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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y 103-10-31 13:53

買賣房屋的問題,賣方也就是房屋登記人是我先生,但房子是先生的爸爸在住,因為他欠了太多錢,導致債主都找我先生要錢,為求自保,我先生將房子賣掉,但是,先生的爸爸堅持不搬走,還跟我們開口要錢,房屋買賣契約也也簽完了,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先生的爸爸強制搬走?

房屋尚未過戶,由妳先生為原告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搬離,如已過戶,則應以新屋主為原告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ly 103-10-31 17:23

感謝黃律師的回答,目前房子還沒過戶,如果要申請侵權行為,該如何申請,時間上大約多久?

但是契約有載明交屋時間,怕我們因為無法準時交屋而被提告,是否會因無法在期限內交屋而被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買受人主張遷讓房屋,可能您要與對方協議之後訴訟費的負擔問題,並由您來協助勸您父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訂買賣契約後, 賣方即有於約定之最後交屋交屋之義務,若賣方未於最後交屋交屋,會有遲延的問題。

所以,建議您們趕快跟公公協調,同時為避免協調的時間拖到交屋日,先跟買方約定好延後交屋,在看怎麼補償給買方,或是雖然交屋了,但先訂定回租契約(意思就是先交屋,但是買方變成房東,您們變成房客,然後您們交付租金給買方)。

但是,若是先交屋但訂定回租契約,買方可能會擔心因為公公還住在裡面,是不是會有屋況瑕疵的部分沒被法注意到(比方說可能在大櫃子後方漏水情形,但因為賣方還住在裡面所以在交屋時沒辦法注意到),可能會要求押款交屋(意思就是在買賣價款中先扣除一部分的價金於特約代書處,若之後賣方搬走後確定屋況沒問題才將押款返還給賣方)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還是盡快與您公公協調交屋時間為宜

如進入訴訟少則半年至數年才會強制執行完畢

當初實際上應確定能夠交屋才簽立買賣契約為宜

不然就請買方同意你們處理好糾紛再進行交屋

不過可能會被買方要求再減少價金了

 

Jamie 103-10-30 23:56
我媽媽於103/10/27接獲房仲來電說有客戶出價1640萬元購買我家房屋,是否同意賣出?我媽先前已有和仲介口頭說若能賣到1610以上就賣出,因此媽媽心想服務費付30萬元,因此同意1640賣出。當晚仲介讓買賣雙方簽約,但仲介先拿出一張服務費用單要賣方簽名,成交價為1663萬元、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媽媽有詢問買方不用簽嗎?仲介回答買房等你簽玩就會簽,簽完回家媽媽才驚覺不對勁,仲介怎麼可以欺瞞說成交價為1640萬元,但實際價格是1663萬元,請問律師房仲這樣的行為是否惡意騙取價差,我有機會將23萬拿回嗎?謝謝。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內政部89年7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一)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1個半月之租金。(四)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俾使買賣或租賃雙方事先充分瞭解。」

依上開函釋可知,不動?經紀業者最高得收取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不動?「實際成交價金」之百分之六。且應將所欲收取之報酬明載於委託銷售契約書。

依您之情形,不動?經紀業者應依照與您母親所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收取費用,且必須是依「實際成交價格」收取費用,否則即有違約之虞。此時您母親自不須給付超出契約約定部分之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與仲介簽約之內容,基本上雙方均依契約所拘束,所以能否取回契約如何約定是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30 22:04
請問我媽媽過世前 ,和爸爸一起買了房子, 後來與繼母結婚,將房屋過戶給繼母, 後來這幾年已經離婚了,這樣房屋可以要回嗎? 繼母對我們不聞不問,婚後也不曾工作貼補家用,全都靠爸爸一個人再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自將您母親之遺產贈與給繼母,侵害您的繼承權,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權之回復,取得屬於您之遺產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30 23: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 ... (恕刪)

母親過世時我才10歲左右!

今年我30歲了!

這樣還可算是母親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已經超過時效,請求後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小安 103-10-30 16:15

律師您好:

95年朋友缺錢 我借現金25萬給她  沒多久朋友希望我去銀行信用貸款"借錢給她   "口頭上約定" 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當時她有動產)  於是我去借貸54萬給她 在房子還沒賣出去前  每月有償還銀行信貸的錢  後來房子法拍了 當然也沒有一次還清  後來銀行信貸部分由她償還  但到後期還款變得斷斷續續 以至於我還要自己幫她墊付信貸費用 扣除她所繳的及欠我現金還有代墊的金額大約30萬元  從借錢給她後 就一直避不見面 電話也沒有回應 LINE也不回 簡訊我傳了上千通 她久久才回應一次  到現在都找不到人

當初借錢給她 有寫借據本票 也有打民事債權認定判決(簡易)勝訴(對方應該沒出面)但她名下就是沒有任何資產根本不能扣到一毛錢  前些日子看新聞有關於詐欺

想請問當初  ~95年"口頭上約定"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  結果並沒有 至樣算不算"使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資訊  現在103年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依你所述,僅為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並未涉及刑事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7

您好,若您可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為其所虛構甚至可能是他自己掰的根本無此事,卻執之向您借款,有機會成立詐欺。 

