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5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Carol 104-01-06 13:20

兩人起口角 女方想先離開現場 男生沒收女方鑰匙 女生要拿回但男生都不肯還 兩人一直拉扯 女生甩地好幾次 後面女生抓男生衣服 開始抓他耳朵 後來男生拿鑰匙往女生臉上砸了兩次 眼鏡分離飛走跟倒地 後面女生拿石頭打男生 結果安然無恙後 男生最後一拳往女生頭上砸 女生暈眩倒地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男生臉部跟耳朵 抓傷

女生眼窩身體多處擦傷 瘀血 

請問女生提告 勝算有多大?可獲得什麼賠償?

Carol 104-01-06 12:32

兩人起口角 女方想先離開現場 男生沒收女方鑰匙 女生要拿回但男生都不肯還 兩人一直拉扯 女生甩地好幾次 後面女生抓男生衣服 開始抓他耳朵 後來男生拿鑰匙往女生臉上砸了兩次 眼鏡分離飛走跟倒地 後面女生拿石頭打男生 結果安然無恙後 男生最後一拳往女生頭上砸 女生暈眩倒地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男生臉部跟耳朵 抓傷

女生眼窩身體多處擦傷 瘀血 

請問女生提告 勝算有多大?可獲得什麼賠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2:54

 男女雙方互毆,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雙方都成立傷害罪,雙方都成立侵權行為。女方提出民刑事告訴,未必有利。

Carol 104-01-06 13:07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男女雙方互毆,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雙方都成立傷害罪,雙方都成立侵權行為。女方提出民 ... (恕刪)

 所以只要有還手 法院不會管傷勢如何 都認為是兩人都有問題? 女方得不到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3:50

您好!

兩人都會成立傷害罪及侵權行為,意思並不是女方得不到賠償,而是雙方都可以分別向對方請求賠償,包括醫藥費、修理眼鏡費及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40

您好,互相都有可能成立傷害罪,但仍要視證據到底有哪些。

另外,既然曾經相愛過,能和解盡量和解,才不會兩敗俱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皆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您的損害。可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之損害,亦可向您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清心 104-01-06 10:05

本人於10.2.6日被資遣,老闆口頭說資遣費於6.7月會算給我們,卻沒給我們應有的資遣費,且於6月中將公司所有值錢的全都賣了,工具車輛等 說年底才能算給我們資遣費,我於同年11月提告12月中判決我勝訴,但因告的是公司 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然公司以沒值錢的東西了 老闆的變賣行為是否為惡意脫產 我該採取啥方法才能要的到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1:15

您好,如果公司尚未解散仍然存在,您還是可以就現有資產聲請強制執行,另建議您同時向勞委會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被公司欠負資遣費的不只你一人,您們都是公司的債權人。

若須進一步服務,歡迎您聯繫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3:05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的確是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負責人變賣公司資產,是否因為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而進行清算程序?在清算完結之前,公司的法人格仍然存續,積欠勞工之工資部分,依據勞基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在積欠未滿6個月之部分,勞方在該清算或破產程序中,有優先受償權利。

清心 104-01-06 16:40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 ... (恕刪)

奧爾 104-01-05 19:20

因為本人之前手機被偷[含配件總價值約3萬元],如果調監視器後有找到犯人,

我要進行提告請問可能要花多少金錢和時間?這樣請律師大概要花多少錢?

那請問犯人不交出手機,我告他可以拿到同等的賠償金額嗎?

我想看看這樣作適不適合,謝謝

 

琉漪 104-01-05 18:13

我母親自我三歲起便與我父親離婚,十幾年來無任何撫養我,沒有任何音訊,更是沒有提供金錢給我奶奶他們。我的監護權是在她那邊。聽奶奶說,她有讓我父親去辦理監護權轉移,但是我父親沒去辦理,而基本上,我都是由奶奶爺爺養大的,我父親也無多照顧我什麼的。甚至在外面還有個孩子。

我今年十九,想請問一下,孩子提告父母親棄養之年齡可有限制?那麼依我上述所說能提告我母親嗎?父母親提告孩子棄養的可有年齡限制?若是沒有,我有些擔心自己的情況會不會被我的父母親提告棄養,因我只打算好好照顧我奶奶爺爺他們。我父親基本上也沒有做到扶養父母的義務,他甚至會口出惡言對待我奶奶。我對他對我的扶養從小至今,無任何印象。更多的只是他跟我奶奶吵架的記憶罷了,對他的印象實在很差。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8:29

您好!

