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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a 102-09-19 03:35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2年育有ㄧ子,1歲半,我們是雙薪家庭,我薪水比夫高,當初婆婆無法照顧兒子,所以產後三個月,即由我娘家媽媽照顧,ㄧ個禮拜才會接回來夫家2天。從婚後即發現夫常喝酒幾乎天天,朋友也多,聚會也多,因平常都由娘家照顧,所以夫自由且無對家責任感,所以常為了這些事而吵。最近有離婚打算,但監護權很怕會判給夫家『因為他生活習慣不好,常喝酒,小聚,很怕離婚判給夫家,兒子成長過程必定會被影響,走偏』而遲遲不敢離,請問以我工作經濟穩定且比夫高,而小孩出生後也都在我娘家扶養,降條件足以爭到監護權嗎,那要先辦理離婚再爭監護權過程,小孩夫要帶回去,不帶回娘家,怎麼辦

蜻蜓 102-09-18 09:04

請問,
到他人FB粉絲團留言的法律責任

本人因工作需求幫忙管理公司粉絲團
在公司的粉絲團貼文宣傳產品上市
並到其他粉絲團貼文分享產品上市訊息
請問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許多FB用戶或粉絲團都會到他人或粉絲團張貼文章
只是目前遇到有家粉絲團對此非常感冒
也大動作有陸續的毀謗公司行為
想先了解,FB貼文的相關法律責任

謝謝

102-09-17 00:28

朋友給的票無法領取,理由是掛失止付,我申請強制執行目前與票主訴訟中。(掛失原因是遭竊,做了2次筆錄及一次開庭辯論)

請問票若是朋友竊取而給我,我不知情存入我會有何責任嗎?因我也是受害者不管訴訟輸贏我與票主之訴訟費用可否向朋友求償(朋友目前因竊盜入獄中)

Jay 102-09-14 09:38
100-01-01甲乙開車擦撞。乙車100-01-03估修理費6萬元。不知何時修理完畢。但修車廠開立9萬元發票。發票日期100-03-01。但事故後,雙方未曾聯絡。  102-02-01,甲突接獲保險公司丙起訴書送達,代位求償9萬元。   不論責任歸屬問題。請問:甲得否以時效消滅拒絕給付?

代位權,為權利之法定移轉,其權利本質為承繼被保險人(受損害人)對於第三人(肇事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故其請求權時效仍應以被保險人可行使請求權之時起算。本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100.1.1日起算,至102.2.1日,侵權行為之2年時效已完成,可拒絕給付。

小君 102-09-13 11:54

離婚的理由

 

1先生偷領錢前前後後花掉5萬多塊,偷拿我的提款卡領錢

2賭博(玩麻仔台)

3早上賴床~踢我臀部(暴力傾向)

4公婆責怪我,認為是老婆要去溝通,當老婆不能放任老公這樣

5勞保費(國民年金)

精神飽受折磨

因而無法繼續婚姻生活~不知是否沒責任感~擔憂未來

 

由於每天都要跟公婆和我們共四人一起去工作

除了錢方面壞習慣以外

每天必須要叫先生起床浪費時間,賴床~

我嫁過去也是跟著他們早出晚歸

晚上還要煮飯….

每次只要先生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大家工作情緒也是跟著不好

公婆就會一直責罵先生,先生又因為被罵,工作常常停擺時間30分-1小時不等

他們講話情緒上來口氣就很差,我每天的精神壓力很大,怕自己做不好被唸

然後共同賺的錢無法分一半,先生都占多的居多~由於成本考量

帳務由妻子保管,先生沒經過妻子同意,取走提款卡領錢,

後來妻子總是要去銀行刷簿子之後才得知

飽受精神、壓力折磨

時常提出娘家沒有嫁妝,那些婚前就已經談好的

沒有扮嫁黃金~有取笑意味~

 

我因為受不了,跑回娘家哭訴~(想刁他改進)他也答應過我會改,反反覆覆2.3次

到最後是因為他踢了我,才想訴請離婚,然後他說無條件離婚,至今不出面協調用忙碌的理由推拖。

我想要取回娘家物品,一起工作賺的錢一半,還有他偷領走的錢,國民年金

是否可以調閱監視器告他?

想問律師,他們堅決否認而且我沒證據這樣可以判定離婚嗎?

他說的無條件離婚是打在簡訊上,可以做為證據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就盜領存款、愛賭博而言,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就暴力傾向與公婆對於本件事情指責你之消極態度而言,可以主張同條第1項第3、4款不堪同居之身體、精神虐待為由,訴請離婚。各種事由應在起訴狀上全部表明。

對於訴請離婚,因家事事件法之施行,已傾向依職權調查證據,所以無證據亦有可能獲得離婚之判決,況且存款減少、簡訊內容之事實,均可為證據

訴請離婚可一併請求返還盜領之存款、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贍養費等,不能輕易無條件離婚,以免權益受損。於調解程序中亦不能輕言放棄。

小君 102-09-13 11:43

離婚的理由

 

1先生偷領錢前前後後花掉5萬多塊,偷拿我的提款卡領錢

2賭博(玩麻仔台)

3早上賴床~踢我臀部(暴力傾向)

4公婆責怪我,認為是老婆要去溝通,當老婆不能放任老公這樣

5勞保費(國民年金)

精神飽受折磨

因而無法繼續婚姻生活~不知是否沒責任感~擔憂未來

 

由於每天都要跟公婆和我們共四人一起去工作

除了錢方面壞習慣以外

每天必須要叫先生起床浪費時間,賴床~

我嫁過去也是跟著他們早出晚歸

晚上還要煮飯….

每次只要先生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大家工作情緒也是跟著不好

公婆就會一直責罵先生,先生又因為被罵,工作常常停擺時間30分-1小時不等

他們講話情緒上來口氣就很差,我每天的精神壓力很大,怕自己做不好被唸

然後共同賺的錢無法分一半,先生都占多的居多~由於成本考量

帳務由妻子保管,先生沒經過妻子同意,取走提款卡領錢,

後來妻子總是要去銀行刷簿子之後才得知

飽受精神、壓力折磨

時常提出娘家沒有嫁妝,那些婚前就已經談好的

沒有扮嫁黃金~有取笑意味~

 

我因為受不了,跑回娘家哭訴~(想刁他改進)他也答應過我會改,反反覆覆2.3次

到最後是因為他踢了我,才想訴請離婚,然後他說無條件離婚,至今不出面協調用忙碌的理由推拖。

我想要取回娘家物品,一起工作賺的錢一半,還有他偷領走的錢,國民年金

是否可以調閱監視器告他?