Nash 103-10-29 23:45

你好,剛購買一戶中古屋,在交屋後幾天剛拆除包覆消防管線的天花板要重做時,發現主臥上方RC的天花板有漏水,初步經過信義房屋兩位捉漏師傅與社區固定配合的捉漏與防水師傅檢查,疑似漏水為樓上所造成,樓上屋主似乎刻避不處理的動作,在此有些問題想請教:
1. 接下來應採取什麼動作?且應做什麼採證的動作來幫助日後如有官司發生,可作為有利證據
2. 除了對樓上屋主寄送存證信函,因該漏水是在交屋就存在,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我擔心跟樓上處理超過6個月,是否也要對前屋主寄送存證信函
3. 如先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樓上屋主也有出面,說願配合,但事後又藉故推拖,不願配合檢測,之後應如何處理?
4. 如進入訴訟,法官會判決樓上屋主必須配合檢測嗎?如判決出來,樓上屋主又不配合,應如何處理? 且如檢測確定漏水原因來至樓上屋主的管線,但他又不願負責修繕,應如何處理? 簡單說,就是我不清楚,法官的判決,到底能保障我們什麼?會有警察介入可以強制樓上屋主配合檢測嗎?可以要求假扣押對方財產,要求對方負起該負的修繕費用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鑑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所造成,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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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 接下來建議應先將漏水情形錄影、拍照存證,並請師傅提出修復漏水估價單並蒐集

   其他損害之單據。

2. 最好也要在交屋後六個月內對前屋主寄送存證信函通知有漏水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3. 如先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樓上屋主事後又藉故推拖,不願配合檢測,

    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4. 如進入訴訟,可以向法官聲請囑託專業機構作鑑定,樓上屋主必須配合檢測

    判決出來並確定,樓上屋主如不配合,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應容忍您進屋修繕,並可就其名下財產執行受償。

Nash 103-10-30 16:31

1. 請問,因為對方不肯配合檢測,所以漏水師傅也都只能先檢測本身建築物,在排除可能因本身建築物造成漏水的可能性,才會轉向變成懷疑可能是樓上造成的,所以也才需要到樓上做檢測。

但對方不肯配合,所以無法知道造成漏水的確切原因,也就無法請師傅提出“修復漏水估價單“,可否改請師傅先提供目前檢測的說明書,指明依現在漏水的狀況與檢測結果,疑似樓上造成,因此需要到樓上做進一步檢測 ?

2. 如果先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對方不肯出面,需要再申請一次調解嗎?還是就要考慮做提告的動作?

謝謝,

高先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並且可以請師傅先為初估修繕費用,進入訴訟之後再變更起訴金額即可。

2、可以直接提告

 

EVE 103-10-28 18:52

你好,我是賣方,

之前房屋買賣所有手續全部完成,但半個月之後買方不想買寄存證信函給我,上面提及房屋有龜裂仲介沒告知致使不堪入住,且多次向房仲業者反應都得不到回應,事實上買方一反應仲介就即刻處理,而且所謂的龜裂只是油漆出現裂痕,這不是正常的嗎?有時連新房子也會出現啊!

從開始看屋至簽約完成也有二個多月,買方也多次去看屋,還找朋友來幫來看,都末曾反應,不知為何買賣完成才後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瑕疵的部分,倘若不影響房屋使用或是符合其他解約條件,無法任意解約

2、建議以雙方簽立的動產買賣契約行使權利。

3、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買方依契約規定時間履行契約或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對方解約之事由,若非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似無法依此請求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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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不繼續履約,可發函催告其限期履約,若對方遲不履約,可發函解除契約後沒收其已支付之價金。

 您好:

依您所述瑕疵並非重大

所以對方不能任意解約

如對方不依契約履行

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約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就可依契約約定之罰則對其主張權利

EVE 103-10-29 19: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不好意思,我敘述不夠詳盡,致使誤會。

房子買賣已全部完成,我也拿到所有費用,買方才提出要解約,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於收到信函一週內將價金全數歸還。

我想請問代回存證信函費用如何?謝謝!

jamie 103-10-28 17:15

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是社區型的房屋交屋還不到一年,還在建商的保固期內,我們社區公設中庭磁磚雨天或雨天過後潮濕時非常濕滑,騎機車都會有滑倒危險,我本人2次差點滑倒,而家人也滑倒受傷,請問在保固期內管委會是否能強制建商改善?如建商提出在磁磚上舖上一層柏油,但社區的人不願意破壞原本的景觀,管委會可否在美觀考量下究責建商換成止滑磁磚?在保固期內滑倒受傷如果提告,建商是否會有責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磁磚具有濕滑的瑕疵,可以請求建商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雙方的保固約定而定。

3、倘若建商拒絕履行,可以提起訴訟處理。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愛健康 103-10-28 16:25

我父親20年前過世,母親改嫁後又生了一位女兒也就是我妹妹(同母異父)

14年前第2任先生也死亡,家中房屋由母親登記繼承

我母親去年過世了,應該是由我們兩姊妹共同繼承母親遺產登記

可是妹妹主張也對我提告,認為房子是他父親的,我不能繼承

對方律師提出她們要先請求分配當初的1/2,母親只能繼承1/2

母親死亡後剩餘的1/2再由我們兩姐妹分配,所以我只能分配到1/4

繼承這間房子的3/4.........