法律上並沒有「棄養」這名詞,如果您是指刑法遺棄罪,則既然有奶奶扶養長大,告遺棄罪是不會成立的。
但奶奶可以提民事訴訟請求父母返還其應負擔的扶養費。
因父母未盡到對您的扶養義務,將來若父母請求您扶養,您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開 104-01-05 09:54
因有寵物醫療糾紛,要簽此切結書才肯退款!切結書內容: ---------------------- 切結書 病例號碼:045xx 病患:小豬 品種:蜜袋鼯 飼主:吳xx 電話:0915-xxxxxxx 因帶至本院作結紮手術,總共花費3420元整,本人因?不滿意醫院治療,要求退費,醫院基於解決客訴為優先考量,同意全額退費,本人願意負責小豬後續所有的照護醫療和放棄所有法律抗辯權,並同意不得在所有網路、媒體及任何公開場合上,發表對醫院有損壞名譽之事,如有違背願負所有法律責任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日期:104/01/03 ---------------------------- 此切結書很簡單,就ㄧ張a4,簽約在對方診所,就我ㄧ人與對方經理在小房間談, 我有簽名也寫內容算有法律效力嗎? 想請問在"簽之前已有人知情"並在我簽後轉發網路,公開此店家的醫療狀況,主要不是要求償,是見寵物慘狀想傳網路分享這家醫療的技術... 但並非是我"本人"在網路、媒體散播,請問這張切結書他還能向我提告損害名譽或其他告訴嗎? 我不曉得就字面意思是我"本人"在網路散發才有效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只要不違反法令或是公序良俗,簽立之後就有拘束力。

2、重點應該是在您簽約時有無告知對方已經讓別人知悉,抑或於簽約之後,有告知知悉之人不得任意散佈,否則都有可能違反切結書之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50

您好,切結書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亦無違背社會善量風俗,且雙方於簽約時意思表示未受到詐欺脅迫等干擾,就會有效唷!

小貓 104-01-05 09:26

孩子現在快兩歲,為非婚生子女,孩子父親的配偶在懷孕時就已經知曉,並且我也有當時她傳的簡訊可證明她知道這件事,現在想要讓父親認領兒子,想請問對方配偶還能提告嗎?

已過相姦罪告訴期,無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為知悉6個月內,但是必須注意是最後一個行為開始起算。

2、強制認領的部份,可以一並提起酌定監護權及給付扶養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05

您好,除非對方配偶還有掌握其他更心更近期之證據,否則則無法在提起刑事告訴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08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或認領之訴均可,至於您自己的刑事追訴我倒是不擔心,只是您的可能會被對方配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另外,如果男人有提供孩子扶養費用,記得保留單據,這是視為認領之要件。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聯絡。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47

 通姦罪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已經無法提告,

至於小孩認領事宜,你的狀況是可以的

kiki 104-01-04 23:06

日前車在行駛中被撞.對方肇事逃逸,無人傷亡.車燈損壞.保險桿損傷.且因此造成工作損失!

有報案,警方協尋到人,有過一次在當時報案的警局協調,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對方不賠保險桿部分[因我方是請私人處理,無法開單據,但有保險桿被對方差撞後的照片{當時員警沒照那麼細}]

 

請問如我方要提告的話該有什麼後續動作?

或者要怎樣要求對方賠償的辦法?

如要再一次調解的話調解委員會地點一定要在事故地點附近的調解委員會嗎?

因我們是住在中部.事故地是在北部.可要求對方過來中部調解嗎?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5 01:41

您好:

1.保險桿部分因無單據,則需委請車商鑑定維修費用是否合理。

2.可向您住居地或事故地之調委會聲請均可。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1.  因無人受傷,並未構成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且仍有一般車禍民事賠償責任,您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2.  您可向對方請求費用包括車輛毀損之維修費用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理論上必須要提供報價單或維修證明,因為建議以照片找2家以上的車廠鑑價。除車體損壞外,若因修理車輛衍生出的代步費,如計程車費用,亦可一併求償

3.  不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地點調解,若是在戶籍地所在法院提告亦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0:03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您好,事故地在台北,若被告也居住在台北,則台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若想先尋求調解一途,則沒有管轄地之限制,以您方便的地方(例如台中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為主即可。至於車禍肇逃的部分,對方是有刑責的,若欲對此部分提起告訴,則必須以犯罪行為地即台北,向台北地區的地檢署作為管轄地(依區域又劃分為士林地檢署、板檢以及北檢等),詳細情形必須要進一步看過您的證據例如車禍現場事故圖才能分析訴訟策略。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與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阿比 104-01-04 20:54

分管地如分管持分人收取我該收的錢佔為已有我能提告嗎  還有因為地上有違建房屋無法分割要如何處理 因共有人最近一直在做違反農業用地怕會被持分人連累我要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4 21:19

您好!

1.可以提告請對方返還應分得的款項。

2.雖然有違建土地還是可以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侵占租金收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又關於共有土地,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香草咖啡 104-01-04 13:52

律師您好:

1.日前我上網購買二手相機,賣方(男子)給予匯款帳戶(為另女子持有)

於是本人匯款七萬元到女子帳後,

誰知那女子與男子之間有債務糾紛,也並未收到相機。

2.我曾向法院提告詐欺,凍結帳戶後,女子持續和我聯繫,開庭最後女子不知情,非蓄意,以不起訴結案。

3.遲遲女子不願意還錢,對方也不再跟我聯繫,當時我的聯絡方式女子宣稱是警察方面給的!

請問:

1.我在無法取得聯繫方式,能否以侵占罪起訴?

