傷害。因乙方只有打電話叫人,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構成教唆傷害??也對乙方的朋友則是提出傷害和強制罪、恐嚇和威脅。
目前手上有錄音檔、驗傷單上註明鈍挫傷和被狗咬傷,但錄影檔不清楚 ,有拍到對方持球棒但是沒拍到攻擊影片。
以上提告能成立嗎? 先感謝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大,小弟是第一次提告...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以前的鄰居兼朋友 說要幫我賣汽車零件 , 結果我零件給他了 他也賣掉了 , 可是金額卻遲遲不肯給我 . 一直拖延 , 我回鄉下找他 想說講清楚 看要怎麼解決 結果他不但不願意跟我談 還跟我撕破臉 他說要叫人來 我也不甘示弱的說: 好 要找大家一起來找 , 想說認是那麼多年了 不會鬧成這樣 所以我沒有找人來 結果 我在我家的三合院裡弄車 , 他就找了 兩台車的人 一下車看見我就先拿東西敲我頭 我頭很暈 想反抗還手 但力氣沒很大 , 然後他又拿鑰匙往我背後猛刺 我痛到無法繼續 而他們就轉身就跑了 , 我家人帶我去醫院 有拿驗傷單 但我沒有報警 打算直接上法庭講 但是 我不知道該告傷害罪還是侵占罪 , 兩個要分開告嗎 ? 是同一件事 分開訴狀 會很奇怪嗎 ? 我該怎麼辦

我與我的室友剛搬到新住家不到一個月,
某天出門,樓下鄰居在樓梯口攔住我,
對方說我們從早到晚都很吵
我:你應該跟房東講
對方:什麼叫跟房東講,就是要跟你講,看你們樓上人多還是我們樓下人多,叫警察也沒再怕,
我沒回覆他的話然後看著他,
對方就說我在瞪他,然後罵三字經並動手毆打我,
對方瘋狂打我的頭部以及掐住我的脖子不放,
但當時我沒有掙扎,
對方攻擊我的頭部讓我覺得頭暈眩及疼痛,
掐脖子的力道也很大,
之後對方的室友出來,把他強行拉開,但他依然掐著我不放,
我才出力搬開他的手,對方的室友叫我趕快下樓,
之後對方的室友下來問我有沒有怎麼樣,並說他們之前也有被樓下投訴,他們也是不知道會那麼大聲,是因為木質地板的關係,會讓聲音聽得很清楚,其實也不是你們的錯,
我:不好意思,
對方的室友:是我們比較不好意思,
然後對方的室友就離開了.
屋內有收藏式的桌子和椅子,和收藏式的沙發床,都是有滾輪,
所以可能移動的時候會造成樓下聽得很清楚,
我與室友沒有跟對方起過衝突也沒見過面,
打電話告訴房東,房東遲遲不出面處理,
之後我回樓上之後,發現眼睛有血絲,嘴角也受傷,
然後就報警並等待警方來,
警方來之後沒有詢問對方,要我先去驗傷,
要提告再去警察局,
驗傷報告上寫,
受傷部位:唇部挫擦傷,臉部挫傷,頸部擦傷,右大腿瘀青,頭暈
之後去警察局提告對方『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並有監視器錄影存證,
後來回家發現眼角會疼痛,頸部疼痛腫脹,吞嚥也會疼痛,
頭部依然疼痛,甚至嘔吐,
睡也睡不好.會做夢夢到被人掐著脖子,
我和室友不敢出門買東西,出門要結伴,
經過樓下也膽顫心驚怕對方在門口,
出門後也不敢回家怕遇到對方,
現在只要聽到樓下有開門聲,就很害怕,
木質地板上鋪滿棉被,怕只要有一點聲音對方就會跑上來,
導致我與室友的內心有很大的恐懼.
想請問,我提出的刑事罪名『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假如不成立我會反被告誣告嗎?
當時詢問警方,警方只說要告不告隨便我,如果告不成,對方可以告誣告,
請問民事訴訟我能提出什麼?

