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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8-20 23:15

未上市股票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的資金流向完全無法交代!並爆發多項債務糾紛!此一個人之行為造成公司財務困難!造成公司的商譽受損及股東之損失,侵害了股東的權益!股東可否提告負責人涉嫌掏空公司資產?及提起損害賠償?應該要如何舉證? 負責人將面臨甚麼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9

您好!關於您所述行為可能已觸犯侵占罪、背信罪,甚至證券交易法之罪,因而受有損害之人可另請求民事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6

你講的案情相當籠統簡單,是否可以構成犯罪需要做進一步認定,

不過如果對方無意改善,你也只能提告,

至於哪些罪名,要看具體案情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公司帳冊等相關證據資料,證明負責人有侵占背信之犯罪行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文顯 103-08-20 20:25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          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這種告 侵占背信 告的成嗎 ? 若請律師幫忙費用如何計費 ?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0 22:21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應該是不會成立背信詐欺的,甚至也沒有其他的刑事罪名得以成立。是個單純的民事糾紛,但您因訴訟所能獲得的利益,和請律師所需花費的費用,實在顯不相當。建議您可以至各大學法律系之法律扶助社尋求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07

補充說明如下,

如果他要還,就單純是民事糾葛。

刑事詐欺的部分僅限於交貨後人就消失不見的情形。

文顯 103-08-20 19:32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遇到這種問題我是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告 ?
這幾日為了他的事生活品質都下降了,可以告詐騙附帶民事賠償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方有機會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遭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您無證據,任意提起詐欺告訴,亦有遭對方告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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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0 18:06

友人佯稱公司小開找我投資40W,後來以聘請我當他員工為由繳交保證金50W,投資部分之前每個月都有給利潤但是自從拿了保證金50w萬之後,就沒給過投資利潤,保證金合約離職當日就會立刻退回,但已過一個月了都沒退還,人就消失了 找不到人.他給的身分證名字是假的地址也是假的

我有去警局備案提告,請問現在是等傳喚我出庭嗎?還是我必須到法院提告?另外民事部分需要做什麼動作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該友人之資料(如:姓名、住址、電話身分證字號、車牌號碼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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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案件還需補強,以增加成立機會,否則一旦對方有其他說法,恐怕不見得會成立。

103-08-21 12:4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案件還需補強,以增加成立機會,否則一旦對方有其他說法,恐怕不見得會成立。

 

請問許律師:
您指的是哪方需要補強?借據跟證物都有,而且現在知道他是通緝犯,以前有詐騙前科,這樣還會無法成立嗎?

 

婷兒 103-08-20 16:54

我是婷兒於103/8/14日有留言詢問有關我買的屋子,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欲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一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看見大面積的水泥塊掉落在輕鋼架板上,抬頭看見鋼筋外露嚴重且腐蝕...(一)排除非海砂屋可能性的話...(二)對方堅稱為施工品質不良導致,造成大批浪護層剝落一塊塊...大小約5-20公分的泥塊剝落,賣方說明有意願修補坑坑洞洞,但我認為日後難保那些還在上方的泥塊不會掉落,...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沒問題....但若沒影響結構安全我就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我不敢居住於這樣有重大瑕疵的屋子裡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可否用重大瑕疵來提告?如果上法院我有勝算?...還有依你們建議請仲介協調...仲介傾向賣方要我履行契約走...另外我在看屋時輕鋼架封住無法得知瑕疵...我想如果沒有再討論的空間時...難道仲介沒有應付的責任?...請給個方向該怎麼處理好?...非常謝謝你們上次的回應....感激不盡!!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希望可以再次的幫助我...謝謝您們!!

 您好:

如果雙方還是各執己見,就透過訴訟過程請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單位(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進行鑑定,以釐清是否為重大瑕疵而可解除契約還是非重大瑕疵而只能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是否為氯離子過高,若為氯離子過高之房屋,可在打聽賣方於購買該屋時是否知悉該瑕疵,若有證據證明賣方知悉但卻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未加以說明,賣方恐有詐欺之虞;再者,亦可請求減少價金,但是否構成重大瑕疵可解除契約,仍需視鑑定結果,是否達結構安全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自己在訴訟委任鑑定費用無法認定係裁判費而由敗訴之人負擔,訴訟中由法院囑託者即可,這就是差異所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輕鋼架之天花板移開看是否有鋼筋裸露之問題應屬於仲介合理之查檢範圍,故若您依所述仲介應屬未盡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