2.由於警方透漏我的聯絡方式給那位女子,是否能一併提起告訴?(洩漏個人資料?)

以上,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4 14:37

您好,可民事起訴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您已匯入之金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匯款,亦可考慮對對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對方這名女子無法律上之原因,未歸還你的匯款,這個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至於再告侵占的話,證據蒐集部分要再齊全一些。

 

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

104-01-04 05:03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在1/3號晚間7點多時  被人盜用了Facebook帳號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因為覺得隱私以及個人資料都被人看光了 所以很擔心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提出刑事告訴無裁判費訴訟金額。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被告遭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CP17 104-01-04 01:26

兩個月前老婆突然申請暫時保護令,且暫時保護令有下來,該保護令並無聲明我要強制遷出,僅載明我不能騷擾她,隔天下班回來老婆換了門鎖,至今我一直不能進去家門。

 

老實說我們婚姻是有出狀況,可是結婚這麼久,我本身並非暴戾之人,幾次衝突都是老婆故意挑釁,當然也發生口角,沒想到她就聲請保護令....

 

因此,我想請教能否以強制罪或是其他方式提告,會拖這麼久是因為我也被保護令給嚇到,認為保護令就是要遷出居所,可是我後來看了這暫時保護令,似乎沒寫到要我遷出居所。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及自保,謝謝

 

 

 

 

 

 

 

一、保護令一經核發即生效力,抗告中亦同,萬萬不可違反,有刑責。

二、不建議提告妨害自由,會激化衝突。

三、家暴令目的不在處罰,在防止家暴

四、語言上暴力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範圍。

五、故說話要小心。

六、若欲離婚聲請調解好好談即可。

七、若你還愛她,冷靜一陣子再設法贏回她的心。

八、若仍擔心,找個律師請其查些判決給你參考,了解越多擔心越少。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保護令提出抗告之,是否提出強制罪之告訴,應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CP17 104-01-04 15:4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針對暫時保護令已於收到後不久提出抗告,至於妻子日後做的這些動作實在是斐以所思,居然拿小孩當武器,日前我返家將小孩接出來後(妻子同意),幾天後返家她居然避不見面,刻意讓我們連絡不上她,現在她把小孩丟著,我們也進不去家門,明天就要上班小孩也要上課,我實在忍無可忍,逼不得已才想採取法律行動。

 

所以,才想先由她任意更換門鎖開始進行提告...急需法律相關協助,以喝止妻子繼續相關不理智行為。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小楊 104-01-02 22:50

律師大大

我前天酒後駕車0.24,撞到同為酒後駕車0.66

我直行,他左轉,沒有號誌問題,但我速度過快

我有受傷,被送醫院,也有對他提告,他說他有受傷,但沒去醫院也暫時還沒對我提告

那天移送地檢,檢方問了一些問題後就讓我們兩個無保釋回

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傷害降到最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3 00:23

您好:

1.建議過失傷害部分(若對方也有受傷),雙方就和解互不提告了。

2.酒駕部分,因未達0.25,會遭處行政罰鍰。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對方是轉彎車應讓你先行,故有可能侵害你的道路優先權,對方有可能需負較大的肇事責任

二、傷害罪的部分,可能雙方都會成立,建議雙方無須在此爭執,和解可使傷害降至最低。

張祐豪律師
02-27587681
0979048985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楊 104-01-04 18:2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何律師

酒駕肇事,未達0.25,難道不處刑事罰嗎??

1.建議

阿文 104-01-02 15:40

去年11月中家父因詐欺案入監服刑,在服刑之前曾向王姓友人借錢,王某開了張支票給家父,後因家父入監無法償還,王某因而提告竊盜,警方要求家父提出證明表示兩者金錢往來是自願性的才會沒事,但當初是家父去借錢,應是王某開立借據,家父要如何證明這張支票是王某自願借他的呢?如果證明不了會被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何可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證據都可以、對話紀錄、證人錄音錄影等。

2、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阿康 103-12-31 11:03

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網路FaceBook,盜用我個人照片創設個人臉書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

包含過去盜用我的照片及騷擾我前女友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可依法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家家 103-12-31 10:23

因為大伯毆打我先生所以我們提告,那大伯提出和解的內容是和我先生共同持分的建地,他的那份要過給我先生做賠償。我們也同意了,但目前知道建地上的未保存登記房子(磚牆木造,公告現值$4500元有82年歷史但狀況良好)代書並未幫我們一起辦理稅籍過戶導致於建地上的房子有一半還是大伯的。現在有鄰居要買我先生的這塊建地,而我們也請大伯把稅籍過戶給我先生,但他開口要五十萬。請問各位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如果他不拆屋還地,我們可以跟他要求租金嗎?需要向法院提告才能要求他給付租金拆屋還地呢?

