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第一次查獲施用第二級毒品,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送勒戒。如果同時查獲持有供施用之同種類毒品,淨重未達20公克,只會在勒戒結束不起訴處分後,聲請法院裁定沒收,不會另外起訴持有毒品罪;但如果淨重在20公克以上,會另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起訴,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這一次又成立持有毒品罪,法院實務上會參考前一次刑度,酌量加重。 依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可自費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取代勒戒,但須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好處是可以不用進去勒戒所,但准許與否由檢察官決定。參考新聞資料: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422/33335657 須注意,聲請要儘快,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法院一致認為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抗告也沒用。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先進律師你們好
前言
姐姐國中就離家出走,少與家裡聯絡並在台北結婚生子。
102年去世,她丈夫與兒子皆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問了幾位法律咨詢,因為下列條款,所以我家裡人都未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48 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下簡略….),惟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
後來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因我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上面寫著”我媽應在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我姐的債務”。
在我們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另接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等等,種類為辯論。並在注意事項寫著:
當事人到場應帶證物(原本與影本)及階同所舉證人到場,如提出書狀應按業造人提出繕本。
請問,我們須事先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利當天簡易庭使用?例如是否該舉證我媽沒有繼承到姐姐的任何財產?但是須要申請哪些文件呢?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賺錢或賺量,即為販賣,若無賺錢亦無賺量,即為轉讓,若您僅為代購,或許可主張轉讓,目前您可嘗試蒐集轉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
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
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
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
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
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做完筆錄到開偵查庭的時間,與主管機關承辦人員的辦事效率有關係,如果是重大案件,過一兩天就被傳喚了,如果是像你這種小案子,通常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會被傳喚。
和解的金額涉及到你的談判技巧及對方的心態,如果你的談判技巧好,金額可以壓低一點。記得,對方想要的是你的錢,多一點最好,少一點也可以,你判刑多重對她來說唯一的意義是你願意花多少錢換不被判刑,因此這就是賠償金額談判的基準。
最後,除了民事的損害賠償外,對你最重要的是請對方撤回告訴。因此當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後,請於支付和解金的同時要求對方也一併在你提供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然後由你取得撤回告訴狀並於最快的時間內遞送地檢署。
以上,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
我們是居住在屋齡約40年的舊式公寓,自從樓下住戶的兒子一家於99年搬回來與他父親及妹妹同住後,我們家的惡夢就開始了,前三個月不分早晚經乎每天按門鈴,只要我們一活動就反應我們太吵,每次他惡狠狠的來按門鈴時我們的處理方式是採低姿態的跟他道歉後快速進屋避免他惡言相向,為避免爭吵於是包容和忍耐,甚至退讓,導致我們在家生活的戰戰競競、非常緊張,精神壓力很大。接著在103年12月18日晚上12點左右因為氣溫寒冷關窗戶,接著門鈴就響了,結果對方一直要求我要下樓跟他說,在過程中還一直挑釁要激怒我,對話中還要一直要重覆要我承認窗戶就是我關的和要我說我是故意的,但因為我是不小心的,所以我回答他「是我關的,但我不是故意的,若吵到你,我跟你道歉,因為我不是故意!」接著我和老婆在今天104年6月17日接到法院的掛號了!!
