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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仔 104-01-25 16:15

請教法律知識家問題如下

某甲佔據某屋不肯搬遷,亦無租約,屋主屢次請求搬遷,稱該屋欲自用,均未獲善意回應,致屋主不勝其擾,試問,以上情形,屋主可否依 [ 侵占 ] 罪名提起告訴 ? 又如水、電、瓦斯費均未負擔,造成公家機關將費用轉由屋主承擔,就此部分,是否算為損害 ? 屋主是否得依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佔有人負擔 ? 又就有關費用問題,該佔有人有無刑事責任 ? 承上,屋主未免信箱信件遭人冒領遂加鎖,結果遭到破壞,信件遺失,是屋主懷疑亦係占用人所為,試問,佔用人所犯何罪 ? 屋主如依毀損提告是否正確 ? 如信件確有遺失,是否得告以 [ 竊盜罪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發函限期搬離,若未搬離,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遷讓之訴,才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1-25 13:04

我弟弟今年15歲未成年,他騎幾踏車逆向撞到一台機車,對方要求賠償損害零件全新的金額包括車體刮傷要重新烤漆,因是改裝車零件金額單價高,我們願意負擔六成被拒,對方執意提告,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零件的部分,可以依據車齡主張折舊。

2、烤漆的部分,亦同。

3、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及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

4、記得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哈哈 104-01-25 12:06

合約到期後,廠商應歸還本金但因遷說資金調渡問題而延後,此事雙方並無立契約!事後查詢公司在經濟部登記已停業(在契約到期下月),其停業好像有一年期限,

各位大律帥們,我目前該才取何行動來爭取權利與保障呢? 且合約書目前還有效嗎?可以它提告嗎? 提告廠商不會只判詐欺罪而已吧!!

希望各位律帥大大們指點迷悟,感恩 (^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業只是營業行為停止,該公司仍然存在,且雙方既然沒有另外約定,則依約可以請求返還本金。

2、建議應該盡速起訴並且同時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權益。

哈哈 104-01-25 18: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業只是營業行為停止,該公司仍然存在,且雙方 ... (恕刪)

這樣合約書還是有效嗎?(停業上) 公司是否存在,這可馬上改名且重新登記

假扣壓,我可爭取回本金嗎?

謝謝,請指點迷悟,感恩 (^ ^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涉及合約糾紛聲請假扣押,可避免對方脫產,您仍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本金;至於對方是否另有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或背信犯罪,需視您證據資料而定,目前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刑事犯罪問題,類似為雙方契約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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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U 104-01-25 11:38

您好:

  本人於102年在大陸淘寶網與朋友合購壁貼及襪子,因將使用不到的一張壁貼(購入35元,出售45元)與幾雙襪子(購入45元,出售90元)於網路拍賣,之後被2家廠商提出違反商標提告。因購買時大陸賣家宣稱壁貼為自己公司生產,襪子為專櫃正品才購買,所以後來有提供該網站內容佐證。

  初審時,原檢察官判定不起訴,後來廠商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前幾天本人前往偵察時,新檢察官表示:高檢署認為廠商提出壁貼訂價2000元/張,襪子訂價180元/雙,與我的售價價差過大,故認為我知情是仿冒品而販賣。即使我提出至今市面上並無找到相同產品比價、當時淘寶網各賣家售價均與我購買價格差不多、及賣家宣稱正品下判斷為非仿冒品,但新檢察官仍不採信,最後問我要不要合解,我也只能答應了。

  請想教,不知高檢署在接受廠商資訊及上訴後就會自行判定?
1. 不然如何接受一張壁貼(實際上是材質很差的貼紙)要2000元的事證,而地檢署檢察官是否會有上司壓力而遵從高檢署的判斷(這是法律咨詢處說的)? 因為如果對方漫天開價而和解不成,我怕再發回重議檢察官萬一沒了解案情而依高檢署判定就不公平了。
2. 我打算再將事由及為何無法判斷仿冒品的理由寫信給新檢察官,請問有用嗎?

  保智大隊搜查當天並無搜到物件,襪子也是我主動提供請警察協助鑑定,因為我也怕害朋友買到仿冒品,結果...唉!再煩請您回覆一下囉

謝謝您

誌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認罪,則翻供機的會很低。

2、倘若未認罪,您可以將您認為的事項以狀紙方式敘述,然本案的爭點是犯罪故意的認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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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郭小弟 104-01-24 20:17

當初我跟21世紀融資借3萬5塊 我已經還了剩下2萬7塊

前幾天討債打給我跟我說叫我星期3趕快還3萬還清

還跟我說21世紀融資已經提告詐欺罪了

因為叫我星期3星期要拿3萬出來 我沒辦法借錢那麼多

還說星期3還清可以取消提告

我想說可以跟21世紀融資商量說每個月先還1萬

可以先叫他們取消提告

我有意願想要跟他們合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15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提告後即無法撤告。

