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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 104-11-19 18:28

各位律師你們好,先感謝你們能給予的幫助本人因涉嫌使用BT下載電影,被通知11月21日要到警局做筆錄,上網查了許多案例,一般是用和解處理,個人也傾向和解,但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提出我無法負擔的金額,能否在警局行使緘默權同時要求和對方談和解,以防自己在偵訊時說錯話,不利於和解失敗後的官司。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28

您好,行使緘默權為被告法律上之權利,若擔心說錯話可以考慮,但是缺點就是也因此可能沒有辦法完整為自己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提出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請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其餘實質問題,可考慮行使緘默權,避免自己說錯話,或亦可考慮於安全範圍內,為自己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ea 104-11-19 2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提出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請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其餘實質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您的回覆,可否再請教一下

,能直接在接受偵訊時就提出移送調解委員會?還是需結束偵訊後,由檢查官認定是否能移送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到檢察官那裡再移付調解,也有遇過開完偵查庭雙方即在外和解即情形,而和解金額的部分,可以先看告訴人所提出之金額,再來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17 12:0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4層樓約30年以上的透天,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住家,先前2樓發生火警延燒到3樓,4樓的壁紙全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2樓和3樓全毀,消防人員來現場堪察,研判起火點是在2樓客廳受信總機的位置,但堪驗報告要一個月後才會出來.

  發生火災的當下(星期六下午約5.6點)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回應房子有保火險,他在上晚班不方便過來,之後就再也聯絡不上,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奇怪的是,他的鄰居好友聯絡他,卻可以接得通,我們隨後打就沒人接,一直到星期二還是聯絡不上,爸媽幾天來煩惱得不能入眠,我們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1樓的店面生意也受到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只因為我們是承租人,是使用人,感覺法律承租人是很沒有保障的.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話呢?像是屋主將牆壁用壁紙及木板釘起來,導致火勢的漫延,是否也有責任呢?聽說事故發生後5天內需通知保險公司派員現場查看,但現在屋主卻遲不出面,也不表態,當然也沒法聯絡保險公司,房子租約到明年4月到期,我們現在除了持續積極的聯絡屋主,是否還有其他的管道可以盡快請屋主出面的呢?若是屋主一直不出面,租約到期時我們是否要被強制將現場恢復原狀後歸還?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呢?因為還不明白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34條規定,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本件建議先釐清失火原因,必要時也應先聲請火場鑑定,若是電線老舊走火,則您們應尚不致有重大過失,可以主張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謝大律師所言,建議先釐清火災原因,若非您之重大過失所致,則可以主張免責。

104-11-17 11:17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屋齡至少30年以上的4層樓透天屋,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房間,先前發生火警,除1樓沒有波及到之外(只有積水,沒有燒損),2樓及3樓全毀,4樓壁紙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消防堪查初步研判起火點是2樓客廳的受信總機位置,但報告要一個月才會出來.

  事故發生的當下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只回應房子有保火險,因為要上夜班所以不過來,之後的幾天房東電話不是沒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房東鄰居好友幫忙撥打卻可以接通,我們接著馬上撥打卻無人接聽,到現在已經第四天了,還是沒能接通,爸媽幾天來煩惱得無法入眠,我們也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人,1樓的店面生意也大受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因為我們是使用人....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呢?屋主的牆上釘壁紙及木板,導致火勢的漫延,難道沒有責任嗎?有什麼辦法可以"請"屋主出面討論的呢?沒聽過屋主跑給房客追的,真的很傻眼,租約到明年的4月,到期時我們有可能會被"強制"要求回復原狀歸還嗎?是否在5日內要通知保險公司,我們有權利通知嗎?我們承租房子是否也有可行使的權益?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呢?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不清楚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Hans 104-11-13 20:23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你好:

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就侵權行為事實及要件負舉證責任,由其是損害的範圍部分,由原先的11500元升高到48.35萬元,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之單據證明確實受有48.35萬元之損害,若證明不出來,法院不會判給對方。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法院也定了審理庭期,就要針對對方的主張提出答辯,反駁不合理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對您不見得不利,民事訴訟您應提出答辯狀,將您的意見擬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劉 104-11-04 12:47

我學弟(以下稱我方)大約上個月發生車禍

初判肇事比例應該是對方3 :我方7

對方在和解獅子大開口要求我方支付十五萬元新台幣

我方認為開價過高不予理會,故對方告我方過失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表示修車費加上醫藥費六千元

當庭要求和解,但對方始終要求15萬元,故和解再度失敗

那接下來我方可能面臨到什麼狀況? 可能會被判刑嗎?

任孝祥 (reneejen1229) 104-11-04 12:59
小劉您好: 過失傷害規定在刑法284條。您學弟很可能會成立本罪。 若傷害程度只是普通傷害 原則上是6個月以下的刑度 可以易科罰金 原則上不會被關 但會有曾犯"過失傷害罪"的紀錄。 若傷害程度達到重傷 則可能會被判超過6個月 就有可能會被關了。 對方要求15萬元的賠償金,其實還不算太高,建議可以考慮向親友借錢或貸款,與對方和解,並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若須委請律師協助,可以再email與我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9

您好,若是對方有受傷,您又有過失,如此您被起訴之機會非常的高。

建議看能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調解成功之機會較高。

Mm 104-11-03 00:36
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前一陣子下班在路邊與一位阿桑車禍 是我後面撞到阿桑疑似她沒開燈 但只有擦撞到後面左邊之後我向左倒 後來發現阿桑沒有駕照 本來一開始說不會獅子大開口 後來又說她去擦藥 擦一次1700的那種 說幾千元是不會跟我們和解 但有聽說她的腳本來就沒很好了 想請問正常理賠要多少?
Roney 104-10-14 21:12

小弟的朋友之前於百貨賣場偷走約總值27萬的手機以及平板

他將其中一隻給他母親使用(他母親不知情),後來因為被通訊警察查到而到分局到案說明

但第一次做筆錄時我朋友堅持說是店長拿給他的(當然我朋友在說謊)

後來我朋友又因為賣出去的手機被查到而再次到案說明,當下他還是堅持說是店長給他的,並且給了五隻(我朋友還是再說謊)

後來第三次警察找來店長以及我朋友,當下對質時我朋友還是不承認

對質結束店長先行離開分局後,在開始向我朋友做筆錄前我朋友終於向警察承認是他偷的

警察當下做完他自首(筆錄上面寫自首)的筆錄後便跟著他到他家把剩下還沒賣出去的手機扣押回去

當天晚上他也跟店長道歉,店長也原諒他的行為並約好簽訂和解書(尚未簽訂)

而他明天要去跟賣場的手機店老闆談和解,我明天要陪我朋友去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

1.雖然警察在他筆錄上寫自首,但他之前兩次的筆錄都有欺騙的行為(包括內容不實以及誣告店長),就算店長跟他和解,這樣他會觸犯什麼刑條嗎?

