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坦白說兩方合意性交就是你情我願,對方也確實已經變性成為女生了,即便隱瞞曾為男生的事實,基本上沒有侵害您人格權的問題,因此您提告的勝算應該不大,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的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訂有明文。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依民法第196條規定,應向被害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滅少之價額,而所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所以若對方是以維修費用據以請求賠償者,針對其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折舊。另外,和解撤回起訴則原告可聲請退還三分之二之起訴裁判費,從而有可能敗訴之一方即可減省這部分之費用,畢竟判決後敗訴的一方應負擔一定之訴訟費用的,當然還有就是遲延利息百分之五的部分了,此部分您可一併列入考量。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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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應按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徵裁判費。
計算裁判費的電腦程式可至司法院網頁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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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的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假執行是指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得依據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主文所示,提存擔保金以後(又民事簡易或小額事件經法官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不須預供擔保。)聲請終局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來源(存款、薪資、租金收入等),或拆屋還地或返還房屋,不像假扣押、假處分只執行查封而已。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二、(刪除)
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四、(刪除)
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
計算前項第五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第一項第五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小額訴訟程序)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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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針對測謊之證據能力其實是很有爭議,依一般多數見解則均肯認當事人是有權拒絕接受測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89號刑事判決
測謊鑑定,形式上若符合測謊基本程式要件,包括:(1)經受測人同意配合,並已告知得拒絕受測,以減輕受測者不必要之壓力、(2)測謊員須經良好之專業訓練與相當之經驗、(3)測謊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4)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5)測謊環境良好,無不當之外力干擾等要件,即賦予證據能力。具上述形式之證據能力者,始予以實質之價值判斷,必符合待證事實需求者,始有證明力。復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定人以言詞或書面報告」。又法院或檢察官囑託相當之機關鑑定,準用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同法第二百零八條亦有明文規定;是鑑定報告書之內容應包括鑑定經過及其結果,法院囑託鑑定機關為測謊檢查時,受囑託之鑑定機關不應僅將鑑定結果函覆,並應將鑑定經過一併載明於測謊之鑑定報告書中,若鑑定報告書僅簡略記載檢查結果而未載明檢查經過,既與法定記載要件不符,法院自應命受囑託機關補正,必要時並得通知實施鑑定之人以言詞報告或說明,否則,此種欠缺法定要件之鑑定報告不具備證據資格,自無證據能力可言。換言之,倘實施測謊鑑定之鑑定機關在實施測謊鑑定之過程中,已符合上揭五項測謊基本程式要件,所出具之測謊鑑定報告亦已依上開規定,就測謊實施之經過及其結果詳為記載,則該測謊鑑定報告即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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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大哥好多年前向老父親借了上千萬周轉也有立下借據,去年又向其前妻借款八十萬,年年初大哥帳戶僅有的三百萬元被其前妻假扣押,於是我父親也向大哥追討借款,進行訴訟,我父親已付了執行費8萬元,民事執行處也發函分配,原訂9月初分配並繳交存簿影本,繳交當日承辦的書記官 當面嗆我父親說錢沒那麼容易拿回去,說他跟我哥前妻很熟,要我父親出入小心點.....之類的話,不料前几天又收到民事執行處的發函,內容僅有兩點不同:1.分配日改成10月初.2.父親不得代領大哥的信,否則不生送達效力.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順利拿回錢? 前大嫂的哥哥是台中執業律師,之前委託的律師剛好都與其熟識,收了錢,卻叫我父親不要掙那筆錢,後來就神?了.目前此種情況我該再委託律師或者錢一定會分配還給我父親?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大哥於向父親借錢時,即毫無償還之意願,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您大哥提款之紀錄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您大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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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大哥好多年前向老父親借了上千萬周轉也有立下借據,去年又向其前妻借款八十萬,今年年初大哥帳戶僅有的三百萬元被其前妻假扣押,於是我父親也向大哥追討借款,進行訴訟,我父親已付了執行費8萬元,民事執行處也發函分配, 原訂9月初分配並繳交存簿影本,繳交當日承辦的書記官 當面嗆我父親說錢沒那麼容易拿回去,還說他跟我哥前妻很熟,要我父親出入小心點.....之類的話,果然前几天又收到民事執行處的發函,內容僅有兩點不同:1.分配日改成10月初.2.父親不得代領大哥的信,否則不生送達效力.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順利拿回錢? 我父親身體不好,實在無法負荷搭車奔波至台中法院,對方嗆說要我家破人亡,除非把錢全數給她!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詐欺,簡稱對方為A女,原由為我朋友與A女要一起辦活動,朋友不疑有它,先代墊支付帳款,由我朋友先匯給A女5萬元,不料匯款後A女卻人間蒸發,聯絡不上,手機封鎖我朋友號碼,我朋友用他親友等其他陌生號碼打過去,第一通會通但A女不接,之後A女馬上又封鎖該號碼,其避不見面意圖相當明顯,事後我朋友用另一親友號碼傳簡訊給A女,表明要她說明一切情況,若再避不見面,準備要報案提告,但A女仍未回應,現在我朋友打算報警處理(相關匯款證明都有紀錄留存),想請問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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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刑事"提告,網路上還有看到一種是"刑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請問哪種較適合?三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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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概念,一時間遇到問題,很多疑問,希望各位專業律師能夠給予指點解答,麻煩各位了! 謝謝!



