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可終止之事由,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並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日前家門口前方一條約2.5台車寬的巷道,有一輛車停在對面劃設黃線的路邊。因會影響到停車的動線,所以先錄影蒐證準備請警方處理。
在蒐證完畢之後(從發現到錄完影約10分鐘),車主出現,向前告知對方,此為出入口且巷道狹小,希望他不要再停車,並且告知有錄影,結果對方勃然大怒,嗆說找警察就找警察,另外還說路這麼大條還倒不進去,駕照怎麼考的,還說,這裡就是你家嘛!老婆也在嘛!(另外因日前外借一樓當作里長競選總部,參選布條未拆除)對方又嗆說你們真是有權有勢,會欺負人,會報警嘛!我也打電話叫人,接著將車發動(可能想藉由行車記錄器錄影存證)。因為鬧不愉快,本人只好報警。但因為交通法規規定晚間20:00後可黃線停車,警方也無法處理,發現對方未違法當下,本人隨即向該名婦人道歉,但此時對方反咬說等待警察到場浪費她的時間,要告我。後來在警方要求下雙方散去。
請問:
1.雙方並未發生任何損失,警方到場後,該名婦人仍然將上述倒車技術太差、甚至本人愛叫警察影響胎教,猛搖頭,作勢侮辱本人。甚至要求警方向本人收取1000元捐公益才和解。本人不從,對方嗆說就要提告。想請問,發生糾紛本人報警處理這樣有無犯法?
2.警方到場後,本人向警方確認是否有錄影音,警方回答有錄,並說因為未發生傷害,若有不滿可提出民事訴訟,那麼本人需要向警方要求保留錄影音的證據嗎?
3.對方揚言提告,本人需採取何種防禦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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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負責人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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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函給管委會及工務局請求限期改善之,屆期置之不理,再發函檢舉請求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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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押標金,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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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寄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帶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我要去香港一趟,想請問托運非管制刀械以及市售瓦斯槍(未改造)是否違法,有沒有數量上限制。瓦斯槍托運是否要附證明表示未超過焦耳數以及未改造。從香港帶回台灣是否相同。

各位律師專家您們好:本人有件事已困擾許久,事情是這樣子的,在98年期間因朋友游說國外有個石油案可以投資,期間5年~美金計價~每年會固定配息 ,如果代為銷售其石油投資案,也有傭金可拿,所以除了自己購買之外也介紹客戶購買30萬台幣,期間幫忙募集的款項都是匯入朋友帳戶裡,約4萬美金~前4年也有依約配息至帳戶,但是第5年就沒收到配息金額,依約定5年即103年10月石油案就到期,本金即可拿回來,但是時間到了卻無法依約履行,期間雖表現出還款誠意,卻遲遲推託許多理由不願付錢,感覺上就像是有預謀般的欺騙,因為履約時間一到卻拿不到錢,所以本人就先支付30萬台幣還給客戶,也與客戶寫了一張收到投資金額的證明書,那我可以對當初申購的上游提起詐欺或違法吸金甚至違反銀行法嗎(因為當初募集的錢都是匯到國外)?那這樣我也會有刑責嗎?(我有留下當初的買賣契約書及匯款單,還有配息時的證明)
希望各位專家能告訴本人該如何做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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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並沒有違法問題
其實他們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趕走你們
建議你找律師詳談
因為375減租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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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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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地主對您提起訴訟,視其所提示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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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我們大樓並沒有成立住戶大會
也沒有管理委員會,只是老公寓大家輪流收基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用和大樓支出之用,因為現在輪到其中一戶住戶,這家住戶打著他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名義(但大樓並未有管委會),向政府去告其他住戶 破壞建築結構,因為私怨,所以此住戶現在都利用現在輪到他收款,拿著大樓的收據章,在未經大樓住戶同意,任意的張貼公文並蓋上印章,
例如:貼在公佈欄上寫著:某住戶有違建所以影響水利工程無法執行(但其實某住戶雖是違建,但其實並未影響到水利工程).然後沒有經過住戶同意,隨意蓋章張貼這些發文,且自己也是違建戶,卻利用他在收款拿著印章到處跟人家說他是主委. 去檢舉別人,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法或者是侵權了呢?因為他並非主委,也並非代表全體住戶,且還對外向政府說他是大樓主委,要檢舉住戶,請問這樣是否跟冒名還是偽造文書有關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假報您爺爺所得,是對方可能有違法之疑義,與您爺爺及父親均無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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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比對對方與您之著作內容,仍需以整體內容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賣場商品一半商品是像大陸經銷商進貨 100%都是正品平行輸入貨
但台灣有一家立XXX公司代理較多品牌
從去年到現在,有多位同行深受立XXX公司其擾
我從2月
就收到一位自稱 X牌授權代理商
我是原廠 X牌台灣區授權商,您在網路上銷售 X牌 商品,所使用的圖案商標未經授權,已經觸法!請盡速將商品下架,謝謝!如有疑慮可與我聯繫
特地聯絡X牌大陸廠商,結果是要控制商品價格!!並說明台灣沒有核心經銷商,無權控管他人販售!
