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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威 104-01-15 12:50

 

我11月初 大麻被抓 初犯  被提告

11月底  身上香草粉被保安攔

他一直說這是K他命  然後我被帶去驗尿 

要陰不陰 要陽不陽

然後等開庭  才能知道結果  我保證那不是K他命

然後1/13 大麻開偵查庭

檢察官就直接看紀錄說  直接去觀察勒戒

這樣有解嗎  ?....

法律小學生 104-01-15 14:1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是可以爭取院外治療

             免除勒戒處分的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立刻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為初犯,

建議應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惟若檢察官已著手對您聲請觀察勒戒,是否有請求之必要,您亦可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惟若檢察官已著手對您聲請觀察勒戒,是否有請求之必要,您亦可加以考慮之。

請大威先生儘速具狀向承辦本案件之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利!

Hua 104-01-15 11:32

近日我媽媽上班的主管對我媽媽以三字經辱罵她,現場有其餘2名同事有聽到當場的經過

但那兩名同事表示不想惹麻煩,所以不打算作證

事後有打電話給那名主管以電話錄音的方式詢問他是不是有用三字經罵我媽媽,對方回應:是沒有錯

但他也覺得我媽媽講話口氣不好,所以才逼他出口罵人,但我覺得不管怎樣,以三字經罵人就是不對,同樣在裡面上班的阿姨也表示那名主管也曾以三字經罵他,公司還給與記過處分,證實那名主管是會用三字經怒罵底下員工,我現在只有錄音檔,沒有人證(同事不願意作證),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嗎?或是只能以民事方面提告?主要目的也是要警惕對方不要用髒話罵人,謝謝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要看是否滿足了「公然」的客觀構成要件。本罪所謂的公然,係指在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態。你所陳述的問題,如果只有兩個人有聽到,且場所非對外開放,應不至於構成公然的狀態。

雖然可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你們仍可以向對方主張民事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maya 104-01-15 08:34

1、我是告訴人、律師提告時收了我兩筆費用、說說兩種不同。期間不是忙開庭就是出差高雄開庭……甚至出國。第一次偵查庭時律師已檢查官很難搞……要我離開法院等後通知!再來就叫我合解、對方願意分期給!內容對方提出!我並不同意。第二、傳票來時:他告知這是他要求和解調庭、要我馬上蓋同意。我說我不同意。偵訊時我還沒宣誓……我的律師不讓我講話機會直接告訴檢官、我要調庭直到簡察官說她有話要問!他才沒再說。請問我的律師對嗎?犯的是什麼法條!我是否決定換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5 10:08

Dear Maya,

依據律師倫理規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律師為當事人承辦法律事務,應努力充實承辦該案所必要之法律知識,並作適當之準備。

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於受任事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行之重要情事。

第二十七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不得故意曲解法令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任人為不正確之期待或判斷。

另依律師法第25條:

律師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託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除此之外,律師受您的委任,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又係您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不得違背委任人之意思而為行為,否則依不完全給付及委任關係(民法§544),您對於其處理之過程及結果應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5 10:15

另,關於您是否要委任其他律師一事,仍應由您衡量後自行決定,當然您可以先跟不適任的律師解除委任。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如需服務歡迎聯繫,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5 13:59

同上姜大律師所言,律師基本上應盡力與當事人溝通並在尊重當事人與評估當事人最佳利益下去調和,你若是認為與律師間與無法溝通,則可考慮終止委任並更換律師

tai 104-01-15 02:52

好友男女甲乙私底下LINE互傳裸照(雙方你情我願且是乙方主動)
乙方過沒幾天要求借錢 甲方不借 並刪除好友
丙方因檢查乙方手機 看到聊天記錄 並要求提告
甲方 有罪嗎? 能告什麼?? 甲方能否向LINE公司找回聊天記錄 作於法律用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0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可回復機制。

2、經同意互傳私密照片,倘若沒有違法用作其他用途,則不會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媒體與公共場合張貼或撥放,就沒有違法之虞。但若對方認定是非自願性傳遞裸照給您,且並無意願接受您的裸照,就有性騷擾強制罪的問題。

