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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爸爸 104-01-07 16:44

老婆家5個兄弟姊妹~

因為父母過世,因此共同繼承房屋土地

最近農會打來說父母當時有用房屋土地貸款30萬~

要求繼承者必須償還~

但是其中有一位拒絕償還~

請問他是否會失去繼承的權力?

或是只要兄弟姊妹談不攏~就要被強制法拍

若被法拍~誰會有優先購買的權力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全體繼承人必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負清償債務責任,但是拋棄繼承者無需償還。

2、依法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繼承人請求清償,屆時再由該繼承人向其他繼承求償

3、原則上倘若是拍賣整個房屋,不會有優先承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人均不願償還,遭拍賣時您可參與投標,但無優先購買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心痛恨意中 104-01-06 22:51

甲(父)乙(母)親離婚協議後,登記再乙方名下房屋土地不能買賣,設定,抵押等處份行為,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要將所有移轉登記所生的長子跟次子各二分之一。乙方告知兒子,沒錢辦理,一直拖,又因離家沒住在所登記房間跟土地30多年,從未照顧小孩子,也沒出錢付過30年房貸,生活費,一些支出,如今確告知兒子當時沒過,現已過時效15年,所有房屋土地登記他名下,我們無權拿回。。ps:今年底甲(父親)已過世,以上所有支出都是甲付給付清。乙(母親30年)沒給付錢財也沒住該登記所在地。現在這問題是否追的回房屋土地,甲有留下所有繳費收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請求權時效是15年,超過了就沒權利行使就有困難了。

2、不過因為您就協議書的內容並沒有說的很清楚,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痛恨意中 104-01-08 12:38

附上:離婚協議書:立協議書人父親×××(甲方),母親×××(乙方)茲因雙方意見不合,協議離婚,其條款約定如下:一,雙方互不為任何財產上之請求。二,登記為(乙方)名義之坐落桃園縣×××地號土地及其上房屋,即門牌號碼桃園縣×號×樓之所有權,(乙方)於離婚後不得為買賣.設定抵押登處分行為。三,(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將上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雙方所生長子×××次子×××每人權利各二分之一。四,雙方離婚後(乙方)回復本籍本姓。五,雙方應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六,本協議書乙式五份,由當事人雙方及證人各執乙份,具中一份由戶政機關存查。以下簽名蓋章-

 

甲方×××。乙方×××。證人×××。證人×××。

 

 

ps:一,二,三條,乙方全沒做到.要錢又偷買賣,設定等。那位律師可說明我可用那項訴訟提告,我將馬上提出告訴。

 

守候 104-01-05 22:1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今天甲有塊土地,其兒子在土地上一部分興建房屋,當初是經過甲同意興建,之後兒子去設籍,有稅籍資料但並無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無簽約,更沒有租金支付,這應該是屬於無償關係吧??

那今天甲要賣土地,其兒子房屋已興建40幾年,是否可請求兒子拆屋還地或恢復原狀??其拆屋及當初興建房屋費用,甲應該不需要負擔吧??

若今日甲跟乙已成立買賣土地契約,那乙是否可以請求甲的兒子拆屋恢復原狀??是否不需要支付任何拆屋費或購其房屋費用??

因為代書說,這種建物因為兒子有所有權,所以跟甲買土地,還需要跟其兒子買建物才能重新整地,不然是無法動其房屋的,請問這是對的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種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通知房屋所有人終止房屋土地間之法律關係,再進而主張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與兒子間之借貸關係,並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甲已將土地賣給乙,乙為土地所有權人,亦可對甲之兒子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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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25

您好,若房屋沒有占有土地之正當權源,可以主張民法767條無上請求權,請求對方拆屋還地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02

您好,親屬間竊佔為告訴乃論罪,如果您的目的不是在讓兒子被起訴,而兒子確實又沒有占有使用權源,可以先對兒子發存證信函,表示其為無權占用土地,限期搬出,否則將對之提起刑事竊佔告訴。

以上,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絡。

 您好:

1.如果沒有租金支付,確實屬於無償關係,並不會有優先購買權之問題。

2.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並限期對方拆屋還地

   對方如果不拆,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甲不須負擔拆除費用

3.乙於土地過戶後亦可訴請甲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不必負擔拆除費用

4.代書的說法並不正確。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訴訟之勝訴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比 104-01-04 20:54

分管地如分管持分人收取我該收的錢佔為已有我能提告嗎  還有因為地上有違建房屋無法分割要如何處理 因共有人最近一直在做違反農業用地怕會被持分人連累我要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4 21:19

您好!

1.可以提告請對方返還應分得的款項。

2.雖然有違建土地還是可以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侵占租金收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又關於共有土地,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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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候 104-01-03 12:0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土地是甲所有,因兒子娶妻生子而向甲請求某一部分拿去蓋房屋,但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未收取任何租金,且其房屋已使用30~40年,而最近2~3年才被查獲而繳交房屋稅,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其兒子並未履行照顧甲之義務。而現今甲跟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因需要兒子其證件才有辦法順利完成過戶手續,但兒子卻不肯!

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兒子的證件而可以讓買賣關係成立??恢復原狀??

若甲使用遺屬,不讓兒子繼承,那麼未來土地和其房屋,兒子是否有任何權力可以主張??

還是在法規上適用那種法條??

謝謝!!!

