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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3-09-26 12:43

一直打算換屋,雖仍是自住但已將戶籍遷出舊屋。

今年3月找到新屋,買時再三與代書詢問土地增值稅退稅的問題,代書告知只要舊屋賣出前,遷入直系親屬的戶籍,即可符合自用住宅的退稅規定,並計算房屋現值後,告知確定可全額退稅。(是來電通知可退稅,並在事務所計算可退稅的金額,所以我們手邊沒有書面紀錄)

新屋買賣完成後,我們於4月請直系親屬遷入戶籍,8月將舊屋售出(委任另一名代書),並申請退稅,但9月接到無法退稅的公文,原因是在買新屋(3月時)未持有自用住宅(直系親屬的戶籍4月才遷入),所以無法退稅(23萬元),錯愕之餘詢問代書代書以退稅並非其委任事項為由不予理會。

請問律師代書真的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應蒐證證明代書確曾告知確定可全額退稅之錯誤訊息才購買新屋,

方有機會能夠求償

本所目前有相關類似案件(奢侈稅)之辦理案例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ynn 103-09-26 14:44
回覆 lynn 的發言內容:

一直打算換屋,雖仍是自住但已將戶籍遷出舊屋。

今年3月找到新屋,買時再三與代書 ... (恕刪)

代書在事務所說確定可以全額退稅的時候,新屋的賣方也在場。

如果新屋的賣方願意出面作證,是否就能向代書求償呢?

lynn 103-09-26 12:09

一直打算換屋,雖仍是自住但已將戶籍遷出舊屋。

今年3月找到新屋,買時再三與代書詢問土地增值稅退稅的問題,代書告知只要舊屋賣出前,遷入直系親屬的戶籍,即可符合自用住宅的退稅規定,並計算房屋現值後,告知確定可全額退稅。(是來電通知可退稅,並在事務所計算可退稅的金額,所以我們手邊沒有書面紀錄)

新屋買賣完成後,我們於4月請直系親屬遷入戶籍,8月將舊屋售出(委任另一名代書),並申請退稅,但9月接到無法退稅的公文,原因是在買新屋(3月時)未持有自用住宅(直系親屬的戶籍4月才遷入),所以無法退稅(23萬元),錯愕之餘詢問代書代書以退稅並非其委任事項為由不予理會。

請問律師代書真的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謝謝

lynn 103-09-26 12:06

一直打算換屋,雖仍是自住但已將戶籍遷出舊屋。
今年3月找到新屋,買時再三與代書詢問土地增值稅退稅的問題,代書告知只要舊屋賣出前,遷入直系親屬的戶籍,即可符合自用住宅的退稅規定,並計算房屋現值後,告知確定可全額退稅。(是來電通知可退稅,並在事務所計算可退稅的金額,所以我們手邊沒有書面紀錄)
新屋買賣完成後,我們於4月請直系親屬遷入戶籍,8月將舊屋售出(委任另一名代書),並申請退稅,但9月接到無法退稅的公文,原因是在買新屋(3月時)未持有自用住宅(直系親屬的戶籍4月才遷入),所以無法退稅(23萬元),錯愕之餘詢問代書代書以退稅並非其委任事項為由不予理會。
請問律師代書真的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謝謝

fu 103-09-25 11:44

您好:

      今年四月剛購買一戶大樓,採用履約保證的方式,契約中明確寫明,房屋稅的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但今年五月,房屋稅開徵時,發現前屋主,不知為何,沒有繳交房屋稅。

     聯絡三方,代書表示因為交屋日當時,房屋稅並未開徵,所以無法事先處理這筆費用。屋主說,他當初賣屋,以賣清為主,所有費用他都不處理,要我找仲介。詢問仲介仲介說他不清楚,且還要我不要計較!沒有人願意處理這個問題,導致四月才交屋房子,居然要繳交一整年的房屋稅。請問,我可以追討房屋稅嗎?該向誰追討?怎麼追討?可以向仲介代書請求業務疏失賠償嗎?感謝回答。

 您好:

契約中確有寫明房屋稅之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

則您即可依約向前屋主提出請求其應負擔部分之房屋

Jia 103-09-25 09:55
因為父親過世 找了代書辦理 土地過戶 房屋過戶代書說辦好要2個月?也先收了4萬代辦 可過一個月也沒回應 打給代書沒回應?找不到人 請問真的要2個月? 房屋土地繼承 代書有無辦法從中搞鬼 自己過給他人? 代書有要我去戶政辦一個轉戶證明還是什麼忘了 房屋土地繼承 是否只能給法定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書倘若握有相關的文件,可以辦理過戶給任何一個人,不過會涉犯刑事偽造文書等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代書簽立合約、交付的相關文件都必須記載用途,如限辦繼承事宜等,以保障權益。

