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與網友好!
事由-補習班負責人在我離職後 私下與學生說 老師因為違法在外兼職被學
校發現 所以沒辦法教了!(事實是-我從未在任何學校任職過)
1.最近收到地檢署開偵查庭的通知 因當初刑事告訴狀上載名原告有
"物證"與"人證" 傳喚書上也請我把物證人證都帶去
物證-我與四名學生messenger對話截圖(經我套話已成有力證據)
人證-這四名學生
問題在於這四位學生不願意出庭作證 我手邊有他們真實姓名與就讀高中
但是沒有居住地址!
偵查庭當天 我打算將"聲請傳喚證人狀"(我已經打好)一併給檢察官
請他調查地址以利後續傳喚證人 但是我很怕檢察官因偷懶而跟我說
沒有地址很麻煩 直接送調解委員會! 我的擔心是多慮的嗎?
2.如果光有物證(對話截圖)能否構成唯一證據?
THX!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調解意願,可向檢察官表達,無須送調解,請求依法判斷,並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檢附證據,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加以詳述,說明構成法條規定之犯罪行為,以利檢察官偵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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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去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本人有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情形如下:
家中有2間透天厝,分別登記在父母名下。84年母親過世,父親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由我繼承,並委託A代書辦理。當時父親曾要我帶A代書去阿姨和舅舅家,請他們蓋章。(好像是說做我的財產監管人,假如我要解除定存或賣房子,需經他們同意才行的樣子。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
92年父親也因病去世,由弟弟繼承父親房子,由B代書辦理。當時弟弟說父親曾說怕我把房子揮霍掉,要我房子給他質設。(記得當時B代書解釋,就是好像我跟弟弟借了350萬,假如有天我房子要被拍賣,他能先拿350萬後,再還錢給我的避險或保險方式。)
去年清明節掃墓時,曾和弟弟討論過取消質設之事,弟弟也認為時機成熟了,可以各自管理了,同意將取消質設(弟弟已結婚,育1女1子,我未婚。)。
同年5月,我約他一同去請B代書辦理時,他卻反說從沒答應要取消質設一事,還說質設是當初是父親請A代書辦的,父親的遺願他不敢違背啦...等,一些誇張離譜的話。當下我立刻和他發生爭執,並邀他與AB代書對質(因為當時他還在讀書,幾乎都是父親叫我與A代書辦的,所以我很清楚。),他但是他卻不願意配合,說要查我自己去查,還趕我離開他家。
今年清明節掃墓時再遇見他,掃墓完我又提起取消質設的事,沒想到他這次更誇張的說,質設是父親立在遺囑上的,有在法院公證過的。我當場質疑父親有立遺囑,為什麼他知道而我不知到呢?見證人是誰?遺囑的真實性?我要看遺囑內容!他依然說著遺囑在法院,要查自己去查,質設是母親過世後,父親就設定了,他是繼承父親的債權,我無權過問,一堆超級誇張的話。
回家後,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突然覺得當初不該全權由他處理父親的後事!太相信他了,如今他這般出爾反爾,還說了那樣過份的話企圖激怒我,要我失控後做了衝動的事,他就更有理由不取消質設了。
因此,我想先由法律路線解決這件事,在此想先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我該如何查詢父親的遺囑呢?
2.質設如果是繼承於父親?我也是父親之子,為何無權繼承、過問呢?可以告他嗎?如果有遺囑的話,我該如何去法院調查呢?
4.我根本沒拿到他半毛錢?因為他大學畢業沒多久,就去當兵,退伍沒3個月,父親就過世了。此時,他在國泰人壽還做不到3個月!他哪來350萬借我?這樣我能申請債權無效,再取消質設質嗎?
5.如果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問題的話,我該如何蒐證呢?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本人感激不盡。