2.您可先檢查引有無將手機備份,即使您提出向電信公司調閱聊天記錄,也僅證明您們有通聯情況,無法了解通聯內容。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ai 104-01-15 08:3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 雙方都已成年 甲方已婚 乙方聲稱已婚 並無將裸照公開 甲乙雙方自願但因乙方向甲方借錢  甲方不借也因此刪了好友 過沒多久丙方就以照片要脅說要提告 但丙方卻不願上警局 而是要私下  想了解 有無犯法 若以上都無犯法 是否丙方有嫌疑恐嚇 詐欺 勒索!?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 ... (恕刪)

 

tai 104-01-15 08: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謝謝您的答覆 那如果丙方私自給丁方傳閱照片並讓丁方拍照 丙方 有無犯罪?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 ... (恕刪)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Chian 104-01-14 11:40

賣方在網路上賣代購產品

該代購產品有分成試用品(百元內)與正品(四千多元)

買方下標的金額為試用品(百元內),

該下標之賣場沒標示正確容量

因此賣方誠意要退款給買方取消交易,買方卻堅持提告

只為了區區百元內的金額

請問此糾紛該如何處裡?

謝謝

回覆 Chian 的發言內容:

賣方在網路上賣代購產品

該代購產品有分成試用品(百元內)與正品(四 ... (恕刪)

你如果銷售的產品價格合理,應不致於構成刑事詐欺取財罪。至於民事部分,你可以和對方溝通說明,你的價格及產品為何,如果對方認為有致使意思表示錯誤者,可以解除契約,雙方回復原狀。

如果對方再不接受,你可能要面對接著到來的民刑事訴訟,不過這部分只要你耐著性子面對,應該都不會有太嚴重的不利結果。

Chian 104-01-14 11:52

補充:如果該賣場沒標示標準的容量,以符合該價格寄試用品給買方的話,是否符合履約呢?謝謝

Charlotte 104-01-14 10:38

律師您好:

我在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遭人惡意辱罵,除了有不堪入目的字句之外,還有類似恐嚇的語句(例如"沒告你家死人"等等),且在遊戲結束之後仍繼續傳送辱罵的詞句,我已將這些帶有侮辱的字句拍照存證,想請問律師,若我要提告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補註:

1:英雄聯盟一場遊戲有10位玩家.

2:雖然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但從對方表述的內容以及其單獨寄送給我的辱罵  詞句都可證明對方是以我為目標.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你可以向地檢署或所在地的司法警察機關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後續的部分該管機關會依職權進行偵查。

Charlotte 104-01-14 12:40

謝謝陳律師:)

ken 104-01-13 21:09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份溜狗時被對方拿鋤草用的長鐮刀(約一百二十公分左右)

 

揮砍因為我和對方目前正在互告傷害恐嚇.目前正在等辯論庭開庭.

 

所以對方不讓我走他家巷口外的馬路.看到我母親則用掃把趕報警無證據紀錄

 

無用非常困擾.

 

這一次休假我溜狗 無意間被他撞見 他拿鐮刀出來和帶四條大狗驅趕做事揮砍 我就用手機紀錄手機也被對方用鐮刀打下鏡面壞掉.

 

提告對方恐嚇 物品回損 和殺人未遂.結果現在對方反告我是先去他家恐嚇.

 

第一次出庭時檢察官竟質問我當時錄影時揮砍我後 我追上去問對方拿刀出來是幹嘛 是要殺我嗎? 對方生氣再次揮砍 我說很好我有拍到 有種你真的砍我

 

這段話 是在釣魚.  這樣說法對嗎? 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拿刀卻因為我說這句話身心為據說我恐嚇 我能告他誣告嗎!!

 

對方說我先拿逼逼槍 射附近的野狗.檢察官要我當庭保證永不再犯

 

我回說有證據嗎. 第一我家根本沒逼逼槍.

 

第二我家兩隻狗都是動物收容所領養. 第三我沒做 我要保證甚麼

 

檢察官卻要我保證 也記錄在筆錄中 對方說甚麼檢察官好像都相信的感覺

 

且開完庭後 檢察官獨留對方下來說話 這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錄影求證據 對方對我的母親用狗 追 掃把已是累犯

 

我隻到當下我生氣不該說出此段話

 

但請問我這次紀錄說這段話在法律上有不妥之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確實像是誘使對方說出錯誤的話,在證據認定上恐受不利判斷。

2、檢察官可以自由決定偵辦方式,選擇單獨問您話或是對方。

3、倘若您認為檢察官有偏頗,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告訴及辯護。

4、有關於違反動保法的部份,倘若沒有證據,並不會成立。

 

 

睡熊 104-01-13 15:4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

但A方卻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

但社團內的人依舊能看到A方所張貼的內容

請問這樣有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毀謗罪嗎?

