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的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扣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及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我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紅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變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您好!我是創作者,有自已創作商品、圖片!
近日發現,他人於line的組群未經我的同意,
任意使用我的圖片並販售其相同商品!
有請他人作刪除動作,但是他人只有刪組群並另開相同性質的組群!
有截圖到行使我的圖片作其販售商品的圖片!
那麼,請問,我可以提告嗎?謝謝!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剛滿18歲,由於沒太多錢買新機車所以請朋友幫忙找二手車,他剛好有FB上的管道,於是友人就到FB上的社團去留言看看誰有比較便宜的舊機車,剛好看見賣方賣舊車2萬,於是友人就密賣方看可不可以分期付款,賣方也說OK,然後友人就先約時間面交,然後友人跟他簽了一張契約,契約大致上寫著先付9500元然後剩下13500分6期繳清,友人接受也簽名了,這時候賣方說他們簽的是一張私人契約沒有具法律效力,需要去法院找第三方公證,友人也說OK可是賣方說那天太晚了已經關門了,賣方又稱說隔天在牽車過來一次,當下友人就把9500交給賣方,可是賣方隔天先說出車禍了,友人就打電話去醫院問有沒有這麼一個人,解果醫院回說沒有這個人,友人以為受騙,急得友人趕緊截圖PO上FB社團,然後內容大致上是一張對話圖(賣方名字友人忘記馬掉)然後「錢付了被這樣各位覺得?」(是私人社團)然後賣方說要友人把文章刪掉不然錢也拿不回去之類的,可是後來賣方又說賣車的那個人沒事,車禍的是車子名字的那一個人,一開始是說要告友人打電話給醫院問醫院是洩漏個資法什麼的,之後友人認為是他誤會賣方了,後來本人覺得不對勁希望不要買賣方那一台車,知會賣方後,賣方卻要告本人及友方PO文在FB上的文章說什麼本人和友人原有買車之意暫不提告,現在忽然改變主意不買賣方他的車,所以賣方要告本人妨礙名譽及要求精神賠償,請問我和友人是否有觸犯妨礙名譽跟洩漏個資法?那九千五能否拿回來?如果賣方硬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拜託能否稍為跟我解釋下

請問妹妹和同公司的有婦之夫有染,男方因配偶侵入個人信箱竊取通訊紀錄(有親密的曖昧內容)而被發現外遇,目前男方配偶雖暫未提告,但已找徵信社跟監偷拍妹妹,甚至在公司散播該份通訊紀錄。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懇請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但非妨礙秘密。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知悉時起算六月。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就是主觀上知悉之時間點。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一、諮詢費用每個律師不同,有的不收諮詢費用但委任費用會貴一點;有的收諮詢費用但是以小時來算(有的人一個小時是五千);有的收諮詢費用算一次的錢。所以你要看你遇到的律師怎麼收。我自己本身是不喜歡看著碼表算時間,這樣沒辦法暢所欲言,所以我都是算一次六千元(較複雜的案件諮詢費會調高,最高一次一萬五)。
二、也可以跟律師簽專案法律顧問,或是常年法律顧問,專案法律顧問的話是二萬五千元;個人常年法律顧問的話是三萬元。其實這樣對你來說比較划得來,因為這類的案件你問個五次都超過三萬了…但如果你是簽法律顧問的話你可以問一年。
三、自知悉時起算,但是每個行為的話是個別認定(如果一直有行為的話)。
五、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各位先進大德好,
想請問有問抗告的問題,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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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最近遇到有人以網路上的文章內容告我妨礙名譽,我已向新北地檢署發函請求移轉到我的戶籍的管轄地,不過新北的事務官在電話中僅向我略述高檢見解不同,而且原告是在新北市上網看到文章的,所以不接受我請求移轉,也不會另外回函給我解釋,這樣我只能親自去一趟新北地檢署了嗎?
再者,對方是拿2012年的網路文章來告我,早已過了六個月追溯期,
我完全搞不懂為什麼地檢署會受理?如果只要對方提告,我就得出一次庭,那麼正事都不用做了啊.