他們應該是嚇你的,況且若只是借錢,應該不至於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僅有借貸契約,無涉及詐欺,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將對方之相關對話加以錄音,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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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1:24

借錢若無能力償還,多半只是對方可起訴請求清償借款刑事不致於構成詐欺

104-01-24 16:00

你好,因現在fb的社團都開放買賣,本人在上面買了很多喜歡的包,但太多又學人賣出,這樣有的賺有的賠,滿足自己,但在賣遇到ㄧ賣家,他故定要跟我買,買了ㄧ段時間了,都沒問題,我也是二手跟別人買,這次買了法國行星包款,ㄧ看便宜又是我的老賣家,我跟他拿4只,想說跟家人分享,但家人不愛我只好賣出,等我賣出買家說有假,我馬上通知前賣家,也退款了,我也想請買家退包我退款,但他理由ㄧ堆,其實最後他說賣出,我問他假的為何賣,我要回收,現在又說拿正來換,不換提告,每天理由不ㄧ樣,我談了2天沒結果,最忠說提告,昨天匯款了,他說不不還,現在說法院見,請問我要怎麼辦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分倘若完反商標法可以依法檢舉或是告發。

2、倘若對方拒絕退款,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0:58

Dear  虹,

請問當初在您賣包包的網頁上,有跟賣家保證「是真品」或是有主打某一品牌的行星包/或主張其為特A品嗎,如果有的話,您可能構成民法第360條之保證商品具有特定品質,而如果該包包與您所保證的內容不同(譬如您使用該品牌的包包做為銷售之照片),則有可能構成物之瑕疵擔保,他可以請求減價、又視情形得以解除契約。但解除契約的效力也只是您將價金退還、他將包包退還而已。若要主張著作財產權遭到侵害,是由該著作財產權之擁有人主張之(直接被害者),並非消費者。然著作權之侵害必須達到「實質近似」,若只是設計概念類似或相同,則非著作權法所保護之客體。該名賣家若是真的想要小事化大,會向真正的著作權檢舉有一情事,由他們對你提告。以上回覆,僅就您提供事實部分回答,建議進一步提供證據循求處理途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雙方之對話紀錄,以利對方對您提告時,有證據可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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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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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沁 104-01-24 11:03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簡單說明一下事件

A[真買家假賣家] B[A的賣家] C[A的買家]

我是處於C的位置 我跟A買東西 她給我B的帳戶 所以我匯錢過去後拿不到東西 A卻拿到了

我當初沒拿到東西  去提告時把A.B都告了

現在A.B都有連絡上

A那邊已經退錢給我了

B這邊想要盡快解凍帳戶

B問我能不能撤告  可是我記得詐欺案是無法撤告的

想請問有比較快的方法可以解凍B的帳戶嘛?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11:24
Dear 葉沁, 此事件必須涉及B提供的帳戶是專為他人所用還是自己原本即有使用,若係後者,則實務見解有認並無幫助詐欺故意,應可得到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欲對方簽定和解契約,並具狀至地檢署說明雙方已達成和解,為誤會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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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black 104-01-24 09:3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我老婆的line裡看到跟一名男子互稱老公老婆,互相關心,些許曖昧,黃色笑話,也有出去約會(line訊息,還說怕會被看的)

這名男子知道我跟我老婆之後可能會離婚,他說在意我跟我老婆還是夫妻關係。

我有把我老婆line的對話錄影下來……

主要想問說,我們還沒離婚可以對這名男子提出妨礙家庭嗎?

對老婆也可以嗎?

事後離婚還能對這名男子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尚不充足,但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在證據上盡量再蒐集有無其他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友誼的對話及照片,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亦可主張損害賠償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成立,尚須證明您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對方亦明知您配偶尚存有婚姻關係,即有成立之可能,若無法證明雙方有方生性行為,目前尚無法成立刑事犯罪,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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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無名 104-01-23 18:58

您好:

我是一位網拍的賣家,因近日少數買家使用超商取貨付款,卻無意/畜意的不取貨付款,已造成小店嚴重的成本損失,想請問以下問題:

1. 買家下標後不取貨付款,造成貨品被退回原寄件門市,此已造成賣家運費的損失,是有可依據的法律對其提出告訴?

2. 若執意提出告訴,而我所擁有的買家資料僅有姓名、手機號碼及買家使用的拍賣編號,如何提出告訴?

3. 小額民事訴訟要如何提告?要怎麼提告?要去哪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買家下標後不取貨付款,造成貨品被退回原寄件門市,此已造成賣家運費的損失,是有可依據的法律對其提出告訴?

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違約之損害賠償

2. 若執意提出告訴,而我所擁有的買家資料僅有姓名、手機號碼及買家使用的拍賣編號,如何提出告訴?