2.聽說手機店老闆很容易獅子大開口,若是金額不合理(比如50萬甚至是100萬以上),那我朋友不簽沒和解是否會對法官審理時造成嚴重影響?

3.若和解過程順利他也在開庭前支付完賠償金額,店長以及手機店老闆的和解書是否可以幫助到他呢?

4.雖然我朋友很有誠意悔改道歉以及和解,但根據上述的情況他觸犯的刑條感覺不少,請問他是否有辦法爭取到緩起訴或是緩刑呢?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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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認罪和解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他是員工而將店長給他的手機當自己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不然比較可能被認定是竊盜罪。

三、如果有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的情況會比較嚴重,很多時候加重竊盜是不易科罰金要關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審易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08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緩起訴之機會,惟若和解金額太高,就算了,即使成立犯罪,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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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10-14 07:20

我去年犯了妨害性自主 緩刑4年 判1年6個月

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現在又被提告妨害性自主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詢問各位律師:如果有坦承跟她發生關係 但真的不知道她12歲

是否檢察官緩起訴 還是不會呢?

是自己跟檢察官請求判緩起訴呢?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聽說緩起訴要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求償100萬以上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那這樣如果無法跟對方和解 緩起訴就不可能了嗎?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檢察官會減輕刑期或判緩起訴嗎?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法申請緩起訴,而本件若尚未製作筆錄,則可以先與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且本案也會影響到您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至於入監服刑應該還不會那麼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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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此屬故意犯罪,所以不只前之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且本件要獲得緩刑機率亦不高,建議繼續和對方溝通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7

您好,若對方未滿14歲,就算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是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本件也被起訴,緩刑撤銷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4-10-07 00:18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我可以感覺到你真的覺得累了…

二、純就家暴而言,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如果是會溝通跟不會溝通其實差很多。當然夫妻難勉會吵,這個也不能全怪你。如果你是希望可以不要離婚,要做的是訴訟以外的努力,如果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改變結果,或許你可以試試看…

三、如果真的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看兩邊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誰比較多,如果你的比較多而女方放棄全部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認真考慮在扶養費部分是否也做一下讓步。這個部分仔細的算一下是必要的…

四、如果你們的剩餘財產差不了多少,沒有差額的話互相放棄當然是很公平。

五、如果你的剩餘財產比較多,但在扶養費的部分又要完全照法律走,這個部分對方問個律師就知道這樣不公平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son 104-10-07 09: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感謝楊律師的回覆,我的確累了,而且我對她的不告而別一直耿耿於懷。

二、為挽回這段婚姻該說的、該努力的、該做的都試了甚至雙方也去做了婚姻咨詢最後還是一樣,一年了我也從不想離慢慢的轉變為想要結束這段緣。

三、我們婚後彼此都有工作財產各自擁有互不干涉。月薪相差無幾但因我算高獎金收入者所以年薪我會高出許多,但獎金並不是固定時多時少也不一定。彼此名下也都各自有一間房,頭款及貸款也都各自在處理。之所以會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因為彼此經濟獨立也不想要求對方要給付任何費用。當然這不包含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

四、雙方在這樣經濟能力狀況下,我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算客觀嗎? 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4-10-07 00:12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直接訴訟的話還是會先進行調解,這個是不可免的。

二、可以私下協議儘量協議。

三、純就扶養費而言,其實法律是規定要看雙方經濟狀況來認定;雖然一人一半比較少見,但是如果妻子的經濟狀況比較不好,還是有看過二比一的,如果對方經濟狀況真的很差,法官還是可能會判你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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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04-10-01 13:47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在以往的日子並沒有發生漏水情況畢竟是三年的新屋,現在已告知買方且我們也找了師父來修繕漏水事宜,不料我的師父工程進行到一半,買方突然說暫停!堅持自己要另外找師父來維修,對方請的師父維修工法與我的師父大不相同當然費用也差很多!請問如果買方一定堅持要我配合他的不合理維修~試問如果我的師父能不破壞結構 就能修復且也願意提出保固一年的服務,是否我該只能讓他獅子大開口的配合呢?  還有買方扣著這個要求逼著我們答應,說要等維修好之後才願意付清交屋款項怎麼辦?

 

回覆 ca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 ... (恕刪)

 

您好:

關於你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在還沒交屋前,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修繕責任與義務都在賣方這邊。

既然你請的師父已經在進行修繕,原則上買方無權置喙。

所以你可以不同意買方的要求,買方無權以此解約

不過,為了讓買方安心,你可以先請他將維修的估價單給你過目,

但為了保障自己,若決定由買方維修,

則必須約明不得再加其他修繕,且日後房子有任何問題,均應由買方自負其責。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所聯繫!
吳鴻奎律師
德益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0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85號10樓
TEL: (02) 23968396   FAX: (02) 2397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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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該回歸契約約定

但一般來說修繕是你的義務

在還沒點交前你都可以自己修

如果是已經點交

他就必須要付款

至於瑕疵擔保責任那是之後的問題

不得以此作為理由扣尾款

但一切要以契約為基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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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 104-09-21 19:35

我被通知要去做筆錄,看了網路上幾個網友的留言,有被問到"職業"和"薪資",請問提告方可以看到這份筆錄嗎?若是寫個比較高的薪資,會不會談和解時被獅子大開口?我若寫個較低的薪資,是否會吃上偽造文書罪?

謝謝!

