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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甘男 104-03-19 11:39

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若A男搬離後,B女不願成立新的租貸合約,不願付房租情況下,長期賴在套房內並無搬離意願。

請問我(房屋擁有人)是否能對B女進行擅闖民宅或侵佔罪名還是有其它罪名可提告

證據可證明當時A 男友同意? A男願意出庭作證嗎? 這部分可以打無罪,有證據的話機會就很高,之後不起訴的話,可對B女提告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甘男 104-03-20 10:34

謝謝

cucu宏 104-03-16 22:15

律師們 您好

學生遇到以下問題 敢煩解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學生 在學校附近租屋

房屋是有5層樓 我是住在5樓的雅房

而衛浴設備是在4樓(公共)

由於有一位4樓住戶每天都超過晚上12點才去洗澡

每次洗完都已經超過1點 

由於我的房間正下方即是衛浴設備間 所以洗澡的水聲非常明顯

以至於我每天1點20分前都是無法入眠

有一次我就在該同學洗完後 請求他在12點以前洗完可否

該學生以"這是他的習慣"為由 而不願改之

我已多個理由告知他請他改變

如:當你的習慣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時 就要做調整....等

他竟以 我不能因為要睡覺而剝奪他洗澡的權利 他沒有義務聽我的要求

我有繳房租有洗澡權利.......等  理由 不願改變

最後請房東出面處理

房東以"她聽她女兒說 沒聽過有租屋處規定12點以前不能洗澡的規定"

又說 要我播古典音樂來聽 就不會聽到洗澡聲.....等理由

總之房東就是採息事寧人的態度 一味要求我讓步 甚至跟我說"不然就出去再找其他房屋"

由於房東有兩棟房屋 隔壁棟全部住大四生 今年就要畢業

房東當下 讓我先去挑一間房間(要我換到隔壁棟)

當時我和房東的約定是 1.如果今後我覺得繼續住原本這間 沒有太大的問題時 就繼續住  2.我選了隔壁棟一間房間 是否要換房 最晚在2015年3月31日前給房東一個確定的答覆

之後我向父親尋求幫助(因為房東要我讓步 該同學依舊可以晚上晚晚洗澡)

父親以當時簽訂的契約中其中一條規定 若有製造噪音妨礙到其他住戶時

勸而不聽 就要搬出 

當時房東依舊是息事寧人態度 說不然就只能請我搬出去了

我父親跟房東說 這樣的話就是房東違約了  我沒有做出任何違反契約上的事

卻要被請出去 如此即是房東違約

於是房東才去跟該學生溝通此事

本來事情就解決了

沒想到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

今天2015 3 16 晚上19:40

我在房裡時 房東突然到來敲門

開門後 房東身後有兩名女學生

房東跟我說"她們是來看房屋的"

又跟我說"有關於隔壁棟先訂的那間房間 沒辦法租給我 因為有一群學生是租整棟的 所以我不能租"

再說"所以只好請你再去找房間了"

我表示 我並沒有說不續租此房間 且有關隔壁棟房間約定的事 怎麼就單方面爽約

房東表示:我和她的租賃契約到6月結束 而她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和我訂契約

她決定不要 所以請我搬離

----------------------------------

請問律師們 

房東沒有先過問房客是否續約 就與第三者訂定契約 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我看民法法條上 似乎沒有提到不行如此)

又以上總總房東給的理由 雖她口頭上說不是要把我趕走

但實際上就是把我趕走   是否合理  我有什麼救濟手段

又撇開我是否有意願繼續租屋此事 房東那樣的行為(如:爽約.....等)

法律上是否有不妥之處

敢煩律師們指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租約有期限,原則上,就是到期時,雙方租約就已經到期,不用另外做任何的表示,房東也無須問您是否要續租,而您也沒有優先承租權。(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2、但是倘若租約已經到期,您繼續承租,但是房東沒有要求您搬走,這樣就轉為不定期租約,倘若沒有違約或是收回自住,原則上房東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3、有關於噪音問題,本文認為該房客並沒有符合該防吵鬧條款,因為就浴室使用所生之噪音,應該是由房東負責改善,法律關係上應該是請房東改善相關設備,倘若無法改善,則可以請求賠償解約等權益。

一、租賃糾葛可試著聲請調解

二、訴訟的話還要開庭,依你所述你又是個學生,真的不建議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以前我也租過房子,常遭到房東百般刁難…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但訴訟是一個利益的計算,花多少成本取得多少成果,然後挑選處理的手段…當你的成本高於你可能獲得的,就要考慮以訴訟以外合法的手段處理了(例如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winnie 104-03-16 11:39

污水處理維護費本應定期給予繳款單,但因未成立管委會以自於社區公基金仍處於地方機關管轄,且房屋有與地方機關簽署買賣企約,事經10年,地方機關從未要求或通知繳款,住戶處於茫然中接獲告訴,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請求權15年時效,試問地方機關是否有違行政不作為行為,如有違(行政不作為)住戶該如何自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述的情形並非很明確,由於本件您們未成立管委會,所以應會以全體住戶為訴訟當事人,本件當有相關爭執均需釐清,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大哥 104-03-16 01:33
祖母於去年過世,名下有間房子。祖父健在,有我大伯、姑姑、我爸三個子女。日前收到地政單位的繼承房子的通知,祖父打算由他自己來繼承,於是打算拿三個子女的印鑒證明去登記,但姑姑不肯配合!反到要請求房屋繼承權開150萬! 真打起官司她能請求的比例是1/8? 祖父屬配偶現繼承1/2、祖母留下的1/2。再由祖父、大伯、姑姑、我爸 下去平分,每人得到房產的1/8。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05:56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應先就夫妻雙方剩餘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加總,較少的一方才有請求分配差額的權利,並不是直接就個別財產分1/2,因此除非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否則祖父先分房產1/2仍可能有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要先處理。

