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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2-11-10 00:22

代為朋友詢問

我朋友是某某小企業的會計(非上市上櫃),因為公司有內外帳,外帳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但實際公司有要求我朋友不要開那麼多發票(但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雙方有簽定合約,但合約內容簽約人是公司名,但是匯入的戶頭卻是老闆的私人戶名,合約上也有表明合約金額是未稅,但是因為公司和此業主有糾紛,業主要要求我們全數退還之前已收到的款項,如果我們不賠償就要檢舉我們公司逃漏稅,但公司早在此業主提出訴訟之前就已補開發票並繳稅完成,請問如果業主真的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會計會有刑責嗎?朋友害怕的是因為如果國稅局清查老闆私人戶頭會發現很多大筆交易的進出,國稅局可以調老闆的私人戶頭的交易明細嗎,還是只會調檢舉的那筆明細,我朋友想問這樣公司會計會有責任嗎(會有幫助犯的罪嗎),但朋友說公司傳票也都不需要他蓋章,他純粹只是幫忙記公司內部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公司會計,只是會去銀行幫老闆匯款(公司的大小章都在老闆身上),只是匯款代理人會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是否就能證明我朋友幫忙逃漏稅呢?因為朋友說他只是公司的小會計助理,老闆說要這樣做,他不敢不做,不做就會被fire,她又很需要這份工作養活家庭,請問會計人員要如何自保呢?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還有業主檢舉公司逃漏稅,當初也是他同意公司可不開發票,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想多付那5%的營業稅金,現在卻又這個理由要告我朋友公司,難道業主自己都沒有法律責任嗎?(因為其實我朋友說他公司已有損失,當初說未稅,業主也沒有給我們5%的營業稅金,我們是自己吸收先開的,當初因為有考量業主可能會檢舉我朋友公司逃漏稅,所以早就在他們提起訴證前就先補開發票了,只是開的時間不是當初交易成立時,是後面才補開的)。

有成立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的行為仍可能會構成逃漏稅之幫助犯,但若其在檢察官前表示認罪,並配合辦案,或許會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琮 102-11-09 22:11

102年9月底我從前女友自租的房子搬回自己家
事隔一個月
 102年11月7日接到她說打來的電話說她放家裡的一筆錢不見
最有可能竊取的人一定是我
因為家中沒被翻過的痕跡
102年11月8日警察來我上班的地方登記我資料
還跟我說所有證據的指向我
這類的案件一定是自己人所為的 
102年11月9日警方來取我指紋
還說監視器都錄到我進出畫面準是我沒錯

當初我離開時是我請家人開車載我去她所租的屋子幫我載東西
家人在樓下等,我自行上去拿所有屬於我自己的東西
我不清楚她在家中放了多少錢,也不知道所放的位置
之前同居就算有我指紋也不足為奇吧
我該如何為自己辯駁呢?
事隔一個月才發生 
我的立場很吃虧。。

 單就您所述,還是有無罪辯護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一、先質疑對方是否真有遺失錢。二、說明自己並不清楚對方錢放那裡。三、自己絕沒有偷對方錢。四、不同意測謊。

低調 102-11-09 08:19

對方想對我們提告傷害,但附近我確定沒監視器,他也一個人,剩下都我們的人

對方想提告,是否告的成?

對方完全沒證據的情況下,因該會敗訴吧!

應該是會有診斷證明跟被害人陳述內容當作證據 並不是一定不會起訴 但證據不足 確實不起訴機率會較高

憂傷旋律 102-11-08 22:31

您好,我有事情想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憂傷旋律 102-11-08 22:26

您好,我有事情想和您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確實會構成詐欺共犯,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則您應盡量將您受脅迫的部分去證明主張,以求取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憂傷旋律 102-11-08 22:40

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構成詐欺共犯的話,那算是有詐欺前科嗎???

那這樣的話,是否會被判刑呢?大概是判多久的刑期呢?

因為我當時進去的時候,真的也沒有賺到錢,如果判刑的話,

這一定會有罪的嗎? 因為並無受害人,我們當時也沒有騙到人。

小憲 102-11-08 14:04

A車是第一台轎車   我是第二台機車   B是第三台機車

 

A車因為前方有車禍而緊急剎車,我因為來不急做反應而擦撞到了A車,然而B車也撞到我的左邊,導致我又再度往前撞上去了一次,  

 

我要求B車賠償我這台車的所有責任,但她不肯,只肯陪撞到的左邊而已,

他說: 你車子已經先撞到前面了,我只撞到你左邊, 當然賠你左邊

可是我還有再往前撞一次A車

所以我想就上調解委員會談,

我有跟A車要了行車紀錄器 ,

我還要帶什麼證據嗎? 我有幫我的車子都拍了照

 

想要問我可以跟B車要我的車子所有賠償嗎? 還有醫藥費跟精神賠償費,

都可以索取嗎?       

還是前面就真的是我自己要去賠償呢?

 

如果他不賠償  我可以告他什麼嗎? 

 您的傷勢如何? 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原因如何認定? 要先釐清細節才能判斷責任如何,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憲 102-11-08 14: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傷勢如何? 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原因如何認定? 要先釐清細節才能判斷責任如何,如 ... (恕刪)

 

 

傷勢是還好.. 只是現在走路都拐拐的..變得無法騎車.. 而且也不敢修車 

 

不知道修好了他會不會不認帳        

 

 

發生車禍過幾天才有 初步分析表  呢?  

 

要去哪裡申請呢      

 

 

警察有說  我賠A車  B車賠我  當下也都無異議.   

是因為都未保持安全距離..

