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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變搜索,判決大逆轉!新竹一名毒品人口在網咖遇到臨檢,警方發現顏姓男子是毒品和治安顧慮人口,要求顏姓男子打開包包,取走毒品吸食器,在偵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不過全案法官審理時,認為警方臨檢變搜索,程序上有問題,過程也沒有錄音錄影,法官最後判處被告無罪。(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兩名資深刑警去年底在網咖臨檢,發現顏姓男子是毒品人口,要求顏姓男子打開隨身包包,發現顏姓男子以衛生紙將安非它命吸食器包起來。警方隨後將包包拿走,並將顏姓男子帶回偵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
對於法官認為臨檢變搜索,警員則是無奈指出,當時的確經當事人同意才見到安毒吸食器。而警方在與當事人對談時恰巧身上密錄器沒電,因而沒有畫面做證,網咖監視器也沒拍到詢問取締的過程。至於顏姓男子庭訊時則向法官供稱,在網咖內打電動時,警方盤查身分後,還要求打開包包拉鍊,隨後包包就被員警拿走,這是違法搜索。法官在判決書中也舉毒樹果理論,法官也認為,顏姓男子施用二級毒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重罪,且毒品屬傷害自己的行為,非立即、強烈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且毒品在身體會有殘留,員警可通知當事人接受調查,再報請檢察官核准採尿,依正常程序取得證據,不應該便宜行事。法官最後認為警方臨檢變搜索,過程也沒有錄音錄影,法官因而宣告被告無罪之宣判。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76598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查證其身分」;「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條第1項第1款、第7條第1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28條第1項、第131條之1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法院審酌本件被告所犯者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非重罪,且施用毒品僅屬戕害自身之行為,且未有立即、強烈危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法益之直接具體危害;但違法搜索侵害被告人身自由、隱私、財產權利重大,且警察可用合法手段偵察卻捨而不用,是以為了維護人權,相關扣得之殘渣袋、吸食燈泡與摻食吸管皆不得作為證據。
(三)法律小教室:國家實施搜索、扣押等手段,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司法純潔性及抑制違法偵查之原則,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不得任意違背法定程序實施搜索、扣押對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予以客觀之判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我該怎麼在鑑定說明自己呢?!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弟弟於2014年12月25日晚上下雨上學途中.騎電動自行車不甚撞到行人.
因弟弟緊張.所以當下把行人抱起到旁邊馬路.隨後牽電動自行車(現場移動)
2014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期間有調解.但因對方覺得理賠太少.所以調解3次都失敗
2015年10月5日弟弟出庭刑事(過失傷害) 已確定
2016年1月30日收到民事(損害賠償)2016年3月16出庭
對方寫的內容指我弟弟未滿18歲.且無照.無牌.說弟弟欲脫逃現場.
行人傷勢(頭皮撕裂傷.腦正當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病人自述創傷後頭痛頭暈)
弟弟部分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沒有證明
那對方要我們賠償
醫藥費3千財產損失8千薪資補償8萬2(個月半)精神撫慰金10萬
總共19萬3千
因為我們家境不是很好.弟弟發生車禍後.爸爸因為擔心賠不起.而生病.家中變成沒有經濟來源.房子用租的.而弟弟跟我都是半工半讀.我們能拿出來的只有3萬
想請問.行人家中是開公司的.她的假單是老公開的.而診斷證明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兩個月半.不行工作. 薪資部分是用扣繳憑單
因我們發現行人請假是從發生車禍隔一天2014年12月26日請假到2015年6月16日
在請假過程中有跟公司出去遊行抗議.出去玩
我們有對方的出去玩照片.我們自己寫答辯書.那如果付對方出去玩的照片.會不會侵犯隱私被告呢.要如何寫答辯狀
那對方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如何寫在答辯狀呢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底,我從人行道的機車格下來,遭汽車右轉撞上(疑似趕黃燈,車速快)
對方下車後有道歉並報警請警察來測量,之後我自行就醫(四肢擦傷,身上多處挫傷)原先
對方及她保險員談好要賠償,但對方保險員一直金額喬不攏,這事便擱下。
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及行經車輛,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交通號誌
待鑑定,車禍發生就是紅綠燈關係,所以變成我吃虧,談了幾次後,我沒有監視器可佐證,
想說就認了,各自修各自的,對方保險員卻執意要我賠,說車子修理10萬,如果我佔7成,
扣除他們賠償我約2萬,我要貼5萬給他…
請問律師,我能怎麼做呢?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一筆金額不小,我的寶寶剛出生5個月,都是
用錢的時候,請幫幫我…
有爬文,想請問,
是否可用傷害罪告她?我有贏面嗎?初步判決書會影響到嗎?
