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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0 14:12

您好: 

9月初在夜市擺攤被保智抓手機殼共9件。上面涵蓋了共25個全球各家Logo結為"一張大圖",但警察只針對其中"某運動品牌廠商"來偵辦。9月底有開簡易庭。因不知如何申請和解沒另私下找廠商。

今天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狀書",這算是判決書了嗎? 還可以和解嗎?

對方罰得滿重,認為我知情還犯。但在簡易庭有和檢察官說,不知多廠LOGO結為一大圖是違反的,我以為這樣只是裝飾,也都告知消費者這並不是他們出的產品。

一, 被告應付原告 七萬元整。

二, 應將訴訟判決全文,長25寬19公分篇幅,登於四大報「全國版面首頁」下半頁。

電話去問報社,光是四大登報費用就高達近450萬了,真的不知該怎麼辦。前科,初犯,判這麼重我措手不及...

這是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是起訴狀,不是判決書,之後會由法院審理,如想和解,可在開庭時表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03-10-30 15:57

律師: 不好意思,我有點不懂

請問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狀書",還會再次收到開庭通知? 所以這次開庭就是由法官判了?

可是它上面寫說,自起訴狀送達之翌日起開始計算利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附民的部分,刑庭會在刑事判決後移送民庭繼續審理,移民庭後會再另行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3-10-30 00:19
1.請問 民事答辯狀 該如何呈上影片呢?  2.呈上證據時 是不是要自己在證據上編號碼 好讓法官看到我所寫的答辯狀證據是哪一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錄製成光碟。倘若有對話內容必須做譯文。

2、必須依序編號。

阿賢 103-10-28 14:33

我在網拍上賣禮卷..

因為禮卷是代購...

如果對方下標後我才發現禮卷已經沒貨..以無法出貨給買家..

買家說要依民事訴訟法損害賠償告我並寄存證信函

如果對方下標後我因缺貨而沒賣給買家,這樣有違法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43

對方可能向您主張履行契約。 

ken 103-10-28 14:10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3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確實涉嫌傷害罪、恐嚇罪,甚至於是殺人罪預備犯。 2、雙方應該是互毆,所以是各自成立傷害罪。 3、有關於請求賠償的部分,必須有相關事証證型我方受到損害,並且提出相關的單據,證明損失金額,才有辦法請求。
ken 103-10-28 14:0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屬於互毆

2、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出庭。

1、可以。

2、手機部分不行,其他可以。

3、可以。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牛奶 103-10-27 19:24

律師您好:

小弟的阿姨收到來自親家母的存證信函

涵文中指稱我阿姨誹謗、無中生有造謠生事

然並無任何以茲舉證我阿姨有誹謗之事實

卻要我阿姨道歉

若不道歉便要提起誹謗罪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

請問該存證信函需要回覆嗎?

若要回覆是要以何種方式回覆及回覆內容應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您的阿姨是否有類似行為,因為存證信函大多不會檢附證物。

2、倘若確實沒有對方所指述的行為,則無須理會。倘若有,則建議道歉之後簽立和解書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提之存證信函並無實質上的效力,且該罪為告訴乃論罪,若真有對方所稱之誹謗一事,建議可慢慢跟他拖,拖延六個月之告訴期,對方就不可提起告訴了。

阿豪 103-10-26 22:07

日前本人在yahoo拍賣上找到某賣家~他有提供Line帳號供人聯絡

並在Line的聊天中跟她購買2雙球鞋!

結果寄來的東西完全不是我要的商品(顏色不對而且還是盜版)!!

連絡他之後她雖然肯退貨但過幾天之後他就神隱了!!

 

完全聯絡不到人!!

我已打過警局和消保官!!但他們的處理態度非常不好!!

警局是說算民事糾紛我有權提告但需要自己收證重要的事她說告贏的機率很低!!

 

消基會是說也是採取同樣說法!要我先找出賣家資料!

但我就只有Line帳號!!

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取得對方之姓名及地址,若無法特定被告,無論刑事民事均無法順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 103-10-26 20:30

請問拿民事判決確定書去查債務財產

 

國稅局和稽徵所查出來的都一樣嗎

 

因為家裡離國稅局有點遠

但家裡附近的區公所有稽徵所  不知道可以去這邊查嗎?

國稅局和稽徵所 查債務人的資料 查出來的資料 效力是一樣的嗎

要查債務人的財產,可以向各區國稅局、各地稅捐稽徵處查詢或財稅資料中心申請,上開機構所調債務人資料相同。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

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課稅資料﹝財產、所得資料,上開法條所稱其他執行名義係指具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執行名義﹝第5款除外(稅捐稽徵法第33條)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貓大 103-10-26 12:36

簡述:五月中協議離婚,有一未成年子女近三歲,監護權歸我

七月底提出變更姓氏

對方抗告舉證→開庭→各自補資料→八月中開庭→八月底我收到法院來函被駁回

九月中我提出抗告→十月初又在開庭一次

這次法官要我們各自提出新的事證

之前開庭我有請律師,但民事法庭幾乎沒有給律師發言的機會....

