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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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且法院亦裁定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抗告,只有形式上拖時間之意義,完全沒有實質意義,實在不建議再花費任何費用在抗告狀上,甚至,也不用提抗告了,真的只是拖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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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告訴年限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家公司,由家族分別持股,並長期由家父擔任董事長(負責人)一職,由於經營困難,銀行端有借貸,並以土地作為抵押,股東不願再依股份出資償還銀行貸款部份,並且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公司股份,目前按月繳納銀行貸款中。
日前家父有意?下董事長(負責人)一職,並希望由我接手相關職務,但並未提及股份讓渡給我的事宜,目前我的疑慮如下:
1.我無任何公司股份,也非董監事相關人員,可以出任董事長/負責人職務嗎?
2.若我在未持股的情況下出任董事長/負責人等職務,銀行借貸的部份有土地設定抵押,未來若無起色進而結束公司,我需要揹負公司的借貸嗎,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已?
3.若未來我需要揹負債務,現階段我需要與我太太簽什麼樣的協議來保護太太及小孩未來不受債務搔擾呢? 財產分開制or離婚?
4.股東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股份也不願再出資,這部份可以直接去更改股東名冊嗎? 還是需要取得股份讓渡書或其它文件,作為股份移轉適法依據,以避未來股東反悔提告?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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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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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因韓國背包的商標案件被告,請了版上的律師協助寫答辯書,後來形成了和解。
第二次開庭律師協助我提供了告訴人商標申請罹有瑕疵、惡意搶註,以及我本身非明知、善意先使用及真品平行輸入的種種證據。可是兩次開庭檢查官都未參考我提供的證據,在偵查庭上直接誘導我走向和解,最終以緩起訴雙方和解做結。
支付的和解金為八萬元,對我現在的經濟狀況來講是筆不小的數字。告訴人明明惡意搶註商標,將韓國商品商標據為己有,惡意非常明顯。檢查官所有證據都不看直接促成和解,放任商標蟑螂行為,讓他們食髓知味到處詐取和解金,如何對得起檢查之名?何以「非明知」、「善意先使用」這些事實都無法構成不起訴條件?
事後我只好不斷說服自己,和解是最好的結果,纏訟或者之後的民事過失賠償,可能對我來說損失相同。只是我無法理解商標搶註行為在台灣若真如檢查官所說她看過很多,何以大半走向和解,迫害被告人收場,這樣公平正義何在?商標蟑螂日益壯大難道檢查單位無責?
今日收到處分書,更加氣憤。上面開頭就寫著我「明知」,販賣「仿冒商品」。檢查官不參考的答辯書裡明明我就寫著「非明知」,也提供了證據寫明我是真品平輸。難道緩起訴處分需要我先認了我沒犯的罪才能緩起訴嗎?
如果檢察官在處分書上寫著「非明知」或「屬於善意先使用」,依商標法「非明知」或「善意使用」的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則檢察官的處分書必須是不起訴處分。
然而你與檢察官達成的協議是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係指檢察官認為構成犯罪,但是因為案件當事人已經與被害人和解且犯罪情節並非重大,因此以暫時不起訴的方式結案的處分方式。因此,緩起訴的前提是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檢察官在緩起訴處分書上一定會說被告的行為主觀上有故意(你的案子必須有明知故意),客觀上該當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
如果你面對案件時,希望檢察官寫著沒有明知,那就要否認犯罪,不願意以緩起訴結案以爭取不起訴,或讓檢察官將案件起訴,由法院決定案件是否有該當犯罪構成要件。
最後,商標權必須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註冊核准公告後,要撤銷商標權必須向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或評定。訴訟案件中,法院或檢察官對於商標法的案件雖然可以進行判斷商標權是否有被撤銷的可能,不過依據經驗,檢察官在偵查中直接認定商標權不存在的機會遠低於法院,因此如果有此類案件,長期抗戰比較能夠在法院判決中獲得平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二個問題,一個是擔任被告,應付目前買方對您之提告;另一個是您擔任原告,對前屋主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前後二份買賣契約加以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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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嘉義的外婆過世留下遺產,但母親其他手足卻想獨佔均分,好言拿走家母之印鑑及證明,說不用親辦繼承,他們會處理好~後來發現家母身分證明文件,外婆名字有誤,無法完成相關手續!爾後,又來好言要求家母更改身分證,以利繼承!