想問律師,他們堅決否認而且我沒證據這樣可以判定離婚嗎?

他說的無條件離婚是打在簡訊上,可以做為證據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棠棠 102-09-13 00:39

律師您好,請問我有在網路刊登寵物要讓人認養,我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沒有收費,寵物也沒有植晶片,現在問題是,對方不讓我看寵物,也不還我寵物,完全不照切結書走,才送養一個禮拜,我想要回寵物,我該怎麼做呢?要的回嗎?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陽台.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每年預防注射犬八合一(貓五合一)疫苗、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每個月都須完成心絲蟲口服藥與除蚤滴劑等寵物預防藥。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須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應將犬貓返還送養人,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未取得送養人同意之前不得轉讓

9.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0.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1.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2.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3.本人不得故意使認養動物遺失;若認養動物不慎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送養人之責,應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4. 本協議書中所有通知送養人,或取得送養人同意之證據,均由本人提供證明。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認養資料未經認養人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或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違反部分認養契約條款為由,請求返還寵物或請求給付違約金(擇一或共同均可),可以逕行起訴或聲請調解

棠棠 102-09-14 00:0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沒有將寵物轉售 ,只是現在變成要拜託對方才能看到寵物

也有跟對方提到請她歸還寵物,對方不肯,

那請問我第一部要怎麼做呢?

是先到警察局報案嗎?要以什麼罪名報案?如何主張?

還有因為寵物沒有植入我的名字晶片,會影響嗎?麻煩律師回覆了!

fong 102-09-12 16:15

請問

由於妹妹未嫁 故將一間房子過戶給妹妹(原為各1/2)

日前得知妹妹寫下同意書身故後將全數財產給某宗教團體

保險金受益人雖為各姐妹 但均以各姐妹名義全數捐贈給宗教團體

房產立下同意書 身故捐贈給宗教團體

請問將如何確保家人應有之權益

請問這算侵占

妹妹重病昏迷 照顧的責任全落在家人身上 很不希望最後全落入他人口袋

謝謝

1.本件同意書是否構成合法遺囑?恐怕還須進一步討論、確定。

2.即使該同意書在法律上構成遺囑,則其內容亦應有違反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ong 102-09-12 17: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同意書是否構成合法遺囑?恐怕還須進一步討論、確定。

2.即使該同意書在 ... (恕刪)

由於保險金受益人為各姐妹 再以各姐妹之名義捐贈

受益人並不同意捐贈 請問算是侵占他人財產

再者 特留份為遺產之1/3 保險金剛好超過

最諷刺保險金有多數為姐姐繳納

另一個問題

妹妹有簽訂協議 房子無條件讓姐姐住到老死

房屋目前姐姐一家人住 所以妹妹也由姐姐照顧

請問如果妹妹身故後 房子捐贈給宗教團體(有方法保住房子嗎)

那姐姐一家人是否會被趕出來 還是可以用協議取得居住權

若人身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的話,則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之保險金,並不是遺產之一部分。由此來看您以該保險金額來看特留分的問題,實非正確。

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寶弟 102-09-12 15:05
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下8/27公告,9/1實施員工基本薪資加總的70%做為底薪, 比如原本薪資如下 底薪24000 全勤1000 伙食1800 交通400 專業加給1500 未加班情況下基本薪28700 現在換成以下基本薪資 28700x70%=20090 4捨5入 底薪20100 責任加給6800 伙食1800 未加班情況下總薪相同28700 換算下來基本時薪20100/30/8=83.75 不知有無沒低於勞基法時薪 如果加上平時與假日加班差異太大! 所以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想請問! 1、勞基法基本薪資或時薪是多少? 2、像上述這樣子突然變更薪資是否合法? 3、公司要求員工配合加班,不加班會以公司獎懲:有悖公司合理命令,未於期限內完成應能完成之事項, 而無申報正當理由,導致公司蒙受損害者,記小過乙支!(警告:1000元、小過:3000元、大過:9000元。凡記過者,依過當月扣其薪資,年終再列入考績扣獎金)這樣子合法嗎? 請律師指導!謝謝您!!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2 15:14

 減薪是違法的喔 可以向雇主訴請給付,如果雇主惡意解雇,更可提起雇傭關係存在訴訟

律師www.wewon.com.tw

小靖 102-09-12 14:31

我們向汽車拍賣中心,透過網路拍賣方式拍得1台汽車

拍賣中心都有提供檢查表供買主查看車況。

收到車後發現方向燈及大燈有問題無法作用,

因車型特殊,找了好幾家保養廠及查詢電路都無法維修及找出問題,

事情過了好幾天,終於查出原因是燈光控制的模組損壞,

光是零件就要三萬多元,後來我們發現拍賣中心提供的檢查表上沒有標註此項功能損壞

於是我們向拍賣中心提出客訴,但對方一直推卸責任,拖延時間不處理。

後來我們發存證信函知會他們,請他們出面協商,

他們的公司後來發存證信函回覆我們

1.我們客訴時間已經超過他們公司所規定的,交車後48小時內提出客訴

2.當初買賣契約有載明依交貨時之"現狀交付"之,"賣方不擔保物之瑕疵責任"

3.燈組檢查等問題非拍賣車輛之點檢細項

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如何來處理這件買賣糾紛?

1.消保法有規定,網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假設超過7日還有辦法處理嗎?

2.簽買賣契約是在尚未收到車時所簽立的,要簽才能放車,這樣我們所簽的契約是否成立?

謝謝!!麻煩了~

牙牙 102-09-12 11:07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簡訊內容以廣告物公開,原則上並無問題,但其中若涉及性騷擾被害人之姓名(從發簡訊得知亦同),則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而有同法第24條之處罰效果,且可同時主張名譽權受損求償慰撫金。建議請律師律師函通知行為人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及相關責任,藉以阻止其行為。

至於簡訊恐嚇部分,自得依法告訴。

牙牙 102-09-12 13:48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真的把訊息內容公開了!我只能跟他要求名譽損害的賠償嗎?

騷擾的事情如果沒有證據只有受害人的一面之詞在法律上成立嗎?