可以買家之姓名、手機號碼及帳號,作為特定被告之方法。

3. 小額民事訴訟要如何提告?要怎麼提告?要去哪提告?

可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拍賣網站主機基地台所屬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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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o 104-01-23 17:01

各位律師好,近日我發現爸爸似乎有外遇,自己買了個針孔放在家裡的主臥室,昨天拿下來一看有爸爸和其它女人在床上一絲不掛,且有性交的畫面
想問律師 和我爸稿外遇的那個女人目前也有配偶尚未離婚,我媽媽想提告但身上沒積蓄,怕告了失去經濟支柱,是否能和我爸與他的小三要求相關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可以向您父親及小三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而本件只有您母親可以主張離婚,您父親無法反過來向您母親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提告刑事通姦,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本所處理經驗中,常在刑事偵查程序談和解,很早就取得民事賠償金,也不用進行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請母親運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處理方案,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您母親亦可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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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很有可能構成通姦罪。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周 104-01-22 23:11

小弟是被提告恐嚇但是當時筆錄時忘了拿出有利證據

應為四天了還沒收到檢察署的傳票,想先自己用答辯狀補上

,有問一位律師他說委託撰寫要1萬2這個價合理嗎?還有因為還未有檢察官通知我,所以還不知道股別跟字號...那位律師說可以只用被告(自己),去地檢署投狀?這樣真的有用?收的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1-22 23:19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確實是要趕緊出具答辯狀

             對你才會有利,用被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送了

             其他部份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36

每個律師的價錢都不一定一樣,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唷。

小周 104-01-22 23:47

那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訴訟標的

該如何填寫?

答辯書跟附件是要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外面還要註明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1:57

送達代收人是你收受地檢文書不方便而需由其他人代為收受時才需填寫;送達處所則是地檢文書將來送達的地方,如果住處即送達處所,則不用另填;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才有,無需填寫,供參。

104-01-22 20:33

我是報案人,在104年01月21日14時10分提告刑事(毀棄損壞)第355條,

提告後對方已經賠償我的損失,我在隔日至電到昨日受理派出所的員警,

問是否可以撤銷告訴,但是員警回答說:「不行,案子已經交辦出去,派出所

無法讓我撤銷告訴。」

請問各位律師,真的不能夠撤銷告訴嗎?

一定要走完程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撤回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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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案件送到地檢後,仍可以具狀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2:43

您好,可以撤回告訴唷!

ko 104-01-22 14:42

請教各位 :

我車停在住宅前白線區域 ,一早起床後發現被撞 , 車子玻璃上上有好心人士留言,說看到前一晚上有人高速擦撞我的車,撞到後有停下看他自己車子損傷狀況,然後就開車駛離,該位好心人士隨即紀錄下他的車牌號碼供我參考

我發現後立即報警 ,因為撞擊力道滿大的,對方的保險桿,大燈等都掉落在現場,警方取走碎片隨即依車牌號碼與對方聯繫,對方一開始向警察承認肇事,說當晚會到警察局一同備案處理,接著就一直關機不回應,警察電話聯繫不到他,只好讓我們先做筆錄, 請問各位,我後續是直接提告嗎?我怕對方趁機處理自己的車,後續不認帳,只有部分車體碎片可以當證據嗎?麻煩有經驗或專業人士提點,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違反交通法規),可以處罰鍰。

2、可以以報案的資料、車損照片、估價單等提起民事訴訟

 

MARCO 104-01-22 13:47

我在臉書上轉貼部落客的照片,並無營利使用

只想說搏君一笑讓人看,一開始他跑來我那邊留言

我馬上刪照片,並跟他道歉,他隨後就說要跟我提告

之後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也去了

警察示意說這個部落客有多次對人提告我相同的案例 唉~~~

之後開偵查庭檢察官也示意要我們和解,他也答應

隨後他就叫我跟他的律師聯絡

目前還未聯繫,深怕被他們獅子大開口

雖然我有錯在先,但難道就要任人宰割嗎

麻煩請回覆,萬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否營業用,只要有改作、重製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2、和解的部份,依法法院至少可以判賠1萬元,且會依據損害大小等情況判斷,倘若對方的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以陳報給檢察官,爭取較輕的處遇。

 

基本上,他人的創作,除非有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情形,隨意重製會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重製罪。

你的案件,對方主要是想要你給他錢,如果你耐得住司法調查的壓力,可以告訴對方及檢察官你很窮(不要請律師出面,免得對方認為你有錢)、沒有商業使用、及原本以對方部落客的文章內容,有暗示他人可以轉載(即暗示授權重製)等說詞,壓低與對方和解的金額。

MARCO 104-01-26 17: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否營業用,只要有改作、重製都必須經過<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指點

因目前對方要求12萬元,如果上法庭或偵查庭我可以提出和解金額不合理的要求嗎,

那麼我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呢,謝謝

MARCO 104-01-26 17: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他人的創作,除非有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與指教

因為對方要求12萬元,才能和解

對我而言價格是太高了!

