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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7-30 13:44

描述問題歷史:
ABC為某建設集團股東,於二十多年前"集團"購買農地而無自耕農身分,故直接將購買之農地登記自於外人(張先生)之名下,並無立下任何契約,A與張先生為好友關係,A同時也是集團之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BC總合),二十多年過後,該集團已倒閉,A股東也已過世,如今B股東要求張先生返還該筆農地,並直接過戶於張先生之名下。

張先生之考量為當初購買土地是集團出資,並非B股東個人,如今要返還張先生要求所有股東出面(A股東已過世,故要求子嗣出面),而不是單獨交還於單一股東,怕交還於B股東之後,後續A股東子女與C股東要求土地,屆時會有很大的問題。

而B股東說他會簽一張背書保證,若屆時A股東子女與C股東來找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他會承擔一切責任。而據張先生之瞭解,背書保證效力指對簽約人有效 ,也就是張先生與B股東,故對A股東與C股東無效。

土地所有權狀皆在張先生這裡,而張先生也有要求B股東去找所有股東出面(A、C),而B股東堅持此筆土地是他所有,要張先生將土地單獨過戶還給他,並多次揚言提告


以上此情形,想請教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最沒有風險的返還,張先生並無想要貪此筆土地,而是上述所問造成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則僅能由該集團向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

2、就您所謂的該集團究竟為公司?還是合夥關係?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該集團,或是A的繼承人、B、C,表示願意處理該借名關係,避免遭提告背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而本件是否有借名關係存在,也要爭執重點之一,您們的回覆也應考慮清礎是否承認有此關係,畢竟這是對方請求返還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如何談判及談判內容均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3-07-30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 ... (恕刪)

律師 您好:

 回答2.  據張先生所述,ABC應為合夥之關係,A為最大出資合夥人,當時是該建設公司之董事               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是合夥關係,但依您所述仍有成立公司,所以借名登記到底實際名義人是誰,需先釐清,且當時因具有董事身份,也應避免有無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B之請求,可無須理會,B無權向您請求將土地單獨移轉給B。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本案應是借名登記

如果資金能證明是公司出錢

那麼有權利提告返還的是公司

不是個人股東

就算打官司也會當事人不適格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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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3-07-30 10:35
(甲乙丙)三人共同毆打(丁),因(甲)為主事者所以約定跟(丁)在提告前就先簽和解書,賠醫藥費了,而(乙跟丙),經(丁)同意一樣在簽和解書當天只需道歉,就不追究。 問題:1.共同傷害罪是不是如果被害人要提告就要全部打人的都要一起提告? 還是可以指定只告單一個人? 2.是不是會因為甲有簽和解書,乙跟丙就不會在因該案被提告? 因為有聽說同一案件如果要告就要一起告,而且因為和解書上只有主事一人簽名所以擔心。拜託求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以分開告,建議和解書上應由關係人均簽名,對您們才有所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國家機關才可以進行刑事追訴,因此原則上是可以分開告的,但也要視和解書所載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刀 103-07-30 09:00

我去警察局報案,已有自己認為的罪證!

我告的是刑事案件,結果他們局內有人一直跳出來說:[你這個不會過的,送上去也是被我簽結,我直接就把你擋住了,浪費時間]這類等字眼

最後連報案三聯單都沒拿到,只拿到一個案類為[其他(含遺失物)]的通知單。那幫我做筆錄的警員也跟我道歉說,是那個人這樣要求,他要聽他的。

(1)請問這樣警察有吃案嗎?如果是吃案在下該如何給警察一些正確觀念?

(2)我該如何對這個人提告呢?警察不是叫我去找檢察官,不然就是那位員警跳出來一直說我不的案件會被她處理掉簽結,浪費時間之類的方式嘲諷。

(3)那我拿這個通知書有用嗎?不是報案三聯單。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吃案的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可以向督察室提出檢舉。但是要謹慎為之,避免遭起訴誣告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即可避免員警拒絕受理案件。

3、通知書與報案三聯單並非同ㄧ文件。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30 15:00

您好:部分警察機關對於破案有困難的案件,都會私底下將案子吃掉,當做沒有發生,因此才要求民眾報案之後,由警方開立單據三張同樣的單子,兩張存在警察機關備查,一張則由報案人自己留著,若未收到報案三聯單,顯示警方吃案,您可向刑事局網站上之檢舉信箱檢舉,或透過總局督察室檢舉,該名員警恐有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若您已有部分證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以增加效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555 103-07-30 08:42

[是公訴罪] 因提告者原先不提告 而由第3者去告發

可能證據不足 若沒起訴

可以再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嗎

您好,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若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非有下列事項,不得再提起告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二)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1,2,4,5款之情事

小陳 103-07-29 23:45

妻子外遇,她也已經承認。目前是想協議離婚,而雙方各自保有各自的財產
然而我想對第三者(已婚)提出通姦告訴,但我手中的證據只有通訊軟體裡完整的通姦對話記錄。雖然內容清楚寫明妻子與第三者(完整的姓名與相關發生事實),但並非她授權給我觀看,而是我私自進入她的手機獲取。
1.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提告第三者的證據,而不至於涉嫌妨礙秘密罪之類的刑事責任?
2. 我是否可以在協議離婚手續完成後,提出對第三者的通姦告訴並同時撤銷對妻子的告訴?
3. 假設協議不成而需訴請判決離婚的情形下,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訴請離婚證據?
4. 而訴請離婚時,若妻子婚後名下房產是由父母贈與金錢所購買,我是否有權利主張行使財產分配請求?或是因為房產為父母贈與的款項所購買,所以我沒有權利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3-07-30 01:02

您好!若有足夠證據,可提離婚訴訟通姦告訴,但提出證據應謹慎,以免先受其害;另外,對方受贈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

保留第三者的告訴

如果通姦成立或有證據證明

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贈與財產並非屬於分配範圍喔

但究竟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

證據部分

如果他親口承認且有錄音

你也可以用錄音證據

如果手機內容你是在他面前看

或者你本來就知道密碼

這不會有妨礙秘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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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7-30 23:0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提出告訴之後,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保留第三者的告訴。我知道,然而第三者也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會要求他的妻子告我妻子以希望我撤告?若他如此做,我可以再對他撤告嗎?

