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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er 102-05-11 01:15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

1. 法律面上,被罰違約金必須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按您所述交屋過程屋主故意遲延,自不應由您負擔違約金。

2. 可以請當地有力人士陪同(例如民代,村里長,議員),致電警局因為並非刑事案件未必會答應陪同。

faxer 102-05-10 01:24

從簽約到交屋期間書面約定40天,驗屋期間有發現小問題請屋主陸續解決,但於第20天發現屋頂有瑕癡要求屋主回覆解釋,我們提和意解約房仲轉述,但房仲 以屋主忙碌為由並委由全權處理,拖至第33天屋主被我們以存證信函逼出面表態,說明他不知情並要求照合約走(這段期間代書也暫緩交易進度),第35天修補 這塊問題與房仲取得共識(保固),但代書說剩下4個工作日加上近日房產買賣活絡,今日他無法如期完成款項轉移(含周休得至45日才能完成),屋主昨日寄存 證信函(第39天)要求違約賠償,今日就是交屋(第40天),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較好?

 

ps.簡單說,屋主任為是我們找麻煩才造成delay,但是她夜是有時間可以早點回卻拖到我們辦理移轉進度,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金之請求,必須是可歸責於您對方才能請求,今對方向您請求顯無理由,您可以先拒?支付,並應保留您先前所寄發之信函,以利將來之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q 102-05-06 02:19
家父現年77歲,95年間認識X女,98年間X女以開立公司名義,曾意圖與我商討借貸,我予以婉拒,事後X女帶家父至銀行欲壓房借款,銀行告知家父年事已高不批准借貸,然後X女竟提議將家父名下房產轉至其名下,以方便與銀行借款,並自行找代書辦成過戶房產事宜.事後我知情曾數度與X女談判返還房產,X女憑藉與家父之情再三推拖逃避,事到如今家父也忍無可忍,欲追討回被詐術過戶的房產.請提供相關建議或法律上可行之處.謝謝!
上班族 102-05-02 03:42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當中的某一位朋友的名下(簡稱A朋友),而當時父親和三位朋友也一同到土地代書有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但父親這份契約已經不見了,而父親也無法記得全部內容,大約僅記得彼此出資的比例。
購買土地後的隔年,這位A朋友和父親及另外兩位朋友協調說希望可以讓他在這塊土地上蓋廠房,因為起初創業希望能給予無償使用,父親和朋友都情義相挺都慷慨答應這樣的請求,過了幾年因為A朋友經營不善,導致工廠倒閉,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登記的名字還是A朋友,始終都沒變。
請問熱心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1.如今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是否可以請求將共同出資購買這塊土地賣出??如果A朋友不願意賣,那麼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有法律能保障他們嗎??

2.A朋友不願賣土地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3.當初共同去代書簽訂共同出租買地契約請問有時效??時效多久??
4.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5.如果A朋友都不理會我父親和另外兩位朋友可以循法律何種救濟來保障權益??
懇請律師團們幫忙回覆~~~衷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名登記請求對方塗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05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20年前和三位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為交情頗深加上信任將這一筆共同購買的土地登記在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有無證據證明是借名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上班族 102-05-03 02: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借名登記之關係,所以應可依借 ... (恕刪)

首先先感謝律師的答覆~~

如果對方不理會我方借名登記請求也不願意塗銷登記??

對方有無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

 

謝謝

上班族 102-05-03 02:0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上班族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首先先謝謝 蔡律師的答覆~~

我父親的那份契約已經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假使另外兩位朋友的契約也不見了法律上還有權利?因為20多年了

今天去打聽我父親A朋友的隔壁鄰居得知他在去年已經把那塊土地贈與給他的女兒了,請問這樣還可以請求對方塗銷登記??

他沒經過合買土地的其他人允許直接贈與給他的女兒這樣是否有侵占?或有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

 

JC 102-05-01 09:57
可以請你幫幫忙, 我們買一預售屋房子過戶前, 有跟代書簽下以下字據, 我們現在請銀行暫緩撥款, 建商要告我們詐欺:

買方簽立取款條,賣方保證房屋會在幾__日內過戶. 交付買方承諾於登記完畢後,銀行撥款日應會同至郵局匯款到公司指定帳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為何要求暫緩撥款?另外須檢視雙方所簽署的所有文件,以釐清雙方間的法律關係,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怡樺 102-04-27 13:59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頭上要分割但卻想盡辦法刁難,因他是代書所以當初他有向大家要求保管印章,父親跟其他親戚也就給了,後來去調土地文件時才發現這位代書親戚將共有土地臨路的部分全都改登記為他名下,且他目前居住的住宅也確實是在路邊,請問這對之後申請強制分割會有影響嗎?他私自蓋印的部分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幾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且強制分割是針對共有土地,若對方已先行移轉登記於其名下,則該臨路土地即非屬共有土地而無法列入分割,因此,本件除偽造文書外,尚應撤銷移轉登記後,始能夠將對方登記下之土地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花 102-04-27 14:49

那他們目前住宅在路邊,申請強制分割時他們會不會比較容易分到路邊土地,相對而言我們會比較不利嗎?  且偽造文書追溯期多久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29
回覆 陳怡樺 的發言內容: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先提告偽造文書時效必須看何時偽造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confused 102-04-25 18:07

請問
土地登記者是 我外公的前妻(過世)十年前有代書前來告知說要給我們十萬要我們將土地過戶但是當時是突然得知有這塊土地所以沒有馬上答應
我想請問因為外公前妻已經過世外公也過世了外婆也過世外公只有兩個女兒一個因為被通緝但是他已經消失很久(約13年有)所以目前土地是我媽媽的嗎?(剩下來的女兒)
然後由於外公前妻過世了請問土地是直接繼承到外公名下嗎?
不然@@ 代書怎嚜查到我家來的

本件需先釐清外公的前妻是何時死亡?其死亡時的繼承人有那些?
如果外公的前妻是在你外公死亡前即已往生,且當時與你外公尚具有配偶關係者,其遺產即由你的外公和外公前妻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此部分不因有無辦理繼承而生影響。不過若遺產土地的話,要注意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的規定。

土地法第73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土地法第73-1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miho 102-04-24 15:51

律師:

您們好!

最近我看中意一塊約635坪大的農地,地主是100年向老農購買並且也有老農配蓋3.5坪的簡易農舍了.當時有向仲介人員詢問,並且口頭上得到確認,此農地將來可增建農舍.因此我便依照仲介人員的建議簽訂了[動產意願書]並支付50萬元的斡旋金.就在要與地主簽訂買賣契約前幾天,透過代書才知道農發條例即將修改,而此農地並未達2分半且地主並非老農.因此買了可能無法蓋農舍.為此,我致電給仲介人員欲取消此交易,仲介人員卻答覆取消將會全數?收50萬元的斡旋金.問題是:

1.?斡旋金的意願書上雖有載明,在斡旋期限內賣方同意買方的承買價款時,買方若取消交易則斡旋金全數由賣方?收.但是此交易應屬於有風險性,不確定性.....等不平等的交易,那斡旋金怎可全數?收?我應有的權利在哪裡?難道真的無法要回斡旋金?

2.我所詢問到有關於此農地將來可否增建農舍,得到的答案皆是以現行的農發條例,第三手是無法增建農舍的.但是若問到南投草屯,卻說因草屯"單行法",目前還可以增建農舍,但以後會有風險.既然農發條例是全國通用法令,怎麼會唯獨草屯可行?這其中的爭議點很大....終究第三手可否增建農舍?是否有根據可遁?

3.若要保障自我的權利,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來拿回斡旋金?(已發2封存證信函給地主及仲介公司)

以上,煩請回覆指點.十二萬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審視您所簽訂之斡旋契約,若當初仲介以欺瞞手法使您付斡旋,則本件應可作為抗辯事由,且並無草屯有單行法之規定,農發條例即為法律,不得牴觸,您可以先發函解除本件斡旋契約,且也可以對該仲介代書錄音,以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OL 102-04-22 21:24

您好:
之前房仲要找我們社區的房子,社區的管委前主委張小姐,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勒索?
 
Caro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再者,對方能否請求仲介費用,仍需視您們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定,若對方一直騷擾,也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 102-04-22 19:47

兩年前我父親過世請了代書辦理拋棄繼承由於其中大姑姑不願配合二姑姑因從小被領養在戶籍謄本上有註記在他一歲的時候被某某人收養為養女戶籍也是一並遷出代書表 示被收養就沒有繼承權的問題不用辦理拋棄繼承與二姑無關但是最近收到國稅局的文件表示大姑二姑是法定繼承人而二姑跟我們還是有血親關係所以有繼承權..
想請問有這方面專長的大大們..幫我看看是哪一邊有瑕疵
還有我二姑該如何補救
他是在完全不知情自己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發生的事情
求解謝謝