我並不想對方賠償我,但我真的沒步了,對方說他們的法務部會來找我…


大家好,我在前幾天在網路上接洽了一位黃姓賣家要買演唱會票,和對方談了一陣子對方也有拿出一些證據讓我相信並且有和我承諾可以先付一半訂金另外一半等票到我手上再付清。
我承認我太衝動的就匯款8000至對方提供的帳戶,隔天PTT有網友提出怡問說認為該黃姓賣家一票多賣並且用好幾個帳號行騙,當下先打去銀行舉報問題帳戶並發現同時已有5-6位受害人通報,銀行有幫忙三方連線連絡到該帳戶持有者(黃小姐),她宣稱他不知情,她是提供了自己的帳戶給另一位賣家,對方告訴黃小姐她是香港人一行人要來台灣看演唱會,請黃小姐幫忙和賣票給香港人的賣家交易請黃小姐給他帳號,香港人會匯錢給黃小姐 ,請黃小姐再幫忙交給那位賣家。
所以黃小姐都認為我們匯到她帳戶的錢都是香港人匯的所以不疑有它的幫忙領出來並且拿現金給在台灣的賣家。
並且她說和我們接洽的也不是她本人,而是"香港方"冒用資料假伴跟我們接洽的,所以黃小姐主張不是她騙我們錢,並且說她也去報警一切就法院上見!..
並且黃小姐是否被詐騙應該由黃小姐本人去報警調查,我們我針對的應該是我們錢進到了她的戶頭並且她動用了對嗎?
**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黃小姐是否有義務歸還我們錢呢?
畢竟錢是轉帳到她的戶頭並且經由她的手把錢領了出來,她的"以為"是香港人匯的在法律上是否不能當作他的說詞呢?
還有想請問 我們是否該等報警的刑事案件走完再被動的走民事呢?
**假設我們在不請律師的情況下有辦法開庭嗎?我們會吃虧嗎


從小我跟祖母住在一起,並未跟父母同住,近期祖母不舒服,送醫院之後被告知時限不多了。目前在父母家安寧照護。
祖母名下有多筆財產,但之前因為父親的賭債問題而令父親不得繼承其財產,其後祖母同父親找代書到法院立遺囑(祖母不識字),內容大致為(兩房一土地孫女三人共有,遺囑執行人為父親)。「但最近找了別的代書卻說遺囑執行人是父親的話,他可以不去執行,而讓法院直接宣讀繼承人。因為我們是孫女既使提告上了法院贏得機率也不高。」法院公證父親可以不執行嗎?
最近這個代書勸祖母以贈與的方式把兩房一土地給我們三孫女,但是因為祖母在月初已經把存款總共200萬匯給我們三人了。所以贈與額度已經滿了。而我自己上網查遺產稅額度是1200萬。所以如果真相代書說得用贈與的方式,那等於兩房一土地得全額繳交贈與稅;若是以遺產的方式則還有額度能夠扣抵。但我又查到兩年內贈與的話併入遺產稅計算,那我現在要繳交的贈與稅可以全扣抵嗎?另外若備併入遺產計算,那父親不就可以控告我們三人是侵佔其財產嗎?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是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我太太是行人因遭機車同向從後方追撞,對方全責,我太太顱內出血造成嗅覺喪失,因調解不成已提告,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前幾天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請問,不管是筆錄還是初判表,甚至是偵查庭對方自白,雖有辯稱天色氣候不佳,但都有表明是他直接追撞我太太,所以對於肇責沒有什麼爭議。我查過版上很多案例,一般這樣的過失傷害如果肇責明確沒什麼爭議,沒有調解可能,且檢察官在偵查庭跟被告說如果你們和解條件沒有共識那就不浪費間直接送交法官審判,為什麼收到的是一般起訴書,不是聲請簡易判決?請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考量?