一、薪資的部分問的大概就是「小康、勉持」之類的,所以不用太擔心。

二、被告的立場沒有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就算說的不是實話也不會有問題。

三、如果還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因,對方是不會知道卷裡面有什麼東西,所以你不用擔心對方看到你的資力或薪水獅子大開口。相信我,會大開口的就是會大開口,很多人只要看穿著及用字遣詞就會知道經濟狀況如何了根本不用問。

四、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這類案件刑事如果成罪的話量刑大概多少,民事大概要賠多少,然後你要調解或是和解才有一個底。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若確實有下載,通常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至於和解金額當然不要一開始就說的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狀況回答免持即可,與警方表示有與對方和解之誠意,請求移付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告訴人基本上不會知道您的職業

小林 104-09-18 11:52

您好

本人去年四月份發生一個被後方車輛高速追撞車禍並且肇事逃逸,

但對方遲遲都沒到案所以被通緝,

有一天遇到臨檢剛好被盤查抓到案了(他表示願意和解)

後來法院開調解庭,對方卻又沒來...審判長提出拘提,

一直到前天偵查終結最後一次在法院開庭然後調解,

(對方有前科,並且是在假釋期間車禍肇事逃逸)

因為對方是被上銬過來的,我開出的條件真的非常低...

只有單純交通工具跟醫療費用而已,調解委員說我很有誠意沒有獅子大開口,

希望雙方和解,對方表示願意分期償還,調解委員也說和解書會送法院,

如果對方沒按和解書的約定日期匯款給我我可以到法院,對方逃不掉!

因為這樣我就同意和解,

後來調解委員就幫我寫撤告+和解書,我也簽名了...

可是當天回家的路上越想越覺得好像不太對,

因為撤告之後可以緩刑,刑事判決也會因為和解而判的比較輕,

原本拘役50天要繳的5萬元也會因為撤告和解不用繳給國庫...

如果那個人賴帳不賠的話是不是反而是他賺到了...

請問還有什麼補救方法嗎??昨天查詢好像一旦簽名就不能後悔了...

因為這個車禍後續處理要花的錢是借來的,對我真的很重要......

這兩天因為這兩個簽名讓我都睡不著覺,謝謝看完...

補充: 肇事者今天就放出來了,和解書上是寫11月份開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逃逸公訴罪,故而無法撤回告訴,撤回的部分應該是指過失傷害罪等,且因為對方在假釋期間,倘若前案是故意犯罪的話,本案是無法緩刑的。

2、不過確實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法院會給予對方比較輕的處罰。

3、建議可以寫陳報狀給法院,希望等到11月份對方給付和解金之後在宣判,避免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的義務。

4、因為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和解,很難撤銷

 

小林 104-09-22 02:51

陳報狀似乎還要看法院那邊準不準,但我會先試試看,謝謝曾律師的建議~

小林 104-10-02 05:11

不好意思,我寫民事陳報狀都還沒得到回應,

因為我目前手中有些資料可以懷疑肇事車主不會依調解筆錄承諾賠償,

從監理站查詢他這輩子欠的交通罰單數十張從來沒繳過,強制險也違規沒保,

如果欠國家錢國家都要不到了,更不用說賠償了......

因為再過幾天就要宣判了,

請問宣判當天我能提出這些資料延後判決或是取消和解和撤告嗎...

心灰意冷已經不想要他賠償了...

Edward 104-09-17 00:23
我們住公寓三樓因漏水的問題,已經將漏水管線拉出外牆,也確定樓下沒有漏水情況,但目前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1. 已請專業師傅前往二樓做修繕估價,但二樓住戶不願意接受我們師傅修繕的方式,要依照他們口頭說的方式做,所以目前請他們自行找師傅估價,要是對方修繕價格與我們修繕價格落差很大,或獅子大開口跟師父私定價格,我們一定要接受嗎?可以說不嗎?
2. 對方還要請人鑑定漏水情況,但目前我們已將管線拉出外牆,且樓下沒有漏水之情況,主因已經排除了.這部分的鑑定結果,在法律上有意義嗎?對方提告,會是有力的證明嗎?
3. 要是對方拒絕我們修繕的話,我們是否可以提出一個期限,讓修繕這件事情告於一個段落,畢竟這是很擾人的一件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繕的方式以合理必要為要件,倘若對方的施作或是材料有不必要之費用,則我方無需負擔。

2、倘若漏水瑕疵已經改善,那麼剩下來的只是之前漏水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限期行使不能發生失權的效果。

3、不過仍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我方的估價跟請對方限期處理,建立我方在將來爭訟的時候的有利證據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雄 104-08-27 21:40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時他堅持提告,並對我們一家人和警察說:要和解我沒興趣,不好意思我沒興趣,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和父親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他將我們的貢品和金紙等..物品鎖住,也並未讓我們將貢品和金紙等物品拿出來,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還有我女友,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還有當時辦案和我們一家人被關的員警也可以當證人嗎?(我不認識這名警察也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我當時的筆錄是他幫我做的)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您好:

首先對你們的刑事案件和對他人的刑事案件係屬不同案件,所以應該沒有相抵的問題,建議就妨礙公務部分認真防禦,另妨礙自由部分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當時的員警當然是有利的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撰擬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傳喚證人;撰擬準備狀、答辯狀為您及父親辯護之;另關於欲提告對方之部分,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雄 104-08-25 20:16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還有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他堅持提告,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父親與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它將我們的貢品鎖住也並未開門讓我們拿出來,我們的貢品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配魚 104-08-24 23:18

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車禍

我是在弄要轉巷的汽車,對方則是巷要直行的機車,我在弄左轉出向口時,對方車速很快撞上來,當時我們時速只有5(筆錄闡述),對方則是50~60(筆錄闡述),對方撞到我的汽車後則被自己機車壓到,鄰居好心將機車服起,造成機車位移。

當時我立刻叫了救護車,人也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關心,照了X光後,醫生說骨頭都沒問題只有皮肉傷~

另,因為當初不懂,也是開二手舊車,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保了強制險,所以保想公司是無法協助出面的! (我已經加保了)

我想請問的是:

1)不知這樣肇事責任歸屬為??我們為100%??  但是現在又有新的法規為,若弄出巷的車已過轉彎軸心,就不在此範圍內!!
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呢??不知能有什麼籌碼談??

