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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狐 104-12-24 09:28

請問一下,11/28找到一間電梯3房的房子,當初跟房東房租是15000含管理費,當下就打了一份租屋的和約和約日期是打12/25開始算起,但是和約內容有一條條款是說租屋時間起的水電管理費清潔費由租方負責,當時管理費沒劃掉所以之後要交屋房東卻說費用是不含管理費,他說和約管理費沒劃掉所以我們要出管理費,所以如果我要反悔不租押金要沒收,問題是那時候房東是說15000含管理費當時我老公的姐姐有跟我去談所以他也有聽到,請問那這樣押金他能扣掉嗎?

你們可以堅持契約書面的內容,如果房東不租,應當返還兩倍的訂金,如果房東還是不願意租也不願意返還兩倍的訂金,你們可以直接提告,請房東支付兩倍的訂金。

堅持一點,最好拿出手機錄音錄影,表示如上述的內容,這樣房東應該就會軟化態度。

小雪狐 104-12-24 10:1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可以堅持契約書面的內容,如果房東不租,應當返還兩倍的訂金,如果房東還是不願意租也不願意返還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現在變成合約是打成管理費要我們自己付(15000不含管理費)跟當初口頭跟房東講的不一樣(15000含管理費),但是當初在談的時候有一個證人也在場,如果說我們不租了房東可以扣訂金嗎?那如果是房東的錯他後來改成找之前的和約下去做但是我們不想租了,這樣他能扣押金嗎?因為他說如果不租要扣一半訂金,叫我拿合約跟鑰匙給他他才會推錢,那我要先還給他嗎?

峰捷 104-12-24 07:03

我爺爺生前有贈與我一棟房子,不願意給我爸,因為我爸從小到大沒有養過我,拋家棄子不曾付過責任,但我爸目前積極想打房子的念頭,由於房子在南部而我大部分時間在北部工作約一個月回來一次,因為我不想跟我爸有所關係,所以房子勢必會賣,所以才想問一下法律問題,謝謝大家

1.若我爸擅自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沒經過我同意,或者沒通知我就直接進行裝潢動作,我能採取哪些法律方式保護我的權益??

 

2.若我爸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到時候我要賣房子他能說不嗎??

 

3.到時候我要賣房子需要經過我爸同意嗎??

房子戶口民簿只有我跟我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獨立的產權,您可以直接轉賣,對於戶籍、裝修等都無須理會。反之,則必須依據共有關係處理,要看相互間的持份。

2、本文認為比較擔心的是倘若父親住在裡面,屆時必須提起謙讓房屋訴訟或是第三人購買意願不高的問題。

3、建議應該盡快換鎖處理,並且核發存證信函要求父親不得入內,並且進行相關蒐證

Alice 104-12-23 20:57
各位律師: 您好! 請教一下,因為我們剛買房子(透天厝)時,前屋主有改過樓梯,但改的很奇怪,所以我們接手後有改樓梯方向,有補樓板,補樓板位置剛好接到共用牆(隔壁廁所的位置,裝修完一年後,牆面有壁癌,師父說隔壁因廁所防水不良導致我們壁癌,開過兩次調解,他們不願意修,因為他們覺得是我們施工造成防水失效,請問如果我做房屋買賣,買家要是要求隔壁處理防水,隔壁可以用此原因拒絕修復嗎? 買賣房屋完後,我們還有責任要去釐清是不是因為我們一年前施工造成的嗎?我們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1:23

您好!

雙方對修復責任歸屬意見不同,可調解訴訟由法官判定,在此之前應該是各說各話無法解決。另外,也可以跟新買家約定好由其自行處理壁癌問題,不管修復責任歸屬都不可再要求您對此負責,而前提就是不能對新買家隱瞞壁癌的事實,否則出賣房屋後您還是會有違約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黑妹 104-12-23 15:06

您好:

因我家從很久曾祖母以前就住在水源保護區(當時應該還不是水源保護區),但我們一直認為家是建在叔公的土地上,當初叔公也是讓我們建的

,但並未申請合法建築,當時叔公有請地政來測量說我們家的確是在他們的土地上,直到三年前鄰地有買賣,後來的買主說我們與鄰居都有佔到他們的土地鄰居與買主已到法院告三年,後來今年已拆,如今買主語帶威脅的語氣,要我們拆房子搬走,說他要申請建別墅可賣5.6百萬,我們有上國土測量網站查詢查到的是並未佔到他們的地,但他請人來測量的人卻說有,我於地政放在網路的囑託測量表上查詢也並未有他們那天來測量的紀錄,我想請問的是

(1)因為我們不是地主也無法申請地政來量,要怎樣知道我們有沒有佔到他的地呢?

(2)如果是他們的地,當時建的時候當時的地主也沒意見,如果經買賣現任的地主要我們拆必須要拆嗎?

(3)我們家在那裡非常久了,如果沒有申請合法建築,這樣會被拆嗎?有什麼方法挽救嗎?