4月收到立XXX公司留言,這次證明A牌廠商有給他代理證明
在賣場留言
您好:我們是A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疑似A牌產品使用A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A牌 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A牌 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A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A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A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又查證 ...A牌只有香港和大陸廠商註冊商標,這家台灣公司並沒有註冊商標
另一家同行狀況是在24小時販售,價格正常,卻也被同樣方式打擾,嚇得趕快下架
從網站發現,這些強調我們侵權的留言品牌,這家立XX公司網站都有代理
此公司最後目的只是要更改價格,卻不斷強調我們侵權要我們下架,感覺刻意阻礙我們正品平行輸入貨正常買賣
賣場也有註明正品平行輸入貨
目前賣場都還在評估要繼續經營階段,卻還要深受這種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法律威脅?實在很煩
2點疑慮
1.國外A牌廠商已在台灣註冊商標可以取消台灣正品A牌平行輸貨商標使用權?我們的貨也是跟A牌在大陸經銷商拿,這在台灣合法?
2.如這家立XX公司只是拿到代理權.並沒有能力可在台灣註冊品牌商標,卻在其他賣場一直留言,要侵權處理或強調違法要賣家停止販售此商品,這樣不斷阻礙他人不違法買賣行為,造成他人工作和心情上困擾,是否有其他法律可提告?
您的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平行輸入商品是合法的
且只要你們販賣時
沒有拿商標當作宣傳或廣告
正常把產品拍出來
縱使拍到商標也不算使用
如果有這種狀況
可以考慮向公平會檢舉
檢舉不正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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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日前在房間跟朋友看電視吃便當時,突然弟媳婦上來敲門(我家為樓中樓格局,我住樓上其他人住樓下),我開門後突然有二個人衝了進來說是警察,手裡拿了一張搜索票,上面記載的是我家的住址沒錯,但被搜索人的姓名是我弟的名字,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他們不分青紅皂白地就要求搜索我的房間,我當時就質問該名員警,搜索票上是我弟的名字,怎會跑來我房間搜。該員警就回稱說搜索票上面是不是你們的地址,我說是,他說那就對了,你住樓上,但仍是同一個門牌所以要一起搜。
結果很不巧的房間桌上放了一顆未使用的空玻璃球,警察就以此認定我違法,並開始大肆搜索我的房間,把我以前留下來的毒品空殘渣袋及器具都搜了出來,最後連來找我聊天的朋友也被搜查包包,並一起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及驗尿。
在等待他們派警車來接我時,我弟剛好回來了,他們也搜了我弟的房間,但甚麼東西都沒搜到。
結果是我被移送地檢署,由於我仍在戒癮治療中(初犯),當我打開房間門時我便嚴正說明這是我的房間了。
請問警方持搜索我弟的搜索票來搜我的房間這樣是合理的嗎?有沒有違法的地方。我該如何自救呢?


我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問題
我目前受雇於政府機關下的委外公司,應徵時並不清楚是委外,面試地點就在機關的會議室,所以下意識以為是跟政府機關簽約,面試官當天也並無告之後才知道對方就是委外公司的老闆娘(上班後才知道是委外)當時在電話裡對方指籠統的告知我薪資大概22000多扣掉勞健保後實領21000,因為公司要行政處理費,你懂的,問我這樣ok嗎,我以為是22000初這樣扣完勞健保大概就211xx~212xx左右,我想想ok,我就跟他說好,她還交代不能讓裡面的人知道薪水不然就不用做了,到了發薪水那天看到薪資條
月薪是22979-健保354-勞保480=實領22145 但是去刷簿子只有21000
打電話去詢問,她當當初約定好前三個月勞健保自付,我回她,我不是自付了354+480了嗎,她說公司也要賺錢要有利潤,不然保費看我要不要自己保,讓我考慮清楚,然後我還是跟她說怎麼可能扣那麼多,之後她才說她雇主那邊負擔的要我付,然後有多扣了290她在匯款退給我(簿子上都有匯款紀錄) 等於她雇主健保855叫我付,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是換人接我工作,我問甚麼意思,她說就是叫我不用做了
當下我都傻了,她的意思就是 要做就是要給她扣 不要給她扣就不用做了 感覺受到威脅 這幾天一直很苦惱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吃定我是學生好欺負
我想請問對方這樣是否違法?有無管道可以申訴解決?申訴後工作權是否還有保障?
還有簽約當天,對方也沒有給我一份簽約書,還叫我們當天都先簽下離職申請表,那時候對方是說這樣如果機關覺得我們表現不好要換人,離職時他直接填上日期就好,省的勞資糾紛,可以省下寄信的時間,還有薪資條上面並沒有註明6%是否代表著雇主並無幫我提撥6%?