一、若是使用土地興建房屋 因分屬不同人所有 地主非不得主張終止使用借貸 並請求拆屋還地 

二、未來可以立定遺囑 但得注意特留分

更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信:2388-8302/lju051@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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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sammi 103-12-31 11:53

各位律師您好:

上次拜託大家的事件在這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18167&tid=13&ccode=PostDate%20desc

因為發現中間人並無沒證照,不能從事房仲行為,若是要發信函,可以主張”自始無效”嗎?

信函裡面要不要載明中間人沒有提供買方”現況說明書、房屋所有權狀、屋主委託書”呢?因為怕他們收到信函後去補這些資料!

謝謝大家 !!!拜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仲介無證照,原則上並不影響您們買賣契約的成立,所以解除契約之事由,您們應再找看看有無其他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2

您好,買賣契約簽訂之主體是買賣雙方,縱使仲介沒有營業員或經紀員證照,都不會影響到買賣契約成立與否。至多可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申訴仲介不具有證照卻以居間媒介動產為業之行為,僅有行政罰法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相關證照,可向地政局申訴,惟此僅為行政處罰,不影響契約之效力,契約有效或無效,仍須就契約實質探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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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 103-12-29 22:41

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年前購入房屋(23年中古屋)買時有重新粉刷過,一年後發現多處壁癌,於是通知仲介聯絡屋主,屋主表示完全不知情,但有請工人過來做簡易的修繕,但修繕還沒結束工人就沒來了,跟仲介說也不回應。後來又發現多處壁癌,想請問這樣可以跟屋主賠償嗎?還是就自認倒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係無過失責任,因此前屋主不可以不知為由規避責任。建議您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至於仲介部分,若其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亦可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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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 103-12-29 23: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係無過失責任,因此前屋主不可以不知為由規避責任。建 ... (恕刪)

律師您好,那請問有時效性?因為自成交時起已過一年多了。  謝謝您

 您好:

只要您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都可以向出賣人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應盡速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

發函後的時效為15年內起訴請求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就您所提示動產瑕疵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 王世宗律師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階段的重點還是在發函通知前屋主,並限期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您好: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Lilian 103-12-30 20:51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姐您好: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 ... (恕刪)

 

 

103-12-29 11:0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如果曾經為夫妻 ,而十年前離婚,現在又要再婚的話

其中一方有欠 銀行 貸款的錢

現在結婚的話 銀行可以對其配偶要求償債務嗎?

若要避免一方的房屋查封

辦理結婚後 到法院登記 分別財產制 這樣子是可行的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1:18

您好!

銀行不能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償債務,更不能查封債務人的配偶財產
就您的目的而言辦理分別財產制不是必要,但分別財產制的好處是將來可以不用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修法之後,債權人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不用過於擔心,如果有債權人說他可以代位,千萬別被騙了。

二、據此,沒有辦法因為債務問題就辦分別財產制。

三、是不是辦分別財產制,要預估看以後誰婚後賺的錢多,如果是對方婚後賺得多,那麼不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比較有利;如果是你賺得多,辦分別財產制對你有利。夫妻不要計較太多,但是不能完全身邊沒有留錢。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張先生 103-12-27 15:38

您好:

我祖父過世,祖父有六位子女,目前他們(叔叔,姑姑)討論出欲由其中三位來共同繼承房屋,我父親是其中一位,但我父親欲讓我(祖父的孫子)來繼承,這樣是否可行?繼承比例是否仍維持為1/3?謝謝!

張先生您好: 法律上除非您的父親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您方得代替父親繼承代位繼承)。其後父親才可以贈與給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有繼承人(6人)倘若可以達成協議,則就遺產分配並無問題。

2、除戴大律師前所述外,倘若您的父親取得之後,則可以贈與給您。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以保障權益,並確保協議之有效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繼承人間簽訂協議書,由選定之人繼承之,您父親可繼承後,再贈與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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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12-25 14:50

您好

目前我們除了台已這邊要繳納房屋稅外,還有宜蘭那邊也是要繳納房屋稅。但是當初只好我們這邊進行房屋稅分單繳納,其它人尚未進行分單繳納。但是每年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結果還是我們要替宜蘭那邊繳 納房屋稅。

請問:

1.我們已經進行分單繳納房屋稅,為何其它人不繳納房屋稅,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呢?(目前宜蘭那邊遺產尚未分割,是共同共有的)

2.如何跟法院聲明異議我們有繳納房屋稅呢?而不被法院強制從自身銀行扣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妥繼承前,所有繼承人都是繳稅義務人。

 

103-12-24 21:40
房屋冷氣、熱水器壞掉、房屋漏水,告知房東但他不願意修復,我們要提前解約,可退回壓金嗎 房東還回應我:以下有幾點跟你說明:1.當初在幾位房客當中感覺你是個不錯的人,所以租給了你 。但是以後你一付有錢是大爺的說話 讓我感覺相當不好 2.冷氣方面 我有找人去,因為當時是夏天 很多師父都沒空,後來你沒再說,我也忘了 這點我可以接受你的埋怨 3.熱水器是你今天第一次說,之前沒聽你說過 4.你所說的漏水 我也跟你說過 只要還有問題 你再跟我說 而且我也去樓下找主任了 5.我電話沒接 會再回電給你,我又不是整天把電話綁在身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若屆期未修繕完成,請求解除契約,返還押金及損害賠償,惟仍您與對方好好溝通,為此訴訟,成本過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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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故您可以先發函通知房東限期修繕,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ndy 103-12-24 18:41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無法拋棄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繼承