請先生將和解書傳真給我(04)2211-7000,嗣閱和解書後再行討論亦可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10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分一併出售,讓買方繼受後再自行與大伯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24

您好,

就您提供的事實,建議您對大伯提拆屋還地不當得利訴訟,記得要聲請假執行,如果一審判你們勝訴,立刻聲請強制執行拆掉大伯的違建,然後把土地賣出去給賣家,至於未來如何最多就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況且房屋價值也不高。

以上,歡迎來信與我聯絡。

家家 103-12-31 11: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擁有土地全部持分,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拆屋後再售地;或者連建物持 ... (恕刪)

律師請問您~如果他不拆屋還地,那我們可以要求他給付租金嗎?目前房屋並無住人,那租金該如何收取有一定的範圍嗎?需要透過法院幫我們判決他一定要付租金給我們嗎?不然需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自動履行,則只能向法院來請求,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9

您好,既然是親屬關係,建議您在正式提告前,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您確實可向對方提出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人生無常 103-12-31 07:16

不好意思  我現在20歲 女朋友17歲 

但是我們開始發生性關係的時候 我是18歲 女朋友15歲

請問 女方家人若要提出告訴 那麼 我會有什麼刑法 民法 判刑時間為多久?

兩人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 

還有 如果是現在提告 會追朔到那時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現在還是追溯期內。

3、縱使為兩情相悅也是違法的。

4、倘若對方提告應該盡量達成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人生無常 103-12-31 08: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 ... (恕刪)

請問 曹律師  那 在女方家長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常見的證據有,證人錄音、錄影、測謊、創傷報告等。

2、依法沒有證據作為佐證,則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刑法227條第3、4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7

您好:

只要提告後,將女方以證人身分傳喚作證,就會知道當時發生性關係的年齡為何,除非女方甘冒偽證罪之風險;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違法之虞,但您於二年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若對方無證據,建議您不要多說話,給對方錄音蒐證之機會,可先否認裝傻,避免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6

您好,時間既然已過了快兩年了,對方蒐集證據也不太容易,有機會可以閃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所涉嫌之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故建議應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姓氏無 103-12-30 22:01

女生在16歲那年懷孕(男生也16歲) 但後來墮胎了

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女方家長要提告告的成嗎?

如果是男方家長要提告呢?

 您好:

如果是在雙方或任一方有未滿十六歲時為性行為之情況才有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問題

另外如未符合優生保健法之合法人工流產規定,也有觸犯墮胎罪之疑慮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49

您好,若雙方間之性行為沒有金錢對價關係,亦係出於合意,則就此部分不會有刑事問題。

至於墮胎罪之部分,因為我國優生保健法之除外規定很寬,故不用過度擔心。

姓氏無 103-12-31 20:13

女生說是找密醫

男生不知道 這樣男生也有罪嗎?那女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女方法定代理人同意,基本上就是違法的。

2、此類案件通常涉嫌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略誘罪、墮胎罪。

3、建議您應該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an 103-12-30 20:51

各位律師

配偶有外遇,有明確事證,但想維持婚姻,傾向不提告刑事通姦罪。

此事不想公開,以免配偶被公司藉故開除。

想請教,可以只對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嗎?可以進行不公開審判嗎?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只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但是民事判決通常都會於司法院網站上公開

 

Panda 103-12-29 23: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朋友修改但是被他知道了(當時尚未付費用給他)。
他即主張因為在未告知他以及未經他同意之下,擅自修改並公布(給我朋友看)他的文章,已構成侵犯他著作權之行為並揚言提告
爭執到最後,我們在一通有錄音電話中重新擬定一份口頭合約(原合約作廢),內容包含雙方同意將價格壓低,並且"他同意我可以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惟我需將那份修改過的文章交給他一份以確認那是最終版本,並做為保障他權益之證據。"
最後我有在新合約之限期內將應付金額匯給他了,但我還是很不放心。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由於他在口頭合約中說他本人"同意我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請問我現在繼續拿"我朋友修改過的他的文章"去使用,是否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了?
3.請問以上的狀況,他還有任何可以告我的點嗎?

我真的很擔心,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

Panda 103-12-30 00:48
回覆 Pand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容我再補充一點問題

由於後來那個口頭合約裡只約定說他同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

卻未提到或同意我將那個"經由朋友修改的他所翻譯的文章"拿來使用。

所以這是不是個漏洞? 我可以找朋友"修改",但是一但我"使用"了(例如拿來申請國外研究所)

是否即觸犯他的著作權,對方可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侵害著作權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為主,倘若未約定改作的部分確實可能違反。

2、雙方契約目的本來就包含使用,後來又約的改作,則應該不會有違法之虞。

3、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違法之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WU 103-12-29 13:57

有人對我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一開始對方一直要求七百萬之和解金…不然就要提告…導致本人精神及生活壓力過大不得辭去目前工作…並求診精神科醫師…有就醫紀錄及診斷證明…但最後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不起訴處分…我想請問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能夠向對方提出告訴…並要求對方賠償

Mr. Wu您好,

您的主張現行法下,恐有困難。因對方是向法院提出告訴。按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必須是「不法」之侵害,方得要求精神賠償。向法院提訴,自非不法之侵害。

律師

MR.WU 103-12-29 14:27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Mr. Wu您好,

您的主張現行法下,恐有困難。因對方是向法院提出告訴。按民法 ... (恕刪)

律師你好!難道沒有相關法律能夠對其提出告訴嗎?無法賠償也無妨

對方先生乘當事人不在家中偷看當事人手機…並拍下曖昧簡訊…並以line傳送給當事人先生其他家屬…這樣也沒有觸犯相關法條嗎?