你好:

請叔公申請地政機關鑑界。 要視你們當初的原因關係而定,如果是使用借貸關係,實務上認為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後手,後手可依物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拆物還地。 先去鑑界,至於違建問題,要看你所在地建管單位之行政效率、預算來判斷拆除的快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們不用管他們

等他們來告以後就可請地政來鑑界

如果沒有占用到土地

他根本無權要你拆除

這與是否有使用執照無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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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 104-12-22 23:52

是情是這樣的,

我阿嬤及小舅住在這塊土地房屋都是祖先留下, 因此都超過 50 年以上了,

但沒有土地權狀, 土地是以前早期 24 分 (24個人名字) 的時候留下的,

但有房屋權狀

民國 88 年我大舅回來蓋房子, 拆掉了我阿嬤一邊的舊屋

當時並沒有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就蓋了 3 層樓的鐵皮屋

去年 2014 年大舅買了土地權狀, 但重點是不知買在哪塊土地

也不是買在現在住的房屋底下的土地 (因為這村莊土地都是以前 24 分的時候所留下) 

但因為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 (10多年了) 用精神及行動不斷騷擾我小舅一家人及阿嬤

(包括破壞大門, 敲破車子前檔, 破壞監視器, 公用走道故意用空紙箱等雜物堆, 造成要過很困難, 幾乎要橫著走過, 公共大門門鎖被換掉, 小舅一家人很怕萬一火災時, 逃生會受到阻礙, 及做勢打人, 等等事情..)

因此我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幾件事:

1. 大舅的房屋民國 88 年沒申請建築使用執照 (沒房屋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
    下 24 分也沒權狀, 但去年大舅有買這村莊的土地權狀, 只是根本沒載明買
    在哪塊地, 地號多少)
    這樣的房屋是否構成違建? 提報違建後拆除或罰款機率高嗎?
    若我們去提報違建是否會影響到我小舅一家人的房子 (小舅房子有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下 24 分沒權狀)

2. 當初大舅回來蓋房子時, 有簽切結書, 內容有載明公共走道, 空間, 大門是
    大家使用, 但如今大舅跟他老婆蓄意將公共走道占滿一堆空紙箱,
    雜物, 廢棄的熱水器, 水桶, 空籃子, 掃把, 廢棄洗衣機等其雜物,
    公共大門之門鎖故意換掉, 且不給小舅一家人及阿嬤鑰匙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告他們什麼呢?  可以依據什麼法源來解決這件事呢?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形式違建(可補正)或實質違建(無法補正),可以檢舉,但拆除速度要看各縣市行政效率及預算。小舅房子有權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曾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並非違建,拆除違建不會影響合法建物。 可向環保局檢舉,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要構成阻塞逃生通道之公共危險要依照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如果你有疑慮可以請當地派出所員警前往現場了解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00:04

您好!

有沒有權狀並不是重點,土地權利是以地政機關的登記簿記載為準。應該先去地政調閱土地謄本,先弄清楚土地所有權人有哪些人,倘若房屋占用到別人的土地,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都可決定要求舅舅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解決之道,可以先分割共有土地,再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12-22 21:57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我要賣房子,但房子有壁癌,原因是隔壁臨居浴室防水失效導致,但臨居不修,那我還可以買賣房屋嗎? 會註明有壁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買賣,但應將瑕疵部分公開說明,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賣,但有壁癌要寫清楚,還有就是如果氯離子過高即海砂屋的部分如果有也要先寫清楚以避免糾紛

可找個律師幫你上上課了解怎麼避開惡劣買方的追殺…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阿原 104-12-22 18:54

住進新家前妻兩年多,家裡平常只有我一個人住,每日下午她父母會過來煮飯,兩個妹妹假日才會在家,三妹都會帶朋友來過夜,可是家中黃金最近發現遺失,可是上面有我指紋,我也不知道怎麼出現的,更何況我跟前妻離婚兩個月沒單獨進去那間房子,還有她父母親黃金放哪裡我壓根不清楚,離婚離開那間房子,突然被咬說偷竊,請問指紋能算直接證據嗎?指紋有她母親和我指紋,那為什麼只起訴我呢

 

您好:

因黃金非您所有,且有放置於隱密處所,所以上面有您指紋的確可以當作竊盜證據,建議您就何時觸摸過該黃金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便訴訟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3 11:18

您好:

光此部份,確實指紋是可最為刑事認定之證據,惟詳細仍須看檢警調查證據之過程是否合理,而指紋的部分在證明力上是否足夠,這都是可以答辯的部份。因此建議仍需委任律師閱卷後,視證據資料情形為答辯。

你的問題描述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例如指紋是在黃金上面? 那有找到黃金? 黃金在哪裡找到的?

如果黃金沒有找到,那指紋在那裏發現的? ......

如果沒有說明清楚,律師如何判斷你是否會被判有罪? 猜的? 還是安慰你的呢? 

TINA 104-12-22 10:21

?我們總戶數1800戶, 臉書有600位鄰居(甲山林城上城-準鄰居交流平台), 想找可以替大家聯合訴訟律師, 等訴訟成功會一起用賠償金付律師費, (合約是每延一日就賠萬分之二)目前房子已經延遲交屋一年半, 官方說法預計明年二月交屋, 當然也可能再繼續拖.  想請教那最後的交屋金可以不付, 用延遲金來抵嗎? 

tinalai831@kimo.com

0988972226

賴小姐 ? 