還有目前我太太台中榮總就診,也開了診斷書,證明因車禍外傷造成嗅覺喪失,但是因為提告時,警察只說只要當時送急診那張診斷書提告就可以,所以沒有把嗅覺喪失診斷書附上,偵查庭時檢察官也跟我太太說一問一答,所以我太太乖乖的檢察官沒問就沒多說,過程中因為檢察官問到賠償金額,所以有提到我們因為嗅覺喪失所以要求精神賠償,但是起訴書是用一般過失傷害提告,請問後續開庭後,我們可以自己補上診斷書請法官依過失重傷害審判嗎?

您好,要麻煩您解惑:
幾個月前,我(行人)在十字路口斑馬?以前橫越馬路,當時是即將紅轉綠,車子很多并排尚未移動,橫越到雙簧?時,有臺機車從雙黃?的位置很快開過來,想要左轉,當時因?有臺箱型車擋住我和機車的視?,并未及時發現對方,當下機車騎士按下?車并摔倒了,索性剛好閃過我。當下處理的方式就是叫救護車和警察,警察有做照相等動作,救護車就把騎士帶到臨近的急診。而後我隨警察到醫院去看望騎士,并簽了和解書。騎士有法律相關的朋友幫他處理事故賠償,後來有?我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包含他的物件損壞及修養費,騎士的傷勢有小部分擦傷,無骨折,但他說醫生讓他休息一個月不能工作。
就此狀況想要瞭解肇事責任如何厘清?比例分擔?休息時間合理性?費用?
衹是希望能夠對此部分有所瞭解,如果是要負責的還是會承擔。希望您能夠幫我回答,謝謝您。

法律專業人士們 您們好,
兩年前剛畢業工作,透過親友介紹(房仲)買了高雄一間在5樓的小公寓
本來要給父母住和自己住的,才買兩個月母親就不幸車禍造成腳骨折
因為考量母親年事已高,腳傷不便行動爬五樓,所以一直沒有搬進去,但我的戶籍已入,仲介就說她要幫我把房子出租,大約一年。
一年半後,因為母親腳傷還是沒好,我因為換工作需要到北部
父母租賃的房子又一直被趕,所以不得已在鄉下買了一棟,但不是登記於我的名下
就請原房仲幫我先代po買賣房子,殊不知房子1年10個月的時候房仲就說可以賣了
我只知道房子滿兩年買賣要付奢侈稅
其實那位房仲說話常常顛三倒四,人家說東他說西
當時年輕又不知道什麼管道可以查詢,我也就相信,想說趕快賣一賣就不要跟她有往來
因為房子只差兩個月就滿兩年,我也擔心會不會有問題,有特別跟房仲強調要滿兩年才能讓賣主登記
沒想到1年後的現在,我接到了國稅局要我繳交十幾萬的罰款
原因是我有出租人,不在免稅範圍。所以出租人造成罰款這個我認了
但我實在氣不過,她身為房仲又知道我有出租人的事情,竟然不清楚可能會造成的奢侈稅問題,還急著幫我買賣。後續我詢問她,她還是在狀況外,完全不清楚奢侈稅條款,然後又說是我自己處理不好的。
我只不過想盡點孝心,卻遇到這種房仲,又被國家討了一大筆錢
所以我想要提告她有失專業和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全額賠償,請問這樣可以嗎?我有她簽名的租賃契約
因為第一次準備打官司,已經好幾個禮拜都睡不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是否有漏洞可鑽?
2. 買賣合約書代書有寫”本案有奢侈稅問題,已告知賣方知悉”,但我跟代書聯繫過,對方說不知道有出租人的事情,所以他是以我兩年內買賣房屋和房屋現況去評估,是否會有影響?
3. 當初我有跟房仲口頭說,一定要滿兩年才能過戶,房仲也答應買賣完成後,會請買方滿兩年再登記,因為買賣只差一個月左右就滿兩年,我清楚口說無憑,但是否提出會有幫助呢?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因為大部分是口頭,所以到時您可能要傳喚相關人員到庭幫您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晚上外出於住家附近馬路(鄉下馬路寬約6米),與同向行徑一旁的行人發生擦撞。雙方均有受傷,對方頭部縫3針住院一周後返家休養,我方左腳深擦傷治療約1個半月傷口才痊癒。
我的問題是在車禍發生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多次關心並要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願多談,說三個月後再說。如今三個月後對方要求索賠21.6萬=對方職業開計程車一日1400*90天+吃中藥費用一日1000*90天,其餘醫療費已由我方機車強制險給付。這樣的賠償金我無法負擔,今日已至區公所做調解,調解結論是對方必須在下次調解提供醫生證明應休息天數,而我方就必須照此賠償。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要要求證明是無法開車這種? 或是可以開出我所能賠償的條件,如對方勞保投保額/30*醫生證明應休息之天數這樣呢? 我們應該有權利去提出要求,或者這樣做法不好?