而我在簡訊中所提到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向其他人告知,而是由他們本身張貼出來。

那麼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回覆 牙牙 的發言內容: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 ... (恕刪)

若能在他散布廣告物之前能心平氣和好好協商,使其不散布,自然是最好的方式。若真的散布了除得請求賠償外,可請求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

騷擾之證明,與公開受害人之姓名屬不同問題,不是說未證明前就可以隨意公布。

對方公開自己婚姻狀況,應無問題,只是簡訊內容是你的名義所述,可能會導致檢警機關以誹謗嫌疑訊問。

牙牙 102-09-12 22:04

感謝吳律師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我在簡訊中只提到我知道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多說甚麼,也未曾告訴其他人。

並且我沒有要公開此事的意圖,是當事人自行公開(而我所提到的事是事實)

這樣我還有誹謗罪嗎?!

如果算誹謗罪,我應該負什麼樣的刑責?(私下和解可以嗎?!)

還是只要告他,檢警就會著手調查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有關性騷擾的事,是只要未經確認而散佈謠言的人都必須負法律責任嗎?

損害名譽賠償是以損害的程度來判斷嗎?

那公開道歉是採行什麼樣的方法?是由法官來裁定嗎?

 

我還想問另一個問題

如果在通話中怒罵他人是「私生子」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但是因為被人罵不雅字詞及挑釁的衝動下而罵出口。

事後有傳簡訊道歉,而當事人也有收到,但並無任何表示。

如果他以簡訊內容提告,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抱歉,若有其他疑問可在問與答提出,因系統並不會通知另有留言而不知回覆。

 

我想簡訊內容可能導致對方不可忍受之難堪,否則對方不會玉石俱焚揚言公布,所以這部份仍然建議你與對方好好商談,甚至道歉,使其不公開自然最好。

廣告物若不是你張貼的,自然無誹謗問題。

雙方私下於電話中互相以不堪入耳之言詞吵架,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構成公然侮辱,但仍應注意民事責任中侵害人格權之問題。

牙牙 102-09-12 10:58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

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std252014 102-09-12 03:59

你好,我有朋友發生車禍走了

昨天上了新聞版面

然後有位路過的網友一直說死者血液測出酒精所以是酒駕並且超速

但是我質疑的是肇事責任判定死者家屬都不知道警方也沒有公布

那位網友卻是一口咬定死者喝酒車速過快

請問這樣算不算偽造謠言

如果那位網友說的是正確那是不是洩漏機密那這樣對方是不是有法律責任

Ryo 102-09-10 01:15

律師您好:

我的表哥是計程車司機(白牌),在接送客人途中發生車禍,表哥連同三名乘客皆不幸死亡

1.發生車禍相撞客車皆無裝行車紀錄器,只能從新聞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看出,計程車左轉被直行的車輛攔腰撞上,但監視器畫面未明確拍到當時的交通號誌,新聞報導皆推論是計程車沒按號誌燈行駛。

請問,這種情況下,全部責任(刑事民事)都是計程車司機承擔嗎?

2.根據警察說法,表哥重傷部位包刮頸部(有可能已扭斷),但死亡證明上死因只寫胸腔跟其他部位,未提及頸部

請問,這樣子寫法對日後責任歸屬會有影響嗎?

3.沒有酒駕,我表哥(計程車司機)已亡,如果車上三名乘客的家屬以及相撞的車主要求賠償法律上會怎麼判決?(刑事民事該如何懲罰及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09:27

您好!死者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責任比例則要由鑑定機關或法院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0 13:42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下,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

所謂繼承人是指當事者小孩嗎?

如果沒有妻小,只有爸爸跟姐姐,那家屬須負連帶責任嗎?(民事責任部分)

有關繼承人之順序可以參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若被繼承人無妻小,則其財產上之權利、義務,依法由其父母全部承受。若本案被繼承人沒什麼財產動產、存款等),則對應本件死傷人數眾多之情況,後續須負擔之賠償責任不小,各順序之繼承人或許可以思考一併全數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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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18:05

您好!若死者只有爸爸跟姐姐,就是由爸爸繼承,可以考慮要不要拋棄繼承;再者,若另外一輛車主也有責任,爸爸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1 10:54

律師您好

另一件事,死者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爺爺贈與,現在爺爺也住在那間房子,如果拋棄繼承,爺爺就沒地方住。

現在法官還未判決出賠款,爺爺可做收回房子的動作嗎?

家人討論,若做拋棄繼承,就連房子都沒了,但如果回收贈與房子,即使事後必須做賠償,或許可以拿房子的名義貸款做賠款等動作..(←還不確定是否可行)

所以前提是,贈與房子還可以收回嗎?

 

目前所有權人已經死亡,自無法再以其名義將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則除非以繼承之方式取得所有權,先進行繼承登記,才能再行所有權移轉,所以本案情形而言,並無法在不繼承債務之情形下,取得該動產所有權,但初步來看後續賠償金額應遠遠大於該動產之價值,恐怕即使是依現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法律規定來看,繼承人可以所得財產為限度對債務負有限之責任,但恐怕還是免不了還是得去應付後續漫長的訴訟過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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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 102-09-11 16:36

律師您好

試問,對於車禍相撞的駕駛人,無照駕駛超速,試問,若對方已做財產轉移動作,我方還可以提出凍結對方資產嗎 ? 亦或者告對方脫產?

102-09-09 13:07

乙與甲僅有數面之緣

某日乙於網路中尋找開趴同好時,被警釣魚約出,在身上查獲2.3級毒品搖頭丸和k它命微量,移送時乙表達希望能藉供出賣家以減輕其刑,並配合檢警約出上游,並表示來源是向甲購買

並交代其時間.日期.金額..數量...而後立即打電話約出甲碰面,但雙方於電話中並未談及任何不法情事,乙現身等待,等甲赴約後2人尚未談上話,甲立刻被埋伏的警員逮補並進行蒐證搜索

甲(無毒品前科)被帶回警局訊問,警方於甲身上搜出隨身攜帶之感冒成藥,並將其以2合1驗毒包檢驗但盡然能驗出MDMA成分,當場轉換為現行犯身分進行驗尿和訊問,並扣押其除聯絡乙外共2隻手機門號作複製通訊錄和偵查之用,甲雖極力抗辯,但無奈只能配合,要求聯絡律師和重驗其藥物

 警規定只能電聯其直系親屬,並強硬表示無任何檢驗器材可供重驗.當下就以其草率結果來作為犯意連結和移送意圖販賣之依據,甲表達不必通知家屬,希望透過朋友或表親找尋聯絡律師到場以自保,但警表達只能讓其和直系家屬通上話,不含表親在這情況下只能依法通知公設律師到警陪同偵訊,訊後以意圖販賣移送,於地院裁定交保(甲自警轉地檢皆不承認販賣之事)

請問大律師們?

Q1罪證這麼單薄情形下,檢警偵辦的依據在哪,若無其藥物檢驗是否為違法過當?即陷害教唆?