現在不是單純我母親的遺產登記嗎?可以牽扯到十幾年前的登記繼承上嗎?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對方請求分配有時間期效嗎?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有保障呢?

 您好:

建議應將對方之起訴狀所載內容攜往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判斷為宜

律師有多項辦理遺產分割訴訟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法繼承,還是要看到對方的書狀內容才能判斷如何應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愛健康 103-10-29 0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 ... (恕刪)

先謝謝黃律師,我想瞭解清楚

十幾年前媽媽都已經繼承登記了先生的遺產

二女兒現在才要求重新分配,請問可以嗎?

小博 103-10-27 18:41

在今年4月左右時,我跟同事A承接一間疑似凶宅房屋買賣,因為當時屋主告知我們是在救護車上死亡,事後接近月底時同事A找了另一名同事B說要買那間屋子,並且告知同事B是在救護車上死亡,直到屋主跟同事B簽下合約後並收下訂金,屋主才說是死在屋內,這時同事B生氣轉而離開。

屋主問我跟同事A怎麼處理,同事A承諾說這間若沒人買的話同事A要買下來,事後同事A用我的名子跟屋主簽下買賣合約,然後對我說要找金主出錢,結果是又回頭找同事B說價錢有降,問他要不要再考慮進場買,這時同事A對同事B說房子是250萬,跟屋主說買方願意出200萬,並且做了兩份合約,用了不同的說詞讓我跟屋主簽下兩份合約,然後250萬的那份合約匯款紀錄簽收都是同事A造假偽造,然後賺走了中間50萬差價,接著還騙我去幫她借了個帳戶,說是友人要還錢給她,她須要帳戶,我也不疑有他,誰知道他用這帳戶跟買方說這是屋主老婆的帳戶,並把"尾款30萬"轉去了那個假帳戶裡面,吃走了這30萬元,但在這之前我跟屋主已經用我的名義簽下30萬本票,用意是在交尾款時換回本票,但現在要交屋了一件一件事情才爆發出來。

我想請問
1.現在屋主硬要說我跟同事A串通,我要怎麼辦(同事A已經跑路完全聯絡不到)
2.現在卡在屋主沒收到尾款不交屋,買方說她匯了250萬了她堅持要房子
 那是不是我想辦法處理掉這30萬這個環節就先解開了?(因為是我名子簽下
 本票)
3.我當時跟本不知道同事A會拿我跟朋友借來的帳戶去騙錢,這個部分要怎
 麼處理,人頭戶的部分責任很大嗎?我事真的不知情
4.事情發展過程到這邊我完全不知情,而是接近月底屋主跟我聯絡後我才知
 到事情嚴重性,想請教各大律師幫幫我

我才23歲,剛加入房仲業,同事A是我的上司
她說什麼我幾乎都照著做,我沒想到它會如此惡劣,拜託幫幫我
我還年輕我不想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屋主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您有意詐騙,否則至多請求您履行合約

2、剛出社會此種抗辯,法院不會採信,至於其他的部分因為您的敘述不完整,無法給予精確分析,如倘若您只是人頭,為何還要簽本票?提供帳戶的部分,您領款都沒有詢問嗎,?等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對於A提起告訴,或是如何簽立和解書為佳。

您好:

1.為避免屋主及同事B對您提告,建議還是將尾款30萬元交給屋主並取回本票為宜。

2.建議您可於處理上開情況後,再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待檢察官向對方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以您名義簽發,您應先給付款項取回本票,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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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28 14:30

如同曹律師跟林律師所述,

先把你自己被告的風險解決以後再去告A,

變成被告跟告人壓力是不同了,

你讓合約履行以後你再請買賣雙方當證人,進而提告。這樣會單純多。

cindy 103-10-27 08:10

這是遺產繼承分配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公公過世後,把房屋土地分開交由我先生和我大伯繼承.即我先生繼承房屋,大伯繼承土地..當然公公的意思是希望兄弟倆一同保有祖厝,不要分家的意思. 但又因為公公當初是把房屋土地全數登記在大伯名下,但家人都知道這是屬於借名登記,所以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上,我大伯也同意讓我先生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屋項目. 但在地籍資料上卻沒有變更所有權人,以致在地籍資料上我大伯仍是房屋土地持有人. 日前因大伯要偷賣房屋被我先生發現,兄弟大翻臉已經鬧得不可開交,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出法律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呢? 