小丁 102-11-07 15:16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一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她  但是他似乎沒有很想還錢的動作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八千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有機會再和你說情況   以上之後就沒有消息過了一年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最近連絡上她 也是沒有很想還的意願,我沒有他家地址我不知道如何寄存證信函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跟他說如果再不連絡大家法院見,之後他才和我聯絡,現在對話也都有錄音,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那如果我們達成還錢協議之後要如何保護我自己之後不會有糾紛

可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若無法確知債務人之住所,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將面臨無法送達而使支付命令歸於無效之窘境...平白花錢而無效果。

要查出一個人住在哪,方法多的是,何必擔心支付命令不能送達

小丁 102-11-07 13:52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一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她 但是他似乎沒有很想還錢的動作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八千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有機會再和你說情況   以上之後就沒有消息過了一年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最近連絡上她 也是沒有很想還的意願,我沒有他家地址我不知道如何寄存證信函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跟他說如果再不連絡大家法院見,之後他才和我聯絡,現在對話也都有錄音,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

小阿姨 102-11-11 19:18

 我跟你有類似的狀況,我拿著他借款的證明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500元),如果他沒有異議,法院就會從他的帳戶裡斟酌情況扣款還給你,但是我申請的支付命令被異議了,繳了規費(因你被欠的金額有差異),接下來要去開庭辯論,還不知道會怎樣,開完庭再跟你說!

Nico 102-11-07 01:56
律師您好: 因我在網路臉書社團購物,在購買商品時我也尋問賣家到貨日,賣家與我說明7~14天不含假日,我也將購買商品的款項匯給賣家,時間因等許久商品未收到,我尋問賣家,賣家說還沒到,我很尊重賣家說好,當我在第二次尋問已是從我匯款日時間已有18天左右,商品依然沒收到,賣家只說尋問看看,但因為時間已久我又做第三次尋問,賣家說廠商配送中又說明廠商機器壞在等2~3天,但2~3天到商品依然沒收到,我又在次尋問賣家,賣家說已寄出,賣家說話反反覆覆,要求退款,賣家說不行,因為感覺自己被受騙,也跟賣家聲明我沒收到貨,我將報案處理,我跟這賣家我完全沒賣家連絡方式,只有臉書,所有的買賣過程只有臉書私訊,當我報完案後也將對我有力的證據都交給警方(私訊對話內容,匯款單收執聯),報案隔天賣家又傳訊說商品多久會到,我也直接聲明跟賣家說,您們說話反覆我也等很久,怎麼能夠在採信賣家的話,我已經報案處理,一切循求法律途經,不要在傳訊造成我困擾,後來賣家最後回訊說,反正我已告知您寄出了,這是賣家最後給我的留言,我覺得我因等候商品許久,因沒收到商品要求退款,買家說一堆理由,從信任到不再相信才做報案動作,賣家這樣真的給我很大困擾,我該怎麼辦??
您好: 因為對方已超過約定期限出貨,您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款,因為您已經向對方解除契約,因此不論對方後來是否有再出貨給您,您都可以要求退款。而刑事上,對方是否涉及詐欺,因為您已向警察報案,這部分就看檢警後續偵查結果而定。
Nico 102-11-07 01:38

因我在網路臉書社團購物,在購買商品之前時我也尋問賣家到貨日,賣家與我說明7~14天不含假日,我也將購買商品的款項匯給賣家,時間因等許久商品未收到,我尋問賣家,賣家說還沒到,我很尊重賣家說好,當我在第二次尋問已是從我匯款日時間已有18天左右,商品依然沒收到,賣家只說尋問看看,但因為時間已久我又做第三次尋問,賣家說廠商配送中又說明廠商機器壞在等2~3天,但2~3天到商品依然沒收到,我又在次尋問賣家,賣家說已寄出,賣家說話反反覆覆,要求退款,賣家說不行,因為感覺自己被受騙,也跟賣家聲明我沒收到貨,我將報案處理,我跟這賣家我完全沒賣家連絡方式,只有臉書,所有的買賣過程只有臉書私訊,當我報完案後也將對我有力的證據都交給警方(私訊對話內容,匯款單收執聯),報案隔天賣家又傳訊說商品多久會到,我也直接聲明跟賣家說,您們說話反覆我也等很久,怎麼能夠在採信賣家的話,我已經報案處理,一切循求法律途經,不要在傳訊造成我困擾,後來賣家最後回訊說,反正我已告知您寄出了,這是賣家最後給我的留言,我覺得我因等候商品許久,因沒收到商品要求退款,買家說一堆理由,從信任到不再相信才做報案動作,賣家這樣真的給我很大困擾,我該怎麼辦??

Hitomi 102-11-06 19:31

約2年前,以簡訊方式跟當時的男友借了約一萬,

後來因財務狀況吃緊,有傳簡訊通知對方慢點還

過陣子,他主動來電告知說那一萬塊不用還了!

但是我堅持還,畢竟我不想跟他有任何瓜葛,

於是我跟他約在某個地點碰面,當面將一萬現金交給他

殊不知,他今年卻說我欠他的錢幾時還,我否認,他就半威脅說要去我家討錢..

因為我不住家裡,我在外地工作,很擔心家人安危,他個性很偏激、極端

每天過著提心地膽的生活...他後來有去我家跟我爸媽拿我家地址

近日他去申請支付命,內容寫說我當時跟他借一萬沒還,但問題是我已還了!

但我卻提不出我還錢的證據,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兩人,所以沒證人

他手上握有當時的轉帳記錄,以及當時我傳的簡訊...

很不想面對他,他很偏激很極端,我身邊的朋友都他亂罵過,也曾騷擾到我當時的租屋

長那麼大到22歲,第一次被這種人亂到要去調解庭...

這幾天就要調解了,我不知道我該怎辦...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再拿出一萬嗎?