 可以朝是否明知為繼承人去思考  亦即前順序繼承人拋棄是否確實有通知到二姑姑  不過縱使沒有合法拋棄  目前也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只是沒有去向法院聲請 將來可能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而已

收養成立生效,則身為養女的二姑並無繼承權。
以上供參。

edward 102-04-22 10:48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方將其持份賣給我,但是對方兒子卻獅子大開口(40年新北市23坪老公寓開口要500萬)。以至於一直無法有共識。
最近得知可以引用土地法34-1來解決此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疑問,
懇請給予協助與答覆下列問題。

1. 我也必須找個可以信任的人來當第三者出價購買房子
再引用34-1條文來解套, 殊不知,從正式出價購買,寄送正式文件通知對方...到完成過戶(100%產權)所有的流程走完這中間需要多久的時間?

2.對方是否有方法可阻擾?例如:將他的持份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倘若如此,又該如何應對?

3.這樣的程序應該找律師處還是代書處理?又相關費用大概是多少?

 

1. 土地法34-1規定是多數決 但不同意之共有人依法還是有優先承買權 所以這部分你可能要考慮在內 2.一般過戶時間如果包括貸款 應該一個月內可以完成 3.如果要辦理過戶 可以找代書銀行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3:30
回覆 edward 的發言內容:

目前我擁有一棟房子5/6之產權,
另外1/6則為我親戚所有。
曾試著想請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已經是違反公序良俗,建議您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循正當管道,訴請裁判分割,請求變價處理。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本案操作關鍵主要是在承買人選定及承買價格之訂定這二個問題上,如果價錢訂得過低,可能會讓另一個共有人逢低買進,到時就會偷雞不著、蝕把米,另外承買人必須是可以絕對信任之人,否則事後產生狀況恐怕後果不堪設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本人兼具律師及地政士資格,並曾處理過土地法34條之1承買涉訟之相關案件,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winnie 102-04-17 12:05

您好:

日前與男友在高雄買了一間小套房,4/2由男友出面簽約,我因為在台北沒有過去,但有交代男友要附註上"若貸款成數不足合約取消等字樣",簽約時代書跟男友保證說只有貸買價的5成絕對貸的下來,所以男友沒有堅持要附加這條,後來經過清明長假代書的小助理開始找銀行幫我們申請貸款卻因為小坪數多數銀行都不能申貸,找了很多天後找到一間人壽公司願意承作目前申請中,後來我愈想愈覺得仲介代書之邊是否有問題,於是客訴總公司,但總公司還是請仲介來安撫我說,當時的情況是因為代書的經驗豐富,他說不用寫仲介也就沒有提醒我男友,我說他應該有告知的義務,他說先等到貸款有結果後再來討論後續問題,現在也沒發生什麼事叫我不用擔心,若有事他會去跟屋主說取消合約,問題是履約保證專戶不是規定取消合約就得沒收專戶中的所有價金,想問一下律師大大們到時若貸款沒下來,我可以告仲介業務過失請求賠償嗎?專戶中所有的價金都要賠給屋主嗎?歡迎高雄律師留言到時有需要會與您聯絡,感激不盡~

 

本案關鍵還是得視雙方買賣契約中有無約定若貸款成數不足或者銀行不願敘作貸款時,買方得予解除契約,若沒有載明此項約定的話,可能即無法向賣方主張解除契約,至於買方與仲介間關於動產經紀之委任事務未依委任意旨辦理,乃是買方與其仲介間能否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均必須進一步去看過委託契約及相關簽署文件才能完整判斷。
另外,目前與仲介進行協商之過程,建議您們可以設法進行錄音等方式來保全證據,俾以為後續主張之佐證依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逆風 102-04-13 21:52

您好

近期因購屋,家人幫忙全額繳清.房款直接由母親帳戶轉進履約保證帳戶中,房屋登記的是本人的名字.

請問這是否直接或間接有贈與關係?必須繳內贈與稅?

有請教過代書,他的意思是我們是小咖,國稅局不會查,再者,房款式是過履保帳戶,並沒有直接有贈與關係,無從調查.

以上代書回答還是讓本人不放心,還有請專業人士詳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履保帳戶內之金錢,是房屋買賣之價金,至於價金的來源,則屬另事,本件系爭房屋仍係基於買賣而來,所以不會有贈與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ao 102-04-13 10:46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依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三名共有土地持份超過60%),要將土地出售,我方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土地仍被強行賣給了建設公司(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但之後發現當初辦理土地繼承及買賣的代書,其刻意用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讓地政事務所以為土地只有四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而以四個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我們後來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有另外三人亦是繼承人,應是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法院亦裁定當初土地繼承登記有誤,因變成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後,同意賣地之人數及土地都只有3/7,皆未符合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當初土地的買賣契約應無效,但買方他們認為他們為善意的第三者,我們和另外三人只能向同意出售土地的三人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才能讓土地買賣契約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5:28
回覆 Ka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這應該不算善意。此外,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有無國賠?您也必須考量。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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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案訴訟是否已經判決確定?可否提供案號?