Mr. Wu您好,按您所述,有可能違反個資法及刑法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但是否得提起,仍須視您得提出之證據判斷。建議您可先將證據傳給我,我們可以開會討論。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而對方提告顯無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先生您所提示的問題,本人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對其提起誣告罪,俟起訴後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米格 103-12-28 20:00

剛開學才高一而已

一開始大家處的很好

可是可能因為我的個性現在跟大家處的不好

我有時候會中午不吃飯,吃同學的幾口飯

個性比較大剌剌比較直接

我不會在背後說人家怎麼樣,都當面講

現在被其中一位同學討厭

他很幼稚的叫全班不要裡我

所以被班上惡意排擠

在po文說我是乞丐我是狗(他沒有指名道姓,可是我很確定是說我

因為我們有在網路吵起來,但是部分都是他罵我

 

這樣可以提告嗎?

我不想計較可是忍受不下去了

律師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名譽的部份可以截圖搜證提告
2、但是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學校反應或是請家人協助提告

 

 

阿諺 103-12-28 15:5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貨運行司機,妻子平時就照顧小孩,在12月25日當晚,因為了小孩是否出去曬太陽的事情與妻吵了起來,過程中因妻出言侮辱,我一氣之下回了一句那你回去,事發後,於隔天,妻趁我上班期間,把小孩帶回娘家,並無告知,至電詢問後,她說沒必要跟我說,問其回來時間,卻回不知道,要我慢慢等,等一些無期限的回答,以上電話對話均有錄音,請問問題如下

1.我是否該到警局做出哪些動作?來保障我是孩子父親的權力。

2.就算回來了,我想感覺也無法回到以前,因為我已經無法相信她何時又因為溝通不良把小孩帶走,所以如果要離婚,我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我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3以上過程,妻子是否已經觸犯哪些條例,那我又要如何提告或讓他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拒絕您與子女來往,可能涉犯和誘罪。

2、倘若平時是您的配偶擔任主要照料子女的角色,爭取監護權上恐不利,不過法院酌定時會綜合斟酌雙方經濟狀況、環境、子女互動等一切情勢,此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對方。

 

阿賢 103-12-28 12:25
女方家長自己有私下寫ㄧ份協議書,由於男方與男方家長不願簽這份協議書,所以女方家長決定直接送法院提告,因之前女方有發生2件妨礙性自主的案件,而又發生此案件女方向女方家長說都是自己主動自己自願,女方家長告知女方現在17歲已過可以保護的法定年齡,所以上了法庭後面會有記者事情全都會上報紙新聞,為了不讓女方的小孩出生被恥笑,叫女方選擇開刀拿掉或送台東某機構(不清楚)小孩ㄧ生下送國外,女方選擇生下來但完全不想小孩被送到國外 Q1、男方是否只有和誘案件可成立?只有罰款嗎? Q2、送法院是直接在法庭上審問男方與女生事情經過嗎? Q2、男方家長與女方家長都會在法庭上跟男方與女方一起開庭嗎? Q3、男方在法庭上求情,也說願意負責要撫養女方與小孩,會從輕判刑嗎? Q4、女方家長說上法庭會有記者,導致女方身份與案件曝光,此話屬實嗎? Q5、女方不願把小孩送國外有權反駁嗎? Q6、可以在小孩還沒出生之前爭取撫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誘離家庭,會成罪。

2、會先由檢察官偵訊。

3、倘若雙方有和解輕判的機會比較高。

4、因為未成年,因此原則上身分會保密。

5、未出生前,未來生父並無權益可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若對方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如果處理妥善,就算有罪亦可能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

2.送法院是直接在法庭上審問男方與女生事情經過,但可能會隔離訊問。

3.男方家長與女方家長可能都會在法庭上跟男方與女方一起開庭,視法官或檢察官安排而定。

4.男方在法庭上求情,也說願意負責要撫養女方與小孩,有可能會被從輕判刑。

5.女方家長說上法庭會有記者,導致女方身份與案件曝光,依法律規定並不屬實。

6.女方如反對把小孩送國外,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7.男方應待小孩出生後認領才能爭取監護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柏 103-12-28 03:40

我是在某通訊行工作,在本月月中時,有朋友找我買手機故我將價錢壓低賣他,並在別的CASE中挪用佣金轉成禮卷1500補再朋友購買的手機上面,隔兩日後公司人事打電話給我,公司已經發現此事有向消費者確認過有無提領到禮卷1500元!!!我向公司坦承犯錯!!但公司堅持立場將我開除並提告我"業務侵占"

1.公司如果一旦提告,不管在法院上和解於否,是不是我終身將背負著"業務侵占"的罪名!!!???有沒有可能會坐牢!!!???罰鍰!!!???金額!!!???