本件您於先前清償時未能以匯款方式,也未要求對方簽立收據表明借款已還清,故依目前情形在就舉證責任上自然會比較不利,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清償之事實的話,敗訴的機會很大。

Hitomi 102-11-06 20: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於先前清償時未能以匯款方式,也未要求對方簽立收據表明借款已還清,故依目前情形在就舉證責任 ... (恕刪)

那...我再請問一下律師,他支付命令的內容跟事實有點不符,

支付命令上頭寫到民國99~100因房租跟他借錢,

但他說的時間點,說要租屋人是他,跟房東簽約的人也是他,繳房租的人也是他

99~100年間的轉帳金額,共6000跟本不到支付命令上寫的1 萬

而現實事情是,我因學雜費才陸陸續續傳簡訊向他借了1萬,

他是部份用轉帳,部份用現金借我,後來也用現金還了!

那,請教律師,我該真對哪個版本去做辯駁?

我現在是不是只能看當天調解

他手上握有多少我當初的證據去做反駁了?

本案建議您可以向承審股之書記官約詢時間前往法院閱卷,俾以確定後續答辯的主張。

小新 102-11-05 23:41

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我因父母離異跟媽媽住也是他們唯一的女兒,我父親於上個月在醫院病逝,從急診入院時就一直發病危,但爸爸那方的親人卻沒通知我,而是等過世後的隔天才通知的,伯父也在爸爸病危住院期間幫他找律師與見證人要他立代筆遺囑,即指定遺囑行人,(相差兩天寫的)遺囑的部分是伯父拿影本給我和姑姑們看的,遺囑內容完全沒有我的份,受益人全是伯父的兒子與伯父,而且父親的存款也被伯父提領一空,房地契也在伯父手上,我不知如何舉證遺囑無效,因為父親的護理紀錄每天都是病危但三班護士巡房的紀錄裡有的有寫意識清(據姑姑們說他們去探望爸爸時爸爸都是昏睡或是倦怠怎可能立遺囑),唯有指定執行人那天的日期是醫師有紀錄意識不清的,我不知我該從何處找出更好的證據才能保住我的權益,遺囑行人無效的部分我又該怎麼阻止他們,現金的部分我要怎麼拿回來,或是該凍結他們的財產之類的嗎?

您好,縱使代筆遺囑對你不利,你仍然能夠主張特留分的權利,建議你向他們提告,要回你應該有的那一份,並且借此訴訟向法院要求調閱你父親生前的帳戶資料,調查看看有無被盜領的狀況.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盡速對對方提起訴訟,以確認您父親名下的財產到底為何,並於訴訟中爭執遺囑無效,可調取病歷及傳喚醫護人員到庭作證,否則時間一久,要追回恐逾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擅自提領令尊之存款,恐涉嫌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您除了可以主張您仍可繼承特留分之外,您尚可爭執遺囑之真實性,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16
回覆 小新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我因父母離異跟媽媽住也是他們唯一的女兒,我父親於上個月在醫院病逝,從急 ... (恕刪)

如果您可以確定立遺囑時是意識不清時,

您可以先是戶政單位拿除戶證明,以繼承人身份先去國稅局繳納遺產稅,

之後持稅單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過戶

基本上讓對方告您,由對方舉證該遺囑有效,對您比較有利。

詳細諮詢可先至本所官網按讚後再來電預約時間,謝謝

本所官網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誠 102-11-05 16:35

我是直行車

看到右方後照鏡有人摔車

於是下車幫忙打電話

打完後我就走了

然後有三個人追上來說是我撞的

之後回到現場配合警員處理

我沒有酒駕

也沒有受傷

警察說有拍到我的機車

但是都是舊傷

現在對方有一個目擊證人

說是我撞的

但我在他前方

我不可能撞到他

調解委員會已經談不合了

再來他要告上法院

對方有人證 沒物證

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要拿什麼當證據?

要怎樣不會被判輸?

 請問手上有何資料證據? 指證您狀的是何人? 跟您有關係嗎? 要針對證據做反駁,如有其他問題在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27

 如果你的機車上並無任何與對方碰撞痕跡,檢察官調查後會還你清白

小誠 102-11-06 19:22

機車有雷蟬舊傷,我沒有人證

也沒物證, 對方的證人是路人

JOSH 102-11-05 10:19

今年開始6月中與高中同學聯絡 剛開始時候 他先誘騙我拿出10萬謊稱作土地投資 然後在私下借5萬酒駕 因為基於信任 所以並沒簽下任何證明 然後後來找他將近2個月多 只有FB 跟 LINE 證明有界這兩條錢 請問我報警有用嗎?(問題1)

後來經由騙我這同學介紹的大哥 談好一起投資 也是因為信任 每次都現金交易 所以也沒證據總共投資40幾萬...請問我報警有用嗎?他本身有做過牢 請大大給我意見謝謝

 是否構成詐欺,要詳細了解每筆借錢經過、說詞,才能斷定,但無論如何,都可請求民事返還借款,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FB及LINE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此部分應可以提告詐欺罪,而本件建議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且若您擔心本身的安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泰 102-11-04 21:49

以下為事情原由

A同仁於103/8月份,育嬰留停完後復職,因整體工作腳步跟不上團隊,導致管教不服之事發生,憤而離職。並於 A同事離職最後一天,A同事以Email向我現任主管投訴工作上之問題,其中有9項為指控公事上的問題,對於指控也非事實。

其中最後一項,A向我現任主管投訴:『我親口向A同事說:主管與公司B同事有曖昧之嫌』。此話對我個人造成極大之影響,導致被現任主管進行約談;但我該申明,我從未說過A指控之事,故想與A提出告訴。

疑慮:

1.A同事與B同事本身即為朋友,且經理有致電予B同事求證,是否知悉此事,B同事僅表示他與A同事已有多年共事,表示相信A同事之話。

2.因主管與B同事有金錢上之來往,我本身也為主管,曾經與A說過『我覺得該筆費用這樣使用很不妥,我覺得很不爽』,當下 有一位C同事 就說 他們就有一腿啊!!你能怎麼辦!?;我當下立即回應 你很大膽竟然講這種話,這話是你講的,不要發生事端又說我講的。

以下有幾點 想請教律師

1.我該以毀謗對A提出告訴嗎?!或是其他呢!?