但其中疑點重重,既無遺書影本讓我們過目,也無財產分配單!因此,家母拒絕辦理更正,要求公平與透明...之後,舅舅拿來遺書(未經法院公證)與相關文件來,但上面完全無家母姓名,更不用提之前外婆還親口說有部分遺產將留給家母!讓我們十分不滿,不想再參與繼承,未來就讓遺產讓政府管收...或後人公平處理!
但姨舅們不放棄,向公務單位提出因承辦人員疏失,要求直接更改家母身分證的錯誤,而我們也接到戶政機關來電,將逕行更改!想要完成繼承動作...不知現在還有無發法阻止他們的貪婪與保障我們的繼承權利~還是,只能看著家母被親手足欺負呢?
望請好心律師撥冗解答!感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委任律師發存存證信函給全體繼承人與戶政機關,說明從未辦理拋棄繼承,並請求辦理繼承登記,若全體繼承人無法協同辦理分別共有登記,可先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另關於遺囑之部分,若不符合法定形式,為無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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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委任律師發存存證信函給全體繼承人與戶政機關,說明從未辦理拋棄繼承,並請求辦理繼承登記,若全體繼承人無法協同辦理分別共有登記,可先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另關於遺囑之部分,若不符合法定形式,為無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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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隔壁鄰居是社區的麻煩人物,7年前也是告鄰居小孩丟球丟到她,她要求索賠7萬..(蘋果日報有報導過,網路還有新聞)
在4/14號那天下雨天,她是騎腳踏出進社區,(有監視器影片),我們社區中庭地板是磁磚地板
說跌倒是我們家漏油害她跌倒~(她跌倒處是轉角處,離我們家後門有段距離)
我們社區管委會因為這件事件,她要求我們去開會討論事情的經過,4/26號開會,她卻不敢出席
(我有錄影開會過程)
因為這件事件,我們去裝監視器保護自己,就錄到她惡意丟垃圾在我們門口,(之前沒裝大約有2年時間都是她亂丟垃圾.吃不完的食物.)
今天6/26號,警察打給我,叫我明天去做筆錄,說對方已經告我們家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惡鄰居,到處靠告人賺錢的..要怎麼處理~


您好各位律師
事實
爸爸於105年4月11日在新北市載運營建廢棄物被中和第一分局南勢派出所警察攔查
出示證明文件後發現忘記填寫車號與時間~告知員警一時疏忽漏填寫
警察告知沒事,請爸爸將車輛開至中和第一分局秀山派出所,隨後不斷告知沒事
等環保局的來看一下就能走了,隨後環保局人員到了以後就開出了罰單!!
之後環保人員告知我們證明文件都有填寫只是車號跟時間漏掉了可以申訴
於是我們申訴了
但是近日收到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發文
上面說
本局於105年4月11日15時27分派員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本市中和區景平路與成功路口執行專案勤務,經攔查台端駕駛所有車輛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上車號及時間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本局於105年4月19日以新北環衛中字第1050663738號函通知台端陳述意見,台端於同年4月26日回覆陳述意見表示因工作一時勞累疏忽未填寫車號,並非故意違法云云,惟按行政罰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應處罰,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地2點規定,裁處新台幣6萬元整罰緩,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裁處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環境講習時間及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請問:
1.發文上面環保局派員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本市中和區景平路執行專 案勤務,可是當天是警察攔查後請爸爸開去秀山派出所再通知環保來開單~~這樣程序是合法嗎?
2.發文上說惟按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之意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應處罰,這是甚麼意思?
3.發文上說收到文後30日內可以拿訴願書送本局審查後再轉送新北市政府審議,那我是要下載訴願書寫好交去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嗎??還是可以用mail季去,是先申訴???還是要先繳罰單???