2."業務侵占"的罪名對於剛出社會的我影響極大!!!是不是在往後找銷售/服務業或相關業務工作,雇主就不太會錄用像我有這樣罪名的人呢!!!???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是指何意思呢!!!???

 

請求解答!!!!!感激萬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8 10:47

1.公司如果一旦提告,不管在法院上和解於否,是不是我終身將背負著"業務侵占"的罪名!!!???有沒有可能會坐牢!!!???罰鍰!!!???金額!!!???

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二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有罪,沒有緩起訴處分,起訴後最少判六個月

 

2."業務侵占"的罪名對於剛出社會的我影響極大!!!是不是在往後找銷售/服務業或相關業務工作,雇主就不太會錄用像我有這樣罪名的人呢!!!???

應該是。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是指何意思呢!!!???

應該指非告訴乃論,也就是無法撤回告訴的意思。

還有疑問就自己賴我  ncc101ds

 建議你跟公司和解,然後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請求解答!!!!!感激萬分!!!!!

一、刑事案件還是找律師現場談一下比較好。二、業務侵占也有判四個月的,不過要有刑法第59條規定之情況[例如所侵占者僅為一個熱水壺的情況]。還有就是刑事案件的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如果你是認罪的情況,律師的功用就是想辦法把你的情況解釋給法官,讓法官覺得你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當然如果你不認罪,則是與你一起討論看看有沒有辦法搜集到證據可以證明你無罪。當然勇哥說得好,如果可以緩起訴當然很完美,但是緩起訴的話是認罪才有緩起訴。三、如果請不起律師,考慮一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需符合該會規定]。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nn 103-12-28 00:37

93年4月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二子女監護權歸女方(為載明扶養費,男方從未負擔扶養費用),現今男方提告要求探視權,但詢問二子女(13及14歲)皆表答不想見到父親,請問是否可以拒絕讓其探視??開庭時是否需帶二子女讓他們自行表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扶養費跟探視是兩件事情,不得任意剝奪,除非探視對於子女是不好的,否則法院還是會准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賜送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過去現在及未來之撫養費用,又對方對未成年子女可行使探視權,惟若子女拒絕,對方亦不得強制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u 103-12-27 15:27
我是高二的學生 有同學當著全班的面用言語對我做人身攻擊 令我感到非常的反感請問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真的想給他點教訓讓他知道話不能亂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3:54

要看對方講了甚麼,才可以決定可否提告唷!

正義 103-12-27 07:53

如日前發表賣場的事件,已提告訪害自由,之後可以再去提告公然侮辱嗎?

正義您好,可以在開庭時陳述,要加告一罪名,或先以書狀表示。

律師

就先生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23

您好,可以壓!可以再補充告訴理由。

一、公然侮辱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

二、提告刑案重點在有無證據,要先盤點證據確認無危險後再為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綠島 103-12-26 22:41

您好,本人在去年102年間透過591網路的資訊,看上一間房子,經幾番議價後成交,便找代書來簽約成交,簽定的動產買賣契約書裡也有標明屋主從未做過氯離子檢測。

過了一年多,本人因職場調動需要把房子賣掉,便委託仲介銷售,銷售一段時間後,一名仲介忽然跑來告訴我,他介紹的其中一名客戶表示以前曾經買過這間房子,後來做氯離子檢測數值太高(聽說約1.0~1.5間),所以跟屋主解約。(成交的仲介公司,我已經聯絡到了,但是礙於個資法不能提供給我,只說若是有提告,請法院發函才能提供)我也已經另外請土木工會認證的廠商來鑽孔採樣檢測,報告要在一個禮拜後出爐。

我想請問,我可以跟前屋主無條件解約嗎? 或是可以告他詐欺嗎? 還是有甚麼其他辦法?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否則就只能請求對方減少價金

並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主張解約或減價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故意隱瞞

亦可主張對方詐欺撤銷您買受之意思表示而使買賣契約無效

請求對方返還價金

對方是否為軍方高層退休與案情無關,不必過度擔心

提告後可向法院請調查證據仲介提出相關資料

雖然可以提告刑事詐欺

但如果要請求返還價金可能會有拖長程序罹於請求權時效之風險而緩不濟急,

所以建議可直接提告民事為宜

如擔心對方脫產,最好先聲請假扣押

 

 

 

綠島 103-12-26 23:0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請問如果是前屋主特意隱瞞,也無法解除契約嗎?? 因為他曾經做過檢測,也知道數值過高,卻在簽約當下無告知,在買賣契約上"本標的是否曾經做過氯離子檢測,也勾否

 

綠島 103-12-26 23:1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能收集到的資料是對方曾經賣過此房子,因做氯離子檢測數值過高,所以解約,但因礙於個資仲介無法提供。    對方是軍方超級高層退休,是否會影響檢方辦案?

綠島 103-12-26 23:2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林律師您好

我是要先提告他哪部分?? 刑事詐欺? 還是民事糾紛? 需要先跟前屋主協調嗎?

先通知他協調又怕他脫產

綠島 103-12-26 23:3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所以提告詐欺 不會增加解除契約的機率??