後來的訴狀及抗告狀我都自己寫...也自己出庭

這次換新的法官,也請求社工到家裡訪視完畢

只是我可能言拙又筆鈍吧!~看到前夫寫的抗告狀內容~讓我覺得

死的都寫成活的~躺著都寫成站著的感覺...

我又不能再抗告狀~很直白的寫說!

法官大人~我不是來打離婚官司的~我是要來處理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問題

前夫的抗告狀~都是在寫我不是好媳婦~好太太~好的女朋友角色.

但我不想我的內容都是在提及"離婚之前"的事情~都已經離婚不是佳偶是怨偶

所以這次跟家人商量想請律師抗告文~因為社工人員跟我說

只能抗告一次~沒有第二次了~

希望是在嘉義的律師且有豐富的民視家事經驗,能讓我多多諮詢

~因為畢竟我要帶小孩又要上班實在無法有很多的體力可以跨縣市

希望大家能體諒~

 

ca 103-10-25 11:09

收到 民事判決確定通知書後

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拿到資料後

 

請問要看哪個資料來決定 我方該去哪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存款所在的銀行?

他名下的房屋所在地?

他的戶籍地?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要親自跑法院嗎? 還是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用郵寄的方式 如果資料有寫不對的地方 法院會通知嗎?

強制執行法第7條: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第5條: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依上開規定,您應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於書狀內載明強制執行法第5條之事項。

不論寄或親送法院皆可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亦皆會回復通知與您,

 

 

ca 103-10-25 11:44

如果要執行強制執行他的薪資或存款

如果對方是基隆人

但是是在台北公司領薪資或存款在台北銀行 那這樣是去台北法院申請就可以了嗎?

cathy 103-10-24 22:02

您好

當初前男友借我一筆錢,沒有寫借據,只有他帳戶有匯款給我的紀錄,後來他劈腿愛上別人,為了分手跟我說那筆錢不用還也沒關係,當初傳line的紀錄我都有備份到mail,一年後他需要錢又回來跟我要,又說要到我們家鬧,那我該怎麼辦嗎??

他有發訊息給我
最後一次通知:
若不按期清償40萬債務,本人將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法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確實已經免除債務,則我方無須清償。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時再提出異議即可。

2、倘若對方有騷擾或是其他違法行為,可以蒐證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收到對方所發的支付命令,您即應對該支付命令異議,若未異議,待確定後,對方即可對您財產強制執行之,若對方對您提告請求返還借款,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非借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向法院聲請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您只要在收到後二十日內提出異議即可。您針對支付命令異議後,該支付命令即無法確定,法院會要求您前男友補繳裁判費用後轉入一般訴訟程序,斯時,您只要答辯該債務已經經債權人免除即可(記得要提出證據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不過應注意對方如果有否認Line簡訊之真正

您就要將手機資料完整提供給法院

以免因Line之機房在國外而無法查證

另外如對方有危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言論

則您可對其提出刑事恐嚇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樂 103-10-24 05:42

您好,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小弟我

去年初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但後來有借貸關係,並簽了金錢借貸書3萬

對方不還錢,去轄區警局申請暫時保護令故意在申請內容誣陷中傷於我

並自導自演去申請自己跌倒的驗傷單,導致保護令生效,

期間不見面之外,我被對方即不明人士以簡訊恐嚇威脅,女方甚至找人打我

用不當方式逼我在民事保護令簽下切結書,還到處詐騙網友

對方不分是非,當初筆錄拿一堆不是我做的資料(告訴她個人提出的假證)

我收到非常多告訴人,說要詐騙我於不利,內容提及,警察法官都不會理你

她只要說和我是男女朋友,保護令會過,等等三字經謾罵傳訊給我

並說錢不會還。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只問了

個人曾經為伸張正義和對方吵架的6封簡訊,這是目前起不起訴的點

但原因是我先被對方恐嚇,有許多簡訊、E-MAIL、以及借據、對方在網路詐騙別人的文章,甚至對我提出不實告訴。告訴人為了錢詐騙別人不擇手段

(恐嚇罪、妨礙名譽)