然後我其實很衰,因為保險桿被他撞到整個掉下來,無法修,只能換新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建議您可等車禍鑑定報告結果確定責任歸屬後,再與對方商談,畢竟對方所稱受損害金額在訴訟上都是需要有相關證據佐證的,不是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配魚 104-09-07 22:57

 

分享目前的處理狀態~

因為合解談不攏~我們開6000元和解金~對方不同意~

但其實我一直很不想妥協的是  當時我們正要轉彎  .因為有看到機車  所以我們車子是呈停止狀態  對方機車車速很快~衝撞過來~

可是路口都沒監視器無法證明這一切~

而.....修機車要1W3  1W4.....我們也一直覺得不合理~就右方車殼刮傷而已~~但是他全車車殼都要換

我們已經到別間車行詢價了~但他堅持要在他原本的車行修理.

我們也到他去的那間車行詢問所有修繕的估價~車行老闆回~若我們要結清所有費用他就給我們估價單= =+


目前對方控告我們傷害~ 我們也至警局做了筆錄.....應該就等法院通知了吧!!!

但現在因為路口沒有監視器~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呈現無解狀態

陳先生 104-08-19 20:05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態度囂張謾罵,我能偷偷錄影音給檢察官做參考嗎?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34

 您好

這是禁止的,縱使您錄了,在偵查庭上也不會被使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9

若對方之行為已經有妨害名譽恐嚇,還是可以蒐集證據提告之。

WEI 104-08-21 10:36
回覆 陳先生 的發言內容:

再說你自己嗎 

張小姐 104-08-18 12:15

在公司和同事有溝通上的不愉快,對方和別人說我是流氓

後來因故雙方又起了衝突,對方說不然去公司外面講阿!!我覺得受到威脅

所以出手揮到他的臉頰,對方後來去驗傷也去警局提出傷害告訴

我也去做筆錄,並和警方說也要提出毀謗妨害名譽

但警方還是以勸和為主,告訴我半年能我都能提告不要心急

我目前也很誠心的和對方協商和解(包含對方的醫藥費慰問金)

但對方有點想獅子大開口,說因為這這件事情會影響他的考績、請假會扣薪之類的想把這些金額也都算在內

請問律師,我還是會繼續釋出善意...但又不願接受這種不合理的條件

若最後走上法院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你好:

傷害罪、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所以你們互告的話在這個時間點都還可以挽回。 建議你慢慢跟對方談,目前是在警察機關這個階段,若談不成,你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給對方壓力再來談看看。 若你們雙方都不和解,依你的情形,傷害罪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你可以認罪、道歉並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誹謗檢察官若起訴,可以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
張小姐 104-08-18 1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傷害罪、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如果被判緩刑了會留下前科嗎? 警方說互告沒好處,萬一被判刑還不能申請良民證...對於換工作會不利

一、一般來說誹謗的部分比較難以搜證,時間隔越久越難搜證。

二、可以的話要儘量的去搜集證據,沒有證據提告的話是比較不好的,告不成就算了還可能被反告誣告

二、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與二審撤回的效果是不一樣的。第一審撤回的話就不受理判決,是完全沒事的意思。第二審撤回的話頂多只是緩刑緩刑期間如果再犯其他的事還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三、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何發條例第6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三、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俗稱的「良民證」,由於緩起訴期間經過後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且良民證上不會記載,爭取到緩起訴對你是最有利,其次是法院判處拘役

若是宣告緩刑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在緩刑期間、易科罰金後五年內還是會有紀錄,必須等到時間經過才可以申請到未註記之良明證。所以可以談就儘量談,以免遭受後續的不利益。

張小姐 104-08-18 13: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一般來說誹謗的部分比較難以搜證,時間隔越久越難搜證。

二、可以的話要儘量的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

關於毀謗,同事願意當證人證明對方確實說過我是流氓...這樣是不是就不構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同時提告,與對方互告,於地檢署偵查庭時再表達有與對方協調之意願,請檢察官移送調解委員會,於調解委員會中與對方談判,將和解金額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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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08-12 14:16

日前在網路聊天,在兩人對話中,揚言要公布照片對話,為此一句遭到被告

檢察官希望我們調解,可是對方卻獅子大開口從四十萬變十萬不等。

而我有心想調解,屢次遭到對方態度強硬要鉅額賠償

如果我拒絕了,給法官判會比較好一點嗎 ?

檢察官希望調解,失敗會怎樣? 遇到鉅額賠償怎麼做
你好: 這要由你對話內容才能判斷,若只是兩個人之間的對話其他人都看不見,不會有公然侮辱誹謗罪之情形。檢察官要求你們和解調解,如果是條件談不攏,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還是可以談。
陳先生 104-08-12 13:48

日前在網路聊天,在兩人對話中,揚言要公布照片對話,為此一句遭到被告

檢察官希望我們調解,可是對方卻獅子大開口從四十萬變十萬不等。

而我有心想調解,屢次遭到對方態度強硬要鉅額賠償

如果我拒絕了,給法官判會比較好一點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雙方倘若沒有和解,對方可以向我方提起民事訴訟

2、不過建議可以先從刑事答辯著手,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26

刑事就算認定有罪,民事部分還是會就實際損害認定,故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無法接受的話,代之後民事程序再做主張。

小白 104-08-11 11:30

我想請問

我方行駛在主幹道上(自小客車),對方行駛在小巷子(摩托車),地點並沒有任何交通號誌

我方當時行駛時大約為30公里左右,看到當方摩托子由巷子衝出時踩剎車,但是因為對方車速過快所以來不及,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打電話報警,看對方有受傷並有通知救護車,後續我們也因為對方受傷有持續並關心對方,也有跟對方談和解但是對方推拖,我們也就告知對方那請他們通知何時要談和解。後來接到調解委員來電告知對方有申請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20萬(因為對方說可能未來很久都不能工作所以要算6各月*2萬,然後算各齊頭所以要20萬,對方當時在醫院三天出院)

我們有告知對方經濟狀況無法讓他們要求這樣,並提出我們可以許可的金額,但是對方不肯,所以調解不成立。

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

是否因為對方受傷我們就要被對方隨便開價,是否我們就要付所有的肇事責任(對方一直認定他們有受傷我們是開車的就是我們的錯) 是否有何種方法可以有利處理 上法院是否有比較好

你好:

要以你對車禍事故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而定,若對方如果對於車禍事故也有過失,你可以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建議你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可作為將來訴訟中請求或答辯之依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一般市區道路速限是40公里,依您所述未超速,但須舉證(例如提出行車記錄畫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前段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依您所述事實,對方有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之過失,如果您又能證明無過失刑事上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台北地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12號判決參照),民事上也不用賠償。 如果您最後因舉證困難被認定有過失民事上可以主張依過失比例分攤費用,例如對方總共損失20萬元,雙方過失比例為6:4,則對方只能跟您請求12萬元,但過失比例高低由法院職權判斷,各案認定不同。另外刑事上您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刑事責任過失比例問題),因為可能面臨被判刑易科罰金,可綜合考量將此部份算入和解金額,因為如能達成和解,刑案自可撤告,避免刑案繳罰金給國家,民案又要賠償對方之雙重成本。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白 104-08-11 14: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以你對車禍事故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而定,若對方如果 ... (恕刪)

 是否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阿射 104-07-27 11:18

想請問一下如果遇到了車或保險黃牛介入,跟當事人一夥,因為沒有和解,已經是3個月前得事情,當初說沒有怎麼樣,過了3個月說手去看醫生才發現骨折,獅子大開口好幾十萬,而且打電話過來的還說是調解委員,其實不是.想請問遇到這種案子要怎麼處理,擔心對方假裝傷勢跟醫生拿不合理診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骨折,能否歸責到本件車禍,對方需負舉證責任,您先否認該骨折是由您所造成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becca 104-07-25 14:40

我爸在竹筍園因為跟隔壁的人有糾紛,而去採收他人的竹筍,對方報警,我爸也有承認,想問說如果私下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們怎麼辦,如果沒有和解,我爸會被關嗎?以後會留案底嗎?還是會罰更多錢

以上,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經他人同意而採收他人竹筍已構成竊盜罪,竊盜罪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會進行偵查,不過原則上雙方已和解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處分。

本案仍建議與對方和解,若未和解,法院會依法判刑,不過應該可以易科罰金而無須入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算竊盜罪。就算是一顆辣椒也是財物,何況是竹筍。

二、偵查中認罪和解的話檢察官可能會給緩起訴

三、被告於警局說的可以當證據,所以你爸如果已經在警局承認的話就算是不利的證據了,後續再否認的空間比較小。

四、怕對方大開口的話可以聲請調解。還有就是這樣的案件就算是沒有和解調解,一般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ebecca 104-07-25 14:20

我爸在竹筍園因為跟隔壁的人有糾紛,而去採收他人的竹筍,對方報警,我爸有承認,想問說如果私下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們怎麼辦.如果沒有和解,我爸會被關嗎?以後會留案底嗎?還是會罰更多錢

以上,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4:46

倘若積極與對方和解、釋出善意,對方仍不理睬者,可向地檢署、法院陳明原委,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萬一起訴,也有機會爭取易科罰金緩刑。又若是得易科罰金緩刑,是不會影響良民證的核發。

您好:

若您父親沒有前科,加上偷竊的物品金額不高,因此只要能夠和解,檢方基本上都會予以不起訴處分,若對方不願意和解,亦要將與對方洽談和解的過程及時間點記錄下來,以利向檢方證明有想要和解的態度,並要在庭上承認錯誤,即使檢方決定起訴,院方應會以緩刑拘役易科罰金,不會真得進去關,但恐會有留下案底的疑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2:59

您好,若有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若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無法和解,也沒關係,基本上不會真的被關,應該可易科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可承認犯罪,爭取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均可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becca 104-07-26 23: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易科罰金,會罰多少呢?

Rebecca 104-07-26 23:16
回覆 Rebecca 的發言內容:

請問像這樣案件會易科罰金多少錢,會判幾天呢?

rebecca 104-07-23 20:27

您好

以下是我發生的車禍案件

2014年12月中旬於晚間接送弟弟下課途中因過彎後發現前方車速較慢 怕推撞看到對向車道最邊邊無車輛 故超車  隨後即撞上一台摩托車(雙載 夫妻),事發後都有每周關心慰問,甚至在第一周即因 對方說無錢支付醫藥費用 故向親友借30萬給予治療, 對方夫妻  老公 雙大腿一隻粉碎骨折 一隻開放性骨折  老婆腳趾頭兩根骨折 跟左手臂骨折,我方事故車輛並未保第三人,所以理賠上....。對方都是在 知名x腦國際上班(享有 勞健保 職災 團保)  但事隔6個月要談和解時,卻獅子大開口320萬...

男方表示腳掌前半部分 知覺尚未恢復,其傷勢只需時間慢慢復原即可,並非到達殘廢,女方則是已經康復可上班卻依然不繼續就業(女方在第3個月即可正常活動行走)

申請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卻說台大醫生建議 施打一針15萬 需打3針的藥劑 且不保證成效....另外要再提拿這6個月的薪資(兩夫妻) 但他老婆已經可以上班了,怎麼還敢伸手要錢?  從他語氣得知這只是他想索取的第二筆費用,並非一次性索取費用...所以調解委員 也告知他們 很少有事故後馬上給予30萬而又要再拿第二筆 的   那是否接著又會有第3筆第4筆?  所以調解委員也無法幫他調解

想問  對方享有之勞健保 職災 團保  基本上前6個月都會給予至少保障時領7成的薪資賠償薪資的部分是要全額賠償 還是就其不足補償即可,若全額補償其夫妻倆 是否就一個月領雙份薪資以上....係因本人也剛畢業 還欠30萬學貸 也沒什麼存款,更別說其他...若是如此 我該怎麼給付賠償?並非不想賠償只是希望就我能力所及範圍予以賠償..........  

版上各位專業人士有無任何建議可供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的部分必須提出薪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證明無法工作

2、醫療費用的部分必須是與所受傷害有關連性,倘若費用不合理,則不屬於損害。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4、可以賠償數次,此部分法律沒有限制,不過很少這樣約定。

selina 104-07-22 21:24

律師您好:我弟上周收到法院傳票,原因是他玩遊戲是玩私人開的私服器,然後被官方遊戲商告違反商標法,但我弟是玩家並不是開私服器的人,請問他會被判什麼刑罰嗎?另外他已經做過筆錄了,下周27號就要開庭了,他說對方說會和解,但還不知道內容,請問如果遊戲商獅子大開口和解金,我弟是不是就讓法院直接判,請問這種狀況法院會判的很重嗎?我弟只是玩家並沒有利用遊戲賺錢,這樣也會被罰錢或判刑嗎?下周一就要開庭了,煩請律師撥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要看整理事實,而是否要與廠商和解,仍應看一下本件所涉及之事實是否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沒有開私服伺服器,只是在私服伺服器上登錄,那並沒有行使商標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法的犯罪。

由於對於檢察官詢問的內容及妳弟弟行為的內容不是很詳細了解,因此僅能以猜測事實的方式回覆如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諮詢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鑫哥 104-07-14 16:30

幾個月前

爸爸騎機車逆向相撞

當時爸爸在正對著逆向車道的左邊

但方向是逆向

準備要騎過去正向車道時與對向機車相撞

對方速度也滿快的!