還是只能提出民法上的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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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A方如果想對B方提告,但因B方式透過網路所以A方無法確定現實身分

那請問A方又該怎麼對B方提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6:57

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睡熊 104-01-13 17:42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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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汙辱A方及A方家人,並無損壞A方名譽...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艾利克斯 104-01-13 15:07

您好:

法院裁定每月5日前給付撫養費,延期支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我每月都有付款,只是無按照規定日期繳交,對方告知要提告

我名下皆無任何財產,只有固定薪水收入,

若法官裁定全部付清,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法院裁定全付,則本件接下來即是強制執行之問題,而您現在有薪資所得,除得扣您存款金額外,尚可以就每月薪資原則上扣三分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若對方獲勝訴之判決,可憑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的財產,若您沒有動產,即可查扣您的薪資抵償,比例為薪資的三分之一。

2.依民法規定,撫養費屬屬於定期給付的債權,若您無法一次支付,或撫養費金額過,可向法官敘明原因,請求降低撫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艾利克斯 104-01-15 09:39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若對方獲勝訴之判決,可憑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

 

?您好:

?因當初有談好探視及撫養金額,是否會因此訴訟而將撫養金額再提高?

?目前薪資較低(較當初降了1萬)

?謝謝律師回覆

艾利克斯 104-01-15 14:08

您好:

因當初有談好探視及撫養金額,是否會因此訴訟而將撫養金額再提高?

目前薪資較低(較當初降了1萬)

謝謝律師回覆

chener 104-01-13 13:11

傷害和解後   如果和解內容不是撤銷告訴   請問多久內還可再提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3 14:46

您好!

從知悉傷害行為人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ner 104-01-13 18:20

律師您好

事發那時候我有提告   然後經過1年的法律程序以後

最近已經和解

和解書上並沒有撤銷告訴  僅是一般的和解(僅約定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請問

我如果要再提告和解後起算 有多久的期限內可再提告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時既然有提告,且本次和解也未撤告,則當初之提告效力應該仍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3:39

您好,若之前已提告訴,只是在提告後有另外的和解行為,但和解內容不包含撤回告訴,則案件還是繫屬在地檢署唷!

當然若之前根本沒有提出傷害告訴,現在才要告,已經超過六個月的追訴期,就不能告囉!

阿閔 104-01-13 01:44

我請了人幫我辦理越南結婚事宜,他先收4千美金,沒過全退,跟我們說一次就好了,但是沒有,我問他為何不能過,他說1.我老婆不配合2.我罵他請的越南代辦,以上並非如此,總之他不要全退只要退500美金,跟他說到很氣於是我說跟他對賭,我自己辦理一次過他付2000美金,相對的沒過我給,但只有在LINE打文字協定,。,,,,,,,,,                                           我的提問     1.前半段我可以提告嗎,我有人證,匯款單             2.後半段對賭在法律上有效嗎?     3.請大律師不要說的太難懂,本人只有國中畢業,在此先感謝回信者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7

1.可以。

2.沒有。

新店先生 104-01-12 18:55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對方有汽車買賣糾紛,雙方有簽訂買賣合約,合約有載明出賣汽車非泡水車,對方賣出車輛卻被我驗出有泡水,

想請教~對方是幫親戚自售,這樣是否有構成詐欺嗎?要用哪一條款作解約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1-12 19:32

您好!

若可證明確屬泡水車,即可主張對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未明知是泡水車,則刑事尚不構成詐欺,但民事仍有瑕疵擔保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案情,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新店先生 104-01-13 09:24

謝謝律師~瞭解了.