Q2而後正確藥檢出爐其警方偵查蒐集的證據,是否有其正當性?扣留甲的手機門號想要在追查通聯和補強起訴的人事物證來起訴,這有依據和正當性嗎?

Q3不讓甲在使用警局電話下,透過親友聯繫信賴之律師到場是否有其正當性?

Q4若依上述情況,是否警有過偏頗入罪的情況?若不起訴後乙要付多大責任

Q5不起訴成分多高,但若交於專業,能不提早於偵查中打掉官司,並有辦法對其過程質疑且讓乙究責?

抱歉文長,望請大律們提出見解,以作為是否須聘請律師的考量,萬分感謝

您好,

      1.關於驗毒包的準確性是可以去爭執的,畢竟不是送請專業鑑定單位鑑定,而是當下直接以驗毒包去驗,這部分可以要求重新再驗。但若要主張是違法的誘捕偵查有其一定困難度,只是最後若無證據證明是您初受藥物給乙的話,是可以考慮對乙提出誣告刑事告訴。

      2.對於本案警察的偵辦方式或許有所違法,但因您自頭至尾均否認有販賣情事,故於本案影響較不大,但仍然應將相關情事告知檢察官

3.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多高,我們只能告訴您說,若依正常正程序而言,本案證據根本就不足夠,難以據此直接起訴,但事非絕對。建議您還是整理相關資料找律師商談後續處理。

阿圓 102-09-08 14:00

您好 :

    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時,公司有要求員工簽定[保密承諾書],但

    完全看不到[保密承諾書]合約內容,只輕描淡寫寫出乙方同意另簽屬[保密承諾書],

    但[競業條約]有規定比較清楚,有限制兩年內不得到其它相同性質公司服務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

    1.離職後,此合約效力還存在嗎? 因我我看不到[有效期限]是多久, 萬一發生

       我去另外一家公司服務,無意觸發到機密問題,哪責任歸屬如何釐清??

    2. [保密承諾書]在法律上有效期規定最長為多久??

    3.[保密承諾書]與[競業條約]有關聯性嗎??

謝謝

ps : 想多了解雇傭合約制度,以保護自身權利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1:52

您好,

      1.就保密承諾書的部分,因為實際上並沒有簽署,當然所謂的保密對您而言即沒有拘束力,自然也沒有保密期限的問題,只要不要涉及刑事上相關妨害秘密犯罪就好。

      2.競業條款部分,目前勞委會和法院實務都已經傾向必須有「補償條款」,沒有補償條款的話單純的競業禁止條款是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珊珊 102-09-08 12:30

1.在月初對方太太發現,過幾天打電話來用言語恐嚇,我該聽信他的話嗎?她這樣有犯法嗎?

2.對方說要提告,如果提告掌握哪些資訊是對他們最有利的?

3.如果剛開始不知道對方已婚,但後來知道還有繼續罪行是否很重?

4.如果對方一直打電話騷擾是否不要接電話?

5.降低傷害最好的方式是否為和解?最嚴重可能會有哪些刑事民事責任?

JC 102-09-08 12:24

我父親死後留有房產一棟, 依法是由配偶與子女共四人共同順位繼承, 因此現在是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此房產尚有百萬元房貸繳納情形,而此房產是由我父親在與前配偶離婚前共同購買取得的.

直至七月前, 繼承房產人中其中一方(第二任配偶)強烈主張她要居住於此房產中, 更以她為居住人為由拒絕子女繼承人等自由進出此房產以及支付備份鑰匙之二項請求. 也因此, 子女繼承人也認定房貸應由居住人, 也就是房屋使用人來負起房屋管理與房貸支付責任應屬合理, 然而, 七月某日鄭女利用簡訊通知子女繼承人等, 告知房貸已有數月未繳, 銀行發出催繳單, 通知如再未繳房貸房屋將進入法拍程序,  這才知曉鄭女強行侵佔房屋使用權, 卻又不願繳房貸, 於是子女繼承人等也立即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鄭女負起責任, 但鄭女仍未負起責任, 於是, 九月三日所有繼承人便收到銀行與法院發出的強制支付命令通知. 

現是九月了, 房貸因為已超過六個月未繳, 也有違約金產生, 但這違約金的產生全是鄭女導致, 鄭女也這時才繳出備份鑰匙, 對於違約金和房貸更無意負責.

現在針對房貸(尚有一百零七萬)我們究竟該怎麼處理是對我們子女繼承人是最好的? 直接讓銀行法拍? 法拍價格, 銀行會低於市價或賤價出售嗎? 

子女繼承人等也已辦好限定繼承, 而這時如果其中有人想要放棄房產或轉讓給其中一方, 請問是否可放棄或轉讓? 如果可以放棄或轉讓, 又該如何執行才能合法產生效力?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2:08

您好,

     1.房貸的部分不管實際居住人是誰,應該是全體繼承人應該共同去負擔的。針對第二任配偶的部分可以去請求她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但因此未繳房貸所生違約金,還是要由全體繼承人去負擔。

     2.拋棄繼承的部分,必須在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陳報,本案依您所述應該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是要轉讓給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只是房貸部分就要由受讓的一方一同承擔。

     3.至於房屋到底要實物去分割還是變價,這部分是遺產分割方法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就只好請法院判決了。

寶弟 102-09-07 21:54
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下8/27公告,9/1實施員工基本薪資加總的70%做為底薪, 比如原本薪資如下 底薪24000 全勤1000 伙食1800 交通400 專業加給1500 未加班情況下基本薪28700 現在換成以下基本薪資 28700x70%=20090 4捨5入 底薪20100 責任加給6800 伙食1800 未加班情況下總薪相同28700 換算下來基本時薪20100/30/8=83.75 不知有無沒低於勞基法時薪 如果加上平時與假日加班差異太大! 所以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想請問! 1、勞基法基本薪資或時薪是多少? 2、像上述這樣子突然變更薪資是否合法? 3、公司要求員工配合加班,不加班會以公司獎懲:有悖公司合理命令,未於期限內完成應能完成之事項, 而無申報正當理由,導致公司蒙受損害者,記小過乙支!(警告:1000元、小過:3000元、大過:9000元。凡記過者,依過當月扣其薪資,年終再列入考績扣獎金)這樣子合法嗎? 請律師指導!謝謝您!!
夾子 102-09-07 11:59

