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您可以先上內政部網站確認一下是否真的有該執業地政士存在http://pri.land.moi.gov.tw/agents_query/iamqry_11.asp
另外,依您所述情形,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基本上應先完納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才能辦理,至於時間上應該不用二個月那麼久,不排除有可能其預留比較長的作業時間。
證件、印鑑、費用交付有無收據?
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故而在辦畢繼承登記前,繼承而來的不動產是無法再為過戶移轉登記的,而繼承登記後其所有權即歸於繼承人所有,再為移轉登記時,應由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義務人親自辦理或於地政之登記申請書蓋用經戶政單位申登之印鑑章委託代理人辦理,所以有無可能遭代書作手腳再過戶給其他人,即在於所有繼承人的印鑑章有無交付代書手上或遭其事先蓋用於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有無交付印鑑證明書之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請問一下,因為之前奶奶過世時大家討論結果所有人拋棄繼承,我爸爸有繼承到375契約土地,最近我們的地主把他賣掉了,所以我們有拿到土地的那些錢,就因為我叔叔他知道有賣土地這件事情~來跟我們說她也有一份!可是我有拿資料給代書看他確實拋棄繼承了~至於我爸他那天來找他盧而且來我家大小聲~我爸就說只能50萬給你,可是我爸實際上沒錢啊~因為那些錢已經繳房貸與車貸也剩下不到50萬~我叔叔有去申請地方法院調解~說因為我爸要給50萬之後又毀約~這樣能成立嗎? 我叔叔他們都已經拋棄繼承,就因為我爸說要50萬就能這樣提告?因為事後我爸反悔是因為他書面上提到我爸信用不良,所以叫大家都拋棄由我本人是他的姪子繼承~他迫於無奈只好拋棄~!可是去代書那邊要簽字跟蓋印章也是他自己去的~沒人強迫他一定要蓋,簽字~代書那邊也有寫得很清楚他拋棄所有繼承,他不可能沒看字就簽字跟蓋章吧~何況代書也會告知她說那是要拋棄繼承,這樣口頭上說50萬我們也沒跟他簽字以及有書面上簽約~土地也沒他的名子,他已經全部拋棄我們也有證據證明我爸不給他50萬可以嗎?
因買賣過程服務有瑕疵...故9月16日交屋後...有跟代書確認除了服務仲介費先扣著....
其餘款項EX:尾款.代書費都可以付出去...代書也打電話交代建經公司服務仲介費先不匯出...
當下與專員..店長協調未果...另約9月17日與店東協調...9月17日協調後...
店東說要與股東討論??約我於9月18日回覆...9月18日由店長告知我...
公司仲介服務費會照收...服務瑕疵由業務員跟我道歉...看錢什麼時候匯給他們...要給我發票...
我不接受....回頭請代書確認履保帳戶內之仲介費款項是否還在..
代書回覆...房仲店長於9月16日交屋當天..即電話告知買方OK...服務費可以照約定匯出了...
但我方根本沒有授意代書(還請代書先扣著款項)...這樣仲介是不是有違法的事實??
請問我發現她9月16日即把錢偷匯走了...我要追討回來是否有時效問題??
房客將房屋外牆出租他人設置廣告物,可能不是您在租約中限制不得轉租之部分(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您可以請求管理委員會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委員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處罰鍰4-20萬元),該住戶並應於1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透過管理委員會處理似可解決您與房客訂約10年之困惱,也避免直接與房客發生爭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書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各位律師好
因為之前爺爺過世後,他的財產全部都是由我二叔繼承,其他的兄弟姊妹皆沒繼承到。現在因為二叔也過世了,結果二叔的太太,也就是嬸嬸繼承了二叔的遺產(其中某部分是爺爺當初留下的),結果嬸嬸竟然打算把二叔戶頭裡的錢跟土地過戶給她娘家那邊的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1.如果爺爺過世距今約12年,而且現在二叔又已經死亡了,爺爺的其他兒子女兒與奶奶,是否還可以要求當初爺爺過世後財產重新分配呢?
2.另外現在是否還可以查詢當初二叔繼承爺爺的動產與不動產清冊呢?因為當初過戶都是二叔自己拿證件去辦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是找哪位代書辦理的,現在該如何去查詢呢?
3.如果當初爺爺過世是大家口頭說好讓二叔去繼承,並由他辦理,之後二叔自己刻其他兄弟姊妹的印章去辦理的,該如何得知當初他有沒有幫其他兄弟姊妹辦理放棄繼承呢?
4.如果當初爺爺過世,只有部份的人有辦理放棄繼承,那如果沒辦理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要求財產重新分配,那當初被二叔私下辦理放棄繼承的人是否可以主張不是自己去辦理的而重新要求財產分配???如果要主張當初不是自己辦理放棄繼承,該怎麼做呢???