阿土 102-04-11 23:55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如果375 租約確有登記,一切回歸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則對方之買賣過戶恐有瑕疵。至於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我多年經驗及實務見解,除非對方沒意見,否則幾乎不會成功,且你們是承租而來,顯然並非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單純這點就不會成功,實際上民法上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規定乃形同虛設。
阿土 102-04-11 23: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仍要視當時該建物是如何興建,當然時效取得地上權仍有可能,但可能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 本件優先承購權的前提,要先確認您們與地主的法律關係為何,目前舊地主似乎是主張租賃關係,但仍要先釐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小妹 102-04-10 10:07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原來我大伯有債務,但當時已經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三個月”

而因債務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當年因我大伯欠銀行債務,而害他們被查封新家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反正我大姑現在已經不具有繼承我們家這裡任何債務等。

 

而大伯欠銀行的這筆債務,隨後也由我的父親處理好並也償還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離婚小孩,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再人間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而有代書意願向我們收購這筆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但是已大伯人頭所欠的債務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還是個問題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我們家是否還是算是法定繼承人”大伯的債務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欠稅原則上只及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會再去追其他的繼承人,除非,否則跟您爸爸和姑姑沒有關係。

二、當然如果是共有土地分割的話,那麼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須要土地共有人分擔。

三、至於有沒有欠稅,可以由大伯的繼承人,例如您爸爸向國稅局去查。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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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此,只要執行機關於五年內之最後一天以前曾執行過,還可在執行五年,亦即需超過十年才能真正免責。否則就需待遭追討時,再以訴訟主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拋棄繼承,及顯失公平進行處理。

葉小妹 102-04-10 12:22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如果當初沒做拋棄繼承,而現在要拋棄繼承行嗎??

就我知道的繼承順位以亡者為中心計算例下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另外從二順位後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問題對吧?!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如果有代位繼承的話,我與弟弟都要做拋棄繼承對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也不清楚我與弟弟是不是上頭所說的”代位繼承人”。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葉小妹 102-04-10 15:4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 ... (恕刪)

律師:

感謝你的說明,不過這個條文對我來說,實在有點看不太懂,能否白話一點說明阿??

所謂的"五年內",是必須由政府機關來函訂自何時開始計算起的五年內?

還是從親人逝去起的開始計算五年內??

在我大伯逝去到近日剛好已經7年了~這段期間內我們從未收到來至政府機關的來函

或著是通知我們償還債務的相關書面,如果現在做了我的父親做了"拋棄繼承"還可以嗎?

102-04-10 00:23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租屋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1.房屋是否會被侵占不還 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是事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應該沒有人可以預測 2.如果還是擔心就是契約再經公證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款 到時候你就可以不須透過訴訟強制執行

jeffchan 102-04-05 22:59
小弟最近購買一間房子,總價490萬,已匯入300萬至信託專戶,也完成190萬銀行貸款事宜,代書表示流程已至過戶房仲也表示房子已在我的名下,只剩塗銷交屋的事宜,但今天房仲表示賣方想先挪用專戶的錢週轉,如果不答應會讓交屋有問題,甚至要取消此買賣,想請問其風險,及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如果賣方真的解除契約,如何求償及金額,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專戶內的錢的使用,應要經過您同意,此在一般房屋買賣契約應會有約定,所以若對方未經您同?即使用專戶內的錢,則對方即有違約之情事,您們的契約也應定有違約金之條款,可以據此向對方求償,惟一切仍應依契約內約定之內容而定,所以仍應先審視該契約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chan 102-04-05 22:56
小弟最近購買一間房子,總價490萬,已匯入300萬至信託專戶,也完成190萬銀行貸款事宜,代書表示流程已至過戶房仲也表示房子已在我的名下,只剩塗銷交屋的事宜,但今天房仲表示賣方想先挪用專戶的錢週轉,如果不答應會讓交屋有問題,甚至要取消此買賣,想請問其風險,及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如果賣方真的解除契約,如何求償及金額,謝謝。
1.看起來契約應該都已經成立 2.如果對方違約交屋 你還是可以透過訴訟主張請對方履行契約 或是依雙方買賣契約約定 主張違約條款請求賠償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ndy 102-03-27 12:16