我妻子親口承認,但是我並沒有錄音檔。我手邊只有她與對方line的完整對話記錄(從去年8月(更之前的我沒有記錄)到今年5月),裡面他們清楚聊到發生性關係的細節。裡面也有提到對方的完整名字與手機(因為他們一起出國,所以有確認旅客姓名資訊)。這是否可成為有效證據?

手機內容是我私自從她手機經由電子郵件傳出,雖然我知道密碼(手機密碼本來就知道,軟體密碼用猜的),但並未得到她的允許才翻看。這樣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請問如何確認?

小陳 103-07-30 23:14

謝謝您

Helen 103-07-29 23:26

綠燈剛亮綠燈,開在內車道剛起步ㄧ小段(感覺未達1公尺)同ㄧ車道後方來車追撞(皆直行車),員警量說對方沒煞車痕等,遭追撞後方車尾毀損嚴重(可知撞擊蠻大力),當時爸爸開車,本人搭乘於後坐。對方ㄧ直沒誠意和解,家人很生氣(因為他說是我們要賠他才對)  ,想直接跳過調解,上法院告他 

 

請問:1.要當事人才能告嗎?還是可由事發當時不在車上的家人或第三人車主提告?抑或是事發時在車上的爸爸或我本人其ㄧ才能提

 

          2.責任歸屬?

 

 

 

          3.對方硬ㄠ,ㄧ開始說是綠燈了,我們不走才                撞到,後來說是我爸急踩煞車才會撞上,可                是我查過了無論如何都是他未保持安全距離                才會這樣,所以錯不在我們吧?

 

 

 

Poppy 103-07-29 23:03

我爸時常動手打我媽,每次打人時都沒有喝酒、意識清楚,他已經失業多年,一直吵著要離婚(所以就肆無忌憚的打鬧)

請問家暴法能對他有什麼限制嗎?

我爸我媽只有我一個女兒,現在19歲了。如果離婚,是否無法要求贍養費了?那能要求教育費之類的嗎?

且我爸多次出言恐嚇 要打死我媽,這能告他嗎? 若要提告,是否要錄音驗傷 ?

如果要辦理離婚財產會怎麼分配?若丈夫有家暴行為,且多年未有收入,在分財產時的方式還是一人一半嗎?

因有兩間房子,分別登記在爸爸 和 媽媽 名下,爸爸名下的房子是他們年輕時共同打拼買下的,媽媽名下的房子在買的時候,爸爸已經失業多年。若是這樣的狀況,法律房子會怎麼分配?

媽媽名下的定存,也要和爸爸平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23:2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父親的行為,已經觸犯恐嚇罪跟家庭暴力,可以錄音錄影或是由您當證人之後提出告訴或是報警處理。2、取得保護令之後,可以要求您的父親不得再傷害家人,否則將有刑事責任,並且可以以此提起離婚訴訟。3、扶養費的部分,您成年(20歲)之後就無法再向您的父親請求扶養費。

 

您好

家暴令可以禁止你父親靠近

也可以告他傷害恐嚇

這會有助於離婚訴訟

至於撫養費部分只能請求到二十歲而已

剩餘財產分配比較複雜

必須要去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有顯失公平也可以請求法院減免

所以不是那麼單純加加減減問題

建議你們先去聲請保護令

提告恐嚇傷害

這樣有利於你們離婚談判

可以談到更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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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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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9 20:52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做手機通訊產業的職業,我幫我的客人送修她的IPHONE 手機,去維修廠那維修,但是維修完送回去給客人,客人拿走後一個禮拜突然打電話給我說手機裡面有一則簡訊夾帶了一張私密照片,是傳送到我的手機號碼,但是未發送成功,我也沒有收到任何的簡訊和照片,只因為對方看到是我的號碼,就要對我提告妨害秘密,但是手機送修完成到送回客人手裡都是未開機的狀態,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並未收到任何簡訊照片,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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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30 15:36

  請問我一開始並不知道客人手機裡面有任何的資料,也沒看到或收到客人任何的照片或簡訊,這樣也算妨害祕密嗎??而且客人是取回手機後的7天才發現的

Jerry 103-07-29 19:44
想請問,因去夜店跟別人產生誤會,而後毆打對方,被打的一方有驗傷然後說要和解。隔天我們打人的一方跟被打的人就在對方提告前,在警局門口先簽了和解書,也賠了醫藥費用。 問題:我們和解書上只有主事者簽名,其他人口頭道歉對方也接受了。這樣如果被打的人事後還是要提告,其他沒簽名在和解書上的人還是會被告傷害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達成和解,且對方願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對方仍可能對未完成和解之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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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9 19:21

朋友去年以取得代理某品牌產品並和某公司有合作

需進大量代理品牌之貨物因而需現金

而向我借貸50萬現金

並且以隱名合夥人之名簽訂契約內容為和某公司合作

並承諾一個月後歸還本金和利潤共60萬

事後並無歸還問其原因皆以貨款未收到為由

經過數月協調以每月一萬以上之金額先行歸還

待收到貨款時在還其剩餘款項`並簽訂一張60萬本票

期間每還款至今約10幾萬

但問題於今年5月至今.已3個月皆無還款

每每問他何時還款皆推託或以其他理由和謊言塘塞

問他和某公司合作之後續也答不出所以然來

因此朋友所言和某公司合作可能只是為騙到錢的謊言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報警提告詐欺?

本票要先做裁定嗎?

後續該怎樣處理才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本票部分,您亦可委任律師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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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蒐集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促使對方與您談判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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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丁 103-07-29 11:30

貴安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與朋友在網路上暢遊遊戲時,因我與朋友玩得不是很好

遭到隊友的批評,遊戲結束後依然持續他的行為

後來對方還詢問我們有沒有RC(RC語音聊天的群組)

我把我這邊的群組給他,他叫了包含他總共三個人來辱罵我與我朋友

請問這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問候我媽媽之類的用語都出現了

但我們這邊隻字不提,而我有錄音存證

雖然是RC的帳號,看是可否查詢的到對方進而提告呢?

煩請指教,感恩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涉犯公然侮辱罪,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丁 103-07-29 15:09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請問一下林律師,上述的情形只需要把錄音檔及截圖拿去警局報案即可嗎?

後續需要支付什麼樣的費用嗎??

警方吃掉的機率是否會很高?

