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發函限期搬離,若未搬離,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遷讓之訴,才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涉及合約糾紛,聲請假扣押,可避免對方脫產,您仍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本金;至於對方是否另有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或背信犯罪,需視您證據資料而定,目前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刑事犯罪問題,類似為雙方契約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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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於102年在大陸淘寶網與朋友合購壁貼及襪子,因將使用不到的一張壁貼(購入35元,出售45元)與幾雙襪子(購入45元,出售90元)於網路拍賣,之後被2家廠商提出違反商標法提告。因購買時大陸賣家宣稱壁貼為自己公司生產,襪子為專櫃正品才購買,所以後來有提供該網站內容佐證。
初審時,原檢察官判定不起訴,後來廠商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前幾天本人前往偵察時,新檢察官表示:高檢署認為廠商提出壁貼訂價2000元/張,襪子訂價180元/雙,與我的售價價差過大,故認為我知情是仿冒品而販賣。即使我提出至今市面上並無找到相同產品比價、當時淘寶網各賣家售價均與我購買價格差不多、及賣家宣稱正品下判斷為非仿冒品,但新檢察官仍不採信,最後問我要不要合解,我也只能答應了。
請想教,不知高檢署在接受廠商資訊及上訴後就會自行判定?
1. 不然如何接受一張壁貼(實際上是材質很差的貼紙)要2000元的事證,而地檢署檢察官是否會有上司壓力而遵從高檢署的判斷(這是法律咨詢處說的)? 因為如果對方漫天開價而和解不成,我怕再發回重議檢察官萬一沒了解案情而依高檢署判定就不公平了。
2. 我打算再將事由及為何無法判斷仿冒品的理由寫信給新檢察官,請問有用嗎?
保智大隊搜查當天並無搜到物件,襪子也是我主動提供請警察協助鑑定,因為我也怕害朋友買到仿冒品,結果...唉!再煩請您回覆一下囉
謝謝您
誌軒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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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僅有借貸契約,無涉及詐欺,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將對方之相關對話加以錄音,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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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r 虹,
請問當初在您賣包包的網頁上,有跟賣家保證「是真品」或是有主打某一品牌的行星包/或主張其為特A品嗎,如果有的話,您可能構成民法第360條之保證商品具有特定品質,而如果該包包與您所保證的內容不同(譬如您使用該品牌的包包做為銷售之照片),則有可能構成物之瑕疵擔保,他可以請求減價、又視情形得以解除契約。但解除契約的效力也只是您將價金退還、他將包包退還而已。若要主張著作財產權遭到侵害,是由該著作財產權之擁有人主張之(直接被害者),並非消費者。然著作權之侵害必須達到「實質近似」,若只是設計概念類似或相同,則非著作權法所保護之客體。該名賣家若是真的想要小事化大,會向真正的著作權人檢舉有一情事,由他們對你提告。以上回覆,僅就您提供事實部分回答,建議進一步提供證據循求處理途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欲對方簽定和解契約,並具狀至地檢署說明雙方已達成和解,為誤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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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成立,尚須證明您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有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對方亦明知您配偶尚存有婚姻關係,即有成立之可能,若無法證明雙方有方生性行為,目前尚無法成立刑事犯罪,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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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買家下標後不取貨付款,造成貨品被退回原寄件門市,此已造成賣家運費的損失,是有可依據的法律對其提出告訴?
2. 若執意提出告訴,而我所擁有的買家資料僅有姓名、手機號碼及買家使用的拍賣編號,如何提出告訴?