但他提出金額我實在無法接受,而在調解會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可是21.6萬將近我不吃不喝9個月的薪水。還有中藥費用是否一定要賠償,能用什麼方式與對方溝通比較好呢?
另外,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無肇事因素。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因為發生車禍的路段確實無路燈很暗,我才沒看到對方,我有開燈時速約40左右,當我看到對方已經來不及,若申請鑑定是否對我有幫助?
還是我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 我肯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嗎? 那我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實際上我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鄙人今年10月中旬因酒駕肇事以致兩人輕傷(就醫後隨即回派出所做筆錄)另三輛汽機車受損,酒測值0.71,酒測後隨即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但並於當天隨即與所有被害人等均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隨後就被送往分局後再遞送至地檢署,當日檢察官僅判定飭回,由於鄙人是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兩次酒駕期間已超過三年),目前尚未收到傳票,僅於11月中旬收到兩張紅單,分別是倒車時未注意行人致使受傷、另一張為肇事逃逸。 懇請律師幫忙答覆: 1.本案有可能處以簡易判決嗎? 2.另為何交通大隊所開出之罰單該如何處理,另鄙人並無肇逃為何交警確開立肇事逃逸之罰單(現已有被害人之一願出來做證)。 3.若鄙人將兩張紅單都繳交了是否會影響日後檢察官開庭時的判決。4.鄙人患有戒斷性酒精症候群及癲癇等症狀業已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持續治療中)這對日後開庭時提出會有幫助嗎? 以上懇請願幫助對於法律孤陋寡聞的鄙人的好心律師幫忙。 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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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ropbox.com/s/ivhdhnid3apkxfc/2015-11-18%2021.44.5144.jpg?dl=0
我在萊爾富工作,因為在學校附近,所以學生們放學後都會到店裡等家人或公車,只是他們每次來都大聲喧嘩或在賣場內嬉鬧奔跑,一開始也有口頭告誡,但是都只有當天有效,隔一天又一模一樣。
有一天他們在店裡玩遊戲且大聲喧嘩,我一時忍不住就拿手機出來拍攝,當下他們應該是有嚇到後就散會離開了,事後我也沒想什麼就把影片刪除,但是有一位學生在臉書上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連我父母也一起遭殃。(這一位已經善意告知,而她也關閉臉書了)
還以為結束了,結果剛才有朋友傳上面這張圖片給我。我不是想和國中生計較什麼,只是她們可能一氣之下打出這些話,讓人看了很受傷。想請問一下,難道沒有什麼比較和平的方法能解決這種事情呢?


在7月2日早上8點去開會,正在倒車時,忽然有人輕拍了我右後車廂一下,我就踩煞車並從駕駛座往後面車窗看,看到一位女生坐在摩托車上,有個小孩站在她旁邊,在那瞬間,我覺得他是叫我不要再倒車(台語)(就像如果我是行人,當車子太靠近我,我也會輕拍車子來提醒),所以我就往前開,過不了一會兒,我聽到有位男生很大聲喊我,從我左方要攔截我車,並拍打我駕駛座旁車窗,我嚇到立即路邊停車並搖下車窗(約50公尺),他很生氣跟我說,說我剛剛撞到人,叫我下車站在路旁,我馬上回答我要返回看,回到現場後見小姐站在他的摩托車旁,那位小姐表示要報警處理,我也在現場等待警方,過不了五分鐘警察就到場(因為分局就在100公尺範圍),也詢問小姐是否要搭救護車先往醫院,林小姐表示不要,我後來做完筆錄,得知原來叫我停下來的這個人是這位小姐的先生,也是當地警察。因為他們說我是不是現行犯的問題,我也不清楚程序,我當天從白天到晚上被拘留在警局(雖然沒有關進拘留室,但不得離開他們交通隊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十點才讓我離開警局,期間因為擔憂要不要馬上移送地檢署讓我極度恐懼與害怕,因為從小大到大都沒有這種經驗,在這天的驚嚇讓我身心受創,而我媽媽也非常擔心我,到晚上都在等我回家,我在這過程中,是非常害怕的,至今仍心有餘悸,這真是個恐怖的經歷。 隔天我下班就拜訪林小姐,慰問傷勢,在之後1個月的期間,我常打電話慰問林小姐,幾乎不到10天就打一通電話關心她的傷勢(這邊有我的打給林小姐的通聯記錄),個人信仰緣故,也常常為林小姐祈禱,兩三周後林小姐表示已恢復的差不多,我就詢問他相關醫療費用,表示想要跟他和解的意思,林小姐跟我說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是1350(因為我跟林小姐的車子都沒有任何擦撞痕跡,故也無任何車損),幾天後林小姐說她要求償6000,我馬上一口答應,沒有任何討價還價行為,並簽立和解書一紙