您好,謹回覆如下: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較好?兩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本人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好,第一不用負擔裁判費。第二相關事證檢察官已經先行調查,
之後法院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證即可。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刑事案件檢警會傳,傳不到通常會通緝,這個部分是民事沒有辦法處理的。
(起碼刑事可以幫你找到被告及特定被告年籍資料,民事都要自己舉證)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如果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分析及整理,但是金額太少,請律師不划算。如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要件可以聲請法律扶助。或者請幾千元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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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警察(派出所)〉偵查隊(函送)〉地檢署(起訴或簡判)〉法院(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若有撰狀需求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之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 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書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此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書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您好,補充如下,
通常大家的策略都是利用刑事程序,被告有被判刑的可能性,要求多一點的賠償,
此時被告因為刑度,也比較容易答應我方的要求。
沒有在刑事程序終結前和解,被告被判刑確定後,通常民事法院判的金額會較我方要求的金額低
其次因為判刑確定,對方也有不願履行,脫產的可能性。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64號 上 訴 人 張OO 即 被 告 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本院102 年度簡字第1767號中華 民國103 年5 月15日刑事簡易判決(101 年度偵字第9330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張OO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如本院刑事簡 易判決書所載(如附件)。上訴人即被告則以其不知其所為 係屬犯違法,請求輕判云云提起上訴。 二、經查本件原審論罪科刑之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罪,其法定 刑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原審斟酌 被告僅因契約糾紛即以強暴方式妨害他人行車權利,惟犯後 坦認犯行及其他一切情狀等,量處其拘役40日,並諭知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刑度已臻妥適。此外原判決認事用法復 無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本件上訴,核無理由,自應予以駁回 。 二、末按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而於本院審理中 被害人公司代表人蔡OO亦到庭陳述願原諒被告不予追究, 本院因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原審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 爰併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第455 條之1 第3 項、第368 條、刑法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李佳容 法 官 陳偉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唐明煌


告訴乃論案件,一審判決以後,上訴二審的簡上案件是無法撤回告訴,最多諭知緩刑而已。
所以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通常簡易庭的法官很多會開庭勸諭雙方和解,
因為一判下去,就沒有辦法撤回了。
我當檢察官的時候,雖然也有收到撤銷原判決,自為第一審判決的情形,
「末按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法院於審理後,認 為應為無罪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 第452 條及第451 條之1 第4 項但書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既認應為無罪之諭知,自應依上開法條規定,適用通常 程序審判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 第369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原判決撤銷,並依同法第45 2 條之規定,逕依通常程序自為第一審判決。」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52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 四項但書之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
451-1第四項第三款但書
第一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所犯之罪不合第四百四十九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者。 二、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顯然與檢察官據以求處罪刑之事實不符,或於審 判中發現其他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足認檢察官之求刑顯不適當者 。 三、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 。 四、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455-1第三項
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 院合議庭。369第一項前段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 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



您好:多年前我與朋友合夥,接下前任負責人之補習班(股權一人一半,但無簽訂合夥契約,本來房屋租賃契約上我為連帶保證人,但已找房東劃掉我的名字,改為合夥人的妹妹為連帶保證人,但我有許多人證,如:補習班前任負責人...),但當時因負責人急於轉讓,卻苦於無人願意接,基於對學生家長的負責,所以沒有收受我倆任何轉讓金。補習班申請重新立案,他雖名為負責人、班主任,但許多事物都我負責、決定(我卻名為高年級安親課輔老師),所以簽名蓋章都是他。倆人事業無法長久,我決定退出經營,並願意將股權轉讓給他,本以為轉讓金額達成共識,協商完成,所以我已不在班內執事,但後來卻發現雙方轉讓買賣價位不符(差一條準備金10萬元),我透過line告知,但他卻多日不回應,故在鄉公所申請調解,原本安排的調解日,對方聲稱有既定行程,並指定某日有空得以調解,所以更改調解日為他指定的日期,但卻又在當日不出席調解,我當日出席並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爾後,我該怎麼做?再次申請鄉公所調解?還是申請法院調解?還是直接民事訴訟呢?抑或我可否至警察局提刑事侵佔並同時進行民事訴訟?勝算又是如何?因為靜待對方的回應可能遙遙無期!!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請問一下哪我應該要怎樣提出先到地方法院嗎???