請教各位律師,地檢署這樣的處理方式正確嗎?我是否還有其它保障自己權利的方法?(因為工作內容特殊,光配合出庭一次,我個人就損失近萬元,還沒列入公司損失,對方要是多告個幾次,我工作就不用做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在3/24晚間10點左右外面下著大雨,這時剛開車到家(場景是在巷子馬路上)
因為手機及鐵門遙控器不在身上被困在外頭,心想完蛋在外呼喊家人也聽不到
於是我便下車敲打我家鐵門3、4下,此時隔壁鄰居(一男一女)衝出來,男子就開始罵幹x娘78、你是勒三小啦、你是想怎樣(還作勢要衝過來打人)若不是他旁邊的那名女子拉住,我可能就掛彩了
而我則默默不語沒有回嗆他(忍住),此時我家鐵門開了、我家人也有聽到他在罵幹x娘、也跑出來問是怎麼回事及怎麼敲的那麼大聲,我家人則是先跟他道歉
但那名男子還是繼續罵三字經、口出惡言,才回去,事情暫告段落
因當下發生太突然,也沒手機可錄音、錄影蒐證、人證部分則是我爸以及那名男子身旁的女子(應該是他母親)、及對面的鄰居男子都有聽到(但沒看到過程只聽到三字經)
事後我非常不服這名男子對我的三字經侮辱言語
請教我要去法院,進到法院我要做甚麼?
狀紙怎麼寫?
可以把上述的字照著寫上去就可以遞狀告他了嗎?
遞狀之後多久對方會知道我告他?
請律師教教我怎麼告他(程序),謝謝
本人已去警察局想提告,但基層員警聽完我陳述後居然無意願受案要我息事寧人,現在的警察真的很懶,所以我會直接去法院告








您好:
1.報警時若已表明要告犯罪行為人,就算是已經告訴了,即使不知道誰是犯罪嫌疑人亦同。實務上,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時,通常會再詢問被害人是否要告。
2.六個月告訴期間只是法律要求被害人知道犯罪嫌疑人後6個月內要提告,與追訴權時效是不同之起算基礎。刑法第315條之1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權時效為10年。也就是說自犯罪發生時起10年之內皆可以追訴犯罪。例如說:案發9年9個月後警察找到犯罪嫌疑人,警察迅速通知被害人後,被害人要在案發後10年3個月內提告,否則檢察官將做出不起訴處分。
3.警方依法要將案件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依法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而終結,不宜自行結案。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彙整驗傷單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而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目前21歲,約於前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信上是寫 遺棄 案件
在這信之前的事情是:我目前是有申請到保護令,但只有申請到家父母不得對我有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這部分( 因我住在男友家時,父母三番兩次來鬧,甚至帶親戚來鬧、毆打我、對我男友動手,被強押回去後,又把我吊起來要打死。)因為家族裡的人想法行為都非常極端偏激...沒達到他們想要的就會開始不擇手段
信上並沒有提到提告者是誰..家父母目前是健在,並且有在工作(從商),生活上並沒有問題。我的話,目前是待業中,並沒有任何的收入,約於年尾須開始償還學貸的部分。
想詢問的是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答: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成立刑事遺棄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開庭前與您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答:您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之問題,且誣告亦有其成立之限制。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答:您應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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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部分必須要對方無自理生活之能力
否則這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
這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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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們一些問題 希望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日前有收到桃園地檢署的傳票通知說我是妨害名譽的嫌疑人要我到案說明
而經過一些日子調查跟整理 有了一些頭緒
因為檢察官有寄封公文過來說明是告訴人在網路瀏覽時見到妨害名譽才提告的
那麼我可以推測出告訴人是哪位網友 用了什麼樣的理由來告我妨害名譽
其中最有可能成立的用詞是我有提到該告訴人有涉及恐嚇一事
但這一事是我在接到被害人的傾訴 確定是該告訴人寄私信出言用不明意圖的言論威脅到被害人 讓被害人感到有被威脅的感覺
我問了一些懂法律的律師跟警察 他們都說這是意圖不明的威脅 只要被害人感到畏懼就是恐嚇
而被害人當時確實告知我他有被威脅的感覺 所以我才回應現在提告我的告訴人說他已經有涉及到恐嚇 勸他別再這樣做
而他有留言說又一件310!!爽爽的!! 之類的預告他要提告的用詞 我當時有心理準備他一定會提告
在確定我所陳述的事實都是屬實的話 告訴人也的確用私信的方式明確的表態說他就是要羞辱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因告訴人私訊謾罵我 這訊息是我家人都可以從螢幕上看到的 然後告訴人隨機取我一篇在討論區回應的文章內容就提告我妨害他的名譽 這樣的意圖是否已構成故意讓他人有被法律處份的危險呢?