如果我耐得住司法調查,那麼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資料才好呢

謝謝

namake_neko 104-01-22 13:42

網購買了三樣物品  都已經信用卡付清 物品很久沒收到察覺有異 上網查新竹貨運貨單查發現早就已經被領收 打去物流公司追查 他們說物品送達給我的時候 有打電話簡訊告知領收 還說我請一問男同學幫我領收 在他所說的時間點 調閱通聯記錄看 完全沒有任何電話來電也沒簡訊 更不用說什麼男同學我在貨物註明欄有寫"限本人親自收" 結果現在新竹貨運要我當作自己花錢送禮物給陌生人 不願意處理 請問我該怎麼保障自己權益跟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3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者顯然有疏失,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一般來說都會有簽收單,可以從簽收單上知悉受領人為何人,倘若另外涉及業務侵占或是偽造文書,屆時可以再追究相關的民事責任

curry 104-01-22 11:05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近日在路口被一名老婦違規逆向撞上,當下有叫警察,無酒駕,我方有第三責任險,肇事責任歸屬為對方七成、我方三成,老婦人有受傷住院近兩個月,現已出院

昨日調解後對方一口開價280萬元,我方沒有答應,想請問對方提告有無可能敗訴?假如判賠金額有可能約為多少?

判賠金額多少要看對方必要費用支出(醫療費、看護費等)、慰撫金(雙方經濟狀態、具體情節)等,再以過失相抵計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您所述車禍過失責任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應請對方提出計算式,再列入過失相抵之折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3 16:12

您好

不知您的父親有無受傷如果您父親也有受傷

基本上因為刑事過失傷害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大小多少都會成立

因此你父親在刑事上面也可以對這位婦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為對方提出如此高的金額

勢必和解不成

這樣可能未來會在六個月內對你父親提出刑事告訴

如果你們也有提的話

也是會讓他們投鼠忌器

大家日後談和解也會比較好談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

因為過失比例對方七你們三

所以如果對方損失有100萬

你們就是賠30萬

至於這樣的案件會賠到多少

要看實際醫療支出,因此車禍造成之日常生活必要支出,還有工作收入減損及是否有扶養的親屬等來合計

有需要歡迎來電諮詢

07-3346331

 

 

 

低低 104-01-21 16:30

今天因為我們的實習老師快離開所以幫他辦歡送會可是因為過於吵鬧而導致學長不開心但是他們除了罵我們以外還拿刀出來好像要砍我們但是我們來不及照相他就走了但是人證超過10個這樣可以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犯妨害名譽恐嚇罪。

2、可以一起提告

 

 

小俞 104-01-21 12:29

我103年9月初在公司遇到假冒主管的詐欺犯騙了十幾萬,前幾天第一次去偵查庭與犯人做筆錄,法官最後問我希望賠償金多少?我賠公司五萬多,其他由公司主管們分擔,不過公司也為了這件事把我解雇,因此我只要求賠償五、六萬,但離開之後我才想到我被公司解雇加上精神賠償,假如公司之後知道我拿到賠償金又來找我討錢,不應該那麼少,後悔金額開太低,請問有辦法追加賠償金嗎?(犯人表示他沒錢…)

離開前法官有問我是否要告犯人,我說要,之後法官要我簽完名就可先離開,沒說是否還有下次開庭,告犯人的部分我要自己再去提告嗎?還是再等法院通知?

另外,想問我這樣可以走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嗎?程序應該怎麼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當場調解成立,則之後當然仍可以再變更,但本件應無法請求精神撫慰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no 104-01-21 12:17

與一家裝潢公司有債務糾紛,對方收了款後施工到一半就完全不施工

民事部分已經提告支付命令對方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所以民事部分等法院

通知開庭,而假扣押對方公司戶頭,裡面沒錢,公司底下也無其他資產

但有證據知道對方公司仍持續運作接工程,只是對方公司

負責人用自己的個人戶頭收款。

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提告刑事隱匿財產這部分,是否能成立

若能成立的話,是否可以假扣押負責人名下的財產

以及對我在這個案件中是否有利

因為在民事提告假扣押部分已經花了不少金額,在猶豫是否要告刑事

或者有什麼方式能讓對方主動出來面對而不事一置之不理!

