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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 103-11-25 17:49

我女友被XX人壽長達一年且超過30~50次的騷擾電話問她要不要去當保險業務員,每次都由不同單位打來,有時一天就3通,但是她每次都有跟對方說不要再打了,中間也打電話去XX人壽客服中心跟他們主管客訴,對方主管說會將她資料從電腦人事資料中刪除,但後來還是又接到某個營業處打電話來徵員,而且對方還有請派遣公司打,但對方的客服主管說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准業務單位透過派遣徵員,這樣的情形我們是該去金管會檢舉還是台北市政府?若是對方只願意對最後一次的騷擾賠償,那我們是需要跟法院提告嗎?能否要求XX人壽針對過去一年30~50次的電話求償?對方是否有刑責問題?需要自己去調通聯記錄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針對該公司之行為,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之,並發存證信函請求該公司正視該行為,已對您造成困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心心 103-11-25 15:28

我在醫院工作已有七年了~四五年前我認識一個已婚的醫師,他口口聲聲說他跟他老婆感情不好,他已經要和老婆離婚了然後會跟我再一起,直到我們再一起八個月,我才發現他除了有老婆另外還有一位已經和她再一起八年的女友,當中他還勾搭其他單位的護士小姐,只要人家不要和他再一起他就把對方搞到自動離職,,我現在的狀況就是這樣,,我年紀不小不想和醫師鬼混下去,所以今年四月我交了男友就不想和醫師糾纏不清,結果他並不放過我,醫師在單位群組的LINE上面,用砲友,賤貨來形容我,並私下傳訊息給我罵我賤人,不要臉,欠人幹等字眼,讓我的自尊心受創,他還動用自己在工作上的職權要大家排擠我,因為他的職權很大,連院長都放任他,但苦的卻是我,事後幾個月這位醫師還在同事的婚禮上,帶著自己交往八年的女友介紹說這是他的女伴,我不在乎,他卻常常在開放的空間,看到我就開始摔東西,開始口中念念有詞,他甚至傳訊息告訴其他同事說要見到我要飛踢我,有次更因為他罵我賤人,我拿出手機錄音,他就摔我手機,我想推開他拿手機,他卻用胸部頂撞我導致我右手軸撞到牆壁黑青,我的同事也看到他用自己額頭撞我的額頭,還告訴他,我可以提告,他卻回我同事說,他有的是錢,他有很多懂法律的朋友,他會奉陪到底,因為工作上已累積福利我不想把事情張揚也不想離職更沒有錢可以打官司,但我的精神卻飽受虐待,這樣的事情已經過了七八個月,這位醫師仍然找我麻煩,我快要受不了了,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在line群組,任意旨摘我方的部份可能涉販誹謗罪或是公然侮辱罪。

2、摔手機的部份,涉嫌毀損罪。

3、爭執推擠的部份,可能涉犯傷害或是過失傷害罪。

4、建議可以將line的對話紀錄、手機拍照,然後去驗傷,然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皮 103-11-25 15:04

請問

     遊戲中玩家用我的名義(打我的暱稱)在公共頻道喊我罵他們是畜生(沒有指名道姓)請問我能提告毀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08:21

若能證明是別人用你的名義發表該言論的話,應可對該人提告誹謗,供參。

瑄瑄 103-11-25 00:56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2594&Topage=1#

 

103/09/30被一台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
我人沒有受傷僅車損
對方輕微擦傷加上車損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疑起駛前,不讓行經車輛優先通行(安89-1-7)
我方: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對方一直打過來談求償問題 
獅子大開口要 修車費、醫藥費、一個月薪水

我是直行車綠燈
對方是從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在我右手邊撞我(因他要左轉)
有設待轉區

和解不成
對方依過失傷害提告
我該如何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06:06

依您所述,本件判斷雙方肇責的依據,目前只有初判表,這是交通警察製作的,有異議可於事發後6個月向交通裁決所申請鑑定,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則亦可要求檢察官送請鑑定,以保自身權益。

小樂 103-11-24 21:05

律師們好

想請問一下,若雙方機車發生事故,對方車輛車主並非肇事者本人,

但肇事者已滿20歲,請問若提告時,是否可一併提告車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2:02

您好,想告都可以告,但是會不會成立是很大的問題。 

如有其他問題或還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5 14:31

同上述顏大律師所述,通常對於車主提告的困難者在於如何證明車主本身提供車輛給肇事者的這個行為,是有過失,尤其在肇事者本身是成年、有駕照的情形,提供做參考。

joyce 103-11-24 19:28

各位好, 敝人及夥伴是從事室內裝修行業者。

在今年年初時我們與一位同行A合作, 並以口頭約定合作方式:

1. 我們提供一間已經裝修完整並擁有完整設備及傢俱的辦公室 (租約及設備所有權是我的夥伴所擁有)

2. 而A則負責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與開立發票並負責做帳及財務管理, 並可使用我們的辦公室(他及他的員工可以使用, 並可以掛他的招牌)。

3. 我與夥伴所接回的每個案子, 每個案子的利潤我們與A是六四分配。 我們六, A拿四, 但A需支付每月辦公室租金及水電雜支 (但A公司運轉所需及員工薪資不屬於我們應該負責的部分)