他提出的事由大概內容如下:
被告經常於深夜發出噪音,多次向被告及其家人反映,被告與其家人態度均惡劣,因原告與被告及其家人是多年鄰居,於是原告選擇隱忍,但被告2人非但不改善,甚至變本加厲毫不顧及樓下有人居住,被告於103年12月18日0時開關窗戶發出巨大聲響,原告及家人於睡眠中驚醒,原告於是前往告知但是得到的只有惡劣的態度及不斷的謾罵,原告因有前幾次的經驗於是錄音留下證據,被告在錄音中承認噪音是他所為(錄音檔0.:43和04:56),原告與其家人多次於深夜被噪音吵醒中斷睡眠(錄音檔05:23),居住安寧是一種人格利益,多次隱忍及溝通均無效前後長達數年遂提出告訴,以維權益。依民法第184條及民法第195條要求原告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共計三十萬元。
請幫幫忙,我想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我現在因該如何處理??因為7月中左右就要到簡易庭調解









律師您好:
我們收到本票裁定 目前提出抗告 但別人說不會成立 應該要提出債權不存在 但是本票確實是我先生開的 因為在102年我先生被朋友帶去大陸南寧。說有投資機會 他可以先借我們錢 但是要開本票給他 我先生信以為真 就開本票給他了 後來才發現是老鼠會吸金 我們在去年年底提出詐欺告訴 告他朋友的上線 因為錢是上線收走了 但那個上線也有別人告他 檢察官去搜索 我們的錢被沒收了(那個上線承認 被收走的錢 有我們的錢) 我們的案子尚在審理中 沒想到他朋友就把本票拿去裁定了 我們提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一定要付錢嗎? 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呢?彰化簡易庭有一個和我們一樣的案子 (103彰簡329) 他是提損害賠償 我們也可以嗎? 會成立嗎?我們提的詐欺告訴會成立嗎?請幫幫我們。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部分應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刑事詐欺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告訴理由狀,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由於調解並非法院程序
調解委員不具有認定事實之權利
而且工程案件通常涉及瑕疵、工期、是否施作、追加減的問題
恐怕不是在調解委員那邊能解決
都必須要鑑定勘驗才可以確認
到時對於對方主張口頭反駁即可
並且記住調解其實就是在談錢
不用跟對方糾纏在案件本身是非對錯
調解委員也不能認定事實
調解內容也不能拿來打官司
談不攏就請移送到法院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您所述之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上訴人不提出,不利益由上訴人自行承擔。
2、我方的部份,只需要於對方提出理由時,再行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未收到理由狀,您也可以先擬答辯狀,並就程序予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人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客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此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因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被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預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4.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5.