2.我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穩固我的立場呢!?,人證(主管),物證(Email不過主管不一定會給我),還有嗎!?

3.以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自保?A同事如果與C同事串共好 說我有說過,那是否會有反被提及誣告之疑慮?(我打算以錄音的方式與C同事談話中確認此事)

4.以這樣子的方式提告 整個訴訟流程約需要多久!?

5.訴訟的勝算大嗎!?

 

我打算先寄發存證信函給A同事,如未提出回應再去警局逕行提告,如下是否恰當

敬啟者xxx

台端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Email與電話方式向本人目前服務公司主管提及工作上之問題,並與主管說:『我親口向您提到主管與公司之女同事有曖昧之嫌』,並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造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與精神折磨,台端之行為實屬惡意毀謗.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循求法律途徑處理,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拜上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外,尚可提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泰 102-11-04 22: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 ... (恕刪)

請教是針對與主管的錄音,還是與A.C同事?

soon 102-11-04 21:13

律師您好

個人有件關於肇事逃逸的案件想請教您
我母親開車在我家附近路上,突然聽見有機車倒地的聲音,於是停下查看發現停在路邊的機車倒了,由於機車是橫放停在路邊,我母親心想應該不是她撞到的於是就離開.

過了一個月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被控肇事逃逸,該機車車主報案指控我母親開車經過擦撞到他,導致機車倒地,造成他腳指頭破皮流血.

筆錄時員警撥放路口監視器影片(但無法看出有直接碰撞機車),該車主腳指頭流血照片,機車車旁刮痕照片以及我母親車頭刮痕照片(交通大隊事後在附近找到我母親的車拍照).我母親表示真的不知道有擦撞到他,而且車子本來就已經有刮痕也不清楚是不是本次擦撞造成.

由於被控肇事逃逸,我母親不管是否有肇事希望能與對方和解,做筆錄的員警聯絡對方,對方表示會主動與我們連絡,但一直無消息.

我有幾個疑問:

1.憑以上員警出示的證據,能否足以證明是我母親肇事.

2.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擦撞到對方而離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3.若對方不願出面談和解事宜,後續要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母親的權益

以上 感謝您

 在不知情情況下,當然是無肇逃問題,但上了地檢署、法院,只是這樣說,就想要獲不起訴或無罪,當然是沒那麼容易,依你所述之目前事證,可以認定有,也可以認定沒有,端看如何辯護,策略為何,如認定有,除有刑責外,相信告訴人還會提附帶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oon 102-11-04 22:19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我很納悶...對方只是腳指頭破皮流血...況且尚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這種情況下也被以肇事逃逸偵辦...這法律訂的很難讓人心服

假設對方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我能否告對方誣告...

若我母親有撞到他...那一定是他違規停車...車尾突出車道...這樣能不能告對方公共危險罪...

 



 腳指頭傷,也是傷,另外您不能告誣告,因確實有這些事,提告並非無的放矢,也無公共危險問題,應將目標心力放在獲得不起訴,或無罪之訴訟策略之擬定

soon 102-11-04 23:12

我母親今年70歲... 我覺得這件事情她最大的疏忽就是沒留下來跟對方釐清責任...只覺得自己沒撞到他就離開

本來是有理的...現在反而變的理虧...甚至有可能被起訴...真是天壤之別

對方又遲遲不肯出面...現在只好等檢察官傳訊...唉...

pony 102-11-04 18:41

律師你好:我因為一件"貪汙治罪條例"刑事案件被法院傳喚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該案是某鄉鎮的前任鄉長,為便利某些特定人士所持有土地可辦理變更地目,進而配合以鄉公所的經費辦理工程發包施作道路工程,以達成地目變更並獲利的條件,因此該前任鄉長即被地檢署以可能涉嫌圖利他人的罪名起訴.而我在本案得角色是租賃專任工程人員的牌照予承攬該道路工程的營造廠去標得該項道路新建工程,而該項工程是以公開招標之方式得標,這個部分並無不法,但租牌的行為確是違反營造業法的.因此,出庭時法官問了一些:我在該工程中擔任的身份,我的業務內容,我有無看過圖說,有無到過現場,及為何簽署了開竣工文件及圖面等等的問題.但因為是租賃牌照的關係,我自然就沒有看過圖說,也沒到過現場,簽署文件也是因為租賃牌照的原因.法官詢問前沒有告知我對於證人有涉及刑事利害關係的問題,證人可以拒絕回答這樣的告知,所以我都據實回答了,後來法官只冷冷的說了一句"這樣就偽造文書了喔"....但後續沒有再提,後續的詢問都是問一些專業的問題,應答仍是以證人身份紀錄...我想請教的是,一般的刑事庭,會因為這樣而分案辦理我嗎?另外,我雖然陳述了對我本身不利的證詞,法院能以這些證詞拿來當證據辦理我偽造文書的部分嗎?以上謝謝

您好,由你所述之狀況,看不出來有偽造文書之狀況,且一般來說,不會因此而另外分案去偵辦.不過,因為法官有提到這點,建議你還是檢視一下自己承辦過程有無任何瑕疵或錯誤之處,到時候如果真的不幸被追訴,可以及早預防.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7

 除非法官職權告發,不然應該不會有事,法院很少這麼積極的

小懿 102-11-04 17:0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幫朋友代問如果她要跟先生離婚。他要上法院但不知他會提出什麼告訴。男方懷疑女方外面有男朋友。。。我朋友。。她其實有跟一個男生朋友。。有通電話有親密的叫他有聊天。。那如果真的上法院。。通聯紀錄是否會被播放出來還是會當證據。。可是那個通聯紀錄能證明什麼嘛?能查的出對方住哪嘛?她很害怕害到對方。。但。。。該怎麼辦。。。
1.如果要離婚 可以考慮提出離婚起訴 2.男生如果有證據可能提出刑事通姦跟相姦告訴 以及民事賠償訴訟 3.除非對方有錄音 否則通聯記錄 只是代表有所聯繫 未必有錄音
小群 102-11-04 17:04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anro 102-11-04 09:37