因為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看法條似乎不好成立 但我這情況檢方確定我的確是無辜且是被陷害的話 他們會把告訴人提起公訴誣告他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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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3/22禮拜日時我到遠*電信門市,想要購買sim卡的轉接卡,但是我到門市的時候在架上沒有看到我想要的東西,而且兩位門市人員剛好都有客人正在處理電信問題,因為我想詢問有沒有賣所以便站在櫃檯旁邊等他們處理完,而其中一位小姐看到我在等候便跟我說{請稍等一下喔},所以我就站在旁邊等他們處理,因為是另一位男店員先處理完他前一位客戶,所以當我正要走上前的時候,一位大約50.60歲的男子便很用力地戳我的肩膀以及後背好幾下,然後大聲地說"小姐插什麼隊阿,是不會抽號碼牌嗎?還有沒有教養阿"這類型的話,當下因為愣住而且又加上他戳的很大力我有點傻眼沒反應過來,便往後退走,才發現門口有抽號碼牌的地方,我便抽了一張之後再次回到櫃檯旁邊,之後那位先生一邊跟店員處理他的問題一邊瞪著我看說,"我出國居住30年,回台灣之後全部都變了,現在的年輕人愈來愈過分了",其實當下我已經非常憤怒因為他先前戳我以及眼神讓我十分不舒服想快快離開,所以在他們說話的空檔的時候,便再度上前詢問店員有沒有賣sim卡的轉接卡,但是當店員還沒回答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說"唉呦還想插隊阿,真的有夠沒教養的"等等,而我也跟那位先生說,我只是想問有沒有賣我要的東西.放在哪裡等等的,我並沒有要處理電信問題也沒有要結帳,然後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罵我找藉口.插隊.沒教養.還跟我同行的家人說,你們家教很差.沒教好還敢帶出來之類的,(我不確定此時那位男子有無口出穢言),之後店員可能看我們起爭執便跟我說他們沒賣,想讓我快快離開,當我知道沒有賣的時候正要往外面走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指著我罵國語加台語的髒話並且數度的指責我沒有教養,於是我一時間也氣不過地邊往外面走邊說"你這樣公開場合大吼大叫又多有教養".然後那位先生再度惱羞成怒地指著我們大罵髒話直到我走出門市,而且當我跟家人走到外面走道的時候,或許那位先生是處理好之後也出來或許是特意趕出來找我們的這我不清楚,但是當我和他在外頭對到眼的時候,他便向我畢竟然後跟我說"信不信我敢打你""沒教養""你們家教不好,家裡人沒教教"之類的話,我就跟他說"你敢打我我就直接報警看誰對誰錯",他依舊往前逼近之後我的家人便把我拉開往走進巷子裏頭.
但是回到家之後愈想愈生氣,我男朋友聽我說了之後叫我提告!
所以我想請問
第一:他隨意碰觸到我的身體,而且不只一次,雖然不是私密部位但是令我十分不舒服,我可以提告他什麼?性騷擾嗎?
第二:如我要提告他罵我的部分,我是否將罪名提告成公然侮辱罪?
第三:我十分確定我沒有侵犯到他或者汙辱到他,他讓我身體心理都非常不愉快我還有什麼罪名可以提告他的?
第四: 因為事發的門市離我現在所在的位置距離很遠,附近也很不熟悉,我該去哪裡報案或者有什麼方法申述? 是否需要很多時間跑很多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契約條款您的損害情形達全損,方全部理賠;若未達全損,可能僅能請求修復,回復原狀並計算折舊之,依您提示情形,應尚未達契約條款中之全損之情形,是否仍對保險公司提告,您應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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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未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請問律師.我103年.12月在中壢ktv被友人教唆他人不小心打傷了我.因為原本目標不是我.有送醫縫合.開醫生證明.(醫生說這就跟驗傷單一樣)並做筆錄.但沒備案.原本說好私下以10萬元和解.但合解書還沒簽.因為發生某些事.他打來用咆嘯的音調一直用5字經問候我母親..然後揚言要斷我手腳筋.然後要我好看.並威脅我躲在警察局理比較安全.還傳line的語音訊息說了類似這樣的恐嚇言語.我有把語音訊息備份下來.請問.之前教唆傷害還沒解決.現在又恐嚇我.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分開告嗎.告的成嗎.但他說提告後他會在警察局外面等我.要傷害我.我要怎麼自保.還有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家地址.怕他來報復.有辦法嗎.因為他是瘋子.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及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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