因為現在都在想,怎麼增加解除契約的機率

所以無須先跟前屋主協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海砂屋的部份,於使用現況中會記載,倘若沒有填寫,則至多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且請求賠償所受損失。

2、倘若不實填寫,則可以認定惡意欺瞞,可以考慮提告詐欺

一、可找個律師研究一下此類案件判決前例,若要勝訴需要那些證據,而那些情況會導致敗訴。

二、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萬萬,萬萬不可直接告進去,直接委任律師直接告進去對案件有害,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

三、以前我曾處理過一件賣方詐欺案件,由於搜證得宜,對方直接認輸無條件解約,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上策。由此,可見搜證之重要。

四、等待檢驗報告出來的同時,先搜集律師討論後建議搜集的證據,記得,搜證時要不動聲色,切忌大張旗鼓,更忌直接翻臉。

五、證據搜集好後,要做的也不是直接起訴,比較完美的做法是先辦假扣押,把對方財產先扣住,以免對方脫產日後你告贏也沒有用。

六、假扣押[需擔保金],辦完後,再聲請調解,如果證據搜集齊前,調解的時候可以拿來當條件。

七、調解不成再起訴。

八、宜與律師討論解約或減價勝敗率再考慮採那個。

九、寧可花錢找律師先研究再搜證,也不要花錢找律師直接告進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直接找律師告進去,只會把案件體質搞爛,後面再救就不容易了,而且後面要再搜證空間就會變小[起訴後對方也會找律師,到時堅壁清野你要怎麼搜證]。

十、我曾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相信我,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這我強調三次了]。

十一、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氯離子過高,於民事方面,可請求減少價金,至於是否得主張解除契約,需視房屋之屋況,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之;又刑事部分,若有辦法蒐集證據證明賣方知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卻惡意隱瞞未告知,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龍 103-12-26 13:08

我想請問律師一下
我之前在某網站被人貼文毀謗(文章已有備份)
我已經於12月初申請法律扶助
由律是寫完告訴狀已經遞交由地檢署了提告
但在昨天時,板主將先關文章給刪除了
因為我好幾個朋友之前也是在該網站被貼文毀謗

去警局報案後貼三連單要求板主調IP,但板主一接到三聯單
馬上把相關文章給刪除了
板主的行為模式我都知道,他就是靠著刪文然後再貼,讓大家無法去告他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板主擅自將我要提告的文章給刪了
我可以對板主告滅證據罪嗎?
那我文章被刪這件事要去跟律師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本身沒也滅證罪的問題。

2、必須跟您的律師說。

3、倘若之前就已經截圖搜證,則對方刪除也不會影響罪行的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3-12-26 13:03

我想請問律師一下
我之前在某網站被人貼文毀謗(文章已有備份)
我已經於12月初申請法律扶助
由律是寫完告訴狀已經遞交由地檢署了提告
但在昨天時,板主將先關文章給刪除了
因為我好幾個朋友之前也是在該網站被貼文毀謗

去警局報案後貼三連單要求板主調IP,但板主一接到三連單
馬上把相關文章給刪除了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板主擅自將我要提告的文章給刪了
我可以對板主告滅證據罪嗎?
那我文章被刪這件事要去跟律師說嗎?

阿賢 103-12-26 10:51
女方現已滿17 男方23歲 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是自願且已滿16歲 在交往期間女方半夜自己偷跑出門 所以女方家長完全不知情 是在發現懷孕而小孩已有15週 女方主動跟家長告知有交男朋友並且已懷孕 男方與男方家長都有意要解決事情 也有到女方家與女方家長談 想娶女方也願意負責照顧女方與小孩 但女方家長不願嫁女兒 寧願自家養這個小孩 但女方堅持要跟男方結婚 導致女方家長決定提告且想強制拿小孩 Q1、女方家長要提告會有什麼罪成立? 會有易科罰金?如果關會關多久?或者只是緩刑? 還是會無罪? Q2、女方懷孕已17~18週不願意拿小孩 如女方家長帶女方去醫院堅持要拿掉 是只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就可以還是說也需要女方簽名? Q3、小孩17~18週大了拿掉不犯法嗎?

女方17歲且自願發生關係,男方不會有刑責,但對方如果提告,案子還是會進入偵查,小孩部分,女方本人不願意拿的話,其他人不能強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與已滿十六歲之男女於未違背其意願之情形下發生性交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但不排除其家長以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主張違背其意願)提告之可能,此等情形則最好能提供相關佐證加以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之事實。在民事責任上,其父母有可能以您不法侵害其身分法益而請求損害賠償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否則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又按刑法第288條第1項設墮胎罪之規定,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是胎兒的生命、身體之安全,因此除非有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的各款情事施進行人工流產,否則婦女自行墮胎是違法的。因此嚴格來講,在法律的定義上,?胎與人工流產應為不同之概念,依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90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不需過於擔心。

二,以刑法240條來說有辯護空間。

三,民事部分對方會有點空間。

四,十七歲或十六歲以下其實很近,如果證據顯示為未滿十六時發生性行為就會有刑責。

五,開庭態度要好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4

您好,本件不至於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因對方未成年,故若有翹家之行為,會有和誘之問題。