請各位律師拜託幫幫忙

姐姐結婚5年 有兩女兒 2歲跟4歲

姐姐上個月請徵信社抓到了姊夫的外遇證據

但因為姐姐婆家非常有錢

所以徵信社評估了後告訴姊姊 以姊夫家的財力看來

如果姊姊要爭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戶頭存款必須有300萬 勝算會比較大

否則很難爭取到兩個 或只能爭取到一個

姊姊因為才23歲 沒經濟能力  在婆家也沒什麼薪水

存款只有2萬塊

所以跟媽媽討論後 享用媽媽的房子去借300萬來存到姐姐戶頭 讓姐姐有財力證明搶小孩

我想請問:

1:如果姊姊戶頭多了300萬 是否會對搶小孩監護權勝算機率比較大

2:法院會去調查這300萬哪來的嗎? 或者只要有300萬證明姐姐有能力撫養兩個小孩就好了

 

拜託律師大大們幫幫忙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審酌因素並非僅有財力,況且在未離婚之情況下帳戶增加三百萬元,可能尚導致得請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額減少,不建議貿然接受徵信社之建議,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全面規劃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確實有背叛之行為,則您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贍養費,而小孩監護權部分,也要評估雙方的家庭支援系統,此會另由社工訪視,建議相關問題,乃應詢問律師為宜,徵信社很容易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院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除斟酌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未成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意願外,並應兼顧父母智識程度、職業、人格、品性、健康、將來環境、保護教養能力、親子關係,及以往照顧未成年子女之態度與現狀等一切情狀,通盤綜合考量,維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子女正常發展,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並非以單一之事實為唯一之考量,故依您所述,僅以是否有300萬元之存款,作為能否爭取到監護權之基準,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性可言,更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阿剛 102-11-02 22:39

我待這公司 剛2個月

公司要我 看我並簽名   裡面有3條 我有點擔心的是

1  如果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2  如有NG做壞東西 嚴重者送至客戶那  依法究辦

3  蓄意破壞裝備機械等  依法賠賞

    這三點最擔心                        最後他也寫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離職後亦同              請問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嗎 或 離職後等等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  我簽了名 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 叫你賠錢嗎??

    那家公司做CNC的 我是裡面員工 操作員 不是什麼品管的 她們說她們一台機器就要2百多萬

    請問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法律有這條嗎 會判刑嗎 賠賞賠多少   我都已經簽了他門公司的規定了  假如他門要誣賴 要證據嗎 或靠那張我簽的名 那天我要跟她們討一份我簽的影印 他門否決 說只能叫家人去看那份規定 不能拿出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協議的部份,您可以請求對方copy給您,倘若對方拒絕,則於以後訴訟中可告知法院。

2、協議書的部份是就公司電腦秘密跟機械設備、NG品的部份作約定,倘若將來要提起訴訟,仍然需要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您確實洩漏秘密、損壞設備、遞交NG品等行為。

3、建議您簽立文件應先審閱清楚,否則恐遭受不利益。

阿豪 102-11-02 01:05

您好~

1.我於近日與人在電話中爭執,雙方口氣都不好,但是對方有說出:「我有你們的電話,我就有辦法找到你們家」,請問這部分有構成恐嚇罪嗎?

2.證據部份,我沒有錄音…但對方有開擴音,身旁也有證人聽到(學校教官),那請問這樣的證據充足嗎?

就…先這樣,之後的問題等答覆後才詢問~謝謝!

刑法恐嚇危安之行為應以非法手段對於被害人為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通知為要件,本件對方所為對話內容「有辦法找到你們家」初步似乎尚難直接認為有任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成分在內,恐難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若文字言語內容不能直接構成恐嚇,建議你可以連結事件前因後果、發言情狀、語氣口吻等等,讓檢察官判斷是否足以構成恐嚇

小嚴 102-11-01 17:47

請問律師 已經被起訴了 大概多久會開庭
1.證據清單方法
證據方法 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1.被告坦承A女於相識當時有告知實際年齡15歲之是實
2.被告坦承於上開時間.A女友至其住處支事實
1告訴人A母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訴
告訴人指訴警方詢問A女時.其才知悉A女於102年X月X日離家時.曾至台北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2證人女與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1A女證稱其與被告相識當時.已告知被告.其年齡為15歲
2A女證稱在上開時.地.被.告於不違反其意願下.有發生性行為一次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乙份
A女指認被告係與其發生性行為之人
請問律師我並沒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這樣開庭會被起訴嗎?
證據方法怎麼是我對話?
我只有承認來過我家而以並沒有發生
1.犯罪事實
我門是透過網際網路臉書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您好,您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這是重罪,處理不當即須坐牢,如果現在還在網路找答案,相當危險,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為宜.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既然已經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嚴您好,張律師幫你解答如下:

一、從證據清單看來,是否會讓法官寧可信其有,還是寧可堅持證據裁判主義,不能確定有發生?你要認知到我國司法是採取自由心證,對被告不見得有利。

二、證據清單之外,你是否還有其他證人或是事實可以證明清白?

本件是重罪,建議你請律師協助,要好好謹慎處理,就證據證人的部分細細研究有利之部分。

sophia 102-11-01 16:42

請問  我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我先生承認,並且寫下自白書坦誠通姦行為,他們是公司同事

偵查庭第一次我先生未到案,對方稱無通姦行為

偵查庭第二次,我先生隔離偵訊,偵訊內容有問到是否欺騙對方未婚

我老公說曾經騙過她,但他應該知道他已婚,因為我有傳過簡訊,打過電話給對方!

但不知怎麼證明! 所以現在收到不起訴的通知!內容提到:縱認有相姦行為,無相見犯意!