您好:
關於查詢公證遺囑一事,按公證法第98條規定:「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後死亡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謂請求人就是請求製作公證遺囑之人,即立遺囑人)。因此,依上述法律規定,人死亡後公證遺囑就可以請求閱覽。
那麼,要如何閱覽呢?您可以先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沒有某某人所做成的公證遺囑。由於您請求閱覽之依據是公證法第98條請求人已死亡,所以您必須準備一份往生者全戶的戶籍謄本以證明死亡之事實,順利的話您就可查詢出公證遺囑文號、日期與承辦公證人姓名。接者您就可憑身分證到公證人那邊申請閱覽公證遺囑。
您提到許多「質設」,但是法律對於不動產是沒有任何質設的制度。設定質權是針對動產(例如汽車)及有價證卷(例如股票);法律上針對不動產是用抵押權。倘若您要問的是抵押權,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不生效力。您若要查詢抵押權之有無,可赴各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全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中他項權利部部分就會看到有無抵押權或是其他權利於該不動產上。倘若他項權利部沒有登記張三之姓名及債權金額,張三就沒有權利於該不動產上。
您的法律問題複雜,而且有許多不合法律邏輯之處,實有必要來本所詳談以保障權益。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當時並無錄音錄影...
有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我做筆錄時: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及手機費(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您好~ 我有在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一間裝潢公司上班,這公司的性質不只裝潢也有物業管理,有與房東、或二房東合作處理租客上的租屋問題,如水電、家具更換等.....,就在一月份的時候,房客有向二房東反應屋內電費使用的價錢跳很快(房間內都有獨立式電表),於是二房東就通知電表檢修人員去檢測,我負責帶檢修人員去看電表,因當時我整層都要檢測,事前已與房客說好 下午4:00多要進去檢測電表,到場時因人不在已打電話通知卻未接聽,因有我電話通知過所以就直接進去,因當時電話內容有說可以讓我們進去檢修,他說好,於是就用鑰匙打開房客們鎖檢修電錶,檢修好後便出來,檢修其他間,因房客屋內有裝閉路監視器,只錄到聲音,當場報警說有人侵入住居,便詢問我們我們說有進去檢測電表後就出來沒動到什麼東西,也有跟他們道歉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但對方堅持要告。 最近已寄來法院通知書通知6/24要開庭,內容是偵字第XXX號妨害自由案件,對此內容很是疑惑,我想詢問一下我需要怎麼處理對我比較有保障,例如要有什麼證據,須找哪一些證人等...,案發當時已先照像儲存當時與對方通話的時間紀錄與撥打對方未接的手機通話紀錄其他就沒有了,我也只是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錢可以賠給人家,看了一下刑罰若被告成還要坐牢,想想都覺得很無奈,在此懇求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了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罪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我提告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跟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了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罪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前女友)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我提告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跟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仍可視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了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罪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我提告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跟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前幾天警察來我家 給我一份毒品防制條例--證人的通知書 接下來並把我帶回警察局 途中警察告訴我 現在去警察局指認那些人以及驗尿做筆錄(我心裡想說拿K他命而已,了不起就吸食)
到警局後我先被驗尿.驗尿結果為陰性,接著叫我我看照片中的人認不認識,照片是拿毒品的過程(上車跟下車而已)問我上車的那個人我認不認識,我就說我認識,叫XXX
接著開始做筆錄
筆錄內容大概就是問我甚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多久使用一次毒品,怎麼連繫藥頭以及電話內都怎麼說,之後問我當天是我撥打電話叫毒品嗎?(警察有我通聯紀錄確實是我的09XX號碼撥出),我都回時間太久我真的忘記了..之後一直反覆問我到底是誰打電話叫我不要裝死
筆錄做完後警察說 電話不是你打的就是妳朋友打的,你現在不說我還不是叫你朋友來問,推來推去有意義嗎? 還說檢察官到時候應該會給我傳票,叫我開庭的時候不要亂講話
接著載我回家並載我朋友去警局..
我不知道警察有沒有監聽譯文,也不知道那個販毒集團到底有沒有被抓..
我擔心的是電話是我打的,但是去拿的不是我,這樣我會有甚麼刑責嗎?或是有機會被起訴甚麼罪名嗎? 真的很怕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證人,需具詰證述,若您沒有把握,不要說太多,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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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有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和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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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海外國家居住,有提供台灣的消費者於該國購物後寄至我們這邊然後再轉寄至台灣的消費者,這一個事件始於該某消費者於該國的一件購物包裹我們並沒有確認收到,在我們將其它該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寄回前有通知他,不過他一直追問,而我們也去找了一直沒有找到該包裹(一件衣物)可是他卻因此而提告我們侵佔!!我們已收到法院的傳單了,我們人列被告,我的內人列證人,要再規定的日期至 "偵查庭/詢問室" 出庭
我們在我們的網站有註明我們的交易權責說明,於代收轉寄部分有聲明如下:
關於集貨代收.團寄代寄服務
我們提供我們的倉儲空間來為大家進行集貨代收與代寄服務,因為我們並非商家所以我們無法為您承擔:
1.商品運送中損壞或遺失
2.商品未到達我們的收件地址
3.商品與您購買的不同,(1-4項還可以比對,若太多商品則僅對照數量其餘情況則無法仔細的比對)
其中他應該就是符合第二項,我們無法為此負責
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
1.我與內人目前都是在國外所以無法回去出庭,已確認可由家人代為出庭了,於此想要了解由在台的家人代為出庭我們需要幫忙準備什麼文件嗎?
2.我有照傳單上的資料打電話至該法院受理該案的事務官詢問時他有提到"陳報狀" 這是什麼,我又該如何準備
感謝諸位專家撥空回答