雖然是小案,而我事證明確是最大的受害者

還成為被告,希望有比較熟通恐嚇妨礙名譽律師能幫我聲張正義

把事情詳述,讓出庭的檢察官以及法官知道,並拆穿告訴人詐騙他人的事實

因目前有案子緩刑到103/6月

告訴人曾和我熟識,知道我生活狀況特殊欠佳,而故意要陷害我

希望有律師幫幫小弟我,越多越好

不要讓我成為司法的受害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台北,可以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陳述內容均要配合證據才能了解清楚確實事件經過

故建議應將相關證據資料帶往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ca 103-10-23 21:05

請問如果
刑附民求償 開完民事庭 對方也沒上訴了 拿到民事判決確定通知書了
申請強制執行 該怎麼申請

我有一些問題


1.因為我方和被告是同事關係 我們知道他在哪邊上班 每個月都有薪資收入

請問這樣子還要去國稅局申請調查他的財產資料嗎?

申請的是什麼資料? 存款? 財產 薪資?

台北或全台灣哪一個國稅局都可以申請嗎?

 

2.請問如果 國稅局要申請調查財產 當天申請當天就會出來嗎? 申請要錢嗎


因為我人不在北部 沒辦法常常回來陪長輩跑程序 希望可以一天內走完程序


3.上網找資料看到這句 
[管轄法院 執行之財產必須在該管法院轄區內,才可以向該管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是指 如果對方是基隆人 我們就要跑去基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21

 國稅局資料比較周全,除了薪資外還可以扣存款房屋,建議申請一份,

稅務資料全國都有連線,向你家附近的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即可

聲請執行法院應指定對方住所地法院,不必跑一趟,直接用書狀聲請即可

ca 103-10-23 21:41

我方和被告的官司 刑事和附民都在 台北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沒辦法在台北法院申請跑程序嗎?

 

他住在基隆的話 就要去基隆法院跑程序嗎?  是看戶籍地決定的嗎?

台北法院會告訴我們該去哪個法院嗎@@?
 

103-10-23 18:01

請問小弟前天在十字路口左轉燈 在左轉時被對向紅燈

但是酒測值為0.16 就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對方是無照駕駛

行車紀錄器能拍到對方紅燈 對方輕微受傷

這樣民事部分我會因酒駕變成都是我的錯嗎?

因為感覺對方不太想和解 好像就咬定我酒駕 就是我的錯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不會影響路權的判斷,但是仍然屬於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並且可能遭認定影響行車能力。

2、因為對方有受傷,因此除非我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否則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3、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不服可以聲請車禍鑑定,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提出抗辯。

 您好:

酒駕與判斷車禍肇事因素未必會具有關連性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a 103-10-22 23:41

刑附民的民事賠償 在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刑附民的民事賠償 一審判決出來 收到判決通知

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嗎?

 

還是要等到 看對方有沒有上訴 等到沒上訴才能申請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要等幾天才能去申請強制執行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3 00:00

您好:

強制執行必須待判決確定:

1.對方有上訴,則需待上訴程序終結(若可上訴三審,還要等三審判決),判決才確定。

2.對方無上訴,則上訴期間20天經過後判決就確定,併可向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ca 103-10-23 09:29

請問假如我在台北市

判決確定證明   ㄑ==是等到20天後  去台北博愛路那邊申請嗎? 申請當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如果沒有申請 判決確定證明  就沒辦法申請強制執行了嗎@@?

民事執行有分兩種:

一種是「終局執行」(指兩造皆無上訴,本案業已確定,法院會在兩造無上訴權後,核發確定證明書);

一種是「假執行」(只在判決未確定前,先行聲請強制執行)。

兩者差別在於:前者不用提供擔保,後者可能須提供「請求金額1/3擔保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宏宏 103-10-21 20:48

是情是這樣的,當時我開著小貨車,行駛於山路往山上行駛,當時下著雨,我時速大約40左右(限速50),突然對向車道有一輛機車打滑,滑到我這個車道我來不急反應,直接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時有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後來做筆錄時警方有給我看行車紀錄器,和附近的監視器畫面,機車騎士是因為超車失控打滑,後來開了臨時庭,檢察官過失致死罪7萬元交保,後來我又去交通大隊那邊申請了現場圖和初步研判分析表,發現對方是因為超車失控而肇事(安101-1-2),我方未發現肇因,後來大概過了一個月後開偵查庭,我向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元,鑑定結果機車:大雨天行經路面積水路段,超車失控滑行入對向車道,為肇事原因
我方:駕駛自用貨車,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
請問目前鑑定結果我有肇事責任嗎?會怎麼判?會不會有民事賠償?須不需要申請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鑑定無肇事責任,則除非檢察官、法院能夠提出其他事證認定您有過失,否則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2、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不論初判表或鑑定報告都對您為有利之認定,故除非有其他新證據能證明您有過失,否則部會構成過失傷害致死唷! 