但因為簡訊電話是約一年前的,那時我懷疑他們曖昧,用我老公電話傳了簡訊告訴對我我是他老婆,我向電信公司申請記錄,電信公司說沒有保留這麼久只有半年內資料!

現在1.我只找到我跟我老公MSN的紀錄,有一段說到之前那女生一直打電話來,我先生都不處理,是我生氣,我傳的簡訊,但沒有指名道姓!

2.另,我先生提到,之前不知誰給他看到我先生的結婚照,她還有來質問我先生,但我沒有確切證據

針對上述2點尚未提供法院

法院是否會採性合理性但無證據的說詞?!

例:1.如果對方不知道有我,為何她下班後及假日從來不曾撥電話給我老公?!

      2.我老公婚戒,身分證每天都帶著!

      3.我老公從未介紹認家人朋友讓他認識,也幾沒帶她出去玩過,只去開房間?!

    ..................................

我上訴是否仍有機會讓他起訴!

單依您所述,應是有犯意(知情),收到不起訴書後,7天內要再議,請注意時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聲請再議之期間僅有7日,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君 102-11-01 13:41

大家好:

同事寄email給主管及其他同事的內容裡,有指稱我「有答應但後來沒去做」一事,但是她又沒有證據。請問我到底是要告她「誹謗」(刑310)還是「妨害信用」(刑313)呢?

網路上有案例說「電子郵件非公開 誹謗不起訴」,那麼「妨害信用」有用嗎?法律追溯期快到了,我想提告

我真的沒有承諾那位同事任何事,當然也沒有去做,而她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錄音證明這件事該我去做而且我還答應去做!她這樣妨害我的名譽,真的很過份。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該信件既非雙方二人間書信之往來,且依寄發狀態無法為他人知悉所知悉,故主觀上並無法認為乃係「無散佈於眾之意圖」,而在客觀上,本件對方既於寄發該信件時一併將副件寄與其他同事,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散佈於多數人之行為,依法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君 102-11-01 12:52

大家好。之前用email問同事問題,結果同事回答的內容裡面提到「我沒有答應,後來也沒有去做」的事情(她提不出證據)並寄給其他人,我準備在「誹謗罪」追溯期6個月到期前提告,但是在此之前要求同事道歉,否則在追溯期滿前「一定」提告。同事對主管放話說要反告我恐嚇,她到現在都還沒有提告

我想請教的是:若我正式提告同事誹謗,會被反告「恐嚇」嗎?如果後來告不成,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之事實而合法主張權利,則此部分當然不會構成誣告行為,再者,刑法恐嚇危安之行為應以非法手段對於被害人為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通知為要件,合法訴訟權利之行使、要求道歉,當然不會構成恐嚇罪,否則豈不表示受害人沒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君 102-11-01 13: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這樣我可以放心提告了。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 ... (恕刪)

現階段尚不能排除對方提告之可能性,畢竟提告是人民合法享有之訴訟權,至於對方提告是否於法有據應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1-01 17:11

 如果他並未將email內容散佈給他人,誹謗罪是告不成的。恐嚇罪也告不成,已如賴律師所述。www.wewon.com.tw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小翔 102-10-30 14:23

請教律師大人:

之前收到傳票上面把我列為被告罪名是詐欺,今天去上完第一次偵查庭回來,聽檢察官說的原因大概是今年3月多有個人(被害人)接到我的電話號碼,然後匯了1萬多塊,然後就告這支電話的主人詐欺,可是我真的沒有打電話給他,而且SIN卡也一直在我身上,也去調閱了通聯記錄,我這支電話根本就好幾個月都沒有撥出的記錄了,以上兩樣證據我都有乘上給檢察官看,可是他也只是拿起來,連打開都沒打開看,然後問我這支門號是怎麼辦的,我有跟他說當初是電話行銷打來推銷的,因為那時候剛好手機掉了,電話那頭又說辦門號會送一隻很好的手機,我就辦下去了,可是那已經是三年前的事情了,跟今年3月有關係嗎,他叫我回來找當初的合約書,然後跟我約下次再去開庭,可是過那麼久了,根本就找不到了,遇到這種情形請問律師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嗎?無緣無故被人告詐欺心情真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合約書的部份,您可以回去電信公司申請調閱看看,然就有關本案的部份,就您所述,通連記錄上沒有撥出,那麼檢察官要如何認定被害人是接到您門號的電話?是否詳述?

mark 102-10-30 10:00

隔壁每日清晨叫罵擾眠,加上多次報警且屢勸不聽,已長達半年之久,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將惡鄰強制驅離,根據事實僅以下大約描述:

每天叫罵說我家都是賺不乾淨的錢,然後用一些方言聽不懂的,接著人身攻擊說一堆大摳呆或說我都欺負她老人家,警察已到訪多次反而我被警察規勸說有證據就直接告她什麼的不用再叫他們來,警察說他們也沒辦法處理且對方是老人家多讓讓她之類的話.

以上

對於本身造成損害:因為工作上的需求每日十點須上班,惡鄰三四點在那邊叫罵實在無法有睡眠品質,也因為吵到不行而工作沒了,卻都一直拿對方沒轍,而且對方還提告說一大堆莫須有罪名調解會因而寄發通知後對方也不到場,實屬騷擾實在不知應該如何應對.