您好 我是目前就讀於虎尾科技大學的女同學由於前鎮子虎尾淹水導致我的車輛拋錨
一日我請附近機車行幫我連絡車廠來拖吊
 沒想到車廠只是派來一台自小客車以拖車繩去牽引而非一般正式有牌照的拖吊車
而且車廠指派來一人 而要我們業主自行在駕駛座操控
通常這種較具技術性的行為不是應該由車廠的人員來操控嗎
 途中路經一個車流量較大的交叉口
路邊有車輛違停停在稍靠外邊的轉彎口
導致迴轉不易加上車子毫無動力方向盤吃緊
於是採了煞車去放慢轉彎速度
但前方拖車已經逕自直行
影響我後方的軌道偏差
這時對向道剛好有一台車要轉向我們來時的路口
看到我的偏差後按喇叭警示我也以踩煞車 但由於車輛毫無動力
拖車沒注意情況持續直行導致擦撞到對向車輛
當下報警並回警局做下筆錄
警察與車主都認為責任歸屬大是拖車
因為我是被牽引之毫無動力的車輛
被撞車主的老婆也能作證 事發當下我確實踩煞車
但毫無動力只能被直拖
因為民事案件的關係 警察讓我們私下解決
開始我很有誠意聯絡車廠說我也願意幫忙出一半
但當車主聯絡車廠時 車廠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只說是我們這兩台車去發生擦撞的 沒他的事
還讓車主乾脆直接向我提告
車主不爽車廠態度欠佳
決定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
車主覺得我只是一個學生一定會被車廠坑騙還說其實我付三成即可或都不付也可 於是我想請問我要提出哪些事證對自己能最有利?這種營業行為不合法?還是車廠節省人力成本讓車主進行技術性行為要自己擔風險?
我已經踩煞車並有人能證明 但前方拖車沒能注意喇叭聲及業主情況 導致毫無動力完全被牽引去擦撞上?
車主覺得我的車輛也因拖吊造成毀損可以向車廠索賠
那我要怎麼去爭取呢? 

您好

車廠利用小客車使用拖車繩進行拖吊已有問題,且被拖車毫無動力可言,其因而使被拖車與第三人之車輛擦撞導致毀損,被拖車主與第三人車主,均可向該車廠主張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該拖車服務不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向車廠主張連帶賠償。若該車廠不肯賠償,可以利用發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請求。

以上供參考

tino 102-09-07 09:05

1.于申報祭祀公業等公告時,承辦人員把我好不容易找到的派下員資料及申報文件給某位派下員調閱及影印,造成我困擾,後來有去電求證及錄音,問說怎可把我資料外洩?回我說相關人員可以調閱,想問真的可以如此隨意把我申報資料外洩? 2.當初在54年及56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書上有附系統表上在第一房及第六房上有寫"過房子周XX",我在此件祭祀公業上把他們子孫也列上去,但其中有2房子女怕因另有2房過房子,錢會少分,請問我這樣申報過程有瑕庛? 3.在102/07/25鎮公所來文說我推舉書未過半,事後查證,發現承辦人員把我送件的推舉書中的3人,各遺失3份,只剩一份,這責任歸屬問題要如何清? 4.文件補正都OK了,但鎮公所一直不敢公告,且8/11去電;故意以我推舉書時間太久,不能申報為由,但在當時已發生第1點事項了,後8/12己去電請教司法部民政司及上網查,說推舉書沒有日期問題,請問我在文件都備齊下有何方法要鎮公所公告?

熊熊 102-09-06 23:28

 吳大律師抱歉又來請教了 真的很感謝你幫我解決了那麼多的法律疑問 但有關你以下的答覆 本人實在不死心想再度與你討論一下----

法條規定的湮滅、隱匿證據等,是指故意而言,所以之前才跟你說因電腦程式運作下的覆寫及電腦處裡的催繳函件,無關故意過失,職員可能也不知道確實收件人住所,且該條"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刑165),實務以開始偵查程序後有此行為,方能成罪,所以實務上此罪成立機會甚微。不過你如果認為該職員確有犯罪嫌疑,得以意見陳述狀或告訴事實補充狀向檢察官陳明,促其發動偵查職權。------

以上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讓我知道於法庭上該如何應付被告佼辯有個底 我會找出公司配合歹徒湮滅通連紀錄的證據 因為事在人為 電腦是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的生財工具 如何善用該工具追蹤更正或修改 讓所有客戶資料保持最佳狀態是公司或職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歹徒所登記之通信住址及電話根本有問題如果帳單被郵務士退回之後 職員或店長等應該立即查覺問題才對 一個負責的公司或職員理當設法連絡客戶更正個資 同時告知客戶權利及義務等 請問電腦幫忙還發生侵害客戶或無辜第三人之權益是故意還是過失

職員怠忽職守造成侵犯無辜弟三人權利 全部歸咎於電腦法官會接受嗎 檢察官會接受嗎    因為帳單從未寄達本人朋友居住地造成追查通聯記錄時機喪失 該公司完全沒人負責 且全部推給電腦這太離普了吧 最起碼該店長必需負該項責任不是嗎 因為店長沒找專責受理退件帳單職員負責追查被退件原因 因店長及職員怠惰造成侵害第三人權益造成證據滅失之後果店長不必負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員"故意"毀損或覆寫通聯記錄,亦確實困難。

若你幫忙朋友民事求償,建議將訴訟攻擊方法定位檢察官鎖定的對象及掌握之證據,讓法官好下判決,以免案子開花,反而心煩且曠日廢時。

熊熊 102-09-07 14: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 ... (恕刪)

 吳大律師您好

 因為治安敗壞所以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歹徒恨之入骨 而礙於法律規定無法依據法律將歹徒繩之以法心理真的是忿忿不平 還好有你寶貴的建言及法律知識讓我與歹徒如何斡旋及如何讓檢查官及法官相信及接受本人所提供的罪證有了明確方向 在此謝謝你啦

我會找出歹徒與職員間是否掛勾之重要罪證 到底是何種證據 容先行保密 等罪證確鑿後 將一併追究公司民事責任 在此不便透露我想從事的方法及策略 

非常的謝謝你這幾天打擾你太多了 有任何疑難雜症 我想再度徵詢你寶貴的意見 真的非常感謝你

 

熊熊 102-09-07 17:55

 

其實我攻擊重點之一是針對職員沒隨時更新電腦所登錄資料方面 像申請書帳單地址錯誤且透過郵差將帳單因查無此人退回原寄件人住址後  店長應該馬上警覺資料錯誤 於此情況下是否該很盡責的設法連絡原申請人重新核對其個資才對阿 