這等於業界常見的靠行關係, 但是我們並不隸屬于A的員工, 勞健保也是各自處理, 並沒有附屬在A的公司內, 也沒有簽署任何加入他公司的文件。

合作了幾個月後, 因為A私人操守及財務管理不佳, 資金週轉不靈, 並侵占到我們應該要付予廠商的貨款, 導致我們合作破局。

然後因為彼此認知的不同, 我們與A就開始進行了一連串的法律爭奪行為。 A主張辦公室是屬於他的, 而我們是勞僱關係, 然後我們侵占了他的辦公室。

這些互告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他敗訴, 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證人供詞都已經證明了這個辦公室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與A並不屬於勞僱關係 也沒有侵占他的辦公室。

在爭奪戰開始前, 我們有寫存證信函, 書面通知終止合作關係, 並請A歸還我們合作的最後一個案子的合理應得利潤14萬元。也附上所有單據及報表。 但A回覆的大意是等法律程序結束再做結算。

法院判決書已經確認了A是敗訴的, 請問各位, 現下如果我們想要追回那些錢, 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這算是給付不完全還是?要再寫存證信函還是要直接去按鈴提告呢?前面的法院判決書對我們有利嗎?需不需要再作為呈堂証據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19:44
您好!
先發函催告還款,若對方仍不還款,只能以訴訟請求,訴訟時仍需重新提出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依判決履行,就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發存證信函,但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為何,若符合您的請求,可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尚未符合您之請求,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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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zi 103-11-24 11:37
律師您好, 先前收到男性友人的太太用他的line表示『如果這麼喜歡,那就讓給妳』之類的話,隔天收到友人表示他無法控制事情發展,故未來不再聯絡,原先我已回覆同意不聯絡,但請他告知事情發生原因。 隔天友人告知?我約吃飯的line的留言,而被友人太太認?通姦(實際無),當天我們以line講了很久,後來友人的太太於當天要他轉告我(以Line轉告)如下: 『我給x小姐兩個選擇: 1.打電話跟我解釋你們從沒上床,解釋到我信為止。再捐1萬元給孤兒院,我要看到收據。 2.跟我還有你媽吃飯,當面聊聊。 不選擇,就等著上法院。 順便連你也告一告 真走到這條路,我不會孤軍奮戰。一定讓大家都知道,包含她的公司同事。』 (內容?友人直接轉po告知,非轉述,對話有指名給我,並有日期、時間、及對方的名字。但我沒有他們兩人的對話紀錄) 當時說好隔天雙方確認回覆,但於隔日聯繫時卻已聯絡不上,後續一週內,我發了幾封email說明原因,亦提供相關証明,以及請他們回覆告知後續方式,並有提到我感覺被受恐嚇,如有必要會備案,但仍無任何回覆。 當時因擔心對方未收到,也有請共同朋友A君轉達,對方向A君表示『訊息、信件都有收到,但他不會回應。他不知道他太太會如何處理此事。』 原先因顧及友人,所以一直放著等回應,但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還是無任何回應,實在不知道他們到底要如何處理、是不是會來亂鬧。事情沒解決,這讓我每天都心情很不好、很困擾,因此想請問是否可依此訊息去報案?及恐嚇會成立嗎?這樣算是提告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恐嚇危害名譽的問題,然必須依據實際上對方所的內容而定(原文)。

2、    倘若您實際上沒有擁有該訊息,則將來恐無佐證,建議應該先取得,報警前並建議進行正式諮詢或是委由律師協助,以避免誣誥問題。

 

yanzi 103-11-24 14: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是由第三人轉告,我有保存我與轉告人的對話,該內容為轉告人直接轉貼上述內容給我,且上方有對方名字及日期與時間,另我與轉告人的對話中有提及此對話之相關問答。請問這樣是否足夠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友人太太之言論,而靜靜地等待加以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再對其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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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友人太太之言論,而靜靜地等待加以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再對其提出告訴 

多多 103-11-24 10:05

我是一個單純的家庭主婦,不過因為我先生有一個土木工程行,是由我當負責人,我們92年間就承包一個案子,當時有被上游廠商扣保留款,後來,這個工程結束了,去年我們跟上游廠商要求保留款,他們都不理我們,我們提告之後,他們就以驗收還有問題所以榮工公司沒有返還保留款給他們,不將保留款還給我們,地檢署檢察官還將我們不起訴,我們再議又被駁回,我想請問難道我們都沒辦法要回這筆保留款嗎,這筆保留款都是員工的辛苦錢,我們真的只能夠認了嗎,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在提出民事訴訟或是假扣押,把榮工公司跟我們上游的廠商一併告進去,這樣可行嗎,有人幫我嗎,感恩。

您的情形應由契約內容來分析,且由您所述,您應是下包,所以上包與業主間對您是否有連帶債務關係亦須由您與上包及上包與業主間之契約分析,建議您直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18

您的問題確實應從與上包公司間之合約來判斷,通常次承攬人與承攬人間之契約;與承攬人與定作人間之契約是分別觀察履約情形及有無連帶責任,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榮工已經在進行破產程序了,且倘若榮工與工程行沒有契約關係,則無法向榮工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與刑事無涉。

3、倘若工程確實完工,可以檢附估價單、完工的驗收證明等,請求給付保留款。

4、歡迎來電約正式諮詢會談時間。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工程合約書、完工或驗收證明等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辦理請求給付工程款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上游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保留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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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11-24 01:59

dear Sir,

[情況]: 甲(我媽)將房子租給乙開補習班,乙後來將股權賣給丙,但因為丙不付尾款給乙,所以乙跟丙現在在打官司,導至沒人付房租給甲方。

[相關合約重點]:

1.甲跟乙簽的合約載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2.租金應於每月5號以前繳納不得托延。

3.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處理情況]:

上 次 7月發生延繳一次於是得知乙方擅自將房子給丙方經營,然後產生糾紛,於是我們那時有寄一次存證信函載明我們不知也不認同乙方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之 後乙方每個月繼續匯租金至10月,但11月房租又未入帳,打給乙方,乙方告知因為丙方無賴,不付錢也趕不走,他們不再繼續付租,請我們提告看怎麼趕走丙, 他們會配合。

目前就是又寄一次存證信函過去,重點是在不得托延拒納,否則依約處理。

 

以上,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房子(換鎖可以嗎?) 還請撥冗回覆頭痛的媽媽,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請求其居住期間的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倘若簽約是乙方個人簽的),不論補習班經營如何轉移,均與我方無涉,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主張相關權益。

2、倘若對方違約,可以向對方請求租金違約金,積欠達2個月,則可以解除契約

3、丙方的部份,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訴請遷讓房屋並且返還不當得利

 

民法第440條第1、2項:「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依您所述,乙有不繳房租及違反約定轉租之情形,在第一種情形依民法第440條,甲方可依租賃契約請求乙方交付租金,或於乙方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後,定期催告乙方給付租金,如乙方仍不給付,則可終止租約。在第二種情形,依民法第443條因乙方已違約轉租,故甲方可終止租約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依您所述,丙占有甲的房屋,依民法第767條甲可基於所有權而請求丙返還房屋,並請求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乙並非不願意配合而是希望由甲趕走丙

則可直接由甲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主張返還房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無權占有,您母親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及民事返還所有物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杜 103-11-23 21:40

一位女性友人未經我的同意下私自翻閱我的手機.又擅自刪除我跟他的line的對話紀錄.事後我發現他有在line對話中承認是他所為.請問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2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可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或是毀損文書罪,然必須提出事證證明對方有刪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ˇˇ 103-11-22 18:03

我22和一位女生16歲發生關係 
被他爸爸知道,之後來找我強拍我的身分證 之後走人
之後他爸爸打電話給我,一直要找我家人談,但我堅決(因為我認為我滿20能自己處理)

之後我跟他談判破裂,他說只想跟我家長談....
就在昨天他跟我說 ,叫我法院見

問題
1.如果他要告我,是要去警察局嗎?那警方會打店會通知我嗎?
2.現在我住在外地,如果確定 被提告 ,還是什麼都不會通知,就直接寄法院通知書到(我的戶籍地)嗎?
3.我怎麼確定他有沒有告我???(他因為他就跟我說等著法院見,每天提心吊膽.....)
4.還是各位 覺得我現在跟怎麼做比較好???給個方案

您好:如果您與對方發生關係時,對方是滿16歲,而您與對方都是自願,這部分您是沒有刑事責任。若被告,您是會收到檢警寄來的傳票或通知單。不要過分擔心,正常生活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報警,則警方會再通知您製作筆錄,而後再送交檢察官偵辦,而本件重點在於有無違反對方意願,所以此部分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ˇˇ 103-11-22 20:34

1.所以在警察局未通知我之前,是會把到法院通知書記到我家??
2.如果警察都沒打給我就代表他沒報警嗎?

3.如果要做筆錄 我該怎麼??應對呢?
4.他有報案一定會受理,開庭嗎....?(怕到時很難承受語論壓力)

ˇˇ 103-11-22 20:37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您與對方發生關係時,對方是滿16歲,而您與對方都是自願,這部分您是沒有刑事責任。若被 ... (恕刪)

1.所以在警察局未通知我之前,是會把到法院通知書記到我家??
2.如果警察都沒打給我就代表他沒報警嗎?

3.如果要做筆錄 我該怎麼??應對呢?
4.他有報案一定會受理,開庭嗎....?(怕到時很難承受語論壓力)

 您好:

如果您對案情非常擔心

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作正式諮詢

較能完全解決您的疑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SU 103-11-22 12:03

不好意思

前幾日因有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摩托車

事故地點當下事沒有任何號誌,但左側約20公尺處及右側約160公尺處有紅綠燈,且號誌切換是同步的

當時我看左右方皆為紅燈無車經過,故欲從中央雙黃線的部分穿越至對面左轉紅燈

因那時路邊有停一台轎車,所以在我剛準備過白線的瞬間馬上看到對方從左側騎出

雖有緊急剎車但還是撞到對方摩托車側面,摩托車有倒地

當下因對方說他要趕著上班,所以我們只互相留了聯絡方式並無報警

不過事後有報案,警察只做了筆錄,並無開立報案聯單

現在對方要求賠償修車費全額,雖然金額不大,但我一直在懷疑當時是對方紅燈我才會撞上他

只是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且甚至他母親說他當時是綠燈剛起步

不過我可以很確定的是我要過去時是紅燈,號誌是在我們雙方將摩托車牽起來時才轉換為綠燈

我想要了解說,因為目前完全找不到證據證明對方是否有紅燈

若對方真的是紅燈,那肇事比例事會如何分配呢?

還有,因對賠償的認知雙方意見不合,所以我們提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母親一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馬上說那他會要求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等損失等(對方當下事故發生後即馬上去上班)

這樣有辦法對他提告恐嚇之類的嗎?(這部份我知道是比較誇張,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內容有點冗長,但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12:21
您好!
跨越雙黃線應負較大責任,若對方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若仍正常工作,就無法請求工作損失;另,對方主張權利的說法,不會構成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U 103-11-22 13:11

不好意思,想再詢問一下,因對方車子壞掉的地方基本上本身就老舊,賠償的部分會有折舊率的問題嗎?