那應該要怎麼做 ???可以教教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前法院會先行調解,通常調解條件為您答應對方和解,您並須放棄對對方之民刑事請求,若您不願對對方刑事撤告,調解亦不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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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夫離婚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他偷看小姨子洗澡(工作不穩定及時常想偷吃整天沉迷網路小孩都不幫忙照顧都算了)當下還是被我母親發現,母親還因此事不知道要不要告訴我而憂鬱症發,當下妹妹還未滿18歲所以都不敢讓妹妹知道實情,怕她想不開覺得受侮辱。
怕會發生不可挽回的事當下就馬上簽字離婚,此事除了妹妹以外親人(成年)都知道,平常家裡的人都會稱呼女兒的小名並不會直呼他的正名,也因此想重新開始在口頭上給女兒取了一個母姓的新名字讓家人慢慢淡忘女兒生父所做的錯事,這些日子過得很安穩,但因女兒要上公立幼兒園(5歲),老師只會稱呼戶口名簿上的名字讓女兒覺得錯愕,為什麼又要跟大家不一樣。
這段日子女兒跟我說他不喜歡被叫原本的名字,因為當有親人(知道這件事的親戚)要指責他時都會叫他原本的名字,對她好時才會叫媽媽取的名字,這對孩子很受傷。
更讓我想起前夫所做的骯髒事
本人目前亦有交往對象,且我告知女兒的名字是跟母姓的名字,一切都很安然,也如同自己女兒般對待,愛屋及烏,包括女兒接送也都是現對象在接送,私立幼稚園可配合叫母姓名字,但公立的就不行,這讓未來的新爸爸心裡也有疙瘩了。
懇求好心人的建議民事聲請狀要怎麼寫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針對原姓不利小孩的部分先論述理由,通常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大家好我想請問
於日前9/9號晚間九點於萬華火車站接到來自賣家從高雄寄出的貓咪
9/13號確診出貓皰疹病毒 耳疥蟲 絛蟲
於之前賣家有降低價金說小貓流眼淚眼睛痛部分減價500
9/4星期四:我有詢問眼睛痛的原因,賣家表示可能是抓傷只要剪指甲就可以了
且有說明星期五(9/5號?)應該會好(都有對話紀錄)
所以我同意了減價500
賣家也說會除蟲除蚤驅蟲藥
結果小貓接回滿身跳蚤(我有留下毛和跳蚤為證據)這部分賣價退還500
後來醫院檢查出耳疥蟲和絛蟲(這兩種寄生蟲人畜都會感染)
以及眼睛根本非抓傷是貓皰疹病毒(此為貓傳染疾病)(皆有醫院證明書)
賣家現在為愛理不理的態度還誣賴我家的貓傳染的
我家的貓有打疫苗有登記和醫院證明書(此疫苗可以防止貓皰疹病毒)
賣家根本提不出證據證明小貓是健康的 只有一支影片說小貓很有活力
我也有拍一支影片證明小貓就算得病也一樣活潑(影片有日期)
請問我該如何準備勝算才會大?適用民法哪個法條呢?



律師你好
最近小弟好心幫忙客戶維修行動電源,因為客戶千拜託萬拜託想說做個順水人情給他,在收到貨品後有跟對方聯繫上.基本上都是用用FB跟LINE連繫,對方電話基本上都是不接的狀態,所以都是對方聯繫我比較居多.
一開始也有告知每一台的維修費用是台幣80元完整維修可以正常使用
無法使用-需要更換主機板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使用-僅收檢測費用20元
零件費用另算.對方口頭上答應後,花3至7天的時間處理好總共檢測維修20台
13台維修ok是1040元-7台無法維修是140元加上零件費用(開關+快乾)120元,總費用是1300+80寄回運費1380元
在2014/09/04寄回後,對方收到後都沒有主動聯繫.在2014/09/11對方終於回應,卻質疑120元的零件費用當初沒告知不願意付,後來在解釋的過程中有一點點小小的不愉快,對方說要匯款,以為事情就此打住,但是對方隔天都沒有匯款動作,甚至我有留言訊息說後面多的120元不用了~只要給我維修費用就好~對方都沒有理會,後來我有留言說(如果在不回我,我就要採取強硬的態度)後,直到2014/09/13晚上10點多,對方才回應,說禮拜一才要匯款,因為之前對方是用網路ATM轉帳,所以當下就覺得是對方有意想要刁難,就隨口回了一段話
你說禮拜一就禮拜一,對話我都會保留,如果沒有就請你來台南走走了...以上這段話卻被對方認為是我在恐嚇他..