因為店長沒指示同仁更新電腦檔案造成寄件通知書一直寄發同一住址長達半年 估計也將會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退件6次 如此明顯的問題一直沒適時去修正它 造成通連記錄保存期限滅失之結果 所以本人質疑是否已經觸犯湮滅證據及共犯之可能 因為他們為朋友關係阿

而且我朋友居住地完全沒接獲帳單及接獲臺灣大哥大公司連絡電話 直到第7個月才委託討債集團來函催告積欠電話費及違約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故意呢

為何長達6個月沒更新電腦通信住址及查證歹徒遺留電話其動機到底為何呢  以過失自圓其說 可以說服法官及檢察官相信嗎 依你之法律知識及經驗推斷可以說服自己相信涉案員工對於自己有利之辨護嗎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可以主張因為該職員的怠忽職守,使損害發生擴大,或至少為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之一者,即可將該職員列為共同被告,或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將其列為求償對象之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熊熊 102-09-08 13:5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 ... (恕刪)

 吳大律師非常感謝你的法律知識 你真是我和朋友的大恩人 有你這些法律常識 我相信司法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都該歸功於你的鼎力相助 再次謝謝你

熊熊 102-09-11 20: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

吳大律師好 想跟你討論以下你的建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請問一下

1.可否將該公司負責人一併納入被告呢 

2.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兩者間 以何者為主要求償對象對我們最有利呢

3.加盟店員工犯案與總公司有關嗎 控告總公司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反而變成誣告呢 

 

 

大樹 102-09-06 15:47
請問律師: 社區大樓有老阿伯在電梯偷摸成年女子的胸部,是否構成性騷擾(有影帶)? 雙方有意私下合解,請問合解書需雙方當事人親簽,或可由女方父母委任代理? 合解書內容應如何撰寫? 和解書雙方完成簽立也付了錢,阿伯是否就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和解書簽立完成也付了錢,女方事後是否有權可再提出告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老阿伯的行為已可能構成猥褻行為,和解書可以委任代理人簽署,和解書內容可註明放棄其他民刑事責任之追究,以免後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樹 102-09-06 15:39
社區大樓有老阿伯在電梯偷摸成年女子的胸部,是否構成性騷擾(有影帶)? 雙方有意私下合解,請問合解書需雙方當事人親簽,或可由女方父母委任代理? 合解書內容應如何撰寫? 和解書雙方完成簽立也付了錢,阿伯是否就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和解書簽立完成也付了錢,女方事後是否有權可再提出告訴??
1.民事和解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簽 2.和解書沒有制式規定 只要表明清楚雙方意願即可 3.被害人可能再提出刑事強制猥褻告訴
大樹 102-09-06 15:20

社區大樓有老阿伯在電梯偷摸成年女子的胸部,是否構成性騷擾(有影帶)? 雙方有意私下合解,請問合解書需雙方當事人親簽,或可由女方父母委任代理? 合解書內容應如何撰寫? 和解書雙方完成簽立也付了錢,阿伯是否就不會有刑事民事責任? 和解書簽立完成也付了錢,女方事後是否有權可再提出告訴??

小可 102-09-05 14:35

寄來起訴單上面沒有我當初做筆錄所提到的兩人並行..而且整個顯示是一面倒向對我不利。

而且檢察官沒有意願要讓我申請肇事鑑定,我該怎麼去尋找對我有利的證據?

雖然我擦撞到他我有錯,但是行人並排超過白線,我也沒超速,但行人完全沒有責任嗎?

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在起訴單上提到這點?

您好

檢察官因立場不同,所以在起訴書所述事實通常均就不利被告之部分論之,但被告有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之權利,不因檢察官未調查事故鑑定受影響,依所述案件因檢察官起訴已繫屬於法院,自可向法院聲請就事故鑑定報告為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

小可 102-09-05 15:4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我只要自己再去法院申請肇事鑑定即可?還是依然要透過檢察官呢?(偵查庭已開完已起訴)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小可 102-09-06 11:5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是要等法院開庭通知後再去申請還是隨時都可申請呢?

回覆 小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可以在法院未通知前以書狀向法院聲請調查,無須等待開庭。

阿球 102-09-05 13:03

我想請問職災發生後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有多久的追溯期

 

如果依造補償或侵權賠償 一般多是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hsinhsien 102-09-05 11:46

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9

 建議等警方事故研判表出來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不過對方車子比較貴,相抵下來你比較吃虧

102-09-05 10:45

各位律師您們好,想請問您們法律相關的情況。

10幾年前,A女還未滿18歲,欺騙自己的父母,帶了一個男孩回到自己的住處發生了性關係。後來,A女的父親知道了之後,非常生氣,氣自己從小寵愛的女兒不自重,而且那位男孩本身又有很多的問題。事後,A女的父親與A女就這件事情在家中有了激烈的爭吵,爭吵中,A女的父親一氣之下,將A女的上衣撕破,因為覺得女兒的行為太不檢點了。之後,A女的父親就離開現場,當中,A女的父親對A女並沒有任何其他身體的觸碰。

事後,A女的父親其實也覺得當時太衝動了,有自責,也有表達善意希望父女的關係可以緩和一些。

只是,事隔多年,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A女似乎有意想將此事重提。

不知道,A女父親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法律上任何的責任?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21

 這不會構成犯罪,頂多就是毀損衣服,為了小事告父親,檢察官通常不會處理

小華 102-09-04 01:39

朋友A被我告侵佔,他自已也當場承認了,看他滿有悔意的情形下和他在調解會下簽下了調解筆錄,內容如下:

1.每個月需付5萬元至全部繳清為止,如一期未繳或遲繳則視全部到期。

2.我當場表示不再追究侵佔刑事責任

請想問:

1.朋友A連一次都沒繳且一直叫我給他時間,但一次又一次被他給耍了,我該如何把錢全部給追討回來呢?該怎麼做呢?

2.朋友A連一次都沒付,我可以追溯他之前的侵佔嗎?

 

1.就雙方所約定之賠償金額部分,您可以先前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2.刑法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被害人拋棄請求或追訴就能使得刑事追訴權歸於消滅,因此就其侵占罪行您依法還是可以再行提告請求追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iunnjer 102-09-03 22:38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向一般租賃汽車的公司承租一台小客車出遊,不過租賃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體損毀,該租賃公司向我方索取維修與營業損失費用,但我方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屬被撞者(來車由後方撞擊),並依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我方駕駛被標注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此交通事故尚處案件偵查中。期間我方多次到該租賃公司說明並了解情況,也詢問過保險公司理賠的事項,並諮詢過地方調解委員會,建議我方等該交通事故判決書出來後,再依責任比例行賠償事宜。不過該租賃公司不願等候事故判決書的責任歸屬,欲行使強制執行令我方賠償全部費用。請問:

1 由於當初租賃客車時,是找地方自營的小公司(非格上租車等),故有承租時有簽本票的陋習。假如租賃公司持我方所簽的本票去法院提起告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我方是否只能依法執行賠款?