2、倘若日後再發生繼承,您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3、拋棄之後無法指定。(因為法律規定有下個順位者)

4、仍然可以拋棄所有財物,但是原則上不影響稅務繳交義務。

5、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然後將該遺產出售。

(2)   墊繳費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3)   遭侵佔動產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您多次發文希望達到的目的於現行法制上實屬緣木求魚,本文直言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6 15:46

共同共有好處理,公同共有對專家來說也容易處理,你不想繳地價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負,那是因為你在中間沒有看到什麼好處,若是你知道其中的利益點,這樣你的看法就會有所不同,你說的動產賣掉就好了,私不不買,就像律師的建議,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就好了,這種官司我現在大約有二十幾件在法院正在打官司,而且依你的情形來看,變價拍賣的機會很大,這種官司我可以說比一些律師還內行,因為我專門打這種官司,不過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方便告訴你一些事情,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民法第823、824去打就好了;如果是公同共有也很簡單,先變成共同共有,再打分割共有物就好了,拍賣了大家分錢而且不用再繳稅,多愉快。

 

光明 103-12-23 17:09

租約早已今年6月屆滿.且不是跟我打的契約.因為房屋已經過戶完成,我也已經法院公示送達租約6月到期不再續約須返還房屋. 請問1.可以請里長跟社區管委會.管區.陪同一起開門進入嗎? 2.若以竊佔罪提訴.需要帶什麼資料 3.直接去當地派出所提訟還是?? 4.如果開門找不到人或位居住在屋內要怎處理?? 謝謝!!

一、租約期滿不續租,在租期屆滿前預先告知不續租是可以的,租約會因此終止。

二、租終約止後,房客繼續占用,只是民事糾葛,與刑事竊占無關,不建議提告刑事

三、若要快點解決,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否則可依法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四、萬萬不可直接換鎖或斷水斷電,這樣會有刑事強制罪的問題。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之後才能進入並且做後續處理,不過此部分仍有爭議,倘若里長及員警願意協助,則可以嘗試看看。

2、倘若員警、里長願意協助,則可以與對方直接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搬離,倘若對方不在住屋處,則應該保留對方物品,並且全程錄音錄影,之後發函命對方取走,否則保管達6個月之後,就可以視情況處理掉。

3、此部分應該沒有竊佔問題。

 

就有關【返還房屋】的問題,業經幾位大律師已詳述說明,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連繫,本所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14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此種案例類型最保險之方式還是盡速以租約存證信函證據

向對方提出遷讓房屋訴訟較為妥適

以免反被對方提告侵入住宅之罪而反成被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賜 103-12-23 15:41

律師您好,在下有件事想請教,是有關房屋租賃合約所載明之『現況交屋』所涵蓋的範圍有哪些

在下為屋主方,幫屋主管理一棟大樓,目前3.4樓出租給一業者,業者因經營問題決定縮編,4樓要中止合約,目前陸續已將OA辦公傢俱徹離

在下所疑問的是
一.租賃合約所載明之『現況交屋』,應是指原有裝潢,那輕鋼架的格板與輕鋼架燈具是否包含在內?

若無包含,那以現況交屋對屋主有何利多? 新的承租方進來也是要再購買一批燈具及格板不是嗎?

二.該業者於4樓大門(玻璃門)外再自行加裝一防火鐵門
1.此防火鐵門是否算在『現況交屋』之範圍
2.若承租方將此門拆除,我是否有權要交承租方將地板的洞補平?

煩請各大律師指點在下,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謂現況交屋,應以您們契約簽訂當時,把現況的部分明確確認,甚至可以記載在契約書中,才能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契約內容定清楚,交接何項物品,避免日後有所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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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 103-12-23 14:53

各位律師大家好:

 

父母在11/1,看了某大樓的佈告欄寫著

”售:本大樓17樓,聯絡人:賴小姐”

於是聯絡了賴小姐(中間人),看屋與本屋資料都由這位賴小姐提供與交涉!

 

我們是買方,想看房屋所有權狀確認坪數,影本也沒有關係,但賴小姐一直沒有拿給我們看,說交付訂金時再給看.

 

11/21交付NT$80,000訂金,有寫簡單的收據,大概A5的一半,裡面記載著當天日期、簽收人、訂金金額;但是權狀依然是沒看到。

 

12/6賴小姐說有人要看屋,叫父親趕快過去現場,於是父親馬上到現場,但只見賴小姐一人,不見其他買主,賴小姐說要簽一張簡約才要保留資格,要父親簽一張簡約,內容是:簽約日103/12/11若無簽約,則沒收訂金NT$80,000,但此簡約一式一份,由賴小姐拿走,父親這裡沒有這份簡約。

 

12/11簽約日當天,沒想到屋主沒有來,說是去大陸在忙,派了一位委託人,也沒看到委託書,更沒看到所有權狀,父親看看這狀況有問題,說不想買了,不然就是簽約日往後延,要見到屋主,這是買屋不是買菜耶,怎麼能如此隨便呢?!於是當天就沒有簽約了。

 

現在這中間人賴小姐居然咬著12/6簽的那份簡約,要沒收我們訂金,真的拿不回來了嗎?雖然真沒有簽約,但簽約時要具備的東西賣方都沒有做到,像這情形怎麼辦呢?若這打官司有希望的話,家人願意,請各位律師幫幫忙,父親為這事一直怪自己,我看了好心疼!拜託大家了!