對方聲稱他當初買車是有發現生鏽,對方堅稱是有請人查驗應該是濕氣重造成,能否以此言論視為對方已知情,作為提告詐欺依據?還是證據不足構提告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證據似尚非充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閔 104-01-12 18:00

請問LINE上之約定是否有法律

責任,,,請求各位回個信,,,,若有法律責任要如何請律師提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資料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可以蒐集該對話資料作為訴訟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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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4:41

除非有規定需以書面約定者,否則line的約定也是約定,但仍要視具體內容為何,供參。

viola 104-01-11 16:55

我家附近飯店 持續發出抽油煙機馬達的噪音 

已經找過里長 新竹市環保局 台北環保署 卻都因為官商勾結都沒有用

但是來我家檢測低頻噪音確實聽的到 可是未超標所以無法開罰

但是環保局自己透漏 在飯店對面的住家已經多次檢舉 在他們家測量時卻實有超標 但是環保法規就是有一個月的規勸期 結果在一個月當天 飯店就沒開抽油煙機 所以檢驗就合格 可是就等於無限循環永遠罰不到  環保局每次來測都先去飯店通報 他們說是標準流程 對此我已經很失望 但是我們家人都無法好好休息  尤其是飯店對面的住家  我們決定聯合提告 請問有人可以告訴我們該怎麼做 流程 該準備什麼嗎 我們因為長期無法好好休息 已經身體頻頻出狀況 拜託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實務上確實是可以提告,雖然未超過行政法規的標準,但民事訴訟仍可能判賠,應蒐集完善之事證,以利起訴狀之繕寫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z 104-01-11 12:38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騷擾有兩種對策
一種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種是家暴

建議你來所詳談,共研對策。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之部分可能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另外若對方有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又若對方有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等惡害通知,可能會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26
Dear RZ, 像這種強制騷擾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並申請搜索該電話登記在何人名下,至於FB帳號部分由於其伺服器及公司在國外,可能只能從其發佈照片及內容推敲,可以先作公證保留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簡單 104-01-10 21:29

學校課程專題製作及畢冊製作分組成員,

組員含我在內有4人。

近日在組員聊天室內其他3位組員以負面言詞

批評及鬧事拆組表明不再與我同為組員,

其中對方言論內容含有"看你他媽多屌""就必上你的那張厲害嘴"

"不是很臭屁"等負面性的語句,

並且於社群網站上公開po網影射,

其內容含有"總是傲慢自大""沒品德的人是不會有好結果"等

不實毀損名譽的內容,且文章標註了組員。

對方雖然沒有明確的寫出名稱,但第三方的人可以從文中看出是針對誰,

因為畢冊製作及專題製作的組員都是同樣的陣容,

並且可以從標註的成員推斷出文章所指的對象。

請問這樣能以構成誹謗罪嗎?

如果能以構成而不希望提告改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道歉和解

這樣行得通嗎?

懇請請各位律師大大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涉犯誹謗罪。

2、可以先發函處理,且此類案件屬於告訴乃論,須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2 13:28

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對方道歉,再視對方回應情決定是否提告,惟就如上開曹大律師所言,要注意告訴期間。

ice 104-01-10 20:55

與對方沒有見過面,只有手機跟line上對話,對話帶有18禁的話題,有照片但沒露點之類的,

這樣違法嗎!?  元配可以告我妨礙家庭嗎?!

(對方告知與妻子分居多年且有計畫要離婚,我有錄音可證明),

(對方沒有我的基本資料,最多就手機號碼跟line)

因為受騙,如果我想提告可以嗎!? 

 

你們只有通訊往來,不至於構成刑事通姦罪。不過,由你的說法對方僅是分居尚未離婚,如果你們之間的聊天內容過份親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侵害對方老婆的身分權,而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被判決賠償對方精神上的損害。

chener 104-01-10 17:25

有一個人傷害

我當初有提告   

經過法律程序已經過1年了 

這幾天在法院和解  

請問這樣還能再重新提告嗎? 

(和解到現在不到1個月 聽說追訴期是六個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察官、法院給予處遇,否則案件仍然係屬中,無須從新提告

2、倘若已經撤回,則因為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無法再行提告

chener 104-01-10 18: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第一條的意思是說

傷害和解  不等於撤告嗎?

所以我現在什麼事都不用做  對方還是會被判傷害罪的刑罰就是了?

不好意思  對其法律程序仍然不太理解!

麻煩您給予解釋一下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37

您好,須看您和解之內容是否有包括撤回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和解書之內容而定,若無撤回刑事告訴,即可繼續提告之,若有撤回刑事告訴,除非有和解無效之事由,否則似難以再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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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1 12:38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之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本案中您已於一年前提告,若根據和解契約書之內容在加害人履行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後(例如給付一定之賠償金額),您必須撤告,除非當初簽訂和解書時您有被脅迫詐欺等情事,即可得撤銷和解契約,不過如無上述情事,則依據契約嚴守原則,您還是有撤回告訴之義務。(當然,如果契約上僅約定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等不確定字眼時,則另當別論)。若您目前想要毀約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未履行其給付義務,則只剩下強制執行的問題。回答不盡之處,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chener 104-01-13 18:29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

僅有約定 "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如果 我要再就此一傷害提告的話 有多久的期限可以這樣做呢?