我要飛 103-10-21 09:30

您好,小弟想請教關於網路恐嚇的問題

事發經過:因玩網路遊戲與他人發生爭執,過程中對方以伺服器頻道公開發言,不知是否可構成恐嚇報案的證明,內容如下:

(打單挑 廢物 有膽別跑 住哪裡啊 我去你家聊天)此句為公開但無提及對象姓名,只是在雙方爭執過程中出現的一句話,擔心告不成反被告誣告,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感謝您!

另想請問報案後如果開庭,地點會選擇以提告還是被告住所為近開庭?我需要自己找律師並提供除了遊戲對話截圖以外的證據嗎(如電磁紀錄)?

還有想請問關於恐嚇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因為短期內較忙碌,又怕沒多久就不能報案處理,所以想知道事發經過後多長期間內可以報案。

最後的問題是刑事判決確定後能做為依據請求民事賠償嗎?爭執中對方有公開以我的ID為內容,發言內容為:(某某 應該是廢物嗎)請問這句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感謝!

您好,就您的問題茲回答如下:

1.就算告不成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2.管轄法院是以被告住所或其所在法院或犯罪之地點法院管轄。

3.恐嚇危安罪並非告訴乃論,不受告訴期六個月的限制。但還是請您趕緊提出告訴會比較好。

4.刑事倘若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5.某某為廢物嗎?如果是在公開頻道這樣講的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6.請蒐集保存相關截圖並提供其他證據。可以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亦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小佑 103-10-21 02:20

本人 於101年 加入 某傳銷組織

因為感覺被騙 之前一直推托說不能退費

但是去了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後

公交會告訴我是可以 寄存證信函 過去 要求退貨退費 並退出的

已經於103年10月7日寄了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七日內回覆

但是到今天完全沒有任何回復 

包括 電話 信函 全部都沒有收到

請問這樣我可以直接去民事法庭 按鈴申告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為民事糾紛,應該準備狀紙遞送法院提告

 

 您好:

刑事案件才有按鈴申告之情況

且如要提出民事訴訟,建議應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證據資料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鐘 103-10-21 02:06

父親與伯父共同擁有3筆土地其中一筆有地上建築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築)

, 兩人持有3筆土地各二分之一所有權,前年伯父因病去世,名下二分之一所有權由其女兒繼承,但日前父親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書中表示伯父女兒與3間銀行有金額不等的借貸關係,因皆未按時還款而遭3間銀行向法院提書強制將名下動產拍賣....

請問

1.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可以不讓土地被拍賣?

2.我父親有意替伯父女兒還清債務,但是否可要求伯父女兒將其所有土地讓渡給父親?(類似他欠150萬,但是土地值400萬,他的2分之一是200萬,我們幫他還150萬,再給他50萬)

3.這是要與伯父女兒簽買賣合約書或是讓渡書?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持分才是,不影響您父親的持分

2、可以代償,並且辦理過戶,但是必須簽立協議書,並與債權和解清償,要求撤銷執行程序。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向法院提出書狀行使優先購買權即可取得土地全部之權利

且程序上較為簡便,價格也會比市價還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鐘 103-10-21 10: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父親就是怕只賣對方的二分之一的話~被別人買走以後也難處理阿...

而且目前伯父的女兒傾向寧願被銀行拍賣~認為拍賣後扣掉債務他還有錢可以拿~

所以都拒絕我們替他代償及向他購買過戶的要求...

黃小鐘 103-10-21 1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父親向法院申請優先購買的話~

是不是就沒有其他的買家了呢?如果是拍賣我們出價沒別人高就會被買走了阿...是拍賣日前就要向法院提出書狀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1 13:50

您好!別自己出價,只會抬高價格而沒有其他好處;等別人拍定確認價額後,法院會通知父親要不要在10日內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此時不會再有別人來競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ris 103-10-20 18:18

律師您好:

本人於六月底於平溪的山路上發生了車禍。當時對方是下坡過彎但因為車速過快而導致轉向不足,因此衝向我方車道(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事後在初判表上,也顯示我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本人在車禍後,僅有小擦傷和短暫的頭痛,曾就診過兩次,經檢查後並無大礙,但我車上的友人因傷勢較為嚴重而住院了一段時間。由於發生車禍時,我的車子為一個多月的新車(里程數為1000多公里),因此除了修車費外,我還向對方求償了車子的折舊費,但對方堅持折舊的部分需交由法院去判定,所以在提告前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當我方無肇事責任,則法院判定對方需賠償我方車子折舊費的機率高嗎? 車禍當下,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我也曾告知過現場警察,但警察並未制止也不清楚他們為何要拔車牌,請問對方此項舉動是否有規避某些刑責的嫌疑?  對方為一群友人出遊,與我發生碰撞的是第一輛車,就在我們雙方車輛撞擊後,對方後面友人的車輛也因煞車不及而發生追撞,但無追撞到我們兩輛車,所以分案處理,對此我合理懷疑對方在山路有飆車的舉動,但由於我本身並無嚴重傷害,所以即使對方是危險駕駛,我的部分是否只能提告民事訴訟,而無法提告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如果並非重大車禍事故,法院判定車子折價之機率較低。