麻煩各位律師了因為爸爸也只有小學畢業對廢棄物清理也不瞭解,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3)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4) 受免刑之判決者。(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因此,若僅係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原則上刑事警察犯罪紀錄中就不會予以記載,以上布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半年,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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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美食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XX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你好,我 之前有開一間檳榔攤,客人都會來來去去的.去年有客人來買檳榔後在外面被抓到身上有k他命,警察當時有在附近錄影有錄到他們進出我的檳榔攤,其中有2個客人被抓到身上有毒品,他們的筆錄說是跟我買的,當天警察在外面抓到他們馬上就進來我店搜索結果也沒搜到任何的毒品,只有我要補貨的現金3萬多塊及一台電子的料理秤隨後我就被帶去警局了,後來我20萬交保,開庭時我完全的否認我有販賣毒品,當然確實我也沒在賣毒品,一審中我要求警察拿出搜索過程影帶結果警察說錄影機壞了所以影帶只有開始的幾分鐘跟我被帶去警察局前的幾分鐘,過程完全都沒有,後來我被判了五年十個月€,我當然不服所以上訴,到高等我被駁回後來在上訴到最高我也被駁回最高的公文是這2天收到的,在這過程律師費也花了不少了,所以經濟方面就有所困難,現在的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人能幫我!!謝謝

我堂哥為獨子在我大伯後世後至某律師事物所立下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贈與我本人,在我堂哥過世後至地方法院申請遺囑執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在世,其生母於我堂哥1歲時就已離家也與我大伯離婚,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來往,現知我堂哥已過世名下也有財產,其生母強調依民法1138與1187她為我堂哥唯一繼承人與享有二分之一特留份之權益,三十多年來家裡電話沒換過,住址沒改過但以我本人與我堂哥同住一屋簷下三十幾年從未見或聽過其生母,也就是其生母除生下我堂哥之外三十多年來從未負起任何教養之負,對方有至我家找我相談遺產問題,從這點也可知她只是不想回來而不是不能回來,相談後並無共識對方也不在連絡那知今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對方在相談三個月後提訴訟,於相談時對方有強調她們是原住民所以有免費法律救助不怕走法院,但本人至今也尚未去辨理任何我堂哥名下財產之轉移,請問像我堂哥之生母完全未盡教養之負單純就是要錢,我可依74年台上字第1870號讓其喪失繼承權嗎?或有什麼其他辨法讓她失去繼承權?煩請回答, 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法院將於判決主文中加以分配,通常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之,對堂哥未對生母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機會較低,生母仍可請求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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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律師的回答雖還不是很了解但大致知道了,我想在請問一下,對方於第一次來我家相談遺產問題沒共識後就不在連絡了,但於三個月後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不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首先, 先謝謝律師能回覆我的問題
公司是承攬某XXXX的維保案 , 而我也是因為公司這項維保案於96年3月1日任職至今 , 但我的約聘勞動合約將於8月底到期 , 公司已通知我 , 不再續聘 , 也會以非自願離職 , 給付資遣費 .
但其中有關 "任職期間 , 到底如何算 " , 我不太明白 , 公司和我的看法完全不同 , 想請教各位律師
因為公司承攬維保案 , 工程合約有規定必須納入任職公司的勞保 , 所以一開始公司有納入勞保 , 但承攬合約經業主審查完後 , 公司便隨即把我退保 , 改納了一間我不認識的公司 , 有點像一般人所說的外包人員 .
大約過了一年 , 我的勞保又被變更為現在任職的公司......一直到現在...
所以我想請問 , 公司在支付資遣費時 , 所算的任職期間 , 有含蓋那被莫名奇妙退保的一年嗎??
謝謝


您好
我在6/18在街上被拉住要做問卷,被對方說服花300元做臉部體驗課程,約好6/24來做,然後在做的時候傻傻的被說服買了75000的課程,然後他們說賣的是產品,課程是售後服務,產品開封不得退費,當場就有開來用,之後產品是放在店裡,只拿兩瓶回來。當場要付3000,剩下的24期分期付款,拿我的身分證填了資料傳真給不曉得是銀行還是什麼融資借貸,對方有打電話來核對資料。分期付款是用帳單的方式,便利商店繳納。
請問我可以依消保法第19條解除契約嗎?
我在7天內直接跟她們說要解除契約,把那兩瓶退回就可以了嗎?
需要寫書面通知嗎? 3000元可以拿回來嗎?
對方不同意的話我再找消保官是嗎?還是一開始就找比較好?
抱歉心情很亂,寫的有點亂,再麻煩律師幫幫我了,謝謝


大家好
我們是做造型棉花糖的工作室
去年的7月 有咖啡店跟我們購買 我們現成熊造型的棉花糖商品
臉部的部份 做成對方的北極熊臉的畫法
當時說好 這個商品合作期間會給他們專賣 不對外銷售
當時沒有簽合約 只有平台留言板上約定好
合作期間 我們沒有違反規定 販售此商品
今年5月對方告知我們 以後不需要了
這幾天多次打電話及line給對方 對方都是拒接或是不回應
此商品由於造型及設計都是我們工作室製作
這樣對方是否有涉嫌仿冒我的商品
我應該要如合採取法律行動?
像我這樣的造型棉花糖 是否能申請專利
萬一對方比我們先申請專利 我能採取什麼因應措施?
我們目前已沒有跟對方合作(他們沒有下單給我們)
可是對方也不願給我們書面通知 告知終止合作關係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商品我們能自己販售嗎?
(只要臉的部份改為其它畫法)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我們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