二、處理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剩下的部分由全體繼承人均分。這樣算才是正確的算法。

三、遺產分割要先協議,協議不成才進行裁判分割

四、儘量以協議的方式為之,因為如果裁判的話要花不少錢,而且會拖很久的時間又傷感情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預約時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先對祖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但比例不一定是二分之一,祖父之計算可能有所違誤,亦不建議祖父未經姑姑同意即取用姑姑之印章辦理繼承,恐有偽造文書之疑義,祖父可先對祖母繼承人提起訴訟針對祖母之遺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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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小熊 104-03-15 10:01

我的老家是民國七十年左右蓋的整排透天厝,在我父親過世後把房屋所有權過給我跟我的哥哥各一半;但目前由我媽媽獨設籍且獨住於此,我哥哥戶籍也在此,但長年在國外工作。這房子的格局都是整排透天,後面都有一個院子用磚砌成的小牆及防火巷,但所有人後來都把後面院子加蓋起成為廚房,只是我們先蓋,後來隔壁的鄰居後蓋並且蓋成兩層樓高;近期鄰居主張我們家侵占他們的用地只因為當初我們後面廚房加蓋時相臨的那面牆直接按原樣子往上蓋;爾後他們家所加蓋的建物是從該牆的內部開始往上蓋,因此主張我們要賠償他們,但起初在蓋廚房當下我們也有徵詢是否要一起加蓋共用一面牆,是他們拒絕的。為此他們不斷恐嚇我媽媽,製造精神上壓力,後不堪其擾要求我媽媽搬上來與我同住。

試問: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答:若非原始設計圖之新增建物,亦未辦理變更設計,即為違建,若為違建,即有拆除或緩拆之問題。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答:可針對鄰居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以利您提出刑事告訴使用之。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答:建議您每個禮拜定期收信,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或考慮遷戶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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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 104-03-12 21:09

小弟在104年2月17日因看中一間房子並下斡旋金,委託房屋仲介"A先生"約定以298萬元購買,隔日A說要以303萬跟屋主B談,隨即得到屋主口頭承諾(我付298萬+5萬仲介費),雙方透過A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時小弟一再強調我手上因為還有間房子且要簽約的這間房子屬於鄉下可能只能貸到6成,所以貸款方面可能沒有辦法貸到250萬元以上,並要A先生在契約書上載明若未能貸到250萬則本契約不成立,於是A先生便主動說可將房屋的售價抬高至350萬以利房貸的申請,請問這方面有違反相關規定嗎?(問題1)

      A先生利用上述方式說可以貸到7成就夠申請貸款,其餘不足就用信用貸款補足為由,在契約書上勾選在選項(2)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貸款不足之差額,由買方負責補足及(3)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將以收之價款無息退還買方,這2個選項的中間,因本人有老花,未能看清所勾選之方框是哪一個,所以便當場簽了契約,隔天立即向A先生反映此一狀況,A先生同意更改,但事後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時前往補正,請問我可以請A先生再行補正嗎?(問題2)

      我跟A先生反映說我貸不到250萬,可能不能買了,A先生竟然翻臉說那我要付6趴的服務費,也就是18萬給他!!!!(我房子都沒買成哪來服務費呀?)而且先前簽約的15萬要歸屋主所有,我這樣算遇到不肖代書嗎?(問題3)

      上述我有錄音檔可供證明,我覺得這個交易讓我覺得很不公平,請問我能如何自保,請各位律師大大幫我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問題一之部分,關於塗改真實價金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疑義;問題二之部分,需視您契約勾選之選項,影響重大,若有勾選錯誤,即使您有與仲介錄音,但賣方可能不會承認;問題三之部分,給付之15萬元可能作為違約金沒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仲介服務報酬之部分,亦可主張減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00:37

您好,現在很多土地代書都會用提高動產買賣契約標的價額為建議,這如果被銀行發現絕對是買方詐欺,因為這是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最好不要這樣做,當然銀行自己會依市價評估,而且通常很準,假設,這位代書銀行放款人員間有利益聯絡,被發現也會一併被列為詐欺被告

另外有關您提到的服務費部分,要看您的合約是怎麼簽的,老花眼等等絕對不是一個會讓法院信服的理由,所以建議您提供當時與仲介簽署的合約律師討論。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Aru 104-03-12 10:43

您好,

我們是室內設計公司,此案件於去就己完工,鑰匙也己歸還業主,如今業主己入住一年多,業主提出的項目我們己盡力完成,尚有許多項目屬房屋本身結構及認知問題。此案件工程款和後續追加共約120萬,尚有尾款約12萬未收回,過程中有請對方調解,但對方未到場,後來就收到存證信涵,對方要求工程延遲違約金共60幾萬,後來有進行兩次調解調解不成立,

想詢問律師,目前在等待開庭階段,

1.此案件有需要請律師嗎?

2.等待開庭的階段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麻煩大律師回答了,謝謝~

jia 104-03-11 14:51

想請問:

1. 房屋過戶要繳什麼費用或稅? 如契稅,印花稅等.....大概要繳多少錢?過戶後應該由誰繳納稅金,是買家或賣家?

2. 房屋贈予(約220萬) 要繳什麼費用或稅? 如增值稅,契稅等.....大概要繳多少錢? 贈與後應該由誰繳納稅金?

3. 上述兩者,以何種方式比較能節稅?

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土地代書詢問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1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以約定由哪一方繳納稅費,但是在實務上,除了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外,其餘相關費用由買方負擔,然究竟負擔多少,標的不同費用就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5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以約定由哪一方繳納稅費,但是在實務上,除了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外,其餘相關費用由買方負擔,然究竟負擔多少,標的不同費用就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Louis 104-03-10 11:28

購屋糾紛,原屋主聲請假處分及繳交擔保金,要求我不能讓與及處分房屋,並提起訴訟敗訴確定,原屋主現聲請要取回擔保金。問題:

1.我要從擔保金求償程序為何?

