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按刑法229條-1(告訴乃論):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回覆倘若仍有未盡事宜之處,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就歷年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陳舊性撕裂傷,無其餘證據可證明您弟弟與對方曾有發生過性行為,女方之證詞亦有利於您弟弟,則可考慮否認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弟弟撰寫準備狀、答辯狀等,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警方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3.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可就年齡主觀之認知,如是否有資料使您朋友誤認對方為十六歲以上之人,以及就有無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均可加以爭執之,建議您朋友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有利於日後地檢署偵查庭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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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所以到了越南娶了一個妻子來台
婚後原本家庭和諧,女兒出生約半年,越南籍女子吵著要將小孩帶回越南給家人看,我們家裡的人為擔心孫女水土不服而阻止,希望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去(越南籍女子來後我們還買了電腦讓他幾乎天天可以與越南家人視訊)
越南籍女子知道我們不願意讓她帶小孩回到越南後,
開始吵著不要在家裡 要出去外面 不煮飯 對家裡的人冷眼旁觀
對丈夫呼來喚去還會動手動腳!因丈夫智能障礙所以不受尊重!
也因此丈夫希望能離婚,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
所以我們在他們夫妻的房間內裝上錄音筆,
結果錄到驚人的內容!錄到越南籍女子根本不愛丈夫,還在外面問別的男生要不要娶她!還有要把小孩帶回去越南養比較便宜等等事件!
(想請問錄音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蒐證的)
所以因此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台灣男,順利離婚!
但因越南籍女子居住台灣時間未達三年,還無法自行辦理身分證,所以不願離婚,想藉機拖延至三年! 開口閉口都是她很愛丈夫,家庭美滿等等,但事實並不如此,
因家中搬家,已告知她,越南籍女不願跟隨,
想請問
4. 由上述看,是否可順利離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錄音部分,您可作為裁判離婚之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疑義,您可針對對方對您弟弟動手動腳之行為,及對家人虐待之部分,驗傷及錄音之,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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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錄音的部分是可以被法院實務接受的
另外離婚的狀況
男方家人也可以證明你所述的狀況
包含對男方動手等等
綜合起來應該可以構成婚姻破綻
所以有離婚的機會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是我方在照顧
那麼判給我們機會比較大
如果不是建議現在將撫養主導權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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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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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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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驗傷單已經交付給警察
基本上書面資料不用再提供
如人證或者錄影也可以一併帶去
建議這類案件請律師處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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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可以好聚好散,沒想到因為回家拿個東西,前妻要聲請保護令。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房子歸前妻,且與現任男友同居,有朋友東西未拿走因此回前妻家,要離開時前妻一直問私事,令我覺得反感大聲吼她(無動手打她),同居男友報警處理後,前妻說要聲請保護令。
想詢問以下幾點問題:
2.離婚後,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前妻對您聲請保護令,法院會開庭,您可針對無持續性之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爭執之。
2.離婚後,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若未協議,可不予理會之。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您需有對方發生性行為之證據,並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使您不得接近、靠近您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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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光憑媒體報導,要成立通姦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與您配偶有發生性行為,並於知悉您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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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惟可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建議可在離婚前提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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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成立,尚須證明您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有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對方亦明知您配偶尚存有婚姻關係,即有成立之可能,若無法證明雙方有方生性行為,目前尚無法成立刑事犯罪,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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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2日發現我太太與一位警察依同到日本出遊.在12月26日我到機場的入境大廳看到那位不肖警察跟我太太一起從入境大門走進來.隨後便一同上我老婆的車回他家.當下我拍了幾張照片.我同事也有看到當天的情形.事後我質問我老婆他承認有這件事.並在我老婆的手機上看到那位不肖警察傳了許多曖昧字眼的簡訊給我老婆.例如愛人我好想妳.我有空你要不要來陪我.要約妳家後德路等等字眼..事後我傳簡訊給那位不肖警察.他承認有傳簡訊給我老婆.但矢口否認有約我老婆一起去日本出遊.且不斷的狡辯說在這之前他不知道我老婆已婚.說話顛三倒四.試圖脫罪.其實很早之前我就發現這位不肖警察經常糾纏我老婆.時常打電話約我老婆出去.對於這樣不肖的警察.知法犯法.仗著自己是警察的身分勾引人妻...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如何反制這位不肖警察的種種行為.我想告他妨礙家庭侵犯配偶權是否能成立..
