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四位客人是朋友一同光臨我上班的門市,一開始進入店內,其中三位客人過來向我諮詢商品,而剩下一位走到開架區看東西,順道和正站在那區的另外一位同事閒聊。
當客人向我諮詢完時,我便開始把商品收拾裝好,那三位客人也走去開架商品區找那一位客人,並圍站在該區聊天,當四人離開店內沒多久,在開架區的同事發現某個商品少一個,懷疑似乎是他們偷竊並向我告知此事。
過沒十分鐘,四位客人又回來決定買剛諮詢的商品,而剩下那位客人再度走到開架區閒晃,當與三位客人交易完成時,四人正準備離開店內,我正巧看到剛才單獨待在開架區的那位客人口袋鼓起長方形,形狀與我們不見的商品形狀雷同,我便上前去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
客人從口袋拿出來的卻是他的手機,我立刻傻眼,後來客人又說你可以檢查我的背包,當下我沒想考慮太多便順勢搜一下他的背包,卻沒找到任何商品,確認是我們誤會後,我馬上就道歉解釋,客人也說沒關係後就離去。
但是過一陣子,客人的父親打電話抗議我們隨便懷疑還搜身,說要拿監視器的錄影畫面。
我不確定這位客人的父親會不會提告,但他要我們登報道歉還要去他老家長跪。
那位被誤會的客人是18~19歲這應該是未成年吧。
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
麻煩請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亦可爭執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再者若是對方主動開啟包包而您未使用強制力,則亦不會有強制罪之問題。但就客戶服務之立場,建議您跟對方道歉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截圖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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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對方在辱罵您,即使無明顯特定,若有可得特定性,亦可成立公然侮辱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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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應該分兩個層次處理
第一
是你朋友的房子如果是無權占有
本來就必須要拆屋還地
第二
如果是有權占有或並非向地主租賃
那麼地主是無權要求你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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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兩個月前我到一家美髮店燙染髮,一開始要燙時我跟老闆娘說要燙直
可是他後來建議說我的頭髮髮質不好沒辦法燙直要燙捲的,後來也聽他的建議燙捲了,可是第二天的時候頭髮要捲不捲亂翹,我去到那間店的時候老闆只有帶我去洗個頭沖個水用吹風機吹捲這樣而已,這樣就說已經補救完成,後來我男朋友不高興,在我們小地方的臉書上的公開社團貼文章不希望有下個受害者,貼完文章之後,也有很多網友受害,所以也有網友跟著附和,那間店的老闆娘看到就說要提告妨害名譽,可是大家都知道貴店的品質不太好,價格不一,我的頭髮也被他們燙到髮質都壞死,後來到貴店問他們卻說有可能我在上一間法廊就已經被用到壞死了,可是我之前去的那些法廊處理完了之後都沒有此困擾,後來逼不得已才把已受損的頭髮剪掉,現在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在臉書批評他們的事情,我的頭髮已剪掉,也沒有證據了,想請問一下該怎麼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李四當初介紹小王之投資說明書、投資契約、收益績效表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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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是屬於公訴罪並沒有六個月限制
所以你現在提告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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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針對對方於您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一事,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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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該不動產及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不動產及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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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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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律師的回覆(≧∇≦)