 

唉... 說到祖厝歷史早已不可考,原本祖厝未保留登記,只有門牌號碼,後來陸續向地主買地,我公公就以大伯名字登記了,祖厝有拆掉重建,沒多久就變更地址,但都是同一間房子. 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寫的是舊地址,但我們有調到變更地址的資料,證明是同一棟房屋,就是因為大伯持有新地址,我先生是繼承舊地址,所以才有爭議.. 該怎麼辦? 要打幾次官司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遺產分割達成協議後,您丈夫並沒有取得分割房屋部份之單獨所有權,僅取得履行協議之請求權,可請求依協議為遺產分割

2.  因所有權登記在您大伯名下,若您大伯堅持要賣出房地,建議依協議書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法院可因共有人之請求,以判決分割遺產分割之方法包括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代償分割,即共有繼承人將遺產原物全部分配於其中一人,而對於未分得遺產繼承人,以金錢補償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您的問題關鍵為如何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之約定內容為何,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提出借名登記證據,證明大伯名下之房屋土地均是阿公借名登記其下,阿公方為真正所有權人,房屋土地為阿公之遺產,請求大伯將房屋土地返還給阿公之全體繼承人,再依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規定,將房屋登記給您先生,土地登記給大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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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誠 103-10-26 13:03

我老家房屋在雙親過世後,由七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當時完全沒打算將來會變賣.所以登記時只掛了三位哥哥的名字.本來大家相安無事,但近期要處裡房屋時,二哥獅子大開口,要求3分之1的金額..請問可以經由訴訟的程序(另兩位權狀所有人是大哥及三哥同意).在不經二哥的同意下賣屋,所得均分嗎?

有關您的提問,建議您大哥或三哥,或可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將該共有分割或變賣,使該財產脫離共有關係。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徐誠 103-10-25 17:20

我老家房屋在雙親過世後,由七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當時完全沒打算將來會變賣.所以登記時只掛了三位哥哥的名字.本來大家相安無事,..我也在老家住了十幾年..在92年時我遷出.由二哥遷入.其他兄弟姊妹分居美國等地..
後來二哥娶了外配.情況發生變化..我近日返回老家,跟二哥及外配發生爭執.二哥說房子沒我名字,我無權進入.
我印象中有所謂的公同持有,代表登記..況且他的說法,不會得到我另外兩位哥哥(在美國)的支持.
另外,我已辦理了將戶籍遷回老家以及我大哥與我的租賃契約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9:10

您好!原則上動產是以地政登記來證明權利,但若您能證明是大家約定只先登記三人,其他人仍保留權利,則仍能有機會主張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 103-10-25 11:09

收到 民事判決確定通知書後

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拿到資料後

 

請問要看哪個資料來決定 我方該去哪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存款所在的銀行?

他名下的房屋所在地?

他的戶籍地?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要親自跑法院嗎? 還是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資料有寫不對的地方 法院會通知嗎?

強制執行法第7條: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第5條: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依上開規定,您應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於書狀內載明強制執行法第5條之事項。

不論寄或親送法院皆可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亦皆會回復通知與您,

 

 

ca 103-10-25 11:44

如果要執行強制執行他的薪資或存款

如果對方是基隆人

但是是在台北公司領薪資或存款在台北銀行 那這樣是去台北法院申請就可以了嗎?

Kevin 103-10-25 10:13

建設公司告知財務上周轉不靈,老闆人落跑並支票跳票銀行已接手故工程仍在進行;因房屋先前已先過戶在我的名下,權狀正本也已拿到,也調過土地物權狀,所有人為我本人,其它項只有兩位,第一順位為本人之借款銀行,第二順位為我

目前有部份公設(停車場大廳)尚末完工,故本人有預保留尾款和交屋款(約買房總金額之5%)

想問一個情況,若建商老闆欠錢,故債權人會向建設公司要錢,本人仍欠建商公司尾款和交屋

法律上,若建設公司倒閉後,債權人是否可向本人索錢這筆尾款與交屋款?

也就是說,我欠建設公司錢,建設公司欠債主錢,那債主有權利追討到我身上嗎?

google查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maypcc 103-10-25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律師 你好,因公設尚未完工,車位和大廳算嚴重瑕疵根本無法使用,這無法以瑕疵故扣留尾款與交屋款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15

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白話文說,就是因為有瑕疵所以主張有些款項之費用應該要等到對方將瑕疵修補後才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商公司清算終結歸於消滅前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權利。

2、屆時我方可以對抗建商的所有抗辯,都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小卓 103-10-24 16:46

你好:請問房屋契約有什麼辦法防止親人私自拿去向銀行抵押或地下錢莊借貸嗎?(房子是我爸的名字,而就是要防止我爸私下借貸或抵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先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日後即使您父親欲設定抵押權給他人,他人之受清償順位亦在您之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威 103-10-22 23:21

請問,我家有筆土地目前登記在我堂姐名下,但我有法院公證協議書,協議內容我與其餘3人各四分之一所有權,且土地買賣需有4人皆有共識同意出賣。

問題是我們之前有找房屋仲介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一份契約書我們4人皆有簽名蓋章,後來因為契約期滿,房屋仲介又來找我們要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但是後來我們發現房屋仲介與我們講的契約書內容,每個人講的都不一樣,甚至欺騙,她跟我堂姐講說我們其他3人已經同意契約書內容並已簽定(告知我們要一人簽訂一份),導致我堂姐相信也與她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樣如果只有我堂姐簽定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而我並沒有簽名蓋章,房屋仲介是否可以依我堂姐簽訂的契約書內容銷售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0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部效力的部分,只要有2/3所有人的同意,還是可以出受該動產。不受你們內部約定必須全體同意受到影響。