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內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各位大律師們好:我漁民果103年5月22日左右在寵寵微積刊登一隻金吉拉的成貓3歲多出售.由於我家有4隻狗跟貓常打架所以才不捨想找有緣人.原先送給鄰居(住楊梅)只是後來她要常常看孫子無法照料貓咪.所以刊登後我開價6500我想沒人會買.(其實也捨不得想說賣不掉也沒關係)就在24.號那時有位小姐打給我說喜歡我家貓咪.問他為何不買幼貓他說工作忙沒時間固.又告知我住宜蘭.她也教我放心有喜歡的話也會帶去結紮.我當然很高興電話中聊得很愉快畢竟還有一隻貓咪可以做伴.所以我說你打老遠跑來真的喜歡我5千元就可以給你.5.25星期日她跟我說叫我給他帳號她說工作很忙不好安排假期.先付訂金給我.若是3~5天還沒看貓我可以沒收訂金.由於我沒碰過這種是連貓都沒看到就付訂金的.問我朋友朋友說她要付就給他付.所以我就告訴這位王小姐我的帳號.我們大至約星期二.怎知隔天一大早星期一9.10郵局開門她就去匯了4千元.9:30左右告知我她以匯好了我說有那麼急嗎?怎麼不用轉帳?她說她沒轉帳功能.接著他說她昨天晚上去台北找她男朋友叫她男朋友載她來看貓.所以她男友沒事的話今天會下來內壢(我已搬到內壢貓咪在楊梅)到了11.50她又打一通電話給我說她媽媽不知道她已經匯了訂金所以又多匯一筆.我問那我現在退給你嗎?她說不用見面看完貓後再算.多退少補.我趕緊連絡楊梅的主人.他在三重而他有叫一位鄰居幫忙餵食貓咪清理.但是她6.點下班.我回電給王小姐她說沒關係她跟男友逛一逛.到了下午3點多打給我她們快到了我立刻去銀行把八千元領出來時間3.45.回家等牠電話.等了一個多小時怎麼沒音訊我又撥給他.她說她男友車子跟人擦撞.正在處理叫我再等一下.已經5點多了.跟人約6點.她後來打給我說還沒處理好問怎麼辦坐火車嗎?我說坐火車到楊梅還是要坐計程車.那不如我去開車一人一半油錢300.她說好!我去內壢火車站已經6.20分左右一路上聊的也很愉快.到了楊梅快7點了.進到屋內由於有陌生人所以貓咪躲起來.她自己跟貓咪做互動10多分後說.這隻貓不適合他的貓.我說剛開始不熟熟了就不會這樣.她說她很懂貓他知道不適合.那我說沒關係那不勉強.等等去車上我再把錢給他.我就順便把貓咪的東西跟貓帶回內壢.楊梅交流道有個寵物店很便宜我還帶他去逛一逛.買了三包貓砂她說男有車子處理好了.我在車上把八簽退給他她拿三百給我.下了交流道我說載她去她男友那裏.她說不用教我在十字路口讓她下車就好了.原以為就這樣沒事.由於母親過是我就沒住戶籍地.所以我被告我完全不知道甚至通緝.後來資料調出來牠們26日匯2筆4千元給我在27.28告我詐欺.29號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實在不懂她們告我的理由跟原因!!而且動作迅速而那王小姐電話在沒兩天就停掉了.原本想問他還有考慮嗎?上星期被抓去開簡易庭我才知道被通緝.檢察官說女方說我賣貓.男方說我賣黃金獵犬.柴犬.我都在幫一些流浪貓狗怎麼會被她們告成這樣.真的很氣.怪也怪自己沒叫他簽收
我的帳號只告訴王小姐.那位先生跟這位小姐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這位吳先生我跟他沒見過面沒說過話他怎麼會有我的帳號?而且我愛狗如癡怎麼去賣大型犬.唯有幫被棄養的貓狗找新主人轉PO文章.這樣應該不犯法吧!說到這每個人都第一直覺我沒還她8千元所以她才告我詐欺
疑點一.我沒還她8千元車子我開的她會下車嗎?
疑點二.早上9.10匯第一筆4千個了2個小時又說不小心多匯了另外一筆.她是說媽媽多匯錢.那媽媽怎麼知道我帳號?不管是前一晚告訴她媽媽或是今天告訴媽媽.2個小時足夠告知她媽媽已經匯好錢了吧?
疑點三.她們匯的是在台北金山南路的一間郵局2筆金額都在同一間(很怪吧?!只是時間不同)
疑點四.有人今天要準備來看貓還付訂金的嗎??
疑點五.看完貓後馬上告我.如果我住在戶籍地可能馬上知道.由於不住在那拖了一年多.朋友說她們有像利用法律來詐財.只是不知道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們:我真的很納悶為何會被告?女方我有告訴她我的帳號.再則我與男方沒交談沒見面更沒有我電話帳號卻說我私下賣狗.