各位大大們律師你好
我爸爸有很嚴重的精神疾病,也有暴力傾向!從小到大並沒有扶養過我!也常常吸膠喝酒完就動手打我!也曾在我小時候在我面前毆打我奶奶!甚至是我叔叔我姑姑們都曾被他打過!直到我十六歲我爺爺奶奶才另外找了現在的住處讓我居住!我才解脫!去年五月他因為搶劫假釋出獄後回來與我和奶奶同住就常在家酗酒且常常跟我奶奶吵架!工作也不穩定!更別提給我奶奶家用了!在去年八月有一次他酒後跟我起爭執我們兩個打了起來!互相提出傷害告訴!後來在家人勸說下我們兩都徹告!但在今年一月時他與我奶奶激烈爭吵我下樓制止他!他卻辱?我與我奶奶!甚至挑釁我叫我有種就打他!我推他!他不慎從樓梯上三步做兩步跌向一樓!但是我很確定他當時並沒有受傷!我叫他離開我們家!經我奶奶制止我想說算了!上樓不跟他繼續吵!沒想到晚上他回家時對我奶奶的房門用力敲打且大聲咆哮!我以為他是回來對我奶奶尋仇緊張的衝下樓跟他扭打起來!這當中我也請我太太趕快報警!直到警察來了我與我奶奶才請警察請他出去說我們沒有辦法再與他同住!他隨後即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到警察局時做筆錄警察先生告訴我他在第一次我推他時已經來過一次提驗傷單要告我!然後在刑事庭四月開庭開庭前我因為車禍鎖骨斷裂住院無法到只好請假!沒想到前幾天五月中開庭時檢查官好像只先聽我爸的供詞!跟他說是我打他!他沒動手!檢查官完全不理會我所講的話甚至是我提出我爸的精神病相關證明!甚至連我也有提出驗傷單檢查官都不曉得!我奶奶也有出場做證說有看到我們兩個拉扯!但是並沒有看到我們兩個是否有打架!當時我太太也在場警察跟檢查官都沒有傳他做證!奶奶又年事已大不懂怎麼對我爸提出告訴!姑姑與叔叔們也怕幫我作證會被他騷擾!現在檢查官的態度讓我很害怕!他控告我傷害尊親罪!而我在這次偵察庭也對他提出傷害告訴!我現在應該該怎麼做呢?需要請律師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謝謝~



前一份工作是在醫院做行政,直屬主管是男性(已婚),想要我當他的小三,故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甚至逼我離職,直到101/7/4下午和他在會議是談論公事,他又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甚至摔我的資料後,又摔椅子砸我的腳,我馬上就報告醫院上層及立刻驗傷,但醫院上層只是叫他不要再這樣做,並無其他懲處,後來一個月後又因工作上的事,他在辦公室同事面前罵我聾子,於是我就將這2個案件在101/12時提出告訴,至今已開偵查庭4次,今天開庭時,當時在場的實習學也有到庭(共4人),僅說聽到摔椅子聲音和爭吵的聲音,沒看到誰摔椅子,但我當下有跟檢察官說當天應有其他實習生在場,請求再調證人來,但檢察官說其它證人住在其他縣市且當時十席樓層應不在案發樓層,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也說就算調來新證人也只是有聽到沒人看到不能證明,被告人還說當天他只是將椅子用力內靠而已,這樣一直再調證人來傳訊,很浪費時間,後來檢察官就說會再斟酌是否再找證人,也提說將會盡快結案,罵我聾子的部份因有錄音檔作為證據,但檢察官幾次出庭時都沒再問及公然侮辱一事,我很擔心會不會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會不被起訴,因檢察官幾次下來的感覺都是對我較不友善。怕檢察官屆時以不起訴處分,故想問說「是否要再起訴書出來前先提"自訴"???」,也想請律師幫我評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對我較不利,對方真的欺人太甚毫無悔意,請幫我指點迷津,拜託拜託,謝謝!!!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屬不少錢
十年前家父因飲酒過量而中風便不再工作!一直都是家母辛苦賺錢養家並付房貸
一個月前家父拿到勞保退休金一筆,馬上就找來女性友人回家住!