5.假如那些動產與不動產都已經被嬸嬸過戶給其他人或被賣掉,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她娘家那邊的人返還或者同等價值的金錢要求呢?還是法律上我們只能向嬸嬸請求??
6.假設當初爺爺留下來的不動產與動產的總額是八千萬,如果這12年當中有些被二叔賣掉或者花掉,那我們所能要求重新分配的財產是八千萬,還是目前二叔剩下過戶給嬸嬸的部分而已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了....
簽約後考量對方家長住南部來新竹不便並且尾款還未付
所以一直善未點交 對方也沒再提及點交事宜
只說過完節(中秋)後才支付尾款
因為當初便宜買給對方
但事後今日來電不斷告訴我母親說
一般買賣都是分擔支付 他卻要付全額 他覺得不公平
之後又說 他使用的冷氣壞了 找人看過修要8000元要我們負擔
又說 馬桶看起來也很舊 要我們幫他換新
考慮到學生搬遷不便 簽約前合約就已到期 所以這中間的空窗期
以及簽約至今都是免費讓他住的
現在又仗著因為尾款未付所以遲遲未點交而又修東修西
讓我們很困擾 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合約書上有說 簽約後3日內就該點交
為了讓對方方便反而以起這樣困擾
如果我不想再讓對方拖延尾款及點交
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對方間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若您無修關修補義務,可請求對方依約給付價款,若有遲延,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約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亦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您好
分割案件都會牽扯比較久
因為人多意見多
而且必須提出分割方案
有時需要補償方案
分割方案寫得好
容易被法官採用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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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此有其複雜之關係存在,恐非在此一二言可以解決您的問題,仍建議應委請專業人士諮詢處理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5月底時曾在房仲網上看到一個案件~並透過房仲業者帶看此間房子,並有簽立了帶看証明~
但看完了之後由於此屋壁癌狀況需要大整理,
所以當下並沒有很喜歡~所以也未與仲介再談後續~
(同時間,還有在看別間自售屋子~在之間做選擇)
而在此之後,此仲介也都未曾有再來電詢問過看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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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屋過了約一個多星期後,
最後由於能力負荷的關係~
但是由友人那裡得知到屋主資訊~
而屋主也說明了"確定了並未與任何一家房仲業者簽過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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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就在這幾天~
我收到了此房仲業務寄來的存証信函~及一張當日看屋的帶看証明~
內容中說明了我們透過友人與屋主私下交易的行為,
違背信義承諾之行為~
要與我們要求成交價6%當作業務損失,否則將對我提出告訴!
我想請問的事情是~
1."屋主未與房仲簽約",但有帶我們去看房子的行為~
於法律上來說是得過多久才能與屋主私下成交(從帶看那天算起三個月嗎??)有此法律條文嗎?
2.既然未簽約我與屋主之間如果成交,房仲業者是否可以提出求償部分?請問適用哪些條文?
再請您幫忙解答囉~謝謝!
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都委由代書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還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跟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跟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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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農地因為不臨馬路,因此低於市價出售,簽約時買方臨時又要求加簽一條“如有道路佔用,需依照價金從買賣價中扣除”,說如果有被農路佔到私人地,那範圍要送他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農路是鄉公所管轄,地籍圖即有資料,私人土地沒有佔用的疑慮,而且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公路局管轄是法定產業道路,會依法徵收補償。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就不需經過查詢申請,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單位之業務權責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物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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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
我先生於2012年12月21日過世,未留遺書; 因為我兒子是加拿大軍人,不方便回台辦理喪事及繼承事宜,所以授權代書,辦理放棄他應繼承部份並將他應繼承部份全部轉由母親(即我)繼承(有授權書)。(我公婆已過世,我另有一長子亦已於1991年因腦癌過世)。 但, 因我俜的代書缺乏專業知識,將我兒子放棄繼承轉由母親全部繼承這事,誤辦成我兒子放棄繼承權並向法院辦理了公證,造成我先生的遺產現在我要與我先生的兄弟 姐妹共五人來繼承。我的代書及我已多次與我先生的兄弟姐妹聯繫並溝通,是代書的錯誤疏失造成現在的情況,但,他們不願幫忙解決並執意要繼承我先生的遺產。 請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要怎麼辦? 我在電視節目裏有聽到類似案例用偽造文書罪,結果回復繼承權。我可以這樣作嗎?謝謝你儘速回應。
劉s
您好
建議要把所有文件提出來
當面談過狀況並檢視文件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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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跟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請教律師
1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但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在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但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代書很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民事部分亦可起訴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又為避免代書將房地移轉於善意第三人,故建議可於起訴後向承辦股聲請核發起訴證明,以向地政機關為訴訟繫屬登記,並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人、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嗎??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