再者,在訴訟前先委請合法之檢測公司或是土木技師檢測是否為氯離子含量過高之房屋費用並非過鉅,且如此亦可評估減少價金之價額或是否達解除契約之標準。

最後,建議您亦可以屋主之身分,向較大型之仲介公司 (例如信義永慶)詢問該房屋是否為公司內部系統列管之氯離子含量過高之建物,蓋大型仲介公司之案量較大檔案也較健全,可探聽看看前屋主是否曾將該屋委託銷售。

以上酌參。 

您自己在訴訟外作的檢測,對方不會承認,何況瑕疵不一定是海砂問題(氯離子過高),所以在訴訟中會再作一次鑑定,很多當事人都認為自己作是白花錢,而且沒有效果。在訴訟中可同時主張解約及減價之請求,只是會不會在訴狀中表達。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是永慶、信義等大型房仲,都會有海砂屋的買回或類似保證,你可以先找合約或廣告看看。

hua 103-08-20 09:13

請問

1.圖像所有權之公司提告侵權,我拿幫我設計規畫製作公司開立之免責聲明切結書(內容為日後如有侵權問題,由該公司負責)抗辦獲勝的機率大嗎?

2.有辦法請圖像所有權之公司直接告幫我製作的公司嗎?

 您好:

如果您所述替  貴公司提供圖像之公司有相關承辦人可以找到姓名及住址資料,而可錄音搜證您所述之交易情況,則受侵權公司就比較無法以刑事告訴處理,本律師之當事人即曾經有類似案件於蒐集充足之證據後委請本律師律師函告知受侵權公司,而與受侵權公司達成低價和解之案例。至於受侵權公司是否會向另一公司主張權利,就要由該公司自行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你是委託他人製作且製作公司亦簽立切結書,顯然沒有故意過失,自得據此為抗辯,,至於對方是否要告製作公司由其自行決定,我方無從置啄,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小游 103-08-20 09:06
本人有一民事訴訟案,對方已撤告,雙方均有意私下和解
但對方反反覆覆;
請問應在和解書上要求對方加註什麼"法律字眼"(切結...)?
或是本人要怎麼做才可避免對方再提告(公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契約書上可以約定違約條款。

2、可以請公證人公證,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並且見證合解契約之簽立,以保障雙方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20 14:59

 也可以在和解書上載明:(指對方)於收受和解金後,拋棄民事求償刑事訴追之權利。

露西 103-08-20 01:56

你好:

我在百貨業的手機門市上班,就職時間約八個月。公司的商品庫存、盤點種種工作內容,幾乎是由店長指示下執行。

在職期間,店長常常私自帶貨走出門市,說是要去園區變賣賺業績。
門市同仁也有詢問狀況,但因為店長以業務需求的關係所以需要將貨帶出的說法回應我們,且店長也再三跟我們保證會處理好。 而門市每天盤點的帳差,店長跟員工解釋是賣出商品未進行銷帳是要報到下個月業績,並要求員工先做盤平的動作。以上狀況,一方面認為已經有告知店長了,一方面也認為我們只是基層員工,上面(店長)交代什麼,底下人員就執行什麼。所以我們便沒有多想跟繼續追問下去,也沒有在往更上級(主管)呈報。

直到八月初公司臨時盤點查出門市商品有空帳的現象,才發現是店長私自取走商品而變賣的金額未繳交回公司,金額高達百萬。而公司主管當下要求店長簽自白書和本票,並也跟底下員工說:店長會扛下你們不用太擔心。但事發幾個禮拜後公司的主管卻時不時約談我說想了解事情經過,過程還建議我簽自白書,說寫了責任會輕一點.但貨品不是我帶走的,所以我沒有妥協寫自白書。只是主管一直提到,如果公司對店長提告,底下的職員也會有連帶性責任,因為員工有知情不往更上級呈報且協助店長隱瞞之狀況,但是我們做門市業務的不就都是依店長指示行事嗎?

 

目前公司尚未對店長提出告訴,想請問如果到時提告員工會不會有因為名知情卻做不確實的盤點記錄以及有問題的調出記錄(店長指使員工這樣做),而受到嚴重的法律責任
如果店長的自白書內容有指名XX員工曾協助我進行隱瞞動作,該員工會不會受到的責任更重? 