2、倘若該仲介詐欺的行為,可以撤銷委託契約

3、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所簽立的協議書及委託銷售契約書而定,煩請提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wn 103-10-22 01:02

小弟先前委託(一般委託,所以也可以自己賣)房屋仲介業者出售名下自用住宅,後來有A買家連絡小弟,在實際勘查後明確表示十分喜歡寒舍並願意出價795萬元購買,惟家母認定820萬元始可成交,雙方持續在LINE及電話中溝通價格,後續在考量到A買家經濟狀況後小弟同意以810萬元出售,但A買家卻表示需要時間考慮。

後來約隔3天,委託房仲表示有介紹到B買家願意以815萬元(以扣除仲介費用)購買,小弟當下認為A買家已無意購買,在未詢問A買家狀況下就直接答應房仲出售,隔日B買家即匯款15萬元訂金予小弟。

隔日,A買家來電告知願意以先前的810萬元購買寒舍,小弟委婉告知已與B買家完成簽約及收納訂金15萬元後,A買家認為小弟先前已在LINE上面告知願以810萬元割愛,如今卻又將房子販售他人,故不排除上法院以主張其權利。

備註:小弟從未向A買家拿取分毫訂金及費用

 

在此請教,小弟是否觸犯背信等條例以及買方援用條例,敬請諸位不吝指教,感恩萬分。

 

您好:
如案件事實經過皆同您所述,則本案無涉背信詐欺之情,僅係單純民事糾紛,如諮詢意見有不清楚之處,則請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小豪 103-10-21 21:40
日前家父因病往生,生前名下有遺留一間房屋及幾十萬銀行存款,父親生前有說過錢要留給母親,房子要留給我(我是長子只有一個弟弟),母親與弟弟都知道也都同意父親的決定。請問:1.存款與房子總價值多少以下才不用繳遺產稅?2.母親與弟弟是否要作放棄繼承的動作?要怎樣作才算放棄繼承?我繼承房屋是否要作繼承的動作?要如何辦理?謝謝,煩請指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繼承原因發生後(即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可於三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2.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計算

遺產免稅額
一、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779萬元。
三、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1,200萬元。

◆ 扣除額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
四、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六、遺產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
八、被繼承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23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十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前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扣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需要具狀向法院聲請為拋棄之意思表示。

 您好:

1.遺產免稅額及拋棄繼承部分已如前面律師所述。

2.您需要先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雅琳 103-10-21 18:28

剛才遇到社區主委,居然說如果我再不做行花台防水工程,管委會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而且要送調解委員會追究,並且說14樓的漏水損害要我賠償

我購入此屋才5年不到,14樓之前都出租,也未曾反映漏水,近日(9月底)是因為屋主準備整修房屋好出售,才向管委會反映漏水,上次幫我測漏的水電師傅說14樓的漏水情況看起來很久了,這種狀況我需要負責14樓漏水的損害賠償嗎?

當我收到存證信函時該如何處理?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時我該準備甚麼資料?

萬分感謝您撥冗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漏水原因為何,因為未經鑑定,所以現在要直接歸責於您們,言之過早,若真的無法確認協調,則進入訴訟後可以經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23:32

您好:

1.有關處理公寓上下樓住戶之漏水問題,目前多是尋找土木技師或建築師公會等機構先行鑑定

2.待鑑定結果出來,如漏水原因非您造成,當然您無庸賠償;惟若確實是您造成,除非鑑定結果

   有瑕疵,則建議還是應負起修繕責任為當。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尋求余柏儒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您好:

如果您所找的師傅可以先作防止漏水之工程

則建議先作部分之補救措施

再將相關支付修繕費之帳單及做好工程之照片拿到調解委員會說明

以爭取較低之和解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王宇 103-10-21 17:10

請問房屋租賃時,因房屋本身動線設計不良,而導致承租者受傷,可以對房東求償的動作嗎?因不知租賃營業場所是否相同,都適用相同法規?

動線不良:此房屋為實為4坪挑高3.6米的公寓,格局為樓中樓

             一樓往二樓樓梯的最後一階與二樓地板間距過大

             差距約60公分,女友入住後有反應過,但沒得到回應,

             如今因上下樓時絆倒,而滾下樓,導致左腿摔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承租時已經具有該設計不當之瑕疵,則除非締約時已經反應,房東並承諾改善,且該樓梯間格問題確實屬於瑕疵,否則難以求償

cindy 103-10-21 16:43

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因為行動不便意識也不清楚,如果辦房屋贈與給妻子或小孩可以嗎?因為也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該如何處理,謝謝。

法律上恐有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樓上大律師所言,若房屋所有權人,意識不清且行動不便,恐不建議辦理贈與過戶;建議或可依民法第14條或第15-1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又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後,會選出監護人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15-1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indy小姐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請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詳述案情,俾能協助您解決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3-10-21 13:49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

如果您契約中有載明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即可解除契約之約款就應可以解約

如無,則恐怕較有爭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21 13:40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仍有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德 103-10-20 01:57

房屋三兄弟共有,老二有說讓我使用,他沒住此地也沒他的物品在此,都是我在使用,房屋修繕及稅金都是我在支付.