阿吉 103-12-25 22:43

小弟姓趙

再102/12買了一台中古車、再買車後四個月覺得車貸利率太高

想換低一點的利率

然後接到'x潤車貸'業務的來電

聽到業務所敘述的

1.繳交x潤車貸四個月高利率貸款滿四期即可換低利率合約

2.合約利息不超過三萬塊新台幣

3.需定期繳款不能持繳

因此在這聽到後有在三確定是否為正確

也確定利息確定是不到三萬後隨即辦理x潤的車貸

就在繳滿四期也沒有遲繳之下、打電話卻給x潤業務要求換合約

業務就回答我說要繳滿六個月、雖然有很不滿意、但是也是繳滿了六期

提前繳交第六期後為103/11/13隨即打電話進x潤裡面找業務

誰知x潤卻回覆業務已經調職、請我補資料換約

三催四請X潤銜接的業務到103/12/25日才回覆我說無法更換合約(已經繳交第七期)

想請問律師們?在這個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因有的權利

可以提告對方公司詐欺嗎?該準備什麼東西、需要到警局報案嗎?

本來有X潤業務LINE的對話訊息、因為換手機所以全沒了

但是當時我有一位朋友跟我一樣聽了很心動後也找同一個業務辦理貸款

所以理論上是只有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欲提告對方詐欺,有所困難之,且本案您若欲對對方提告,您亦應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ani 103-12-25 13:48

敬?者,

買屋交屋後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拒絕出面處理,說是買賣契約之廚具、裝潢部份為“現況交屋”,可是簽約前後至交屋前屋主都隱瞞漏水事實,看屋時都掩蓋漏水痕跡。請數家工程公司做漏水修繕評估,均指出當初前屋主之輕隔間工法錯誤,是空心牆導致所有衛浴間的防水膜破裂,需拆除所有浴室與隔間牆重作防水膜才能止漏。前屋主儘同意做“補丁式”修繕,我方技術人員認為萬萬不可,因只治標不治本。雙方僵持不下,請問此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解約?減少價金(金額是否須視修繕程度?我方可否依我方數家工程公司的建議提治本式之修繕?或僅能同意前屋主的局部修繕?但倘如是,是否對被隱瞞不知情的買方頗顯不公平?!)若提訴訟,可否請求公證人或法官至現場勘驗?訴訟時間約需費時多久?  

請速予指教!萬分感恩!

Tani 16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瑕疵,屬於交易重要事項,無法以現況交屋作為抗辯,除非是前為雙方所明知。

2、可以請工程公司進行估價,命賣方進行修繕,倘若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修繕費用

3、此類訴訟必須到現場勘驗並且請土木公會現場鑑定,因此至少8個月以上。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7:55

漏水的案件通常只能請求減少價金,要解約是有難度的,

建議先發函訂期間要求對方修繕,

如果對方不修繕,則可自行修繕再起訴主張減少價金,

 不然等到官司打完房子也壞掉了(這樣的官司都要一年多甚至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補充說明如果要主張減少價金

應注意須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或提出訴訟主張

以免逾期而無法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對方修補,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5

您好,建議您先向各縣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外,起訴後,可聲請專業機構例如土密技室或建築技師鑑定

一、大家都好熱心,我只能補充了><。

二、關於修繕費用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該則判決兩造就修繕費用部分意見不一,法官係以鑑定結果所認定修繕費用為多少為合理來認定修繕費用

三、漏水案件兩造均有爭執的情況下,除非有證據契約,不然是避不開鑑定的。鑑定費用不少喔,要有心理準備。

四、該則判決最終認定修繕費用為53萬多,供你參考[每個案件不同,該案漏水鑑定時做屋頂儲水測試,第一小時漏水一處,第二小時漏水三處,第三小時漏水四處]。

五、以上補充,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關羽 103-12-25 02:08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想詢問律師本人應該要以哪幾條提告資方?

考核表時間11/20 但11/20時本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考核表內容有爭議
考核表備註 考核時間為每月1日 並考核上個月評比 但我考核時間是11/19 有爭議點存在
考核表備註 考核不合格者下個月不繼續任用 但卻考核完立即解雇        有爭議點存在
人員需求表時間11/13日代表早已要遣散本人 綜合以上幾點 本人認為資方做出假資料 

 

再向台糖加油站總公司投訴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時他們所回答的 

敬愛的黃先生:    有關詢問勞工權益問題,
回復如下:
1、 依據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契約規定試用期間(3 個月),如有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行為發生時不予錄用(如附件),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2、 黃君服務態度不佳及 11月 19日無故曠職等均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規定。
3、 綜上所述,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4、 黃君權益問題,請洽詢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公司。
祝日安                          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中部營運中心敬上

如他
第1點所答 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第3點所答 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這兩點所代表著 本人乃非性自願離職

一,法律上文件不需親自書寫,只要簽名為真即可。是以簽名前要慎重。

二,承前,故你所說情況成立偽造文書空間較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