2.假處分期間損失如何計算? 當初裁定是以房屋價值*法定利率5%*估算訴訟期間計算擔保金,我可以直接以此求償嗎?需不需要舉證?

 

yuki 104-03-09 14:46

各位律師

起因:

小弟透過代銷買了一間房子 房仲費18萬,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103年9月和建商解約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6.沒有和代銷簽任何委託合約,但有房仲費18萬的收據。

7.房屋合約是和建商簽訂,代銷為見證人

 

小弟和代銷在北市消保官調解房屋瑕疵請求返還仲介費,最後調解失敗需要上法院訴訟

小弟房屋是在101年7月和代銷購買預售屋,103年9月因有瑕疵所以在消保官提起調解,104年1月調解失敗。

請問

1.小弟要依民法第359條提起因物有瑕疵所以請求仲介費減少價金可行嗎?仲介費要的回來嗎?

2.依民法第365條,照前面所敘述的時間點,請問有超過請求時效6個月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您應該向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約,因為買賣契約是您與建商簽訂的,而代銷公司只是建商的代理人。若房屋坪數確實有短少,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若合約有約定,則先依合約處理,若情況嚴重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還價金,並依合約請求賠償。至於房仲部分,若房仲知情未告知您,您是可以請求房仲退還仲介費用。時間點通常是從交屋時起算,該減少價金的權利是形成權,因此只要您之前有發存證信函通知減少價金,則就認為您已經行使了該權利。而若您這邊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仲介間的權利行使,應該屬於民法居間規範。

2、仲介倘若恣意隱瞞二次施工的話,可以要求減免仲介費用,也沒有所謂6個月或5年的短期時效的問題。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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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46

民法第571條規定:「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若可以舉證證明仲介明知有二工的情形而刻意隱瞞,當然就有上開規定的適用,而得請求已支付之仲介費。

yuki 104-03-11 10:25

請問

1.如果無法舉證代銷是先知情有二工,那仲介費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2.小弟手上有一份代銷的物件個案調查表上面有注名二工,

可是在和代銷談賣房的時候他都沒有拿出來讓我們看和簽名,請問這可以當舉證嗎?

謝謝

fender0724 104-03-09 14:00

房屋修繕已超過合約完工日,

有按時支付工程款,

卻遭設計師多次以欺瞞方式惡意拖延工期,

也因設計師未確實監工導致許多細節出錯,

欲與設計師解除合約,

請問是否有合約終止範本?

謝謝!

您好:首先,要看您與對方的合約有無約定遲延多久可以解除契約,來決定您是否有權利解除契約,再來,要看您與對方約定的工作是否有需要在特定期間內完成,而對方超過約定期間或超過相當期間,否則您只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遲延損害賠償。至於解除契約的方法則只要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可。您解除契約後,您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已付工程款,若有損害可再請求對方損害賠償,如合約另有規定,則依照合約規定。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工程案件比較複雜

能否解約必須看一下對方有無確實違約

以及解約條件有無符合

建議要有詳細資料才方便判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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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合約終止,建議以發函為之,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波妞 104-03-08 13: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現在住ㄉ土地 是92年間婆婆用先生ㄉ名字所購買!!
這十幾年來 地價稅房屋稅也都是我們在繳納!!
但上禮拜婆婆卻因為小姑要求要分土地 所以到區公所申請協調 要我們規還土地!! 請問這是否已算贈與? 還有我們是否一定要歸還土地??
  因不略法律 所以麻煩大家了><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4:18

1. 親屬間的事,盡可能多溝通協調,盡量不要貿然就上法院訴訟處理。

2. 萬一調解不成必須訴訟,要看對方是主張借名登記還是撤銷贈與而決定不同的攻防策略。

3. 先前關於該房地支出的費用單據(房貸、稅等)請保留。

一、要先研究主張借名登記而不成立的實務上其他案件,在你們的立場的一方究竟搜集了那些證據,要跟著搜集,然後提出於法院。我查了一下,例如被錄音到承認借名登記

二、也要研究主張借名登記而成立的實務上其他案件,主張借名登記的一方搜集了那些證據,這個部分要防守。例如:對方發存證信函、對方清償貸款、我方負債累累,均曾被認為無法證明借名登記

三、和解調解的過程中對方可能會錄音

四、雖然調解過程的陳述或讓步不能當民事證據,但 還是有人拿來刑事案件用,很常見。也就是說,你要想著對方在跟你們談話的過程可能都在錄音。還有就是如果本人來錄不好錄,所以有的人不會自己來錄,會找你的朋友來跟你錄音

五、研究得越多,勝算越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依經驗判斷八成以上會主張借名登記,除保留所有相關物證外,你婆婆本身及其他家人的說詞也相當重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朝贈與去主張,借名登記也要有其理由,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您應主張雙方為贈與,無借名登記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先行討論談判之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您應主張雙方為贈與,無借名登記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先行討論談判之策略與方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案子要分為兩個階段策略

首先你們要否認是你婆婆以你先生的名義購買

要主張這是贈與

並且不能留下任何對話記錄或訊息承認這房子是借名登記

至少現在開始講話要很小心

(如果是婆婆付頭期款,貸款由你們繳納那就不是贈與)

第二

如果是贈與

你必須要求對方舉證你們有任何符合撤銷贈與之要件才可以

 

第三

如果權狀不在你手上

儘速把權狀拿回來

這是重要證物

 

第四

調解你們可以不前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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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妞 104-03-21 19:39

律師們 晚安 不好意思 又來打擾了!!
 我們到區公所調解不到十分鐘 即宣告破裂.....