你好:

若確認是可歸責於建商遲延交屋可以依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但對方可能會爭執金額,此部分要訴訟解決。 可以違約金與買賣契約尾款主張抵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違約金部分如何約定,交屋款如何給付,建議應與建商協調,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違約金部分如何約定,交屋款如何給付,建議應與建商協調,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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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依 104-12-22 10:00
前屋主目前有房客在租。但我2016的一月底要交屋。因為當初在合約上沒特別寫這條。只是口頭上有說到時候會跟租客協調請他搬走。但是問題來了。這個租客都不一定在台北。而且還要幫他找房子。然後目前仲介說目前沒有看到適合的。所以要我給他幾個月時間。等找到房子在搬走。問題來了。如果到交屋後都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子,這樣是我要負責把房子合約違約嗎?還是因該由前屋主在還沒交屋時跟仲介他們就該處理好?房客是願意配合的搬家。但是要找到房子才搬。我能否做什麼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呢?因為仲介是希望我在跟房客簽一年合約。但是我不想。因為我買來就是要自己住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否則賣方有交付房屋的義務,倘若無法履行,就屬於違約,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處理。

2、就房客的部份,除非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否則可以要求其搬遷,並且負損害賠償責任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租約到期你就可以請他離開

不需要給緩衝期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租約快到期

必須自己安排搬家處所

你也沒必要跟他續約

建議你可以於到期後直接發函請他搬走

不走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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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租約到期你就可以請他離開

不需要給緩衝期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租約快到期

必須自己安排搬家處所

你也沒必要跟他續約

建議你可以於到期後直接發函請他搬走

不走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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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5 104-12-22 06:28

我和哥哥<公同共有>擁有一間房子(1/2,1/2) !房屋及地價稅都是分別各個在繳交一半的稅金!且是雙方都各別貸款購買!但是今天我貸款交不出來!而我想將房子處理掉!但是我哥哥卻又不想販賣,因為哥哥現階段還居住在那!而我交不出貸款,想將它販賣掉!該要如何處理!?

PS.哥哥並無向我購買的能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是以繼承而來的房產,雙方沒有做任何的分割(協議分割或是才判分割),則您必須先分割之後,就可以將您的持份出售。反之,則您可以直接將您的持份出售。

2、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屆時法院會考量房屋無法做現物分割而為拍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請求法院變價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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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104-12-21 13:44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要符合下列之條件,才能免徵奢侈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
勞務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宣 104-12-21 13:41
因先生車貸一台17噸貨車150萬 拍賣127萬 對方還要我們清償50多萬的餘額 但接連三家裡經濟嚴重陷入困境 無法照對方要求先拿出10萬 所以不讓我們分期 申請強制扣薪跟查封拍賣房子 我們生活已陷入困難了 如果又被扣薪扣到無法養孩子沒房子能住 我們真的會走上絕路...我們家土地持分
小宣 104-12-21 13:41
因先生車貸一台17噸貨車150萬 拍賣127萬 對方還要我們清償50多萬的餘額 但接連三家裡經濟嚴重陷入困境 無法照對方要求先拿出10萬 所以不讓我們分期 申請強制扣薪跟查封拍賣房子 我們生活已陷入困難了 如果又被扣薪扣到無法養孩子沒房子能住 我們真的會走上絕路...我們家土地持分
Am 104-12-20 21:47
我在台北的一家美甲店工作,因為美甲工作都需要簽合約,所以我也是因為想要嘗試看看所以就有簽,老闆說簽約是教育訓練費的問題,如果在合約內的2年離職就需要負擔教育訓練費12萬,我剛去的4天就簽和約了,老闆在工作上都很仔細問我們有沒有什麼問題,當時也覺得老闆還不錯,現在做了快2個月,因為我們新同事之間有互相留通訊軟體,他知道後非常生氣說我們在搞小團體,我們也沒辦法說什麼,在這之後她對我們的態度就很犀利,一直強調我們不要想跟公司作對,然後一開始簽約說底薪1萬2的時候,我有考慮並提出我因為租房子在外開銷,他又說剛開始其實都會有2萬以上要我別擔心,而且工作一年的美甲師都有3、4萬,所以我就想說還可以接受,但是因為經過那件事(通訊軟體)之後她給了我2萬元整(11月份的薪水)說下個月開始是底薪加抽成,而且抽成需要業績8萬以上才能抽成,(關於抽成多少,因為簽和約的時候她說2個禮拜後看我的表現在來談,結果到現在都沒跟我談)如果那個月沒有8萬要倒扣,面試沒有提到這,我現在非常擔心我下個月有沒有辦法生活,而且我10/23就去公司了,10月的薪水他說因為離職沒有前一個月說需要賠償公司的損失,所以那個月的薪水先扣著(他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現在工作老闆給的無形壓力讓我每天想到都會很痛苦,可是我又怕說做不習慣離職要負擔12萬,加上我們每天10:30到公司,沒客人最早8:30下班,老闆又說沒客人時不算上班時間,是妳們練習自己的時間,這樣和理嗎?可以幫助我怎麼離開這個問題眾多的公司嗎?現在上班讓我每天都好想哭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21:58

您好,

依您所述,這間公司可能有很多行為都已違反勞基法,

此外,您與公司簽的契約聽起來也有很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條款,

其實員工有離職的權利,公司以各種名目要求提前離職賠償12萬元根本是違法且無效的。

建議您將契約及相關資料備妥,交由律師並當面將事件原委告知律師,當可為您以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