2.如果肇事者之身分已經確定,縱使對方有拔車牌的動作,亦應無法規避法律責任

3.只要您有受到傷害,縱使並非重傷,亦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待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19 20:28

各位律師 您好

七月初被詐騙 一萬六千餘元購買落地型冷氣 一周後沒有收到貨品 進而到派出所報案

九月初收到一份台中法院起訴書,內容是關於之前被詐騙事件,

已經約有十八人受害,內容說被告(提供帳戶者)已被起訴,今天(10/20)也已經收到簡易判決

提供帳戶者 簡易判決為兩個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

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要如何才有可能拿回被騙的錢,另外,若提民事求償的時間及方法,

謝謝

若在收到簡易判決前,您或可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若在收到簡易判決後,刑事尚須繫屬法院(上訴),您方可提刑事附帶民事,否則您須另行至民事法院起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施大寶 103-10-19 19:18

一開始和解的話需要2X萬。

我想詢問的是,如果跟對方沒有達成和解,會有刑事賠償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的部分,如果對方依然開口要2X萬的話,我們是否就要依照這個金額賠償呢?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民事賠償的時候做什麼溝通呢讓這個金額降低呢?

 您好:

建議可請對方提出合理計算依據

或提供類似案例法院判決之合理賠償金額及訴訟費用等給對方參考

以使對方能夠盡量讓步

 

阿倫 103-10-18 12:57
律師你好:本人開車於6月底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輕微擦傷未送醫,本人無受傷,當下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初判表顯示對方為肇事主因,本人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事發後本人當天就把車開回原廠維修,估價4萬,後來放棄某些地方不修,最後修完2萬9,由本人先代墊。 最近與當事人協商,當事人不願意賠償這筆金額(2萬9),且態度很差,並說本人維修車子時,尚未告知,以及沒有把每個換下來的零件都拍照(只拍一部分)。本人的車子為兩年車,里程數約一萬八,在保固期所以回原廠。 這部分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請問如果對方堅持不賠償,我這邊可以民事求償哪些東西? 2.是否可以用估價單求償,因為有些東西是我自行放棄維修(如烤漆) 2.如果要提民事求償,是不是一定要再申請肇事鑑定,肇事鑑定費用是否可以一起向對方求償? 3.肇事鑑定結果是否會與初判表差很多? 4.是否還有哪邊需要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因為該次車禍事故所受損害都可以請求。

2、可以,估價單、收據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亦可請求維修人員到庭作證。

3、不一定,倘若進入訴訟之後,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敗訴的人負擔。

4、不一定,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判斷。

5、請求金額中有關於零件的部分,必須扣除折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您可依初判表中之雙方肇事責任,與對方談和解之比例。 

Yoyo 103-10-18 12:49

求救各位律師,二年前因與男友有糾紛而快速搬家,欠了房東約二萬,且我東西都沒打包整理就離開,有寫信跟房東說我會還錢,但後來因偷男友東西竊盜案及偽文入獄,已出來10個月因已經沒他的連絡方法而跟他沒連絡。現被警察通知他告我刑事民事,要我到警察局說明,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刑事被告侵佔詐欺這類的  非告訴乃論     我馬上還錢後也是會被告,雖我不是惡意不還,但因為我有前科,是否會因刑事方面被起訴判刑?因有前科,是否一定會被起訴?又 是否有前科的人被告公訴罪後都會被判刑?懇請各位律師詳解 且 告訴我如何免被起訴及判刑的方法?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您只是單純積欠房租則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建議您還是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這樣檢察官也比較不會往刑事犯罪之方向偵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別問阮的名 103-10-17 22:27

律師 你好:
我有問題請教,是關於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有估狗了一下:
======分隔線=========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分隔線=========
我於快8年以上了(記不住了,但超過5年以上了)申請了,遠傳電信公司的門號,門號是我辦的~但因借朋友用話費超出當時我所能付擔,後來欠費,末繳費!
也被停話!
直致3~4年前 債權公司 一直寄 催討信件 或 什麼強制執行等等 信件來!(都用平信)
直到10/13日 債權公司委? 律師律師函來 用掛號信寄來 我簽收了~!(那算不像中斷時效)
來函中(內容如下)
======分隔線=========
主旨:為通知債權轉讓
說明:
     一.本件受理xxxxx
     二.查遠傳xxxxxx....從一切從屬權力轉讓本公司
     三.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為債權轉讓通知!
======分隔線=========
我想問的是,不是有法律規定 2年效期嗎? 那 債權不是己消失了嗎?
債權公司 為何 一直來信追討呢?