你好~爸爸於102年1月1日因病過世,留有大筆土地及一些現金,在住院時因病情不穩,媽媽叫我去農會提領爸爸的現金6百多萬元出來,結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將600萬存入她及二位哥哥的戶頭裡,目前正在請代書代辦遺產申報事宜,問她事情都說不清楚,只叫我拿出印章及戶籍滕本給她,我怕到時候什麼東西都沒分給我,爸爸的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都被媽媽拿去存(支票),她本身也有房租收入,請問一下,遺產分配應該是如何分配及比例??之前的600多萬現金,我是否也可以分配呢?媽媽跟爸爸感情不好,爸生前有允諾會分給我,但媽媽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我怕我什麼也分不到?如果她要申請夫妻財產優先分配,是她及爸爸的財產加起來分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父親生前未立有遺囑,則您母親雖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完後之遺產,則由您們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若您擔心他們私自分配,則您應先與代書聯繫,以避免分配不公,另該600萬既屬您父親生前所有,則您當然可以主張列入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27 13:59

母親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歸父親的遺產,再由母親及兄弟姊妹平均分配。現金600萬元可以先要求拿回來分配,若被拒絕,後續處理仍須慎重,因您本身也有參與領取存款。另外,若要避免什麼都分不到,印章及重要資料最好自己妥善保管。以上謹供您參考。

sandy 102-03-27 14:12

所以~基本上,我分到的遺產比例是1/8??那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又該如何分配??

您好:

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後,您可與您母親及二位哥哥共同繼承平均分配,即您可以請求四分之一,租金收入亦相同分配

 

sandy 102-03-27 15:53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嗎?因為實在不太懂?所以媽媽可得多少?我及二位哥哥各得多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20:16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假設您媽媽不給您呢?您遺產稅報了嗎?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繼承等相關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儘速進行相關權利之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ow1234 102-03-20 06:19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經由仲介介紹購買某社區電梯大樓,事後發現同社區約10年前發生傷害致死案件, 

經由小弟電話詢問仲介仲介才老實告知,而該仲介也是該社區的老住戶與財委(住了約20年),

雖然不同戶也不同棟,但是對方卻隱瞞了他已知的重大訊息,導致我做下了購買的判斷,

小弟也曾在簽約前詢問仲介該社區是否有發生過什麼事,仲介則淡淡帶過說一切正常

如事前告知,小弟斷然不可能同意購買。

如今房屋買賣已到第二期錢(一、二期共20%)尾款本票也在代書那邊,小弟是否有權先收回尾款

本票,再進行調解,此案件小弟能用什麼方法順利解約拿回已繳出去的20%訂金呢??

此事件已導致小弟家庭失和,目前精神壓力極大。有勞各位律師了~謝謝

 如果凶宅只是同社區,但不同棟,一般不會被認定瑕疵,你要主張解約恐有困難,如不繼續履約,恐會被沒收已繳之款項。

102-03-19 20:07

我們家在一棟大樓中有兩棟房子
四年前賣出其中一戶,
近日要賣另一戶時發現第一次買賣當時把現在這戶的土地持分也一起過戶了!
(因為房子是八十四年前的建物,當時土地登記規則尚未修改,所以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裡)

目前的屋主已是第三手,地政事務所居中協調結果對方態度強硬,要求我們買回持分土地:(


我想請問的是,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裏頭,
而買賣當時,代書完全沒有詢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房子(但當時交涉的仲介知道)
導致我們現在被要求買回持分土地
想請問這能夠算是代書業務過失嗎?
因他在協助辦理同時,應盡查核之責不是嗎?
若我們對當時的代書提損害賠償之訴,站得住腳嗎?勝算大嗎?

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用錢把持分買回?還是有其他更好解決事情的辦法?

在此先感謝回答的好心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代書的機會不大,本件應審視當時之買賣有無違反強制規定,否則只能依現況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兔 102-03-18 13:09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住過,但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建商保固期尚剩半年,有告知屋主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朋友告知屋主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期限是5年但代書回答那是針對第一手屋而我暪的情況只有半年,正確是這樣嗎?
2.因目前只發現一面牆壁滲水,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奇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4.媽媽擔心屋主之後不負責任想請求減少價金及扣押一筆款項至雨季過後再給付可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31
回覆 小兔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是要請求減少價金,而不是修補。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先確定發現瑕疵之時間點,及有無通知出賣人??時效要先遵守才能再談其他.