感謝!  也感謝顏律師 與房律師 !你們的講解讓我清楚很多!

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張小姐 104-01-09 16:26

律師你好:想請問日前我在一購物平台上有消費糾紛,我到貨七日內在網站要求退貨對方不予理會,於是我留言對方不負責任。對方寄存證信函揚言提告我因不實毀謗致使他網站停止販售的相關損失,想請問如果我在購買當時對方是己停業公司,卻違法繼續使用公司名稱進行銷售事實,那他告我的罪名是否成立?

您好,若您所述非關他人私 德,且與事實相符,初步分析不構成誹謗罪,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21

您好,對方難以舉證損害之因果關係,可不予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仍負有相當程度之舉證責任,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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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chen 104-01-09 16:07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問題,由於現在有官司在身(刑事案件),對方提告妨礙家庭刑事訴訟,對方只有對話紀錄(無曖昧關語言),在偵查的時候,檢察官已經以不起訴發文給我了,現在對方又上訴到高等法院

1.  高等法院在重新審理嗎? 這樣的問題還會有事情嗎?

2.  若高等法院依舊以不起訴的話,我是否可以提告誣告?? 誣告的問題相關資訊是否可以告知我??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16:25

您好!

對方應是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再議。如果再議有理由,案件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如果再議無理由,對方只剩交付審判一途,交付審判被駁回後,您才會確定沒事。 不起訴不等於對方是誣告,除非對方故意捏造事實來提告,否則誣告是不容易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ennis.chen 104-01-09 16:43

謝謝律師回應我 :

1.  我想了解一下,對方向高等法院提出再議的原因是?有新的證據或是還有事情需審查嗎? 如果無理由是否法院就不會再發傳票給我?

意思是說 : 對方提出再議,高等法院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就會發傳票再傳被告),所以還要在上法院一次,此時再審無理由,對方就只剩交付審判一途(再判決的意思嗎?),如果再交付審判被駁回了,就是不處份(不起訴),這樣才確定沒事情嗎?

2. 我想知道的是,沒有的事情被告(妨礙家庭),這樣告的人不會被受處罰嗎? 還是這樣可以告他毀謗名譽或是什麼可以向對方提告的方法呢?

 

再次麻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程序是書面審理,您只會知道結果,就是駁回或是發回,建議可以等通知即可。

2、倘若發回,代表還有證據沒有調查完,建議應該妥是答辯。

3、倘若駁回,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誣告罪(因為誣告也有反誣告問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小郭 104-01-09 14:29

本人前份工作約10年因違反公司規定(涉及業務侵占)而自動離職,本不想再跟公司有所牽扯,但卻於遞出離職單後接到總公司長官的關切電話,讓我瞭解是部門主管不想留我,而捏造說是總公司要我離職而填寫了離職單。

此部份如果小弟我對前公司提出勞資申訴,追討勞保未確實投保的差額及超時工作加班費未核發部份,我是否有勝算?

如果我對前公司提告,那我所違反公司規定部分是否也將被重新檢討,我在離職時已將不法得利款項返環並填寫自白書,違反規定部分未被公司記過懲處,如真的對簿公堂我是否有勝算還是就此作罷,請律師大人給予指導,感謝。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司達成和解,因為屬於民事上的私下和解,不影響刑事案件之提告。若公司提告,你可依民事已達成能和解為由,向檢方檢方緩起訴或法院緩刑之可能。

2.公司違反規定的部分,您可向勞工局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小郭 104-01-09 17:4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如你所言,我當初所誤之金額約幾仟元,如公司提告民事賠償,將會依何種標準判賠,那我本身是否會有案底存在的問題? 懇請您幫忙小弟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的賠償僅限於所受損失之範圍。