3、辦理過戶需要一點時間,不過無需長達2個月。本文建議您可以開始搜證,並且先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動產登記資料,確保沒有被違法過戶了。

 

建議您可以先上內政部網站確認一下是否真的有該執業地政士存在http://pri.land.moi.gov.tw/agents_query/iamqry_11.asp

另外,依您所述情形,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基本上應先完納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才能辦理,至於時間上應該不用二個月那麼久,不排除有可能其預留比較長的作業時間。
證件、印鑑、費用交付有無收據?

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
取得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故而在辦畢繼承登記前,繼承而來的動產是無法再為過戶移轉登記的,而繼承登記後其所有權即歸於繼承人所有,再為移轉登記時,應由登記所有權人為義務人親自辦理或於地政之登記申請書蓋用經戶政單位申登之印鑑章委託代理人辦理,所以有無可能遭代書作手腳再過戶給其他人,即在於所有繼承人的印鑑章有無交付代書手上或遭其事先蓋用於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有無交付印鑑證明書之而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發函予代書通知限期辦理,逾期即先終止委任,以免後續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俊 103-09-23 17:37

請問一下,因為之前奶奶過世時大家討論結果所有人拋棄繼承,我爸爸有繼承到375契約土地,最近我們的地主把他賣掉了,所以我們有拿到土地的那些錢,就因為我叔叔他知道有賣土地這件事情~來跟我們說她也有一份!可是我有拿資料給代書看他確實拋棄繼承了~至於我爸他那天來找他盧而且來我家大小聲~我爸就說只能50萬給你,可是我爸實際上沒錢啊~因為那些錢已經繳房貸與車貸也剩下不到50萬~我叔叔有去申請地方法院調解~說因為我爸要給50萬之後又毀約~這樣能成立嗎? 我叔叔他們都已經拋棄繼承,就因為我爸說要50萬就能這樣提告?因為事後我爸反悔是因為他書面上提到我爸信用不良,所以叫大家都拋棄由我本人是他的姪子繼承~他迫於無奈只好拋棄~!可是去代書那邊要簽字跟蓋印章也是他自己去的~沒人強迫他一定要蓋,簽字~代書那邊也有寫得很清楚他拋棄所有繼承,他不可能沒看字就簽字跟蓋章吧~何況代書也會告知她說那是要拋棄繼承,這樣口頭上說50萬我們也沒跟他簽字以及有書面上簽約~土地也沒他的名子,他已經全部拋棄我們也有證據證明我爸不給他50萬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50萬元債務的部分是來自您的父親的口頭承諾,與繼承無涉。

2、本文建議可以嘗試主張在還沒有交付款項前,撤銷贈與

靜雯 103-09-22 11:03

請問 祖母過世有留下一間房子給三兄弟繼承,因原本的大哥(不算在三兄弟中)很小就夭折了,目前要辦理過戶時才告知當時並無登記死亡,代辦過戶代書告知需先宣告死亡,要7年後才能處理.請問有無其它處理辦法?

除非是生死不明,既然已經確定死亡,不需要再辦死亡宣告,只要辦除戶即可,那個說法是錯誤的

 您好:

要辦理除戶(死亡)登記應有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如無,恐確實要有死亡宣告裁定確定才能夠辦理死亡登記

但仍可就祖母之遺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由繼承人全部登記為公同共有

如此就不會有被國家列管及拍賣提存充公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智 103-09-19 16:49

因買賣過程服務有瑕疵...故9月16日交屋後...有跟代書確認除了服務仲介費先扣著....

其餘款項EX:尾款.代書費都可以付出去...代書也打電話交代建經公司服務仲介費先不匯出...

當下與專員..店長協調未果...另約9月17日與店東協調...9月17日協調後...

店東說要與股東討論??約我於9月18日回覆...9月18日由店長告知我...

公司仲介服務費會照收...服務瑕疵由業務員跟我道歉...看錢什麼時候匯給他們...要給我發票...

我不接受....回頭請代書確認履保帳戶內之仲介費款項是否還在..

代書回覆...房仲店長於9月16日交屋當天..即電話告知買方OK...服務費可以照約定匯出了...