103-11-22 11:56

我跟朋友合租一間套房,後來他不住了要搬走

我私下有詢問過房東房東的說法是說他毀約不住是扣他的押金,而不會扣我的

請問他這樣毀約搬走不繳錢,能否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12:13
您好!
您朋友如果違反兩人間契約約定,造成您的損害,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您要能證明與朋友間究竟有何契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276條:「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第281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依您所述,您與朋友一起合租房子,應係兩人共同負同一債權債務之情形。那首先要釐清者為您們之間之關係是否係連帶債務人。如係連帶債務人今房東免除您朋友的債務時,依上開法律規定,您亦免除您朋友應分擔部分之債務,且依民法第281條,您清償連帶債務後,得向您朋友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及自免責時起之利息。然若您與您友人非連帶債務時,即應各依自已與房東間之契約負責。

103-11-22 13:30

我們之間是有簽訂房租契約,而房租契約上也有我們兩個簽名與蓋章,請問這樣能否構成証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租部分,倘若房東知悉,則權利義務應該分開。

2、對方毀約,可以請求給付租金違約金。 

Siao Min 103-11-20 20:54
你好,之前有有問過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今天有開偵察庭了,裏面詢問的人,問我是否要針對他罵我髒話,而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我表示因無錄音,將無法提出證據,他表示,我所載的乘客有聽到就是證人! 想問,那位乘客是我的朋友,那他這樣所?的供詞會成立嗎,他成為我的證人會有爭議嗎? 然後監視器有錄到對方作勢攻擊,且我朋友有伸手阻擋,但我有看到對方在偵察庭上的供詞?,我朋友沒有阻擋,且不願承認他有用髒話罵我,那我有辦法針對這點再告他作偽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作為證人作證,但若您欲對其提出偽證告訴,亦須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若無證據,亦有可能構成誣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只要您的朋友有在場見聞,就可以作為證人

至於對方因為是被告身分,其否認犯罪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ˇˇ 103-11-20 17:56

當時認識時 他跟我說16...歲了
但是才差10多天
我們發生關係是在16歲前的幾天(女方自願)
現在女方家人知道 要提告 (這時女方已經滿16)
請問我有罪嗎....而且女生是自願的...也不知道他未滿16..

1.這樣會被判刑?

2.如果要和解, 我該怎麼和解呢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0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曾對您說已經滿16歲的證據,以爭執您不具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之主觀意識。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跟您說她已滿16歲,如臉書、line、對話紀錄等,即有機會不構成犯罪;若被起訴,可嘗試與對方和解,提出和解金額,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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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0 23:27

您好:

1.原則上成年人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觸犯刑法,但若是對方謊稱已滿16歲,且外

   表上看起來也非相當稚嫩的話,則有可能被判無罪。

2.女方如願意出面作證當初是向你謊稱已滿16,或留有女方曾經謊稱已滿16之證據(如FB

   line),則獲判無罪之機會相對增加。

3.建議儘快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與蒐集女方確實有告知您當時已滿十六歲

且對方為自願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為宜

否則恐涉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相關案件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對方未滿16歲的話,就算是自願也會有刑責,有和解的話,能爭取比較輕的刑責,本所承辦這樣的案件,都會盡力促成雙方和解,如真的無法和解,那就要從其他法定量刑事由來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小姐 103-11-20 12:52

七月時因剛接觸工作,有收錯一筆保險費,連絡了將近四個月客人一直推拖不來,可否提告?因公司已代墊先行續保,若收不回我恐怕要自行負擔,該如何處理呢?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依不當得利關係向對方請求,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upqq 103-11-20 11:14

朋友(女)已婚認識一位同為已婚男子,雙方密切往來,且有通姦的事實,有簡訊、通電話也留有照到臉的私密照與影片,大約交往三年時被男方妻子發現電話通聯頻繁,男方妻子依電話號碼與朋友(女)電話對質,談話中,朋友僅承認知道對方已婚,但僅有電話簡訊連絡,未曾見面,且也答應不會再連絡。男方僅與老婆承認簡訊電話有說喜歡或愛對方,也無見面事實,而後男方老婆就不再追查下去。

兩人等風頭過了,又在一起重蹈覆徹(即未發現時的一切事情),但朋友後來想通想退出這段不倫戀,刻意疏遠,也不接電話,不見面,大約失聯半年後與先生順利懷孕,也更不可能和對方聯絡。但是最近對方不知怎麼透過通訊軟體不停軟硬施要死要活的求要復合,朋友在通訊軟體中是嚴言否決,且告知已和老公有愛的結晶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只能當朋友,且苦勸男方回歸家庭。但男方不停止傳訊息,且一再保証只是當朋友。前陣子朋友(女)突然又接到男方妻子的電話,因女方已更改電話所以僅為試探電話,男方妻子僅懷疑為同一人,但朋友已深感困擾…

請問:

1.男方妻子僅知朋友的姓名與電話,但無任何事實的話可否提告之前的事情?因為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掌握先前未刪除的照片或資料(但男方表示已全刪了)

2.朋友事後與男方的簡訊中,不管男方的言語愛昧或是任何表示,一律嚴正抗議且以不用連絡為前提請對方不要再煩她,也有好言相勸其回歸家庭。若是被告通姦罪,可以此為女方有悔意的表示嗎?

3.朋友近日打算換手機號碼,若是男方妻子因此斷了朋友的資料(除姓名),就算有找到過去的証據,是否就無法告的成?