懇請指教

您好,若擔心有誣告的問題,建議攜帶您所蒐集的證據資料來所討論,由專業律師幫您確認證據是否齊全,又一般至派出所製作筆錄較曠日廢時,效率不如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直接受理偵查,對您權益保障較周全。

小丁 103-07-29 15:37

了解,謝謝林律師的講解

本人目前住桃園,請問桃園哪裡有你們的律師所可以帶資料去諮詢

請問有需要甚麼樣麼費用嗎?

感恩

您好,我們在桃園有駐點,提供桃園的朋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如有需要,歡迎來電預約時間,我們會盡快安排,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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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103-07-29 09:54

2014/02/27 於T字路口發生車禍,但因是鄉間小路並無畫線,但路是能讓兩台車同時並行(路不小),對方為77歲老人,騎車,腳踏板都是肥料; 我開車,車上有同事,我在照妖鏡遠處有看到他所以想 "在路口等他過",才剛想完他就撞上來(肯定其很快),他撞上後,我下車看他他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說是我撞他,(明明是他沒靠右邊行駛所以撞到我),礙於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前一天壞掉,那天是正好要去修,所以也.....沒紀錄)之後程序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前天對方兒子打給我說 "賠償六萬" 沒誠意!要對我提告!

 根本是是獅子大開口! 問他賠多少才叫誠意他說他要想想看! 但對方沒修車,受傷住院不超過一禮拜,當初只有肋骨骨折

前天打電話來說他手沒力了!要扯到這場車禍,真的很......我要強調對方77歲!

我有保險,沒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只有車上的同事,覺得老人家就算了,勉強能認賠,但我無法接受獅子大開口!

如果因為對方有受傷就代表他一定沒錯,對方是老人所以要全盤讓他,真的會覺得沒天理!

 

請問:

 對方沒工作,77歲,肋骨骨折(輕傷),初步判定表示雙方都有錯,請問這樣情形通常是賠多少是合理範圍?

另,我車上副駕駛座的同事能算目擊證人嗎?

 

將感謝回答我的律師或網友!

再請你們幫忙協助.....非常感謝!

 

 本件依您所述大車小車之車禍且雙方均涉有過失情形,對方人員受傷,您這一方則僅為車損,則後續您就財損部分對於老人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老人則除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尚可於事發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屆時在事故肇事因素分析若認您這一方涉有違規之情事者,則過失傷害罪將依法起訴並予論罪科刑,至於刑度則應依其傷勢及雙方與有過失之比例等情形由法官酌定,雖然判下來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也會是一筆支出,此部分建議您可於審酌民事賠償金額時一併斟酌。(本件您可能應付出之金額為民事賠償刑事易科罰金的金額)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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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頭 103-07-29 01:49

甲方主要是希望能夠讓乙方不再有毀謗乙方之言論,才會立這合約書。

另外想詢問一點,乙方到處跟別人講甲方在破壞乙方的名聲,但甲方根本沒有這樣做,
請問甲方可以依別人跟甲方之朋友的對話,並對乙方提告毀謗罪嗎?

這是甲方所撰寫的合約書,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嗎?

合約

合約書人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造成乙方名譽受損,
因此特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得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於乙方之FACEBOOK刊登對乙方之道歉啟事,公開澄清甲方對乙方所發表之言論為不實,並不得撒下公開澄清之道歉啟事於一輩子,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之賠償以及刊登FACEBOOK之道歉啟事完畢後,並不得再有其毀謗乙方之事。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合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 和 約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所記載之甲方、乙方與您敘述的不同。

2、第一條,建議以雙方同意的刊登內容,由涉嫌誹謗之人自行刊登於其自己的臉書上較為合適。

 

 

小黑 103-07-29 00:25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再去年底,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找援交,於是好奇心的指使下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也進行了援交!可是今天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觸犯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防治法叫我過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才知道當初那個對象是滿16歲未滿18歲(當時17歲可是她跟我說她19歲,而且也看不出來未滿18歲),現在要等法院傳票,那請問一下這會有什麼相關刑責,以及我該怎麼處理?如果對方家長沒有提告是否也還會有案底這個東西?因為這攸關我明年要回役當兵,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業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之規定,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又此部分主要係為保護少年之身心健康而設,故而並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或其家長未行提出告訴,檢警若因而知悉相關事實者,仍應依法進行偵辦。
本案後續處理建議您進一步洽詢律師協助,釐清事實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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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如爭執無發生性交易行為或對方年齡主觀認知已滿19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易科罰金而已

但是如果你希望無前科

建議你要想辦法與對方家長和解

因為已經滿十六歲比較好解決

這樣的話你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你緩起訴

這樣就沒有前科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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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7-29 17:5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已經違反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

             且你也確實有援交  原則上勢必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黑 103-07-29 20:38

謝謝各位律師給我的解答,我今天已經有跑幾家律師事務所。

律師也是給我建議可以看能不能在偵查庭認罪協商,看能不能判緩起訴

也有律師說沒看到傳票不知道檢方會以什麼罪刑來判所以請我拿到傳票在去找她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要認罪協商是否要準備我們的對話紀錄?

還有還要注意些什麼事情嗎?

windy 103-07-28 23:14

前兩天一女的闖入我家來跟我男友要錢,我叫對方出去,她不但不出去,還說我沒權利趕她出去,房子雖是以男友的名義租的,但房租都是我出的,我有匯款單,請問我有不有權利趕她出去呢?還有她還罵我肖扎某(瘋女人),還莫名其妙地說我破壞別人的家庭,說第一遍時我沒有錄音,第二遍時我有錄音但沒有告知對方我有錄音,請問我可以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另外錄音證據法律有效時間是多久?因為我不知那女的住哪,沒有地址可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使用人,有權利要求無權使用人離開。

2、有關於誹謗公然侮辱等侵害名譽行為,倘若對方是在您的家中,且沒有其他人在場,則難以構成。

 

 

windy 103-08-13 11:19

感謝曹律師的回復,另外我的疑問是,我家裡還有別的房客,只是房客?有出來而已,我錄音時是在樓下的公眾場合,只是旁邊?有其他人,請問曹律師?有第三人在場就不可以告她了嗎?

Maki 103-07-28 20:37

我在台大BBS某討論版上發表一篇文章

但某位版友以為我的內容在隱射她寫的文章,於是"噓"文回嗆我

並指控我是在嫌她的文章內容,並數落我種種不是...