 

我們現在第一步怎麼做了?是要找消保官嗎?然後再找律師嗎?

感覺訂金很輕易就沒有了,但怎麼看還是覺得這當中那位賴小姐是個有心人,拜託各位律師指點我們,謝謝!

 

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取財民事部分可朝被詐欺而簽訂契約的方向進行,主張撤銷締約之意思表示,訂金就可拿回,但這一切都要看證據,以及詳細了解過程細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主張,我方並沒有可歸責之事由,因此不得沒收違約定金。蓋簽立契約之前必須填載現況說明書、檢視所有權狀、非本人要有委託書等,倘若對方均無法提出,則我方理應可以拒絕簽立。

2、建議應該先發函命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訴訟

一、不宜先翻臉。

二、若要主張對方詐欺,宜先搜集對方詐欺證據。常見之搜證手段為錄音錄音的時候不要敵視對方,敵視對方容易讓你搜不到證據

三、實務上認為主張詐欺的人就詐欺存在乙事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據不足,則敗多勝少。萬萬,萬萬,萬萬不可直接就告進去,這樣與求敗無異。

四、以上,搜證上可與律師再討論看看。

楊俊鑫律師留,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要取回訂金一定要先釐清可以歸責於何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說明您父親無可歸責事由,對方之委託人未出具委託書,亦有可歸責事由,並請求對方返還訂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17

您好,建議委請律師發函請求返還已經給付之 訂金。

sammi 103-12-24 14:42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目前就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也向地方申請調解!謝謝大家!

sammi 103-12-25 12:49
回覆 sammi 的發言內容:

各位:請問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還是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呢?若對方沒有到場調解會如何呢?

George 103-12-23 10:44

您們好 .我有借款300萬給一友人, 有對其女兒名下之一間房屋進行第二順位設定 , 設定人是我女兒為負責人的一家有限公司.

現在因為友人生意資金周轉很緊一直無法清償這筆債務 , 最近他提議說希望接手我女兒名下公司然後他可以以此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以償還這筆債務 ( 因他自己公司的銀行借款已太多無法再增貸) . 他會另外安排人來做負責人, 我女兒還是繼續為股東( 股權低於50%) , 且日後銀行借款不需要她作保簽字.

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相信他是真心想償還這筆債務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如此一來我們原來對該房屋之100%二順位債權豈不被他安排的新負責人佔去大半 ? 他說新負責人可去辦理什麼'拋棄原公司債權'之類的手續以保障我們現有債權, 他只想儘快取得銀行之新貸款清償欠我的錢並且他自己還可以借得更多的資金 .

現在請問 , 真有所謂'拋棄原公司舊債權'這種東西嗎? 還是有任何可行方式透過公證以讓我的債權獲得保障又可讓他以此公司取得新貸款? 萬一日後他還是無法取得新貸款怎麼辦?

以上問題懇求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13:20

您好!

如果債權仍為個人所有,卻用公司名義登記抵押權人,則抵押權無效。
如果債權已轉給公司後才設定抵押權,則債權已經與個人無關,若公司負責人換人後拋棄公司債權債權即屬消滅,並不會歸個人所有,債權消滅後抵押權也會跟隨消滅。

 結論,您所述的安排自始就完全沒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5:42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George 103-12-23 22: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不好意思發錯了. 重發如下, 謝謝.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賈奈特 103-12-22 20:50

請問 : 我有一棟動產,我太太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結果我太太在外交男朋友,並且搬回娘家住一年多沒回來,如果我告裁判離婚勝訴,那我的房屋是否屬夫妻剩餘財產,必須分一半給我太太,這樣是否太不公平,與人通姦,結果還能分到財產

要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才能決定是不是列入婚後財產範圍,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個別財產如何分配的概念,而是計算各自婚後財產之淨值,再依淨值去計算數額,光是何種財產、負債要不要列入婚後範圍,訴訟上就會有很多爭執技巧,至於配偶與其他異性有不當往來,可對該異性及配偶連帶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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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離婚,則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主張,而房產部分,若是婚後所購買,則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但可以主張違反公平性而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對家庭並無何貢獻或貢獻不大

亦可舉證後依法請求法院免除或降低對方之請求分配比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2-22 23:59

除非可以成功離婚,不然現在談剩餘財產分配還太早,

如果你是因為不甘心給對方錢(對方犯錯還可以拿錢)

那更應該早點離婚,因為剩餘財產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

至於剩餘財產範圍,不是說房屋婚後購買,就是房屋全部價值都算,

如果購屋款裡只有一部分款項是你婚後收入,那對方請求的數額不會那麼多

賈奈特 103-12-23 15: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

請問房律師:所謂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但是民法不是規定說五年內處分之財產仍應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梅金 103-12-20 19:49

我於民國89年2月28號買房子,建商有給房屋土地合建契約書,上有?明其房屋土地供[住戶通行,至計畫道路徵收開闢完成為止],十幾年來一直未發生任何糾紛,直到去年為止地主將其道路設置路障(盆栽,石頭,水塔,.....等)企圖將道路圍住,至今我們連機車進出都有困難,地主只願讓我們用步行通行,而且地主經常在深夜在住家外面咆嘯,要我們跟他購買土地,使我們不堪其擾

如果我們要尋求法律途徑處理該我們該如何做即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妨害您通行之相關證據加以蒐集(如阻擋通行之照片),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若有與鄰居協調之空間,亦應盡量加以協調之,避免花費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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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32