目前查明七月初至七月底皆無寄件資料
還有一些問題請教律師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呢?可否給與範例參考,謝謝你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羅列出放在對方的物品清單,您可以前往派出所,請求員警陪同前往將您的物品取回。
2、上面的方法倘若無法進行,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速返還,否則將提告侵占罪。
問題:
五月與前男友分手
對方表明請我將貴重物品帶走其餘用郵寄給我
七月初傳簡訊詢問對方物品是否寄出
對方表明已寄出且不希望再有聯絡
一直等待到了7/27都沒有收到物品
再次傳簡訊對方詢問宅配單號及寄出時間
對方表面:不知道寄出時間與單子已丟,沒事別聯絡
我自己看了先前簡訊時間與宅急便查詢包裹
宅急便客服說明7/5-7/12皆無寄至收件地址包裹
我再次傳簡訊詢問對方:客服查無包裹
對方表明:現在很忙,等有空再幫你找,不要煩我
我再次傳簡訊告知:給你一星期時間幫忙找尋包裹,一星期還是沒拿到包裹,走法律途徑
對方:我不會幫你找了,我沒有義務幫你寄送,我也很想知道我會被告什麼?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後續我應該怎麼處理
因為對方一直都沒有確定的答案告知包裹真的有寄送或是真的是宅配寄丟了
可以報警處理嗎?謝謝大家





我想請問朋友的妹妹已經是個當媽媽的人在今年7月11號因為他哥哥第二次被我標注到所以在臉書上留言,內容有說到[今天沒有人拿槍拿刀逼妳跟他在床上爽]還有一些話是說到[是我哥搞大妳肚子的嗎]...的話語,讓我覺得遭受汙辱,我在8月3號,朋友的臉書留言或是標注他,內容是希望他妹妹可以跟我道歉,但他們兄妹不道歉,一直把所有事情說到我身上也有說我懷孕..的,我覺得他們沒有尊重我,我回覆的時候有說到[怪到別人身上,真是沒教養]朋友的妹妹就說我在毀謗她嗎,而那個朋友又打了兩次電話,在電話一直不斷辱罵我三字經問候我媽媽又罵我白痴白目,我全程都有電話錄音,兩方的電話旁都有人聽見他對我的辱罵,我有請他跟我道歉,但他說他沒必要跟我道歉,因為我太白目...等,他電話裡還有講到一些話讓我覺得他好像有點在詛咒我媽媽。
請問針對朋友他妹妹的留言,以及我的留言,還有朋友打電話辱罵我,還有,朋友在電話有詛咒我媽媽的感覺,請問這幾個分別都能構成公然汙辱嗎?如果三方都要提告可以告嗎?請問三方分別是觸犯什麼罪刑?是去警察局告還是要去法院告呢?這些事件請問分別是算民事還是刑事的案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即公然侮辱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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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玩LINE的跑跑薑餅人,然後有人加我LINE好友,我在玩跑跑時寄送了邀請給他,他LINE罵我:「跑你媽」
可以提告嗎?我認為他污辱到我家人了,覺得很氣憤
(以下為對話)
對方:跑你媽
我:跑我嗎?
對方:那麼愛寄不會寄給你媽?
我:@@?
對方:給笑哦,寄遊戲邀請是怎樣
我:哦
對方:哦?哦小?
我:@@?
對方:(傳一張圖片,圖片的文字是"當我傻子沒關係 我會讓妳看到瘋子")
我:恩恩
她:(然後她傳了150幾個貼圖洗我的LINE)
我:^_^
然後我點到她主頁,他在LINE動態發文公開我的資料,然後公開所有對話,文字打「此人為寄遊戲邀請的廢物!八嘎!」
已經把對話公開給大家知道,還公開罵我廢物了
底下還有人回應她,我有截圖她公開我對話的文章
還有罵我廢物,八嘎的文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告公然污辱,還有洩漏個資或者妨礙密密??還有誹謗?
如果我在高雄報案 她是否要下來高雄做筆錄(如果她不住高雄的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係告訴乃論罪,故若對方願意接受和解而撤回告訴,則不會有犯罪紀錄。又縱使對方不願和解,因您僅為15歲,故可減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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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跟B男(從不知姓名,被到警局報到才知)鄰居因為有點事情(他酒醉想搞鬼被發現)然後在半夜吵架,因為很大聲樓上的住戶而打電話通報員警來查看,B男鄰居後來被巡邏警抓到喝酒開車當場而被抓走了。而且對話曾出言勞兄弟的話......所以擔心家人及小孩...
後來有在新北市留言板上有po文,內容只有提起『車牌號碼』疑似酒駕、無照駕駛、開快車,請巡邏警多加注意。『門牌號碼』但沒有特指那一戶,販X、 喀X、一樣是請巡邏員警多加注意(此處樓上跟大樓因之前常有發生過員警在抓毒販的事情)
最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某某分局送來的通知書 ,原來是B男鄰居告說「妨害名譽、個資法、恐嚇』 如今都已搬走了...