感謝~

是否可能被以通姦判刑,端看告訴人是否能提出足以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換電話,不再往來等等,都不會影響過去是否有通姦行為的認定,也不影響提告困難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kupqq 103-11-20 12:30

 所以不知對方與誰通姦的話也能告的成的意思?還是只能告的成男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抗辯並無通姦之事實,由對方提出舉證

並可主張對方已知道通姦之事實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就不能再提出告訴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Alan 103-11-20 08:07

律師你們好

我於今日上班至公司途中,被一台白色轎車(該台轎車因他所行駛的路線前方車子過慢,未打任何警示燈(方向燈),直接超車過來我所行駛的車道,害我車子差點失控,甚至差點撞上旁邊的機車騎士,後來停紅燈路口,先跟對方按喇叭,對方未理,於是我就開至對方前頭,後來對方用測邊逼車方式,我深怕車子撞到,所以讓他先過,此時對方停車並下車要找我理論,(開口就說:你現在是要找我打架嗎{台語口氣},我只跟他回說,你剛剛超車害我差點撞到機車(我有提到,行車紀錄器都有錄,對方聽完就轉頭走人),我是想問這樣的過程,有甚麼可以提告的嗎?(不能讓這種人太囂張了)

 

我這裡有保留行車紀錄器的影片!

玄玄 103-11-20 04:06

之前我在網路社群OP文罵告訴人,他告我妨礙名譽罪,但原OP文是因為他當初做了另外一件性騷擾事件,我們對他做出了提告,但在前幾天收到不起訴處分,造成我OP的事實無法證實,這樣他告我妨礙名譽罪成立嗎??

他在另外說我OP文之後,有人打電話給他說要砸他車、打他之類的話,讓他把工作辭掉,但電話並非我打的,這樣恐嚇罪成立嗎??

但他在性騷擾那件事我們報案後隔幾天,率領一大群人(10位左右)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讓我覺得他要打我,我可以反告他恐嚇嗎??還是可以反告其他的??

他說有人打電話給他,但他並沒有賦予任何的人事物證,但他到我店裡找我,我有人證幫我做證他率領一群人進我店裡就說要找我,要我的電話,這樣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1.性騷擾是行政罰鍰,並無刑責,如有根據,只是搞錯法律程序,沒有妨害名譽,當然還是要看過不起訴書了解不起訴理由後才能確定

2.教唆恐嚇是有刑責,不一定要親自做,構不構成要看具體事證,並從現有事證找有利點答辯

3.對方找人去找你,跟你是否犯前面罪行,並無直接關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您應是被告誹謗罪,然如您能證明您所述之性騷擾一事為真實,則您不構成誹謗罪,而是否能證明該是為真實,並不以不起訴處分書為斷,您可搜集其他證據證明之。

恐嚇罪部分,對方說有人打電話給他說要砸他車、打他之類的話,雖電話並非您所打的,但亦需視您與該打電話之人間是否有教唆或共同行為而判斷您是否有犯教唆恐嚇罪,或共同恐嚇罪。

對方率領一大群人(10位左右)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您,讓您覺得他要打您,此事要視當時之情況對方有否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您而判斷,並非人多就一定構成恐嚇罪。


Chen yin 103-11-19 19:16

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問題舉例:若成立"公然侮辱"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

 

邱璟 103-11-19 12:56

之前跑山認識的某位車友聊天之下知道他避震器要賣當下就想滿新的,決定跟他買重點是我拆下的避震也才剛買沒多久他沒有帶原廠避震,又跟我說他很雇車於是就想說先借他,過陣子再跟他拿其中因為上班忙,過了好一陣子有朋友想要跟我買那隻避震器連絡他,他跟我說他朋友說要買借去裝後人就跑掉了整個故事比扯鈴還扯但是他說這筆他會賠我就想說好吧會賠就好,當初二手價算12500現在只給了6500拖了快一年了,只給了一半中間總是說他跟女友分手,家裡需要醫藥費等等我一直想說給他機會,我等最近開始連絡他都裝死卻看他女友臉書手機標記他這樣我該做點什麼嗎莫名其妙卡一筆錢在外面想到就很賭爛,

現在開始又裝死這樣該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一開始就故意在有錢的情況下拖延還款,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否則僅是民事糾紛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恩 103-11-18 03:35

事情是這樣子。我被一個朋友的弟弟亂謊報我販賣,因為他自己被抓誤以為是我就謊報我說販賣。我不是住家裡,搜索票開來我男朋友開的擯瑯攤,造成房東不要在繼續租我男朋友了,也讓我覺得我憑白無故讓人這樣誤會,搜索的結果沒有任何東西,我本身沒有販賣前科只有勒戒前科。請問這樣我是否能告他?能告他什麼?如何提告?

刑法第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您朋友的弟弟意圖減刑,故意圖您受刑事處分,向檢察官誣告您,故您可依上開法律規定,向地檢署提起誣告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就自己遭追訴的販賣罪行提出妥適的抗辯為佳,就對方所指涉之販賣時間地點提出妥適之答辯,並提出相關事證以佐證。

2、倘若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之後,在考慮是否提告對方誣告罪。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販賣毒品是重罪,且誣誥也有反誣告的問題。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若誣告罪要成立,對方須意圖使您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因此對方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如僅是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就難以成立誣告罪。

2.若您認為對方故意陷害您,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偵查程序之被告,應先就販賣毒品部分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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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可於獲得不起訴處分書後或被起訴後閱卷取得筆錄

再針對對方不實指控之部分提出誣告偽證罪之告訴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翔 103-11-17 20:58

有人一直在FB拿著我前女友的照片妨礙他的名譽,同時還從她的電腦竊取有關我的照片放在FB,讓觀看的人均誤以為是我拿著前女友的照片詆毀前女友,這樣告那個人妨礙名譽是否能成立?