一直都用平信,末曾來電或是律師函的,所以我從末跟對方達成什麼協議,所以我從末"承認債權"是不是這樣?
因為掛號信 我不知是誰寄來的,所以我簽收了!那是不是又代表我承認債權?(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簽收)
我末收到 任何法院 的 強制執行,假扣押 等等 或是 支付命令 開庭 等等 任何 法院信件.
只有債權公司寄的什麼幾日會同法院等等文信~!要到家來查封電器用品,等等信件,到指定日期 末見任何人到家來!
我估狗 很多網友講 不用理會 等 法院 寄來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 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對法官講 2年時效已過,是不是這樣?
律師函是不是等同存證信函?其效加為何?
這幾年來我一直不曾理會,是否,採一直不用去理它呢?(等到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跟法官講 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還是要 寫存證信函 !告之 債權公司 時效已達2年 己消滅時效
存證信函 我不會寫耶!是否 可以請教如何寫嗎?
還有 寫存證信函 是寄到 債權公司嗎?
敬請律師 不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4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收不代表承認債權。 2、本文亦建議無須理會,討若對方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進行法院程序,再提出異議跟答辯即可。 3、倘若您沒有要與對方協商,就無須理會,倘若要進行協商,記得簽立和解書。
艾力 103-10-17 22:15

民事訴訟已經勝訴確定,訴訟期間由被告刑事判決書得知犯罪所得係存放於香港匯豐銀行帳戶,請問後續申請強制執行動作,如果被告均查無財產..可否請求法院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 函查被告的上述香港匯豐帳戶有無存款?如果可以函查..又查有存款,請問可有法源可查扣?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15

 建議直接將香港帳戶列為執行標的,請法院替你查報

這樣比較乾脆

黃婷蔚 103-10-17 09:03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9月中詢與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210萬元土地25.56坪、面寬5.8米,當時買賣按照一般土地購買程序完成,但當時前地主並無告知有與第三人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而這個情形在土地權狀、籐本及無套繪證明中都沒有顯示!

              後來將土地按一般正常程序轉賣,轉賣價金350萬元(因後來房地產因景氣復甦房地產上漲);轉賣後4個月,接到現任地主告知表示,此土地原地主有私下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使得土地佔用套繪12.06坪(這個部分若沒有要蓋房子根本無法得知,必須到建管科拉建築線時才會知道),並聘請律師向新竹建管科取得原地主當時所簽訂之二份同意書!

              現任地主目前透過律師將要發起訴訟,我想詢問:

(1)因我是屬完全不知情者,且也是第一起購買土地,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2)這個民事官司只能夠由現任地主對我提告求償,然後我再向原地主提告求償嗎?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就是三人一起對簿公堂呢?

(3)律師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4)另外,因我是單親媽媽,我轉賣的價金一部分拿去還貸款(因購買土地是用爸爸的房子貸款購買),剩下的購買公寓自住了…還要獨立扶養一名小孩,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花費不少的律師費,因為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以上,麻煩律師解悉,謝謝。

 

 

 您好:

1.現任地主告您的部分涉及價金減少認定之法律專業

  所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確實較妥適。

2.可於訴訟中將原地主列為參加人就可以一併進行訴訟

  並可使此判決對其發生拘束力,

  將來您對其提告時亦可主張判決對其有參加效力。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1.  若「私設道路」尚未具有「法定空地」的性質,是可以移轉買賣的,因此原地主買賣該筆土地沒有違法的,然原地主必須在買賣之前必須先行告知。依法規定,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

2.  可以請現任地主一併將原地主列入,不但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亦可證明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轉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婷蔚 103-10-17 10:09

 謝謝上述律師的回覆,

(1)尋求法律扶助的部分,但是我有動產有符合資格嗎?

(2)我會將第三者納入訴訟的部分建議現任地主!

(3)若有其他建議希望律師們不吝告知,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1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慮,若當時我知情,我可能就不會購買這塊土地!因為我原先是想購買這筆土地留作未來建築之用;這筆土地當時現況是以鐵皮圍籬圍住並沒有讓人當道路通行,而此筆土地的旁邊有一個3米寬的既承道路,當時購買時,仲介及地主告知,因土地法規,既承道路必需有4米,所以有跟我說我的土地會需讓1米給人通過;仲介及地主保證能夠蓋4.8米!但是現在「私設道路」的問題又與當時的既承道路不同!原先預計當作建築用地,若因未告知私設道路之問題,而僅剩下3.3米面寬能蓋...