但是我爸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

對方是送瓦斯的

當時瓦斯因沒綁好也散落一地

還好沒發生爆炸

但對方因為摔車而(骨折)

我爸機車車輪則被撞掉但還好只縫了三針當天就出院!

之後..

對方要求我爸支付醫藥費

還有對方無法上班平常上班薪水費用

重點我爸說他騎的機車因為奶奶都沒保險

所以已經20年(沒保強制險)了

我爸之前投資欠下不少錢

房子是我舅舅先買下的

讓他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

所以他按月要還我舅舅錢

最近奶奶又住加護 情狀不樂觀!

我妹妹最近要上大學

我爸根本無力支付賠償費用!

雖然我媽媽已經跟我爸爸離婚分居

我都跟媽媽住一起

但我還是想為他盡點心力

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

不然我爸可能會因還不出錢而坐牢

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

希望可以讓我爸有可以慢慢償還對方的空間!

還有我也想了解詳細的責任問題!

他很老實  我也不忍心看他吃虧!

他因為沒錢 到現在還不敢跟對方談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方逆向行駛,除非對方有超速違規行為,否則應該是由我方負全部肇事責任

2、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都不算是很重的罪,倘若您的父親沒有前科,入獄的機會應該不算很高。

3、至於賠償的部分,必須依據對方的傷勢、損失來作判斷,請詳述。

4、至於您所述的您的父親的經濟狀況,與本案無涉。

小瑩 104-07-04 01:39

你好.請問下班騎機車在下雨天視線不清楚.凌晨3點多於剛好沒有路燈的路段撞到走在路邊身穿暗色衣服的阿罵.有立刻報警及送醫.阿罵只有擦傷無大礙..

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要10萬.和解談不攏對方要告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車禍現場道路兩邊均設有各3.6公尺的人行道.沒有任何阻礙物.阿罵沒有走在人行道上反而在車道邊散步.這樣阿罵沒有違規嗎?她沒有侵犯機車的絕對路權嗎?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規闖入慢車道,而我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對於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主張下雨、對方衣著等問題,我方來不及發現。

3、至於賠償問題,應該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依據對方的實質損害進行和解

smacker430 104-06-26 21:49

您好 我友人今日下午在等紅燈時, 原本車已停止 並距離前車約一公尺, 但沒放空檔,腳踏煞車板, 但因拿東西 踏煞車的腳一時鬆開, 結果車向前走 輕微碰上前車(BMW),下車察看後,BMW的後板(排氣管上面那一塊,應該是後保險桿) 被我友人的車牌螺絲撞了兩個螺絲紋痕 (沒有凹 只有刮痕),

對方一下車就叫警察和交通大隊和他的保險公司到現場,我友人的車只有保第三人險, 但對方的是保全險 (雙方還是同一家保險公司),現在對方說要讓保險公司評估要賠多少, 再讓保險公司跟我友人索賠.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友人該如何自保呢? 雖然知道會被索賠,但很擔心被對方獅子大開口..我們可以做哪些動作保護自己呢? 謝謝

 

一、這類小擦撞的話,可以電話詢問保險公司看他們的立場如何。

二、跟保險公司的對話要記得錄音

三、車損部分,如果進入訴訟,零件部分的支出是可以折舊的。

四、保險公司的回應不論是什麼,都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這樣的回應代表什麼意思。畢竟保險公司比你懂法律,也許他講的對你不利而你又不懂,這就容易吃虧了。

五、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6-26 01:34

律師您好:

我女兒17歲(無照駕駛),因為明年要考駕照,所以近期有教她騎車,但平時只有偶爾自己騎到離家不到五分鐘路程的地方買東西,昨天因為學校月考,她平時下課回來時間約5:20-:30左右,她身穿校服,就出去買飯,我5:41分接到電話,說在家外面巷口與人發生擦撞,我立刻前往. 對方機車左照鏡斷掉,右腳小腿表皮小擦傷,很淺的小擦傷,經女兒說,她當下有跟對方道歉,跟對方說看車子後照鏡壞掉多少錢,她自己有存一點錢,家在前面這而已,她可以回去拿,對方很久都不說話,一開口說要五千,我女兒說她沒那麼多錢,對方叫她打電話看家裡誰可以出這筆錢.

肇事路口為T字路口,女兒從對面要過馬路,為騎到紅綠燈,因抬頭看到是綠燈,就先行通過到雙黃線外側後右轉,對方在停在雙黃線的轎車的另一邊,當下女兒說騎過時,因為擔心危險並未抬頭看號誌燈是否已變紅燈,她說聽到對方是第一台衝出來的機車,有聽到催油門的車聲,她停下來後,立刻下車去扶對方,已有路人幫忙,我車部份是右後車燈殼破碎.

我到場後,雙方車子已移動,詢問人是否有怎樣?對方就邊說邊跳的說,他身上怎樣怎樣的(就真的還可以一直跳,一直走),肉眼可見就是很淺的右小腿表皮擦傷,然後說他過幾天要出國,現在怎樣怎樣的,我問女兒怎麼發生的,我女兒還沒說,他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說,我女兒紅燈什麼的,我就直接說,對不起,我拿不出那麼多錢,那我直接報警處理好ㄌ!!等警方時間,旁邊就有機車行,問他要不要先請機車行前來看況,他也不要,姿態擺很高,問他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不回應,就是一直說他人受傷怎樣的,所以我就不再多說.