2、會有前科

Kpax63 104-01-09 07:38

您好

日前於奇摩服務看到一部心儀的BMW Z4 Coupe出售,透過與賣方mail網路議定大約價格後於1/3前往花蓮看車,看車過程非常順利,也以議定價格簽約交易,付了五萬元訂金,並同意於1/9由台北再次前往花蓮完成過戶程序,但1/7號賣方卻以線上通訊軟體告知該車可能無法賣出,理由不詳,個人雖不滿但也只能接受,並希望賣方確定不賣後根據契約內容匯雙倍訂金於指定帳戶,過程中賣方一直不主動聯絡,並嫌違約價金太貴,僅匯6萬元至指定帳戶,不足的4萬元經討論後個人接受他改日再匯,但要求他必須傳送匯款日期金額給我以供依據,但又無下文,經我再三催促才不厭煩的說要分做四期補足金額,我要求於1234月30號前每月一萬元付清,該賣方卻又以2月沒有30號為由拒絕支付當月賠款,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為了給他個教訓而提告嗎?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12:15

您好!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4萬元,但若要告刑事,應不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有異議,再決定是否要進入訴訟程序或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17

您好,建議您直接去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亦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y 104-01-08 23:25

事發於今晚,ㄧㄡ_一位不認識的女生加我女朋友的Line,一開口就說我女朋友是賤人,我女朋友感到莫名其妙,因為沒見過對方怎麼一開口就罵人,還跟我女朋友說他要砍我女朋友,我女朋友問他說ㄨ到底做錯什麼事,完全沒見過面也沒講過話,怎麼一開口就說要砍人,結果對方說,等你的頭被砍下來你就知道什麼原因了,我女朋友感到很無言。請問各位律師大人,這樣被恐嚇,被文字威脅,這樣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提告嗎?因為我女朋友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她也是第一次遇到讓人很傷腦筋的事,我看到感到很生氣,很不捨,所以才到貴網站發文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給小弟我好的解答,

感謝各位!

南宮凌 104-01-20 20:27
回覆 Ray 的發言內容:

事發於今晚,ㄧㄡ_一位不認識的女生加我女朋友的Line,一開口就說我女朋友是賤人,我女朋友感到 ... (恕刪)

恐嚇證據都在你的手上了,還客氣什麼?

summeryei 104-01-08 22:43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竊佔及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空地應該屬於共有共有部分,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就您所述,您僅得到其中一個共有人同意,則使用該空地沒有合法權源,確實可能涉嫌不當得利

3、至於竊佔的部份,可以主張不熟析法律誤以為得到一人同意作為抗辯。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9 11:56

 看起來對方應該是告刑事竊占而非侵占民事上則主張不當得利

"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這點可能對您比較不利,即使您主張繼承人應繼承原隔壁屋主之債務(同意你蓋鐵皮連至隔壁房屋),所以也應同意您繼續使用通道的1/10(10/1?),那您還是應該證明有使用借貸關係之存在。

依據建築法規,法定空地上不能搭建任何建物,民80年,您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間蓋鐵皮,是否有向建管單位申請許可?或變更房屋設計?如無,即使您官司打贏了,對方報請政府拆除違建,結果有何不同?

似乎與對方進行協調處理此一紛爭比較可行。

summeryei 104-01-08 22:41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侵佔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跟前手有所約定(但仍應證明有此約定),但後手仍可以決定不繼續借用而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irenli 104-01-08 17:41

請問我提告公然侮辱.偵查庭我要出庭嗎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為告訴人,檢察官於偵查庭時會傳喚您出庭,若您不願出庭,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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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19:01

您好,

通常在第一次偵查庭時我會建議當事人出庭以釐清案情,同時這種告訴乃論的案件檢察官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出庭有助於釐清案情,但是也可委任告代出庭,只是就是否和解的部分必須先達成共識、充分溝通。

如有需求,歡迎您聯絡我,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 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stacey 104-01-08 17:09

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並要求建商賠償8~12月的利息費用

建商收到存證信函給我們的回覆是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我們有房屋瑕疵的照片、合約書、雙方的存證信函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一天的利息費用2000,總金額不多也不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Vanquish 104-01-08 12:40

剛跟一個朋友聊天,聊天過程中無聊問說

"你可以幫我破處嗎XDD",但眼見對方不悅隨即道歉

想請問這樣構成性騷擾嗎?如果對方提告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內容已經涉及性騷擾

2、可以和解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8 14:00

單看這樣一句話,可能不易判斷,需要對照聊天上下全文綜合判斷。

所以臚列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供參。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3

您好,要看看全文唷!有時候或許可以解釋只是打錯字,沒有性騷擾之故意...