但我跟她說明不是在說她的文章後,她自己也承認是她誤會

我只要求她道歉,並不想走法律程序

但她態度強硬,說是我自己不該在文章中意有所指,讓她會錯意

她說她只收回她講錯的話,但並不道歉(還說歡迎提告)

請問這種挑釁的行為跟妨礙名譽是否可以告呢?

不想浪費法律資源,但無端就要被人罵,對方姿態還非常高

一副是被罵活該,都是你的錯

還指責我說:『你被罵還怪我,意思叫我檢討自己一樣...』

實在很難不生氣

謝謝

秀霞 103-07-28 16:32

  我家以前是礦坑工寮礦坑停業已經有三四十年了,現在我們還定居在那裏可是土地糾紛問題。去年吳先生的人有來口訴說我們住的土地都是他們的。限我們十日搬遷,不然就請挖土機幫我們剷平(而且口氣非常不好)事後,我們有請里長幫我們協調,但都毫無進展。事後他們(吳先生)人又來丈量,說我們的房屋侵占到他的土地,要求我們拆除歸還或著購買他所有土地的四分之一,後來就毫無音訊。因為我住的建築物是在一個黃先生的土地上也住了三四十年了。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本人被列為被告侵占他人土地,是因為隔壁有塊地是一位吳先生買的。可是本人無法知道我到底侵占他多少土地,因為提告人從來都沒有告知,而且土地也不是我自己的,我無權申請鑑界,可是我有請土地所有人黃先生申請鑑界,黃先生說我們所住的建築物土地是他的,就放心住吧 所以不需要鑑界,可是我收到吳先生到法院提告,告我們侵占土地,我該怎麼處理?他提告我們有侵占他地十平方公尺,並要求賠償十六萬元並且拆除建築物。請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之,針對您是否有侵占之故意及結果,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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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瓦尼 103-07-28 12:59

我朋友跟我借了16萬~~他簽了7張本票

分別5萬 1萬5 1萬5....等簽了7張

6月份簽的本票 說7月會還

但是他只有影印健保卡

可是他現在已搬家~~電話也換了

找不到人~我可以去法院 提告詐欺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13:09

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法院發函下來,您需要拿此函到戶政與稽徵處申請對方之戶籍謄本與年度財產所得。

3.再將謄本與財產所得擬狀呈上法院。

4.強制執行。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為強制執行;就詐欺部分,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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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瓦尼 103-07-29 04:06

您好,我再請問您一些問題!

就是請問台北市 的法院

要去哪裡做提告

然後我需要準備什麼

本票,影印本!

我個人需要準備什麼嗎

史瓦尼 103-07-29 04:08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再請問您一些問題!

就是請問台北市 的法院

要去哪裡做提告

然後我需要準備什麼

本票,影印本!

我個人需要準備什麼嗎

史瓦尼 103-07-29 04: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

您好,我再請問您一些問題!

就是請問台北市 的法院

要去哪裡做提告

然後我需要準備什麼

本票,影印本!

我個人需要準備什麼嗎

 

Roy 103-07-28 02:01

以朋友1.2標註 抱歉可能有點亂

我們一群朋友在網咖打遊戲 , 朋友1再打遊戲 , 朋友2在後面教唆 , 朋友1因覺得朋友2很吵所以罵了他(朋友平常開玩笑方式) , 之後朋友2聽了就一直講:你講話需要這樣? 就一直挑性朋友1 , 導致朋友1很生氣的跟朋友2吵起來 (因朋友2本身講話就常常觸犯到別人 , 朋友1也忍過好幾次) 後來朋友1推了朋友2 , 朋友2也回推 , 之後朋友1出手了 , 兩個人打起來 , 其他朋友有來幫忙阻止 , 拉扯開後朋友2又罵了幾句很難聽的話 , 朋友1聽了很氣又衝上前兩人又打起來 , 經過阻止後 , 後來朋友2拿起電話來打 , 有聽到講到網咖的住址 , 很像是要叫人 , 跟朋友1告知後也叫了人 , 朋友1的其他人來了 , 朋友2只有他一人 , 後來聽說他是打去問朋友提告的事情 , 之後我們把他帶去附近公園談 , 因為怕影響到店家(※找其他人這方面有觸犯到共犯行為嗎 , 因為本來以為朋友1要叫人 , 也不知道來的是甚麼人) , 談完後其他朋友建議就到個歉和好就好 ,朋友1也道歉了 , 頂多大家以後各玩各的 , 但是朋友2說:先出手還要朋友1道歉太委屈他了(很高傲) , 事後得知朋友2堅持要提告(好像是告朋友1傷害) , 以朋友1先出手為由 , 我們有帶朋友1有先去驗傷了 , 請問這樣算是互毆吧 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握有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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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3-07-27 20:45

過程:

我被收到恐嚇簡訊,去警局作筆錄,對方也來到現場作筆錄

寫完警察問我要不要提告,我說沒有

我跟對方都各退一步,要和解,警察叫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寫和解書,再把資料一起送審.

我不懂的是(一)我沒提告,怎麼還要送審?

(二)警察說就算和解書寫了,對方也不一定沒事,也要給法官審查.那我和解的意義不就沒意義了?

(三)我要如何做才能讓雙方都真正達成和解,不要跑法院?

很急.因為明天要去寫和解書,以為只要寫和解書就達成和解沒事,聽到警察說的那番話,以及網路上查到的資訊好多,現在只是想要好好平靜下來,拜託大大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7-27 21:12

您好!值得懷疑的是若沒有要提告,為何會去警局作筆錄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告訴乃論,警察一旦知道有犯罪事實,即使表示不告還是會偵辦到底,和解只能做為從輕處罰的理由,至少去地檢署開庭可能是免不了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恐嚇您之簡訊證據,交由律師為您具狀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或委由律師代您談和解和解不成時,亦由律師出庭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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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全 103-07-27 20:38

您好:

一個店家雇用未持職業駕照的員工,執行送貨業務,且交通違規(雙黃線逆向行駛),發生與機車對撞,致使騎士體傷腳粉碎骨折,如合解不成可否向駕駛及車主(店家)提告?告甚麼項目?