謝謝

債務人是裝潢公司,如果該公司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以出資額負有限責任,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股東自己的營業財產與公司無關,因此該公司的老闆以自己名義承攬工程並不會構成詐害債權

不過,如果公司有一些債權,例如公司原本有存款或有其他案件的應收帳款,老闆趁你沒有查封到之前,以非法的手段移轉到自己或第三人名下,或要求債務人向公司以外之人給付,除了有詐害債權之嫌,還有背信的問題。

意芬 104-01-21 05:18

我們3人投資一家餐飲店,一人投資40萬,其餘兩人為投資30萬,共計100萬元,店到今年二月過年,已開一年,最大股東為實際經營者,但是店開一年,不但帳目不清,且從未開會,大股東聲稱店的投資資金已用完,且自己又貼了20多萬元,店的帳目不清,我沒有店的鑰匙,也無法查帳,他只告知店當初投入資金100萬元已用完,他自己又貼20多萬元,對於我們要拆夥的事不於理會,我想請問律師  1我如何透過法律,請他跟我們對帳,查完帳後,我要退夥   2他未經我們另兩人同意,自行投入的金錢,我們可以不認列嗎,謝謝,確定好如何處理後,我想委託一位律師幫我提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8:09

您好!

您有權聲明退夥並要求對方提出帳冊供查閱及檢查,如果對方不配合,就需透過法院解決。能退多少金額,則要依帳列財務狀況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類似您的案件,我們曾經有處理過好幾件的經驗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俞 104-01-21 03:13

我103年9月初在公司遇到假冒主管的詐欺犯騙了十幾萬,前幾天第一次去偵查庭與犯人做筆錄,法官最後問我希望賠償金多少?我賠公司五萬多,其他由公司主管們分擔,不過公司也為了這件事把我解雇,因此我只要求賠償五、六萬,但離開之後我才想到我被公司解雇加上精神賠償,假如公司之後知道我拿到賠償金又來找我討錢,不應該那麼少,後悔金額開太低,請問有辦法追加賠償金嗎?(犯人表示他沒錢…)

離開前法官有問我是否要告犯人,我說要,之後法官要我簽完名就可先離開,沒說是否還有下次開庭,告犯人的部分我要自己再去提告嗎?還是再等法院通知?

另外,想問我這樣可以走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嗎?程序應該怎麼走? 

104-01-21 00:32

請問未婚非婚生子女,已合解並付出雙方談攏的金額。當初女方說孩子生下就要出養。結果卻是私下偷跑去辦理領養。而且連小孩都沒讓男方見過,現在卻去提告說要支付撫養費用。這樣可以拒絕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12

您好!

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女方可請求生父強制認領小孩,並要求生父負擔小孩扶養費。相對地,生父也有探視權,甚至可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若小孩是您親生的,孩子的扶養義務本係由父母共同為之,您與對方必須一同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因此對方可以向法院主張孩子至成年期間扶養費用,對方已經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

2. 孩子撫養費由父母雙方按收入比例支付,若法院判決支付撫養費,係可強制由您的薪水一部分支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民法第1116-2條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歡迎閣下就扶養權問題可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可就多年承辦家事訴訟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家家 104-01-20 10:28

媽媽死亡隔天大哥就去郵局把媽媽的錢領出來之後又拿媽媽的提款卡去 ATM 領錢,現在我們準備要提出刑事告訴,那民事的部份如不提告可以嗎?還有如果一旦提出刑事告訴後可以和解嗎?如可以和解大伯還會被抓去關嗎?還是會留案底?

 

您好:

偽造文書部分不能撤告,

如果對方認罪才比較有緩起訴之機會

並應注意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有2年時效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14:13

可以只單告刑事即可,若大伯院和解歸還錢財,若於偵查中可向檢察官表示不願追究,有較高的機率可獲緩起訴處分,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媽媽死亡後,媽媽之財產均變為遺產,在未辦理遺產登記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您哥哥盜領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之告訴,若您哥哥願與您和解,可再提出和解書,針對侵占之部分可撤告之,關於偽造文書之部分,可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玥寧 104-01-20 02:42

律師們您好:我今年剛滿20歲,目前手上的銀行帳戶都是未成年時與父親一起辦理開戶的,印鑑也是一直都由父親保管,其中一個帳戶都是固定匯入我在學校打工的薪資。今天刷存摺時發現存款被提領一空,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父親趁我不在家時拿走我的存摺把錢提光。本來錢給父親花用是沒關係,但他無業在家沒有收入,都是靠我媽媽一人辛苦工作在支撐,他又愛賭博,我怕的是他提走的錢花在賭博上,然後那些錢是我下學期的學費及生活費。我覺得很無奈,父親也一直不還。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才好???在網路上查過了,因為是直系血親也不算竊盜罪,我沒打算提告,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還我錢?然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無法動到我的銀行帳戶?是另外重開戶嗎還是換印鑑?在未成年時辦的帳戶,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有什麼權利嗎?感謝您看完我的問題,懇請您撥空回覆,謝謝您,感恩。

照你的說法去做就對了,必要時更改密碼,提款卡也去更改密碼,應該就OK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違法,只是屬於告訴乃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3、法定代理人只是代為處理未成年事務,您的帳戶內的財產仍然屬於您所有。