再者,他這樣的行為,導致我前女友誤會是我做的,因此對我提告,害我差點受到刑事處分,如果以刑法第169條第2款來提告他,是否會比較恰當?罪名該怎麼寫?他不是實際誣告我的人,也沒有實際的教嗍行為,但是他卻製造我傷害前女的假象來誤導我前女友告我,雖然我前女友後來撤銷告訴了,但是這個人卻一直存在,只要他持續製造新事證,我前女友隨時都可以重新追訴我,這樣對我來說很困擾,所以我希望能找一個具體的方法,求訴這個惡劣的人,這樣才能一勞永逸。

阿翔 103-11-17 20:33

有人在FB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但因為他故意拿著我跟我前女友的照片去做這件事,導致我的前女友誤以為是我,而對我提告,請問我如何反訴,把這個人的行為揭發出來?

我把目前想到的兩個提出來,請幫我看一下這樣是否合適?

1.該人蓄意拿我跟我前女友照片去妨礙她的名譽,讓觀看者均誤以為是我報復前女友,此行為同時也妨礙到我的名譽,這樣是否可行?

2.該人用這種方式嫁禍給我,導致我前女友向我提告,那個人雖不是誣告我的人,但是他種種假冒行為讓我差點受到刑事處分,如果以刑法第169條第2款求訴,是否能成立?

這個人一直在製造我跟前女友的糾紛,甚至誘導我前女友來告我,讓我跟前女產生刑事糾紛,這樣的行為?的很惡劣,有證據證明是他所為,但卻不知道該以怎樣的方式才提告才能制裁他,所以來此請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行為,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及第169條規定之誣告罪,惟誣告罪您亦須證明對方有偽造變造證據之情形,若對方僅散佈照片及不實言論而無偽變造證據,則似不構成誣告罪而僅有誹謗罪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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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3-11-17 21:24

那多請問一下,雖然那些照片雖然都不是偽造,但他卻是用那些與我相關的相片,偽裝成是我報復前女友,這樣是否可歸類為偽造變造證據,因為實際上並不是我去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而是他故意拿著我跟前女友有關聯的照片,去設計成我妨礙前女友名譽的假象,導致我前女友誤會是我拿那些照片傷害她,而且實際上他拿出來的那些照片,有80%以上我都沒有,幾乎都是存放在我前女友電腦裡的照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因為要認定其支配告訴人提告恐有困難。

2、至於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內容而定,請檢附以利分析。

阿翔 103-11-19 18:13

請問那如何才能算構成?因為這個人很惡劣,他為了跟他同學競爭追求我前女友,所以假冒了很多身分去偽裝他同學,導致他同學向我前女友提告,後來又製造許多假帳號,假冒是我妨礙前女友的名義,導致前女友告我。

有這樣一個人的存在,不停的製造他人的刑事糾紛,我才很想讓這個人受法律制裁。

103-11-17 18:50

女友被他同班男同學抱  說是在玩  平常兩人沒交集也不是朋友 

 

我後天也要去當兵了加上個性比較衝 嚥不下這口氣 也沒時間自己處理了

 

如果要提告騷擾需要準備些什麼嗎

 

 

建議若要提告騷擾,應由您女友在事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警方或檢方提出告訴,您無任何提告權利(因您女友是直接被害人,她才有權利提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且亦須由您女友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抱起,且女方未感受不舒服,並不會有性騷擾之問題。 

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所謂告訴乃論係指此項犯罪,非經告訴權人合法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233條之規定,您並非被性騷擾之直接被害人(依您所述被害人應為您的女友)亦非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故並沒有告訴權,應不能夠合法提出告訴。

另外依您所述該擁抱行為似並未違反該女子之意願,根本上來講亦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之構成要件,自不構成犯罪。

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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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要提告應以女友為告訴人撰寫刑事告訴狀

並附上證據(證人姓名、住址或證物,如錄影、照片等)

再向地檢署遞狀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林 103-11-17 12:01
參加路跑活動被一位外國交換學生他也是路跑參賽者(18歲)撞到腦震盪癲癇,本身無癲癇史及家族遺傳,事發當時無醫療人員救護也不確定有無醫護站,這樣主辦單位的疏失,我可以提告什麼?加害人的部分我可以告過失傷害,他是外國人我需要注意他什麼嗎?醫師說日後仍有癲癇發作疑慮,我日後賠償該怎麼跟他們算?主辦單位和加害人都要各付一半嗎
Andy 103-11-16 20:29

以下當事者:

第三者:A

對方妻子:B

對方:C

因某次A與B情不自禁發生了關係,事後因為被C發現保險套而整件事情曝光。

C在事後有約A出來,也不算談判,雖沒說一定要提告,但似乎也沒有要和解?