謝謝

 

                                               阿全敬上

Madahlii 103-07-27 16:08

小弟曾在網路上公開分享某餐廳內廚房的文章

但是在公開之後的七天之內就被此餐廳發現並要求談判

談判過後對方說會改善並要求我刪除所有相關的文章, 我就把文章全刪了

 

但是在過了兩個禮拜之後對方要求我寫道歉函

如果不寫就要追查那些文章, 並且告我妨礙名譽

 

問題1. 文章都已經刪除了十幾二十天了, 還有辦法追查提告嗎?

 

問題2. 我最初的文章八成屬實(剩下兩成為一些較為主觀的字眼如"大部分"、"幾乎"以及"一些自我推測"), 並且有一些些的拍照錄影佐證, 但是無法證明這家餐廳廚房內長達近半年的骯髒問題, 在被告之後有勝訴的可能嗎?

 

問題3. 如果寫了致歉信是不是代表我承認我所寫的都是不實指控, 讓對方可以藉此對我做下一步動作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06

您好:1.若當初餐廳有將您發表的文章保存下來做為證據,依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告訴。2.若您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因此若您能證明您對餐廳批評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3.若您寫了道歉信,確實表示您對於文章內容為不實指控,惟對方依然提告,法官會因考量您有撰寫道歉信而從輕量刑。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先生 103-07-27 06:27

一開始他在公共頻道罵我外掛(我真的沒有使用外掛)

之後又罵我87 然後他就退出房間了

然後我密他說 我沒有用外掛 而且你罵我87 如果你不跟我道歉的話 我將會提告

但是他回我 我怕你嗎?87 快點 87 死**廢話那麼多 里媽不要煩了好嗎~外~掛 你等封號吧 87

以上我都有拍照存證

請問有辦法告他嗎? 告的贏嗎? 謝謝

 

您好,對方於公共空間對您謾罵的行為已涉犯公然侮辱罪,私訊的部分則因欠缺公然狀態而無刑事責任,您可就對方於公共空間謾罵的行為具狀提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103-07-26 23:51

爸爸去世後.請代書幫忙弄的.代書是用分割繼承去弄的

但是有一張~分割繼續協議書.裡面有申明.爸爸的房子登記給我和大哥

房子所有權狀也是登記大哥與我的名下.而且也已經繼承6年了

最近.....姐姐積欠銀行債務.銀行說要提告代位繼續來求取姐姐的那一份

事情都過了那麼久了..銀行還能這樣做嘛?

 

回覆 雨 的發言內容:

爸爸去世後.請

 

令姐有繼承時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若有辦理,雖然曾有爭議,但比較多數見解認為銀行即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或是沒有,之後在辦理繼承分割只是單純沒有分割取得任何財產,那會是侵害繼承權的問題,時效是二年,銀行代位,也是時效超過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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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10

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應該是要主張詐害債權代位返還財產

2、這兩個主張,要主張時效並不容易,因為銀行只需要提出最近才知悉遺產分割協議的證明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釐清當初簽立協議書的主要原因為何才是能夠抗辯的重點。

Jade 103-07-26 23:09

Dear 律師

晚安 您好

我買的16樓(頂樓)房子將在8月6日點交,但昨天發現原屋主之前跟15樓住戶有房子漏水糾紛,15樓堅稱16樓漏水到他家,而16樓也堅持不是他的問題,15樓可能會提告,而我在買屋之前房仲與屋主完全沒有提及此事,我感到受騙了

房仲說,他們有請技師鑑定過,不是16樓的問題,應是整棟大樓的問題,而且告也不會告到我身上,我無需擔心.....

事實上,我很擔心,畢竟辛苦賺錢買房...

還請律師給小弟一點建議

感恩

Jade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漏水的原因是整棟大樓之管線問題,亦即公共設施的瑕疵也算是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範圍,故您可就此部分向屋主為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通知房仲及賣方,請求限期修補漏水瑕疵,若屆期仍置之不理,造成您相關損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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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 103-07-26 16:15

您好,

在下之前於遊戲公司任職,由於老闆指示,一直有於遊戲中進行刻意「操作」,官方人員假扮成玩家,發送大量虛寶給官方帳號(玩家不知是官方帳號,以為是大戶),然後於各種儲值、營運活動中,假扮成大戶去刺激玩家消費與花錢。

然發送的過程中,在下有將部分虛寶變賣現金自己使用,這方面我承認疏失並有意和解,但我實際非法所得約為30萬(有證據),但前公司說我產出500萬台幣的虛寶道具,所以要求我至少賠償200萬,我實在無力負擔,因大多數的虛寶道具真的都用於公務上。前公司要告我詐欺背信竊盜,並說是一罪一罰,將可處30年以上刑期。

雙方僵持不下,我想到我可以找到多位前同事幫我作證前公司負責人曾多次於會議上要求我們進行這類型的假冒大戶玩家操作,然後我跟許多真實玩家有聯繫,想請他們一起來控告前公司,可是不知道可以控告甚麼罪名與是否可能成立,證據有官方產出用於刺激玩家虛寶的電磁紀錄以及操作人(我)還有同事(證明有此事)與受害者(玩家),若我可以找到3-5名以上受害者,求償1000萬,有可能嗎?

屆時會需要律師協助提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告您的部分您可能成立業務侵占,雖公司稱您可能該當數罪名,惟究竟會不會皆成立是一回事,重點在於縱使皆成立,也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而從一重處斷,故布會盼到30年,您可放心。

再者,您要聯合玩家控告公司部分比較困難,可能的話應是詐欺,惟也要看到相關資料才能比較確定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4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激買氣,恐未構成刑事詐欺,因為玩家付費所換取的對價是遊戲服務,而不是該促銷活動。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玩家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藉由媒體或是民代揭露此事。並妥適處理公司欲對您提起的刑事告訴。

3、有關於業務侵占背信的部份,本文認為應有無罪空間,但是必須依據交易過程而定。

Hideaki 103-07-28 1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的回覆,我還有以下問題: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激買氣,恐未構成刑事詐欺,因為玩家付費所換取的對價是遊戲服務,而不是該促銷活動。

→ 正確地說,公司是透過官方帳號假冒真實玩家,藉此帳號去刺激其他消費消費與儲值,若可以有受害人佐證若無此帳號,受害人當初就不會花這麼多錢,是否有任何的求償或控訴管道?

 

2. 3.點我知道了,會妥善處理,非常感謝喔!