小郭 104-01-07 20:04

本人擔任公司區域主管,需結算每月同仁所出勤的時數,在交由人事部進行薪資核算,期間發現有些時數是空閒出來,但是可以利用人頭將時數掛名取得薪資,得利部份約數仟元,過程中因與同事發生不愉快而遭到不明人士申訴,公司開始調查而進行約談,約談中我坦白並填寫自白書及歸還款項,當時未對我進行懲處,事情已經過約二個月,本人也已離職,這樣公司還可以對我進行提告嗎?  我這樣是觸犯了哪些條例,可否請律師大人給予指點。

一、可能罪名詐欺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二、非告訴乃論

三、公司未必會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不用過於擔心

您好:您的行為確實涉有業務侵占的可能,公司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然因為您已經與公司達成和解,雖業務侵占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提起刑事訴訟,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有寫自白書,所以公司仍有可能依此自白書來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奈 104-01-07 19:50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X36=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

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2500X1次,身體2500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X36=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30),,結果今天(20150107)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

======

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無奈 104-01-07 19:49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X36=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

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2500X1次,身體2500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X36=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30),,結果今天(20150107)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

======

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溝通協調,若對方均無法於您協調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9 14:23

您好,

我曾經遇到過與您類似的情形,在相關經驗中,您所指的B方即按摩服務提供者很可能與c方(銀行)之徵信人員串通好,在您答應(其實也是趁您急迫、輕率及無經驗之情形下),偽刻了您的印章,授權辦理小額貸款,當然授權書的部分也是偽造文書。您應查究C方當初承接信貸專員為何,

因其在未確實徵信、究明您的資力之情形下所為已觸犯銀行法,至於B方則有偽造文章、署押之問題,建議您先朝此方向蒐證,否則契約成立在您與銀行之間,B方很可能最後沒事,但您卻須一直繳款。

註:此種惡劣之銷售手段在曾橫行一段時間,相關新聞請參:http://www.busong.org/thread-2836-1-1.html

無奈 104-01-16 20:24

拖到今天我直接打電話去問B方,是催繳部門D女接的,我說我要聽通話內容,A方說已經調出來了,結果他說通話內容是公司隱私不給聽,如果要聽需要向法院申請文件之類的,然後說他聽到說A方把產品還給我了,我根本沒拿到阿,我問了A方說他們只跟B方專員說,並沒有跟他們公司的人說,然後又說等等會有專員會放內容給我聽,是不是很矛盾??那我是不是可以告A方呢?如果這事情如果是真的,我可以告A方哪一條?? (12月底時跟他們說要退回產品公司的明細也還沒給我)D女說他只是催繳部門的,是誰處理這案子也不知道,我覺得很誇張。

 剛剛專員打電話給我,是有聽說月繳3334元,36期,沒有說到12萬這件事,所以當時沒有想太多,如果當時他有說12萬我應該就拒絕了,唉。

 

 

無奈 104-01-16 20:46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曾經遇到過與您類似的情形,在相關經驗中,您所指的B方即按摩服務提供者 ... (恕刪)

 可是我已經超過3個月了,顧問還說有問題找他們不是找按摩師,也沒有告知7天的事,所以不給我退

蠟筆 104-01-07 14:17

您好,我本身在經營網路拍賣販售觀賞用植物,近日有一位買家,在奇摩拍賣跟我下標了數項商品後,選擇超商取貨付款,結果卻惡意不去領取,長達一週的時間中(超商取貨一週的時間可領取,一週過後未領取會退回),我打了將近十通的電話給他,他一開始說工作忙會去拿,後來幾通卻越來越敷衍,到後面甚至直接掛我電話,或是拒接轉語音。一開始寄出時,因適逢元旦連假,我還特地打電話問他要不要上班日再幫他寄,怕他出去玩沒辦法領取,他還跟我說他會去拿,結果去依然隨意棄標。

期間我電話告知,植物不是硬體,是會死亡的,如果你臨時不想要也沒關係,先幫我去取件回來,我請黑貓過去收,運費我自己吸收也沒關係,因為那個是生命,我不是在乎那一些些運費。可是即使這樣,他還是惡意不去領取,結果回來植物都死亡了,我也沒辦法繼續賣給下一個消費者,運費和植物損失了好幾百元。只是重點不是在金額多寡,是他的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用《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這跟新聞偶爾有報的,有人惡作劇訂購大量披薩或便當,卻不付錢的意思是否一樣?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呢?感謝律師的回答。