但我方根本沒有授意代書(還請代書先扣著款項)...這樣仲介是不是有違法的事實??

請問我發現她9月16日即把錢偷匯走了...我要追討回來是否有時效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仲介的行為恐有涉嫌詐欺罪嫌。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看所謂的瑕疵為何才有辦法判斷如何求償

2、本文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芳 103-09-19 14:09

請問將房屋出租房客做為營業店面,日前發現房客未經同意擅自將外牆出租給他人刊登廣告,當初簽訂的合約上有載明房客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擅自轉租,請問可強制要求房客將外牆廣告拆除嗎?房客這樣算違約嗎?我可以提前解除契約嗎?當初的合約簽訂十年,剛剛問過代書說十年算是長期契約,十年期滿後我不能任意調漲租金強制要求房客搬離嗎?有甚麼方法可解決十年契約所會衍生的問題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6:55

房客房屋外牆出租他人設置廣告物,可能不是您在租約中限制不得轉租之部分(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您可以請求管理委員會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委員會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處罰鍰4-20萬元),該住戶並應於1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透過管理委員會處理似可解決您與房客訂約10年之困惱,也避免直接與房客發生爭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Y肥 103-09-11 11:58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38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不拘泥所用文字為何,您與對方合約前後記載104年9月30日及103年9月30日,前者為誤植,依兩造真意應是103年9月30日才是正確,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103年9月30日交屋,逾期可主張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除蘇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可先行向屋主連絡確認交屋日期為今年度(103年)並錄音存證

此項爭議並非契約不成立之問題,而是對方遲延交屋之履行契約方面之問題

不過您究竟受有何種損害及可如何主張賠償,則應視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deaty 103-09-08 17:11

各位律師

想請教大家一些關於民法繼承的問題

因為之前爺爺過世後,他的財產全部都是由我二叔繼承,其他的兄弟姊妹皆沒繼承到。現在因為二叔也過世了,結果二叔的太太,也就是嬸嬸繼承了二叔的遺產(其中某部分是爺爺當初留下的),結果嬸嬸竟然打算把二叔戶頭裡的錢跟土地過戶給她娘家那邊的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1.如果爺爺過世距今約12年,而且現在二叔又已經死亡了,爺爺的其他兒子女兒與奶奶,是否還可以要求當初爺爺過世後財產重新分配呢?

2.另外現在是否還可以查詢當初二叔繼承爺爺的動產動產清冊呢?因為當初過戶都是二叔自己拿證件去辦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是找哪位代書辦理的,現在該如何去查詢呢?
3.如果當初爺爺過世是大家口頭說好讓二叔去繼承,並由他辦理,之後二叔自己刻其他兄弟姊妹的印章去辦理的,該如何得知當初他有沒有幫其他兄弟姊妹辦理放棄繼承呢?

4.如果當初爺爺過世,只有部份的人有辦理放棄繼承,那如果沒辦理放棄繼承繼承人要求財產重新分配,那當初被二叔私下辦理放棄繼承的人是否可以主張不是自己去辦理的而重新要求財產分配???如果要主張當初不是自己辦理放棄繼承,該怎麼做呢???

5.假如那些動產動產都已經被嬸嬸過戶給其他人或被賣掉,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她娘家那邊的人返還或者同等價值的金錢要求呢?還是法律上我們只能向嬸嬸請求??

6.假設當初爺爺留下來的動產動產的總額是八千萬,如果這12年當中有些被二叔賣掉或者花掉,那我們所能要求重新分配財產是八千萬,還是目前二叔剩下過戶給嬸嬸的部分而已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3:07

 1.拋棄繼承的部分可向爺爺往生當時管轄法院查詢,並調閱資料。

2.爺爺的遺產清冊可向往生當時國稅局調閱

3.依您所述,二叔是未經允許辦理拋棄繼承,這部分要向法院提起撤銷拋棄繼承訴訟

4.其餘問題待撤銷拋棄繼承之訴成立後再處理。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各繼承人之間有約定由您的二叔繼承,則難以事後反悔。

2、本案縱令有其他錯誤、詐欺脅迫等問題,距今已經超過10年,應該難以救濟,蓋相關請求權基礎的時效已完成。

阿華 103-09-07 12:29

繼承人有卡債問題.代書繼承登記時.沒有向法院辦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動產郵弟妹繼承登記.現在債權銀行已想法院提告.