4、建議可以終結帳戶另設新帳戶為佳。

 

玥寧 104-01-20 13:11

謝謝兩位律師專業的回覆,

解決了我長久以來困惑的問題,

我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了,

感謝您們=ˇ=

阿狼 104-01-19 23:42

您好。


大約於半年之前,本人與另外三位網友(下簡稱朋友)於網絡上開了一個收費委托,內容是由買家提出要求而讓本人或朋友所繪制,當中並無任何強制要求網友購買的內容。


然而這個計劃公開之後,有幾名台灣網民公開於噗浪惡意取笑本人與朋友。他們當中使用到「畜生」、「該去跳101」等的字句,而當本人回覆詢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只是用更過分的言辭侮辱本人,使本人感到極到震驚與受挫,該打擊亦使本人非常難受。


雖然想要作出提告,然後包括本人在內的我們四位,唯獨本人非台灣人而是香港人,對於跨國提告非常不了解,因此想要請問貴網站,作為香港人的本人,是否能跨國提告這種網絡糾紛?另想請問假如絕不和解,作為香港人的本人如需上庭,台灣的法庭會如何處理?是否能以攝像鏡頭的方式上庭?
還請幫助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備注:所有需要的截圖和屏幕記錄,本人皆有保存。

汪哲論 (律師) 104-01-20 14:43

一、就他人在公開撲浪上侮辱您的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惟該罪在臺灣係屬告訴乃論之罪,需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請您留意時間問題。

二、您雖身為香港人,仍有權提出告訴;您可考慮以書狀為陳述,或選任告訴代理人代替您出庭;如檢察官或法官行文要求您本人到庭,亦可具狀聲請遠距訊問,由檢察署(審理中為法院)決定是否准許。

小俞 104-01-19 22:51

我103年9月初在公司遇到假冒主管的詐欺犯騙了十幾萬,前幾天第一次去偵查庭與犯人做筆錄,法官最後問我希望賠償金多少?我賠公司五萬多,其他由公司主管們分擔,不過公司也為了這件事把我解雇,因此我只要求賠償五、六萬,但離開之後我才想到我被公司解雇加上精神賠償,假如公司之後知道我拿到賠償金又來找我討錢,不應該那麼少,後悔金額開太低,請問有辦法追加賠償金嗎?(犯人表示他沒錢…)

離開前法官有問我是否要告犯人,我說要,之後法官要我簽完名就可先離開,沒說是否還有下次開庭,告犯人的部分我要自己再去提告嗎?還是再等法院通知?

另外,想問我這樣可以走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嗎?程序應該怎麼走? 

小周 104-01-19 19:03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開庭時,得具狀陳報對您有利之證據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可列印出來具狀陳報之。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取得緩刑機率較低。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偵查不公開,偵查程序中不得閱卷,僅能於開庭中,由檢方詢問之問題推斷,若被起訴,方得委任律師閱全卷之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周 104-01-19 2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 (恕刪)

 具狀陳報是在開庭時?因為沒開庭過我不知道要何時陳報,陳報是陳報檢察官?

因為目前為止好還沒有檢察官與我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10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小周 104-01-19 21:1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偵查案號跟股別還不知道...是要跟派出所詢問嗎?

當然它們做完筆錄沒主動告知耶...

陳報狀格式那些要自己寫嗎?我網上有查到格式..還是說那個表格要去地檢署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警方移送給檢方後,您再打電話去地檢署服務處詢問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4-01-20 21:53

那如果依恐嚇罪成立要件: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

如果說在她提告以後他卻主動要我赴約碰面,但如果依正常人心生畏懼不大會主動邀約被告碰面赴約。如果依這種答覆的話恐嚇罪還會成立嗎?

小周 104-01-19 18:00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寶寶 104-01-19 15:49

乙方跟我有心結,然後乙方挑釁我的朋友後來我朋友跟乙方發生口角。當時的我看兩方爭吵越大聲我就衝動打了乙方,但是乙方也打了我,後來我跟乙方互相提告。請問:1。當時我跟乙方都有喝酒但是我先動手的我會比較吃虧嗎?(但是我是出於保護我朋友而先動手的,並沒有任何武器)

2。乙方的朋友說要證明乙方沒喝酒,但是我們在同一間店出來,也有人證明乙方有喝酒,那麼我是否該自己去蒐證乙方有喝酒的資料嗎?

3.如果乙方告我傷害,我也告乙方傷害,乙方如果不合解我會被判什麼?那麼乙方也會被判什麼呢?

4.乙方先驗傷提告,而我也驗傷提告,請問警察是否會告訴乙方我也告他傷害嗎?