並在一個月內將退休金幾乎花去
我們知道對方是來騙父親錢財的(父親已失去性能力且全身有皮膚病,滿嘴蛀牙口臭不刷牙)
父親非但不聽勸還引來女性友人的其他朋友來家中居住並改裝房間成為卡拉ok房
母親已十多年未和父親同房,也未發生親密關係(早已不愛他了)
現在母親想要離婚但父親不同意!
母親又擔心父親在外被騙錢,或者爛賭欠下一屁股債
如何能夠避免夫債妻償或子償的情況?
母親沒有存款,每月僅靠打零工為生!名下有現住房屋一間(貸款去年已償清)
弟弟名下另有祖產40多年老屋一間,名下持分五分之四,父親擁有五分之一
還請好心人幫我了解一下是否除了將母親名下房產過戶給弟弟之外,別無他法呢?
問題二:聽說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此後不再有[夫債妻償或子償]的問題!
所以是否我母親不需要過戶也不需要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呢?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遭對方持直徑3公分長約20公分的鐵棍攻擊
而後另名同夥也持木製長棍出來幫忙並攻擊我
先是持械攻擊眼睛再重擊頭部五下左右
接著我就用左手抵擋他們的攻擊
過程中我有將他推倒在地並試圖搶走武器
之後驗傷單寫左前臂線性骨折,頭皮.臉部.右大腿.雙肩疼痛腫脹
對方因被我推倒在地好像也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先持安全帽攻擊他的,還說我要砸他們店
一個人拿安全帽去砸店我又不是神精病
事故發生時在它們家隔壁三戶,但不是正門口
若是在證人方面對我不利,且雙方各說各話
而警察前來時對方有拿出自己的武器給警察看
但警察並沒有收集證物,連我壞掉的眼鏡都還是我自己帶回家
若是對方與我互控,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是否屬正當防衛?
對方的行為是否適用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持械攻擊眼部及頭部)
若對方隱瞞另名同夥,並說只有他一人毆打警察或檢察官追查得到嗎?(我身上有個細長傷口很明顯不是她持的武器)
先萬分感謝律師的回答



先說明一些事情,我的工作是按摩師,只在公司工作,
純按摩不做黑,公司也禁止情色相關服務
昨天我在包廂內被客人強暴了,對方是外國人,會一點中文
我在按他的背部時,他突然起身對我毛手毛腳,有抵抗但是被用力拉扯,
而且我也用英文和中文都跟他說明了這樣不可以,
一時緊張也忘了尖叫,然後他把褲子脫了,抓著我的手去磨蹭他的生殖器官,
我一直把手縮回來,但他緊抓著我的手不放,到後來他放開我的手,
我退到門邊,緊張的一直看著他到底要幹嘛,
我是背對著包廂門的,但是我身高不高的關係,我沒辦法馬上搆到門把,
然後看著他下床,又把我從門邊拉回按摩床旁邊,
一手抓住我的頭髮,另一手把我肩膀用力按下,把我按到地上呈跪姿,
我很害怕,把頭別到一邊,但又被他抓著頭轉回面對他,
然後他用力的把生殖器插入我嘴巴,有幾下是他抓著我頭髮動的,
有幾下是他固定著我的頭,他自己動作的,一直頂到我喉嚨弄得我很痛很噁心很羞恥很想吐,然後我開始一直哭,推他大腿推不開,反而抓我的手去撫摸他的屁股,
真的快吐的時候我就把他用力推開,往旁邊咳,但他不死心又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繼續插入我嘴,反覆幾次以後抓到機會我就從地上站起來,但是我很害怕又很無助,重心不是很穩,然後他扶著我的腰把我推到了按摩床邊(我沒被他推上床)
然後他開始拉扯我的裙子跟褲子,我下意識的一直抵抗掙扎,在幾次拉扯後我被他拉離床靠到牆邊,我沒站穩,在拉扯之中我跌坐到地上(而且靠近房間最裡面的角落了)
我開始大哭(哭出聲音的)和尖叫,但他沒放過我,又繼續抓住我的頭髮,不顧我已經哭的好幾把鼻涕好幾把眼淚,很用力的再次插入我嘴,
因為過程真的很痛苦,我用力把他推開後到旁邊吐,他又會把我從地上拉扯起來繼續插我嘴,反覆好幾次,然後我一直想找機會逃出去.....