請問該怎麼答辯. 該承辦代書友和業務責任?

Lily 103-09-05 22:06

家母暑假時將套房買給原本在租賃的同學

簽約後考量對方家長住南部來新竹不便並且尾款還未付

所以一直善未點交 對方也沒再提及點交事宜

只說過完節(中秋)後才支付尾款

因為當初便宜買給對方

所以也講好代書費由對方負擔之後 契約才確認簽訂

但事後今日來電不斷告訴我母親說 

一般買賣都是分擔支付 他卻要付全額  他覺得不公平

之後又說 他使用的冷氣壞了 找人看過修要8000元要我們負擔

又說 馬桶看起來也很舊 要我們幫他換新

考慮到學生搬遷不便 簽約前合約就已到期 所以這中間的空窗期

以及簽約至今都是免費讓他住的

現在又仗著因為尾款未付所以遲遲未點交而又修東修西

讓我們很困擾 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合約書上有說 簽約後3日內就該點交

為了讓對方方便反而以起這樣困擾

如果我不想再讓對方拖延尾款及點交

我該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點交的部分,目前已經由對方在使用,則應該算是已經交付了,我方並沒有修復義務。

2、倘若對方拒不付款,可以起訴請求對方清償價金。

3、有關於屋內設備的部分,亦可依據雙方的契約判斷是否依據現況交付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對方間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若您無修關修補義務,可請求對方依約給付價款,若有遲延,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約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言 103-09-04 01:34

想請問一下各律師

1  有一出嫁的收養姑姑,平時並未盡照顧義務,請問可以用民法1081條來終止收養關係嗎?是否須經爺爺奶奶同意才可提出請求?利害關係人是否有包含孫子在內呢?

2  

 

民法1081條第一項第二款的遺棄他方,該如何解釋?未盡扶養義務多年算遺棄他方嗎?或者可走同條第四款呢?

 

 

 

 

3  收養姑姑在多年前有在代書那邊簽了一張將來願意放棄繼承財產權的書面協議,且拿了一筆錢,這張協議在將來爺爺奶奶過世後,會發生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祖父母平常是您在照料的,則符合利害關係人的定義,並且對方均未履行身為養女的扶養義務,則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

2、就您所述是第二款的狀況。

3、預立拋棄遺產協議並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益,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遺囑,才能保障權益。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歐弟 103-09-02 22:18

您好,最近因有土地出售價錢談不攏問題,導致各持分人想要進行分割,但不清楚法律程序問題及分割狀況,想請教各位

1.土地面積180坪,為L型,僅有"_"這端臨路。

2.共有5位持分人,其中我朋友部分占了33%,為最大持分

Q1.請問分割時會怎樣劃分?是5位持有人一起協商嗎?這樣應該會為了誰要臨路這端吵翻天吧,或是有其他協商方式

Q2.其主要法律程序或是申請程序要如何進行,時間需要多久方可完成分割

Q3.目前有想要找坊間代書幫忙,但還是想要了解一些程序,請問是否有公正合法免費諮詢可以推薦,讓我先去了解狀況

謝謝您撥冗回答

 

 您好:

1.如果土地共有人全體無法自行協議分割(私下或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則可由任一共有人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訴訟,並以其他同意分割方案之人為共同原告,以不同意之他方為被告

2.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擬起訴狀並附上自行研擬之分割方案及圖說,法院通常也會先排調解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就由法院進行審理(中間通常會有鑑價過程)後為裁判分割,一個審級短則半年,長則數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共有物的分割如果沒辦法協議決定,那只能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各共有人都可在訴訟中主張想要的分割方式(原物分割變價分割金錢補償等),但法官依法可不受各種請求分割方式的限制,代書只是辦過戶訴訟涉及各種法律的適用,代書是無法勝任的,訴訟一個審級通常的時間落在一年至一年半之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49

您好,個別共有人皆可單獨提出裁判分割共有訴訟,全體同意分割共有人應將全體不同意分割共有人列為被告,起訴之當事人方為適格。又法院受理此種案件後,會先安排調解庭讓當事人調解,若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入訴訟,進入訴訟後,當事人須提出分割之方法,且法院為判決時,不受當事人所提之分割方法所拘束。又通常一個審級經統計為六個月到八個月之間,又該等分割事件案情較複雜,故較一般案件更久。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23:12

您好:

共有物的分割,分成共有人自行協議和向法院訴請分割。但協議分割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這點確實相當困難,就如同你所說的,到底誰要臨路就是個大問題,因此假如你們仍然堅持要分割,最後只能走到向法院訴請分割一途。

但訴請法院分割是否風險的,因為法官不會受你們拘束,而是追求土地利用利益最大化,所以未必能夠如你們所願,想分哪一塊就哪一塊。建議您可以帶相關資料去找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讓專業人士替你們評估分析,進而到法庭時說服法官,為何照你們的分割方式,是最妥當有利的。

您好

分割案件都會牽扯比較久

因為人多意見多

而且必須提出分割方案

有時需要補償方案

所以建議應該要找律師幫你們提出訴訟

專業的土地律師都會與估價師或建築師配合協助話出分割方案

分割方案寫得好

容易被法官採用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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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耶 103-09-02 21:48

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5.之前有簽委託賣房的文件(3家房仲)沒要賣了那文件要拿回嗎?

6.賣房的所有款項定金,頭期款,尾款等是一定要匯入房子持有人戶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奢侈稅有關動產部分除了單一房屋土地之限制外,必須辦理戶籍、沒有營業用途,這樣才不受到2年之限制。

2、借名登記多發生受託人不願意返還的狀況,此時會有民刑事責任

3、需要印鑑證明,但是印鑑證明也可以代辦。

4、B可能拒絕返還,或是將動產轉讓他人。

5、您可以要求取回委託書。倘若無故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或是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6、不一定,但是合約必須載明。

7、本文建議就借名登記的部份,應該委託律師撰擬借名登記契約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此有其複雜之關係存在,恐非在此一二言可以解決您的問題,仍建議應委請專業人士諮詢處理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02 19:33

5月底時曾在房仲網上看到一個案件~並透過房仲業者帶看此間房子,並有簽立了帶看証明~

但看完了之後由於此屋壁癌狀況需要大整理,

所以當下並沒有很喜歡~所以也未與仲介再談後續~

(同時間,還有在看別間自售屋子~在之間做選擇)

而在此之後,此仲介也都未曾有再來電詢問過看屋狀況!!

-----------------------------------------------------------------------------

看屋過了約一個多星期後,

最後由於能力負荷的關係~

在多間房屋裡~我們還是選定了此間房屋購屋選擇~

但是由友人那裡得知到屋主資訊~

而屋主也說明了"確定了並未與任何一家房仲業者簽過約"

所以後來我們就與屋主找代書私下完成了過戶交易~

--------------------------------------------------------------------------------
問題來了~就在這幾天~

我收到了此房仲業務寄來的存証信函~及一張當日看屋的帶看証明~

內容中說明了我們透過友人與屋主私下交易的行為,

背信義承諾之行為~

要與我們要求成交價6%當作業務損失,否則將對我提出告訴!


我想請問的事情是~
1."屋主未與房仲簽約",但有帶我們去看房子的行為~

法律上來說是得過多久才能與屋主私下成交(從帶看那天算起三個月嗎??)有此法律條文嗎?

2.既然未簽約我與屋主之間如果成交,房仲業者是否可以提出求償部分?請問適用哪些條文?

再請您幫忙解答囉~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當初與該仲介所簽立之帶看證明記載內容為何而定,

如內容確有規定在一定期間內不能私下另行與屋主購買,

您可能有違約受罰之問題。

如無,則無庸擔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仲介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且帶看證明中亦無特別之記載,則仲介向您主張仲介費用無理由。 

王耶 103-09-02 16:50

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5.之前有簽委託賣房的文件(3家房仲)沒要賣了那文件要拿回嗎?

6.賣房的所有款項定金,頭期款,尾款等是一定要匯入房子持有人戶頭嗎?

1.名義上看起來登記為A所有 如果A跟配偶都沒有房屋 應該是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2.房屋處分一定需要印鑑證明 且現在都會註記該印鑑證明之用途 3.登記房屋所有人 最多就是稅的問題 其他應該沒有特別不利益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珍珍 103-09-01 12: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買賣土地房子

要辨理過戶所需要的證件

和辨理自用住宅增值稅等

是給代書

對方會看到我們的資料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都委由代書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透 103-08-31 12:40
你好~我媽媽的哥哥過逝,名下有一土地子女,因此部分兄弟繼而姊妹願意拋棄,原本就很簡單的拋棄繼承,將印章及印鑑証明寄回家鄉請代書處理,代書卻?印鑑証明限定法院用無法辦理,要重新申請一張無限用途的印鑑証明,不禁讓人感到不安,還肯請您解惑,感恩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4:40