可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拍賣網站主機基地台所屬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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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您母親亦可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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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應請對方提出計算式,再列入過失相抵之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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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當場調解成立,則之後當然仍可以再變更,但本件應無法請求精神撫慰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有權聲明退夥並要求對方提出帳冊供查閱及檢查,如果對方不配合,就需透過法院解決。能退多少金額,則要依帳列財務狀況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媽媽死亡後,媽媽之財產均變為遺產,在未辦理遺產登記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您哥哥盜領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及侵占之告訴,若您哥哥願與您和解,可再提出和解書,針對侵占之部分可撤告之,關於偽造文書之部分,可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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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我今年剛滿20歲,目前手上的銀行帳戶都是未成年時與父親一起辦理開戶的,印鑑也是一直都由父親保管,其中一個帳戶都是固定匯入我在學校打工的薪資。今天刷存摺時發現存款被提領一空,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父親趁我不在家時拿走我的存摺把錢提光。本來錢給父親花用是沒關係,但他無業在家沒有收入,都是靠我媽媽一人辛苦工作在支撐,他又愛賭博,我怕的是他提走的錢花在賭博上,然後那些錢是我下學期的學費及生活費。我覺得很無奈,父親也一直不還。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才好???在網路上查過了,因為是直系血親也不算竊盜罪,我沒打算提告,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還我錢?然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無法動到我的銀行帳戶?是另外重開戶嗎還是換印鑑?在未成年時辦的帳戶,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有什麼權利嗎?感謝您看完我的問題,懇請您撥空回覆,謝謝您,感恩。


您好。
大約於半年之前,本人與另外三位網友(下簡稱朋友)於網絡上開了一個收費委托,內容是由買家提出要求而讓本人或朋友所繪制,當中並無任何強制要求網友購買的內容。
然而這個計劃公開之後,有幾名台灣網民公開於噗浪惡意取笑本人與朋友。他們當中使用到「畜生」、「該去跳101」等的字句,而當本人回覆詢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只是用更過分的言辭侮辱本人,使本人感到極到震驚與受挫,該打擊亦使本人非常難受。
雖然想要作出提告,然後包括本人在內的我們四位,唯獨本人非台灣人而是香港人,對於跨國提告非常不了解,因此想要請問貴網站,作為香港人的本人,是否能跨國提告這種網絡糾紛?另想請問假如絕不和解,作為香港人的本人如需上庭,台灣的法庭會如何處理?是否能以攝像鏡頭的方式上庭?
還請幫助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備注:所有需要的截圖和屏幕記錄,本人皆有保存。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開庭時,得具狀陳報對您有利之證據。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可列印出來具狀陳報之。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偵查不公開,偵查程序中不得閱卷,僅能於開庭中,由檢方詢問之問題推斷,若被起訴,方得委任律師閱全卷之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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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警方移送給檢方後,您再打電話去地檢署服務處詢問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的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和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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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外國人,日前我兩喝醉倒在住家樓下馬路旁,保全勸我們到路邊免得有危險,後來據管理員描述有一個女生回家,我先生衝向前,那名女生迅速關樓下大門,我先生有敲門,後來保全出現,他說我先生不分青紅皂白打了保全兩拳,保全應該有自衛還手,同時也有報警,但當天結束是警察叫我們趕快上樓回家。隔天保全去驗傷,兩天後保全看起來無明顯外傷也正常上班。我先生隔天起來發現前額,耳後,太陽穴都有擦傷,左鎖骨骨折須立即開刀治療。當天我先生很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他連他有打人都不記得。隔天我們馬上去管理室想道歉,但那名保全請假,所以總幹事要我們等到他復工第一天就去想找他道歉,但他看到我們就說他不想聽,堅持提告。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先生是即將被告傷害?我們即將面臨的是什麼狀況?我現在該怎麼處理?請幫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能涉犯傷害罪,您先生若也有被保全打,建議盡快驗傷,以利主張互毆,取得與對方和解之空間與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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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LINE上使用限時聊天
若是約人性交
事後雙方將好友刪除(封鎖再從封鎖名單刪除)
內容也都以限時聊天為主所有沒有任何紀錄
請問若要提告有辦法追查到對方嗎?
找到對方IP以及將限時通話的內容找回?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辦法將相關訊息紀錄回復,再找出ip位置,或許有機會可找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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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該離職員工有對公司為誹謗之言論,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又該名員工帶走公司客戶資料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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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遇到這樣情況該怎處一位自稱林姿妤的小姐12月1日至店面說要拿我的貨給他做寄賣。。我的規定是7天內可換貨。他拿6795的貨但錢不夠。。只給4000。。因看他可憐又是單親媽。。他又允諾12月8日貨款會拿來店付清。但12月8日打給我說他正在辦車貸。希望12月12日再至店清貨款。我也答應了。但12月12日並沒過來也沒來電。所以我用line問他。他說回台中奔喪但12月17星期三可至店內結帳。我請他匯款。他說沒帶卡在身邊。我請他用無摺存款。他也答應了。。但這期間我問他是否匯入。。皆已讀不回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我利用臉書(因他刪我而無法聯絡他)找他好友拖他們幫我找他。。總算找到人了。說1月10日會還。。但並沒有還。。而且期間還說要告我???現在我該如何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對方施用詐術犯罪行為之證據,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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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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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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