你好: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按現行勞動基準法就雇主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雖未設有勞工最低服務期間之限制,或不得於契約訂定勞工最低服務期限暨其違約金之禁止約款,但為保障勞工離職自由權,兼顧各行業特性之差異,並平衡雇主與勞工雙方之權益,對於是項約款之效力,自應依具體個案情形之不同而分別斷之,初不能全然否定其正當性。又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適法性之判斷,應從該約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所謂「必要性」,係指雇主有以該約款保障其預期利益之必要性,如企業支出龐大費用培訓未來員工,或企業出資訓練勞工使其成為企業生產活動不可替代之關鍵人物等是。所謂「合理性」,係指約定之服務年限長短是否適當?諸如以勞工所受進修訓練以金錢計算之價值、雇主所負擔之訓練成本、進修訓練期間之長短及事先約定之服務期間長短等項為其審查適當與否基準之類。」 勞動契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並未限制,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是否有效必須從必要性、合理性去判斷,基本上雇主原本就有提供教育訓練之義務,不能全部轉嫁給勞工負擔,只有像航空公司培訓機師,需費龐大(動輒百萬)之情形,才會認為最低服務年限有存在之必要性。 再者,雇主無權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薪資工作條件等屬於最基本之勞動契約約款,雇主擅自變更會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tommi 104-12-20 17:49

您好

情況是這樣的 哥哥娶了一個失婚的女子(帶有三個小孩)

目前了解到並沒有收養三個小孩

父親之前有贈與一筆錢給哥哥 如果哥哥過世了

想要請問 嫂嫂是否可以繼承父親留給哥哥的贈與?

第二 如果今天哥哥過世了 嫂嫂可以爭取父親遺留的房子

要求賣掉分得哥哥該有的三分之一嗎?

謝謝各位前輩大德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父親將財產贈與給哥哥後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財產屬於哥哥所有,哥哥死亡繼承發生,嫂嫂是合法配偶可以繼承遺產,但嫂嫂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並非哥哥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又未經收養,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嫂嫂必須與後順序繼承人一同繼承遺產,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至於是否可以繼承父親遺留之房產,要看父親、哥哥死亡時間先後而定,若哥哥早於父親死亡,無法繼承父親遺產,嫂嫂當然沒有權利,至於是否有代位繼承問題,尚不清楚,無法判斷;若父親早與哥哥死亡,哥哥依法可以繼承遺產繼承後即為哥哥之財產,嫂嫂當然可以繼承

一、哥哥的財產不論是受贈而來或是工作而來,其妻子都可以繼承

二、如果是受贈而來只是不能主張受贈的部分是剩餘財產而已。這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數額。

三、若父親先死哥哥再死,那麼父親的財產大嫂可以繼承到;如果哥哥先死父親再死,大嫂部分不可能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不過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你應該不會不問才是,所以我想應該是沒有,如果大哥自己沒有小孩就不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另外有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23:49

您好!

1.   父親贈與財產給哥哥,該贈與財產就是哥哥的財產,如果將來哥哥過世,該贈與財產也會成為哥哥的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的遺產,包含該贈與財產
2.   要看哥哥過世時房子屬誰所有?必須屬於哥哥所有才是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邱 104-12-20 10:20

律師您好:

因本很父親有欠銀行大筆卡債(4xx),但又卡在奶奶年事已高。

如奶奶名下的房子,可否在未過世前。直接過戶到我們3兄弟名下。必免因父親欠銀行卡債而被查扣。

你好:

繼承尚未發生並無遺產繼承之問題。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但為避免將來之發生糾紛,相關契約最好交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24

您好!

只要奶奶願意,在世時將她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孫子或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但應該要注意贈與稅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如 104-12-19 14:4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離婚前有買一間房子,房子的名字是他的,但因為我個人的問題所以在買完房子後變離婚,害他背付房貸,這樣我有算詐欺嗎?若他要對我提告,會告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14

您好,

依您所述,您不會成立詐欺罪,房子登記於前夫名下,自然由其負擔房屋貸款,很難去證明您是為了害前夫負債,所以詐欺前夫購買房子...

但還是須就這整起事件之始末細節綜合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詐欺犯罪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部分加以爭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針對詐欺犯罪故意及詐欺犯罪行為部分加以爭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旺 104-12-18 12:48

請問,家人二十年前在鄉下與鄰居購買10多坪的房子,但沒有過戶,

也一直住到現在。

幾年前鄰居身故後, 他的小孩也繼承的這間房子,

要求我們搬走, 但附近長輩鄰居都知道這房子是當初有付錢買的,

後來繼承的小孩說, 願意讓我們住到爸媽99歲, 之後房子要還給她們。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您好:

1.既然當時係以買賣方式取得土地,原本可依買賣契約所生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向法院申請將所有權移轉給你,但事情發生在20年前,請求權已超過十五年時效而消滅,對方可用消滅時效完成為理由,拒絕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你。

2. 雖然無法取得所有權,但不代表先前的買賣契約不存在,您仍可以繼續占有使用對方的土地,非無權占有,對方也無法以無權占有為理由要求您搬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

買賣契約僅有債權效力,所有權已由繼承繼承,若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基於債之相對性,第三人有權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之物上請求權規定請求返還房屋,要求你們遷離。 建議聲請調解,協商看看如何處理,妥善處理紛爭。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13:22

您好!