B與A 在事後都非常的後悔,但現在不知道C到底是想怎樣?A與B都很煎熬,

不知道C之後會有什麼動作? 當然AB都知道刑事通姦部分 以及 民事賠償部分

都將有可能面臨,但A和B在事後已經都沒連絡了,A也想重新開始人生,

但內心總有這件事情的疙瘩在,感覺事情沒解決的一天無法好好重新找工作

A在考慮是否要主動跟C提和解? 還是等C有任何動作再來面對?但考慮到

刑事部分六個月追朔期是還好,但民事部分是2年,A表示這樣要恐懼兩年,

不知道C到底會不會在某一天跟他提刑事以及民事賠償部分? 想請問各位律師

建議A要主動聯繫C看是否要和解?還是等C有動作再說呢?以上。

建議您靜待C之行動,畢竟提起民、刑事是C之權益;但若您願承擔任何責任,且已準備和解金額,亦可主動與C聯繫,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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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103-11-16 00:54

律師,你好:


   我於10/28(二)2115,在北投區-學園路與中央北路四段交叉口,我停紅燈綠燈亮起時,對方(甲)騎了約半個車身後,突然急煞。我撞到甲,我後面的摩托車撞到我。

  
   我的車殼全壞,膝蓋及大腿有大片瘀青。甲車無損傷,甲承諾會賠償,但因有急事,所以留下電話,說請我先估價,會負責。於是,我們就沒報警處理。當天(10/28)把車估價,約10750元。


   10/29(三)1500時,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我沒有當下叫警察所以不能備案。警察說只能私下和解


   11/3(一)1900,我和爸爸與甲約北投警察分局,做第一次和解,但因甲未滿20歲,需監護人陪同,才能完成和解。甲家人在11/2(日)出國,於11/14(五)回台灣後才能和解。於是,我與甲約定於11/15(六)晚上,必須跟我約和解時間。(我爸爸有與甲寫答應11/15(六),會給我們答覆契約書)。

   11/15(六),因甲未與我約和解時間,我打電話給甲6次,甲不是掛電話,就是關機,明顯無談和解意願。

PS:1.我受傷沒有驗傷
      2.我車還沒有修理。

請問:
1.之後我下個步驟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2.如果我要向甲提高,需要用哪個罪名提告他,請給我法律條文與罪名,謝        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41
您好!
若對方無意和解,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未驗傷或就醫,可能連證明受傷的事實都有困難;如果無法證明有受傷,不僅過失傷害罪不會成立,且只能請求車子受損的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發生車禍後未有驗傷,故要舉證對方有過失傷害比較困難。 

 因為沒有當場報警到場完成事故現場紀錄及肇事原因分析,則日後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均會面臨舉證上的問題,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違規或者過失而導致您的車損人傷結果,則相關法律行動都難有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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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貝貝 103-11-16 00:20

發問時間:2014-11-15 19:35:50

 

你好,我是個女生,在無意間收留一個女生,

 

 

 

 

 

可是我不知情她未滿18,現在她奶奶要提告我,

 

 

 

 

 

也已經去過偵查庭,解果不起訴。

 

 

 

 

 

現在又寄一個單子說發回續查,請問會怎麼樣嘛?

 

 

 

 

 

意思是還要去一次偵查庭嘛?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53
您好!
第一次不起訴處分已經因告訴人再議使案件被發回重查而失效,檢察官會通知被告繼續偵查,再次偵查結果起訴或不起訴都有可能,還是要小心應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6 07:28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可以line id ncc101ds諮詢

對方有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將案子發回地檢署續查,地檢署要再開庭重新偵辦,等於是案件重新開始,就案件本身部分,依你所述,可朝並無和誘行為做無罪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和誘未滿20歲之女生脫離家庭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分析案情並研究應對之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訴人針對您的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已被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因不知對方為未滿20歲之人而未有和誘之犯意。

Debby 103-11-15 16:17

FB留言結果遭到蓄意攻擊及和其他網友的謾罵與嘲諷.也使用許多粗俗的字眼,可是有的已將留言刪除或是修改(經過前後文其實可以知道她們到底說的是誰,甚至有的直接指名道姓)

即使我將自己的留言刪除像說算了算了,到不同不相為謀,但還是有更多人因為截圖過來留言甚至嘲笑

我該如何提告?我該怎麼做?

~文章在此,經過多人轉載,還有有些留言已被修改與刪除了~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01930759591225&id=1851482318&comment_id=10201946515665117&offset=0&total_comments=699&notif_t=share_reply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發函要求撤文並賠償,否則可以依法提告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您所述,因為截圖過來留言甚至嘲笑您之人,有可能構成上開公然侮辱罪,您可依法提起訴訟

Debby 103-11-15 15:54
請問在FB上留言結果被截斷取義和嘲諷,但是留言已刪了該如何拿到完整的訊息而提告?  
ziv 103-11-15 15:14

阿公過世後除留下土地遺產外並有一375租地的承租權… 家父與叔叔均去辦理續約變更登記(今年底6年ㄧ期之租約到期) 。 該土地實際已多年未耕種作物(雜草叢生) 。家父於前日請了”挖土機“和工人去整地和種植作物! (於前中後均有拍照和錄影存證) 現在叔叔去警局告家父毀損他說他的作物。眾人皆知(相信他本人亦明知該土地根本是雜草叢生) 他卻編造虛構有他的財產(作物)遭受損害而去警方那提告家父和那些工人! 請教律師這樣子他算誣告嗎? 如果是該怎麼對其採取法律行為! 謝謝…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倘令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要提出告訴,可至警局做筆錄、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出刑事告訴狀,皆可發動偵查。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對方已經提告,故您父親接下來會收到警局及地檢署之通知到場接受訊問,可爭執不具有毀損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待上開案件不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整理資料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34
您好!
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調查過程只要讓檢察官知道叔叔是誣告檢察官可能就會主動以誣告罪偵辦叔叔,您也可以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屬虛構事實限人於罪之情況

故令尊可將相關證據檢附於告訴狀中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ziv 103-11-16 14:4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叔叔並四處張貼家父竊占毀損的字報(照片為整地後他在照片上寫上家父名字×x竊佔?損) 案件他也才去警局提告! 姑不論結果如何!誣告與否!這樣子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名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提出該海報,確實會構成誹謗罪。

貝貝 103-11-15 14:32

你好,我是個女生,在無意間收留一個女生,

 

可是我不知情她未滿18,現在她奶奶要提告我,

 

也已經去過偵查庭,解果不起訴。

 

現在又寄一個單子說發回續查,請問會怎麼樣嘛?