  最近他有說要使用,我也同意.但他常常在晚上休息沒人時,進入亂拿我的東西使用及在走道上堆放雜物以致影響我營業使用,這樣有構成強制罪嗎?

  因為我作食品生意又最近食安問題,我怕他亂搞在不堪其擾下,我更換門鎖號碼不讓他晚上擅入,白天並沒有限制他,這樣有構成強制罪嗎?

從您的敘述觀之,您所提問,似皆不構成強制罪,謹提供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供您卓參。

 

刑法第304條: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yuki 103-10-19 16:20

您好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 簽約時房仲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我們不用擔心,並沒有說明是違建,簽的合約書上也並沒有註明二工,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目前和建商已解除合約,請問可否和房仲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

如果有蒐證得證明仲介於簽約時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您不用擔心,

且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

則可向仲介主張違反查明義務而解除契約

請求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這樣就比較有讓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

建議還是去向仲介錄音蒐證

較為周全

yuki 103-10-19 17:56

您好 

請問如果沒有搜證可否提出因仲介未告知有違建的部分所以請求仲介費退還??

因為合約書上都沒有告知有違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書上沒有載明是二次施工違建,應可對賣方主張瑕疵擔保。對仲介則可主張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請求返還復無報酬。 

小雲 103-10-18 21:48

姊姊離婚了,想要爭取孩子的扶養權,我們有勝算嗎?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有些銀行已經不給貸款或分期,工作最長做大約一年左右,連信用卡都不願意發卡。和父母一起住,是類似四合院的房子,但有一半是台糖的土地,父親現在是開水泥車的,母親沒工作

姊夫是做工的,做三休四的看天吃飯,財務方面不清楚,和父母住在透天厝,是自家的房屋,父母有在做生意的樣子,總之有穩定的收入。

姐姐說,小孩他爭取到後,姐妹會幫他一起照顧,所以沒有經濟問題,姊夫從來不關心小孩,也沒有在照顧小孩,夫家會帶小孩去唱KTV、打麻將,環境複雜,姊夫有家暴情形,指的是會讓小孩喝啤酒、在決定離婚後把姐姐關在家門外,所以我們很有勝算。

姐夫說,他有穩定的收入,孩子兩年來都住在這個環境已經習慣了,姐姐常跑出門,小孩都是爺爺奶奶在幫忙顧,姐姐工作的時候也是託給爺爺奶奶顧,喝酒姐姐也沒有制止,外公還會給孩子吃檳榔,所以他們比較有勝算。

姐姐的朋友說,就算沒有工作也無所謂,小孩還是可以爭取的到,最起碼兩個孩子能夠爭取到一人一個,這個社會很照顧單親家庭,補助很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爭取到小孩

姐姐在一開始協議離婚的時候,曾經去向社工備案說招到家暴(因為被關在家門外),社工曾經跟他說過讓小孩子喝啤酒這不算家暴

姐姐原先要爭取小的(1歲),但後來顧慮到還要再工作,就要爭取大的(2歲),姐夫家願意把小的給姐姐養,但不願意給大的,理由是孩子2年來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換了對孩子不好,姐姐要求要大的+贍養費扶養費,姐夫不答應,於是雙方說好法院上談。

幾天後,姐姐說姐夫跟他說過怕兩個孩子分開了,感情會不好,她認為說的沒錯,所以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中協議扶養權歸姐夫,但准許姐姐探視小孩,每個月可帶小孩出門玩1-2天,姊夫給了姊姊5萬元加上一台機車,就這樣簽了名離了婚。

姊夫手機換了,沒跟姐姐說,姐姐一星期要求看孩子2-3次,姐夫家似乎有意無意的逃避電話,所以姐姐說要再次告上法庭爭取扶養權。

這樣,我們還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長,僅就下列法院比較注重的審酌事項讓您判斷

(1)目前子女由誰照顧。

(2)訪視報告。

(3)照料子女的環境。

2、建議可以請求酌定監護權,並且請求酌定探視權即可。

3、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小簡 103-10-17 20:51

母親為房屋所有權人之一   但她私自與他人簽訂買賣契約

想請問1.這契約是有效的嗎?

         2.若違約的話 所收受的訂金一定要雙倍還嗎?(是一般書局所買的契約書,而內容問題到違約訂金罰雙倍)

         3.要如何跟買方協商處理比較好?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8 00:25

您好:

1.因為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縱使您母親未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但買賣契約

   不會因此無效。

2.如已收受定金,因本件是可歸責於您民親,依民法第249條規定,應要加倍返還定金。

3.建議應盡力與買方和解,除返還定金外,看是否可協調降低賠償之成數。

以上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16

 房子你母親只有一半持分,是不能獨自決定移轉房屋

但是他跟外面的人簽約不會因此無效,他如果無法履行過戶,就要付對方違約

如果違約金數額很高,建議不要給錢,等對方來告,再請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

103-10-17 16:17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103-10-17 16:17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103-10-17 16:14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市府公文記載為真,則本件要解除可能會有困難,但應仍有減少價金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屋主出示之公文確實,則屋主會主張該房屋縱使在順向坡,亦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

然若您是透過仲介購買,若該社區為順向坡知事實為仲介所知悉,因您有給付服務報酬,故原則上可要求仲介據實告知,或可要求中介協助協調,看是否可跟賣方協商可否解約並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103-10-17 16:11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市府公文記載為真,則本件要解除可能會有困難,但應仍有減少價金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謝大律師所述

建議可再向工程會或縣市政府查詢相關資訊

並將全部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103-10-18 15:24

 若賣方堅持不願降低價金,而因此與賣方解約,是否履保帳戶內的十萬元,將被沒收?