 

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sleepcatbi 103-07-26 01:15

各位律師諮詢專家好,我想請問關於網路糾紛毀謗起訴書的相關問題。

   有一家網路賣家"男人幫"過去因為商品買賣與許多消費者產生糾紛(包括態度、瑕貲品等糾紛),因而有消費者及廠商成立了消費者自助協會的facebook專頁,我當時逛到該專頁後,因看到某一個貼文下方其他網友討論過去買網拍商品遇到瑕貲品的經驗,所以當下留下了"我之前買過鞋子,穿一穿發現裡面居然墊厚紙板= = "這則留言。

   過了三個月後我被男人幫該廠商以毀謗提告提告內容認為我留言內容影射該廠商的商品。在偵察庭時我提出當時留言內容並非影射該廠商,只是回應上一則留言內容,但或許是因為該廠商有在網路上提出將對大多數人提告等訊息因此許多人刪除自己的留言,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並沒有隨之刪除此留言,或許也因為該則留言之前都被刪除了所以在3個月我被提告後上該專頁看不到之前的留言。所以目前我無法證明之前有留言。
但在偵查庭時我提出"男人幫"該廠商沒有販賣鞋子類型的商品,由此可以證明我並非影射該廠商之商品 。
起訴書寄到我家時內容檢察官認為該專頁應該只有與廠商有糾紛消費者才能留言,我與該廠商沒有購買行為所以以加重毀謗起訴我。
(意味著到消費者自助會留言或是按讚都只能是與該廠商有購買行為或是糾紛才可以留言或是按讚)
但在認知中,如果我以在該專頁中貼文敘述:我之前買過鞋子,穿一穿發現裡面居然墊厚紙板= = "這樣或許可以表示我影射該廠商。但我是在貼文下方的留言中發表該留言、且廠商本身並沒有這項商品。不應該認為我是影射及散佈不實訊息。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諮詢專家
1.我這樣可以提出抗告這份起訴書有影導法官判斷事實的言論要求更改內容嗎?
2.目前我遇到該廠商提告我應該如何解決?(我在第一次開偵查庭時遇到對方我提出因為我本身還是學生需要顧及學業,如果我撤銷該留言是否可以撤銷對我的提告但對方要求我必需接受他一系列的公開道歉要求。所以最後未達成共識) 

liang 103-07-25 20:55

我與妻子目前離婚3個月,在離婚前女方有向我提告妨礙家庭,在還沒進法院前,就私下溝通女方同意離婚探視權方面是歸女方,但我隨時能看小孩,但最近她不接我電話,說不願讓我看小孩小孩都還在讀幼稚園,有時很想偷偷去看,但很怕女方知道我去看後,會把小孩辦轉學,可能讓我找不到他們,現在法院已寄妨礙家庭傳票來了,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我爭取監護權的權力,主要我是希望能夠維持看小孩的權益,至於妨礙家庭的部分,我知道我有錯也願意承擔。

pinky 103-07-25 17:17

想請問因老公外遇,目前老公及小三答應會不再來往,但為了維護自己及小孩的權益,想簽切結書,內容載明今後不再聯絡,若違約提供賠償及小孩的籃護權歸我...但查詢了一些資料,切結書法律效力嗎???還是內容需要特別載明什麼才有法律效力???有需要到調解委員會請第三人當見證嗎?還是私底下簽訂就可呢???那是否簽了此份切結書,如果他們反悔我就不能再提告呢???麻煩幫忙解惑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仍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內容的部分,可以訂定懲罰性違約金,以避免其再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朔月 103-07-25 17:07

各位律師大哥(大姊)你們好,小弟因為之前女友未成年沒跟我提出然後跟我說她成年,事後他父母提告我說跟未成年發生關西,這案子後面是判緩刑保護管束了。

後面要接受身心治療,但因為小弟家裡經濟狀況很差,所以一天至少有三份工作在,後面因為我母親過往又支出一筆,所以一直忙碌於工作,關於身心治療我也只去過一次,且後續有與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害防治中心安老師取得聯繫,也有請妥假說過幾個月我家中經濟狀況穩定後我會完成身心治療,他有給我開罰過一萬的罰款也有分期繳納,小弟後面也因為房租壓力過大搬離原住所。

問題來了2014/7/22(二)我去保護管束報到的時候,我觀護人跟我說我的緩刑撤銷了,且已經確定執行1年7個月,但是我都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之類的,我雖搬離原住所但是我每天都有去我該區管轄的大有派出所,去確認是否有我的公文,但是都沒有,我觀護人幫我查詢說都他們寄存在大有派出所裡面,可是小弟只有收到有一次我因上班太累沒去報到被寄的告誡公文。但是時間是在6/10判定的,且現在也寄出要我去執行的公文,我在2014/7/22(二)當天下午有聽我觀護人的話,去寄出聲請狀變更送達住址,但已經過了抗告時間,我也用我去大有派出所一直都沒收到相關公文為由,寄出抗告狀。

想請問這樣小弟抗告是否會有成功機率?而且我打去相關股別說詞是說如果我沒來執行就會把案件發回彰化重審(本身這案件屬於彰化),如果重審的話,小弟還會有機會緩刑嗎?還是小弟會被通緝?

 

麻煩各位律師大哥(大姊)幫小弟忙!因為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差,小弟也是用易付卡,如果需要連絡你們查詢的話是否能提出免費方案或者LINE那些之類的方式連絡讓小弟問答呢?(麻煩了謝謝你們)

小嫻 103-07-25 12:54

我想詢問我在網路發表一篇未指名道姓的

 

文章卻有一位男生留言:

幹,要不要出來講

別在這說,敢不敢,一句話

這樣我可以使用調解委員與他調解嗎?或者對他提告

 

 

蘇子良 (馬克) 103-07-25 13:21

  您所發表之文章內容是否已可看出是某某人,若是的話您文章內容有無涉及侮辱誹謗等,對方提告始有理由,現階段您應先與對方協調看看,以上答覆,請酌參。

若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謝謝!

小嫻 103-07-25 13:28

謝謝您,不過我的文章是寫抱怨個人處理方式的文章

還是非常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相關言論,截圖蒐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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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5 13:40

1.要調解,對方姓名住址知道嗎?

2.要告什麼?

小嫻 103-07-26 00:22

我不知道恐嚇能不能?