您好,建議向各縣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以免出入受影響,且若土地仍是建商所有,也可以依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向地主提出確認通行權存在

以及對方應容忍您通行和排除妨礙通行權之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達 103-12-19 11:43

我家跟人買了房屋 對方的房屋是剛法拍買下來的
買下來沒多久 就有個人來說 我家房屋 侵占到他的土地
可能只有一小角 他卻要求我們買下一大片地 而且是道路用地 他租很久了

他現在要求 拆掉侵占土地 或是跟他 買
一拖拖了10年 他都沒走法律途徑 最近 又來要求
想請問 這該如何處理

抱歉我好像發錯主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請地政事務所人員來鑑界,判斷是否有侵佔他人土地

2、倘若有,則應該探討當時侵占之原因,以利和解及抗辯。

阿達 103-12-19 12:09

1、建議應該先請地政事務所人員來鑑界,判斷是否有侵佔他人土地

之後有請人來鑑界 確實有侵占到一些

2、倘若有,則應該探討當時侵占之原因,以利和解及抗辯。

這間房屋 原本是來說我們侵占的當事人的

當事人房屋法拍  被別人買下  本人在去買的

購買時並無說明有侵占土地

之後 當事人 才來說 本人侵占土地 

並要求 購買 一大片地 (他是租的道路用地)

或 拆掉 侵占的位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屋主明知卻未告知有侵占之情事,可向前屋主及買方主張權利。至於跟鄰居之部分,可以與之協調看看。

 您好:

如果占用對方土地並不大

有可能可以主張對方是權利濫用而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本所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usan 103-12-19 01:18

家裡房子是我與妹妹,爸爸,三人共同持有

但因我和妹妹搬出去,只拿了地契沒拿房契,

爸爸有可能去申請補發我和妹妹的地契嗎?

另外有可能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

房屋出售嗎?

持有房契及我們的印章。

或者有可能用我們的房契去地下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胞妹並未同意,則在法律上您的父親不得獨自處分,不論事出售或是抵押都必須經過您或是胞妹的同意。
2、倘若有涉嫌偽造文書等,可以依法提告在追償。
3、本文建議可以先將相關個人資料或是印章取回。

 

yuki 103-12-18 20:26
小弟想請問一個問題 小弟為甲方 建商為乙方 有2條內容為 1.因交易衍生之印花費、規費、代書費、屢約保證費 及其他費用 概由 乙 方負擔。 2.動產買賣契約之解除,爾後一方不得依動產買賣 契約書主張任何權力。 請問 1.因買這間房子所產生的房屋仲介費可否依第1條的 因交易衍生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 所以由建商負擔? 2.如果可以由建商負擔但房仲不還錢可否告房仲侵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費是否包含在契約約定內容,一般除非有明定,否則恐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08:52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仲介費,即使建商事後承諾願意負擔,買方也只能跟建商請求負擔已支付的仲介費,不能向仲介要,更不會有侵占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如果沒有仲介約定,為何會交付仲介費?

yuki 103-12-19 09:5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 ... (恕刪)

 

律師您好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yuki 103-12-19 14:37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和建商的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費為仲介可向賣方及買方請求,您是否應負但仲介費,應視您有無與仲介間簽訂委任契約,若有簽訂委任契約,成立委任關係,即須給付仲介服務報酬,與建商無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8 13:03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在法律上之意思並不相同,此部分屬於契約解釋問題,必須依據契約的原意做解釋,惟,本文認為應該不會影響法院就本案之認定。

2、建議備妥契約訴訟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m 103-12-17 18:59

請問國稅局87年寄來遺產清單,遺產清單裡有一間房屋,

然後101又到國稅局申請又同87年那張清單,

請問那間房屋102年能以身分證後三碼改成另一個人名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名下之動產若遭他人未經您同意過戶,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起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myx 103-12-16 22:08

1.案情:
A跟B於50年前租了土地 (當年土地上已有房子但未登記房子導致房屋稅籍目前在B身上)
A過世後C繼承土地
C於102年時與B簽訂土地租賃合約
合約內容為有條訂為
-----------------------------------------------------------------------------------
C方若因需要欲出售土地時,B方擁有第一承購權。B方若未承購而由第三方承購時,B方需於第
三方承購後六個月內歸還土地。B方之拆遷補償金額不得高於實際售價淨利潤之15%(扣除仲介、稅負等所有必要之開支)。
-----------------------------------------------------------------------------------

如今有D方出現欲以500承購
B方不願意購買,卻反反不願領取500x15% 的補償金額 而開價600萬才肯離開

請問這種狀況下 是可以寫支付命令要求收取補償金並放棄所有地上物嗎??
或是需要經過法律訴訟.另外若是採用訴訟是使用非訴訟事件還是訴訟事件?
因為是C方要給B方錢 B方簽放棄地上所有物轉交稅籍

麻煩各位了

 

 您好:

建議您可將補償金提存後

再訴請對方返還土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mmyx 103-12-17 15:24