 印鑑證明一定要限定使用用途,不然代書拿去偷過戶在自己名下,你也無從救濟起,

如果覺得這個代書無法信賴,那就換一個吧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44

您好!您可以於三個月內寫書狀直接寄給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根本不需要交付印鑑證明給任何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的問題,若您不放心,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印鑑證明,且辦理拋棄繼承,只要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並簽名即可,毋庸提供印鑑證明章。 

 

偉倫 103-08-30 16:34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進入訴訟程序,則證據即屬重點,應蒐集完成證據,以避免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28 13:31

出售農地因為不臨馬路,因此低於市價出售,簽約時買方臨時又要求加簽一條“如有道路佔用,需依照價金從買賣價中扣除”,說如果有被農路佔到私人地,那範圍要送他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農路是鄉公所管轄,地籍圖即有資料,私人土地沒有佔用的疑慮,而且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公路局管轄是法定產業道路,會依法徵收補償。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就不需經過查詢申請,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單位之業務權責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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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麗莎 103-08-27 05:11

律師您好,請問:

我先生於2012年12月21日過世,未留遺書; 因為我兒子是加拿大軍人,不方便回台辦理喪事及繼承事宜,所以授權代書,辦理放棄他應繼承部份並將他應繼承部份全部轉由母親(即我)繼承(有授權書)。(我公婆已過世,我另有一長子亦已於1991年因腦癌過世)。 但, 因我俜的代書缺乏專業知識,將我兒子放棄繼承轉由母親全部繼承這事,誤辦成我兒子放棄繼承權並向法院辦理了公證,造成我先生的遺產現在我要與我先生的兄弟 姐妹共五人來繼承。我的代書及我已多次與我先生的兄弟姐妹聯繫並溝通,是代書的錯誤疏失造成現在的情況,但,他們不願幫忙解決並執意要繼承我先生的遺產。 請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要怎麼辦? 我在電視節目裏有聽到類似案例用偽造文書罪,結果回復繼承權。我可以這樣作嗎?
謝謝你儘速回應。

劉s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0

您好!應先仔細檢視當時經外館認證的授權書內容,如果解釋上授權書內容未包含辦理拋棄繼承,才有機會補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09:35

您的案例建議提起確認不存在的訴訟補救,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可參考前面沈大律師之查證方式,

但是如果驗證後之授權書內容確有包括拋棄繼承之授權,

亦應以您向代書委任時之告知委託事項為準

故建議您還是要向代書錄音蒐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要把所有文件提出來

當面談過狀況並檢視文件後

才能判斷有無辦法提出確認拋棄繼承無效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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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頭 103-08-27 00:16

最近小妹家裡正在辦理土地轉移,因為三七五減租的關係,我們跟頭家買了剩下的土地,那時幫忙代辦的代書辦成七份,可是繼承的只有6人,所以我們只好重辦。

問題來了!新的代書請了公所的人來看,說我們農地上有建物,是違法的!所以不能辦轉移,要付罰金,才可以,後來建管會又說不發農業證明給我們,因為土地要重新審查,為何上次可以辦過?我想問說有沒有兩其美或者更好的辦法,因為大家為了留住阿公的田地,都借很多錢了!請大家幫幫我,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而,可以少付或者不用付

阿嘉 103-08-30 19:10

你那建物是未申請建築執造而私自建造的違章建築

你們把土地要買來分割繼承 因建物屬違章建築地政當然不給辦

如果土地所有權狀名子原本是你阿公

然後以共有繼承方式就可以讓建物繼續存在

但以土地分割繼承方式恐怕地政也會不給辦

 

總之違章建築還是拆除比較不會發生其他問題

徐小姐 103-08-25 13:49
請問買土地地上物有付訂金給賣方,賣方用1張紙寫:(收訂金多少,賣方簽名,日期)如果買方不要了,可以退回訂金?若是我沒有和他到代書辦理正式簽約,我買方多久內沒有履約,訂金會被沒收呢?(付訂金單子沒有註明履約期限)請您解惑!感恩!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21 12:51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1 12:47