等了有一下子,警察才到場,問對方需不需要去醫院~對方原本說不用,後來警察說,去檢查一下好了,就開始說他右手舉不起來,但是當下可以舉高舉直繞好幾次圈圈,預估離肇事時間一個小時了,因為小孩當下也講不清楚,原本以為二方是不同方向,後來解釋完後,是同一方向,女兒紅燈右轉,對方直行,但分別是在快車道的轎車二旁,因視線擋住,所以雙方對未看見對方,當下覺得是,既然在同一方向,一個紅燈,另一個也是一樣,警方說,調監視器是要開罰單用的,要我們先協調看看,約7/28晚上前往警局做筆錄,是回家後,再次問女兒,才得知,她是在對面車道,未到號制燈(下大約二台轎車距離吧),就先行騎到雙黃線,再右轉.

昨晚警員打電話來說,監視器畫面是已變綠燈,對方才啟動(我們尚未看到監視器畫面),建議我們5000元合解,要不罰單更多,也是給政府,趁這兩天與對方聯絡,但依小孩口中承述是說,當下其他車子並未跟著啟動,是肇事後,才有其他車子啟動.

今天女兒下課,因為直接前往打工的美髮店,4點51分我打電話叫她去關心一下對方,心想她是肇事者,先叫她打電話去關心一下,等她8點下班,去接她回來,我再打電話.

女兒說對方說什麼他手怎樣的,上石膏,還?28要出國,然後就一直念,女兒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不知道問了什麼,女兒就說有看監視器畫面的,然後就說什麼昨天要5000元,你們就不要什麼的,然後一直念,後來就說他要休息了,就掛電話了!

晚上8點接小孩下班,8點24分播電話給對方,打了二通都沒接也沒回,我打電話找承辦警員想要看監視器畫面,說今天與明天都休假,要星期六早上才有上班.

當天在那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對方一直好好的,附近認識的店家,也有前來看,當天晚上去買飯,也說看他好好的,還可以跳,可以走,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知道無照是錯的,只是女兒真的是出自於獨立,都自己照料,因為家裡真的經濟狀況不好,本身有低收入戶,我父親就是小孩的外公,因跌倒導致腦出血,長期住在加護病房三個多月,出院差不多還不到一個月,剛支出一大筆的醫藥費,跟養護中心的費用,本身沒在工作,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因必需照顧中度肢障的母親與一名未滿四歲的兒子,母親也是因為前一.二年公公過世,母親滑倒打腿骨斷裂,所以要照顧母親和兒子,所以沒辦法工作,先生也在月初沒工作,正在重新找中,偶爾先去朋友那幫忙,眼看養護中心費用又要支出了,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支出這筆費用,有告知警員說,一時根本沒辦法有那麼多錢,我本身沒工作,父親又剛支出一大筆醫藥費,警員就只是叫我去借來給.

今日晚未聯絡上對方,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好處理嗎?因為有聽人家說,有什麼紅燈緩衝期,什麼車道過半,然後,因本身車子的毀損是在右後車燈殼,所以我對此問題有疑問,想尋求解答與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也不了解車禍的過程,所以您的敘述很亂,無法精確判斷肇事責任

2、倘若我方已經完成右轉後,對方從後面追撞我方的話,本文認為與紅燈與否無涉。

3、無照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0~12000元,但是與肇事責任無涉。

4、您的小孩未滿18歲,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不用過於擔心。

5、倘若可以與對方和解,建議應該簽立和解書。

6、倘若對方堅持提告,則應該就肇事責任、對方傷勢等都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再循正式諮詢。

None 104-06-13 17: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還書,則不會構成竊盜罪,除了監視錄影畫面之外,還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本文認為對方冒誣告的風險提告竊盜的機會不高。

2、已經涉嫌無故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你可以跟補習班老板說你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

二、勞基法是規定雇主不可以扣工資來賠償,這個部分你的老板很明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這個部分如果經檢舉的話對方有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三、可以考慮寫一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催告其給付工資。

四、關於書的事如果你真的是職業上需要拿回去而且都有還的話應該不是竊盜,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把有利你的證據藏起來而你找不到有利的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hunk 104-06-13 01:19

本人從事網拍,主要從中國批發商取得貨源並擷取該批發商所提供的照片作為拍賣照片,但近日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函,有人提告侵權要我去做筆錄,但我並不知道該照片有侵權,請問筆錄該如何做意思表達?若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呢?

一、查一些刑事有罪的判決及民事判賠的判決來參考。

二、這樣你就會知道最壞的情況是怎樣,通常會煩惱是因為不了解,了解多一點你就比較不會煩惱了。

三、這樣你也會知道要用什麼樣的條件去談和解或是談調解

四、當然也要查一些無罪或不用賠的來參考。

五、勝訴判決及敗訴判決都查過之後,你就會知道什麼話講了會有什麼效果,知道可以搜集那些有利證據

六、被告不論在警局、地檢或是法院講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如果說錯話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寧可事先多準備也不要事後再來後悔。

楊俊鑫律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擷取的照片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用作商業用途,就違反著作權法,倘若您是經過授權,則可以提出授權證明。

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03

建議您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在和解條件中要求對方撤回告訴,以爭取不起訴。

阿全 104-06-05 15:09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拍攝個人住宅內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事情大綱如下:本人住家隔壁樓上搬來一惡鄰居,長期四處找一樓有車庫的住家麻煩。前些日子對方未停放自己車輛而將本人機車毀損後不承認也不願賠償,本人提告後,經過第一次開庭(應該是檢查庭吧),於日前收到起訴書,以毀損罪提起公訴,並從重量刑。

而在第一次開庭後,尚未收到起訴書前夕,本人有一天開啟自宅車庫準備駕車外出,該名被告經過我車庫前,即拿起手機朝本人車庫內、住宅內、本人車輛與本人拍照(本人當時坐在車內),本人見狀立即下車喝斥,對方不予理會。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侵權?而被告與本人有案件訴訟中,此行為動機不明,對本人實有騷擾威脅之感受,是否能在原毀損案件開庭時提出相關證據表示該名被告於案件期間對本人騷擾並造成困擾?又或者一定必須另外提告才行?而這樣是否構成侵權呢? 不過畢竟另外提告實在麻煩,又能否並案呢?謝謝。