我婆婆請來她住台北ㄉ弟弟出面 全程由這個舅舅發言 我婆婆完全一句話都沒說!!
只有一開始說了一句 <我不知道要說甚麼>

果然!! 這個舅舅一開口就說他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還說當初我們只是跟婆婆借權狀去看 權狀騙到手就不還她 拿到權狀後就把兩個妹妹趕出去!!

這些完全不是事實!!當初權狀是婆婆親手拿給我ㄉ 並不是我們騙來的!!

更令我們心寒ㄉ是 他們除了提出土地歸還ㄉ訴求之外 還要求一個月一萬元ㄉ土地租金
共15年一共是一百五十萬元!! 當然我們沒有接受這個訴求 所以調解破裂!! 未來可能就是直接上法院!! 請問律師們 我們手上並沒有其他相關資料<也不知需要甚麼資料> 未來如上法院 是否對我們不利呢?? 謝謝律師們ㄉ回應 >< 

阿石 104-03-05 16:14

請問一下

十年前 我爸用我跟我大哥的名買了兩間房 分別登記在我跟我大哥的名下

我是跟我爸住一起  在去年時 我跟我爸 大哥鬧的不愉快

因為我名下還有另一間房(我自己買的) 我就搬出去住

然後在今天 我收到我爸對我的民事訴訟書(調解) 他想拿回房子

說當初只是借名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要我歸還

還附加三個證據 1:房屋的謄本 2:地價稅跟房屋稅(說這都是他繳的 但也才2張)3:戶口名簿 證明我當初跟他一起住 現在我搬出去 證明房子是他的....

請問 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該從那邊著手搜集那方面的證據?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16:48

1. 您可以就您父親提出的事證加以反駁,動搖法院對對方的心證。又若您當初您跟父親間有書面協議也可提出反駁,或是找知道的證人出來作證。

2. 親子間,其實不建議上到法院處理,盡量多溝通,退步想,或許事情就能圓滿處理。

以上,供參。

 你可主張當初父親就是直接出錢購買給兩個小孩,實屬贈與,並非借名登記,但其他家人的說法很重要,還是建議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您好:

1.您父親必須提出證據能說服法官他才是實際屋主,若證據充足,法官會據此認定您擁有房屋所有權不當得利,要求您必須把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您父親。依您所述,父親可提出繳納房屋稅金、貸款、自購入以來長期居住該房地等事實及權狀等,可證明他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及管理人,若您無法提出您房子亦有出錢出力之證明,不然恐被法官認定只是借名登記人頭,做出對您不利之判決。

2.此外,您可否認有借名登記關係,而主張該房屋是父親「贈與」的。借名登記是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與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之贈與契約是不一樣的。因此您必須舉證您父親有將房屋交給你管理、使用、處分之事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找律師搜集一些借名登記不成立案件的判決給你參考,多看一些你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的勝算。然後搜集這些條件。

二、搜集一些借名登記成立的案件給你參考,多看一些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敗訴風險,然後要避免這些條件。

三、我想你父親目前有可能正在想辦法增加不利於你的條件,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所以如果你接到電話或是在談和解的時候用詞要小心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所以實際上稅金大部分都是您繳納的? 只有少部分是您父親繳納?

2. 如您父親起訴,程序上會先調解2次,調解不成立的話才會進入訴訟審理

3. 實務上在訴訟中主張借名登記要被採信,標準其實很不一,不過主要的重點是要證明有借名委任契約的合意,由於您是被告,是被動方,只要在訴訟中就原告的事證範圍反駁即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即使是被告,在借名登記訴訟,還是有看過主動出擊搜集借名登記相反事證因而取得勝訴判決之前例…

二、借名登記的研究宜兼顧民事刑事,如有餘力則連行政糾葛都要一併研究,這樣才會完整且安全。

三、懂得越多,風險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借名登記須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您只要作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51

您好,雖然主張借名登記係原告之責任,仍建議您盡量蒐集相關之對話紀錄或給付房屋稅之紀錄已證明房屋之實際所有人確實為您。

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4

您好,雖然主張借名登記係原告之責任,仍建議您盡量蒐集相關之對話紀錄或給付房屋稅之紀錄已證明房屋之實際所有人確實為您。

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HOUJIE 104-03-04 23:39

您好各位律師~小弟在此想請教大家~問題如下

由於年前家父因幫忙業者施工,或許因員工施工不慎,導致隔壁火災,案發當天老闆也就是家父,有事尚未去工作現場,交給員工在現場施工,當天5點左右離開後,當時業主還在現場未離開,但隔了幾個小時候,大約9點接到隔壁引起火災,隔天鑑定小組把案發現場找了又找,找不到起火點,卻要離開時才發現有一隻木材還在燃燒,因而認定那為起火點。

在結果尚未出來前,家父去做筆錄時,卻直接跟家父說可能你們造成的,果真年後不久接到電話來說是那個為起火點沒錯。

之後第一次去談調解,對方直接開價50萬,金額也過度高,無法負荷,案發火災前一天對方也告之家父想把屋頂換掉,要幫忙協助估價,不幸隔天引起火災,家父也很有誠意談和解,想盡可能復原給它,把木頭改掉跟屋頂換成鋼板,但對方堅持不接受,委託我們業者也想把那也順便買起來,對方依然不接受賣,還想就是要50萬,因而和解未成功,對方的父親更很表明跟我家父說,要叫他兒子委託給他說,我很閒的,要跑法院就來跟你跑。

隔天家父打給消防員,電話中對方也吞吐得很模糊帶過,說就那沒熄滅的就是起火點。

一周後的第二次調解,在談和解過程中,確告知說家父這為縱火罪之類,更談到說要扣押採產,談到最後對方自動降為30萬,還是堅持就要30萬且還要一次付完(不給分期),這金額依然不負荷勘,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如果真的上法院:

1.昨天原本對方就想更換,隔天卻不幸著火,卻要誠意談和解給予盡可能復原,且委託我們施工業者也想把他購買起來,但對方都不接受,卻要支付求龐大金額,且50.60年房屋,就算復原費用不會過20萬,對方卻獅子開口30萬又一次支付,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否上法院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2.由於當時家父尚未去現場,家父會涉及縱火罪,或還是跟員工一樣有業務過失,還是其他罪則?