請問 現行法規有關道路佔用
公有路佔用農地會徵收

而私有地旁的路若是農路,是屬於鄉公所 並不會畫製在地籍圖裡面。
也就是 不會有所謂道路佔用情事。
但是賣方地主面臨問題

買賣契約中同意代書加上:經鑑界後,若有道路佔用情事,需由賣價中扣除。
現在買方跟仲介公司跟代書 都自行認定農地旁的田埂路就是農路!(農地沒有田埂路要怎麼通行??)
我說地籍圖跟地政機關的法規 就是證明 不是他們自行認定說了算!
仲介公司竟然說要我親自當面會同他們一道去地政機關 當場詢問 還很惡霸的問我是哪個地政人員這樣講 
甚至說大概是我問法錯誤地政人員才會這樣子回答。
請問
1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人員所說明的法規有錯誤嗎?
2若是仲介代書問題,該如何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代書可能是為避免損失而如此說明,若您認為有所損失,仍建議訴請法院為公正之裁判,才能釐清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默 103-08-18 19:26

律師您好,我姓黃,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月初時簽約430萬買房,但當時因不知銀行核貸狀況,故付了32萬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其中有加入乙條但書:買方若因貸款問題無法購屋,買賣雙方同意本合約解除,所付訂金全數退還,惟所產生之代書費用由買方負擔。

目前收到銀行初步通知,新房大約只可核貸285萬,另一舊房增貸80萬,合計365萬,加上先前訂金32萬,總可付款397萬

我想請問一下,

1.以上述狀況我是否滿足解約之條件

2.若仲介說要我提供更多擔保品,或以信貸滿足其餘33萬缺口,或其他方式保證一定讓我貸到430萬,是否我就一定不能解約?

3.如或,我現在要求解約,先前所付之訂金是否可全數拿回,或仍需付多少違約金嗎?

感謝撥空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因無法核貸應依特約條款發函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已經給付之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您當初並無與仲介協議應另行提出擔保品或辦理信貸,則應可主張確實有貸款問題無法購屋,並建議您應向賣方發存證信函載明解除契約之原因、願解除契約及請求返還訂金之意思,並將銀行核貸資料附上,以避免日後被認定有違約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vivi 103-08-18 11:34

您好:

想請教一下,倘若仲介代書,辦理房貸時送件後,僅告知我的部份有狀況無法貸到我想要的金額。叫我們若可以去找別的代書辦看看。那我是否可以不用付他任何費用,將代書費用給另一位代書?會涉及到什麼後續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直接與該代書協議,因為本件委任契約業已成立,但就費用的部分可以再談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yata 103-08-17 16:30

各位律師好:

家父因有一土地出租汽車零售商,近來承租戶想要續約並擴大營業,並將原本的房舍重建,家父擔心後續房屋所有權人(承租戶)與土地所有權人(家父)不同,會造成日後之糾紛,請問有無相關制式之作法可參考,簽訂之後租令契約,是否需要律師協助,或是一般代書即可,感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6:55

您好!既然有疑慮,可以不續租或在租約中將疑慮處約定清楚,例如在租約中明訂不可重建房舍或明訂將來租約到期後地上物的處理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爸爸想法是正確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可以考慮是否由你們興建房屋或建築  然後將土地房屋一併出租承租人  但需要約定清楚承租年限  以免損害自己權益   2.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協助簽約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閎 103-08-17 12:33

我阿公他有五個兒子和兩個女兒,在我阿公死後就大兒子和五兒子請一個代書立一份財產繼承合約可是裡面寫的是所有土地過戶給五兒子,五個人都蓋章了現在每個兒子每個月都要輪流照顧他母親,可是我們家計不是很好所以我們有打電話給五兒子要他看能不能先把我們土地買下來可是我叔叔一直脫時間都不肯處理我想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有什們辦法可以拿到財產?麻煩請律師幫我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之概念,故您需提起遺產訴訟提出分割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7:16

您好!阿公過世後所有土地應由繼承共有,之後再行分割。因此,代書所立合約有可能是分割協議書,五個人都蓋章有可能表示已放棄土地權利,若是如此,叔叔已合法取得土地權利,何需再跟您買?您若要主張權利,應先將所簽合約內容研究清楚,再擬定策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羊 103-08-17 09:10

您好,生前外婆留有土地5份,在外婆在世前,留有公証之遺囑

載明 土地權留給大舅....

但因外婆過世前,大舅先過世了

查過民法,繼承者先過世於立遺囑者,遺囑之部分條約失效

於私情,目前小舅,希望可以完成外婆之遺願,

希望其它繼承者,可以將土地贈與給非繼承

我的問題如下

1.如果先辦限定繼承後,可以指定將部分遺產指定給繼承人之一者嗎

2.承1,或者可以將遺產指定給非繼承法定者之外的人嗎?