 

意思是還要去一次偵查庭嘛?

 

貝貝 103-11-15 14:18

你好,我是個女生,在無意間收留一個女生,

 

可是我不知情她未滿18,現在她奶奶要提告我,

 

也已經去過偵查庭,解果不起訴。

 

現在又寄一個單子說發回續查,請問會怎麼樣嘛?

 

意思是還要去一次偵查庭嘛?

 

貝貝 103-11-15 14:12

你好,我是個女生,在無意間收留一個女生,

可是我不知情她未滿18,現在她奶奶要提告我,

也已經去過偵查庭,解果不起訴。

現在又寄一個單子說發回續查,請問會怎麼樣嘛?

意思是還要去一次偵查庭嘛?

沉默 103-11-15 13:24

男方滿20(成年)  女方滿15

女方與男方發生關係 懷孕 ,女方家長知道 當天請男方家長來處理
男方家長來了  最後因為金額15萬太高 孩子又不能留下給男方家扶養  而鬧翻。
女方家長已提告  做完筆錄。  但是女生(15)是自願的 且是女生要求的。
知道了男方還是有227條的刑責
"與14歲以上 未滿16性交者 將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女生真的不想失去男生.  男生也不想失去女生..
兩人是真的相愛  但是女方家長不肯聽女生說 都自己照著他的意思走
請問 是真的一定要進去關嗎..  (男方無任何前科)
就算出來也不能與女生繼續見面 繼續在一起嗎。 
(孩子是要拿掉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因為告訴權人是女方家長,因此檢方會尊重女方家長的意思,建議還是應該盡量達成和解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以和解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為由提出說明,並請女生到庭表示兩人情感。

3、不一定會去關,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沉默 103-11-15 22: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請問  男方是真的願意負責
但是女方家長卻因為自己過去的因素 加上又覺得離婚率高 而否定
加上男生以及女生不知該如何對女方家長證明.他們真的相愛  而男生真的願意負責.
也能保證不會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告訴人堅持告,則只能讓檢察官知悉兩人感情,就兩人交往的部分交代清楚,並且女方應該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21 23:21

所以會不會被關  主要還是看法官嗎  要是照曹律師您所說的 向檢察官陳述我們的交往情況
會判比較輕 還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向檢察官說明,倘若檢察官還是起訴了,必須以證人身分傳喚你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30 00:09

女方只有15歲  孩子..也已經拿掉了..還能夠向檢察官陳述感情嘛.
雙方都彼此不想分開  現在也因為這件事情不能見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倘若檢察官聲請傳喚您,被告亦可以聲請傳喚。

沉默 104-01-12 19:04

在過不久就要上法庭了. 請問女方要去嗎?

阿嘉 103-11-15 13:24
請問律師專家們 我因為在網路沒經過人家同意 亂散布人家的自拍照片 !(無露點) 但是對方卻告我妨礙電腦使用罪 對方說她照片7年前無名小站 用密碼鎖起來 可是我是在論壇下載到而轉到粉絲團散撥出去 這樣 我到底是犯什麼罪? 我知道我犯錯了會被判刑 我沒這樣過 有點害怕 想知道會被判怎樣.. 小弟因為想經營臉書粉絲團 好玩又白木從論壇下載別人的裸露自拍照片5張 被本人提告了~ 小弟我經由警察 牽線 使受害人跟我聯絡 也談到和解 但是對方要求8萬~我以我的經濟能力只能給對方1萬5 落差真的太大了 那將來上法院會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14:13
您好!
如果不是輸入破解密碼而取得他人照片,可能不會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下載並散布他人所拍裸露照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有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
若能達成和解,才可能撤告或獲得較輕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嘉 103-11-15 19: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沈律師 要是法院宣告 我妨礙電腦使用罪不成立 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那不管最後有沒有合解成功 他還可以同樣的事情提告我二次嗎?例如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書.聲音.影像等..


 

 

1.被告如果確實有複製別人圖片而張貼之行為,則即使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相關罪責、甚至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既然告訴人並無虛構事實而提告之情形,其提告之行為即與「誣告」之要件不符。
2.依您所述,可能還是有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的疑慮,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除上面律師所述外

建議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另同一告訴事實不能重複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11-16 1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 我已經很積極誠意的像被害人 提出和解 但被害人 提出和解金大過於我能付出的~

這將來上法院 我可以提出來 讓法院判我到底要給對方多少嗎?

將來要是判刑確定 (例如 意科罰金) 那我還需要跟被害人 和解嗎?

胖胖 103-11-15 10:38

我們是集體訴訟

我在網路上找了很多資料..

勞保高薪低報...可以算詐欺得利罪

行為人依法令負有告知事實義務.行為人因故意不為告知.至對方基於錯誤而財務之交付.應負有詐欺之責

資方欠我們加班費總共35萬左右.調解也不成立.勞檢處有開罰資方6萬元.

資方只願環我們每人最後一個月

昨天我們詐欺檢察官偵訊..

檢察官卻告訴我們.我們不能提告負責人...我們的疑問?主管疏失.負責人不用負責嗎

當初我們向提告時提供的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局開罰資方)公文不見了.

檢察官要我們補..我們的疑問?這沒行政疏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政違法並不一定刑事就會成立,若您們要追回損失的部分,應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