底下員工要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簽立自白書及票據,則遭認定涉案的機會就十分高了,倘偌您確實沒有與店長共同盜賣,本文建議您應該堅持不簽立,倘偌公司以此為由扣您的薪資或是解雇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倘若公司真的提出告訴,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應堅持沒有與店長共謀侵佔之犯意,就算要寫自白書,內容也要寫出有關受店長欺騙之事實經過,不要隨便承認與事實不符之事,以免後患無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樹 103-08-19 22:03

我妹七月初和某知名FB賣家買了一批球鞋
然後等了20個工作天 問她寄出了沒
她就說商品斷貨是否要接受退款
我妹回應好 當下就給他帳戶
持續問到8/12 中間都沒有回覆
她才說這幾天要退 但是沒有明確時間 
直到昨天晚上 我妹在她臉書把事情PO出來 有她認識的人 tag賣家 後來她有回應 但一開始還是沒承諾實際退款時間 然後我看到開始有她的粉絲在我妹的粉絲團上鬧
我就在我的FB上面打了一句

經由我妹的網拍事件 果真驗證了有奶便是娘這句俗諺

後來搞到雙方不高興 她就說要直接退款 然後她的粉絲就來我FB截了那句話
她看到說我人身攻擊她 叫我改掉不然要告我

我當下就說 好 我改個說法 有粉絲的賣家惹不得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賣家就把 她粉絲給她的圖片 以及我改說法之後的圖片 和我FB個人資料上的頁面 (這都包含我暱稱和清楚照片) 直接PO在她動態上 她粉絲在下面謾罵 腦殘 智障 要肉蒐我等等 這已經造成我心裡不安

我就先私訊跟她說 你說我對你人身攻擊 我當下就改掉了 你要告我誹謗 這需要認定 但是她違反我個資是千真萬確 她如果不刪文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是否可以對於該買家提告
可以提告項目有哪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您及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文彬 103-08-19 20:31

律師你好~我是保險業務員~我因與前女友在交往期間~有債務~且她也有請我代簽的保單契約變更~~分手後~他現在對我提告偽造及背信~~那有開過偵查庭~我也有坦承他所提出的告訴~~檢座有安排我們至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前女友透過律師表達如果將債務280萬清償完畢便可合解~~律師說要三年內償還完畢~且第一年要償還最少一百萬~~但這對我來說根本沒可能~~就算我日夜兼差也難以償還阿~我想請問第一如果協商失敗~回到法院有被判形的話~~~那對方提出的求償~如果我沒有財產~那要如何賠償~

第二是否有延長時間的可能~~對方律師說他會像檢座建議緩起訴三年~所以只能三年嗎~不能六年或10年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55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賣去當奴隸吧。

建議你跟對方律師說你所得有限,是否先拿一筆相當價額的頭期款,剩下的再慢慢還,

要不然入監服刑,他們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當然,如果對方這樣很高興,那就認了吧

文彬 103-08-19 21:06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文彬 103-08-19 21:1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那如果依我的狀況~法官會判刑嗎?大概判多久~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 ... (恕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0 00:02
回覆 文彬 的發言內容: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您好~

債權憑證就是民事強執執行無效果後(例如無財產可拍賣),所核發的一紙書證。

_

小英 103-08-19 19:57

我是台灣人,在澳洲與澳洲人結婚生子,

一個月前,我澳籍老公外遇一名從台灣來打工度假的台灣女子,

目前台灣小三已經回台灣了,

我可以在台灣告台灣小三通姦罪和妨害家庭嗎?

我現在住在澳洲,我可以委託家人提告嗎?

還是一定要本人回台灣提告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16

您好,

刑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通姦地在澳洲,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刑法第五條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犯通姦罪,並不包含在下列條文之內,所以無法告。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事部分因為犯罪地不在台灣,所以告不成,但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如有足夠證據可以試試看。

小雄 103-08-19 18:00

父親死後留一間房子,由我母親與我跟我弟弟三人繼承,幾年後我們向媽拿了50萬後均將繼承的部份贈予給母親,但這部份都沒有記錄,快十年了,最近銀行?弟弟在贈予前欠銀行錢,向法院申請取消當時我弟弟的贈予行為,弟弟說他於94年間因沒工作就沒有繳信用卡債,當初贈予母親是在95年間,銀行是在102年才向法院取得債權確定,當時的贈予,如果跟行到法院提告會取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19:30

您好!銀行可主張弟弟的贈與是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將該贈與物回復弟弟名下來清償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您母親應可主張並非無償受弟弟贈與,而是有償向其買受,且不知道弟弟當時有負債,則銀行即較難以主張撤銷,但是關鍵是當時的相關處理文件是如何記載,結果差別很大,建議攜至專業律師處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銀狐 103-08-19 17:06

之前幫前女友辦手機門號因她當時未滿二十歲...後來分手了..他有承諾每個月會按時繳費....結果..他欠二期了..都沒去繳....還未經同意利用我的名字去電信小額付費...請問我要怎麼處理來保障我的權益.....電信的小額付費未經同意使用..我可以向他提告嗎...他還說小額付費不是他用的!