                會有私設道路之問題產生,係因我購買之土地後方有好多塊建地是屬沒有路權,故當時在82年及101年原地主簽訂同意書讓人取得建造之用!

                所以我毫不知情,且此土地也沒有讓人通行,我算有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建議您直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雅 103-10-16 10:22

律師您好:

              因為弟弟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另外還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

1.對方這次是刑事民事請求賠償,若是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和解(因對方根據2年無法工作,根據所有單據包含就診費用等等請求2百多萬的賠償,弟弟非車主所雇用員工),那刑事部分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呢?

2.刑事部分若無法緩刑可以被判的刑責約多長的時間?能否易科罰金?

您好:

1.  關於停業之賠償,雖然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之休養期間,可依法向您請求賠償,但通常需要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如診斷證明書註記必須在家休養兩年,才可向您請求薪資損失兩年。此外,若被害人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被告民事賠償金額。因此您可盡量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

2.  您所犯法條為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依對方必須在家休養兩年,顯示受傷程度大,若無法達成和解,爭取緩刑的機率較低,此外即使爭取緩刑,您不但在刑事追訴留下案底,亦要拿出給法院易科罰金的錢(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因此達成和解,將款項用來賠給被害人較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雅 103-10-16 11:00

 感謝律師的回答

另外想請問,若是刑事被判刑,那民事部分是否還需要賠償?

 

謹回復您上面提問,民事刑事不同,刑事是賠給國家,民事是賠給被害人,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但若被判刑,則民事敗訴可能性較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 103-10-16 08:14

請問

申請的 刑事附帶民事 開的民事

會等到刑事判決出來才開嗎???


我家人告人家傷害的案子狀況如下


八月初 對方一審被判刑

八月19得知他提起上訴

十月中 我們參加了 刑事附帶民事調解


請問一下

之後刑附民的民事庭會等到二審判決完才會開嗎???

刑事二審 和 附民開庭大概要等多少時間才會進行呢 這兩個有先後順序嗎@@?

 您好:

刑事庭一審判決並移民事庭審理後

民事庭通常在一到二個月內應該會開庭

刑事二審是否判決無關

但是民事庭法官開庭後如果知道刑事庭二審還沒判決

通常也會等判決結果再繼續開庭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阿國 103-10-16 02:53

102年年底~本人因為頂讓交易遭到對方詐騙~去年底已經報警~今年3月初開完偵查庭~但因為對方在去年底已經移民出國~想請問問題如下

問題一:

因為當初發生的有點突然~對方不見後報警~所以在筆錄上做的不是很詳細~近日已經把最明確受到詐欺的資料已經準備齊全~想請問因為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了~如何再把資料補充給檢察官?

問題二:

對方目前已經被通緝~如果對方一直不回國~這案件最後會有判決嗎?

此案件我應該在何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快將資料以及補充理由以書面方式提供給檢察官。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除趙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對方遭通緝未到案,就無法經刑事法院一審判決結案

所以建議您還是先行向民事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查對方有無財產留在台灣

如有,並應盡速於二年內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阿文 103-10-15 21:36

去年因為詐騙案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加民事求償

被害人提出的金額69,989元,其中有29,989是匯入我的帳戶裡頭的

有其他40,000元是被害人聽信詐騙集團的話所購買的點數金額

未經由我帳戶,我有些疑問,他向我求償經由我帳戶的29,989的金額,但其於未經由我帳戶的是他自己所購買的40,000元的點數金額是否也可向我求償?

我並非正犯,法院判定我屬於幫助犯,匯入我帳戶的29,989元是否我也要全額幾付?是否也該由其他正犯平均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受害人可向詐欺之正犯或幫助犯請求損賠償,至於正犯或幫助犯之間如何分擔,為正犯幫助犯之間內部分擔比例之問題,與被害人如何請求無關。您應具狀對被害人提出之請求加以回應,如被害人如何計算請求賠償金額、依犯罪人數及情節輕重請求法院分攤賠償金額比例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雅 103-10-15 18:55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您好:由於弟弟已經成年(20歲),那麼爸爸就不需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車主(公司)的部分,若你弟受僱於該公司,那麼公司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就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公司被求償了,它賠償後是可轉而向你弟求償,即使您們已有和解書了,除非該和解書中已明訂公司放棄所有對你弟在法律上之權利,不然它多賠的錢還是有可能跟你弟求償,供您參考,謝謝
小雅 103-10-16 09:30

 律師您好:

              因為弟弟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另外還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

1.對方這次是刑事民事請求賠償,若是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和解(因對方根據2年無法工作,根據所有單據包含就診費用等等請求2百多萬的賠償,弟弟非車主所雇用員工),那刑事部分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呢?