違約金的賠償問題嗎?

103-10-17 09:49

父母94年協議離婚,因父索討贍養費要還他自己的債務,故同年簽買賣契約房屋賣給母以利貸款二胎(還完一胎剩餘貸款後,剩餘的一百多萬都由父親拿走)。

 

但最近103年母親接到法院通知,原告是某家銀行,主張買賣契約是父親為了脫產不還債而不成立,母親需將房屋歸還父親的調解書。

 

內容提及該銀行截至97年借父親約27萬。

 

---------------------------------

 

想請問:

 

1. 94年房屋已買賣,至97年父親自己陸續又借錢,銀行主張成立嗎?

 

2. 前去調解如果房屋不歸還(至目前為止,母親已還貸款約150萬),銀 行是否就會上訴,若上訴銀行勝訴機會較大嗎?那母親繳的150萬貸款怎麼辦?

 

3. 若退而求其次幫父親還款,但不知道他還有沒有其他銀行負債,其他銀行是不是也會尋同樣途徑?

 您好:

1. 依您所述銀行主張的欠款是截至97年度之金額

    所以有必要先釐清是否為94年房屋買賣前之欠款

    94年後您父親自己陸續之借款部分,銀行之主張是否成立也要看母親之買賣情況而定。

2. 前去調解如果房屋不歸還,銀行可能就會起訴,

    銀行勝訴機會是否大應視相關事證(是否真正買賣)而定。

3. 其他銀行如知此情形也可能會尋同樣途徑主張權利。

4.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間點上,94年之買賣與96年所積欠債務,兩者無法連結,且可以提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作為佐證。

2、本文認為本案仍有答辯空間。

3、會的,這是銀行的追償債款的方式之一。

4、本文建議無須急於和解,應該先釐清相關的權利義務,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3-10-16 13:48

民國79年間3兄弟共買祖厝,因房屋為日治時期所建造(查詢地政所得知房屋沒保存登記,故沒房屋所有權狀).

購屋前,後至今.老二都沒有使用及居住此屋,也拒絕繳納稅金及房屋維護修繕費用,說他都沒使用.

十多年前我有營業辦理營業登記所以現在有房屋稅支出,是我繳納.房屋我有大肆修繕整理.現在老二說他房屋持分,他要出租(簡單說就是要錢),
最近更為過份擅自開門搬些東西來堆放干擾營業(我沒給過鑰匙)

他這樣有違法嗎?他有使用權嗎?我花費維修整理繳納稅金,結果使用權利是一樣嗎?那也太不公平吧!我能把他的東西搬走嗎?我應如何維護我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倘若是三人共有的,則對方有使用權,不應後續有無繳交稅金等而有所影響,且不能相互干擾使用。

2、有關於您墊繳的稅金、修繕費用,是必須由各共有人依據持分比例負擔,您可以向對方請求。

3、建議可以與對方簽立協議書,要求同意我方持續繼續使用,否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墊付的所有款項。縱使無法簽立,也不能互相干擾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yrus 103-10-15 23:16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按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
致他人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其本身縱非侵權行為責任之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亦應認被害人得基於程序選擇權,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及訴訟擔當法理,選擇非以區分所有權人而以管委會被告起訴請求。

又因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住戶的確有不得拒絕修繕之義務,故若其無正當理由拒絕,亦可以該住戶為提告之對象。

您可於發函催告管委會修繕,並要求樓下住戶配合之,若對方遲遲不配合,可提告之。

最後,可於起訴後請求鑑定堵塞之原因,以落實原告之舉證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鑑定結果為公用管線損壞,則為管委會賠償責任;於維修時若對方拒絕入內維修,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准予入內維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yrus 103-10-16 00:56

首先感謝顏寧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顏寧律師第一段有回覆第一個問題,最後一行對於舉證的說明也很實用,但是中間已經是我知道的結果,且不是提問的部 份,另外要是能少用專業的法律術語(如權利義務歸屬主體),對於一般民眾較易理解。而房律師,很抱歉您沒有回答到任何問題,且您提供的資訊我也早已理解。

雖然是免費諮詢,律師們沒有義務詳盡說明,但要是牛頭不對馬尾,寫一些法條或難以理解的語句,我倒覺得可以省下打字的時間,早點休息為明天作準備。

黑心霆 103-10-15 22:41

你好 (律師先生.小姐) [抱歉可能有點長....我要說明一下]

我有(金錢) (房屋) (家族遺產)問題

我爸(95年過世)有留下 房屋 跟 130萬多 (房屋3人共有 金錢我管理)