 1.你同意出名申辦電話提供對方使用  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2.至於女友使用電話未繳費 包括小額付費   這部分你可能需要先繳費後跟你前女友追償這些金錢  畢竟你們之前約定不可能拘束電信公司  3. 建議先將門號申請停止  以免糾紛擴大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莫言 103-08-19 13:33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太太在公司內部控管出入貨物,當時公司面臨轉型階段,資金都投入新的項目裡面,所以一下子營運有點不穩,我太太跟公司業務卻稱公司營運不穩 密謀侵占,連續三個月扣留住貨款約2~3百萬,最後公司稱不過終於倒閉 ,隔了5年後被我發現,並有書面文字承認侵占,我如果想提告,是否一定要公司負責人認同才能進行,因為當年公司負責人已到國外定居,如果罪名成立的話,我 太太跟業務要付什麼罪責? 以及我要準備什麼東西才能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倘偌無法提出告訴,亦可告發。

2、需準備當時任職的資料及您所述的對方坦承的書類。

3、本文建議您提起告訴之前仍應該備妥資料旬正式諮詢,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3:44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莫言 103-08-19 13: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 ... (恕刪)

謝謝律師 由於歷經多年,有留下當年太太手抄登記的貨號 以及他親筆寫的有交出去的金額 未交出去的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檔案我無法解開

莫言 103-08-19 14:01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 ... (恕刪)

謝謝律師 因為年代約歷經8年,其中涉及太太不忠,我個人失憶直到最近恢復才開始著手調查,我太太是有親筆寫著他對不起我,被人利用來侵占這筆錢,有交代侵占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我無法解開的檔案

Sunny 103-08-19 12:51

律師您們好...
最近我被不知名人士用私訊辱罵...內容超難聽..如下

陳飛 2014.8.18.13:23
骯髒的死妓女 活該男友把你玩一玩就甩掉走人
要娶也娶在室乖乖排持家又勤簡
嘴賤又ㄎ一ㄤ ㄎㄚ 活該 沒人要 爽完又有錢拿

Yen Hope 2014.8.14.16:02
報應在告訴你別再缺德前男友 都甩了你
還一直糾纏前男友都有女友了 你還一直送上門
賤  沒人會要這種破銅爛鐵
好男人更不會要你這種貨色
不知被幾個人玩爛了

交往15年的前男友在半年前丟下債務讓我扛人就失蹤了~
那時我差點自殺...我花了半年重新振作...
現在竟有這種傷害我的言語...讓我又開始失眠難過
且這2人根本不認識.....
是否可以對他們提告還我公道呢???

您好,若對方僅透過私訊對您為言語侮辱,尚不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罪,但若對方有將那些文字傳述給其他人,則構成刑事誹謗罪,可具狀提告,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Sunny 103-08-19 19:25

律師您好~
我並不知道那2人是誰....
也不知他們是否有將文字傳給他人...
那要如何提告呢???是否直接截圖去警局報案即可呢???

Jarhys 103-08-19 10:07

本人(陳冠翔)在蘋果新聞民調底下的回應區,遭人妨害名譽以及言語挑釁,想請問這種情形是否能提告侮辱妨礙名譽

原新聞網址:http://ppt.cc/JRDM

原新聞截圖:http://ppt.cc/jPTh

原新聞回應區截圖:http://ppt.cc/uAPi

對方還利用Facebook私訊挑釁(收件匣截圖):http://ppt.cc/mAiw

 

P.S. 前一篇補上清楚截圖之後就沒有得到回應

小白 103-08-19 05:56

跟一名網友多次聊天,傳了一些比較私人的照片。

但對方希望我繼續拍攝,否則打算讓我女朋友知道。

但我只有line的對話記錄,完全沒有對方的任何資料(連Line的帳號也不知),也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散佈照片,對方後來直接把line帳號刪除,所以對話記錄裡對方名稱會顯示“不明”,這樣子是否能夠至警局報案進而提告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9 09:02

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以危害您的事實,通知您使您生畏懼之心,即可成立恐嚇罪,然因無法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因此建議您先與律師溝通,瞭解您所持有證據是否齊全,再提起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白 103-08-19 09: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回覆以及剛剛電話中的告知。

想再請問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只掌握了對方Line的帳號以及對話內容,是否依照通保法11條之1,也是無法請檢警查詢對方的IP位置呢?