二.本件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筱玲 102-03-18 08:35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的老婆因為欠卡債房子銀行扣押,所以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娘家的朋友條件也講好了等親戚的兒子年滿25歲無條件歸還,所以他們找了代書辦理一切手續也簽好合約,但是我們很怕房子拿不回來雖說有寫合約了我們不曉得找代書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率?如果房子拿不回來是自認倒楣還是有其他途徑可以要回呢??

沈恆 (沈律師) 102-03-18 09:05

合約只要雙方自願簽署,就會有一定效力。但若對方違反合約,將房子再賣給他人,您可能也無法阻止。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既然已登記於他人名下,登記名義人所為之過戶移轉或者設定抵押權地上權之行為,其他第三人是可以基於登記公示效力而主張信賴登記,因此其物權處分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至於所立協議能否對受委託登記名義人產生防杜或嚇阻作用,還是得回歸到內容是怎麼去訂定,如果內容訂得不周全,那就只能相信人性本善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06
回覆 筱玲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的老婆因為欠卡債房子銀行扣押,所以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娘家的朋友條件也講好了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jenny 102-03-14 23:01

律師們好:

            今年1月時跟親戚買了一間房子,賣方有找位代書幫忙中間的一些程序,到目前為止等房貸款項撥下就完成差不多結案,但想請問之前賣方房子出租是從97年7月到今年6月底,雙方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而且到100年後就沒再重簽只是租客仍然有繳租金(一次半年),所以現在房客認定他租金繳到六月,是依然有保障.這樣買方有無權利請他提前搬家?該如何做才能請他交還房屋時負責恢復原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15 07:26

既然租約有效期間到六月,未到期前新屋主是沒有權利趕走承租人的。至於,交還房屋時該如何處理,則要看原租約的約定。

jenny 102-03-15 08:05

您好沈律師:

因為這件事情我請問了兩個代書,甲代書跟賣方也是回答跟您相同的答案,乙代書卻跟我說他們未簽訂期租約,買受人的權利是大於租賃權,說民法已修正只要未訂期租約或逾5年之租約公證是可以不必理會租賃權,所以有權要求無條件返還.

我們也不懂怎麼辦?只想單純早日拿回房子,謝謝了

你可以看一下法條,代書的說法不太正確。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25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nb ... (恕刪)

您應該email租賃契約律師看一下,如果可以請求對方搬離跟回復原狀,也可以請求代撰存證信函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沈恆 (沈律師) 102-03-17 11:53

如果您所述正確:「之前賣方房子出租是從97年7月到今年6月底,雙方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則租約從97年7月至102年6月,並未超過五年,且非不定期限租約,不需要公證,還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承租人可以對抗新屋主。反之,如果乙代書說「他們未簽訂期租約」是正確的,則不定期限租約承租人就不能對抗新屋主。總之,您自己要先能確認到底有沒有簽書面租約(若沒有,視為不定期租約)?租約有沒有定期限?

阿真 102-03-14 15:25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為兄弟眾多也有養子養女..所以老大跟老二合分一塊地沒有分割..還有一塊是要給養子的但他不能辦過戶(以前好像有規定要繼承..林地還是旱地需要特別的身分)所以一樣登記在老大跟老二名下.但有請代書讓渡書..只是事情經過那麼多年那個養子竟然把那塊地一小塊一小塊給別人當墓地..但名字是老大老二的..怎麼辦像這樣是否要承擔責任..還有要他辦過戶好像要700多萬他一句沒錢辦..也拿他沒辦法.這個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可以捐出去嗎還是有別的方法.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16:38
回覆 阿真 的發言內容: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 ... (恕刪)

你可以將事情始末及相關資料,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需先確定土地是否已經繼承登記.

二.若已經繼承登記,則該養子應該無權使用該土地,但仍要看一下讓渡書如何記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3-14 19:25