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無證據,則似難成立刑事犯罪,除非您配偶亦願意提供相關證據或作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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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貳、次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參、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依所述之line對話內容,再傳訊證人,勝訴機率是大的,對小孩的扶養費不因離婚就可不付,所以離婚時可併同請求定扶養費金額,一次處理好,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起妨害家庭之告訴,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您配偶願意作證,提供相關證據,否則對方似難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離婚訴訟,您可提出配偶與對方對話連絡之證據,請求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裁判離婚,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撫養費亦可一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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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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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大約一年多前我爸因為需要資金周轉
跟他朋友借錢(以下A代表)10萬塊應急
結果A跑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來給我爸(懷疑A與錢莊有利益勾結)
後來我爸一直被追討利息
上禮拜我去上班回來 我爸就離開了 手機也沒帶 我找不到人
之後A因為找不到人就到我家外面貼一些紙條(要我爸跟他聯絡討論錢的事情)
今天我出去剛好被A遇到
A跟我說:我爸之前找他調錢,他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A用人頭沒有抵押,現在我爸不見了找不到人要錢
叫我去找銀行信貸10萬出來把錢給他,讓他還給錢莊之後我再慢慢還銀行就好,銀行不會暴力討債,否則就要跟錢莊說我們故意躲債,要出賣我們叫他們來我們家暴力討債
我想法是:A讓我感覺賊頭賊腦,我覺得他甚至有勾結錢莊賺利益的可能,而且我沒做保我應該沒必要幫我爸還錢,現在我找不到我爸確認真實性,不敢隨便去信貸錢給他(我也沒有理由信任他),又怕到時候錢莊來我家亂 妨礙安寧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照他講得去借信貸把錢給他嗎?還是可以找警察協助保護我們安寧?
還是有其他保護我們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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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歲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並叫我刪對話。但我沒有刪除,怕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是為了兒童少年性交跟妨礙秘密罪,到警察局說明。筆錄目前還沒有做完,因為負責的警員有會議,所以選日完成。
我大概會被判什麼罪,跟處分。
有可能無罪嗎??
對方家長如果不想告了可以已報案。
有可能撤案嗎(因為他未滿18,所以是說家人想撤就可以無罪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即無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義;又關於兒少部分,若您無送對方小禮物或金錢,亦無交易之問題;目前有一點問題的可能是您的照片,您可於下次警詢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應答與日後之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在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的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偷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屬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和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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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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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而對方提告顯無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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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若對方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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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我想請問
我再網路上認識一位女性,並且當了一陣子網路情侶,後來分手後女方並沒有好好分開,在網路上大吵一番後,她竟然調查我FB並發私訊,宣傳我跟她賴的內容(未經我的同意)但不是用拍照或檔案(自己用手打),雖一部分屬實但亦有誇大,意圖使我名譽受損,因此我想提告她,想問幾個問題
1.一部分雖屬實,但當下是雙方你情我願,並且為了討好對方而說出的話(比如訴說愛意之類的)但未經我同意擅自宣傳是否可提告她妨礙秘密或妨礙隱私
2.一部分不屬實並且誇大是否可以提告散播不實謠言
3.以上任一種都會使我名譽受損,是否可提告妨礙名譽
4.調查我FB並發訊息給好友,並且打電話給我父母威脅要提告(有電聯紀錄)使我心生恐懼,是否可以提告恐嚇罪
麻煩解惑 謝謝 已下是她傳播的內容
你是XXX朋友對吧?我想請問你XXX他是不是會找女孩子跟他玩電愛遊戲?還會說一些猥褻的話呢?譬如..說要舔還女孩子下體叫女孩子送他穿過沒洗的內褲說沒洗才會有味道...
因為有女孩子跟我說他會這樣~我想你是他朋友應該對他比較了解所以想問你看看 不好意思打擾到你
對話結束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前管委會說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使其轉入民事訴訟程序,若待二十日後,該支付命令確定,對方即可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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