若此案不起訴處分.我所受的汙辱跟被關在警局一天的冤事.我能做些什麼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在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或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或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或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或吊銷機車駕照而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或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各位專業人士,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本人五、六年前曾因竊盜案被起訴判決緩刑兩年,期間無再犯且判決未撤銷,自覺羞愧並深深悔改,至今已重新檢討;但於去年,公司同事錢包遺失,後來尋獲後,調查監視器,發現我有經過該被丟棄之垃圾桶,且同樣地丟棄了類似錢包一物品,於是被以嫌疑犯移送地檢署偵辦,我曾經做了懊悔的事,非常珍惜這個機會,我堅決否認自己有做出違背良心的行為,之後出庭了幾次,從原本的簡易庭到現在一般法庭,中間當然有被告知和解或認罪等等,但我堅持沒有就是沒有!我想請問的事:難道憑著模糊的翻拍畫面,我就成了百口莫辯的罪犯嗎?我以為我在每次出庭時都講的很清楚了,為什麼還是沒有結果?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嗎?我該怎麼做才是對的呢?可以麻煩有經驗且專業的人士協助我嗎?!抱歉,麻煩了~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因為你有前科 再加上有那個影片來佐證
情勢對你不利 若沒有進一步處理 很明顯會被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考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未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情況描述===
1.我家的住宅屬於30年以上5樓以下非封閉式公寓
2.有甲區、乙區、丙區、丁區、各有一張獨立使照,4區並無共同共用部分
3.在民國87年以前本社區是4區為甲區管委會統一管理,為了響應當時政令希望合法報備成為合法組織,才發現各自有獨立使照需分開成立,但因地方長期自治文化因素,雖分開報備但還是由甲區管委會統一管理至民國102年,乙丙丁也未有自己的管理委員會運作。102年經地方簡易庭裁定為甲區管委會非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亦非民事訴訟法所規應之非法人團體,故而不待撤銷自始無效
===管委會法定效力問題===
1.甲區管委會被裁定自始無效後,若我單方面認為甲區管委會公告是無效公告,那麼以甲區管委會名義召開的區權會及重新成立管委會決議是否亦無效?
2.若自始無效的組織召集也可以產生法定效力管委會,那麼甲區新一屆的管委會收取了乙,丙區的管理費(已委託書委託服務方式),還會再變回成自始無效的組織嗎?


小弟於去年七月間因公司接到高雄岡山設置洗車場案子, 委託人是向地主承租土地開業的,地主土地因有搭建臨時鐵皮圍籬, 拜託委託人向我們施工單位協助拆除,小弟也與施工人員協助清除, 卻因拆下的鐵件地主要自行取回,所以我們就將拆下鐵件丟於現場, 地主來載回時因態度與我們有些摩擦, 所以小弟便興起惡作劇念頭將其約10根左右鐵柱取走(約全部鐵件的四分之一), 也因此地主報警處理;小弟便因警方來電而到案說明, 並向警方承認所有鐵件為小弟所帶走,故而因次遭簡易庭判處一個月刑期; 在判決期間原告曾經寫下存證信函索賠10萬元, 因金額過高小弟曾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依照原告存證信函所寫住址申請), 卻遭查無此人退件,然後直到判決確定後原告才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此次小弟因原告多次傳騷擾簡訊(內容如有人說你好像金城武之類), 所以並未到場調解;也因此原告會同檢察官又提出上訴(上訴原因依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073號判決), 這判決與本案內容相差太大,且並無關係;在上訴開準備庭時, 原告提出求償17000元,卻又不與小弟調解(因當時鐵價格25500元/噸, 價格差異過大所以小弟請求調解),檢察官當庭也直接說小弟不依照原告提出金額賠償的話,會遭判刑加重。 以上至此小弟請問該如何接續處理?懇請各位律師大大指點!!









回覆 小陳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好
就您來信之問題,謹回覆如下:
1.對造也要親送嗎?還是掛號寄送就好?
Ans:您好,補充狀繕本掛號郵寄予對造即可。(建議採用雙掛號,以避免對方抗辯沒 收到, 嗣後舉證之煩); 寄給法院亦可使用郵寄方式(一樣建議雙掛號,理由同上)
2.我的LINE對話要當做書面證據,要一併在送狀時給簡易庭的收狀處嗎?
Ans:如果您想要將對話記錄做為證據,建議一併附於書狀內。
庭呈的話,多少會延遲訴訟進度(對造通常無法當庭表示意見,法官可能也來不及審酌證據,導致需要再一個庭期)。
3.證據是否也要給對造一份?
Ans:是的,不過寄給對造的證據,原則上使用影本即可。
題外話,只要是同一個法院的收狀處其實都可以收。(例如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的書狀,送到博愛路本院也是有效的),但會有公文轉遞的時間差,法官會比較晚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