另外一點是對於原毀損案本人將提出民事賠償部分,但對於精神賠償金額不太了解該如何提出才合理。既不希望讓庭上覺得獅子大開口,但是也不想太便宜讓對方毫無警惕。不好意思文章冗長,再麻煩各位協助回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故對著您的住宅內拍攝,已經構成妨害秘密。不同事實,且已經起訴了,故無法併案。

2、毀損財物的部份,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非是對方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准許。

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貓 104-06-03 15: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事,今年年初有客戶跟我下訂了一批食品,幫他從台灣寄送到大陸,運送過程中貨運公司也有做完善的保護也順利送達至大陸,但要跟他請貨款時,他卻聲稱他從大陸收到貨時商品損壞嚴重,因而不想給付貨款並求我賠償他損壞的部分,從他收貨到請款過了快2個月了才說損壞嚴重,本想說和氣生財也不想跟他盧這麼久,私下溝通時我也願意認賠貨款的20%折讓給他(其實我可以不用理他吧?)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折讓貨款50%,他在要請款時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也有寄發存證信函他,但他回信時又辯稱我沒有照合約履行賠償義務(我們根本沒有簽訂合約,實屬一般買賣而已,何來的履行義務?),又說我不溝通賠償問題(我都說願意折讓20%了,他居然說我不溝通?),這些對話內容都有在我的LINE裡面記錄。因為對方實在很皮,感覺就是不想付貨款,我也不想浪費太多時間跟他耗了,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有什麼方式可以快速解決嗎?感激不盡(貨款金額約2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給付貨款,可以備妥契約及出貨證明等,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貴公司在北部,可來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27

Dear 小貓,

 

你們之間不是沒有契約喔,因為買賣契約並非要式的法律行為,所以你們之間仍是有契約關係存在,只是沒有書面的供貨契約等。再者,對方依約應履行交付貨款之義務,但卻怠於履行,其主張貨物損壞是否有把該批貨物的損害情形「保全」下來,也就是做證據保全的動作,由於其必須依約給付全額價金,其主張對己有利之事實者(例如減少價金之權利)應負舉證責任。你們可以先去函與其溝通,既然貨款價額只有20萬,那麼建議你們尋求訴訟外的管道,例如開協商會議等,並請他們先把損壞的貨物保全下來,待雙方開會時再出示給你們看,並由律師在場見證,以維護你們的權利。

 

以上,

若有進一步諮詢之必要,請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惠 104-05-16 02:00

各位專業的大大你們好

小妹有一事請教

家母過世之後留下一筆土地

由7位子女共同繼承

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兄長的名子

土地卻遭兄長霸佔長達10多年

每年大家都有繳納稅金

大家心理都不好受 都很生氣  

有六人同意要賣但是兄長不願意

------------------------------

之前有協商過一次

兄長說房子是他蓋的要我們先籌出 x 百萬給他

(其實蓋房子的錢不是全部他出的.但是死不承認)

之後賣土地的錢他還要再平分

房子老舊根本不值錢 

這樣獅子大開口 又霸佔10多年合理嗎

請問房子可以請銀行鑑價嗎

有個依據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解答^_^"

 

請問要怎麼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的部份經過2/3多數決,可以直接賣掉,也可以進行遺產分割訴訟

2、分割之後或者轉賣之後,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執行者 104-05-27 11:37

 妳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回答如下:

一、土地若要變賣,土地法34-1條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賣了,妳們就直接找買主直接賣掉,但是記住簽立買賣契約時,要註明一點:本物件因有其他共有人,所以將通知其他共有人依相同之條件買賣,若是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本合約不生效力(也就是附解除條件之合約)。

二、但是依照妳的說明,妳兄長是標準的無賴作為,所以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打分割共有物的官司,我是這方面的專家,若有疑問可以問我:0973879808

阿惠 104-05-28 21:47

謝謝曹尚仁 (曹律師) 您的回覆

謝謝執行者  李日隆  您的回覆
家中我排行最小
哥哥姐姐都大我10多歲
任何事情總沒我說話的份
真的謝謝您專業的回覆
我會以此內容告知
好感激

CKX 104-05-10 17:20

您好!我弟弟是未成年人,於昨天傍晚時分,駕車行經某路段路口時,因當時天色昏暗,導致沒有注意到有位行人通過,結果攔腰撞上,送醫後不幸往生。經過一整天的調查訊問,檢察官說可能會被判2~5年,要我們先去跟對方和解比較有利!

我知道我弟開車撞死人責無旁貸,但從行車記錄器畫面開到那位老婦人當下是斜越馬路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而事發之後我弟也沒有想逃跑並立馬叫救護車跟警察,綜合以上條件,那麼在和解時我該怎麼做才能盡量不被對方一口咬死或獅子大開口呢?以及賠償金大概多少比較合理呢??

我們的誠意是絕對有的,但我家家境真的沒有很好,我弟休學在外打工,我目前也還是學生,無法幫忙負擔太多…

您好:

1.  依您的情況,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2.  雖然您弟弟不是故意的,但他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責任,因此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和解金包括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喪葬約20至30萬元,對方有擅自穿越道路之違規責任,您弟弟有未注意前方路況之責任和解金再依過失比例負擔可酌減,因此應在50萬元以內,但若對方有未成年子女,你還必須負擔撫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致死之犯罪,因為不論對方是否有錯,也或許對方有百分之99之錯誤,但是只要弟弟有一點點的過失,就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建議還是以誠懇之態度與對方和解,也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論和解及偵查中之答辯事宜,以確保弟弟的權益,並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有過失,仍有成立過失致死之可能,目前應嘗試與對方談和解,以爭取緩刑之,除非對方開價不合理,再提出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鞠萱 (昍業) 104-05-11 11:32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個大概, 因為是對方家屬所提出來的和解金, 多半都是您不能接受的範圍表達您最大的善意, 再來就是看對方家屬的對您的誠意接受度

CKX 104-05-11 18:55
回覆 昍業 的發言內容: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 ... (恕刪)

對方還找議員一直嫌我們然後還說要打人…

那位阿嬤今年76了,對方要求400以上真的合理嗎…?

當然對於我弟的犯行我當然不能苟同,可是今天我們去上香他說我們沒有愁容那我們下次會多注意,但說要打人這點我真的不能接受,請問對於言詞上的要脅我能有什麼反制措施嗎?我知道談和解誠意為重不要節外生枝,可是你明明不是當事人家屬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一下我們肇事者家屬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