PS.也因為這樣子有加裝了攝錄影機且包含聲音,但不太會用機器去保留證據,警察也不願意幫忙處理證據,只說你有證據就直接拿去法院告她

 您好,可錄音後提出民事起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所傳述之內容涉及減損您的名譽,則可能觸犯誹謗罪、倘若涉及人格否定(如大摳呆)等,則涉及公然侮辱罪。

2、另外有關對方半夜吵鬧造成您的精神受損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確實遭受損害,如就醫記錄等,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3、建議您,蒐證之後,向對方提告,或是向警方索取辦案三聯單,請警方積極偵辦。

feeling 102-10-29 23:37

律師們你好!!小女子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如何有解決之方法?   本月初,我跟對方相撞,我直行車,對方從路旁衝出的轉彎車,肇事後就逃逸了,後來有路人幫我追對方記車牌下來,然後報警叫救護車,事情經過二十天,對方肇事人找到了,約了地方談合解,原本約在公開場合,結果卻是帶我們去他朋友的住家處@@,我約朋友一起過去談合解我們兩個女的,,講好合解金額我個人是在非常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下合解書,但總共合解了,那也算了!!總算合解完了,沒我的事情了,只希望這事情告一斷落,結果在隔天,又接到對方的來電,說希望約我出去談談,結果是因為肇事逃逸公訴罪,希望我能出庭時幫他說話!!我說我考慮看看,接下來的幾天,他幾乎天天都會line給我,有時晚上11點多、12點多,有時早上5點多、6、7點,搞到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整個作息大亂!!合解時,我也有告知對方我是有家庭的人,而且我有三份工作需要做,他這樣傳,其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或者可以怎樣保留對我有利的證據?對方是六十幾歲退休的老師!!我不懂社經地位這麼高的人?為何會有這種行為,讓我的精神層面感到很不好受,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車禍事故,雖然您與對方和解了,但是您是否願意原諒對方,並且在庭上表示有利對方的說詞,均屬您的權益,您可以自由判斷,又或者您可以將這幾天的遭遇告知法院,由法院審酌。

2、有關line的騷擾,目前尚無法可管,但是倘若對方惡意騷擾造成您精神受損,並且您可以提出證明,則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3、本文建議您,告知對方不要再騷擾,否則將依法追究,並且將此事告知法院。

小安 102-10-29 22:50

今年八月與一名女性友人一同去旅行

最近朋友在臉書上張貼了我跟她旅行的照片

結果被一名我不認識的男子(但是我男友以前公司的上司)在下面留言

說’’ ㄈㄈ尺?! 爽呼!?’’

ㄈㄈ尺在台灣尤其是網路中的意思是帶有非常負面的意思,說台女崇洋媚外追求洋人男子,甚至主動發生性關係

我認為他嚴重的在指責我是一個私生活很淫亂的女生

但在旅行的旅途中根本就沒有,而且他也毫無憑據證據說我是ㄈㄈ尺

臉書是一個公開的場合,我很多的朋友同學們都看到了這篇留言

我的朋友們甚至來詢問我說是不是在國外有很多豔遇?是不是跟很多人上床?

或是在我背後造謠是非說這件事的八卦

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每天回家就是一直哭,很想叫對方給我一個道歉

請人傳訊息給對方,但對方都置之不理

我想請問版上的專業人士,這樣能否對他提出訴訟呢?我真的很想要一個道歉...然後還我清白..

 您好,於事證明確下,確實可以對對方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 針對您所述之內容觀之,對方所為似已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相關之犯罪,另亦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相關問題。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
                                                                 魏千峰律師 敬上

小木 102-10-29 15:44

?????您好:

(此處昏暗無燈光),因右側不易出入,而由左後車門搬運物品(搬運時皆無來車),搬運至車尾正要趨前時,發現騎士公車擦撞車禍,報案後發現車門撞擊痕,檢方推測為撞擊車門後與公車擦撞致使騎士死亡,以過失致死做筆錄

 檢方說法為此處本不宜搬運物品,認定有責任車門開啟程度並不確定,目前無任何證據

 

騎士撞擊車門非猝不及防之開啟,騎士可能超速或故意行駛於公車及路邊停車之狹縫中,(我與公車乘客交談時有人提及騎士有鑽行的情形。)且搬運時有注意來車,若此時欲上車駛離,可能反成受害者,是否可以此為辯論依據?

 

騎士可能酒駕(血液中測出酒精,但檢方稱可能因出血原因,有30min之前載運之乘客可做證無喝酒)那酒駕證據是否有效?

 公車司機稱沒有看見機車騎士,但若機車騎士為先撞擊後再撞擊公車左後側,我方目前推測除非機車速度很快往前追撞,或是狹縫併駛無法閃避,那公車司機的責任應占多少比例?目前我方還可做哪些查證以確認經過,降低肇事責任?謝謝。

您好,不知目前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是偵查中?偵查終結已經起訴?應詳閱相關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

小木 102-10-29 16:41

您好:本案偵查中,但檢方於筆錄時對我方詢問較多,也有於筆錄時說那邊本來就不應該搬運大型物品,不然就不會因為關門時間差而發生此次車禍

因為擔心檢方往不利我方的方向調查,我們想自行能夠做哪些舉證的資料蒐集。

警方筆錄時未將我方列為過失致死嫌疑人,但有將司機列為嫌疑人,

但檢方筆錄時則雙方皆為嫌疑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47
回覆 小木 的發言內容:

您這要拿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給律師評估,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私密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小基 102-10-29 11:39

我本身在公務部門服務,因為機關內有新建案已落成,但因卡在殘障設施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去信至內政部首長信箱,詢問相關問題.結果內政部營建署承辦人,把公文發送到我服務單位,並署名為本人投信到部長信箱,長官立即打電話來責罵.不知營建署承辦人.該行為是否有觸及刑法132及個資法問題.請各位可以給我意見嗎.已收集相關公文等證據.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詢問相關問題,恐不屬於應秘密之文書,故恐不構成刑法第132條規定之罪行。

小基 102-11-01 02:57

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人民之陳情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陳情人資料屬「應秘密」文書..如果用這個來說..我現在收到公文了..不是明示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1 08:44

您好,就您所述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可以提供您所寄發之信件內容?倘若你是陳情、舉發不法等,是可以認為陳情人、檢舉人資訊不得公開。倘若您是詢問該事件如何處理,應該只是工作處理詢問,則非應秘密資訊。