當時的想法是想說如果對方不付款就要到警察局報案請他來台南做筆錄.PS對方是住在高雄地區),隨後對方馬上封鎖我的FB及LINE~讓我無法聯繫~~讓我直覺對方可能不想要付款了,金額也才1260(含80先代墊運費),想說算了算自己倒楣吧
沒想到在2014/09/14 凌晨附近,有好心人士跟我說~對方在某個line群組討論我,他看了之後覺得有人惡意對我抹黑甚至設計讓我背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他看了覺得說對我不公平,於是提供一些有力的圖文
圖文中指名對方另創一個LINE帳號在LINE的群組討論我的事情,並且有人惡意叫對方不要付錢給我封鎖我的LINE跟FB,還叫他上警察局報案說該行動電源是我賣給他的,該行動電源是仿冒SONY公司的產品,然後有瑕疵問題才退回給我維修的,我還藉此去敲對方的竹槓,然後在警局做筆錄中帶著那些我修理過的行動電源要求警察鑑定是否假貨,要對我提告商標法及詐欺,然後在要求民事賠償,以上是對方交他的作法.....
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去平反,需要做什麼準備來保護自己,目前對方的聯絡方法只剩下郵局寄貨的證明可以查到當初東西寄回去的收信人跟電話住址,我是否應該要馬上去警局備案,警察局是否會協助辦理此類的案件,聽說警察局不是很樂意處理這種案件,去警察局該用什麼案由報案,至於對方用如此惡質的手段,我該用什麼方法去證明我的清白懇請解答,謝謝.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7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者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罪





原事情發生後已有協議 負責修繕、當時以為已經處裡完成,但事隔半年原告又請律師提出損害賠償,我因無法提出當時確認完成結束的證明,因此法官判我需再賠償部分金額. 請問已收到民事判決結果,內容有寫總損失的金額,但沒有寫到當初可以扣減的修繕金額(庭中法官認定可以扣減當初原告藤義的修繕費用,但卻沒有在判決書上面寫出來), 原告原請律師再上訴 被駁回. 我則沒有打算上訴,想要趕快結束。
目前不知道原告是否會在提上訴,也沒有提出支付的要求`.
請問就上面內容是否可以提出建議, 非常感謝大大的教導
1. 判決書沒有提到的可以扣減的金額該怎辦?
2. 對方沒有提出支付的要求,我該放著不管嗎? 等他通知?
3. 請問我最好的處置方式? 祝您 萬事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您在寄給法院時,即需再寄一份繕本給對造,但也可以當庭同時給法官與對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且就一兄弟子孫有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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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寫著其中條例:
X、本院審酌兩造分割意願、土地現況、對外通行條件、整體土地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認系土地依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分法分割後,A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B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
X、末按因共有物分割事件訴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係因分割共有物而涉訟,兩造之行為均可認按定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禦權力之必要,又分割共有物之訴,乃形式上形成之訴,法院不受當事人聲明分割方法之拘束,故實質上並無所謂何造勝訴、敗訴之問題,本院審酌兩造各自因本件分割訴訟所得之利益等情,認定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各以其如附表1所示之應有不分比例分擔,始為公平,附此敘明。
X、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X、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一項前段、第80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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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文長混亂如有錯字見諒,
想請問,
3.如果我們不想要賠償這分割補償金,因為誰也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人要繼承,但是當初也沒有拋棄繼承,現在如果不賠償是否可以請求土地變現的方式?
謝謝各位辛苦的看這篇文章,感謝大家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應於期限內上訴,並在上訴審中提出您們所要主張的方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 ... (恕刪)
且按照分割比例補償給原告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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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問拘束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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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要負擔三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嗎?
2.如果我們這些繼承人不想去辦理土地繼承(不要繼承土地),會有甚麼措施來執行嗎?
3.如果在這階段可以主張要拋棄繼承嗎?((爺爺已過世兩、三年)是否來得及?)
再次感謝各位辛苦地看完文章且費心思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