您應該盡可能蒐集並保留買賣房屋證據,因為既然是買賣關係取得房屋的占有,您就不是無權占有,賣方或其繼承人都沒有權利要求您返還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個死局

他可以拒絕移轉給你

你也可以基於契約關係拒絕搬走

兩個都是合法也都有權利

但對方如果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不知情第三人

第三人就可以請求你搬走

建議你在房屋外面貼公告

表示此屋是你們合法購買

只是時效無法移轉

讓其他要取得該屋之人卻步

到時候打官司時你也可以舉證他人知悉

很難抗辯不知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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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繼續居住使用該土地,雖然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移轉登記,但對方亦不能提起訴訟對您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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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繼續居住使用該土地,雖然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移轉登記,但對方亦不能提起訴訟對您請求返還之,您可目前嘗試蒐集證據(如錄音),若對方有承認該買賣存在之言論,可能可嘗試主張對方放棄時效利益,請求移轉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祥 104-12-18 01:42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阿咖 104-12-18 01:2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家土地已經簽約要賣出了,還沒點交,但是叔叔不搬出土地上的房子土地房子的名字都是我爸爸的,於是我們想要強制他搬出,因為如果再不搬出的話我們可能要付違約金650萬元,請問我們可以自己找人把他的東西跟財產全部搬出來嗎?,這樣合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08:57

您好!

要看叔叔對房屋是否有合法占有權(例如:租用、借用)而定,如果叔叔是無權占有,可要求叔叔遷離房屋,但私人強搬財物並不合法,比較安全的作法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另外,依您所述如果只賣土地而未賣房屋,則您應還保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權,且房屋土地間視為成立租賃關係,因此叔叔占用房屋並未侵害土地買方的權利,為何會導致違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咖 104-12-18 13: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叔叔對房屋是否有合法占有權(例如:租用、借用)而定,如果叔叔是無權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叔叔沒有租約算是無權佔有, 因為房屋違建,所以賣出時候算是在土地的一部分,因為我們12/23號當天要點交,現在已經12/18了所以想儘快讓他離開哪裡,所以想要請問有沒有什麼儘快讓他離開又合法的方法

Blue 104-12-17 22:49

律師您好

我家的家庭狀況比較複雜 父母沒有離異但是分居 我跟媽媽 弟弟 姐姐一起離開爸爸 跟爸爸已斷了聯絡 家裡的經濟屬於低收 但是爸爸的名下有房子 我們無法申請低收證明 姐姐和弟弟也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的關係 因此休學 但我想完成學業 我明年滿18歲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單方監護人到場就可以申請學貸 還是單方監護人跟其他成年親人可以申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06

您好!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由母親單獨擔任您的監護人,理由是夫妻已分居多年,以後需要監護人的事情就由母親單獨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如果很急的話還是要聯絡爸爸請他協助配合辦理。

二、因為就算是聲請改定監護人也要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宣 104-12-17 15:53
因?先生貸款一台17頓貨車150萬 後來被拍賣127萬 還有50多萬要還...但因為接連家裡經濟陷入困境 我們無法照對方要求拿出10萬 在談分期 所以申請扣押薪水房子 有什麼方法可讓我們與對方談分期嗎?10萬塊對我們現在家境狀況真的會逼我們上絕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能再與對方協商,或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幫您們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 104-12-17 15:17
家裡房子出租使用 若是在房間繪製知名卡通人物或是網路繪者作品會侵權
001305 104-12-17 01:09

我和哥哥共同擁有一間房子(1/2,1/2) !且是雙方都各別貸款購買!但是今天我貸款交不出來,而我想將房子處理掉!但是房子又無法直接轉賣!該要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01:55

您好!

房子又無法直接轉賣」這個結論是怎麼來的?依法共有動產應有部分1/2還是可以直接轉賣的,只是因為產權不完整應該會影響購買意願,關鍵應該是價格問題,如何處理就要看您是如何評估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7 10:26

您好:

我想您說的是無法把整棟房子賣掉的意思吧!但其實您仍可以如前述沈律師所述,將您應有部分出售,只是價格上可能需降價以求變現,否則確實在市場上對於共有物的購買意願會降低。

001305 104-12-20 01:34

律師您好:

1/2房產販賣前是否需要先去做產權分割!?何謂產權分割?需要條件?如果對方不願意分割販賣呢?但是我也負擔不起房貸!

su 104-12-17 01:00

想請教一下~

若是家裡房子出租,我想在房間裡手繪壁畫~會侵權

假設是畫知名卡通人物 或是網路繪者的作品?