3找不到起火點.都已經要離開現場時,意外看到才卻拿前一晚尚未撲滅的,隔天還在燃燒的木材來隨便認定起火點,是否有正當性。

4.對方是否可以代替他兒子談和解甚是跑法院??那我是否也可以代家父去談和解,是否真的會扣押財產??

5.對方言詞這樣如上所說,我叫我兒子委託給我,我時間很多要跑法院大家來跑,跟說會涉及縱火罪和要扣押財產等等字眼,是否已構成恐嚇??

 

文章過長,還是希望可以得到各律師協助答案,謝謝。

楊律師 104-03-05 00:5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關於本件起火點研判充滿疑問與瑕疵,故是否為你家父施工不慎引起火災,很有疑問,此部份可以繼續請求警方再行調查,未來若進入偵查庭或是法院,則將你們的強烈表達你們的疑問,請檢察官與法官再行調查與送請鑑定

2.依刑法

第 173 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

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74 條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本件你家父縱算認定起火點為施工不慎,最多只有過失燒毀建物的問題,非如他們說的是縱火罪(意指故意放火)

3.現在感覺對方再獅子大開口,所以建議你們暫時先靜觀其變,因為法律上縱算最後你家父要賠償對方損失,對於損失數額與範圍也是由他們負舉證責任.且也必須扣除折舊價差部分,所以我建議,耐心謹慎應對,別慌了陣腳

 

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能會涉及失火罪,由於此屬公訴罪,所以日後可能仍會進入偵查程序,另就對方之損害賠償,可以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再決定是否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 104-03-04 20:46

請問繼承房屋於三位名下,而其中有兩位想要賣掉但我們不同意卻被告知說通過1/2即可強制買賣,這樣他們真的可以強制賣出嗎?

現行法規是需要三位都同意蓋章才可賣屋還是通過1/2即可強制買賣?

1.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2.你可主張優先購買,且視個案亦非無破解之道.

對方2人同意即可出賣,但你可主張優先承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共有人,可行使優先購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共有人,可行使優先購買權之。

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Molly 104-03-04 03:34
房租於2/24到期 房東告知應於1/30告知,卻因為繁忙遲2/2才做告知,房東也接收到了,卻沒再多說什麼了。 直到最近遲了一天2/25才搬出,跟房東告知一聲,因房東趕不回來所以也告知將合約鑰匙放在房子拍照,待他匯款即可),這時房東拿到合約,就開始拿合約要求賠償,也說在2/16簽約給別人,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但完全都沒事先告知,今天才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晚一天搬走,所以現在卻要求賠償5倍違約金。(租金*5倍) 不然就是以續約論提前解約金(押金+租金*1.5倍) 請問我該怎麼做? 請問房屋契約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約期為一年,而房東也沒和我簽續約) 如契約寫說本契約免辦理公証及具有法律效應,那不合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也算成成立嗎?(一份二式,只有一份有簽名) 目前想跟房東商談,但說到見面都避而不見或逃避問題,說有誠意解決就付錢了事,但不給我其他協議,只能二選一。 也說他只是代公司管理的管理者與房仲,其他他不懂,詢問他能否提供公司聯絡人資料與公司名稱,他說無法洩露個資(真的無法洩露嗎?還是有問題?) 如今,想走法律程序,但合約拿不回來,請問這對我們還有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06:03

您好!

租約到期時租賃關係自然就會消滅,房客沒有事先通知的義務。
您可住到租約期滿之日,多住一天只需多付一天房租,其他賠償請求若未事先約定,則可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9:13

您好:

1. 「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

契約約租期到何時就可以住到何時,除非契約內有特別約定要在年前搬遷,否哦房東無權要求你們年前搬走。

2. 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

→ 這個是雙方約定以及舉證的問題,無特別約定,則契約到期當然就終止。

3. 遲延通知或搬遷是否會被主張給付違約金,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您說契約一式2份,按理您手中也會有一份。若被收回去,可要求其提供契約內容,看雙方有無就這部份約定。

供參。

朱朱 104-03-03 17:12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50

您好!

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即為不定期租約,則房東如果沒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不能任意終止租約
本件房東若未能合法終止租約,您大可繼續居住拒絕搬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52

1. 租約未定期限則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 您所引的土地法第100條之1,房東有可能會以自住為理由終止租約而收回(因為依您所述看不出來有其他款的事由),這就要去看對方是否有假自住為名,實際上卻又是另租給他人。

朱朱 104-03-04 19:28
回覆 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房東說他要給他女兒自住怎麼辦?這樣不就符合土地法100條第一項
房東女兒目前是我們房客之一
朱朱 104-03-03 17:07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或是書面,只是舉證問題,必須依據約定為主判斷相關的權利義務,其中當然包含所謂定期或是不定期。

2、倘若屬於不定期租約,則確實無法任意取回房屋

 

朱朱 104-03-03 19:54

禮拜四房東又要來談叫我們搬家的事,請問我那天應該說些什麼嗎?