事故源由:我當下騎機車過紅綠燈時綠轉黃直線過去,一名5X歲老婦人從路口處左轉騎機車跑出來我撞上去他左側,當下我稍微沒意識,但是硬爬起來,馬上報警,之後旁邊有人對我喊著那位年輕人撞紅燈,但是我印象中我過去是黃燈,至於警方到場老婦人已經被送往醫院,警方對我酒測後問話,我說我當下也沒有太大印象旁邊有人指著我撞紅燈,之後我就跟警方說我可能撞紅燈吧。
當下有點意識差沒想太多,至於後續對方要求賠償,一開口就說11萬,對方醫院開的傷害鑑定方面寫著休息2~4周,但是對方跟我要求他要3個月的薪水,還要求至少要給個禮數上的賠償,至於初步研判出來我發現對方無照駕駛,而且當地沒有監視器,他又一口咬定全是我ㄉ錯我闖紅燈,還對檢方說我當下沒煞車,我當下我承認我有超速當地限速50公里,我騎60~70公里,他只是倒下而已,怎一口咬定說我撞上前沒煞車說的好像我是故意撞上他似的,至於後續他又突然說他有證人,之前完全沒提到有證人後續就跳出來,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那邊一開始也沒提到證人後續跳出,現在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是我闖紅燈過失傷害,但是我有疑點,我記得當下我是綠轉黃要過去的,依我這方面看法那老婦人的燈號標誌因該是紅燈!
我在想證人是否可能是偽證,是否有方法可以搓破謊言之類的,因為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老婦人家附近而且當天早上7點多那邊車流量不多,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目前我已經有點絕望了,對方已經在強制險領了快4萬的強制金,現在還要11萬我已經無法擔當了。
對方尚未拿出薪資證明,只印了一張某某公司要求賠償XXX員工3個月薪資11萬多向他要求薪資證明還理直氣壯對我說這還只是算他基本工資連加班費沒算進去那會更多,這樣回我。

被害人稱本人詐欺他,事後報案。也開兩次庭,第一次我是以證人身分去。第二次也是以證人身分去,但在第二次開庭中事務官卻說要把我轉成被告。現在我收到第三次傳票,就變成被告身分了。
起因是被害人到門市,說他經朋友介紹到我這家店申辦門號,能將辦理好的專案手機轉賣給我。
但事後開庭上,我卻聽到被害人的證詞是說,他朋友跟他講名下不會有辦理門號的紀錄,也不需要繳任何月租費,但我不認識被害人的朋友也沒有這樣說過。
而我也只在與被害人到門市申辦門號時,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交談中,完全只有說明關於門號申辦的流程及手機折價的金額,也確實的告知被害人申辦門號都有合約也須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如無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則會產生門號合約之違約金。
被害人在門市親口說他的證件、門號SIM卡、及申辦門號專案的手機折價現金,都會請朋友代領。
而被害人也在庭上承認請朋友代領證件一事。
且被害人在申辦門號後,從未向門市或與本人提出任何申辦門號後的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詐欺告訴,必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證據,您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與您於開庭前,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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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你的事實照時間順序先排成時序表,這個很重要,時序表排得越細越好。時序表的寫法是, 時間,事實,證據。
二、排時序表的好處是,時間一久你會忘了事情的細節,但檢察官和法官對同一個問題卻會重複問,然後看你會不會講錯,排個時序表可以避免你忘記。
三、排時序表的第二個好處是,你的時序表去對應其他人的時序表,加上證據所呈現的時序表疊在一起,有時候就知道誰說謊了。
四、排時序表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檢察官也會排,我曾與軍檢合作辦案,他們也會排時序表。
五、最後一個原因,你的律師會比較容易進入狀況,照著時序表去想像,就比較容易幫你找到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我本人也習慣幫當事人排時序表。
七、接下來就是想辦法證明你排的時序表的事實都是真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公司與四家地主共同投資興建住宅,與建設公司簽約!合約共有二份要到法院公證,本公司負責人委託兒子本人全權處理所有相關事宜,附上聲明稿以及委託書!公證當天,共同投資興建合約己經有兒子簽約,但公證人要求負責人在簽一次,負青人以及本人也沒有想太多,以為只是再度確認! 隔天建設公司員工要求再度本人補印,本人才發現本人的名字被劃掉! 公證那天,本人的名字確實沒有被塗掉!詢問建設公司員工,他們說是公證人說負青人到處,這個就可以劃掉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第一:本人己經附上聲明稿以委託書,若在簽合約中的名字,本人被劃掉,這樣有產生什麼問題,第二: 因為與五家地主合建,合約共有十份,但八份名字本人劃掉,本人手上正式合約名字卻無劃掉,若發生爭議,合約會是無效嗎? 再麻請律師急救!