謝謝您們二位的回答.我再詢問清楚一點再來請教

kun 102-03-09 01:22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拆夥金額糾紛問題< 我:甲方                       合夥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共同投資生意,因經營理念不同..開會中乙方開口..甲方自願離開退股, 經雙方同意乙方願將歸還甲方投資之總金額全數... 因乙方開出的歸還時間與金額令甲方覺得不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當初合夥有簽署合夥協議書),乙方說他沒那麼多現金!到最後乙方有詢問當初建立合夥協議書的乙方代書... 裡面有一條 *未經合夥人之同意不得轉讓借款給第三人*...(就是這一條,咬住不願於甲方達成協議) 也因為乙方代書這些話,認為已經沒有法則可以提告,於是乙方不願與甲方再進行協商.... 所以乙方多次 告誡甲方 ((如果甲方不喜歡 可對乙方提出告訴))就是因為乙方的代書說明沒有法則可以提告 甲方也有申請地方的調解委員,詳知如果乙方仍不出面解決 調解委員這邊也沒有執行力...就沒下文了!! 想請教律師:是否有法則可以處理此事?讓乙方可以出面解決!!!              萬分感激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雖然雙方先前約定之內容包含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此約定與民法規定相符合,但是這邊的限制是指不得轉讓合夥人以外之第三人。

另外,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的聲明退夥,但應於二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此為民法第686條第1項規定所明文,因此本件除非當初有先約定存續期間,否則仍可退夥,建議攜帶合夥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書的見解,顯然有認知錯誤,若您們合夥未明定期限,您仍可先發函聲明退夥,但本件退夥之結算,是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所以您仍要注意對方有無亂用該合夥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麗 102-03-03 19:15

請問律師:

一.民事訴訟法 77條之15  本訴與反訴標的物相同?,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若我要提民事(返還房    屋)反訴,與本訴之標的物相同,是不是就不用繳交裁判費?

二.代書未依屢約保證契約中,買方需開立以賣房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本票受款人是空白)就把我    的房屋過戶了,又屢保契約載明,這本票需交給屢保公司保管(代書卻自己保管)我可以對此主張      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本反訴之訴訟標的的是否相同,仍應進一步確認,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訴訟標的應該仍有差異.

二.本件您請求返還房屋是否有理由,則應回歸到您們的契約的約定,對方是否有違反契約,而導致您有解除契約的事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bert 102-03-01 23:36

事實經過:

小弟在荷蘭工作,
去年底決定在荷蘭置產,
銀行房屋貸款已經核准,
預計於三月底交屋!

我希望能和女王共同持有這間房子,
依照當地法律,
必須我和女王到現場一起簽名取得房屋所有權以及鑰匙,
由於她三月底無法到現場,
故當地的代書(notary)寄一份 power of attorney 給我,
希望女王簽名並交由台灣 "相關的單位" "認證",
而在過戶當天我只要帶著這份文件即可.


問題 :

如果要讓該簽名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證實是本人所簽名,
該找哪些"相關單位"呢? (e.g. 翻譯社? 外交部? 法院? 台灣代書?)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阿水 102-02-25 21:44

各位律師~小弟我在經營紅豆餅的生意~因為有人加盟~所以要擬訂保障雙方權益的合約~我的做法是免費輔助就業~免加盟金~免權利金~免押金~無期限~內容 大概就是~~甲方(就是我)要求的是~經營期間~乙方必須跟我拿餡料和麵皮粉~乙方不可以擅自亂取得別的原物料~或者添加物~以免品質跑掉~甲方可不定時 抽查~如發現不實~有權終止合約~並向乙方求償50萬違約金!!
乙方保有的權力有~甲方不能斷貨~購買商品有問題~三天內可無條件更換!!若甲方無故斷貨~或者商品有問題又不給予更換~乙方可解除合約甲方求償50萬元違約金!!
其它還有些寄送方式~一周兩次以內運費甲方吸收~超過兩次~運費乙方吸收!
收款方式 貨到付款 等等的
這樣的內容~到底要怎麼立合約ㄋ?
需要找代書ㄇ?怎樣才有法律效益?
如果遇到白目乙方~經營不善~然後我也不能給他斷貨~或者跟我叫貨~三天內自己不冰~惡意要讓甲方賠錢~卻又不能跟他解約的那種~怎麼辦?

因為您有多組加盟商須簽訂合約,且加盟合約對於雙方日後長久的合作有重大影響,建議您委請律師擬定合約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擬定,建議仍找律師較為妥適,並向律師陳明您的需求,以利契約的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陳 102-02-25 18:21
律師您好: 有一件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買賣契約,因為出賣人是已經死亡的80幾歲文盲,且被偽造署押在出賣人簽名處,但這契約書還有更離譜的事,就是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標示沒有建號、里、鄰,而只寫 ** 市 * * 區 ** 號,沒有標示:路、街巷、弄及稅籍編號,偽造署押人疑似土地代書,這樣除了有刑事問題外,契約實體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問題? (現在繼承人要追究)
1.刑事偽造文書 2.民事可能有侵權行為 跟不當得利的問題
老陳 102-02-25 17:24
律師您好: 有一件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買賣契約,因為出賣人是已經死亡的80幾歲文盲,且被偽造署押在出賣人簽名處,但這契約書還有更離譜的事,就是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標示沒有建號、里、鄰,而只寫 ** 市 * * 區 ** 號,沒有標示:路、街巷、弄及稅籍編號,偽造署押人疑似土地代書,這樣除了有刑事問題外,契約實體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問題? (現在繼承人要追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該契約無效,可以提起確認之訴,以防後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富元 102-02-17 19:29