2 若租賃公司對我方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庭會當庭判決裁定執行,還是會等交通事故的法庭判決結果後才做裁定

3 租賃公司所提出的賠償費用中,有一項為〔營業損失修理費〕,此項目的計費方式依租賃公司所述,是以〔原承租時間期滿後至車體維修完成交付給租賃公司當日止〕。由於交通事故判決書尚未出來,肇事雙方責任歸屬未定,故車體也還沒維修。而該費用是以日累計,若依租賃公司所計算的費用,則兩個月費用為十萬,是否合理?

感謝您的耐心及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3

 你先有一個觀念,

你跟肇事者官司是一回事,你跟租車公司糾紛又是另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至於租車公司要聲請本票裁定,

你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確認你應該要賠租車公司多少錢,

之後再向肇事者請求這筆費用

沉靜 102-09-03 15:31
律師你好: 102年8月初發生車禍.過程是我騎機車在慢車道.時速約2-30...快車道上一台送貨營業車忽然右轉...就這樣被撞到造成全身嚴重擦傷.至今快一個月傷未完全癒合.無法開店做生意.警察來做筆錄才知對方無照駕駛. 後續肇事者雇主一直推說與他無關?(只願意包個紅包.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與雇主無關) 雇主是否有刑事責任或是民事責任? 然後肇事者也一直推說沒錢....請問我要先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告. 非常感激~
1.雇主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2.如果受僱人於上班執行業務時發生車禍 雇主法律上需要與受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3.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經過調解才可以起訴 所以如果你認為無和解空間 是可以直接起訴
小丸 102-09-03 15:19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
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5

 嫁出去的女兒仍有扶養義務,建議由長輩提告請求扶養

至於對方有騷擾行為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阿民 102-09-02 22:52
請問機車擦撞後, 雙方均有受傷, 理賠部份是由強制理賠, 可以不申請, 向對方索賠嗎 ?請問賠償項目部份 有哪些?目前遇到情形為 對方為直行車 ,我方為支線 因要過馬路到對向 ,而左方被路邊臨時停車擋住視線, ?看左方有無來車 剛車頭出去一點, 就與左方行駛過來的機車車頭擦撞 ,路口無交通號誌 ,而對方家屬一口咬定我方責任較重 ,要賠他們修車 及 醫療費 ,他們為直行車責任較輕 不用賠我 ,我的部份算意外, 要我自行承擔,叫我去找那台臨停車的車主索賠 ,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跟 事故初判分析研判表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 幾次 才會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臨停車輛可能是你日後求償對象之一,建議查得其車號或相關資料。

102-09-02 21:39
你好,目前房屋買賣合約已到驗屋進度。 上週驗屋時,牆壁上有明顯水漬痕跡(約5公分高),仲介告知是上個月屋主搬家後,濾水器水管脫落造成屋內淹水(當時已簽買賣合約),非水管爆裂。但經查證後,發生時間為4月,當時屋主不在家,水淹到隔壁鄰居門口,鄰居告知大樓管委會通知屋主,才返回處理,預估整層地板泡水超過兩天。 此事前屋主賣屋前已發生,賣屋時,無告知屋子淹過水,還刻意隱瞞。 因地板泡水,擔心是否因此出現屋況問題,導致前屋主想賣房。 詢問磁磚商家,泡水易出現磁磚爆裂情況,所以擔心磁磚往後出現問題。 驗屋後,我方告知此問題,前屋主只想找商家開張證明,寫明無問題。我方認為前屋主並無誠意解決此事,仲介也一直想說服我方了事,但我方覺得權益受損! 我們想詢問幾點,再麻煩各位律師可提供法律建議,謝謝! 1. 能否告詐欺? 2. 能否解約?(已付了頭期款)是否要付擔費用? 3. 能否要求減少價金? 4. 能否要求前屋主更換磁磚? 5. 買賣書上有寫本週五需交屋完成,但目前驗屋完,我方提出問題,對方回應慢,若期限到,但雙方未達成共識,我方是否要付擔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需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淹水之原因及程度會影響本件能否解除契約或僅能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phen 102-09-02 18:46

A女與B男婚後育有子女2名(5歲及4歲),A女在家撫育子女操持家務,B男上班工作賺取家用,惟均以第六類被保險人眷屬身分(含B男)於A女名下參加全民健保,婚姻存續期間已積欠保費3萬餘元,離婚時對積欠保費如何清償並無協議約定,B男僅口頭允諾會按月攤還,並由A女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分期攤還,詎料,B男事後並未繳款且置之不理,致中央健康保險署向A女追償積欠保費,A女目前每月收入僅1萬餘元,頓時陷入經濟困境,而B男於離婚當月即購置百萬名車,請問A女如何主張由B男負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債務清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在離婚二年內,仍得向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而小孩監護權若歸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兩岸商業顧問 102-09-02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就讀國中二年級,因2013年5月1日搭乘朋友機車被一陳姓男子撞擊車禍,導致鎖骨斷裂,全身多處受傷,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因騎車騎士兩方互不認錯,也互不賠償,我方認為權益受損。經過二次調委會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賠償,所以我方已經向在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是在調委會時肇事兩位機車車主駕駛的家人都說各有人事關係,關說各單位會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當時傻眼,因為鎖骨斷裂,身上多傷的是我女兒。因為鎖骨復原後凸出,以後需要開刀整型與皮膚美容開銷。因為小女的監護人是母親,事隔四個月兩位機車駕駛都不聞不問,憤而向當地警局提出告訴。恐怕超過刑事訴訟提告權益期六個月,但有以下問題請教各大大律師

1.去警局提告確實感覺有人關說,還問說為什麼這樣要提告,說當場製作筆錄不得錄音錄影,我等只是拿著老婆手機,並無錄音錄影,這樣違法嗎?需要大聲叱責嗎?我們是被害人,不是現行犯哪!!。提告之時,警局同時圍觀六七位警員,大聲斥喝本人不要靠近我們提告之母女。因為她們兩人沒有法律常識,本人在旁協助不可嗎?需要這麼多警員圍觀嗎?