2.刑事部分若無法緩刑可以被判的刑責約多長的時間?能否易科罰金?

Silence 103-10-15 18: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4月中被詐騙集團騙了將近17萬元,最近已經收到起訴書,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在”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因之前報案時轉帳紀錄都留在警局了,所以這部分只要照起訴書上寫即可嗎?

比較特別的是,第一次收到偵查傳票被告是一個男生,在台北開過二次偵查庭之中,有接到嘉義地檢署的電話問我想要以多少金額和解,最近收到起訴書被告變成一個女生,且起訴書上其他被害人也跟之前在台北開庭的被害人名字不一樣,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才是被告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女解答了謝謝

你對起訴書有疑慮,建議你可委託律師閱卷,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您所述情況可能是不同的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檢察官起訴之情況

不過建議您還是最好將起訴書及相關資料都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較為妥適

如僅委託律師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費用也會比委託辦理全案較為節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雅 103-10-15 17:56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1、若令弟車禍發生時,滿20歲,依民法第12條規定,令尊無須為其負民事責任。倘其僅滿18歲,則依民法第187條,令尊尚須與令弟負連帶民事責任

2、倘令弟在「執行職務時」發生車禍,則依民法第188條,他與公司負連帶責任;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公司有權利在賠償車主後,再向令弟求償

 

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

 

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 103-10-15 13:37

家人告人傷害

刑事部分對方正在上訴

最近去參加了 申請刑附民的簡易調解

調解當中

對方完全沒有誠意要賠償

最後簽名的時候

調解委員好像是勾 有誠意 但價碼落差太大 之類的選項

我覺得很奇怪 對方根本沒誠意 不知道調解委員為何會那樣勾

請問這會對我方不利嗎 調解庭中發生的事

(如有爭執 法官會對我們印象不好嗎)

和委員勾選的選項

會影響日後的民事庭嗎?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不會有多大的影響,調解委員只是據實填寫罷了,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

依本律師之經驗

如果調解委員這樣勾選

會比較容易讓刑事庭法官認為是你們開價過高而對方確實有和解誠意

則對方因此而獲得緩刑之機會就會比較大

不過應該不會影響到你們另外的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3cmail 103-10-15 11:16

祖產土地被收歸國有但有一筆保管款留在國庫待領
我們正整理子孫資料準備申領
但沒想到竟有人以同名同姓的資料意圖冒領
我可以告發對方詐欺嗎?
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嗎?

詐欺偽造文書等刑責,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起訴後可具狀請求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詳細的刑事責任問題應以對方提出之資料如何而定。
若其不具有一定親屬關係,而竟於申請文件內偽稱為原受領權人之繼承人,據以請求領取提存款項者,則可能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冒領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犯罪等相關問題。可蒐集資料向地檢署就對方之犯罪行為提起告訴。

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施大寶 103-10-14 23:45

各位大大好,目前小弟因用BT抓電影,被電影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
而且我也去偵查庭了,對方告知要錢和解
我是有告知對方,因為剛出社會,而且有學貸,無法賠償太高的金額
而且檢察官也有告知,如果和解金額太高,要評估自身的能力後再決定

我想問說,如果和解,我只需賠償和解金就不會有罪(案底)

但是沒有和解的話,我是否會被判刑,則需要賠償刑事賠償
跟電影公司所要求的民事賠償這兩種呢?

我有爬文過,看一些之前的案例,有些被判緩起訴
我想問緩起訴的話,這樣我是否要賠錢(易科罰金),然後電影公司要我賠償的話
我也必須要賠償,這樣就會有2筆需賠償,是這樣嗎?

檢察官告之2個星期內要和解,若無就會接下去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的罰金、公益金並無相關。

2、倘若和解了,可以要求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分別負擔民刑事責任

3、倘若沒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不是很高,至多是聲請簡易判決

christy119 103-10-14 11:25

10月4日上台北做筆錄,偵查佐有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將事情說明清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ada 103-10-13 18:36

我的支票被父親拿去買貨,但對方卻沒給貨,我爸因此沒付錢就跳對方票,卻被對方把支票轉讓給某商行,因此我變債務人,且此商行還提民事要追討,那我是應該與商行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說明原委呢? 上法院法官會相信我們說詞嗎?

還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的只是平凡老百姓,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20:13

您好!應請父親先催告交貨,未如期交貨再解除契約解約後才能主張不需付款;關於訴訟,您可主張支票執有人並非善意受讓支票,因此解約後即沒有請求票款的權利;但若法院判決仍需支付票款,您只能轉向貨物賣方請求退還貨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