加上精神賠償,之類的

 

我知道名字,以及住址

103-07-24 15:04

整修房屋契約本來100天完成,現在已經200天了,至今還未完成,建商總是要做不做的,後來去區公所調解簽了一張協議書,協議書到7/5到期未完成要罰30萬,7/5後延遲一天多1萬,不知該如何提告、寫告訴狀。

真的是困擾了我們家非常久的時間,拜託請幫忙!!!!!

 

 

您好

如果調解書條件寫得很清楚

你可以用調解書去聲請強制執行

否則就要向法院提告

你將事情原委寫清楚

以及計算違約金的方法、證物等等準備好

向法院提告即可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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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03-07-24 15:4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調解書條件寫得很清楚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應

不過我所說指的是區公所的協議書,不知道是不是有跟調解書一樣的法律效益呢?

 如果只是協議書而不是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仍須另行提告,反之,如果是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即可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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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7-24 14:23

我跟貝女是朋友 因為在上個月中看清她的為人之後,我就不再跟她來往

在那幾天之後我在fb發文 沒想到她看了我的文 自己對號入座 傳簡訊嗆我

內文如下:

"誰算計你,誰說你傻,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我真笨還把你當朋友,你這種人根本沒朋友,也是自找的, 活該,個性差的要死,會有男人愛你才怪, 難怪說自己怎麼那麼倒霉,自找的,人家也是玩玩的啦, 別被人玩弄自己還不知道"

我看了之後 沒有理會她 也沒回覆她 過幾分鐘她又傳app嗆我 以下內文是我跟她的對話 如下:

她:" 不要只會好意思?別人啦,整天只會抱怨別人多差"怎麼樣的,你自己有多好嗎??我,?陳彥如,我們倒楣才會認識你這種朋友,把別人的好當什麼,你是有什麼 資產?我們喔,怎麼不想想你自己有多好,難怪認識你的男人沒人愛你,都只是玩弄你,還有你也沒什麼好讓我算計的,你又不是多有實力多成功的人,還敢?我算 計你,笑死人,丟不丟臉,真為你現在這個男人感到可悲,還有不要以為自己多有節癖,多純潔,其實你髒的要死"

我 : 你就繼續賣沒關係丫 妳男人跑來跟我說妳是賤女人 我都沒講妳了 妳他媽好意思跟我吵,笑死人 賤女人一個 我呸

她:你自己有多好,當雞會多好,笑死人,自以為純潔

我:我當雞至少我靠自己

她:怎麼那麼不要臉

我:哪像你到處騙男人

她:你靠自己,笑死人

我:自己的行為比當雞還噁心

她:我根陳彥如倒楣,才會認識你這個賤女人

我:喔喔喔

她:啊唉,沒救

我:欸 妳不要拿陳彥如來講啦

她:他媽的 我算計你什?,笑死人

我:她是她,妳是妳,別混為一談

她:你把他講成那樣,笑死人了

我:妳這個人是腦袋有問喔提

她:你有把他當朋友,才怪

我:我是講怎樣

她:只會想利用他,太白木了

我:你就沒在我背後講我喔

她:沒

我:是誰在利用誰,是妳吧

她:我有講我感乘認啦

我:笑死人

她: 我利用你,你事有什麼好利用,笑死

我:愛說謊的人

她:我?你怎樣

我:大家都知道妳愛說謊

她:你事不事有病,你才愛?謊吧,敢說我

我:妳才有病耶

她:我算計你,笑死人 你事有什麼好讓我算計的

我:妳在賣衣服

她:我也不穴你那骯髒錢,你來啊

我:還敢說算我批價

她:我有也不怕你

我:她嗎的,現在被我說破,反而說我工作骯髒

她:她媽的,你笑死人,爽

她:我比你好太多,只會利用人,難怪沒朋友

我:妳好好笑,大家都在說妳怎麼

她:你以為你男人,會愛你喔,笑死

我:妳就有朋友啊,有哪個是真心的朋友啊

她:我怎麼樣也不怕你講阿,笑死,比你好,只好會想利用人 我:妳當然不怕我講,因為妳臉皮夠厚

她:幫你幹嗎幹嗎,他媽的,人家把你當朋友

我:那我就沒幫妳嗎?

她:你當別人是什麼,朋友這樣當

我:我跟妳買那些衣服買了好幾萬,操你嗎妳朋友這樣當喔

她:我拿多少沒有賺

我:你沒賺,你會一天到晚叫我跟妳買

她:你不事利用嗎,要幹嗎救較我們幹嗎,生氣不爽救發洩在我們身 上,你要不要買是你自己,不用講這樣啦,只會欺負陳彥如 垃圾

我:妳一天到晚講衣服的事,妳這個人眼中只有錢,還一天到晚問我賺多少錢

她:你以為他好欺負喔,不要以為陳彥如好欺負啦,他不事你的小狗,笑死人

我:賤,我呸,妳真噁爛

她:你不愛錢救不會去做這麼低俗的工作,敢?別人,自以為多純潔,我呸

 

問題1.內文裡的{手機app對話 是屬於公開場合還是不公開?} 她有對我做人身攻擊 侮辱我行業的字眼, 批評{"髒的要死" "骯髒" "低俗",還罵我垃圾,這些髒字 我能告她毀謗嗎?}

問題2.我有把{我跟她在app裡的對話用手機截圖放在我的line的主頁上},這樣就算公開了吧?也能告她妨害名譽嗎?

問題3.但我也有罵她賤 因為她先傳訊嗆我罵我攻擊我 我才激怒回罵她的 之後我很生氣{在我line的動態上打了"某某某是貝戈戈的女人"這段話 有指名道姓} 還放上她的照片 在{照片上寫"貝戈戈"這三個字 放在我line上當大頭照} 請問這樣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問題4.我在前幾天接到警察的電話 說她要告我妨害名譽 要我馬上去做筆錄 , 我跟我男友說這件事 , 我男友說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要有傳票 警察才有權通知我去做筆錄, 之後她也傳訊說她已經寄傳票到我戶籍地了要我去收, 但我家人說沒收到傳票,請問這樣的話那名警察是否濫用公權? 因沒收到傳票通知 我是否可以不去做筆錄? 如果沒收到傳票通知,但警察就打電話要我去做筆錄,我能告他濫用公權嗎? (我先說明 貝女的姊姊有個男友是警察, 我猜測打給我電話的那名警察應該是她姊的男友)

問題5.她之前先請朋友轉訴我說她要告我,叫我回家收傳票,之後傳簡訊跟我說她要告我,然後過幾天又在fb留言說要告我 還挑釁我,她一直說要告我 我是不是能告她恐嚇威脅和濫用公權啊? 內文如下: "你去告啊,傳票一個月就寄去你埔墘,趕快去收吧,不要到時日期過了, 等著法院見吧,我這裡有足夠的證據,我一定告你的" 因她被我封鎖,所以她在fb又申請帳號 留言給我說:"沒怕幹嘛換手機,我們法院見" 我覺得她要告我 講一次就好,幹嘛講那麼多次,根本在挑釁恐嚇

問題6.如果她真的到警局提告,寄傳票到我家需要多久時間?