小林 104-12-16 21:51

我於100年賣掉房子,經過3年國稅局來函說要補繳奢侈稅還要罰0.25倍之罰鍰,說我房子未滿2年就賣掉,當初我有請教委任代書關於奢侈稅的問題,代書說因為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所以沒有奢侈稅的問題,也就是說你賣掉的這間房子是在奢侈稅實施之前買的,就不受奢侈稅的拘束,後來經過複查,訴願都被駁回,如果我現在提告代書的話有時效限制嗎?100年6月賣房子,103年5月國稅局來函通知補繳奢侈稅,我要最晚多久之前要提告代書呢?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以契約行為來請求,則時效為十五年,若以侵權行為來請求,則時效為自知悉受有侵害時起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會有個問題,就是怎麼證明代書有跟你說這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7 10:22

您好:

本件依您所述確實可以向代書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起訴代書履行有瑕疵,惟查此部分仍須證明代書有向您做這樣的保證或論述,否則恐難依您單方指述即獲得勝訴賠償

小玉 104-12-15 23:35

1.最近先生無意間從媽媽的口中得知6年前公公過世還有一筆郵局存款.當時婆婆只給先生知道渣打銀行的存款120萬.所以渣打的存款我先生和其他弟妹都有簽名蓋章把錢領出來均分!
2.那郵局的部份婆婆不給先生知道偷偷把所有錢領光.現在我先生提告了.檢察官居然站在被告那方.只說渣打有分到.我先生要說的就不給我先生說明檢察官說:時間到了.連書記官也不打內容.這渣打和郵局是不同存款.為何檢查官居然不查郵局的存款.也不查誰違造文書簽名.使公務員記載不實.侵占.這三樣公訴罪都不辦.我先生該如何自救呢?
3.我已經網路寫信給檢察總長信了.這樣有用嗎?檢察總長會公平來偵辦嗎?
4.我先生要的是一個公道..因為我婆婆最近為了騙到我老公房子繼承權了.現在也跟我嗆明反正財產現在都是他的.他要給誰就給誰?為了對付我先生.就拿我倆各國小的小孩開刀.跟我小孩收水電費.因為我們夫妻晚上我要上班.小孩沒飯吃.婆婆自己煮也不願給我小孩一口飯吃.跟我小孩說你們自己想辦法.後來我請隔壁鄰居每天煮晚餐給我小孩吃.現在更扯.連我買的洗衣機也叫我小孩不能用.去妳爸媽幫你們送洗.這樣的阿婆.自己的孫都可以這樣對待.目的就是把我們趕走.房子繼承權被她騙到了.現在唯一就是存款是她盜領的.我們唯一能討的也只有這各公道.
5.因為這公公的遺產.不是先生拿婆婆的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案件的部份,倘若個案的檢察官心證有瑕疵或是辦案態度不好,還是要直接在該案提出有效的攻擊防禦對於案件比較有幫助。檢察總長頂多是事後追究該檢察官責任,很難達到個案正義的效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是保障權益的方式。

2、就您所述的婆婆的總總行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

3、至於房產的部分您的敘述有點亂,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讓檢察官方便進行偵查程序,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婆婆為隱瞞遺產,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侵占您先生之應繼承財產,故可能構成侵占罪。 依家庭暴力防治規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據您所述您婆婆對您孩子之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可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et177158 104-12-15 19:40

我與媽媽長年一起住 另外有兩個哥哥

媽媽想將名下自住的房子賣掉

換小一點的 剩下的錢可以當養老金

 

但是媽媽擔心只要房子一賣掉

兩個哥哥就可以用特留分當作索討的工具

 

明明是媽媽自己名下的房子

一定要分給他人嗎??

你好:

你誤解特留分之立法目的,遺產屬於扶養義務之延伸,特留分之目的係在保障繼承人對於遺產之權利,避免因被繼承人死因行為侵害告繼承人對於遺產之期待,惟均係繼承發生後才會發生特留分之扣減問題(民法第1225條)。 母親還活著有權自有處分自己之財產,除非財產共有狀態,否則兩位哥哥並非財產所有權人,無權干涉母親處分遺產,母親更無任何義務要將賣得款項交給兩位哥哥。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37

您好!

特留分是依遺囑分配遺產不足額的繼承人才可主張的權利,媽媽還在世,繼承還沒有開始,根本不會有主張特留分的可能。總之,媽媽在世時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干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所謂特留份是指於繼承時,被繼承人必須遺留其遺產之ㄧ定部分予繼承人之制度,此制度之設立是為了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和日後的生活。 而特留分須於繼承開始後才有其效力,繼承為被繼承死亡後才會發生,故您母親現在仍在世,繼承並沒有開始,繼承沒有開始就沒有特留分之問題。 而在繼承開始後,也僅於侵害他人之特留分,才有特留分之問題,而被繼承人生前可以自由處分財產,或是依民法第1187條之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特留分則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

 

Benson 104-12-15 01:36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公司已經倒閉,則必須提起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

2、需要的時間、訴訟費用等,必須依據實際訴訟進行及債權多寡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應針對抵押權人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取得勝訴判決後,再持判決書向地政申請塗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son 104-12-15 01:33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
Cindy Tssi 104-12-14 23:59

您好!我們是個十戶的透天住戶社區,剛卸任的主委在去年12月接任主委的時候,自行決議說:『尚未搬進來的住戶,管理費用可以只支付一半的費用。』

請問這是對的嗎?

因為大家都已經交屋,是他們自己還不要搬進來,但是中庭還是已經搬進來的六戶在一起維護。他們還是偶爾會到新屋還看看屋況呀!況且,以前我住大樓的時候,就算我已經搬離,請仲介房子,我的管理費還是一樣要全額繳交呀!並不能因為我已經搬離,就要求只繳交一半,或者是不繳交呀!