如果對方說要開調解委員會要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中再協議以便達成共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104-03-03 01:57

前男友分手後來向我要錢

要他幫我付房屋租金的錢

和幫我買電腦的錢

以及一起出門他買東西給我的錢

 

當下他都自己掏錢付錢

之後才跟我說要一人一半或者是要還他

 

現在跟我要錢

我已經還他8000

他卻還要13000

但我覺得 我沒必要還他這些錢

所以沒有繼續還

也將他的賴和臉書刪除封鎖

請問這樣的我有觸法嗎?

我若繼續封鎖不理他

他假如要告我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交往期間對方基於贈與的意思所為之給付,無須返還,倘若只是借款或是代墊,則必須返還。

2、實務認定上,會依據證據而判斷是贈與還是借款、代墊,如對話內容、證人等,並依據金額多寡來判斷。

3、本文建議,無須封鎖對方,而是應該跟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29

對方若要提告,就必須舉證證明當初是你有向他借款或是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沒有證據是要不成的,供參。

小華媽 104-03-02 20:32
先生如果冒名未經我同意借房屋二胎或是拿房子去跟地下錢莊借錢(房子是我名下) 我可以如何處理保護自己

法律上可以告先生偽造私文書(未經你的同意,擅自簽你的名字),來讓契約無效,不過因為是夫妻,茲事體大,建議還是透過協商來好好處理,因為夫妻間發生這種事情,立場會對立比較嚴重,找個雙方都信得過得朋友或長輩來協調,會有助於問題的處理。

1.  就您所述問題茲事體大,為保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EVEN 104-03-02 20:18

最近新買了一間房屋,是12樓跟頂加,因為重新裝修,主委請我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我也申請了,後來說我們頂加是違建,要我們規還給大樓,但是我當初買就是為了頂加多坪數,並且它是民國83年前既有的違建,後來主委也去建管處檢局,但是沒成功,現在房子裝修好了,重點來了,主委拉不下臉來,知道我做套房出租,故意用磁扣限制我無法出租,說是每戶都只有5顆,我提出申請,也不給我,這樣讓我很不方便,因為我兩層有七間套房出租,只有五顆,樓上根本無法租,還有我查過他們並沒登記管理委員會,甚至開會每次都沒有達到法定人數,開會紀錄卻自行寫有達到人數,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跟主委要磁扣。

 

一、開會未達法定人數之決議,屬決定不成立。

二、明知開會人數未達法定人數,還填載人數,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三、不過頂樓是否屬於既成違建,屬於行政上要不要拆除的問題。你可以合法使用頂樓加蓋部分要看你與其他住戶有無分管契約或在規約內約定專用,倘若其他住戶訴請你返還頂樓給全體共有人,會對你相當不利。建議你蒐集前開二項證據作為與管委會談判的籌碼,會對你比較有利。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SEVEN 104-03-02 20:55

 江律師你好,再請問一個問題,不管頂樓是否違建,但主委可以用磁扣限制我嗎?一碼歸一碼吧!我五顆真的不夠用。

法律上要求別人給付物品,首先要看有什麼請求權基礎,在你的情況中,社區規約內容或決議內容比較能當作你請求的基礎,如果都沒有,再看看其他住戶有沒有分配到比較多的磁扣,藉此來向管委會主張,不過這部分是根據管委會的裁量標準而來,與根據規定不同。最後還是建議你蒐集相關證據,掌握籌碼來與管委會商量,會對你比較有利。

小小馬 104-03-02 12:57

哥哥的房子清償房貸,當初有做設定給母親200萬(因為養育之恩,也擔心

哥哥亂投資房子賣掉,而同意做設定,多一道防線),但因母親有負債,早

已進入資產管理公司債催(約10年),目前卻收到法院債務移轉訴訟函,內容是指已進行對我哥的房屋假扣押,也不能塗銷母親的設定。但,貸款都是我哥繳的並無與母親有任何借貸往來,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與解釋。現在只有先向法院聲明異議,之後流程會如何走,謝謝!!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小馬 104-03-02 13: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 ... (恕刪)

 對,是已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了,好像是要等對方收到10天內是否願意塗銷或等開庭的樣子。如果是後者,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母親欠債是事實且無罹於時效問題

則母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恐無實益

此時由你哥哥的角度切入處理比較有利

依你所述對方是假扣押

你哥哥可以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由對方付裁判費

訴訟中你哥哥再主張與母親間之抵押債權不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與母親設立為普通抵押權,則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之,您哥哥可提起訴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惟若抵押權不存在,您哥哥及母親恐亦涉犯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罪,但此罪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親寶貝 104-02-28 03:14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答:乙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案或分割之意見。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答:乙可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或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房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芒果 104-02-21 01:03

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是哪些,動產的所有產權沒有說明清楚,因此無法詳細分析。

2、但是倘若就遺產部份無法協議分割,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可能有變價分割的問題,因此恐無法保住您所居住的房屋,建議還是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黃胖 104-02-19 20:58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2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2萬元租金.讓黃先生租金抵扣債務. 黃先生102年9月開始至107年3月止.共租4年半.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A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李先生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又房客租約雖不一定對新買受之屋主有效,但若房客耍賴,新買受屋主恐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芸 104-02-20 14:3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 ... (恕刪)

 請問楊律師法院只要判斷有人住.租給房客就不點交是嗎?