目前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
想麻煩您 若這樣的案件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是當下回望 見他無礙 也不言不語 所以我認為他是善意提醒不要倒車
然檢察官僅認為 既然倒車時有人拍車廂 為何不覺得是有發生事故
因為我就是當下覺得他叫我不要倒車了 往前開50公尺 被她先生騎摩托車拍車廂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後 返回現場 但他們就說我離開現場50公尺就算離開了
可是我車速真的很慢 她先生的陳述是他屋內聽到聲音
騎當事人的那輛摩托車(同一輛摩托車)追到我 還說喊了兩次
可是我聽到時 行進車輛要反映 所以我路邊停靠下來 不可能馬上聽到聲音馬上在路中央停車 這樣就被他們惡意說 但現場都是可以google距離的 造不了假
就是約50公尺處聽到 約60公尺處返回
檢察官 因我不認罪 就要起訴 而且因為對方夫妻即便跟我和解也要我有案底
所以 就被起訴了
因為我當天沒開行車紀錄器 那邊有個私人的監視器 但因為非重要路口 根本無公設監視器 我被那家人嚇怕了 後來才發現有監視器 可是因為那個私人的監視器只保留不到一個月 已經來不及
所以我沒有有利物證 可是就因為這樣 很難過不知道有機會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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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從警察筆錄 到偵查庭筆錄 我都是說我認為他拍我後車箱一下是提醒我不要倒車
而我回頭望 他也不說話 也不怎樣 所以我當下的直覺就是他在提醒我不要倒車
(因為那個位子剛好跟駕駛座成對角線 我回頭望她也不說話 人車都好好的 也沒有碰撞聲 但是因為對方當然會說甚麼聲音很大 之類云云 可是我是基督徒 當耶穌面我真的說我沒聽到碰撞聲 我只聽到拍那一下 我就以為是不要我到車 )
我時速非常緩慢 因為也都是剛起步 她老公說從家裡聽到碰撞聲出來 騎上被害人同一輛摩托車 追到我 我聽到後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問 被他告知我馬上返回 這中間的路程約50公尺
返回後 因為被害人外觀看不出任何傷勢(無外傷) 事後他的傷單是 背挫傷足挫傷
但 我跟他的車子 依照警方現場圖 是無任何痕跡的 兩車都無痕跡
對方當時也穿黑色長褲 我也看不出哪邊傷 警察8點30分到達 我8點27分在現場他說要報警的同時 我也打電話給 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有電話紀錄 跟保險人員作證
所以 我沒有所謂的自首書 因為我是在警察抵達現場時 早就在現場
她老公跟我說 我馬上就回去了 其實若以車禍本身而言就是很小的小擦撞吧
因為他說 他人在摩托車上 我撞到他的左腳 不是撞到車 所以兩車無痕跡
那我真的是不知道有給她a到 而且我行徑路徑是往 分局交通隊方向 時速非常緩慢
這都可以實際測量 模擬的
真的是不知情 但是因為對方很強勢 我一切都以和為貴 忍氣吞聲
但是 對方即便和解 在偵查庭也說得加油添醋 說我撞到他兩次云云 還說拍了兩次
她老公說攔停兩次 我不肯跟他回去 聽到她老公拍打車子 到停車才10公尺
無法馬上停車就被她老公說 喊了兩次都不理@@
若他們當證人 我真的被他們這種加油添醋的說話方式.....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 我附近隔壁巷子的鄰居也曾因為小事 而被他欺壓
這種方式都不是第一次 只是我這次是卡到刑度這麼重的一件官司案
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 感恩你們 上帝祝福您們的愛心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時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及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的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