請問 若提存後 屋主仍不願意搬遷

是否得需要強制搬遷
另屋子沒有所有權狀 只有早期申請的房屋稅籍
請問房屋稅籍是否也需要過戶 或是屋主搬走後直接由新屋主承接?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12-16 22:01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買賣合約中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在一審時本人主張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最終一審判決結果為某甲敗訴。
其 後,某甲繼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同一審之主張無異,本人也相對提出答辯書狀,今開高院準備程序庭時,法院提出一項爭點希望本人於下次開庭前提出書 狀說明,爭點:<有關102年7/5起至同年8/4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買賣合約)解除>之約定,是買賣契約附有解除條 件?或是屬意定解除權之約定?當下有點錯愕,心想兩者不是相同的主張嗎?故在此請教律師這兩者是不同的嗎?有何不同?我又應該如何主張較為有利?請給予小 弟指點迷津,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定解除權由契約雙方當事人以合意之方式約定該契約之解除事由,即發生該事由時,賦於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得以意思表示之方式解除該契約之謂;而附加解除條件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您可委任律師閱全案卷,並為您撰寫民事答辯書狀,以釐清可能之差異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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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103-12-16 11:42

請問:我房租已經到期.也已經寄存證信函不再續約.租客不理會我.所以我聲請公示送達也已經公示送達完成.請問我可以進入房屋內嗎??還是有其他方法?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13:05

您好:

一、如果租賃契約有經公證程序,可直接提起返還房屋強制執行程序。

二、若未公證,只得起訴請求返還房屋,並依契約到期後占用日數請求相當於租金數額之不當得利價額返還;如有擔保金或可約定扣款之押租金,亦可扣下占用日數之金額。

三、即使租期屆滿,房東原則上也只能循法律程序救濟,不宜私行自力救濟;實務上即有房東以租期屆滿抗辯不構成侵入住居罪,而遭法院否定之案例(參照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836號刑事判決)

結論:可先瞭解對方為何不肯搬遷,並仍請耐心依法追訴,勿留讓對方反過來以刑逼民之把柄。

 

您好

要直接提訴訟才可以強制執行

如果貿然進去恐怕會有爭議

建議以後都要用公證契約

才能直接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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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3

您好,可直接起訴請求遷讓房屋

 您好:

如果能夠聯絡到對方就建議以錄音存證之方式獲取對方之同意錄音

如果無法就必須透過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之勝訴判決強制執行方能自行進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木 103-12-15 16:28

我家為一棟狹長街屋,除面前道路外側邊原有一條通路,鄉公所會定期舖柏油,且我家側邊之排水溝就位於路邊,但十年前因鄰居與人不合且聲稱那條通路是他們家的地,逕行以土石覆蓋並圍起鐵皮,甚至把鐵皮釘在我家一樓外牆上,阻礙室內採光通風並毀損牆面,十多年間,他家的草會長到我家範圍內造成庭院髒亂,且還要我們自行處理,他家若有別人的垃圾也會往我家面前的道路上丟棄,對環境影響很大,往昔由於無力進行法律訴訟,若起爭執對方還會以把我家側向開口封住或把排水溝填起來為要脅,故忍氣吞聲,請問如果現在想採取任何訴訟程序,是否有任何蒐證訴訟措施可以採取?

若對方逕行以混凝土填塞我家的排水溝,有任何可以採取的法律動作嗎?我們擔心若檢舉對方垃圾亂丟,他們會堵塞排水溝或是把我家側窗用鐵皮封死,使房屋不堪使用,不知須如何處理方有保障?

若發生如上情事,可以告對方毀損嗎?若勝訴可以要求恢復致可使用之原狀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錄影錄音存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民事方面可提出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方面可提出毀損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anpan 103-12-11 11:5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父親於90年死亡,我們以母親為代表人繼承父親名下房子,亦簽下分割繼承協議書,但是姐姐於90年申請台新信用卡,96年發生卡債,現接到法院公文說台新以我們姐妹未拋棄繼承為由,要求塗消登記,要開調解庭,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應對?又房屋已在接到公文前售出,也完成買賣程序過戶了,這是否會有影響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依您所述,因案情複雜,無法判斷時間先後及細節,且業已涉訟,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執行者 104-05-27 15:57

 這種問題我在法院有處理過,你們已經把房子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屬於善意第三人,所以這種求償銀行後來會撤告,因為錢已經花完了,銀行這麼作的目的是因為你們不懂法律的程序,他們想要法律的程序,來達成你們還錢的目的,這招銀行常常在用,我當書記官時常嗎他們,所以不要跟銀行和解,這樣等於你們要承接姊姊的債務,這樣沒有必要,所以你們不必有太多的動作,我建議連調解庭都不要去,他們就會知道你們懂,原則上就會撤告,因為房屋已經移轉第三人,這樣的訴訟只是逼迫你們承接債務而以。

yyy 103-12-10 19:00

請問:我在民國95年已在法院辦理房屋繼承協議分割,且有法院判決書確定,有法律效應,房子已過到我名下....由於我哥在民國92年左右有欠一些銀行錢,但他已拿現金,房子已無份...問題是現在銀行訴訟法院請求撤銷協議分割要求恢復共同繼承,想扣押我家房子,但法院判決是駁回訴訟,不成立,我想問的是...是否其他家銀行也無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

因不知法院駁回銀行之判決理由為何,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實體判決,但駁回銀行判決通常僅針對此銀行,其他銀行仍可提起相似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可將法院判決理由提供以利判斷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arx 103-12-09 19:12

請問我家透天屋隔壁三年前房屋拆除,說要重新蓋房子,共用牆壁也刮掉水泥,只見磚塊,造成每次下雨,我家都一直漏水,對方一直找理由不處理也說快要蓋房子,一直拖延,請問我應該如何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三年前拆除,則要看是否有逾期之問題,但若是近二年才知有漏水情形,仍可以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17