黃胖&小芸你好:

有關於你所詢問的問題,張小姐與黃先生房屋租賃契約、黃先生與李先生的轉租契約,如果具備雙方合意的話原則上都是有效的

不過該動產法拍程序上是否會點交,由於涉及執行標的前手出租出租行為、買賣不破租賃及其例外規定等問題,因此並無法給你肯定的答案

但如希望能拍定該動產或提高拍定金額,簡單來說,以本件的情形,若是張小姐與黃先生訂定的租賃期間長達41年餘,或根本沒訂書面契約,則縱使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上定為不點交,拍定人買受後仍可依法向法院訴請黃(李)先生遷讓房屋,由於不點交的動產通常拍賣不易,此段過程可請求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內詳加記載,以利應買人評估。

以上供參,新年快樂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芸 104-02-19 19:03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0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1萬元租金.至黃先生租金抵扣積欠債務為止.共要41年6個月.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如果有人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  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黃先生與李先生租約有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1

法拍屋中有些是會點交有些是不點交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至於租約是否有效,須個別觀察,即使無效,若對方甩賴,您仍可能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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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村 104-02-18 10:43

請問一下我岳母的父親過世好多年

有5名子女以前不懂拋棄

現其他4個兒子說沒錢都不繳納所有費用(如地價,房屋稅等)

每次都會從我岳母的帳號扣款如把錢全領出法院也會寄通知來

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處裡

 

一、收到法院公文要積極面對處理。

二、可以拿著你收到的公文一個一個的問,這樣律師才能針對公文回答。

三、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1.   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問題,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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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05

建議您向律師為諮詢後,討論下一步該應對之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29

建議您向律師為諮詢後,討論下一步該應對之方式。

Tercel 104-02-16 00:02

請問:

1. 房租契約由下個月才開始,但發現許多房屋的東西都壞掉了,告知房東都冷處理,是否可以解約不租了?

2. 這是經由房仲介紹的,有收取服務費,且房東也說房仲都有做過檢查,可以對房仲提告詐欺嗎?

cooper 104-02-15 12:30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目前公司陸續在查還有其他私下成交的案子,目前好像得知至少有5件,公司拿到完整資料有兩件.

目前拿到完整資料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未經公司同意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4個問題

1. 弟弟是否有構成業務侵占背信兩個罪?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租賃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4.股東堅持提告除非我弟願意賠償100萬元,這樣不合理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弟確實有涉及刑事責任,而針對對方不合理之求償,也不一定要強接受,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先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業務侵占的話不是輕罪,是六個月起跳。

二、但民事賠償的話是以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所以如果損失八萬要一百萬元的話就真的是太扯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號往前走靠左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cooper 104-02-15 11:14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

目前發現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3個問題

1. 弟弟是否有構成業務侵占背信兩個罪?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jill 104-02-15 09:16

最近家人收到法院法拍通知

才知道20年前友人欠債於家人 ,將房屋抵押給家人

但是房屋在抵押給家人前已經跟銀行借貸大概100萬左右

友人遲遲沒有還清欠款  雖然家人沒有去辦過戶 但是也幫忙清償20萬左右的銀行貸款 後來因為無力負擔就擱著

現在房屋要被法拍了 想請問

1.家人在法拍當天需要出面嗎 如果沒出面是否等同放棄債權

2.法拍後的錢還完銀行貸款後會還家人的債款嗎還是全部都會給家人

3.因為房屋的房契地契與債務人印鑑都在家人這裡 這樣法拍後點交那些需要家人出面處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47

您好!

如果家人有登記抵押權,要先向執行法院申報抵押債權金額,拍賣後才能依抵押權順序受償,如果有剩餘還是要還給原所有權人,如果不足清償,家人可再向債務求償
因家人並非所有權人,拍賣後點交跟家人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ki 104-02-14 21:49

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預售屋,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現在我要對房屋代銷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要回服務費。

請問

1.我需要舉證房屋代銷,介紹我房屋前就知道有二工的問題故意不告知嗎?

2.代銷可以用他不清楚預售屋有二工來脫罪嗎?

3.我是否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要回服務費?還是有更好的法條?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情行,二次施工的部份一定可以從相關文件的出來,且大多會去現場看施工狀況,您要主張完全不知悉,恐有困難。

2、權利主張的部分應該先依據合約內容來主張。

3、建議您應該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要進入訴訟,則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黃小姐 104-02-12 02:22

各位律師們好,在此要請教律師們,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家居住在祭祀公業地上,由於不是派下員,目前我爸爸與大伯皆被列為被告,必須拆屋還地,但我們會住在那裡,是因為以下的關係,劉姓前屋主(屬派下員)過世後,其妻再行招夫(黃姓),也就是我的曾祖父,由於劉姓曾祖父沒有子孫,因此,曾祖母與黃姓曾祖父生的其中一個兒子,跟從劉姓,其餘則皆從黃姓,我的祖父就是從黃姓的其中一個,而從劉姓的這位伯公,有生一個兒子,但後來也過世了,劉姓這邊等於倒房了,也就沒有派下員的權利,而劉姓公媽廳的部份,則仍是由我們黃姓子孫負責在拜拜,我們黃姓子孫在那從以前住到現在,已經4代,但我們除了前述所提及的與劉姓祖先的關係外,沒有證據可證明我們可住在那的權利,而每年的地價稅(由收費管理人依那張地價稅單金額,看有幾戶,總共有幾間房下去平均計算每間房的費用,有幾間房就繳多少)與房屋稅也都有在繳交,難道我們就這樣拆屋還地嗎?難道都沒有我們可主張的嗎?聽說房屋稅都有在繳,且15年以上,那就代表已合法可居住於那,這是真的嗎?有法可依循嗎?而民法769、770對我們有幫助嗎?若是拆屋還地,那對於地上物賠償呢?我們因為經濟上的因素,因此有申請法律扶助,但沒有通過,不予扶助的理由為,因當事人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有合法占有權源,故本件無扶助空間,應予駁回。收到此通知時,對於所謂的情、理、法,真的覺得感慨萬千!以上問題,勞煩律師們指教,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地上權的部份,必須在起訴之前就已經去申辦地上權才有辦法主張。

2、房屋稅、地價稅均僅為行政稅收,與實體使用權限無涉。

3、因為在法律上屬於無權占有,所以沒有什麼房屋補償的問題。

4、當然在法律上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對方於我方使用多年,且於經濟依賴程度甚高的情況下提起本訴訟,屬於權利濫用等,然本文認為實益不大,建議可以可以由民代協助,再於訴訟上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合法之占有權源,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拆屋還地之請求即為有理由,目前應設法找出當初占有使用之權利為何,主張有權占有,方得避免遭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4-02-10 21:10

我的身分,是已經退租完成的前房客.