因為我是剛接任的新主委,我想要在明年請大家(包括尚未搬進來的住戶),都繳交一樣的管理費用!請問我這可以如此嗎?

謝謝

你好: 管理費原則上是住戶案應有部分之比例去分擔,但實務上為方便收取,都是定一個數額按時收取,你可以查閱規約有無規定。 管委會是否有權限以管委會決議變更管理費收取方式也是要看規約規定,但管理分涉及全體住戶分擔之問題,通常不會授權管委會擅自變更,並且會明定在規約中,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若有此情形,通常會尊重住戶自治之精神,在例外情況(違反比例原則、以侵害他人權利為目的)才會認為無效。 建議你先查詢規約規定或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無權擅自變更規約內容,且管委會決議違反規約或決議都是無效的。
鄭少 104-12-14 20:44

土地共有的,但是土地名子是我爸爸跟其他3位長輩的,那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房契知有地契,地契是我爸的名子沒有房契的資料,如果這樣我們不讓叔叔住(電表他名子4X多年哩),奶奶(水表他的名子4X多年),不知道有沒有關聯到。

要把叔叔,奶奶趕出去 (我知道有扶養義務)

問題1: 那如果知趕叔叔不趕奶奶。

問題2: 如果叔叔,奶奶都趕 。

不知道法律上行不行的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6 10:24

您好:

基本上土地房屋權利既然在您父親和三位長輩身上,自然有阻止其他人使用之權利,惟仍須考慮到扶養的問題,以您父親的角度而言,他對您奶奶有第一順位扶養義務,因此除非您奶奶有其他兒子(即您的叔伯)願意扶養她,否則將她趕出去確實是違法的。另您叔叔的情況也是如此,因兄弟姐妹間也互有扶養義務,只是順位在配偶、直系血親之後,而且須視您叔叔是否無謀生能力而定,因此原則上當然可以不讓他住,只是如您叔叔無其他直系血親或配偶可扶養他,他本人亦無謀生能力,恐怕仍會有問題。

Luke 104-12-14 14:11

您好,

目前遇到合建建商本來說1-3樓都是我們的,但是現在卻要弄個夾層在一樓算二樓,還要算坪數,房子還沒拆,公證的和合約上頭沒寫,但是手寫的初步規劃書裡頭有,請問勝訴或拖延拆房的成功度為何?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的初步規劃書你有簽名嗎?

這一切都要回歸契約內容去主張權利

樓數這一開始一定會寫清楚

至於細部規劃那是建商的問題

依據合約走即可

樓中樓當然只能算一樓

建議你拿契約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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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夾層應不能算入樓層,而您們是否可以據此主張解約或延遲契約履行,仍要看您們合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初步規劃書裡之夾層非契約所約定,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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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初步規劃書裡之夾層非契約所約定,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ag059087 104-12-13 23:20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41

您好!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您沒有義務償還。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抵押房屋,可以拒絕,但若仍有欠債,債權人還是可能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產。 冒名簽約的債務無效,您可拒絕清償。媽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主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更與您太太小孩無關,為此離婚是多此一舉也無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母親偽造簽名、偽刻印章並用印,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民事上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20日內異議,爭執母親偽造文書之,主張保證契約不存在。 只要處理完保證契約之問題,除非繼承發生否則母親的債務與你無關。
ag059087 104-12-16 12:36

法律規定來說,也許如同各位所言,但擔心實際上遭遇到的狀況,如同電視上那些負面新聞,不管如何,我們還是選擇面對種種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很有幫助,感恩!

ag059087 104-12-23 13:17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Q1:高利貸的定義為何?利息超過什麼標準?視為高利貸

Q2:對於放高利貸的人,能有什麼抵制的方式?若對方提告,走法院,是否有勝算?家母所付的利息已超過本金100萬好幾倍…

家母跟對方談,最後付200萬母金,重簽借據,每月平均攤還。倘若對方是高利貸,是否就可以不用還,交由法院判決?

謝謝!

莊萱萱 104-12-13 18:39

我一個朋友找了一間與房東住一起的房子

房東1.2.3樓我朋友四樓。

還沒有進去住前說包水包電

進去住就說只包水不包店

自從我去我朋友家玩幾點吼。。房東就多收我朋友300元房租

房東說只要朋友來拿東西就要三百

原本一個月5500+我等於5800又要繳兩個月押金5800

之後我姐也偶爾來他就跟我朋友說因為卡到電費所以有住在這要加五百

被她(房東)抓到要加一千還跟我姐和我要身份證正反影本說怕警察查所以要

 

怎麼辦。。我朋友遇到惡毒房東怎麼辦

你好:

房東無權片面更改租賃契約內容,你可以拒絕房東無理之要求,至於水電費部分若未載明在契約上,你要主張由房東負擔要負舉證責任

大千 104-12-13 09:36

律師,您好,打擾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兒子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二 .老三,老四當初有協議好每個月各自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一開始前幾期都有在繳..然後無緣無故從103年09月起至104年11月這段期間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期間我們有去找他(老二),但老二的回答是...目前外公有三個兒子二個女兒為什麼只有三個兒子在繳不公平..18000要分成5份..另外...外公本身有老人年金也要交出來支付他自己的安養費用..當初外公有房子賣掉分產的時候就說嫁出去的女兒沒得分..但今天要扶養時就說女兒要幫忙分攤..所以另兩個女兒當然不肯.之後老二都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老二本身是警務人員退休..退休金是按月支付.而且認識警界人員廣泛我們拿他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我們要如何讓他支付欠費債務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的部分,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就是全體子女依據經濟能力分擔。

2、倘若有人拒絕交付,可以由受扶養權利人向法院提起?付扶養訴訟,或是其他子女代墊之後向其請求清償代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所有兒女(包括兒子或女兒)均須平均分擔外公之扶養費用,若有拖欠者,可由代墊者,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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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所有兒女(包括兒子或女兒,不論單身、結婚、出嫁或入贅)均須平均分擔外公之扶養費用,若有拖欠者,可由代墊者,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時效為五年,應盡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13:24

您好!