想請問的是B男鄰居的名字我從頭到尾完全都不知道,這樣是防害到誰的名譽…車子??門牌??在新北市留言板上的留言要請員警多注意總不能都打xxxxx吧,這樣警察怎麼去注意。。。
而且我有查過留言板本年初已經關閉,那他的知悉日是不是已經超過半年,那能成立嗎??況且他之前已委任律師直接提告,但被退回,所以這是第2次,我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還想問說 這流程應該再下來是等什麼通知呢?? 最壞的結果刑責是什麼?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判決前與對方達成和解,即無您所擔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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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使無先例,個人位此困擾很久了
想問一下: 去年,FB有一個網頁遊戲,遊戲中有一種功能: 玩家可以互相抓奴隸。 個人不是事先知道有這種功能,而去玩這個遊戲的,因為某個遊戲活動讓很多玩家被騙進去玩,一開始有些玩家有反應可不可以珊ID,這個遊戲的製作單位通常是以低調回應所有玩家這類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根本得不到結果,玩家被抓奴了,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產生抱負心態 (想辦法練得更高等,再把對方打敗奴回來 或是 一直練很高等就不會被抓奴,想練高等就會去花錢買裝備) 有些玩家是本來就想來玩的,這點沒話說,但有些玩家並不是很自願的, 說明白一點,有些留下來繼續玩的人,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抓得心理因素而留下。 遊戲製作單位很像也吃定留下的玩家這樣的心態,連電話、官方網站都沒有設置,這樣至少有些玩家會想留下來繼續這樣的負面循環,久而久之大家漸漸開始習以為常,也沒有人去追究了。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這個遊戲很像沒有什麼觸犯法律上的問題,玩家也拿這樣沒轍,這樣真的很惡劣。 這個遊戲對一些人而言會說:不要玩不就好了嗎? (當然很多人都會這樣說 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 這樣真的很不好,這樣的潛移默化,會對任何人造成很多不良的心理影響,弄得很不開心。 如果在法律上 不能申訴這個遊戲讓遊戲關閉的話,個人不是想管閒事什麼的,不過是想讓自己的遊戲角色,從這個遊戲上消失 (透過任何一條足以說服遊戲製作單位刪除特定玩家ID角色 的法律條文) 個人相信除了我以外是有玩家也這樣想的。
問題1:在不清楚的狀況下(抓奴功能)的因素進入遊戲,如果不接受玩家要求刪除遊戲帳號跟角色,這樣能成立詐欺罪嗎? 因為許多玩家一開始去玩根本不知道這個遊戲有抓奴的功能 (要是個人一開始就知道有這樣的功能的話根本就不會想在這個遊戲上創造角色,更不用說主動點進去玩),可以 以此向此遊戲提出法律相關的申訴嗎? 簡單說就是不接受玩家提出刪除遊戲角色,就構成詐欺。
問題2: 各人聽說FB網頁遊戲點進去時,都會有提供fb基本資料的同意文?,我記得玩家有資格要求官方刪除遊戲角色,不接受玩家要求是否觸犯法律 可否從這個方向著手,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不想玩卻無奈沒法放手的玩家,有逃脫的機會。不能再困了
麻煩專業人士了 謝謝!!!!!
個人也不太確定這遊戲是否現在肯接受玩家要求刪除角色,是怕說又遭到刁難迴避之類的
這是這遊戲的 應用程式條款(英文)
http://static01.titan.happyelements.com/titan/common/tos.html
為了防堵上述策略可能讓遊戲官方反過來提告之類的可能性
(不知道這個能不能 讓您更方便判斷策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警方會先通知開庭,本案若未和解,則仍有被判刑入監服刑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若無您已知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可先就您主觀認知為抗辯,認為對方為滿16歲之人,再就是否發生性行為為爭執,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可否認發生性行為。若您接獲警方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您應先儘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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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和解,取得緩起訴或緩刑之機會十分渺茫,可爭執有無證據證明您知道對方未滿16歲並與之發生性行為,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主觀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且亦無完足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均亦可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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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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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提告後,目前已提起公訴中)。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此後B先生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且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P.S.目前已開過調解庭,對方目前僅提示一張支票要求一次要拿100萬元,不然就法庭見,另外一次只能取回一張支票,讓我們覺得相當無助又無奈..等於100萬的債務,要分批求償500萬.。



依您所述情形,如若恐嚇危安罪部分經認罪而遭起訴,則前案公共危險罪之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即可依法撤銷緩起訴,另外若恐嚇危安罪部分尚未起訴,則只能以被告違背緩起訴處分應遵守或履行事項,才可撤銷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一個是刑案
一個是民案
警察不能處理民案
所以建議你先把狀況說清楚
在判斷要採取何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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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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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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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封路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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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檢座針對同一犯罪事實已為不起訴處分,則告訴人僅得依再議或申請再議不成提起交付審判。又若告訴人針對一模一樣之事時提起告訴,應可成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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