5.如果我跟乙方要合解,但是雙方都提告筆錄了,那我該如何處理?是要等到偵查開時在撤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均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刑期的部份會依據犯後態度、犯罪行為態樣、是否有前科等做不同判決。(喝酒不是重點)

2、倘若和解可以要求撤回告訴,合解就可以同時遞狀撤回

 

阿德 104-01-18 16:13

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現在我們住戶想聲請再議,不知道有什麼理由比較能夠有翻盤的勝算,特來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0 21:57
Dear 阿德,管委會的召開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需?1/5 區分所有扠人以上之同意,又管委??至少有一名財務委員,所以要支用住戶的錢打官司勢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建議您先朝此方向蒐集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擔心的太太 104-01-18 13:56

我先生是外國人,日前我兩喝醉倒在住家樓下馬路旁,保全勸我們到路邊免得有危險,後來據管理員描述有一個女生回家,我先生衝向前,那名女生迅速關樓下大門,我先生有敲門,後來保全出現,他說我先生不分青紅皂白打了保全兩拳,保全應該有自衛還手,同時也有報警,但當天結束是警察叫我們趕快上樓回家。隔天保全去驗傷,兩天後保全看起來無明顯外傷也正常上班。我先生隔天起來發現前額,耳後,太陽穴都有擦傷,左鎖骨骨折須立即開刀治療。當天我先生很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他連他有打人都不記得。隔天我們馬上去管理室想道歉,但那名保全請假,所以總幹事要我們等到他復工第一天就去想找他道歉,但他看到我們就說他不想聽,堅持提告。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先生是即將被告傷害?我們即將面臨的是什麼狀況?我現在該怎麼處理?請幫幫忙

一、按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二、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訴訟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能涉犯傷害罪,您先生若也有被保全打,建議盡快驗傷,以利主張互毆,取得與對方和解之空間與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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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的太太 104-01-18 15: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能涉犯傷害罪,您先生若也有被保全打,建議盡快驗傷,以利主張互毆,取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已於事發48小時內帶我先生至醫院, 並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文件, 但我們目前事不希望先主張互毆, 避免再次激怒對方. 但我想了解若日後上法院, 我們所持的醫院診斷證明是否有效? 還是一定要主張互毆此份文件才會有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08

您好,建議先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以釐清當時狀況,若先生有百分之百之過錯,建議與對方談和解

小貓 104-01-18 12:13

我在南部的私人物品被阿姨擅自處理了,我也有人證,

想問的是我的私人物品是在南部被處理的,但是我本身是在台北

我可以直接從台北提告嗎?還是要回到南部才能提告呢?

若要提告要如何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阿姨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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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14:05

阿姨是否住台北,若否就需要對阿姨住居所在或是物品被處理掉的地方,向該地地檢署提告

true 104-01-17 18:20

家人透過仲介租了某處一樓店面要經營餐廳,簽約前與簽約時皆明確表示要經營餐廳,房東仲介也表示該處一直都是經營餐廳不會有問題,直到完成簽約後去申請公司登記收到公文才曉得該處並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屬於第三住宅區。家人希望仲介賠償餐廳裝潢費及退還仲介費。我們應該先向房東拿回保證金租金後再提告,還是先提告再一併拿回呢?

GGMAN 104-01-17 17:33

您好

在LINE上使用限時聊天

若是約人性交

事後雙方將好友刪除(封鎖再從封鎖名單刪除)

內容也都以限時聊天為主所有沒有任何紀錄

 

請問若要提告有辦法追查到對方嗎?

找到對方IP以及將限時通話的內容找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辦法將相關訊息紀錄回復,再找出ip位置,或許有機會可找到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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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MAN 104-01-17 18:02

律師謝謝您

但是限時聊天是LINE的功能

為時間後會自動刪除對話

或許對方好友能找回

但會沒有聊天紀錄

那請問這樣還能提告嗎?

或是到LINE總公司調紀錄?

 

但是私人訊息照理說公司是不能存檔吧?

那是否警察也無法幫忙調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50

若有手機刑事警察局有機會可以將以刪除之記錄回復。

GGMAN 104-01-18 11:5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限時聊天手機似乎不會有紀錄

而且網路查都說警方跟LINE沒合作

甚至連IP都不能查

應該不能調出來吧??

 

不好意思我只是想知道啦@@

小舞 104-01-17 10:06

公司內已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並將客戶加入群組,於群組內散播不實謠言毀謗公司,造成客戶流失及名譽毀損,已有群組內成員提供公司對話內容掌握到證據,請問可依何種罪名提告?群組內共同煽動者會有影響到嗎?提供者公司絕對保密但如提告是否會影響提供者?