您好,關於鄰居糾紛,建議可以先去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處,申請調解。 

 您好:

如與對方協調不成

您可訴請對方防止漏水賠償您所受之損害

本所有多項此類型訴訟之處理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hamburg 103-12-08 22:35

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後來發現此人很惡劣,所以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在前些日子我們想取消贈予,但對方已經送件到地政事務所了,但因為稅金的問題所以房子尚未完成移轉,我們有告知對方及寄存證信函表示我們要取消贈與,並表明對方要在三天內返還土地權狀及當初填寫的同意書及印鑑證明與身分證影本的部份,但對方不予理會,目前對方已去完稅,請問這樣我們還有辦法把房子拿回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23:19

建議您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並副本與地政事務所及承辦代書)。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向代書請求其向地政事務所撤回申請

如來不及撤回,就要到法院向對方訴請移轉登記回太太名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撤銷贈與並副本至地政事務所,避免移轉登記完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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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mburg 103-12-09 09:32
回覆 各位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不好意思,我表達的不夠清楚,我們有寄存證信函了,只是地政事務所回覆我們說,之前有把件擋下來是因為對方尚未完稅,現在對方已經完稅,而且他手上資料是完備的,所以只要對方再次送件就會移轉了。只要完成移轉後,我們所主張的民法408條就不適用了。我想請問的是我們在尚未完全移轉前,主張民法408條去取消贈與,為何地政卻說對方只要再送件他們就會受理?還有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拿回房子及權狀的?我們想弄清楚後再委任律師處理。謝謝您的回答

NingYun 103-12-08 22:32

我奶奶名下兩棟房,分別在北高雄跟南高雄。

 

我家是住在南區。

今天是因有仲介開發土地,跑來家問我們後,我們才知道苓雅區的土地房子過戶我叔叔跟姑姑、我們自己住的房子沒有過戶

但主要因房屋土地名是我奶奶,我們在民國90年增建與修繕時有告知奶奶跟爺爺,她們口頭答應可以。

我們修繕至今都住了快40年, 因我爸爸過世才搞這些。加上我有告姑姑傷害罪, 我們岌岌可危、查目前是沒有。

可是我們只有修繕房子的收據跟工人會做證。

除了這個也只有鄰居知道我們家是自己花錢蓋的, 我手上證據只有收據跟工人而已,這樣有勝算嗎?

 

因是今天發生的、我寫書狀也亂寫,只提要假處分不得做買賣而已…但我是要保住房子不讓‘撩尾仔’ 做惡搶走…

 

請教律師救我們家,我們該怎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關訴訟事宜,包括撰寫書狀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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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buibui 103-12-07 21:23

本人現居台北市 是爺爺時代留下來的房子
但是現在因為土地所有權是某建設公司持有,所以對方要求拆屋還地 

目前據家父了解 當初有辦理房屋買賣公證 不過相關資料似乎已遺失

想請教關於房屋買賣公證書的相關資料或情報是否可以去地方法院作申請查詢?

以及查詢的流程、地點或是需要提具那些資料 

希望有人能協助指導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買賣移轉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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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參考樓上大律師外,有關您的問題,需視你們房屋買賣契約公證而定,若當初在法院公證公證,則或可至法院公證處查詢;若當初在民間公證人處完成公證,須可能回到當初辦理的公證事務所查詢。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除陳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應是要找出房屋可以合法占用土地證據

所以只找出房屋買賣契約是不夠的,

應該包括有買賣土地或使用土地之權利證明

這部分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申請調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莎莎 103-12-04 20:52

在民國90年時,我從我的戶頭領了一百多萬,親自到那家銀行幫大哥還了一筆房屋貸款,之後他不認帳,結果在他死前,把唯一的房子贈與的方式過給了他老婆及母親各半,現在他全部脫產了,我該怎麼辦?我要怎麼辦?

 我調了自己存簿的歷史交易紀錄確實有一筆,人證是我的母親,唯一的證據是我去幫他還貸款的那家銀行,高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現在是兆豐商銀,一定調得出來,但是我不是他的家人,我是妹妹,我也不知要怎麼調,銀行不會讓我調的,我試過了。

 

有保留甚麼證據嗎? 如果有,可向繼承人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18

您好,可以跟他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另外,要注意時效問題:15年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大哥尚留有遺產,可考慮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惟若無任何遺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對其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莎莎 103-12-05 23:10

 我調了自己存簿的歷史交易紀錄確實有一筆,人證是我的母親,唯一的證據是我去幫他還貸款的那家銀行,高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現在是兆豐商銀,一定調得出來,但是我不是他的家人,我是妹妹,也不知要怎麼調,銀行不會讓我調的,我試過了。

小高 103-12-04 20:51

因父母親皆為重度殘障人士,原都有領取殘障補助,現因二兒子有房屋的買賣收入導致津貼被取消。而二兒子從出社會有工作能力開始就都沒有養育父母,且對於父母親都不聞不問。大兒子有與二兒子協商過共同撫養父母,但他拒絕接受撫養。大兒子有自己的家庭要維持生活,且又有兩個幼兒要撫養,因此能力有限。二兒子目前是單身狀況。

1.因他買賣房屋有獲利,而導致殘障津貼取消,且又拒絕撫養

2.母親目前有在上班,但薪水微薄;父親因身體狀況無法工作

3.目前父母親是靠微薄薪資與津貼補助和大兒子每月的生活費在過活,現殘障津貼因二兒子房屋買賣之收入因素被取消,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是否可控告二兒子遺棄?或有何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二兒子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由父母對二兒子提出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並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訴訟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3:17

您好,不會構成遺棄,但是可請求扶養費用。 

沉浮 103-12-04 14:58

1.名下房屋已被法院強拍,且已賣出(事後才知家人把我經濟情況用至如此嚴重),想請問如何申請目前所欠總金額?