加上剛剛電話裡跟您詢問的,若是我女朋友主張在我的手機裡看到照片,滿足所謂第三人看過照片,這樣是否可以請檢警查詢對方的資料呢?

吉吉 103-08-19 01:11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就是我日前再數字寶物交易網站上有賣東西 然後買家有跟我買

交易過程中有些糾紛 摩擦,然後買家有再交意留言版 有留下 (幹)跟(他媽的)語助詞 我感覺到我已經受到些身心侮辱了 我也表明說 要對他進行提告

但他卻回我說 交易留言版是只有兩人無三者 所以不是公然侮辱

但交易留言版客服人員也是可以公開看到的 我想就就是有第三者了吧


所以想請教如果要對他提告 是否站的住腳 然後流程必須該怎麼做呢

謝謝律師

您好:

只要對方的侮辱您的留言是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就涉及公然侮辱罪。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另外您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若有需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先蒐證,也就是將相關網路頁面列印下來,再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委託律師具狀提告.

阿中 103-08-18 23:34

今年六月初, 小弟發生車禍

過程是小弟是騎機車在直線路道上,然後前方小貨車急停,導致我閃避不急從後方追撞對方。該路段沒有機車道,所以我是騎在他的後方。而對方有酒駕,但酒測值只有0.09。

我的車速就約40左右。
我主要是腳骨折無法上班約半年跟牙齒斷裂四顆。
現在只能在家休養,無法走動。

目前開過調解會了,對方覺得我是從後方追撞他很無奈,所以錯在我較多,
也不跟我談賠償那方面的事。
那天調解會的最後是結果是對方要去申請肇事責任判別,然後再開第二次協調會。
但經過現在已約3個多星期,加上當天的過程我想雙方和解機會應該不高。

主要想請問各位大大是
(1)我可以不開第二次調解會而直接提告嗎?
是去警察局向警察說我要告對方即可嗎?
然後是要告刑事方面的傷害嗎?民事方面也要提告嗎?

(2)最晚提告期是今年六月初車禍發生後的半年,也就是明年的一月初嗎?
(因為調解會的委員跟我說,我有提出調解需求,這半年的期限就不設限了)
主要是怕最後和解失敗,又錯過告訴期...

(3)要提告是想說和解過程雙方無共識,就直接交給法官去判決。
而我是從後方追撞就是我的錯居多嗎?

以上謝謝大大們花時間觀看,也請有空的大大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還事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如鑑定結果是對方有肇事因素(不管是主要還是次要因素),則均有機會告成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知道犯人時起算6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則為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CH 103-08-18 23:34
我太太因工作電話中受到客戶言語侮辱, 請問是否可提告? 該名客戶對我太太說: 我要跟你老闆說,叫你不要工作了,回去專心生小孩! 這幾句話已經使我太太心理受創很深, 請問律師針對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 如果可以,這是屬於誨謗罪嗎? 非常感謝!
艾薩斯 103-08-18 22:11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室友因為睡覺時都會打呼,我為了讓他了解便拍下他睡覺時打呼的情形後給他看, 他看了之後非常生氣說我侵犯個人隱私,揚言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拍下之後的影片沒有外流給別人看更沒有販賣給別人,單純只讓他本人看而已,這樣他能告的成嗎? 

腦殘寶典 103-08-18 21:41

今日玩游戲 我方隊友4人跑很快追著對手跑 我和隊友開玩笑表示"4個癡漢" 游戲結束後結算畫面中我方隊友1人表示已截?要提告我罵他癡漢 

請問提告是否會成立 以及該如何把傷害控制在最低(因游戲已結束無法再與那人取得聯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而不構成公然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ioulin 103-08-18 18:18

我的問題很困難嗎?一個星期沒有半個律師能回答?