因為我又哭又吐的關係,還有他一直抽插我嘴巴的關係,我的制服還有地上都是液體,
而且他越插越快,我非常害怕他在我嘴裡射出,最後一次我用盡全力推開他的時候我抓起了旁邊的衛生紙捲大吐,而且大哭大叫
接著我聽到他在我旁邊(疑似)打手槍的聲音,他發現我的聲音越來越大,過來摀住我的嘴巴
用中文叫我不要哭,然後用英文問我為什麼哭,還用英文說:If you say no, I will stop it.....
然後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只用了很爛的英文跟他說 I can not accept it...
他居然問我說 accept what?
我突然意識到我有空檔可以逃出去,我馬上推開他跑到門邊,他跟在我後面把我拉住,
他跟我講了好長一串我聽不懂的英文,但關鍵字有money,他又用中文跟我說"我給你錢,你不要出去"
我覺得已經被侮辱了,居然還要用錢來羞辱我
就很用力的把他推開,然後開門逃出去
在走廊上我大哭大叫,終於幹部跑上樓來救我並且報警
補充:
我工作的樓層在三樓,因為是晚上的關係,客人並不多,所以我左右兩間包廂沒有人在按摩,雖然包廂隔音效果很差,但旁邊包廂都沒有人
過程中我被嚇到一直嗚咽,是到了後來才想起我要救自己,我要逃
中間我不是不叫,是我沒辦法尖叫......
我們報警後警察很快就來了,把他當現行犯扣押起來,我在警方陪同下到醫院做了驗傷證明,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要知道,他會得到什麼樣的懲處?會不會因為他是外國人就放走他了...
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沒有勇氣進公司工作了,
想對他進行精神上的求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求償多少......
我才20歲,我還要養家...但我沒有勇氣告訴家人我受到這種委屈
我自己就算了...可是我家人還要吃飯 我沒辦法說不工作就不工作...
所謂的民事賠償是要我主動提起嗎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我還只是個社會新鮮人
請不起律師 但我很想向對方求償 ˊˋ 該怎麼辦
對了...我要補充..
警察在幫我做筆錄的時候跟我說
在偵訊的時候那男的好像就承認了口交的部分了 ..



但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半年前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監子女護權歸我所有
但離婚後2個月,我連絡警方一同前往前妻住處將女兒帶回時警方突然有事先走
前妻見我要將5歲女兒帶走圖然衝過來攻擊我,我也反擊
事後前妻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恐嚇,但我未驗傷告對方
前妻所提供的影像證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
5歲女兒有見到確實是前妻先動手的
假設帶他出庭法官會採信嗎??
PS.恐嚇部份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很多人要砸你的店,我快阻止不了了..."
女兒為5歲及7歲, 7歲女在2年前曾經被前妻毒打到流鼻血,但沒通報家暴
7歲女兒的意願是不要跟媽媽,而且他一聽到媽媽就會害怕
5歲女兒是在我身邊就說要跟我住,在前妻那就要跟前妻住
但這兩個女兒從小開始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帶大的
前妻曾經企圖自殺被很多人看到(有人證),還有外遇(有兩位人證),還有常深夜不歸(有一位人證和子女人證)
目前女兒學校成績不錯,我和兩個女兒也常出去玩(有很多照片)
事後的調解我都有去,假設家暴成立好了
那會對監護權改定有什麼影響嗎?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