租屋期間,房東已經多次因為神來一筆而對我進行精神上莫名的騷擾.

由於不堪其擾,所以在租約到期後退租並在交還屋子時,依契約內的附加規定,做好了房屋修繕及飼養寵物的消毒清潔清掃.也在租約到期隔天將鑰匙交回給房東.

房屋的新任房客在我交出鑰匙後的兩天內入住,

房東先以修繕問題,讓新房客房屋做了第一次的修繕,且將這費用扣在尚未歸還給我的押金內,只有口頭及手機訊息告知,並無提供任何與此支出的相關收費依據.

在交回鑰匙後的一周,我拿回了我的押金.(已被扣修繕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的兩個月押金)

現在,房東又因為新房客認為水管管線不通(因為30年屋齡,管線老舊所以水管排水較慢,而被說成阻塞不通)而要求已退租完成的我支付通水管的費用.

在第一時間得到這通知時,我有事著跟房東溝通管線的問題,因為這在我居住時就有了,但因為老房子偶有這樣的問題,只是排水速度慢而非阻塞,所以我沒有特別在意.也請房東轉告新房客處理方式,但新任房客要求房東需做這方面的保養,而房東因我不願意支付費用,而開始對我的人格及飼養寵物的方式開始進行"自我想像性的"語言攻擊及騷擾.(我有潔癖,也養貓,所以簽約時有請房東租約上備註這點自保.房東也同意備註並限制飼養的貓口數)

由於先前在鑰匙已歸還但押金未退回時,我已經被扣了一筆修繕費用.而且沒有收據.現在房客在我退租歸還鑰匙後次日簽約入住,算起來也已超過一周以上,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前房客的我支付新房客要求的任何租屋修繕費用嗎??(目前狀況押金已退還,租約103年1月23日~104年1月23日也到期中止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退租後我方需修繕賠償契約.)

我明白已退租完成後,房東是沒權利要求前房客做任何事.只是房東是個思維邏輯較反覆無常且情緒化之人,又會把任何須修繕的過錯推到我所飼養的寵物身上.已經多次被騷擾,包括租屋期間內.但這次又被要求要支付莫名款項,已經造成精神上的迫害了,每每收到神來一筆的訊息,我都會不自覺的焦慮,無法吃飯更無法安眠...有時嚴重時會情緒恐慌個好幾天...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大德,在租賃契約的法規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限制房東對我做這樣的要求.且在無任何但書下.

謝謝善心的律師大德回覆.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二、所以你自己要小心謹慎的回應。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陳小姐 104-02-10 23: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 ... (恕刪)

謝謝楊大律師的回覆,但有幾點我也些困惑...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我已經多次闡述自己租屋期間對於屋況的愛惜,但房東依然避重就輕(應該說是充耳不聞)的傳訊息來要求我支付款項.且口氣時好時差.(差的時候就是直接攻擊人格).因為我已經在退租時為了好聚好散,無條件賠償過一次了,現在又被要求這樣,我應該要一值回應嗎?能不能就不予回應呢??(明明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但卻得不停的鬼打牆重複一樣的話給房東...)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這次"房東要求的是賠償通水管管線的費用,但我已經在訊息中講明管線在我使用時的狀況,該管線不是因為阻塞完全不通,而是因為屋況老舊陳年的汙垢所造成的排水較緩慢,只是新房客執意要通水管,也從管線中取出"超微量"的毛髮,堅持就是我的寵物毛髮所造成阻塞.(照片為佐,從直徑約3~4公分的塑膠水管中,所取出的寵物毛髮量擰乾後完全不足直徑0.5公分的圓形體積)我只在那邊住一年,該排水孔也只作為洗衣機排水用途.並不是主要日常高頻率的清潔排水孔洞,有跟房東說明在我居住時排水孔就是這樣在排水了,不會完全不通,只是要多花幾分鐘排乾積水而已.這跟新房客給的照片加上敘述,依常理推斷根本不可能阻塞.所以如果以楊大律師您說除非房東舉證證明"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我上述這些,有可能將房東的指控成立嗎?

我不是很清楚所謂"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這句話.因為在我入住時這狀況就在了,我只是認為水管是"能用"的,並沒有"損壞到完全無法使用"所以沒有特別跟房東說...

剛剛,房東又傳圖片來了,我被騷擾的身心俱疲...請問我該訴諸法律行動嗎?還是置之不理即可??

況且房東是檢查完屋況後才將房屋出租,出租後隔了兩周才告知我這件事,難道這中間使用重疊的部分現任房客沒有責任嗎??(超誠心發問)

排水管線若是因為經年累月的使用,必須定期修護保養,這並非全權是前房客責任.我很執意這一點,因為屋齡老舊勢必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怎能全怪罪到選擇對老房子包容的前房客身上??

謝謝楊大律師及其他善德律師的回覆...

gingko 104-02-10 14:24

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43

您好!

沒必要再簽任何契約,如果所有權狀仍不歸還,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咪 104-02-09 11:01

本人與家中親戚共同持有房屋,產權持份劃分為二,自備款多年前由家中長輩支付,但後續房貸皆由本人支付,已支付完畢,皆留有匯款證明。對方堅持主張產權 1/2 持份,但雙方感情已十分不睦,可能需訴請法院仲裁調解,有關貸款支付部分,請問本人是否可以訴請法院重新劃分持份比例,以利產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