父有一現值600萬房子過戶給兒子,但要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代書建議用買賣,但須作資金流向,且建議父和母親先行贈與給兒子各220萬(申報贈與稅在102年申報),並以此440萬外加兒子的自有資金160萬合計600萬向父親購買其房子(在102年買賣),請問是否可行?

IRENE_YEH 102-02-10 22:10

我外公與眾親戚聯名有一塊土地,請代書辦理,
豈知代書利用此機會與另一人聯手,將外公另外一筆土地變更為聯名持有
並向銀行貸款,後來我們發現這件事情,對方還跟我們要錢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他們這樣是不是犯了很多條法規 請一一序列
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麻煩你們了 因為外公年紀大 因為這件事心力交瘁我們看了很心疼

蔡律師 (蔡) 102-02-10 23:13
回覆 IRENE_YEH 的發言內容:

我外公與眾親戚聯名有一塊土地,請代書辦理,
豈知代書利用此機會與另一人聯手,將外公另 ... (恕刪)

您應該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留言版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0 23:52

對方應該已經涉及偽造文書侵占背信罪,可以提告刑事,

另可提告民事土地過戶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代書處理,可以想見其手法一定會避免法律違法,而土地登記事項,除非是對方同意,否則要塗銷則通常需透過訴訟來解決,由於此均有時效之問題,建議您們仍找律師來處理,才比較有機會追回所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甄美 102-02-10 08:39

弟弟未結婚生子,有5個兄弟姊妹及媽媽和一同居女友,名下有房屋4戶現金約1000萬

現在生病2年,都我們載他去就醫最近得知弟弟去年將名下房屋2戶請代書過戶給女友,且留下遺書在代書處,

請問若他今年過世,若遺書寫明財產都給女友,我們誰可主張分配多少特留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2-10 09:28

若弟弟生前已經將房屋二戶贈與過戶給女友,那房屋二戶就已經不是遺產繼承人不能主張特留分。將來媽媽是唯一繼承人,其他尚在弟弟名下財產及現金1,000萬元,只有媽媽可以主張二分之一特留分。以上謹供您參考。

vicky 102-01-22 20:59

我是買方..在民國100年11月21日以470萬和朋友簽訂買賣房屋契約,隔日再以口頭協議以450萬成 交.當時有要求朋友再一起到代書事務所更改契約上的金額..朋友認為不必,我基於是朋友關係..也就覺得沒有關係..因該房屋國宅..直到民國101年 9月才開始幾付用印完稅款.直到12月18日幾付最後尾款20萬..合計450萬..完成點交..房屋過戶到我名下...事後朋友卻要告我少給二十萬...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如真的上法庭最差的情況是要再幾付20萬元,還是賣方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契約..(當初簽完契約後..即搬入房屋居住...每月有幫賣方償還銀行的房貸11000元整..共有十一期之多..如要再多付20萬元..即共幾付480多萬) 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17

對方是否能解除契約,必須看您契約條款怎麼訂立,沒有律師能線上給您確定對方的主張有無理由。建議您拿詳細契約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能否解除契約仍有疑義,現在您應找找看有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當時您們當時約定四百五十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5

對方只是想多要錢,沒有主張解約,以你們的狀況也不會構成解約,請放心

何小錪 102-01-14 21:41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們有塊土地共有ㄉ~~然後呢~現在出現ㄌ一個在台中ㄉ代書~說要幫我們辦強制分割~~就是同意分割ㄉ人要收一坪3000塊分3期收第一期30趴~第2期30趴~第3期3趴~確定分割在10趴~可是我問他說收錢為什麼不同意分割ㄉ人一起出來~一起繳費用~他說要一個一個這樣收~~我想問一下這樣是對ㄉ嗎~我覺得我們完全沒保障~~想請問一下張律師~我應該要注意些什麼事
1.如果沒有辦法信任對方 建議還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分割就好 2.可以先協議如果協議不成考慮是否由法院裁判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