您好,想請教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無奈對方自第1個月還款就不乾不脆,初次提醒她記得轉帳就回我姊說有這麼缺錢嗎?(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然後去大陸或南部出差、適逢假日都”不方便”轉帳,雖然過程不甚愉快,但至今也還了10萬元。不過最近收到她1則簡訊告知:”抱歉,這個月報稅之後所剩不多,是否能往後延1個月。七月牌照稅跟燃料稅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也造成我們的困擾。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四、本約在公證人OOO前訂定並公證之,自公證完成時起生效……
當初是因為好心幫忙才訂定這個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契約,完全不收利息且讓對方分期償還,但對方不具善意的回應方式令人不敢恭維,搞得我姊好像討債集團,又氣又累。我的問題如下,感謝板大撥冗回覆,謝謝~^_^~
在對方顯然沒有還款的誠意時,我們可以單方主張變更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一次清償嗎?還是只能照契約約定,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以就逾期部分請求支付命令? 請求支付命令的費用大約多少?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和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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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如果你跟女朋友談話的時候只有你們那個人在場,那麼各各說的時候也只能測謊了。到時候如果有爭執看是要做民間測謊還是由檢察官決定測謊單位…

我家人在台北上班 因薪資糾紛被台中總公司 告到台中地檢署
我家人做電話銷售 公司都有錄音系統
因為客戶訂貨4580元產品 隔日寄到他家 客戶卻無端拒收 我家人拜託客戶說 你這樣拒收 我不但沒有獎金 還要被公司扣250運費 可以贊助我運費麻? 客人說好 我家人給他他匯款帳號
總公司有錄音以懷疑我家人詐欺客戶運費 告到台中地檢署
結果地檢署在半年內 傳喚了4次 包含證人 同事去作證 最後客戶說 他只是敷衍我家人 根本沒匯250元給我家人 最後不起訴結案
請問律師 我家人半年內出庭4次 到台中火車費用 轉車費用 請律師寫狀費用因請假被扣的全勤費用 還有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是不是都必須自認倒楣?
只因總公司一句懷疑員工詐欺 就可以把員工整得很慘 結局卻是烏龍一場
客戶根本沒匯款給我家人 請問這是否有誣告問題?
若要告誣告 又要我家人大老遠 從台北跑去台中告? 一個小勞工怎可能請假花錢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地檢署的機制不用檢討麻?




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寄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帶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您好
12年前因為欠了4張卡,已還了一張,後來久了都沒收到追款,資料都查不到
10年前結婚後,上幾個月因為換戶籍,就收到元誠資產欠費信件,我就打去問欠多少,講到最後說4萬一次付清,但是這10年來都靠先生,扶養兩個小孩,我也沒上班!實在無法一次還,分期就要加利息的欠費去還,我說,那等我有存點在還。
之後就沒聯絡。
我就去郵局申請,查看我其他的欠款
只查到兩家,元誠跟花旗欠最多(欠債7萬多)利息就不知了。
我也打去問本金降低分期,也是不能。
元誠後來有寄法院扣押存款簿,雖然裡面沒錢。
今天打來說我逃避不還錢,要到我戶籍這查,是否有我這個人,要扣押我東西
我說,房子不是我的,我也沒當保證人,身上也沒有任何車,房,存款,是要扣我什麼?
先生有存款,自己名義房子貸款
小孩是父母幫小孩辦的
這樣會影響到先生薪資,房子被查扣嗎
小孩戶頭也會嗎
我現在除了找最大銀行去前置,還有什麼辦法能分期,或家裡不被受影響?


緣起:
本人有一位姐姐、二位哥哥,在民國80年初時,父母為向農會辦理貸款,便聽信承辦說詞將我們全都拉進來當連帶保證人。現在因為借款人無力償還,導致我們被銀行追債。
狀況:
1. 支付命令:因父親不願面對,故父親收到支付命令時,即將其撕毀。導致債權確立,目前我們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2.授信約定書:除姐姐外、我們三人均為未成年時所簽署,但該文件上並無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簽字,亦無騎縫章(與借據之間),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3.借據:經農會幾經轉換後,借款時間均已在我們成年後,但該文件上的任何簽名均非我們的簽名,全部為本人母親簽名。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4.關於母親簽名部分,已在98年時經土城地方法院判定偽造文書(冒用簽名及盜用印章)。唯時效性已過故不起訴
5.目前我們應該是要進行執行命令異議、支付命令再審或債權不存在等哪一類訴訟
6.如果要訴訟應該還需要申請哪些文件?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或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跟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