朋友與合夥人(印尼人)在印尼當地十幾年間一直做黃金投資,與當地銀行往來頻繁,期間資金困難陸續向我借錢,沒有借據只有通訊資料(簡訊,mail,msn),匯至國外有匯款單,匯至國內有轉帳資料,朋友四年前患癌今年一月初在印尼死亡,我在6月初才得知消息,並且間接知道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我只是朋友身份無法查他繼承人資料,所以我沒有繼承人連絡方式無法與他們協商

問題1. 間接資訊(海外經貿會)他的繼承人完全不想管他的事,若我向法院提告確認我債權人身份後可查他印尼銀行投資商品嗎?(包括合夥人資料)

問題2. 這半年間債務人若國內資產都被清償只剩債務,那麼我任何錢也拿不到嗎?

jennifer 103-08-18 09:42

請問我在2012年透過行銷公司投資老董牛肉麵未上市股票!他們當時藉由王品、85度C食品業成功再台掛牌上市,且又有郭董合作名人加持!包裝販賣其未上市股票,並且委託金鼎群益證券做為股務代理,以46元溢價賣出,在外以掛牌前須分散股權的話術直銷股票

但近期已經連環爆出老董打的郭台銘投資的名義郭董已經正式否認。且有多位投資提告詐欺以及租車不還等情事!已被告詐欺

就我所知它們至少違反了證卷交易法第22條非券商不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從事推銷股票業務!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公司股東或者當初銷售的直銷公司返還股款

亦或是對於購買了這樣未上市股票相關人等是否違反了其他的罪責我可以主張的?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2:59

 您可向行銷公司及該股東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並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相關契約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nnifer 103-08-20 23:26

因曾至調查局檢舉!調查官已告知已有股東提告劉正雄詐欺但被判敗訴!原因是其間劉正雄的確曾委託群益證券股票承銷的業務!故不構成詐欺認為是商場存在的風險問題!詐欺不成立!但這家公司目前的資金流向完全無法交代!可否提告掏空公司資產?

又其個人的行為實已造成公司商譽的損失及股東權益的受損!股東該如何主張本身的權益?

Jarhys 103-08-17 23:54

本人(陳冠翔)在蘋果新聞民調底下的回應區,遭人妨害名譽以及言語挑釁,想請問這種情形是否能提告侮辱妨礙名譽

原新聞網址:http://ppt.cc/JRDM

原新聞截圖:http://ppt.cc/jPTh

原新聞回應區截圖:http://ppt.cc/XC~U

對方還利用Facebook私訊挑釁(收件匣截圖):http://ppt.cc/mAiw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50

PTT截圖不清楚...

Jarhys 103-08-18 15:55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PTT截圖不清楚...

留言內容截圖:http://ppt.cc/uAPi

ㄚ漢 103-08-17 12:43

你好,
不好意思,小弟因為網拍,在知道東西有毀損時,急著提前結束,而導致某人得標,
但本人有在悄悄話系統非公開地方告知對方,請他取消交易,但對方不肯,
更將非公開地方文字貼於評價系統公開的地方,
我在回覆時,有寫到 "你要求我把有損傷的商品賣你,你是有問題嗎?"
對方 對於我寫 "你是有問題嗎" 對我提告 妨礙名譽,
請問這樣是否有成立?

如果我回答我是因自辯而寫出這句話,但這句話並無要攻擊任何人,這樣可行嗎?
或者該怎麼回答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照您所描述之狀況,尚難以成立任何妨害名譽犯行,您可不必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now 103-08-16 20:55

在玩線上遊戲,打到非常稀有的寶物,之後放進倉庫裡,過了一小時後,不知道什麼原因,可能是系統將它吃掉等等之類....

我因此打電話向遊戲公司客服求助看能不能找回這樣裝備,過了一段時間,查明完之後,他卻說沒有辦法幫我處理,也沒有做任何補償。

這樣是不是能夠提告遊戲公司?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9 09:36

1.當然可以阿,有過案例。

2.再來要提出您的損失,譬如說你花兩百萬玩這個遊戲或買點數,然後遊戲公司伺服器故障,導致你遊戲幣全部不見等等。

以上。

snow 103-08-19 16:53

那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是前往哪裡提告,警察局還是消保會嗎?

須有要什麼證據前往會比較好嗎?

並不是遊戲幣不見,而是打到的東西,憑空消失,那東西即為稀,少之又少。

可能是遊戲系統關係導致,物品消失。

逸威 103-08-16 20:04

我在前幾天在FB分享了一則心情文章,?文章是在表達對家族內人的不滿,其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把我的心情分享出去,讓此篇文章被家族內的人看到,讓我跟我父親兩面不是人,請問這種情形下,未經我許可亂分享我心情文章,讓我跟我父親被整個家族的人罵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告與請求賠償

希歐兔 103-08-16 12:18

車禍後與對方4月18號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10天後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

但是卻在7月10幾號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在6月27日去提告和解無效

想請問大律師 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書已經快2個月了對方才提無效告訴這樣可以嗎(該和解書上有寫有異議應在30日內提出)?