確實外公的所有子女都有扶養義務,而不是只有男生,若有義務人不願意分擔扶養費,則可以外公的名義透過法院請求支付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在依同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您兄弟姊妹五人均須負扶養義務,不因為有無分到遺產而免其義務,僅能依其經濟能力,分攤義務。

2.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

李小姐 104-12-12 00:56
您好,我和房東租屋今年暑假就滿兩年了,原本已經講定等房子漏水維修後再續約,後來臨時反悔。兩年多前我和前男友一起租四房的房子,其中兩房自己使用,剩下兩房分租給其他人,這些也有告知過房東。去年我和前男友分手後,因為合約還沒到,在有租金壓力下,我又將其中一房分租給別人,屋內有多少人居住,我都有跟房東告知。因為工作需要(我有兼職當家教),今年過年後,我私自將客廳隔成一個工作室,房東發現後很生氣,但我有跟她說我的用途,我有答應退租後會將原屋返回原狀,她也接受了。直到今年四月份我被車子撞到骨折,因為租屋處是公寓五樓,在無法行走的情況下,我回老家休養,房間全部分租給別人,我想說等我腳傷恢復後再回去住。合約快到前,我們line討論過續約,她要漲房租我也同意了,但房子漏水情況,我們約好維修完後簽約,結果現在房東反悔續約,說我當二房東騙她等等的,要求我馬上搬走,當下我原本想說那就搬走,後來顧慮到其他房客臨時找不到房子狀況,我又拒絕了。現在房東會貼一些公告在家門口,讓我很難堪,也讓現在住在屋子裡的房客們紛紛想搬走...讓我目前狀況是進退兩難...最近房東獅子大開口要漲更多租金,讓原本車禍已經失去經濟狀況下的我無力承擔。我希望這個房子還能繼續租下去,但不希望房東這樣對我。主要還是對於房東要求二次再漲房租這個手段很排斥。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些建議,拜託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2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雙方達成續約協議,倘若房東片面毀約,我方可以拒絕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違約賠償

2、不過雙方之間發生很多事情都會影響契約效力,包含我方多次轉租、多次協議,所以要看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雙方的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千 104-12-12 00:04


律師,您好,打擾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兒子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二 .老三,老四當初有協議好每個月各自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一開始前幾期都有在繳..然後無緣無故從103年09月起至104年11月這段期間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期間我們有去找他(老二),但老二的回答是...目前外公有三個兒子二個女兒為什麼只有三個兒子在繳不公平..18000要分成5份..另外...外公本身有老人年金也要交出來支付他自己的安養費用..當初外公有房子賣掉分產的時候就說嫁出去的女兒沒得分..但今天要扶養時就說女兒要幫忙分攤..所以另兩個女兒當然不肯.之後老二都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老二本身是警務人員退休..退休金是按月支付.而且認識警界人員廣泛我們拿他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我們要如何讓他支付欠費債務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桃桃 104-12-11 15:01

已經簽好買賣合約後才發現

賣方的房子有被銀行設定3百萬/私人設訂抵押6百萬

代書說已經有辦理履約保證沒關係可以先過戶到我名下

請問抵押設訂一樣會轉到我的名下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揹負這些冤枉的債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1 15:21

您好!

通常會約定舊的抵押權所有權登記過戶塗銷,因為買方也會有新的抵押以向銀行貸款,對此買賣合約書應該會有詳細約定,若對代書的解釋還有疑慮,建議可攜合約文件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對方明定應塗銷抵押權登記,一般而言,仲介用的房屋買賣契約多會有此約定,您可以再審閱您的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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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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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y 104-12-10 23:47
我父親40年前買房,登記兒子名字,但40年來一直是父母自己居住,稅金等費用也是父親繳,生前曾表示他死後,房子處理一子二女平分,現在父親過世,請問女兒可主張房子是父親財產嗎?

 您好,

一、主張借名登記,該屋是父親購買而借兒子的名義登記的,應該可以調出相關繳款資料。

二、再主張遺產平均分配

您好:

1.  按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因此已登記動產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依法享有該動產所有權利,地政機關無法直接受理因「借名登記返還」移轉登記者,依您所述,確實有借名登記之事實而擬為返還動產所有權者,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並提出借名登記的相關證據

2.  您必須確認當初有無簽定借名登記契約,若僅有口頭約定,就必需提出有無證人在場見證,以及房屋相關費用均自您父親的帳戶轉帳支用,動產所有權狀亦由您父親保管,以證明您父親才是實際所有權人。

3.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