問題7.我能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嗎?可以不要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多少,會贏嗎?

問題8.妨害名譽算小罪嗎?如果是,檢查官和法官會是不是不太愛受理這種小案件?判的機率高嗎? 真的判有罪的話 罰金多少?

問題9."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證明其為真實者?

 
阿仁 103-07-24 12:46

事發經過是我一個同事跟我起衝突,一開始因為某些小事,不斷怒罵和挑釁我,但是我並沒有動手,但是第二次起衝突也是對方先挑釁及怒罵,導致我失去理智一時動手,但對方身體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還可以正常行走,也沒有嚴重傷勢,不過他有去醫院檢查,輕微腦震盪,對方的父親有可能要告我傷害,請問這樣有成立嗎?對方需要哪些條件才能對我提告?如果和解時對方要獅子大開口,要如何才能自保,又因為他有對我進行怒罵,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請問一下有需要哪些條件才能提告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為雙方互毆,您若有受傷,亦應立即驗傷;若無法主張互毆,亦應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以尋求能順利雙方和解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戰神 103-07-23 16:16

今天在遊戲中

隊友A: 爛得跟大便一樣還敢按投降

隊友B:誰?

我:你阿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但不是我說爛得像大便也會構成嗎?

還有假設他真的提告

檢察官不起訴

 

我可以告他誣告嗎?

Ivy 103-07-23 10:15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標準的家庭主婦,幾日前我對於一則在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下留言發表看法,內容完全不帶任何一句髒話,由於死者是我朋友,所以只單純希望讓死者安息之類的留言,殊不知竟遭到莫名人士留言指名道姓回覆罵我是不是被死者包養,接著又一群人衍生罵我是酒店妹?還問我帶出場多少錢?請問這是不是已經犯了公然污辱罪?我現在是懷第二胎的生理狀態,這件事已經造成我產前憂鬱並有宮縮出血的現象,請問若要提告是可以成立的嗎?

【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怎麼能讓人家任意張貼留言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先將網頁資料列印下來即可提告,依判斷應該會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證據截圖列印,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度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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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 103-07-22 17:31

因為網路拍賣交易糾紛,我再賣家評價內容打的留言,賣家已截取並且報警提告妨礙名譽

我目前18,但已婚,先生22,對方是否可對我提出民事求償?

假如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我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方是不是可以向我先生、父母求償?對方會知道我先生的個資嗎?若是求償金額付不出來,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凍結我先生戶頭?

是否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為出面開庭處理?到時候可能不太方便出遠門!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2 18:43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償,甚至扣押財產

雯~ 103-07-22 19:0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 ... (恕刪)

那麼對方可以對我提出民事求償嗎?因我未滿20,民法上是未成年,但是已經結婚了,是否結了婚就代表我需承擔所有民事責任?

因為我未滿20,是否結了婚,先生就成了我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監護人?

另外可以委託律師全權替我開庭處理嗎??還是我只能由律師陪同下出面開庭?就是我不想與原告見到面,且生理因素上我也不方便出遠門~!

沈恆 (沈律師) 103-07-22 23:43

您好!未成年結婚後就有完全行為能力,必須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先生並不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刑事被告要自己出庭,只能請律師陪同辯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吳小明 103-07-22 12:52

有個朋友在一個FB的粉絲團更管理員私訊後來吵架了

結果事後管理員公開私訊內容

因為他在跟管理員爭執的時候說"你公開阿"所以應該不涉及妨害秘密

可是下方有其他粉絲說了 腦殘屁孩 覺得臭的陪酒姊

想請問這是否有公然侮辱甚至是毀謗罪的問題??

另外聽說FB就算有法律問題也不會提供用戶的IP位址等其他相關資料

所以對方可能除了姓名(甚至連姓名都沒有)以外就沒有資料了

若屬實,這樣還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1:12

 您好,除非您有其他更具體之資料(舉例言之,知悉對方真實姓名),否則於實務上,fb的確部會提供相關資料與檢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K 103-07-22 12:30

律師你好!! 我一年前在代辦公司工作,當時有位客戶請我幫他辦理房貸,後來幫他貸下來了款項,在對保前有跟他說明會有費用,並且讓他簽下了合約本票,隔天撥款後 他要匯款給我們公司會計小姐帳戶,我人也在現場陪同他匯款,並且將本票還給他,一年後他要我們還他款項,還說我們答應他一年後會把款項還他,但是我並沒說過會還款項這種話,而且我也在半年前早就離職了,現在他去告銀行銀行收他費用,結果銀行查清楚後是代辦公司收的,就陪同客戶去報案要告我們詐欺,客戶說他有保留當出賄款的收據,但我們也有公司當初跟他收取費用他親筆簽名的合約啊,而且這個人本身講話非常誇張,之前說他認識很多銀行的總裁,又說他的房子值8000億要我幫他貸出來,幫他貸款下來後,這一年之間 他一直有跟我聯絡 叫我幫他賣紅寶石 叫我賣10億 又叫我幫他賣高梁酒 一瓶要賣5000萬,我心裡覺得他是瘋子,但是想說他是我的客戶 所以就還是幫他賣賣看,但根本賣不掉! 請問他只有匯款收據 這樣可以提告嗎? 那我罪名會成立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2 16:13

您好:貸款代辦業者從事代辦業務,因為契約雙方是銀行與代辦公司,代辦手續費須由銀行支付,不得另外向貸款人收取手續費,若向貸款人收取手續費,則為非法業者,因此您之前服務的公司以可為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收取代辦手續費,係屬於非法營業,觸犯刑法詐欺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並無詐欺故意,僅係受顧於代辦公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相關證據,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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