KIKI 102-10-28 20:29
1.針對LINE或APP歷史訊息遠端保留,能否保護料歷史資料或訊息成為證據 2.針對男方第三者是否件議提告夫家傷害罪 3.關於小孩:1)如何保有該有接見孩子權利                      2)除非女方發生什麼狀況,夫家可要求不可接見之權利?                      3)男方要求若要離婚,條件為不可與孩子有任何來往,此要求是否合理   *目前夫家有男女雙方從汽車旅館開出來之照片影片 *男方得之所有訊息皆來自請人跟蹤女方.夫家是否觸法若觸法女方需提供什麼證據   其跟蹤者提供男方照片是否成為法庭合法證據? *男女雙方已簽定離婚協議書,但未至戶政所登記

 您好,Line等通訊留言是可以當作證據的,針對男方及第三者應提出通姦告訴,而法院在決定小孩監護權時,會考量雙方經濟情況、職業、教育、對小孩的撫育教養計畫、小孩意願等,決定監護權歸屬,無監護權一方可爭取會面。另外針對跟蹤等部分,可能有妨害秘密民事賠償的可能,是否可作為證據要看具體情況而定。而您尚未登記離婚,目前婚姻仍有效力。如有其他問題,請再來電討論。

暖暖 102-10-27 23:24

十月十二號自稱張先生打來給我,跟我說他是辦貸款,問我有沒有需要。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一ˊ想出去實習遊學,所以毫不考慮繼續聽下去,而且我不想讓我爸這麼辛苦賺錢讓我讀書想分擔些。我跟他說可是我沒有薪資證明,因為他是要幫我貸玉山銀行,她說沒有關係 ,他們有專門的代書可以幫我處理,需要我的郵局跟國泰的存摺跟卡片,寄上去後,他還跟我要密碼,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應該沒關係(當初他叫我裡面不要留錢,怕之後如果遺失會有糾紛之類的),所以都給了他。他也有每天跟我回報進度。直到十月二十四日,警察通知我們家的人,說我詐騙他人,我爸媽氣到把我扭送派出所。(因為他們不知道我去做貸款的事),之後做筆錄,大約五個被害人,損失金額大約加起來二十萬以內。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會不會很嚴重?而且十月二十五日,他還有打電話給我,問我說為什麼都沒有接他電話,我回她說妳把我當人頭詐騙,我為什麼還要接你電話,結果他既然很生氣地跟我說,這件事情為什麼沒有跟他說,還叫我客氣點,他不是詐騙集團(我有錄下來),這樣當作證據,會不會比較讓法官認同我是被騙,而不是故意給他的。因為我做完筆錄後,有上網看一下,大家都說只要是成年人,然後存摺還是自己給他人,會留案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提供人頭帳戶部分:

(1)刑事部分:實務上多以詐欺幫助犯論處,倘若您沒有前科的話,法院大多會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2)民事部分:所有的被害人都可以向您請求所有的損失。

2、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積極向法院提出您所述的,該人的相關資料及通聯、電話號碼等,讓法院相信您是被利用之人。

Frank 102-10-27 15:29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事情想請教您: 今年5月26日星期天, 我(我是快畢業的醫學生)和我的家教學生(他已經是30歲以上了,從事中醫,但想考西醫執照,所以我和他從今年2月開始幾乎每周都會到車站附近的速食店上課,我教他西醫,然後他付我鐘點費)當天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於課後起了口角,他認為我們當天上課的內容不符合他的預期和效益,而且認為我隨便拿一本教課書來塘塞他(但日後他承認這本書很好用),所以當天在課後付錢給我的時候對我比中指並且用台語罵我"您爸"同時還對我喊說"你太貪了,以後要當醫生的不可以這麼貪",當時大概是下午三點左右,星期天在麥當勞的客人很多,所以都看著我讓我很難堪! 我一直都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要在六個月以內完成提告,所以想趁時效還未過之前請問您相關的情況!請問我需告他什麼罪名比較適當呢?請問目前還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吧?我需要先去警局作筆錄還是直接找律師按鈴控告他呢?(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切,就是我跟他最近在email裡面,他對當時的情況道歉,但我還是無法接受) 感謝 謝律師百忙之中還抽空替我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公然侮辱罪,但本件於5月26日發生,則您至遲應於10月25日提出刑事告訴,但看起來本件應該已經逾追訴期,則本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道歉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2-10-27 00:53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1.可能已經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 只是現在才傳喚你 當然也可能已經逾越告訴期間 這等開庭時應該會知道 2.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你導致他受傷 這部分未必你會成立犯罪 3.如果有證人提出 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傳喚 可以先用書狀請求
呆呆 102-10-26 23:24

很久之前我跟我朋友一起訂貨定隱形眼鏡
那時我朋友跟我一起上網友看到批價一起訂貨到我家
這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警察說我在販賣隱形眼鏡有收到檢舉
說要送刑事   而且我有看到檢舉人但是我不認識他 
請問我只是跟我朋友一起買地址卻寄到我家 這樣處罰 罰錢的是我 中間沒有賺取任何利益  會不會太雖了...
收到檢舉信就代表一定有人有證據檢舉你?是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批隱形眼鏡未取得衛生署之准核字號,本件確實會涉及藥事法刑事責任,且刑責不輕,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呆呆 102-10-26 23:16

很久之前我跟我朋友一起訂貨定隱形眼鏡

那時我朋友跟我一起上網友看到批價一起訂貨到我家

這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警察說我在販賣隱形眼鏡有收到檢舉

說要送刑事   而且我有看到檢舉人但是我不認識他 

請問我只是跟我朋友一起買地址卻寄到我家 這樣處罰 罰錢的是我 中間沒有賺取任何利益  會不會太雖了...

收到檢舉信就代表一定有人有證據檢舉你?是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批隱形眼鏡未取得衛生署之准核字號,本件確實會涉及藥事法刑事責任,且刑責不輕,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