附註:通聯紀錄我都有拍照留存,植物死亡的照片也有保留,拍賣上面也有他的棄標和超商未取貨的紀錄證明。

 

小郭 104-01-07 10:44

本人於保全業擔任管理幕僚工作,需經手每月員工出勤時數給予人事部核發薪資,因於九月份當時個人財務發生狀況,卻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修改同仁出勤時數,取得數仟元之加班費用,過了二個多月後,總公司接獲同仁申訴短少加班費用而進行追查,此事件才東窗事發;但當時我也跟公司坦白,且簽下自白書及將當時的款項歸還公司在轉交給當事人,但是當時主管跟我說事情會幫我處理,希望我再好好工作不要再犯即可,當時也未對我進行懲處,但是過了一個多月,才又跟我說總公司對我犯的事無法諒解,要我自己離職;我也自覺理虧就簽立離職單呈出,但是我在簽了離職單後卻收到總公司的主管跟我聯絡,說我的事件懲處即可?何要離職呢?我說我的主管告知是總公司的決定,但是總公司的主管卻跟我說,當天會議有討論此事但並沒說要我離職只須懲處,須由部門主管承擔責任; 對此事件我才清楚知道我被矇騙了,因我在這家公司也快10年,且部門主管跟我說離職的時間已接近農曆過年時間,這時段非常難找工作,我也空閒了快ㄧ個月,對於部門主管用這種矇騙的方式讓我寫了離職單,這部份我能至勞工局申訴嗎?另對於勞保投保未依全額投保(投保20100,實際每月3萬7的薪資)及加班費未實際核發(稱責任制,每日都有打卡)等部份可以追逤嗎?如果我進行申訴的話,總公司對我當初所犯之事會提告嗎(業務侵占)?畢竟在年節之前辭了工作,家人必定追問其原因,但是我又不敢直接跟家人說我違反規定,致使有了把柄於他人之手,或許這只是部門辭退我的一個理由吧,可以省了年終及紅利部份,在此懇請律師大人給點指導,我是否該聽從家人的意見提出申訴。

莊均 104-01-07 09:02

您好:我樓上的住戶,常常半夜不睡,發出許多噪音(如半夜洗馬桶、拖地、喝醉酒走路很大聲),經過多次反應,樓上住戶竟來我們家踢門叫囂。我家門口有裝監視器,他踢門及對我罵髒話的過程都有錄下來,我有找警察來,也有備案。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備案後提告,有時效限制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可能涉犯毀損罪(倘若門有毀損)及公然侮辱罪。

2、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7 09:53

您好:

刑事部分如同曹律師所言之外,如在他攻擊你們家門而造成你們不敢外出,還可以告強制罪,此部份建議您對他發給存證信函

另外,您提到「我樓上的住戶,常常半夜不睡,發出許多噪音(如半夜洗馬桶、拖地、喝醉酒走路很大聲),經過多次反應,樓上住戶竟來我們家踢門叫囂。」建議您準備分貝機,在對方大鬧時當場錄影錄下聲音及分貝機的分貝顯示,這部份可以對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進一部的需要,歡迎連絡。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補充說明您可在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時效為兩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man 104-01-06 23:29

我簡短的描述就是

A同事要求B同事幫忙做一件事情,因為A同事種種因素導致B同是一件事情重複做了四次,加上主管盯A同事讓他對B同事下了最後通牒甚至有語帶恐嚇的口氣,因B同事對於該事物非自身責任所以工作優先程度讓A同事不高興,在廠區內大聲叫罵使用到"操你媽"等等的不當字眼,很多同事都聽見也有約3~4人願意作證如果B同事要提告的話,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沒有錄音錄影,此案例假設走法律途徑要屬於哪一類案件,職場霸凌or公然侮辱!?

ps主管似乎不太care這種事情想息事寧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A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提告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7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6

 那個平台應該不是讓人爬上去的,

就不會有警告標誌,

你爬上去是你的決定,

受傷的話,銀行並不因此負擔任何義務,你的請求很難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平台原始的功用就不在於讓您爬上去觀景,故您的主張無理由,難以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