2.如果家人的朋友又跟家人吵架,將之前家人用我名字的支票又送給法院,

請問我要如何自保一次申請查詢所欠的總額。(免得事後又突然莫名其妙蹦出一筆...)

3.什麼樣的情況下法院會強制收取銀行的存款?

  什麼樣的情況下法院會發函給公司告召天下我信用不良強制扣押1/3呢?

   能申請目前已嚴重到的程度所在嗎?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敬請不吝指教,謝謝

1. 如果以你名義所負擔之債務實際上並非你本人所欠,相關文件也並非你本人所簽的話,可起訴確認債務不存在,也可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排除執行,可免負責任,且對相關使你負擔債務之人,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2.到聯徵中心即可調閱所有負債紀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rthur 103-12-04 12:09

您好

目前有些公司買賣及責任問題想請教

 

目前有朋友A想要買進WWW公司,

WWW公司原本為朋友A和朋友B共同持有, 股東有A, B, C等人,

B為公司董事長 , 其中C為B的老婆,  C任職公司會計

B因為年事已高, 目前行動不便, 日前C表示B的所有事務已經由C代為處理

 

本月份C突然表示想要出清賣出B和C名下所有股份, 詢問A是否有意願購買?

同時出清賣出公司使用的房地產(房地產掛名在B個人名義下)

C同時表示因為B身體不適, 已經拒絕所有訪客, 所以目前無法確認B是否有出清持股/變賣WWW公司/房地產等意願

之前有聽說B已先立好遺囑, 對於WWW持股似乎也已經規劃其他處理方式

 

目前C要求A先行進行買賣事宜合約簽訂或律師見證, 待支付訂金後, 才開始進行過戶等事宜

 

A有買進意願,但目前疑慮如下

 

如果B的遺囑已經指名WWW其他處理方式, A也付完款項或付清訂金給C後, 此買賣合約是否仍然成立? 如果WWW公司移轉後, 董事長也變更為A, 之後發現C利用WWW公司支票在外面支付其他款項, 請問A需要履行此應付支票債務嗎?

公司股權移轉後, 如果去通知銀行董事長換人, 可以不履行之前與公司無關的應付支票嗎?

如何確認房地產所有權狀並沒有被C拿去抵押質借等事宜, 如果簽約後發現上述事宜, 此房屋買賣合約還有效嗎?

以上問題繁瑣, 多多麻煩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4 12:30
您好!
只要是B同意的買賣就有效,不會受遺囑拘束。
移轉前C有權簽發的支票,公司仍應負責;移轉後應收回支票章,C應無法再合法簽發支票
動產有無設定抵押,只要調閱地政登記謄本即可明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確實有買賣之意願,建議可以先簽署意向書,再針對買賣內容另立本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簽立買賣契約時必須要對方附上另一個股東親筆簽名之同意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這樣就沒問題了

至於生前行為與遺囑相抵觸

是以生前行為為主的

遺囑死亡時才生效

內容當然也要以死亡時之現況來看

 

債務問題簽立時就要寫清楚

在你承接之前所有的票或債務由對方承擔

並要求對方將所有大小章、支票本等均交出來

以及提供財務報表、有無貸款銀行明細、土地所有權狀、最新謄本等

你就可以瞭解有無其他債務設定擔保了

也不用擔心對方亂搞

 

讓渡給你之後

對方就不得在以公司名義對外為之

你就立刻去變更公司登記銀行大小章

 

建議你整個程序找律師協助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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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趴熊 103-12-03 17:15

刑事對方已遭判刑民事告訴進行中對方有房屋卻在發生車禍設定抵押給別人請問可以告他刑事356條嗎???民事部份可以在法庭上請法官用87-1還是244條取銷抵押設定呢???因為假扣押要拿出3/1的現金只好作罷但對方卻惡意脫產請幫幫我....

 您好:

刑事部分可能比較難構成,因為當時尚無執行名義

民事部分可以訴請塗銷抵押權訴訟方式進行救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叭叭熊您好:有關您的法律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請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聯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童童 103-12-03 11:38

請問.我公公高齡92.重聽很嚴重.目前跟小叔同住.房屋原本在我老公名下.因故過戶給小叔.土地則一直為公公名下.去年無意發現.小叔竟沒經過公公及我老公同意.私自找代書變更至他自己名下.請問我老公可以主張什麼.告我小叔偽造文書嗎?

刑事部分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民事部分起訴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固然可以提偽造文書之告訴,但仍需另提民事塗銷登記訴訟,才能將土地回復原狀,但需您父親為原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的話

這個確實有違法的問題

也可以主張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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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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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1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建議先去地政機關,將該房地之過戶申請書謄本異動索引等資料調閱出來,以作為訴訟使用。

另外,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38

 您好,小叔所為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相關犯行。建議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出告訴。

另外,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刑事上是提告行使偽造文書

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可節省裁判費之支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amburg 103-12-01 20:43

請問我房屋贈與給別人,有辦理過戶了,但尚未移轉到對方名下,請問該怎麼取消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