3.若以贈與的名義,多少金額以內不會有贈與

4.因為我是代位繼承者,遺囑中,有寫到存款給特定者,代位繼承者可以繼承此  部分嗎?

5.目前有請代書幫忙協辦,但我不認識,其它繼承者,希望我把印鑑證明交由代書辦理土地事宜,實為妥當嗎

 

律師協助幫忙釋疑,感謝^^~

 

 

 

 

 

 

 

 

 

 

 

 

 

 

 

 您好:

依現行法律您可以不必特別去辦理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可以分割遺產協議約定任何分配方式。 可以,其實就是一般之贈與。 原則上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 遺囑中所述之分配方式如未侵害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名特定者有權依遺囑請求存款。 其實較為不妥,最好是一一看到文件再用印並交付印鑑證明書,但如不得已您可以請代書簽立授權書或發存證信函代書載明授權其使用之範圍及實際內容。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羽 103-08-16 12:22

請教律師

 

地主出售農地一筆,委任代理代理簽約,出現後續糾紛

 

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農地買賣專業及契約內容解釋問題,建議您應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小羽 103-08-17 01: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小羽 103-08-17 01:14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您好:

如無特別情況,出庭和調解通常是以被告或相對人(即您的對方)之所在地管轄法院及調委會。

小龍 103-08-15 13:33

不久前經由某代書通知我老婆說有土地繼承經開會告知共4筆土地.後告知代辦須交付印鑑和印鑑證明.不疑有它但直到最近收到北市政府通知共有11筆土地買賣.才得知代書有隱瞞土地所有價值.但因為都被代書用印辦理完成.請問對於代書的作為該怎麼處理?要對代書有怎樣的制止方法?其該注意哪些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代書遺產有4筆動產,然實際上是11筆,並加以出賣?那價金如何計算?還是辦理拋棄繼承?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2、代書可能涉嫌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但是必須依據相關的事證作判斷。

 1.如果出於自由意志處分該筆土地  要主張因為代書詐欺撤銷意思表示難度應該很高   2.可能先準備當時至代書事務所談繼承轉讓相關證據吧  尤其可以證明的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00

 代書的行為應該構成侵占背信,

建議把相關土地資料收集好再找律師協商如何將對方定罪,

最重要的是把土地拿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代書很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民事部分亦可起訴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又為避免代書將房地移轉於善意第三人,故建議可於起訴後向承辦股聲請核發起訴證明,以向地政機關為訴訟繫屬登記,並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伯 103-08-14 15:49

最近舅舅房屋辦理過戶,因為房屋所有權遺失,所以印鑑章一直交付給代書辦理,已經兩個多月,想了解會不會有被盜用的風險? 該如何自保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5:59

 交付代書時應該簽訂委任契約訂明授權範圍,

你們之前沒做,現在只能補發一個函給代書表明授權範圍

小莉 103-08-14 11:36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莉 103-08-14 11:58

 謝謝柯律師

但我想知道,我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違約事實,謝謝您。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照存證及證人可供日後為證

即較不用擔心有違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6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我們主張這一條。

剩下事實上是否構成此條,就要真槍實彈在法院上辯論舉證了。

小莉 103-08-14 12: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所以若現在我以退還三萬元,讓買方自行修繕的話,這樣我還算違約嗎??

小莉 103-08-14 12: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謝謝 無敵勇的律師

動產合約上並未載明我方要修繕裝潢木地板,我只有口頭表述,而提前交屋當日代理人確認無誤拿走了全部的鑰匙,卻在合約載明交屋當日致電,說我違約,若買方主張這個,可以要求解約,要求違約金嗎?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如果未確實履行,即屬違約

惟如對方同意自行修繕而只由該3萬元處理,那當然沒有問題所謂違約賠償問題;

但如果修繕費超過3萬元或有其他損害,就對方就未必會同意如此解決,但其亦須證明您有違約事實。

 

小莉 103-08-14 15: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修繕凸起木地板」這件事,只有口頭說明。
契約載明的交屋日是7月31日,我們在7月27日在代書見證下點交、交屋,買方委託代理人拿走鑰匙。→這樣還算延遲交屋嗎?

另外我請師傅已經8月8日進場施工,將凸起的木地板重新鋪設,有拍照為證,也回傳給代書備份。→已確實履行修繕
您所提的違約事實是指?還請您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