小舞 104-01-17 10:12
回覆 小舞 的發言內容:

該名離職員工離開時有簽屬離職書~當初進公司時也有簽勞資契約,內容皆有保密條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誹謗罪。

2、倘若設有公司商業秘密,則另外構成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

3、公司可以依法提告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該離職員工有對公司為誹謗之言論,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又該名員工帶走公司客戶資料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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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刑事上可以妨害名譽罪及妨害工商秘密提告民事上可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共同妨害名譽之人亦可能成為共犯。

3.提供  貴公司資訊之人應該會成為法庭上之證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諾諾 104-01-16 23:0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遇到這樣情況該怎處一位自稱林姿妤的小姐12月1日至店面說要拿我的貨給他做寄賣。。我的規定是7天內可換貨。他拿6795的貨但錢不夠。。只給4000。。因看他可憐又是單親媽。。他又允諾12月8日貨款會拿來店付清。但12月8日打給我說他正在辦車貸。希望12月12日再至店清貨款。我也答應了。但12月12日並沒過來也沒來電。所以我用line問他。他說回台中奔喪但12月17星期三可至店內結帳。我請他匯款。他說沒帶卡在身邊。我請他用無摺存款。他也答應了。。但這期間我問他是否匯入。。皆已讀不回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我利用臉書(因他刪我而無法聯絡他)找他好友拖他們幫我找他。。總算找到人了。說1月10日會還。。但並沒有還。。而且期間還說要告我???現在我該如何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對方施用詐術犯罪行為之證據,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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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26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去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婷慧 104-01-16 01:16
申請調解雙方肇事者都沒到場,一方是計程車、一方是轎車,我是兩台車發生車禍後,計程車再撞上我的機車 原本是計程車願意幫我維修機車,到他指定的機車行,維修後要求我緩幾天牽車,他要請撞他的轎車肇事者看維修部分,三天後我聯絡不到人,手機也停用、調解委員會的信也退回,申請第一次調解無人到場,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也因有一方未收信,無法開調解不成立...而計程車車行也不想賠償,告訴我說他也是受害者,計程車維修15天後就被司機開走,他們也還沒找到人,事發已經拖2個月了,難道我車損31000沒辦法追回嗎?只剩提告嗎?還能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一直避不見面,則可以考慮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4-01-15 17:10

妻子於201408在某交友軟體相識男網友,期間多次發生關係

目前手上證據有出遊擁抱照片、app對話(對話內容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app電子情書(內容同樣包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及驗孕過程)、app互傳的性感照片

20141224本人與妻子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妻子遲遲不肯一同至戶政辦理後續手續。請問律師針對外遇男方與本人妻子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或是提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理論上,你可以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刑事部分,你的證據要證明有通姦,似乎還要進一步補強。民事的部分,你的證據已經足夠讓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你的精神上的損失。

不過請注意,你取得APP的資料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你有不法輸入他人的密碼或使用其他不當的方法登入他人的軟體,你的侵入行為也會構成違法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您好:

依您所情況確實有機會能夠提出刑事通姦(相姦)罪之告訴

並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

但亦應注意蒐證方法是否有違法情事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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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就您所述問題,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建議應再補強證據後再行提起告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rian 104-01-15 16:49

你好

我是一個設計工作者,在去年我幫A客戶做一個網站,A客戶找B設計師設計了企業商標和一些形象周邊(意指網站為我設計的,但形象周邊不是),我在我的客戶專區放上我設計的網站(A客戶的網站)下面有誤植了一張B設計師設計的形象周邊。

在去年底時B設計師致電說要告我放他的作品在我的網站上,我立即移除並道歉,不過他仍堅持提告,想請問一下我誤植了B設計師設計的形象周邊在我的網站上、因為我只有圖片檔、沒有原始檔也無法販售或營利此圖案。請問他如果對我提出告訴的話告得成嗎?這段時間我應該要準備什麼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已經涉犯著作權法,縱使您可以證明是誤植,仍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應該以和解方式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30

Dear Brian,

若您在您的網站上放了別人的作品,則已構成「公開展示」而屬於對著作權之侵害,著作權人可以提告亦可能向您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本案中您與B設計師應該認識,或曾是同事之關係,則合致「接觸」此一要件,是以您比較難主張自己不知情。若須服務,歡迎與我聯繫!

艾利克斯 104-01-15 14:23

您好:

(1)每月皆有匯款.但無準時匯.對方告知要提告

因當初有談好探視及撫養金額,是否會因此訴訟而將撫養金額再提高?

目前薪資較低(較當初打官司時降了1萬).

(2)雖然扣除目前薪資1/3以上足夠支付撫養費,

但家中還有長輩需撫養,且長輩一直希望自己能在組織家庭

未來若再組織新家庭,目前薪資真的無法負擔,

屆時能因為這些原因請求降低撫養費嗎?(對方薪資比我高1萬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已經經過法院判決,則對方應該是會去聲請執行。

2、除非您的經濟狀況顯不能負擔,否則法院不會准許改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1

對方可能會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扣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