我是應該要先跟裡面的長官告知一下廠商這情形嗎?是否會處理保證我們履約人員權利? 因為某次我看到機關跟廠商簽訂的合約書,上面註明著 10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單位最低薪資22979扣除履約人員勞健保後,廠商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履約人員應領薪資!如有違法,機關有權停止合約!
當時的口頭答應他21000是否有效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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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從事特種行業,俗稱0.3,游走法律邊緣,但最近想跟公司解約,
因為待遇實在太差,我是不知她在什麼情況簽下,但我覺得太扯了,合約一年,每天收入被抽一半走,五天假,這不是重點…我覺得這行業應該是違法,怎麼還可以綁約,造她的說法,若解約,需賠償一年的收入,也就是約200萬左右,想請問律師大大,最好的程式是怎麼解決此事呢?若真的違約需賠償多少,還是就真的造對方的合約走,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應該可以直接解約,因為這不是合法的工作,近期想找律師解決以換取自由之身,再麻煩律師解惑,怎麼處理是最佳方法,若找律師解決約多少費用,感恩
我的理解是,也是這樣跟他講,老闆背景問題而以,因為這不是正常的勞資雙方關係,法律規定不能強行綁定員工從事非法行為,所以假使你是非自願或自願情況下簽常,應該都視為無效,自然也不會有什麼賠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你老闆不是什麼咖,現在就可以立馬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就是人生安全問題而以
合約內容,應該不會提到工作內容,所以造一般的工作,立刻走人,頂是多對方不支薪給我方,不用賠償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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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真的非常擔心,謝謝
日前有間線上博彩公司以五天一萬,向我承租帳戶,但只說公司財務需要,並沒說要做違法事情,因此我並不知情
在他多日煽動,又考量到家裡經濟還有自己也想打工但無法肩顧課業的情況下,我寄存簿還有提款卡過去,事後隔了五天對方並無匯半毛錢給我,我實際上也沒拿到任何利益,主動去銀行查詢才發現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拿去做違法詐欺。
請問之後我要怎處理?? 要坐牢嗎?? 另外我還是學生,請問會影響我未來嗎?? 如果上法院,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證據才能有利於證明我是"受害者"並非"幫助犯"???
備註:我是學生,目前19歲並無任何前科
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我哥哥 101年被臨檢 酒測值0.2多還有無照被開了三萬多,繳了一些其他的至今未繳
我只知道他開完簡易選擇被關,詳細內容不是很清楚他怕家人擔心不願多說
他說他判決是判了五年多.或著繳交60 萬
他選擇被關因為沒有這麼多錢
我問他為什麼酒駕無肇事卻判這麼重,他說因為他兩三年前給人家當人頭開了一間小吃部,那間小吃部是違法的,開沒多久就被警察抄到收掉了,他就收到關於小吃部的罰款10 萬,他沒去繳
這次酒駕連這個一起判, 說欠八大行業的稅60 萬還是折扣後的金額
拜託大家幫幫我 ,我想問
1.為什麼這次酒駕的是會連之前小吃部的一起判??是應該的嗎??
2.我問她什麼時候被關,他說三個月後會有執行單寄到家,是真的三個月後寄來嗎??會有犯罪內容嗎??
3.他說不會再開庭了,那我現在能幫他什麼嗎??可以在上訴之類的或是還有其他方法嗎?上訴會減輕刑責嗎?
4.我不是很清楚知道開庭的判決是只有酒駕跟小吃部或是還有別的,如果我想去查可以去哪裡查呢??
為什麼這麼嚴重?家裡的經濟沒有辦法籌到60萬,那我們只能倒數時間嗎?
拜託大家幫幫忙,知道的告訴我拜託 很急


您好:
行政程序法第8條僅是原則,警察攔檢之行為是否違反誠信方法仍需視實際情況判讀,若確實在隱密處等待,再突然攔檢甚至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虞,確實可針對僅查攔檢之方法提出異議。

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您好:
1. 依我國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利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若未離婚的狀態,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聲請判決離婚時,可一併就監護權及探視權行使方式進行討論。
2.基本上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並不因結婚、離婚或其他原因而有所改變,若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於原地,則戶籍是不必辦理遷徙,並無規定離婚後一定要遷出,戶口名簿僅需填註離婚事實即可。
3.依您所述,您配偶未履行同居義務,您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同居時,您即可依法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理由,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4.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若對方對撫養小孩不聞不問,在離婚時必須就撫養費金額進行協議,關於您已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沒有離婚
沒有所謂探視的問題
他還是能看小孩
至於要求遷戶籍不會違法
但對方不一定會理你
你可以向戶政說他已經不住這邊
請他通知對方遷到正確住居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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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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