我與對方在3月13號車禍(對方紅燈)過失傷害6個月期快到了如果真的和解無效又過了6個月訴訟期限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9月2號要開庭  9月12號就滿6個月

煩請大律師解惑...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44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和解之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要提起和解無效之訴非常困難

2.萬一和解被法院認為無效,即會進入審判程序由法院審理

3.民事請求與刑事告訴乃不同程序,未提起刑事告訴,不代表民事請求亦喪失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了避免六個月之追訴期超過,故建議您可先撰寫簡單書狀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之後與對方達成和解,再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受害者 103-08-16 02:06

我的家人因為長期受到鄰居散撥謠言妨害名譽~人無可忍後前往理論~在近6個月後收到法院傳單~對方告我家人妨害名譽~後我們深情調解對方不到場~對方再上訴至簡易法庭~後判法銀200銀元.過不久在收到地方法院傳單~對方再告民事刑事~民事部分已判定~但在上法院同時~村民在youtub網路影片發現~對方早在提告半年前以網路公開方式撥出監視攝影機影片(並已經剪接過的)~公然毀損我家人名譽並公開寫出我家人姓名及家裡商店名稱!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甚至在網路已自己判定公開我家屬刑責~我們將網路攝影機畫面送到法院~提出抗議~卻以無法證實影片為對方所上傳的理由駁回(因為網路影片與對方提告錄音內容可以正史為私人且同一個)地方派出所傳調對方到警局說明~對方始終說不知道為理由~但影片確為對方家的私人監視攝影機所拍攝~我們卻無法查出影片上傳者的身分及位置~!使得我們家人與商家受到1年的妨害.請問我們該如何決???(現在扔在無助上訴中)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具狀請求調查上傳者之IP位置,以查詢為何人所上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

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

徐冰兒 103-08-15 23:44

我想請問 我本身住台北市  上個月和前夫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用放棄贍養費方式拿到監護權

現打算讓對方負擔孩子一半的責任

有稍微了解法官是依每月孩子平均消費去除以2

被告前夫所需負擔扶養費金額

但講白點養一個孩子真的沒那麼簡單

未來光學費教育費 不是區區一個月一萬五就足夠的

如果我另外附加用提告精神賠償100萬的方式

來補貼給孩子 這樣行的通嗎?他過去曾有家暴的紀錄 但那時我沒提告

我需要精神鑑定 或是什麼資料嗎???

您好,若對方過去曾有家暴傷害等行為,您當時有報警,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資料,且距今尚未超過兩年,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惟因事涉婚姻關係存續間夫妻財產等複雜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何小姐 103-08-15 19:20

男生26歲與女生17歲,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若女方家長要對男生提告,那麼男方刑事民事的問題嗎?若有會是怎樣的刑責?麻煩請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12

 如果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不過因為女方尚未滿20歲,女方家裡可能會告略誘罪,不過這個罪要成立有一定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為合意性交且皆已滿16歲,則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瞳海 103-08-15 15:27

律師您好,本人於去年八月有購買兩張保單,但近期才發現保單的實際內容與當初保險經紀人的業務員所說的落差很大。當初他有提到期滿的時候,每年會有12~20萬的利息可以領回,但我前一陣子才實際打電話去問保險公司,他們卻說那張保單期滿不能領回,只能用保單借款的方式。利息方面只是每年2.25在裡面滾,也沒辦法領回。當初是因為那位保險經紀人那?說才買的,瞭解實際狀況之後想解約又不划算。想請問那位保險經紀人用欺騙的方面讓我買保單算是詐欺嗎?或是有犯了那些法律?可以透過哪些法律途徑拿回裡面的錢或是提告嗎?期待您的回覆,鈞安

 1.如果你能證明當初業務員跟你銷售時的情況  以認定你簽約時確實有詐欺的情事    2.否則契約已經交由你簽收閱覽   要爭執完全不知道保單條款內容  難度很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41

 建議您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意見,謝謝

瞳海 103-08-15 18:5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1.如果有錄音的話對方會構成什麼罪?如果沒有錄音的話提告成功的機率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具有詐欺之故意,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之故意,即不構成詐欺背信部分,須證明對方與您有委任契約關係及其行為有造成您的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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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海 103-08-1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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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覆