當時我才17歲學生 妹妹12歲學生 媽媽無業

(我媽是...人家說的敗家女...所以金錢才給我管理)

房屋當時是外奶奶幫出錢 才蓋好的 所以外奶奶跟我拿了60萬

說要幫我們存起來(無白紙黑字) 這件事3人都知道(沒打算跟他拿)

剩下70萬 分給媽媽20萬 妹妹10萬 剩下40萬只付生活用

我也開時打工 加上外面的幫助 養起這個家

可是媽媽太會花 連妹妹10萬也花掉了 現在媽也過世了(101年)

媽媽保險(都是外奶奶出錢付的所以沒打算跟外奶奶拿)

這件事(妹妹)也知道 算是無留金錢 房屋變2人共有(我 跟 妹妹)

-----------------------------------------------------------------
(家族遺產)這件事是爸爸過世後(阿伯=爸爸的哥哥)說我才知道

(家族遺產)土地田地 當時阿伯說只有(男生)可以繼承

當時我想可能是 媽媽 太會花了 所以才這樣說 後來我繼承

當然(阿伯)有說不能給其他人知道 所以我連 媽媽 妹妹 外家族人

都沒提過這件事 每當有土地田地賣出時都會有分到錢

再外面的幫助下這8年中家裡大大小小所有的開銷 都是我拿出來付

如(學費 水費 電費 電話費 健保費 房稅 地稅  XXX......)

-----------------------------------------------------------------

抱歉以上只是想說明給(律師先生.小姐)大改知道...我要問的問題!

{1} 這8年內 有外面的 幫助 加上 我有在上班 如上面說的130萬分給

媽媽 妹妹 中剩下的40萬到目前(103年)還有20萬 [我還要分給妹妹?]

{2} 今年103年10月有開(家族會議)

我是第1次去開會以前我太年輕人都請阿伯處裡

這次開會要賣土地中[有提到女生遺產繼承問題]

以前阿伯說只有男生才可繼承

我看了 名單 103年以前 有60位多 (全部都男生繼承)

這次提到今年要增加3~4位(女生)繼承 說是啥法律的關係

所以我要問這8年內(家族遺產)土地賣出

所拿到的錢有50萬多[我要一定要分給妹妹?]

{3}目前房屋 我 跟 妹妹 共有 房屋價值5百萬多

如我開出(30萬)加上(永久給妹妹)住這房屋 買他的(2分1房屋)

他差1歲滿20歲成年 如有權力了 他接受 請問 [再法律上能成立?]

------------------------------------------------------------------------
以上問題

{1}爸爸留下的金錢20萬 [一定要分?]

{2}(家族遺產)50萬     [一定要分?]

{3}房屋               [能 成 立?]

可以說這8年 辛辛苦苦 存下來的錢 算是我的把?

還要分給妹妹 如不想分他 [要如何處裡?]

房屋 我ㄧ定要用 我的名字 我妹妹他 我管不動他 說不聽 到現在 家裡開銷

都還是我拿出來付 一直不去上班 天天跟朋友混 還會借錢 早晚會出事

所以我ㄧ定要把房屋用我名字 [如不能成立要如何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遺產為您及媽媽妹妹公同共有,每個人之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不論動產動產,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您父親留下的金錢20萬元部分要看當初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

   如無,則妹妹可以請求分割遺產

2.家族出賣土地50萬元部分依您所述情況妹妹應該無權請求分配

3.妹妹成年後如果接受此房屋買賣條件就能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黑心霆 103-10-16 22:36

 

 感恩!大改知道了!

Cyrus 103-10-15 22:11

起因:自家馬桶堵塞,請水電工處理後,發現堵塞處位於樓下的公共管線區域。通知樓下鄰居協助修繕卻遭拒絕,管委會出面也被打槍。已知對方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且態度惡劣,因此想訴諸法律

問題:
一、管線堵塞最大受害者為自家,提告人應由我們家出面,還是要聯合共用管線的關係人和管委會

二、雖由水電工鑑定為公共管線堵塞,但無實際照片佐證,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若無法提告,附上哪種證據較有力?

三、我們家拆除馬桶、檢測堵塞的費用,是否可依公寓大廈條例由相關住戶共同分攤,或者提告後由不配合修繕鄰居支付?

四、由於樓下房屋出租狀態,房客配合意願較高,能否先完成疏濬,再提告房東支付費用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依嫻 103-10-13 21:00
100年10月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只有建物沒有土地權的房子土地是祭祀公會擁有,當然已告知!但沒想到今日收到台中都發局的違建認定通知書,才發現是違建!但過去屋主和我這三年都有繳房屋稅,且當時賣方和房仲均無盡到告知實情的責任,我現在該怎麼辦?家人今年才剛裝修內部、也才入住半年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告知前屋主及仲介,並依瑕疵擔保來請求,但應注意本件的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及仲介是否於出售該屋時有明確告知本標的物所座落之土地並非產權轉之範圍?

建議將相關資料整理後與律師做初步之諮詢,以釐清契約內容即可主張之方向。

 您好:

建議您應將當初之買賣契約書拿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於台中執業之配合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您寄來的信,我回覆後被退信,再請您寄給我正確的mail,以利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