2.本人小女年15歲,因為朋友載而車禍,本不太願意提告,但是討論後以後女兒鎖骨可能需要整型,兩位駕駛不聞不問,所以我們決定在時效提告。當時警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提告,我女兒做為告訴人,監護人不能提告,是否合理。?當場以嚴肅的口氣問了好幾次"妳確定要提告嗎"。女兒因害怕而不敢說話,看著監護人母親才慢慢說出。確認等語。請解說~監護人為何不能代為提告?小女未成年提告法律效力嗎?雖然監護人在旁簽名生效嗎?

3.警員說提告之後不得修改?若是在偵查隊偵查庭時另委託律師再做一次民刑事訴狀,或是律師陪同,或是另委託律師或是自行另擬訴狀再告不可嗎?若是案件再被遲延?因為兩位駕駛已經確定推託責任,拖延時間。

4.離開警局時,我們向其警員要求有沒有提出告訴的資料備查,他們說沒有這樣的服務,確定嗎?我在內地工作,公司報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有資料提供給告訴人,確定提出告訴資料。台灣警局這樣沒有資料怎知我們是否確定已經提出告訴?有瑕疵嗎?報刑事案件,沒有單據?

5.請各大律師解說本案我們還需要注意或是應該在準備些甚麼措施?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

 

回覆 兩岸商業顧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台灣的刑事告訴程序是採偵查不公開的方式,在偵查過程中,原則上是不能錄音或要求將筆錄影印,但可以請律師陪同,以保被害人的權益。

如是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幫忙提告,也可以在場才對,可能是看你們無律師陪同,而故意刁難。

如向警局報案,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會立案,如果車禍案無法和解,一定要在六個月內表示繼續告(如擔心警局會吃案,可以直接向地檢署寄告訴狀比較保險),以免案子無緣無故被結案。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兩岸商業顧問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撰寫刑事告訴狀)。按之前的經驗,車禍肇事者不願意出面賠償,提起刑事告訴要求對方出面商議索賠情事,才有進一步談判的空間與籌碼。

 

二、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其告訴權不受影響。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亦具有獨立告訴權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就您所提出之問題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及第233條之規定,本件警方部分人員之法律見解明顯不合於法律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白日夢 102-09-02 01:19

如果在台灣販售平行輸入的商品
但台灣已有代理
代理商在台灣商標註冊屬地主義
是否為侵權行為?


以Hello Kitty來說
kitty貓的圖片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圖形著作
平行輸入不適用於著作權商品
這樣是否侵權?


另外想再請教一下
如向宣稱平行輸入的商家批來的kitty商品
而在外販售時遭控是盜版商品
會有法律責任嗎?

若商品確實是真品平行輸入
但是是在台灣向批發商批來
可引用權利耗盡原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真屬平行輸入商品,則無侵權問題,且若屬真品,也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丫雄 102-08-31 21:32

只有1年期居留證

妻子行方不明(有專勤隊報失蹤)原意想3個月離婚

約1個月就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當場查獲進行半套按摩

專勤隊有找我調查人頭

然後,過沒幾天用無顯示號碼來跟我說她欠人6萬....還要我馬上撤尋

疑問...

1.為何警方第一時間沒通知我撤尋就讓人給她交保?(專勤隊說目前尚未撤尋)

2.要等法院判決確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後還要再找到人才會遣送嗎?

3.她欠人錢,我猜八成負責人被罰妨礙風化,將責任轉嫁給妻子,

若越妻回越南,對方找我拿錢我應該怎辦?如何自保。

4.如果沒有遣返,我又撤行方不明了。

只針對妻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可以成功?

阿民 102-08-30 21:02

請問1下 我上週騎車要到對向車道 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 左方汽車臨停 擋住視線 無法看到左方來車 故家點油門往前看左方有無來車 結果 左方一台機車過來 應該未減速 結果雙方機車車頭擦撞 對方為主幹線 我方為支線 雙方均有外傷 我方左手腕會痛疑似挫傷 左腳拇指旁 &右手肘 破皮外傷 幾乎每天要換葯 復健  對方家中開機車行 幾天後來電報價 對方機車50cc龍頭骨架變形竟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 可以給認識的修 而我詢問其他車行 125cc更換全新到好 才2000  嫌我處理方式不佳 竟要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堅持責任較重者要賠修車費 醫療費用全部 說我的部份 屬意外 要自己承擔 ,到調解委員會時 會跟我索賠 (別家報價+ 跟他機車行報價)/2 醫療費用全部(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佳 謝謝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提供以下之建議。1.對於雙方的車子損害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相關費用,會依雙方的過失程度,依比例加以計算之。2.至於雙方的過失各為何,則須先送鑑定來加以決定3.不過,您們可以先調解看看,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時,就會依上述之1.2來判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民 102-08-31 10:09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回覆 已於8/28跟警局申請初判分析研判表 , 請問調解委員是否會以該表做依據調解賠償比例或價錢,  因對方機車50cc報價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去找他們估 , 附近的價錢他都知道 , 他店裡開的是最便宜的,  如果我找到其他家的估價,  到調解委員會時他會用,  (別家報價+ 跟他的報價)/2 的價格跟我索賠 及 醫療費用全部(對方說 就是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不會全賠,之前問對方強制險保哪一家 對方回答後 還說保險公司不會賠小錢), 8/20車禍後 剛好隔天颱風來襲 本人於8/22先打電話到對方家問候 剛好接電話的是跟我發生車禍的人(我都稱呼他阿姨 約50多歲)問他到醫院檢查後有沒有其他部份受傷 &外傷有沒有比較好...我說因最近下雨 有外傷不方便出門 等雨停再去探望 ,8/23下午雨停時 就前往對方家中(機車行)探望...看對方復原狀況及行動方便 我就比較放心 對方兒子(剛好是機車行老闆) 只跟我說她媽媽的車 修起來最少4000以上 估價單出來會跟我聯絡 因當時有其他顧客在場(老闆需修車) 我就不多談 先告辭 這期間對方從未問我傷勢&機車維修部份 事故後約一週 對方兒子才打電話說估價單出來要我去拿 ,從事故發生後 個人覺得情況不太對 跟保險業務及親戚 朋友請教 建議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昨天找其他車行老闆要去估價 因帶去的老闆看是同行 他就跟對方建議 車不是新的就不要完全用新的零件 價錢你們再談 ,然後就先離開  ,對方不但不認同我這些做法(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說一些有的 沒有的話來酸 例:你剛出社會喔 事情怎麼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是遇到其他人 不會跟你做在這談 半夜就找到你家去 ...不然 我們回現場 你騎直行方向 我從巷口騎車出來撞你  費用全賠 你要不要?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就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