103-08-15 10:36

朋友向我借款50W有寫本票,之後找我投資40W若退夥資金可全額退回,現在票期已過,投資部分我也退夥,但對方遲遲不肯還錢,請問若我直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本票裁定,對方會知道嗎?這些動作會讓對方背負什麼罪名嗎?還是要提告才會呢.因為對方說若我走法律他必須背罪名,既然都要背這條就寧願擺爛不還,反正他名下也是無財產,總歸一句就是要我繼續等,請問有沒有方法對兩方都好但是也能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10:42

您好:

刑事方面可以依情況對他提起詐欺告訴。

民事方面,要注意本票時效,自到期日起三年內或自發票日起三年內(無到期日的情況)必須向對方請求,對方不肯給付,則需聲請准予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以維護時效利益。合夥退伙請求清算結清餘款,也需要注意時效問題。

至於假扣押部分,並非對方說沒財產就一定沒財產,這得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向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資料才知道,不過您假扣押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需說服法院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行。而假扣押聲請,對方是不會知道的,直到扣押他的財產那一天他才會知道。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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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1.假扣押裁定查封登記後  對方還是會知道自己財產遭扣押   2.你可以同時提出本票裁定或是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訴訟 以及是否有刑事詐欺背信的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Kim 103-08-15 05:47

律師您好,我是Kim,非常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您的解答

 

在您的回覆中提到因為我提告的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撤回告訴是無效的

 

(我在上星期開庭之前,是按鈴申告,沒有遞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案件是他字案)

 

不過在上星期的開庭檢察官有要求下次出庭被告要當我的面寫悔過書及道歉

 

這樣他就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但是被告在上星期開庭時,步出門口,立即露出原形,所以我很後悔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因此我也在上星期開庭結束後,立即補告訴狀及證據檢察官

 

請問檢察官會不會接受我所補的告訴狀及證據,並開始調查呢?

 

非常謝謝律師

 

您好~ 如果被告並無懺悔自身犯行, 而且你也不願意原諒他,且有提供證據, 相信檢方應該沒有理由再給他不起訴處分了
Kim 103-08-15 05:41

律師您好,我是Kim,非常謝謝您的回覆,真的很感謝您的解答

在您的回覆中提到因為我提告的兩罪都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撤回告訴不生效力

(我在上星期開庭之前,是按鈴申告,沒有遞任何告訴狀及證據,所以案件是他字案)

不過在上星期的開庭檢察官有要求下次出庭被告要當我的面寫悔過書及道歉

這樣他就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但是被告在上星期開庭時,步出門口,立即露出原形,所以我很後悔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因此我也在上星期開庭結束後,立即補告訴狀及證據檢察官

請問檢察官會不會接受我所補的告訴狀及證據,並開始調查呢?

非常謝謝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5 08:27
這就不知道了,可能檢察官心裡也會很掙扎吧(好不容易可以結案的案件又很難結了)相信我,在業務繁重的情況下,檢察官是以結案為由先的
103-08-14 22:28

他有特別提出我的姓名  並且確實是針對我本人
公開辱罵我:重度腦殘 肥宅 廢洨 沒射在牆上的敗類  餿水桶 並詛咒我快點死等等等 
請問我有何管道   並且可以用何方式

對他進行提告   或者求償
關於律師或者其他程序  請問可以詳細說明嗎  謝謝 

您好~

請問您此段FB對話有無設定公開?

若有,則刑事有構成公然侮辱之嫌

民事可提起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訴訟

阿賢 103-08-14 21:24

律師(先生or 小姐)您好:

公司同仁在辦公室內烹煮食物令我感到不悅,經勸告後因對方輕蔑且不予理會,一時動怒,說了“做人不要這麼過分,有需要這麼不要臉嗎?”等句子,但並未指名道姓,而且跟他有著顯著距離,對方現在要提告說我公然侮辱她!有第三人在現場,不過第三人表示沒有聽到我們在對話!這樣告我告得成嗎?而且應該沒有錄音!(假設有錄音的話,但我沒有指名道姓,這樣的錄音有用嗎?)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舉證您有妨害名譽之行為,在未有錄音證據前,可否認到底,且須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性才足以構成妨害名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菁 103-08-14 20:50

請問對方搶奪手中戒指,被搶奪者到對方家中,為了拿回物品,對方先出手攻擊,對方提告傷害跟擅闖民宅,雙方是離婚夫妻有對方住家鑰匙也會被告私闖民宅嗎?很急迫,可以盡快幫我解答嗎?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縱使有對方鑰匙,也不代表又進入之權利;至於可否主張是因搶奪戒指而進入,則須觀兩者之時間距離多遠,故建議您直接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